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9-2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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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se course

    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绝热层、找平层、垫层 和基土等。

    fillercourse

    建筑地面中具有隔声、找坡等作用和暗敷管线的构造层

    岩土工程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 构造层;当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用于地面阻挡热量传递的构造层。

    nsulating course

    leveling course

    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 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under layer

    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

    2. 0. 10 基±

    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foundationearthlayer

    shrinkage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 收缩缝。

    stretching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 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2.0.13不发火(防爆)面层

    面层采用的材料和硬化后的试件,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 进行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试验时,不会产生火花(或火星),不 具有致使易燃物起火或爆炸的建筑地面。

    2. 0. 14 不发火性

    当所有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发生摩擦、冲击或冲擦 等机械作用时,不产生火花(或火星),不会致使易燃物引起发火或 爆炸的危险,称为具有不发火性

    2. 0. 15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在建筑地面中铺设的绝热层、隔离层、供热做法、填充层等的 总称,以达到地面辐射供暖的效果,

    3.0.1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1

    3.0.1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1 的规定执行。

    表3.0.1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表

    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 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1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 样进行复验。

    3.0.4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料石等天然石材以 及砖、预制板块、地毯、人造板材、胶粘剂、涂料、水泥、砂、石、外加 等材料或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放射 性、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材料进场时应具有检测报告。

    3.0.6有种植要求的建筑地面,其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

    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155的有关规定。设计 无要求时,种植地面应低于相邻建筑地面50mm以上或作槛台 处理。 3.0.7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维《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I142的有关规定。 3.0.8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层铺设 面层分格缝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0.9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保温、隔热、隔声等工程完工后 应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0.10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 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 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或产品的技术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 铺贴时,不应低于5℃; 2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 3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4采用自流平、涂料铺设时,不应低于5℃,也不应高 于30℃。 3.0.12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结构楼层板上变更填充 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3.0.13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冻胀性土上铺设地面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冻胀土处 理后方可施工,并不得在冻胀土层上进行填土施工; 2在永冻土上铺设地面时,应按建筑节能要求进行隔热、保 温处理后方可施工。 3.0.14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其面层和基层(各 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规范基层铺设中基土 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 3.0.15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长米间距不 得大于10m,对日晒强烈昼夜温差超过15℃的地区,其延长米 间距宜为4m~6m。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 接处及房屋转角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的宽度应为15mm~ 20mm,缝内应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3.0.16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缝、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 的位置一致,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 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缝、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 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 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3.0.17当建筑地面采用镶边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 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 2其有较大振动或变形的设备基础与周围建筑地面的邻接 处,应沿设备基础周边设置贯通建筑地面各构造层的沉降缝(防震 逢),缝的处理应执行本规范第3.0.16条的规定; 3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并用分格条 进行分格; 4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邻接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 料镶边; 5采用木、竹面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6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7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 铺设前装设; 8建筑地面的镶边宜与柱、墙面或踢脚线的变化协调一致。 3.0.18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 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9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 度的试块,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 面工程不少1组、当每

    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9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

    度的试块,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少于1组。当每 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时,每增加1000m 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按1000m计算,取样1组;检验同 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的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的水泥混凝 土、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150延长米不少于1组。 3.0.20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 木、竹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 灰工程、管道试压等完工后进行。

    3.0.2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 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 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 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 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 为1间计算;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 4间,应全数检查。

    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 4间,应全数检查。 3.0.22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 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 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 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3.0.23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 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 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3.0.24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充许偏差应采用钢尺、1m直尺、2m直尺、3m直尺、 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游标卡尺和水准仪:

    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 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 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3.0.23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 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 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0.24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充许偏差应采用钢尺、1m直尺、2m直尺、3m直尺、 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游标卡尺和水准仪; 2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检查防水隔离层应采用蓄水方法,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 于1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 面层应采用泼水方法。 4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 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3.0.25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4.1.1本章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绝热层和填充层 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4.1.2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 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4.1.3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于净、无积水。 4.1.4垫层分段施工时,接槎处应做成阶梯形,每层接槎处的水平 距离应错开0.5m~1.0m。接槎处不应设在地面荷载较大的部位。 4.1.5当垫层、找平层、填充层内理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 求予以稳固。

    4.2.1地面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基土上。土层结构被扰动的基 土应进行换填,并予以压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4.2.3填土应分层摊铺、分层压(夯)实、分层检验其密实度。填 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4.2.5基土不应用淤泥、腐殖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建筑杂 物作为填土,填土土块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物作为填土,填土土块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

    4.2.7基土应均勾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

    寸,不应小于0.9。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 条的规定检查。

    4.3.1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 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3.2熟化石灰粉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代替。 4.3.3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 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4.3.4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 道工序施工。 4.3.5灰土垫层不宜在冬期施工。当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应采取 可靠措施。

    4.3.6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3.7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土、粉 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应大于16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3.8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 条的规定检查。

    4.4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 于100mm。 4.4.2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 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4.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 于100mm。

    4.4.2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 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4.4.2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

    4.4.3砂和砂石不应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砂应采用中砂;石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4.5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4.6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4.1.7 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 条的规定检查。

    4. 1. 7 的规定

    4.5.1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5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5.3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 于60mm。

    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 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5.4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松珍法

    4.5.4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5.5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充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 条的规定检查。

    4.6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1三合土垫层应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士)与碎砖的拌

    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四合土垫层应采用水泥、石 灰、砂(可掺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 于 80mm。 4.6.2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均应分层夯实

    4.6.3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熟化石灰颗粒

    4.6.3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熟化石灰颗粒 粒径不应大于5mm;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碎 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 于60mm。

    4.6.4三合土、四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4.6.5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表面的充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

    4.6.5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4.6.5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表面的充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 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 条的规定检查。

    4.7.1炉渣垫层应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 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4.7.2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 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 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 4.7.3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表面

    4.7.1炉渣垫层应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

    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 4.7.3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表面 不得有泌水现象。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

    4.7.3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表面

    4.7.4炉渣垫层施工过程中不宜留施工缝。当必须留缝

    .4炉渣垫层施工过程中不宜留施工缝。当必须留缝时,应留 差,并保证间隙处密实,接槎时应先刷水泥浆,再铺炉渣拌和料。

    4.7.5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 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 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4.7.7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空鼓和松散

    4.7.7炉渣垫层与其下一 云口 空鼓和松散炉渣 颗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7.8炉渣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 条的规定检查。

    4.8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4.8.1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应铺设在基土上。当 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缩缝,缝的位 置、嵌缝做法等应与面层伸、缩缝相一致,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3.0.16条的规定。 4.8.2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陶粒混凝土垫层

    3.0.16条的规定。 4.8.2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陶粒混凝土垫层 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

    4.8.2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陶粒混凝土垫层

    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

    4.8.3垫层铺设前,当为水泥类基层时,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 4.8.4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 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横向缩缝的间距均不得大于6m。 4.8.5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 度大于150mm时,可做企口缝。横向缩缝应做假缝。平头缝和 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尺 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假缝宽度宜为5mm~20mm,深度宜为垫层厚 度的1/3,填缝材料应与地面变形缝的填缝材料相一致。 4.8.6工业厂房、礼堂、门厅等大面积水泥混凝土、陶粒混凝土垫 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 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 缝的间距相一致。 4.8.7水泥混凝土、陶粒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轻骨料混 凝土技术规程》JGJ51的有关规定。

    4.8.8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 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3%;砂为中粗砂, 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陶粒中粒径小于5mm的颗粒含量应小 于10%;粉煤灰陶粒中大于15mm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陶粒 中不得混夹杂物或粘土块。陶粒宜选用粉煤灰陶粒、页岩陶粒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4.8.9水泥混凝土和陶粒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和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 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 检查。

    4.8.10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充许偏差应符 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 条的规定检查。

    4.9.1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当找平层厚 度小于30mm时,宜用水泥砂浆做找平层;当找平层厚度不小于 30mm时,宜用细石混凝土做找平层。 4.9.2找平层铺设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 振实。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 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井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 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井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4.9.4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

    1预制钢筋混凝王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填缝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填缝 高度应低于板面10mm~20mm,且振捣密实;填缝后应养护。当 填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达到C15后方可继续施工。 4当板缝底宽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4.9.5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计要 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4.9.6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合

    4.9.6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 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4.9.7水泥砂浆体积比、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

    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相应强度等级);水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强度等级检测 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 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 检查。

    4.9.8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不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9在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前,其下敷设的

    4.9.9在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前,其下敷设的

    导电地网系统应与接地引下线和地下接电体有可靠连接,经电性 老检测且符合相关要求后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10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9.12找平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铆钉标准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

    4.10.1隔离层材料的防水、防油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2隔离层的铺设层数(或道数)、上翻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种植要求的地面隔离层的防根穿刺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 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有关规定。 4.10.3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卷材类、涂料类防水、防油渗隔离 层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 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相容的配套材料或采用与涂料性能相 容的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4.10.2隔离层的铺设层数(或道数)、上翻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种植要求的地面隔离层的防根穿刺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 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有关规定。 4.10.3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卷材类、涂料类防水、防油渗隔离 层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 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相容的配套材料或采用与涂料性能相 容的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4.10.4当采用掺有防渗外加剂的水泥类隔离层时,其配合比、强 度等级、外加剂的复合掺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5铺设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防油渗材 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柱、墙处工字钢标准,应高出面层 200mm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 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防油渗隔离层。 4.10.6隔离层兼作面层时,其材料不得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利 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 法》GB15193.1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4.10.7防水隔离层铺设后,应按本规范第3.0.24条的规定进行 蓄水检验,并做记录。 4.10.8隔离层施工质量检验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

    4.10.9隔离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 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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