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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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建筑规划应充分利用场地的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日照 川避开冬季主导风向,组织好夏季凉爽时段和春、秋季节的自然 通风。 3.1.2建筑物的主朝向宜选择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建筑体型宜 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 3.1.3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在保证使用功 能的同时,应考虑热环境的合理分区,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 位置,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等的输送距离。 3.1.4 建筑设计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 采光、自然通风,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 的用能需求。

    3.1.1建筑规划应充分利用场地的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日照 川避开冬季主导风向,组织好夏季凉爽时段和春、秋季节的自然 通风

    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表3.1.5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区属

    .6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

    1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 等于300m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 筑; 2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 筑。

    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1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公共建筑体形系数

    3.2.2严寒地区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包括透光幕墙)墙面积 比均不宜大于0.60: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包括透光 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宜大于0.70。 3.2.3当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 射比不应小于0.60;当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时,透 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3.2.4单一立面窗墙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凸回立面朝向应按其所在立面的朝向计算: 2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均应参与计算

    3 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 4当外墙上的外窗、顶部和侧面为不透光构造的凸窗时,窗 自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当凸窗顶部和侧面透光时,外凸窗面 只应按透光部分实际面积计算。 3.2.5寒冷地区建筑的东、南、西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宜采 仪遮阳措施,当设置外遮阳时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 3.2.6审类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3.2.7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 价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当受条件 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2乙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 宜小于窗面积的30%。 3.2.8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后启扇面积 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 3.2.9亚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寒冷地区建筑面向冬季主 导风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其他外门宜设置门斗或应采取其他减 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外门应采用保温密闭门,保温性能不应低于 外窗的1相关要求。

    求的场所,宜采用导光、反光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作为人 工照明的补充。 3.2.12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合表 3.2.12 的规定。

    求的场所,宜采用导光、反光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 工照明的补充。

    2.12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 2.12的规定

    3.2.12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

    表3.2.12房间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要求

    3.2.13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 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 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

    3.2.1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

    3.3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3.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计算; 2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计算; 3当设置外遮阳构件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

    系教应为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遮阳构 外的遮阳系数的乘积。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 数和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 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计算。

    3.3.3凸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凸窗,寒冷地区除南向房间外不应设置 窗。 2当寒冷地区南向房间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结构 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 通窗传热系数限值降低15%,其不透明的顶板、底板及侧板的传 系数不应大于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

    3.3.5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GB/T21086一2007中第5.1.3条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 3.3.6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 玻聘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 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 均传热系数。

    3.3.5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

    挑檐、雨罩、空调室外机搁板、女儿墙和装饰线等,应采取可靠 的阻断热桥或保温措施,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 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进行内表面温度计算并符合其要求。

    4.1.1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算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有美规定。 4.1.3公共建筑的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等级、供暖期天数、能源 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对 于严寒地区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不宜采用热风末端作 为唯一的供暖方式。 4.1.4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技术合理时 冷媒温度宜高于常用设计温度,热媒温度宜低于常用设计温度。 4.1.5当利用通风可以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或其他污染物时, 宜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复合通风的通风方式。 4.1.6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统: 1全年所需供冷、供暖时间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不 经济: 2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置分散; 3设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

    1全年所需供冷、供暖时间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不 经济: 2 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置分散; 3设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 的房间;

    4需增设空调系统,而难以设置机房和管道的既有公共建 筑。

    4需增设空调系统,而难以设置机房和管道的既有公共建 筑。 4.1.7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气候特点,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确定高温冷源的 制备方式和新风除湿方式: 2宜考虑全年对天然冷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措施; 3不宜采用再热空气处理方式。 4.1.8使用时间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定风量全空 气风系统中。温度、湿度等要求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宜划分在同 个空气调风玄然中

    重生全红 气风系统中。温度、湿度等要求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宜划分在同 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4.2.1供暖空调冷源与热源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 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 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热源宜采用废热或 工业余热。当废热或工业余热的温度较高、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 时,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机组。 2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冷、热源宜利用浅层地能、太 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到气候等原因的 限制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冷、热源。 3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 区,集中式空调系统及供暖系统的供热热源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 域热网。

    4杯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城市电网夏季供电充足 的地区,空调系统的冷源宜采用电动压缩式机组。 5不具备本条第1款~第4款的条件,但城市燃气供应充足 的地区,宜采用燃气锅炉、燃气热水机供热或燃气吸收式冷(温) 水机供烘冷、供热。 6不具备本条第1款~5款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燃煤锅炉、 机供冷、供热。 7夏季室外空气设计露点温度较低的地区,宜采用间接蒸发 冷却冷机组作为空调系统的冷源。 8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当建筑的电力负荷、热负荷和冷 系统。 9全年进行空气调节,且各房间或区域负荷特性相差较大 需要长时间地向建筑同时供热和供冷,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宜采用林环热泵空调系统供冷、供热。 10在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经技术经济 费用时,宜采用蓄能系统供冷、供热。 11有天然地表水等资源可供利用、或者有可利用的浅层地 下水且育能保证100%回灌,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时,可采 用地表或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供冷、供热。 12全年进行空气调节,且不具备第11款的条件,经技术经

    土壤源地源热泵系统时,应进行全年供暖空调动态负荷计算,并 根据计算结果采用增设辅助冷(热)源,或采取与其他冷热源系 统联合运行的方式保证土壤的冷热平衡。 13具有多种能源的地区,可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 4.2.2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 暖热源: 1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2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 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 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4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 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 和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 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 量需求的建筑。 4.2.3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 气加湿热源: 1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加湿用电量 需求的建筑: 3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求 高的建筑。

    1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蒸 汽的热负荷; 2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不 大于1.4MW。

    4.2.7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制

    热量)选择,应能适应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 要求。机组不宜少于两台,且同类型机组不宜超过4台:当小型 工程仅设一台时,应选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并能满足建筑最低 负荷的要求。

    4.2.8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

    为规定计算的空调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得另作附加。在 牛下,当机组的规格不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 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大于1.1。

    1水冷定频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 不应低于表4.2.10的数值; 2水冷变频离心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4.2.10 中数值的0.93倍; 3水冷变频螺杆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4.2.10

    中数值的0.95倍。

    表4.2.10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

    4.2.11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 简性能系数(IPLVW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4.2.13条的规定; 2水冷定频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 表4.2.11的数值; 3水冷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4.2.11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 简性能系数(IPLVW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4.2.13条的规定; 2水冷定频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 表4.2.11的数值; 3水冷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不应低于表4.2.11中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限值的1.30倍; 4水冷变频螺杆式冷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不应低于表4.2.11中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限值的1.15倍。

    表4.2.11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4.2.12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不应低于 表4.2.12的数值。对多台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和冷却塔组成的冷 水系统,应将实际参与运行的所有设备的名义制冷量和耗电功率 综合统计计算,当机组类型不同时,其限值应按冷量加权的方式 确定。

    2.12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

    4.2.13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 荷性能系数(IPLV应按下式计算:

    代中:A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30℃/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5℃: B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26℃/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1.5℃; C一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23℃/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8℃; D一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19℃/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4.5℃。 .2.14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kW、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气调节 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利

    机组能效比(EER)

    4.2.15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供暖时,宜选 择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和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即能源效率等级2级及以上)。

    1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 期时间的20%; 2冬季设计工况下,冷热风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 1.8,冷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0: 3冬季寒冷、潮的地区,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当地平衡点 温度时,或当室内温度稳定性有较高要求时,应设置辅助热源; 4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

    4.2.17空气源、风冷、蒸发冷却式冷水(热泵)式机组室外机的 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 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应避免污浊气流的影响; 噪声和排热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4.2.18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

    .19除具有热回收功能型或低温热泵型多联机系统外,多联机 时的能效比(EER)不低于2.8的要求。 4.2.20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力调节装置灵 数,可靠的机型,其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2.20的

    4.2.19除具有热回收功能型或低温热泵型多联机系统外,多联机 时的能效比(EER)不低于2.8的要求。 4.2.20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力调节装置灵 敏,可靠的机型,其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2.20的 烟生

    表4.2.20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4.2.21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新风降 温: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或 使用具有同时制冷和制热功能的空调(热泵)产品。 4.2.22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设 备产生的凝结水。凝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 4.2.23对常年存在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当采用电动蒸汽压缩循 环冷水机组时,宜采用具有冷凝热回收功能的冷水机组

    1蓄冷空调系统设计时,应计算一个蓄冷一释冷周期的逐时 空调冷负荷,且应考虑间歇运行的冷负荷附加:根据蓄冷一释冷 周期内的冷负荷曲线、电网峰谷时段以及电价、建筑物能够提供 的设置蓄冷设备的空间等因素,经综合比较后确定采用全负荷蓄 冷或部分负荷蓄冷:

    2冰蓄冷系统,当设计蓄冷时段仍需供冷,且基载冷负荷超 过350kW或超过制冷主机单台空调工况制冷量的20%,或基载负 荷下的空调总冷量(kWh)超过设计蓄冰冷量(kWh)的10%时, 直配置基载机组: 3当采用蓄冷空气调节系统时,空气调节系统供回水宜采用 人温差供水,空调送风系统宜采用低温送风系统

    4.3供暖、空调冷热水输配系统

    .1集中供暖系统应米用热水作为热媒。 .3.2供暖、空调冷热水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宜按75℃/50℃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1供水温度不宜大于8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2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应大于 0℃,供回水温差宜取5℃~10℃。 3采用冷水机组直接供冷时,空调冷水供水温度不宜低于 ℃,空调冷水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有条件时,宜适当增大 供川水温差。 4采用市政热力或锅炉供应的一次热源通过换热器加热的 二次空调热水,其供回水温度宜根据系统需求和末端能力确定。 对于非预热盘管,供水温度宜采用50℃~60℃,用于严寒地区预 热时,供水温度不宜低于70℃:空调热水的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 15℃. 5采用直燃式冷(温)水机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作 为热源时,空调热水供回水温度和温差应按设备要求和具体情况

    4.3.5 集中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 调节控制。

    1当建筑所有区域只要求按季节同时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 时,应采用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当建筑内一些区域的空调系统需 全年供冷、其他区域仅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时,可采 川分区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当空调水系统的供冷和供热工况转换 赖紧或需同时使用时,宜采用四管制空调水系统。 2冷水水温和供回水温差要求一致且各区域管路压力损失 相差不大的中小型工程,单台水泵功率较大时,经技术经济比较, 在确保设备的适应性、控制方案和运行管理可靠的前提下,空调 冷水可采用冷水机组和负荷侧均变流量的一级泵系统,且一级泵 应采用调速泵。 3·系统作用半径较大、设计水流阻力较高的大型工程,空调 冷水宜采用变流量二级泵系统。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温一致且设计 水流阻力接近时,二级泵宜集中设置;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流阻力 相差较大或各系统水温或温差要求不同时,宜按区域或系统分别 级置二级泵,且二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4提供冷源设备集中且用户分散的区域供冷的大规模空调 令水系统,当二级泵的输送距离较远且各用户管路阻力相差较大, 成者水温(温差)要求不同时,可采用多级泵系统,且二级泵等 质衔侧各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4.3.8除空调冷水系统和空调热水系统的设计流

    性及水泵工作特性相近的情况外,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应分别设置 冷水和热水循环泵。

    4.3.9集中供暖和空调水系统,应通过管路布置和选择

    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设计工况下并联环路 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过15%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 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 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4.3.11当输送冷媒温度低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冷媒温 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热 媒温度有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绝热层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 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2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 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 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3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选用: 4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 或“冷桥”的措施:

    载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 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 钻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5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 M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4.4通风及空调风系统

    .4.1公共建筑的通风,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建筑物内存在余热、余湿及其他有害物质时,宜优先采 月通风措施加以消除,并应结合建筑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2当通风不能满足消除设计工况室内余热余湿的条件,设置 对空气进行冷却处理的空调系统时,应能够在非设计工况时尽量 利川通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 3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宜优先采 用局部排风:当不能采用局部排风或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 做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通风。 4建筑中庭应能利用自然通风或者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除 上部高温空气。 5体育馆比赛大厅等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宜具备全面使 用自然通风的条件,以满足过渡季节人员活动的需求。 4.4.2当通风系统使用时间较长且运行工况(风量、风压)有较 大变化时,通风机宜采用双速或变速风机。 4.4.3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 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并宜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 4.4.4当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风 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Y 修正后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ot 修正后的总新风量(m3/h) Vst 总送风量,即系统中所有房间送风量之和(m/h); X 未修正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on 系统中所有房间的新风量之和(m3/h); Z 新风比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比: Voc 新风比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量(m3/h); Vso 新风比需求最大的房间的送风量(m/h)。

    浓度检测值进行新风需求控制,排风量也宜适应新风量的 保持房间的正压。

    热源剂工代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 新风系统应能关闭当室外温度较低时,应尽量利用新风 进行预冷。

    4.4.8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的新

    代起施器的设计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过滤器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 带》GB/T14295的有关规定; 2宜设置过滤器阻力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具备更换条件; 3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过滤器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 要 4.4.10空气调节风系统不应利用土建风道作为送风道和输送冷 热处理后的新风风道。当受条件限制利用土建风道时,应采取可 靠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 4.4.11空气调节系统送风温差应根据烩湿图表示的空气处理过 计算确定。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宜加大 夏季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5℃; 2送风高度大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10℃。 4.4.12在同一个空气处理系统中,不宜同时有加热和冷却过程。 4.4.13空调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10000m3/h时,风道系 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不宜大于表4.4.13的数值。风道系统单 位风量耗功率(W,)应按下式计算:

    W,=P/(3600×ncpxne

    式中:W、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P—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Pa); ncp——电机及传动效率(%),取0.855; 一 风机效率(%),按设计图中标注的效率选择

    表4.4.13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W/(m3/h)

    4.4.14室内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表4.4.14

    表 4.4.14 室内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

    4.4.15通风或空调系统与室外相连接的风管和设施上应设置可 自动连锁关闭且密闭性能好的电动风阀,并采取密封措施。 4.4.16设有集中排风的空调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设置 空气一空气能量回收装置。严寒地区采用时,应对热回收装置的 排风侧是否出现结霜或结露现象进行核算。当出现结霜或结露时, 应采取预热等保温防冻措施。 4.4.17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气调节 区或空调房间,宜在各空气调节区或空调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 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4.5.1散热器宜明装。地面辐射供暖面层材料的热阻不 0.05m.K/W。

    4.5.2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低、温度日较差大

    优先采用直接蒸发冷却、间接蒸发冷却或直接蒸发冷却与间接 蒸发冷却相结合的二级或三级蒸发冷却的空气处理方式

    风机转速的方式,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 最小送风量。

    4.5.5机电设备用房、厨房热加工间等发热量较大的房间的通风

    1在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前提下,宜采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 机电设备用房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夏季通风室外计算 温度。 2厨房热加工间宜采用补风式油烟排气罩。采用直流式空调 送风的区域,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夏季通风室外计算 温度。

    4.6监测、控制与计量

    面积大于20000m?的公共建筑使用全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用直 接数字控制系统。系统功能及监测控制内容应根据建筑功能、相 关标准、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6.2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 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燃料的消耗量; 2 制冷机的耗电量; 3 循环水泵的耗电量: 4 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5 补水量。

    4.6.3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

    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 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时, 用单位或区域宜分别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应能进行水泵与阀门等设备连锁控制: 2 供水温度应能根据室外温度进行调节: 3 供水流量应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调节: A 宜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水泵台数和转速的控制: 5 应能根据需求供热量调节锅炉的投运台数和投入燃料量。 .6.61 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散热器及辐射供暖系 充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

    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

    4.6.7冷热源机房的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进行冷水(热泵)机组、水泵、阀门、冷却塔等设备 小顺序启停和连锁控制; 2应能进行冷水机组的台数控制,宜采用冷量优化控制方 代: 3应能进行水泵的台数控制,宜采用流量优化控制方式; 4二级泵应能进行自动变速控制,宜根据管道压差控制转 速,且压差宜能优化调节: 5应能进行冷却塔风机的台数控制,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进 疗变速控制; 6应能进行冷却塔的自动排污控制: 7宜能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末端需求进行供水温度的优化 调饰; 8宜能按累计运行时间进行设备的轮换使用: 9冷热源主机设备3台以上的,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当采 月群控方式时,控制系统应与冷水机组自带控制单元建立通信连 按 4.6.8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进行风机、风阀和水阀的启停连锁控制; 2应能按使用时间进行定时启停控制,宜对启停时间进行优 化调整; 3采用变风量系统时,风机应采用变速控制方式: 4过渡季宜采用加大新风比的控制方式: 5宫相据家外气角会数代化调艺宝内泪庭设定估

    4.6.9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宜

    4.6.11地下停车库风机宜采用多台并联方式或设置风机调速装

    置,并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或根 据车库内的一氧化碳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制装置应具备按预定时间表、按服务区域是否有人等模式控制设 备启停的功能

    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 代关规定

    行设置,不得出现无计量支路,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

    5.1.3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换热站室,应安装热水表、热量表、

    1况下水泵效率处在高效区。给水泵的效率不宜低于现行 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 能评价值。

    耐腐蚀、耐久性好的环保材质食用盐标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产 品标准的要求。

    5.2.2二次加压泵站的数量、规模、位置和泵组供水水压应根据

    城镇给水条件、小区规模、建筑高度、建筑的分布、使用标准、 安全供水和降低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

    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和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 压力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

    5.2.4变频调速泵组应根据用水量和用水均匀性等因素1

    1应选择具有随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特性的供水加压 泵,水泵设计工况点应位于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的右端; 2宜设置2台或2台以上(不宜多于4台)水泵,并按供水需 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的台数,保证在高效区运行: 3用水量不均匀程度较高时,应设置与工作泵相匹配的小流 量泵和气压罐; 4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变频器。 5.2.5冷却循环水系统的节水、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冷效高、飘水少、噪声低的冷却塔,或采用无蒸发耗 水量的冷却技术: 2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3采取水温控制措施;

    1应选择具有随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特性的供水加压 泵,水泵设计工况点应位于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的右端: 2宜设置2台或2台以上(不宜多于4台)水泵,并按供水需 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的台数,保证在高效区运行: 3用水量不均匀程度较高时,应设置与工作泵相匹配的小流 量泵和气压罐;

    5.2.5冷却循环水系统的节水、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采用冷效高、飘水少、噪声低的冷却塔,或采用无蒸发耗 水量的冷却技术; 2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3采取水温控制措施; 4采取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措施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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