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查技术导则(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2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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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核查应做到诚信、客观,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秘密,不影响 其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3.1.2结论和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的过程和发现的问题, 如实反映核查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核查机构、受审核方 和委托方之间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3.1.3核查机构应具备从事核查所需的职业技能与判断力。 3.1.4核查活动应保持独立性,核查报告的结论应建立在客观证据 的基础上。 3.1.5运行边界、量化方法和活动数据应真实反映建筑物的实际能 源消耗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3.1.6核查报告应量化建筑物边界内所有运行能源消耗引起的温 室气体排放信息。 3.1.7×不同时期内同一建筑物能源消耗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量 化和报告,应采用相同的计算范围、运行边界及方法。如出现有关 计算范围、运行边界及方法的变化,应记录清晰。 3.1.8建筑物能源消耗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来源和计算过 程应保证可靠和准确。 3.1.9委托方应充分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信 息的支撑材料

    3.1.9委托方应充分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引起的温室气体抖

    3.2.1委托方应编制并提交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报告 内容应按本导则附录A要求填写。 3.2.2核查机构和委托方应在开展核查活动前共同商定核查方 案。 3.2.3核查活动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核查方案,确定审核需要调用的文件和现场核查项 目。 2落实核查内容与范围,应包括核查建筑物温室气体信息管 理体系、边界及报告。 3核算CO2温室气体排放量。 3.2.4核查机构编制的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核查报告,应符合

    2.4建筑物CO2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流程

    4.1.1建筑物CO2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所涉及的空间边界可为 单栋建筑酒店标准规范范本,也可为多栋建筑,应包括半地下室、地下室。 4.1.2多栋建筑物共用能源系统等服务设施时,宜选择该组建筑 群作为CO2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的空间边界。 4.1.3委托方应确定建筑物边界内会引起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

    与建筑物有关的CO2温室气体排放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直接CO2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边界内的设施为维持建筑 物正常使用所消耗的燃料产生的直接CO2温室气体排放。建筑物 边界内机动车CO2温室气体排放不应包括在内。 2间接CO2温室气体排放。建筑物运行过程中消耗的外购 电力、热量和冷量等产生的间接CO2温室气体排放。这部分温室 气体并非发生在空间边界内,但是因为维持建筑物正常运行需要 消耗能源而造成。

    4.1.4报告期应为一年,即连续12个月。

    4.2.1在开展建筑物CO2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工作过程中,应符合 以下量化方法和步骤: 1 确定空间边界和运行边界: 2识别CO2温室气体排放源: 3采用本导则规定的量化方法

    以下量化方法和步骤: 1 确定空间边界和运行边界: 2识别CO2温室气体排放源: 3采用本导则规定的量化方法

    4收集CO2温室气体活动数据及对应的支撑材料; 5确定各种能源的排放因子; 6计算CO,温室气体排放量

    4.2.2委托方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消耗的能源种类,按表

    写建筑物CO2温室气体排放源,排放源应按直接排放、间接 进行识别分类。

    .2.3委托方对要求识别的排放源,不应包括外购冷量与热量,违 亍CO2温室气体量化,应按下式确定:

    4.2.3委托方对要求识别的排放源,不应包括外购冷量与热

    E =Z(D,×F)

    式中:E 建筑物的CO2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CO2; 一第i类排放源的活动数据,即第i类能源实物量,单 位为国际单位; 第类能源的排放因子,各种能源排放因子参老附录

    符合表4.2.4规定的内容。

    表 4.2.4外购冷量与热量产生 CO2温室气体量化方法

    4.2.5CO,温室气体活动数据即建筑物消耗的能源实物量收集

    法,应符合下列原则: 1采用集中供热并已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建筑,宜收集建筑 中每一户计量表的能耗数据,同时收集建筑物的公用计量表的能

    耗数据,累计各户能耗和公用能耗获得建筑物的能耗数据。 2除采用集中供热并已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建筑外,其他建 筑宜从建筑物楼栋能耗计量总表(电度表、燃气表、冷量表、热 量表)获取楼栋能源消耗量数据。 3无法从建筑楼栋能耗计量总表获得能源消耗量数据的,宜 从能源供应端获取。未设楼能耗计量总表的建筑,宜从能源站 获取数据,可按面积分摊方法折算获得建筑物的供热量。 4既无法从楼栋能耗计量总表,又无法从能源供应端获得能 源消耗量数据的,宜采取逐户调查方法,收集建筑中每一户计量 表的能耗数据,同时收集建筑物的公用计量表的能耗数据,累计 各户能耗和公用能耗获得建筑物的能耗数据。 5对于未安装计量仪表的能源,应根据能源账单或财务账单 间接获取能源消耗量的实物量数据,能源单位价格应以入账时期 市场价格为准。 4.2.6委托方应对CO2温室气体活动数据的收集方法进行描述 司时收集相关支撑资料,建筑物不同能源种类的消耗量数据收集 二注声然人主

    2.6建筑物能源消耗量数据收集方法

    4.2.7常见的各种能源排放因子值应按本导则附录表C.0.1选取 并按表A.0.9填写建筑物CO2温室气体排放因子,CO2温室气体 排放因子如有变化,选用的排放因子值应有充分的解释说明 4.2.8委托方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和确定的 非放因子,按照公式(4.2.3)计算各种能源CO2温室气体排放量 并应按表A.0.10汇总排放量数据并填写建筑物CO2温室气体排放 量。

    5.0.1核查机构编制核查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核查目的; 2 核查范围; 现场核查时间; 现场需要调阅的文件和能源账目; 现场核查细目。 5.0.2 核查机构准备工作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检查表; 2记录表。 5.0.3核查机构应根据核查工作需要组成核查组,落实成员具体 核查工作分工,成员应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 5.0.4核查机构宣布核查计划,应落实确定核查内容、核查日程 核查细目,以及核查过程中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技术辅助条件,提 出需审查调阅的文件和能源账目、核对基本信息表中的数据及现 场审核内容。 5.0.5核查组应审核受审建筑文件,并应调查核实文件数据的来 源与真实性,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报告及量化报告所依据的支 撑材料: 2用能系统目录及相关参数: 3 用能系统运行记录; 4 能源账单文件、记录和凭证 5其他与CO2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活动、方案和报告。

    5.0.6核查组应对边界内建筑进行整体巡视,结合文件审查结果, 确定建筑物CO2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情况,巡视工作应包括下列 内容: 1核查组应与涉及建筑用能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和交 流,现场检查建筑能源计量设备的配备率、完好率或有效性。 2核查组应对受审核建筑边界内的建筑设备进行巡视,确 定各用能系统实际运行情况, 3核查组应按本导则附录表B.0.2记录并填写建筑物CO2 温室气体文件审核记录。

    7排放量核算与核查报告

    7.0.2核查组对建筑实际消耗的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

    后,应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对建筑的实际能源消耗和CO2 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明确的表述,明确核查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核查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委托方申请核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一致,则核查报告应对此原因进行说明和解释。

    7.0.3核查组应按本导则附录B填

    8.0.1受审核方应设有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管理部门,明确部门 职责和权限,并制定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制度,受审核 方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应包括首次工作时对相关人员进 行培训和在后续年份开展的持续性培训。 8.0.2受审核方建立报告期内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程序 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 1受审核方应建立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档案文件的管 理制度,档案文件应包括能源账单、能源领用记录和凭证等与建 筑物运行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相关的记录; 2受审核方应保存和维护用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设计、编制 和保持的文档,以便核查,并应按照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 进行管理; 3受审核方应建立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管理程序,温室 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管理程序包括建筑温室气体排放量化范围、 运行边界、报告期、计算方法和排放量的计算; 4受审核方应建立温室气体核查和报告管理程序,明确建筑 物温室气体信息管理组织架构、职责和权限、人员配备情况,建 立培训、信息管理程序等相关制度,确保建筑能源计量设备的配 备率、完好率与有效性。 8.0.3受审核方应明确信息管理程序相关文件存档年限,保管时 间应为3年以上。 8.0.4受审核方应建立数据质量管理程序,且应对数据准确性与 完整性进行常规检查,定期进行评价,寻求改进数据质量的机会,

    并应符合表8.0.4的要求:

    0.4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

    附录A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

    .0.1建筑物基本情况应按照表A.0.1内容进行填写

    表A.0.1建筑物基本情况信息表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A.0.2委托方应描述温室气体管理组织架构、小组工作成员名单 及职责。 A.0.3 委托方应描述温室气体管理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A.0.4 委托方应描述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的运行边界。 A.0.5 委托方应描述建筑物内使用的能源种类及用途。 A.0.6 委托方应描述报告期。 A.0.7 建筑物CO2温室气体排放源识别情况应按照表A.0.7内容 进行填写。

    .7建筑物CO2温室气体排放源识别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0.8委托方应描述建筑物实际消耗的能源实物量数据的收集 方法,应按照表A.0.8内容进行填写。

    方法,应按照表A.0.8内容进行填写。

    表A.0.8建筑物CO2温室气体活动数据收集表支消耗量(报告期:年月日~年月日)撑材类别种类单料位第1第2第3第4第5第6第7第8第9第第第全个个个个个个个个人个101112年月月x个个个累月月月月月月月月计煤V天然气X人SA范围液化石油1直汽接燃汽油K烧排柴油放煤油人其他范围电冷量2:间接热量排放其他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20

    .0.9委托方应根据本导则规定确定温室气体的排放因子,应按 表A.0.9内容进行填写,CO2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如有变化,报 告中应给出相应的解释。

    表A.0.9建筑物CO2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确定表

    注:1根据建筑物的实际能源消耗种类填写。 2排放因子单位和排放因子值可参考附录C《各种能源排放因 若是其它来源,请在备注写明出处。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A.0.10计算排放量,应按照表A.0.10内容进行填

    .0.10计算排放量,应按照表A.0.10内容进行填写。

    表A.0.10建筑物CO2温室气体排放

    A.0.11委托方可补充其他材料说明上述内容未包含信息。 A.0.12委托方应调查收集证明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佐证资 料,并将相关材料作为报告的附件,以便作为核查的依据。 A.0.13委托方应说明本报告内容符合《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 核查技术导则》的要求。

    附录B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核查报告

    B.0.1 建筑物基本情况应按照表B.0.1内容进行填写: D建密物甘水桂治

    3.0.1建筑物基本情况应按照表B.0.1内容进行填写:

    物基本情况应按照表B.0.1内容

    表 B.0.1建筑物基本情况

    .0.2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文件审核记录,应按照表B.0.2进行 直写

    建筑物CO温室气体文件审核记录表

    3.0.3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核查,应按照表B.0.3内容进行填 局:

    B.0.3交 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核查漆包线标准,应按照表B.0.3内容进行填 写:

    表B.0.4建筑物CO2温室气体排放量核查声明及结论

    (2)方法2:采用本标准给定的缺省值0.338(冷站能效比按电制冷效 ,取2.8)。 4外购热量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根据公式(C.1)计算:

    Z (FC × EFco2. ) EF= HG

    式中:EF为外购热量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装修标准规范范本,tCO2/GJ;FCi为大津 市供热系统第i种燃料的消耗量,t或104m3;EFc02为燃料i基于质量或体 积单位的CO2排放因子,tCO2/t或tCO2/104m3;HG为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1012J。结合各种燃料低位热值、CO2排放因子数据,以及《中国能源统计年 鉴》2016年天津市供热用燃料的消耗量和热力生产总量,得出天津市外购 热力排放因子为 0.09900tCO2/GJ。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个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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