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64-2019:船舶工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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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程度较轻的生产废水,如火工校正废水、密封试验废水和 冲洗水等。

    2.1.3膜生物反应器

    生物反应与膜分离相结合,膜分离介质替代常规重力沉渍 分离获得出水,并改变反应进程和提高反应效率的污水处理 .常用MBR表示

    在污水深度处理中,利用膜的选择透过性截留分离污水中 物的技术。

    污染物由污染源排入环境后绿化标准规范范本,在物理、化学或生物作用下生 的污染物而对环境产生的再次污染

    2.1.6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参与天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 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常用VOCs表示。用于核算或备案的 VOCs指20℃时蒸汽压不小于10Pa,或101.325kPa标准大气压 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或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

    性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日

    材表面锈斑的清理,防护等作业时产生的粉尘。

    2.1.8切割金属粉尘

    cuttingmetaldust

    高温电弧的热量使工件切口处的金属部分或局部融化,并借 助动量排除熔融金属产生的粉尘

    paint dust

    漆作业过程中油漆过喷产生百

    焊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烟尘

    2.1.11蓄热式热氧化炉

    welding dust

    由耐火材料衬里炉膛和若干个气或油燃烧器、换热器等组月 热器采用陶瓷蓄热床的热氧化炉,常用RTO表示

    2.1.13吸附浓缩装置

    VOCs气体进入吸附区其组分被吸附材料吸附后,成为净化 气体排放:当吸附区吸附材料接近饱和时,以5%~10%的吸附风 量的高温气体进行脱附再生,形成VOCs浓缩气体的装置。

    2.1.14噪声敏感建筑物

    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专门设计,使人免受环境噪声干扰的围护结

    soundinsulationroom

    sound transmissionloss

    墙或间壁一面的入射声能与另一面的透射声能之差的分贝 数,隔声量等于透射系数的倒数取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10,单 位为dB。

    具有吸声衬里或特殊形状的气流管道,可有效降低气流中的 噪声。

    降低机器设备振动传递的弹性支承

    vibrationisolator

    noise barriers

    专门设计立于噪声源和受声点之间的声学障板,通常是针对 某一特定声源和特定保护位置或区域设计的。 IV国体成物小果

    solid waste

    丧失原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 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液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industrialsolid waste

    municipalsolidwaste

    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固体废物

    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GB5085.1~GB5085.7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 方法翻转法》GB5086.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 法》HJ557及《固体废物》GB/T15555.1~GB/T15555.12鉴别方 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hazardous waste

    被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危险废物 鉴别标准》GB5085.1~GB5085.7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 法翻转法》GB5086.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557及《固体废物》GB/T15555.1~GB/T15555.12鉴别方法 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将固体废物非永久性的置于特定设施或场所中的

    将固体废物烧或采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 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 积、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

    K. 流量比; L吸 吸风口的排风量; L吹 吹风口的吹风量; Ls 从周围吸入的空气量; LG 污染气体量; LP 排风罩排风量; LI 每根三维移动手臂排风量; m 排风方式; 每条系统中三维移动手臂数量; Ux 控制点的吸入速度; 工 控制点至吸气口的距离。

    3.1.1船厂宜采取循环用水、重复用水和中水回用等措施进行污 水处理。

    1除一般生产废水,其他生产废水应经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 或达到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才能排入厂区污水管道; 2预处理应选用无毒、低毒、高效型药剂: 3废水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采取浓缩、脱水处理 并应防止渗漏和散落,妥善处置。

    3.1.6修船厂的码头、拆解堆场等污染场地初期雨水应

    理,并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

    3.2.1码头和船的含油废水,主要由造船、修船过程中设备试 运行和船舶试航产生,可集中收集。废水含油浓度相对较高,其水 质为:石油类200mg/L~500mg/L,CODcr500mg/L~ 1000mg/L。

    3.2.2机加工车间、储油罐等处的含油废水,主要因路

    生。石油类小于200mg/L。 3.2.3电装车间酸碱废水,主要由蓄电池充电过程产生,pH值为 2~4。 3.2.4修船厂机电工场酸碱废水,主要由部件化学清洗过程产 生。其水质为:pH2~11、CODcr400mg/L~800mg/L、石油类 50mg/L~200mg/L、表面活性剂40mg/L~100mg/L。 3.2.5一般生产废水主要由火工校正、密封试验、冷却等工段产 生。CODcr不大于200mg/L。 3.2.6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日常生活排水,包括浴室、食堂、办公 楼、厕所用水等。其水质为:CODcr200mg/L~400mg/L、BOD 100mg/L~200mg/L,SS100mg/L~300mg/L,氨氮20mg/L~ 35mg/L、TP2mg/L~8mg/L动植物油20mg/L~40mg/L。 3.2.7洗衣废水主要由船厂集中洗衣房产生,其水质为:CODcr 600mg/L~1000mg/LB0D200mg/L~400mg/L、SS300mg/L~ 600mg/L、LAS60mg/L~100mg/L

    3.3.1含油废水收集和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含油废水收集和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试运行、船舶试航等产生的含油废水应纳人含油废水 处理站,经油水分离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2机加工车间、储油罐等处的含油废水应就近设置隔油池或 废油存设施,经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3船坞、码头等试验、试航场地应就近设置隔油池或废油 存设施以及浮油回收设施; 4隔油池或废油贮存设施应采用非敲开式; 5含油废水宜采用槽车输送、集中处理方式。

    当含油废水中油品成分较复杂或在水中乳化态程度较高时,可

    用隔油干混凝气浮干多级物理综合分离工艺:含油废水深度处理 时,可采用隔油十混凝气浮多级物理综合分离十活性炭吸附/过 滤工艺,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0 的有关规定执行。

    3.3.3含油废水处理站应设置具备隔油和沉砂功能的调节池。

    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宜取6h~10h,池底坡度宜取0.01~0.02,并 应坡向污泥斗,污泥斗倾角不宜小于45,有效水深不宜天于3m。 池顶应设不燃或难燃材料盖板

    3.3.6含油废水处理站火灾危险性等级应根据分离废油种类确定。

    3.3.7酸碱废水处理工艺应采用化学中和法,处理后出水水质 pH值应为69。

    1 应优先利用厂区或车间内的酸、碱废液进行相互中和: 2 应设置酸碱废水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宜取4h8h: 3应设置独立的酸、碱废液储存池,储存量应按最大一次倒 槽量确定; 4酸碱废水中和池应设加药区与中和反应区,中和反应区应 具备搅拌功能进出口应设置n自控装置宜采用连续流方式

    3.3.9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pH值达

    水质及排放要求确定,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出水含油浓度较高时,应采用油水预分离或进入含油废 水处理站; 2当出水含油浓度较低,但仍不能满足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或接管标准时,应进入污水处理站。

    3.3.10洗衣废水预处理工艺宜采用混凝气浮法,可按现行行业 标准《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3.3.11洗衣废水应经预处理满足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通 过厂区污水管道排入厂级污水处理站;当厂区无污水处理站,处理 后出水水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接管标准后排人厂区污水管。

    3.4.1船厂污水水质可按表3.4.1确定。

    表 3.4.1 船厂污水水质

    3.4.2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应按最高日排水量,并应留有10%~ 20%的余量,小时设计水量应按最高日平均时排水量确定。 3.4.3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指标应根据尾水排放去向,按相应标 准确定。

    3.4.4污水处理站总体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污水处理站总体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厂区周围环境条件和常年主导风向等因素选定,宜

    远离办公或生活区,靠近污水排放口;应根据船厂建设周期统一规 划,确定一次建成或分期建设; 2处理站机房、电控间及值班操作室宜采用地面建筑形式; 3当处理站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时,应有单独用房,并应满 足通风排气要求。

    1构筑物平面布置应合理、紧,竖向设计应按流程布置,并 使排水通畅,且满足构筑物施工、设备安装和运行维修的要求; 2主体处理构筑物宜集中设置;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构筑 物可分开布置,但生物反应池和沉淀池应集中设置: 3应便于运行管理和污物运输; 4污水处理站应远离给水泵房及清水池

    3.4.6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应以生物处理工艺为主,同时厂 脱氮除磷要求。

    脱氮除磷要求。 3.4.7生物处理工艺宜选用A/O、A/O、SBR、MBR等工艺。

    3.4.7生物处理工艺宜选用A/O、A/O、SBR、MBR等工艺。

    3.4.12格栅工作台两侧过道宽度不宜小于0.70m。

    过道宽度:当采用机械清除时不宜小于1.50m,人工清除时不宜小 于1.20m。

    3.4.14当船厂污水提升至调节池时,应设集水井。集水

    小时设计水量。当采用SBR工艺时,调节池有效容积应根推 排放规律、处理周期和排出比等设计条件确定

    械搅拌,空气搅拌气量应为每100m3池容1.0m/min~2.0m min,机械搅拌的搅拌功率不应小于12W/m

    生物反应池、二次沉淀池、排放

    3.4.18污水进入生物反应池前,宜设水量衡流装置,设计流量应

    4.18污水进入生物反应池前,宜设水量衡流装置,设计流量 平均小时流量确定。生物反应池有效水深宜取3.00m~5.50 高不宜小于0.50m。

    3.4.19采取固定床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时,填料上部应留不小于

    4.19采取固定床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时,填料上部应留不小 30m的集水区,下部应留不小于0.50m的布气区,填料高度不 于2.00m。

    3.4.20生物反应池进出水口应采取防正水流短路措施,

    3.4.20生物反应池进出水口应采取防正水流短路措施,宜分格 串联布置。当设计水量大于10.0m/h时,生物反应池宜分组并 联运行。

    3.4.21生物反应池主要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脱氮工艺时,氧化池容积负荷 应小于0.50kgBODs/m3·d,固定填料充填率应大于60%,填料

    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10m/m,蜂窝填料孔径不应小于35mm,漂 浮型填料充填率宜为20%50%,其他设计参数可按现行行业标 准《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的有关规定 执行; 2当采用A/O活性污泥脱氮工艺时,污泥负荷不应天于 0.10kgBODs/kgMLSS·d,MLSS宜为3000mg/L~4500mg/L, A/0各段停留时间比宜为1:3~1:4,污泥回流比宜为50%~ 100%,混合液回流比宜为100%~300%,缺氧池内溶解氧浓度不 应大于0.5mg/L; 3当采用A/O脱氮除磷工艺时,污泥负荷宜为(0.05~ 0.12)kgBODs/kgMLSS·d,MLSS宜为3000mg/L~4000mg/L A/A/O各段停留时间比宜为1:1:3~1:1:4,污泥回流比宜为 50%100%,混合液回流比宜为100%~300%,厌氧池内溶解氧 浓度不应大于0.2mg/L,其他设计参数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厌氧 缺氧一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的有关规 定执行; 4当采用SBR工艺时,处理周期不应小手6h,排出比宜为 30%50%:SBR工艺污泥负荷应按处理周期内有效曝气时间计 算,污泥负荷数值可按活性污泥工艺规定,其他设计参数可按现行 行业标准《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的 有关规定执行: 5当采用MBR浸没式工艺时,处理污泥负荷宜为(0.05~ 0.15)kgBODs/kgMLSS·d;当采用中空纤维膜时,MLSS宜为 6000mg/L~12000mg/L;当采用平板膜时,MLSS宜为6000mg/L~ 20000mg/L;其他设计参数可按现行行业标准《膜生物法污水处理 工程技术规范》HJ2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3.4.22二次沉淀池宜采用竖流式沉淀池。沉淀池宜设置多座并 联运行,设计水量应小于10.0m/h,可单座运行

    3.4.22二次沉淀池宜采用竖流式沉淀池。沉淀池宜设置多座并

    3.4.23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不应大于0.8m/m·h

    15min出水量。当排放水池兼具消毒功能时,其有效容积不 于排放水泵30min出水量。排放池出口应设置污水计量装 监测采样点。

    3.4.29船厂污水经生物除磷后,出水磷含量仍达不

    3.4.29船厂污水经生物除磷后,出水磷含量仍达不到除磷要求 时,可采用化学除磷工艺,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除磷设计应包括药剂和药剂投加点的选择,以及药剂 投加量的计算; 2化学除磷药剂宜采用铁盐或铝盐; 3化学除磷采用铁盐或铝盐时,可选用前置沉淀工艺、同步 沉淀工艺或后沉淀工艺: 4铁盐或铝盐作为絮凝剂时,药剂投加量为去除1mol磷需 要1mol铁(Fe)或1mol铝(Al),并应乘以2倍~3倍的系数,该系 数宜通过试验确定: 5化学除磷设备应符合计量准确、耐腐蚀、耐用及不堵塞等 要求。 3.4.30 污水消毒工艺应根据污水性质和排放受纳水体的要求

    3.4.32 污水采用氯剂消毒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投加量宜为5mg/L~10mg/L(按有效氯计); 2 污水投加氯剂后应采用混合和接触,接触时间不应小 于30min; 3消毒剂投加点应设置在沉淀池出流或消毒接触池入口的 管(渠)道内,管(渠)内宜加装混合器。消毒接触池应采用折流式 隔板间距不应大于800mm。 2422污水消责些外线刘是及照射源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气量应根据设计需氧量、氧利用率、水深、水温、溶解氧值等因 算确定。

    率不应小于25W/m,机械曝气器供氧能力应按实测数据或 规格确定。机械曝气器宜采用液下曝气器或射流曝气器

    3.4.39进水泵和回流泵应为杂质泵,排水泵可用清水泵

    升泵应自灌引水。地下泵房应设置集水坑和排水泵,同时 通风设施。

    3.4.41水泵选择应根据设计流量和所需扬程等因素确定

    并至调节池的提升泵应按最高时流量确定,调节池提升泵流量应 按平均小时流量确定。

    3.4.42当污水处理站配置鼓风机时,宜设置单独的风机

    等因素确定,同一供气系统应选用同类型鼓风机。应设置至少同 风量的两台鼓风机,一台备用

    3.4.44鼓风机应根据产品要求设置回风管、柔性连接管

    止回阀、减振垫、消声器等,每台鼓风机出口应设有防止气水回流 的安全保护装置。

    3.4.45鼓风机工作压力应根据空气扩散曝气器浸没液

    3.4.45鼓风机工作压力应根据空气扩散曝气器浸没深度、进 出风管路系统压力损失和实际使用时阻力增加等因素计算 确定

    3.4.46鼓风机房进风应与机房外大气相通或由大楼通风系统送 入新风

    3.4.47污泥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2h的小时设计水量。污泥池 应设上清液回流装置,上清液应回流至集水井或调节池。 3.4.48污泥池内应设空气搅拌,供气量宜为每100m3池容积 2m/min3m/min。

    3.4.49污水处理站应设置污泥脱水设备。污泥脱水机 泥量和脱水要求确定建筑管理,可选用叠螺式、板框式或离心式 水机。

    反应装置,设备起吊、室内通风和泥饼转存设施,宜设有泥饼和凝 聚剂临时储存场地,

    .51污泥脱水的滤出液,设备和地面冲洗水应收集后返回 池或集水井。

    筑、通风、电气与自动控制设计

    3.4.52污水处理站可设置于室内,建筑物构造尺寸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门宽度应满足最大设备搬运,不得小于900mm,门宜向外开启: 2 经常操作的处理构筑物顶部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80m; 3 处理站内通道宽度不得小于800mm,操作平台宽度不得 小于600mm。 3.4.53污水处理站也可设置于室外,可分为地上式、半地理式和 全地理式三种,建筑形式和构造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总体设计许可条件下,宜采用半地理式: 2 全地理式处理站不宜布置在主道路或重载地坪下: 3构筑物顶部应设置设备吊装孔、操作检修孔,孔内净尺寸 不得小于700mm。 3.4.54调节池、生物反应池和污泥池池底坡度宜大于1%,泵吸 水坑深度不应小于300mm,调节池、生物反应池和污泥池应设集 水坑。 3.4.55室内污水处理站应设供冲洗用水栓,操作室宜设洗涤盆。 室内污水处理站地面宜设明沟、集水坑。 3.4.56处理构筑物上部宜设顶盖,经常操作、维护的处理构筑物 上部宜设轻质盖板,其周围应有耐腐蚀材料制作的安全栏杆。 3.4.57室内污水处理站内应有供新风和排气措施,处理构筑物 宜采用密闭形式,室内换气次数应为(6~8)次/h。 3.4.58废水预处理站和污水处理站均宜采用双电源供电。当有 应急电源时,应急电源应满足进水泵或排水泵用电负荷要求。 3.4.59污水处理站自动控制系统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 (PLC),且应设置故障、高液位报警装置。 3.4.60 污水计量装置应具有显示、储存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的功能

    3.4.52污水处理站可设置于室内,建筑物构造尺寸应符

    3.4.53污水处理站也可设置于室外,可分为地上式半地理式和

    污水处理站宜设置单体构筑物的超越管。有消毒工艺

    时,超越管道不应超越消毒接触池。3.4.62污水处理站应从污水调节池一次提升自流到全部处理构筑物。3.5中水处理I中水水源3.5.1中水水源应根据排水水质、水量、排水状况确定玩具标准,可选择厂内生活污水、相对洁净的生产废水、建筑屋面雨水和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出水。3.5.2中水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3.5.3中水处理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收集区域现有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经测定、调查后确定。采用船厂污水时,可按本标准表3.4.1中指标取值:当中水水源为二级处理出水时,设计进水水质可按二级处理出水标准确定。Ⅱ中水回用途径3.5.4中水严禁作为人体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或生活饮用水。3.5.5中水用途分类可按表3.5.5确定。表3.5.5中水用途分类序号分类范围示例绿化厂区绿地用水冲厕厕所便器冲洗1杂用水道路清扫厂区道路的冲洗及喷酒冲洗工程车辆冲洗、场地码头冲洗2景观环境用水景观用水厂区绿化小品的景观用水冷却用水直流式、循环式3工业用水工艺用水管子试漏试压、火工校正其他船舶压载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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