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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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5144—2006

    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3a);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不 大于1100 mm,见图3b);

    d)筒状塔身直径不大于1000mm,见图4;

    布线标准,4平台、走追、踢脚板和栏杆 4.4.1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4.4.2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栅格或其他 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不应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 回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

    可能停留的每一个部位都不应发生永久变形,且能承受以下载荷: a)2000N的力通过直径为125mm圆盘施加在平台表面的任何位置; b)4500N/m的均布载荷。 4.4.4平台或走道的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00mm高的踢脚板。在需要操作人员穿越的地方,踢脚板的 高度可以降低。 4.4.5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落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的高度不应低 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4.4.6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4.4.6.1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4.4.6.2当梯子的终端与休息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不应超过小平台平面,护圈和扶手应延 伸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休息小平台平面距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不应大于150mm。 4.4.6.3如梯子在休息小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应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 为1.4m的洞口,以便操作人员出人

    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等于或大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 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5。

    b)起重臂高度H大于或等于1.5m,但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小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 沿着起重臂架的一侧设置,见图6。

    起重臂高度H大于或等于0.85m,且小于1.5m时,走道及扶手应沿着臂架的一侧设量 图7。

    GB51442006

    广到直 a)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大于或等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 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8。

    当起重臂是格构式时,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大于或等于1.5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 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9。

    起重臂是格构式时,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大于或等于1.5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 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9。

    GB5144—2006

    当起重臂高度均不满足4.5.3a)或b)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上部,且扶手压 在走道上边1m的外侧,见图10。

    4.6.1小车变幅的塔机起升高度超过30m的、动臂变幅塔机起重臂铰点高度距轨顶或支承面高度超 过25m的,在塔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塔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起重臂上。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应撞击司机室。 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开阔。 4.6.2司机室门、窗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司机室正面玻璃应设有雨刷器。 4.6.3可移动的司机室应设有安全锁止装置。 4.6.4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 4.6.5对于安置在塔机下部的操作台,在其上方应设有顶棚,顶棚承压试验应满足JG/T54一1999中 4.2的规定。

    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时,应装设防暑通 风装置。

    4.7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4.7.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 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4.7.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 则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4.7.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

    4.7.3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

    GB51442006

    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7.4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 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 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的,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次工作循环,

    4.8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

    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 构件应具有可道溯出广期的永久性标志。同一塔 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

    4.9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

    4.9.1自升式塔机出厂后,后续补充的结构件(塔身标准节、预理节、基础连接件等)在使用中不应降低 原塔机的承载能力,且不能增加塔机结构的变形。 4.9.2对于顶升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滚轮(滑道)间隙的精度、滚轮(滑道)接触重合度、踏步位置精度 的级别。 4.9.3对于安装拆卸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连接销轴孔、连接螺栓孔安装精度的级别

    5.1.1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机构及零部件的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应设有防护装置。 5.1.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塔机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险。可拆卸的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与 支座牢固连接,防止掉落,

    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T5976中的规定,周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 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 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用楔形接头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5973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 力的75%; d 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 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f) 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5975中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2.4 塔机起升钢丝绳宜使用不旋转钢丝绳。未采用不旋转钢丝绳时,其绿端应设有防扭装置。

    5.3.1吊钩应符合GB/T94621999中4.4.1的规定。

    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b)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d) 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e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T131

    5.4.2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5.4.3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安全可靠,且符合5.2.3中有关要求。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 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 5.4.4当最大起重量不超过1t时,小车牵引机构允许采用摩擦牵引方式。 5.4.5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4.5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 裂纹或轮缘破损; b) 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c)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d)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5.1塔机的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 对于电力驱动的塔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 空制。 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有维修变幅机构时能防止卷筒转动的可靠装置

    a) 可见裂纹; b) 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c 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mm~2mm; d)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 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5.6.1车轮的计算、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一1992中6.4.4的规定。

    a)可见裂纹; 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c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6.1.1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土5%。 6.1.2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 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6.2.1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如设有起重力矩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

    6.2.1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如设有起重力矩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 土5%。 6.2.2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 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6.2.3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 6.2.4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 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

    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 置应充分考虑塔机的制动行程,保证塔机在与止挡装置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大于 全停住,此时电缆还应有足够的富余长度

    6. 3. 2幅度限位装置

    2.1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 2.2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

    6.3.3起升高度限位器

    3.1塔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满足GB/T9462 7.1的规定。 3.2吊钩下极限位置的限位器,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

    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 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 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 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吊钩应设有防钢丝绳脱钩的装置

    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 止作业的警报。 风速仪应设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

    轨道式塔机应安装夹轨器,使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不能在轨道上移动。

    轨道式塔机应安装夹轨器,使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不能在轨道上移动。 5.9缓冲器、止挡装置

    6.9 缓冲器、止挡装

    塔机行走和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均需设置止挡装置。缓冲器安装在止挡装置或塔机(变幅小 车)上,当塔机(变幅小车)与止挡装置撞击时,缓冲器应使塔机(变幅小车)较平稳地停车而不产生猛烈 的冲击。 缓冲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3752一1992中6.4.9的规定

    轨道式塔机的台车架上应安装排障清轨板,清轨板与轨道之间的间不应大于

    .1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使塔机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可靠地运行。

    7.1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使塔机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可靠地运行。 7.2应按人机工程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并应有宽裕的操作空间。

    GB 51442006

    7.3对于手柄控制或轮式控制器,一般选择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机构,左手控制回转和小车变幅或动 臂变幅机构。 7.3.1采用手柄控制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应与图11及表1规定的手柄方向一致

    2采用轮式控制器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应与表2规定的手轮旋转方向一致

    作力不应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应大于200mm。 在一般情况下,宜使用如下数值: a)对于左右向的操纵杆,操作力为5N~40N; b)对于前后向的操纵杆,操作力为8N~60N; c)对于踏板,操作力为10N~150N。 7.5在所有的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标志。标志应牢固、可靠 字迹清晰、醒目。

    8.1.1电气设备应使塔机的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 塔机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应任意改变电路

    8.1.2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塔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露天作业等特点。 8.1.3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 可靠接地,接地电不大于4Q。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接地装暨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 的有关要求。 8.1.4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 8.1.5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 8.1.6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等,门外应有警示标志。 8.1.7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0。 8.1.8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

    8.1.2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塔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露天作业等特点。 8.1.3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 可靠接地,接地电不大于4Q。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接地装暨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 的有关要求。 14中压设名安游产守明需需量的中盟应大险报批旅

    8.2.1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操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 并有防护措施。 8.2.2采用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与司机室内控制应具有电气联锁。地面控制装置的不带电金属 外壳和塔机结构之间应连接专用的接地线,接地电阻符合8.1.3的规定。 8.2.3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塔机应能自行停止工作。 8.2.4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应具有零位自锁和自动复位功能。 8.2.5操纵系统中应设有能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的声响信号

    8.3.1塔机应根据GB/T13752一1992中7.7的要求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 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8.3.2塔机应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 便的地方。 8.3.3塔机电源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隔离开关应有明显标记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8.4.3司机室内照明照度不应低于301x。 8.4.4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1x。 8.4.5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 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8.4.6快装式塔机在拖行时应装有直流24V的示宽灯、高度指示灯、长度指示灯、转向指示灯及刹 车灯。 8.4.7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装有总电源开合状况的指示信号。 8.4.8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8.5.1塔机所用的电缆、电线应符合GB/T13752一1992中7.5的规定。 8.5.2电线若敷设于金属管中,则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应有良好的 防雨及防腐措施。

    8.5.1塔机所用的电缆、电线应符合GB/T13752一1992中7.5的规定。

    8.5.4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用的电线接头。 8.5.5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电缆外径。除电缆卷简外,可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

    8.5.4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用的电线接头。

    3.6.1轨道式塔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 装置,电缆收放速度应与塔机运行速度同步。 B.6.2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以保 电气接点不被拉叟

    3.6.1轨道式塔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

    8.7.1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碳刷,碳刷与滑环的接 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80%,且接触平稳。 3.7.2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2。滑环间最小电气间隙不小于8mm,且经过耐压试验, 无击穿、闪络现象。

    9.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 压力的110%设备安装技术、工艺,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9.2顶升液压缸应具有可靠的平衡阅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应用软管连接

    9.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

    10.1塔机安装、拆卸及塔身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 10.1.1架设前应对塔机自身的架设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机构处于正常状态。 10.1.2塔机在安装、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应对结构件和高强度螺栓进行检查,若发现下列问题应修复 或更换后方可进行安装: a) 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 b) 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 c)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 d)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 10.1.3小车变幅的塔机在起重臂组装完毕准备吊装之前,应检查起重臂的连接销轴、安装定位板等是 否连接牢固、可靠。 当起重臂的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则在锤击安装销轴后,应检查轴端挡板的焊缝是否 正常。 10.2安装、拆卸、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塔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处的风速不应大于13m/s,当有特殊要求 时,按用户和制造广的协议执行。 按扣站原款上国国捷然飞甘航图工

    0.5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 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 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10.6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碎石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 承,不应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 b)轨距允许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 差不大于2mm; d 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测绘标准,对于上回转塔机应不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 塔机应不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小于100mm; e)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宜不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 9塔机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设计的各传动机构、液压顶升和各种安全装置,凡有专项试验标准的,应按专项试验标准进 行各项试验,合格后方可装机。 h)塔机的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和常规检验按GB/T9462中的有关规定热行

    11.1塔机的操作使用应符合JG/T100的有关规定,司机、装拆工、指挥人员应具有有关部门发放的 资格证书。 11.2每台作业的塔机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 11.3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应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但对特殊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 应立即执行

    11.1塔机的操作使用应符合JG/T100的有关规定,司机、装拆工、指挥人员应具有有关部门发放的 资格证书。 11.2每台作业的塔机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 11.3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应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但对特殊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 应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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