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十条措施(黔建科通[2019]163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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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
    资源,保护环境,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
    的美好生活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绿色建筑发
    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绿色建筑量质齐升。
    自2020 年1 月1 日起,6 个地级市市域、3 个自治州州府所在
    地城市规划区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
    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全省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公共建筑
    和社会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应按
    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2020 年底全省城镇新建民
    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2021 年1 月1 日起,全
    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鼓
    励乡、村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 (责任单位:
    各市〔州〕、市〔县、特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区域化发展。
    以全面实施绿色建筑为重点,促进城市区域基础设施和小区
    配套设施绿色化。鼓励各地在城市规划的新区、城市重要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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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

    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土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 资源,保护环境,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满足人民目益增长 的美好生活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绿色建筑发 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绿色建筑量质齐升。 自2020年1月1日起,6个地级市市域、3个自治州州府所在 地城市规划区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 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全省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公共建筑 和社会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应按 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2020年底全省城镇新建民 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2021年1月1日起,全 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鼓 励乡、村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责任单位: 各市【州」、市【县、特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区域化发展 以全面实施绿色建筑为重点,促进城市区域基础设施和小区 配套设施绿色化。鼓励各地在城市规划的新区、城市重要功能区、

    升发区、工业园区、旧城更新改造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 态小区示范建设。新建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计容建筑 面积10方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中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 计和建设的比例不低于50%。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建设绿色生态 小区。研究建立美丽城市建设试点示范指标体系,鼓励具备条件 的城市逐步升展美丽城市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市 【县、特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控制性指标源头管理。建立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 筑、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及范围、非传统水源利用形 式(含建筑中水利用)等绿色建设指标体系源头管理制度。投资主 管部门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时,增加绿色建筑专篇,严格落实国家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 查制度,强化对绿色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审查。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将绿色建设指标纳入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同时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纳入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 工负责) 四、规范实施阶段建设程序。依法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 建筑审查制度,2019年10月1日起,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基本级技术要求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 绿色建筑建设量统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严格

    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图设计文 牛审查机构应严格管理设计文件变更审查,防止通过设计变更擅 自改变绿色建筑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 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绿色建筑建成量统计。工 程工后,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可向第三方评价机构申请星 级绿色建筑评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推厂绿色先进适用技术。能源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 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进行调查和区划。具备资源利 用条件的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可再生 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鼓励其他绿色建筑项目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技术。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 建筑中水设施,鼓励其他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建筑中水设施。鼓励 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技术融合发展,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应用。推进绿色施工,开展试点示范,逐 步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标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 源局、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矿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六、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绿色化改造, 政府投资既有办公建筑、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宜率先实施建筑 绿色化改造示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支持推行绿色物业管理 模式,降低运行能耗,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依法实

    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实 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绿 色城市、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酒店 绿色医院、绿色出行创建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 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综合支持力度。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安 排资金对星级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非传统水源利用、既 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等项目进行奖补。奖补标准由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各市(州)、贵安新区可比照安排资 金支持。依法给予税收政策扶持,绿色生态小区按规定享受西部 大升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绿色建筑投资主体申请获得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省市级工程质量评优的房屋建筑项目 应从绿色建筑项目中择优评选,并实行绿色施工。(责任单位:省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银 监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市【县、 特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完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在国家标准规范的基础上 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修)订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等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图集:建立和完善绿色建材产品地方 标准和绿色建材应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支持制定绿色建筑 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根据标准实施和市场应用成熟情况: 适时补充完善绿色建筑工程补充定额,发布绿色建材造价信息

    装饰标准规范范本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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