GB50216-2001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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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及分析。 7.4.3实施检查后,应向企业提供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2实际施工进度图。 3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工程款收支情况。 4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 5解决问题的措施

    7.4.4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中的调整必须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进行。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应 包括下列内容:

    7.4.5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科学的调整方法,并应编制调工进度计划。 7.4.6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后林业标准,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进行施工进度控制总结。总结时应依据下列资 料: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实际记录。 3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 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资料。 7.4.7施工进度控制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工期目标及计划T期目标完成情况。 2施工进度控制经验。 3施工进度控制申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4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方法的应用情况。 5施工进度控制的改进意见。

    5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科学的调整方法,并应编制调工进度计划。 6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进行施工进度控制总结。总结时应依据下列资

    7.4.6在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 料: 1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实际记录。 3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 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资料。 7.4.7施工进度控制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工期目标及计划T期目标完成情况。 2施工进度控制经验。 施工进度控制申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4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方法的应用情况。 5施工进度控制的改进意见。

    质量控制应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企业质

    8.1.2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 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8.1.3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8.1.4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应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 8.1.5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 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8.1.6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 程质量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8.1.7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 8.1.8承包人应对项目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由分包人向承包人 负责。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1.9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8.1.10质量控制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8.2.1质量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2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至 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 3质量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8.2.2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 3质量目标 4组织机构 5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6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等。 7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 8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9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8.2.3质量计划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应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 2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 8.2.4质量计划的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具有资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和内部质量审核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 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2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和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应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进行负 罚。 8.3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8.2.1质量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2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 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 3质量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8.2.2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8.2.3质量计划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8.3.1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索取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指定专人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 清单。 8.3.2项目经理部应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的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当发现问题时,应与 设计人协商处理,并应形成记录。 8.3.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主持对图纸审核,并应形成会审记录。 8.3.4项目经理应按质量计划中工程分包和物资采购的规定,选择并评价分包人和供应人,并应 保存评价记录。 8.3.5企业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并应保存培训记录。 干险部压检制

    8.4.1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 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 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8.4.2工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8.4.3材料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人名录中按计划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 牛。 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账。 3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4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5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6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 8.4.4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

    2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3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8.4.5计量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8.4.6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 处置。 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8.4.7特殊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 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8.4.8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8.4.9建筑产品或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要善保护。 8.4.10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8.5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8.5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8.5.1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 集、整理质量记录。 8.5.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最终检验和试验规定,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 验证。 8.5.3.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8.5.4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接合同要求编制工程峻工文件,并应做好工程移交准 备 8.5.5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应对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 8.5.6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8.6质量持续改进 8.6.1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 定的解决办法。 8.6.2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8.6.3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企业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汤,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人下 道工序。 2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 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 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 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8.6.4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 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 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报企业管理层。 6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8.6.5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9.1.1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利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 负责人。 9.1.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9.1.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 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9.1.4实行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应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并服从承包人对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9.1.5项目经理部和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保护环境。 9.1.6在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 合理定位。 9.1.7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9.1.8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19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 9.1.10项目安全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9.2.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 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9.2.2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9.2.3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 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 9.2.4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 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惠,保证施工安全。 9.2.5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 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9.2.6对高空作业、并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 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 焊接、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和船舶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 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 9.2.7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塌、防物 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 面的措施。

    9.3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

    9.3.3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 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2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 全技术交底。

    经理部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9.4.1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 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惠,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9.4.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9.4.3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 内容及要求。 9.4.4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 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9.4.5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 9.4.6项目经理部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9.5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9.5.1安全隐惠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项目经理部应对检查出的隐惠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政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 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9.5.2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 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 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 开展调查。 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 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10.1.1项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 本报告。 10.1.2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在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权限内能控制的各种消耗和费 用进行成本控制。项目经理部承担的成本责任与风险应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0.1.3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层作为成本控制中心的功能和机制,并为项目成本控制创造 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实施动态管理的环境和条件。 0.1.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申心的成术控制体系,按内部各岗位和作业层进行成本 目标分解,明确各管理人员和作业层的成本责任、权限及相互关系。 10.1.5成本控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企业进行项目成木预测。 项目经理部编制成本计划。 项目经理部实施成本计划。

    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核算。 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分析并编制月度及项目的成本报编制成本资料并按规定存档。 10.2成本计划 10.2.1企业应按下列程序确定项目经理部的责任目标成本: 1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根据合同造价、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正常情况 下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制造成本。 2将正常情况下的制造成本确定为项目经理的可控成本,形成项目经理的责任目标成本。 10.2.2项目经理在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之后,应通过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寻求降低 成本的途径,组织编制施工预算,确定项目的计划目标成本, 10.2.3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预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L 以施工方案和管理措施为依据,按照本企业的管理水平、消耗定额、作业效率等进行工料分析: 根据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施工预算。 2当某些环节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条件尚不明确时,可按照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或招标文件所提供 的计量依据计算暂估费用。 3施工预算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 10.2.4项目经理部进行目标成本分解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工程部位进行项目成本分解,为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2按成本项目进行成本分解,确定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成本 的构成,为施工生产要素的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10.2.5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目标成本控制措施表”,并将备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控制目标和要求、 各成本要素的控制目标和要求,落实到成本控制的责任者,并应对确定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和 时间进行检查和改善。 10.3成本控制运行 10.3.1项目经理部应坚持按照增收节支、全面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用目标管理方法对 实际施工成本的发生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10.3.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计划目标成本的控制要求,做好施工采购策划,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 配置、合理使用、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实际成本。 10.3.3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施工定额管理和施工任务单管理,控制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 10.3.4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施工调度,避免因施工计划不周和盲目调度造成窝工损失、机械利用 率降低、物料积压等而使施工成本增加。 10.3.5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和施工索赔管理,证确运用施工合同条件和有关法规, 及时进行索赔。 10.4成本核算 10.4.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项 目成本核算制,明确项目成本核算的原则、范围、程序、方法、内容、责任及要求,并设置核算 台账,记录原始数据。 10.4.2施工过程中项目成本的核算,宜以每月为一核算期,在月末进行。核算对象应按单位工

    目成本核算制,明确项目成本核算的原则、范围、程序、方法、内容、责任及要求,并设置核算 台账,记录原始数据, 0.4.2施工过程中项目成本的核算,宜以每月为一核算期,在月未进行。核算对象应按单位工 程划分,并与施工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项目成本核算应坚持施工形象进度 施工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三同步“的原则。施工产值及实际成本的归集,宜按照下列方法进 行: 1应按照统计人员提供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价值及有关规定,扣减各项上缴税费后,作为当期工 程结算收入。 2人工费应按照劳动管理人员提供的用工分析和受益对象进行账务处理,计人工程成本。 3材料费应根据当月项目材料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当期消耗,计人工程成本;周转材料应实行

    内部调配制,按照当月使用时间、数量、单价计算,计人工程成本。 4机械使用费按照项目当月使用台班和单价计人工程成本。 5其他直接费应根据有关核算资料进行账务处理,计人工程成本。 6间接成本应根据现场发生的间接成本项目的有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工程成本。 10.4.3项目成本核算应采取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相结合的方法,并应做下列比较分 析: 1实际成本与责任目标成本的比较分析。 2实际成本与计划目标成本的比较分析。 10.4.4项目经理部应在跟踪核算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月度项目成本报告,上报企业成本主管部 门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10.4.5项目经理部应在每月分部分项成本的累计偏差和相应的计划目标成本余额的基础上,预 测后期成本的变化趋势和状况;根据偏差原因制定改善成本控制的措施,控制下月施工任务的成 本。 10.5成本分析与考核 10.5.1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分析可采用下列方法: 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用对比法分析影响成本节超的主要因素。包括: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 量的对比分析,实际消耗量与计划消耗量的对比分析,实际采用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对比分析,各 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支出额的对比分析。 2在确定施工项目成本各因素对计划成本影响的程度时,可采用连环替代法或差额计算法进行成 本分析。 10.5.2项目经理部应将成本分析的结果形成文件,为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 改进,制定降低成本措施、改进成本控制体系等提供依据。 10.5.3项目成本考核应分层进行:企业对项目经理部进行成本管理考核;项目经理部对项目内部 各岗位及各作业队进行成本管理考核。 10.5.4项目成本考核内容应包括:计划目标成本完成情况考核,成本管理工作业绩考核。 10.5.5项目成本考核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企业对施工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时,应以确定的责任目标成本为依据。 2项目经理部应以控制过程的考核为重点,控制过程的考核应与竣工考核相结合。 3各级成本考核应与进度、质量、安全等指标的完成情况相联系。 4项目成本考核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为奖罚责任人提供依据, 11项目现场管理 11.1一般规定 11.1.1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 不损害公众利益, 11.1.2现场门头应设置承包人的标志。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文明形象管理的 总体策划和部署;各分包人应在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指导和协调下,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分 包人施工用地区城的场容文明形象管理规划,严格执行,并纳入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范畴,接受监 督、管理与协调。 11.1.3项目经理部应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牌,包括: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 工起止年月等。 2安全纪律牌。 3防火须知牌。 安全无重大事故汁时随

    内部调配制,按照当月使用时间、数量、单价计算,计人工程成本。 4机械使用费按照项目当月使用台班和单价计人工程成本。 5其他直接费应根据有关核算资料进行账务处理,计人工程成本。 6间接成本应根据现场发生的间接成本项目的有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工程成本, 10.4.3项目成本核算应采取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相结合的方法,并应做下列比较分 析: 1实际成本与责任目标成本的比较分析。 2实际成本与计划目标成本的比较分析。 10.4.4项目经理部应在跟踪核算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月度项目成本报告,上报企业成本主管部 门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10.4.5项目经理部应在每月分部分项成本的累计偏差和相应的计划目标成本余额的基础上,预 测后期成本的变化趋势和状况;根据偏差原因制定改善成本控制的措施,控制下月施工任务的成 本。

    10.5成本分析与考核

    11.5卫生防疫及其他事

    12.1.1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应包括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 2.1.2施工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其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项目经理应按照 承包人订立的施工合同认真履行所承接的任务,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1.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确定施工合同的各项履行规则。 2.1.4项目合同管理应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的管理, 2.1.5承包人在投标前应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 2.1.6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因造成的洽商变更内容, 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要求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2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经济及管理人 员。 2.2.3投标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深人地分析和研究招标文件,着重掌握招标人对1程的实 质性要求与条件、分析投标风险、工程难易程度及职责范围,确定投标报价策略,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2.2.4投标文件应由下列文件组成: 协议书。 2投标书及其附录。 3合同条件(含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 4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6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12.2.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要求的相应的 12.2.2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应由企 员。 12.2.3投标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深 质性要求与条件、分析投标风险、工程对 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2.2.4投标文件应由下列文件组成: 协议书。 2投标书及其附录。 3合同条件(含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 4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6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7辅助资料表。 资格审查表(已进行过资格预审的除外)。 9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2.2.5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 点。 12.2.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 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12.3合同的订立 12.3.1订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已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3.2订立施工合同的谈判,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 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2.3.3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接受中标通知帮。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 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3.4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3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2.3.5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或按照合同约定,可将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工程、非关键工作分 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并与之订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补其申的缺陷,提供所需的全部 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约担保、进度计划,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 转让或再分包。 2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或费率所列承包人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3分包人应当遵守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分包人的设备材料进出场的管理 制度。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其通道;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在工作时 间内合理进人分包工程的现场,并提供方便,做好协助工作

    4分包人延长峻工时间应根据下列条件: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延长总包合同峻工时间:承包人指 示延长;承包人违约。分包人必须在延长开始昭天内将延长情况通知承包人,同时提交一份证明 或报告,否则分包人无权获得延期。 5分包人仅从承包人处接受指示,并应执行其指示。如果上述指示从总包合同来分析是监理工程 师失误所致,则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偿由此而导致的费用。 6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示变更、增补或删减分包工程:监理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指示再由 承包人作为指示通知分包人;承包人的指示。 12.3.6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包合同协议书, 2承包人发出的分包中标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分包合同条件。 5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12.4合同文件的履行 12.4.1项目经理部必须履行施工合同,并应在施工合同履行前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 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各职能部门人员交底,落实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目标,依据施工 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应注意收集、记录对方当 事人违约事实的证据,作为索赔的依据。 12.4.2项目经理部履行施工合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 2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施工合同的履行。 3依据《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转让和终止”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在委托权限内 依法及时进行处置。 12.4.3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人应就承包项目(其中包括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 分包项目向承包人负责。由于分包人的过失给发包人造成了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2.4.4企业与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收集、整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 息,合理、及时地进行调整。对合同履行应进行预测,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以 回避或减少风险。 12.5合同的变更 12.5.1项目经理应随时注意下列情况引起的合同变更: 1工程量增减。 2质量及特性的变更。 3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 4工程的删减。 5施工顺序的改变。 6永久工程的附加T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12.5.2合同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各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向项目 经理提出合同变更指令。 2项目经理可根据接受的权利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 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人。 12.6违约、索赔、争议

    12.4合同文件的履行

    12.6.1当事人违约责任包括下列情况: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不是当然的 免责条件。 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2.6.2承包人应掌握索赔知识,依法进行索赔。 12.6.3索赔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按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 3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12.6.4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下列理由之一: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 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 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研发生的 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12.6.5当事人应执行施工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 12.7合同终止和评价 12.7.1合同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施工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成。 2合同解除。 3承包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12.7.2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进行下列评价: 1合同订立过程情况评价。 2合同条款的评价。 3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4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13项目信息管理 13.1一般规定 13.1.1项目信息管理应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管理水平。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13.1.2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 13.1.3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 像资料等。 管理员必须经有咨质的接训单位磨训

    12.6.1当事人违约责任包括下列情况: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不是当然的 免责条件。 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2.6.2承包人应掌握索赔知识,依法进行索赔。

    12.6.2承包人应掌握索赔知识,依法进行索赔。 12.6.3索赔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按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 3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12.6.4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下列理由之一: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 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 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研发生的 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165当事麻热得施工全同机宝的免议解油力汁

    12.7合同终止和评价

    13.1.5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实行总分包的项目,项目分 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份包人的全部信息。 13.1.6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 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13.2项目信息的内容

    13.2.1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 1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 2市场信息。 3自然条件信息。 13.2.2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况信息 1工程实体概况。 2场地与环境概况。 3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 4施工合同。 5工程造价计算书。 13.2.3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施工信息: 1施工记录信息。 2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13.2.4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项目管理信息: 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信息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 2项目进度控制信息。 3项目质量控制信息。 4项目安全控制信息。 5项目成本控制信息” 6项目现场管理信息。 7项目合同管理信息。 8项目材料管理信息、构配件管理信息和工、器具管理信息 9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10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信息。 11项目资金管理信息。 12项目技术管理信息。 13项目组织协调信息。 14项目峻工验收信息。 15项目考核评价信息。 13.3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13.3.1经签字确认的项目信息应及时存入计算机。 13.3.2项目经理部应使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目录完整、层次清晰 13.3.3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方便项目信息输入、整理与存储。 2应有利于用户提取信息。 3应能及时调整数据、表格与文档。 4应能灵活补充、修改与删除数据。 5信息种类与数量应能满足项目管理的全部需要。 6应能使设计信自、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信直

    3.3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13.3.1经签字确认的项目信息应及时存入计算机, 13.3.2项目经理部应使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目录完整、层次清晰、结构严密、表格自动生成。 13.3.3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方便项目信息输入、整理与存储。 2应有利于用户提取信息。 3应能及时调整数据、表格与文档。 4应能灵活补充、修改与删除数据。 5信息种类与数量应能满足项目管理的全部需要。 6应能使设计信息、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信息、施工过程项目管理各专业的信息、项目结算信

    项目统计信息等有良好的接口。 13.3.4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能连接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 部与劳务作业层、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部与发 包人和分包人、项目经理部与监理机构等;应能使项目管理层与企业管理层及劳务作业层信息收 集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

    14.1.1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项目生产要素配置机制,适应施工项目管理需要。 14.1.2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应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动态控制和降低成本。 14.1.3项目生产要素管理的全过程应包括生产要素的计划、供应、使用、检查、分析和改进。 14.2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14.2.1项目经理部碰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作业特点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制定劳动方需求计划, 报企业劳动管理部门批准,企业劳动管理部门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远离企业本部 的项目经理部,可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下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14.2.2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作业任务、应提供的劳动力人数;进度要求及进场、退场时 间;双方的管理责任;劳务费计取及结算方式;奖励与处罚条款。 14.2.3项目经理部应对劳动力进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进行劳动力补充与减员,向企业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计 划。 2向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兑现费用支付和奖惩。 14.2.4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人力资源的教育培训和思想管理;加强对劳务人员作业质量和效率 的检香

    14.2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7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

    3)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湿、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有保质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8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 因,经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人员审批。 9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节超状况。 10应实施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 11班组应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回收,并建立回收台账, 12制定周转材料保管、使用制度

    14.4项目机械设备管理

    14.4.1项目所需机械设备可从企业自有机械设备调配,或租赁,或购买,提供给项目经理部使 用。远离公司本部的项目经理部,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就地解决机械设备来源。 4.4.2项目经理部应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报企业审批。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安装验收, 并做到资料齐全准确。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和管理。 4.4.3项目经理部应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合同措施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提高施工 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用养结合,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 4.4.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搞好班组核 算,加强考核和激励。

    15.1.1组织协调应分为内部关系的协调、近外层关系的协调和远外层关系的协调。 15.1.2组织协调应能排除障碍、解决矛盾、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5.1.3组织协调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人际关系应包括施工项目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施工项目组织与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协调对 象应是相关工作结合部中人与人之间在管理工作中的联系和矛盾。 2组织机构关系应包括协调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及劳务作业层之间的关系。 3供求关系应包括协调企业物资供应部门与项目经理部及生产要素供需单位之间的关系。 4协作配合关系应包括协调近外层单位的协作配合,内部各部门、上下级、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

    之间的关系。 15.1.4组织协调的内容应根据在施工项目运行的不同阶段中出现的主要矛盾作动态调整。 15.2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 15.2.1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应依据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 员素质等方法实现。 15.2.2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关系的协调应依靠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 部与劳务作业层关系的协调应依靠履行劳务合同及执行"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5.2.3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应做好下列工作: 做好供需计划的编制、平衡,并认真执行计划。 2充分发挥调度系统和调度人员的作用,加强调度工作,排除障碍。 15.3近外层关系和远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 15.3.1项目经理部进行近外层关系和远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必须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 内实施。 15.3.2项目经理部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协调应贯穿于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协调的目的是搞 好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问题、质量问题和进度问题。 15.3.3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发包人,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 顺利开工。项目经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开工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15.3.4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机构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 等。发包人应按规定时间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技术资料。 15.3.5项目经理部应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接受监理单位的 监督和管理,搞好协作配合。 5.3.6项目经理部应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洽商变更、地基处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交工 验收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双方的协调。 15.3.7项目经理部与材料供应人应依据供应合同,充分运用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搞 好协作配合。 15.3.8项目经理部与公用部门有关单位的关系应通过加强计划性和通过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进 行协调。 5.3.9项目经理部与分包人关系的协调应按分包合同执行,正确处理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正 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 管理中的协作关系。项目经理部还应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5.3.10处理远外层关系必须严格守法三层标准规范范本,遵守公共道德,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和社会管理机构的 力量。 16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6.1一般规定 16.1.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 16.1.2峻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 16.1.3峻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竣工验收准备。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组织现场验收。 4进行竣工结算。 5移交竣工资料。 6办理交工手续。 16.2竣工验收准备

    16.2.1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峻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峻工收尾小组,编制项 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 16.2.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峻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16.2.3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 汇总。 16.2.4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峻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 的情况,商定有关峻工验收事宜。 16.3竣工资料 16.3.1承包人应按峻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16.3.2企业应建立健全峻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 检索。 16.3.3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峻工图,规 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16.3.4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 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16.3.5交付峻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峻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承包人向发包人 移交由分包人提供的峻工资料时,检查验证手续必须完备。 16.4峻工验收管理 16.4.1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 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进行峻工验收。 16.4.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 符合其他峻工验收条件要求。 16.4.3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峻工验收标准,可由发 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峻工验收,中间峻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 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16.4.4峻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设备技术说明书。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6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16.4.5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峻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16.4.6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 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16.4.7承包人确认工程峻工、具备峻工验收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发包 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有关单位 进行竣工验收。 16.4.8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峻工验收程序,对I程进行核查后,应做 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峻工验收报告”,参与峻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峻工验收报告上签学 并盖单位公章。 16.4.9通过峻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 续。 16.5工结算 16.5.1”工程峻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峻工结算报告 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16.5.2编制峻工结算应依据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 2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 3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入技术经济签证; 4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 5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其他有关资料, 16.5.3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峻工结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检查。 16.5.4在编制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2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峻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峻工综合结算 节。 4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并撰 写编制说明。 16.5.5工程峻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按规定报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加盖专用章,在竣工验 收报告认可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查。承发包双方应按约定的工 程款及调价内容进行峻工结算。 16.5.6工程峻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配 合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发包人及时办理峻工结算手续。企业预算部门应将结算资料送交财务部门, 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发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程峻工结算价款。 16.5.7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资料, 及时归档保存。 17项目考核评价 17.1一般规定 17.1.1项目考核评价的目的应是规范项目管理行为,鉴定项目管理水平,确认项目管理成果 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17.1.2项目考核评价的主体应是派出项目经理的单位。项目考核评价的对象应是项目经理部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 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16.4.7承包人确认工程峻工、具备峻工验收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发包 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有关单位 进行竣工验收。 16.4.8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峻工验收程序,对I程进行核查后,应做 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峻工验收报告”,参与峻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峻工验收报告上签学 并盖单位公章。 16.4.9通过峻工验收程序,办完峻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 续。

    其中应突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7.1.3考核评价的依据应是施工项目经理与承包人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认证标准,内容应包括 完成工程施工合同、经济效益、回收工程款、执行承包人各项管理制度、各种资料归档等情况, 以及“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其他要求内容的完成情况, 7.1.4项目考核评价可按年度进行,也可按工程进度计划划分阶段进行,还可综合以上两种方 式,在按工程部位划分阶段进行考核中插入按自然时间划分阶段进行考核。工程完工后,必须对 项目管理进行全面的终结性考核。 7.1.5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应预留一段时间整理资料、疏散人员、退还机械、清理场地、结 青账目等,再进行终结性考核。 7.1.6项目终结性考核的内容应包括确认阶段性考核的结果,确认项目管理的最终结果,确认 核项目经理部是否具备“解体”的条件。经考核评价后,兑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奖励

    当使用人需要责任以外的修理维护服务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在双方协议中明确服 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费用由使用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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