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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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的总称,简称燃具。包括燃气热水 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等。

    以燃气作燃料进行加热或驱动的较大型燃气设备,如工业 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燃气热泵、燃气内燃机、燃气轮 机等。

    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林业标准,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 设施进行巡检、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maintenance

    maintenance

    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故障、事故发生所进个 、维修、保养等工作。

    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 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

    燃气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安全和维持部分供 气,将燃气压力调节至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

    在燃气供应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 流量为零的作业

    lameoperation

    在燃气设施或其他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 作业。

    燃气设施在运行、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为保证操作人员正常 作业所确定的区域

    0.14警戒区outpostare

    燃气设施发生事故后,已经或有可能受到影响需进行隔离控 制的区域,

    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 的燃气的过程。

    indirect purging

    ndirect purging

    采用惰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 然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过程;或采用惰性气体或水置换燃 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 过程。

    燃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的 作业

    利用放散设备排空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的 过程。

    用以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隔离燃气的用具,一般有工作服、 工作鞋、手套、安全帽、耳塞、隔离式呼吸设备等。

    supervision andprotection

    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 视、保护;或对其他工程施工等可能引起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而采 取的监督、保护

    利用专用机具在有压力的燃气管道上加工出孔洞,操 中无燃气外泄的作业。

    2.0.22封堵plugging

    从开孔处将封堵头送入并密封管道,从而阻正管道内 的作业。

    2.0.23波纹管调长器bellowsunit

    由波纹管及构件组成,用于调节燃气设备拆装引起的管道与 设备轴向位置变化的装置。

    3.0.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

    0.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抢修

    3.0.3在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中,应利用监控及数 据采集系统,逐步实现故障判断、作业指挥及事故统计分析的智 能化。

    3.0.4城镇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置标志,并应定期

    3.0.4城镇燃气设施或重

    和维护。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过程中,应设置安 标志的设置和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标 》CJJ/T153的有关规定

    0.5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 度,并应制定事故等级标准。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 容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确定

    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 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有关 规定。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应编制现场处置方 案。应急预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组织实施演习每年不得少 于1次,并应对预案及演习结果进行评定。 3.0.7对于停止运行、报废的管道,管道所属企业应及时进行 小里汇 饰

    3.0.8当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需要切断电源时,应

    3.0.9人员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 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前,应先检查所进场所是否有燃气 泄漏;人员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 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过 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轮换操作。

    泄漏;人员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 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过 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轮换操作。 3.0.10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伐 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穿戴防护用具,进人地下场所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2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3带气检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防爆和防中毒措施 不得产生火花; 4应连续监测可燃气体、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如 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3.0.11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 保持正压,不得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气瓶充装。 3.0.12进入厂站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应在排气管出口加装消火装 置,并应限速行驶。 3.0.1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等应设专人 负责,并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补充,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 物。消防通道的地面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应保持畅通无阻。 3.0.14站内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并处手正常运行状态。防 雷装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宜在雷雨季节前进 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检测每半年不得少于 1次。 3.0.15压力容器、安全装置及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 德运绘指一宝加坛玲和均

    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 自关规定。

    4.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利

    4.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2隐患排查和分级治理整改制度; 3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属系统、厂站内工艺管道的运行、 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 4供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 5 用户燃气设施的报修制度及检查、维护的操作规程; 6 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及事故处理的报告程序。 4.1.2进入厂站内生产区不得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 备,未经批准不得在厂站内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 操作。 4.1.3站内装卸软管及防拉断阀应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维护 保养,软管有老化或损伤时应及时更换。 4.1.4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运输车辆应符 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 4.1.5装卸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运输车应 按要求停车人位,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连接软管前,运输车 应处于制动状态。装卸作业过程中,应采取设置防移动块等措施 防止运输车移动。装卸完成后,应关闭阀门,在卸除连接软管 后,运输车方可启动。

    1宜采用情性气体或空气保压,压力不宜超过运行压力, 并应按本规程第4.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2未投入运行的管道与运行管道应采取有效隔断,不得单 独使用阀门做隔断; 3未进行保压的管道,应在通气前重新进行压力试验,试 验合格后方可通气运行。 4.1.8大型燃气设备基础的沉降情况应定期进行观测,其沉降 值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 4.1.9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全站紧急切断装置应定 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1.10安装在用户室内外的公用阀门应设置永久性警示标志

    4.2.1同一管网中输送不同种类、不同压力燃气的相连管段之 间应进行有效隔断。 4.2.2运行、维护制度应明确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的周期,并 应做好相关记录。运行、维护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应采取 有效的处理措施

    4.2.3燃气管道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3燃气管道巡检应包括下列

    4.2.4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

    削可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申请现场安全监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有可能影响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现场,应加强燃 气管道的巡查与现场监护,并应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2施工过程中如有可能造成燃气管道的损坏或使管道悬空 等,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临时暴露的聚乙烯管道,应采取防阳光直晒及防外界高 温和火源的措施。

    4.2.6地下燃气管道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燃气管道应定期进行泄漏检查;泄漏检查应采用仪 器检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周期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215的有关规定。 2对燃气管道的阴极保护系统和在役管道的防腐层应定期 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和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埋地 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95的有关规定;在土体情况 复杂、杂散电流强、腐蚀严重或人工检查困难的地方,对阴极保 护系统的检测可采用自动远传检测的方式。 3运行中的钢质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查明腐 蚀原因并对该管道的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进行选点检查,并应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 4当钢质管道服役年限达到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对 其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5应对聚乙烯燃气管道的示踪装置进行检查。 4.2.7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设置安全标志,在可能被车辆碰 撞的位置,应设置防碰撞保护设施,并应定期对管道的外防腐层 进行检查和维护

    4.2.8在非开挖修复后的燃气管道上接支管时。应

    1采用聚乙烯材料做内插或内衬修复的燃气管道上接支管 时,宜选在设计预留的位置。当预留位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 采用机械断管方式割除连接位置原有修复管道外的旧管后再进行 接管操作,不得使用气割或加热方法割除旧管。 2采用复合筒状材料做翻转内衬修复的燃气管道上接支管 时,应选择在连接钢管处开孔,不得在其他有内衬修复层的部位 开孔接支管。

    接管操作,不得使用气割或加热方法割除旧管。 2采用复合筒状材料做翻转内衬修复的燃气管道上接支管 时,应选择在连接钢管处开孔,不得在其他有内衬修复层的部位 开孔接支管。 4.2.9 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定期检查阀门,不得有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 2 阀门井内不得积水、塌陷,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 积物; 3应根据管网运行情况对阀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 保养; 4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带电动、气动、电液联动、气液联动执行机构的阀门, 应定期检查执行机构的运行状态。 4.2.10凝水缸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罩(或护井)、排水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不得有泄 漏、腐蚀和堵塞的现象及妨碍排水作业的堆积物; 2应定期排放积水,排放时不得空放燃气;

    4.2.9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检查阀门,不得有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 2阀门井内不得积水、塌陷,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 积物; 3应根据管网运行情况对阀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 保养; 4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带电动、气动、电液联动、气液联动执行机构的阀门: 应定期检查执行机构的运行状态。

    1护罩(或护并)、排水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不得有泄 漏、腐蚀和堵塞的现象及妨碍排水作业的堆积物; 2应定期排放积水,排放时不得空放燃气; 3排出的污水应收集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4.2.11波纹管调长器应定期进行严密性及工作妆

    4.3.1调压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压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 阀门、安全设施、仪器、仪表、换热器等设备及工艺管路的运行 工况及运行参数,不得有泄漏等异常情况。 2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在采暖期前检查调压室的采暖状况或

    调压器的保温情况, 3过滤器前后压差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排污和清洗 4应定期对切断阀、安全放散阀、水封等安全装置进行可 靠性检查。 5地下调压装置的运行检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调压箱或地下式调压站内应无积水: 2)地下调压箱或地下式调压站的通风或排风系统应有效 上盖不得受重压或冲撞: 3)地下调压箱的防腐保护措施应完好,地下式调压站室 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有效。 4.3.2调压装置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发现调压器及各连接点有燃气泄漏、调压器有异常喘 振或压力异常波动等现象时,应及时处理: 2应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在经过 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4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 参数。 4.3.3调压装置除应按本规程第4.3.1条、第4.3.2条的规定 进行运行、维护外,尚应定期进行分级维护保养,并应符合本规 程附录B的规定。 4.3.4加臭装置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 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148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臭装置初次投人使用前或加臭泵检修后,应对加臭剂 输出量进行标定: 2带有备用泵的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切换运行,每3个月 不得少于1次; 3向现场储罐补充加臭剂的过程中,应保持加臭剂原料罐 与现场储罐之间密闭连接,现场储罐内排出的气体应进行吸附处 理,加臭剂气味不得外泄;

    调压器的保温情况, 3过滤器前后压差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排污和清洗 4应定期对切断阀、安全放散阀、水封等安全装置进行可 靠性检查。 5地下调压装置的运行检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调压箱或地下式调压站内应无积水: 2)地下调压箱或地下式调压站的通风或排风系统应有效 上盖不得受重压或冲撞: 3)地下调压箱的防腐保护措施应完好,地下式调压站室 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有效。

    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148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臭装置初次投入使用前或加臭泵检修后,应对加臭剂 输出量进行标定; 2带有备用泵的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切换运行,每3个月 不得少于1次; 3向现场储罐补充加臭剂的过程中,应保持加臭剂原料罐 与现场储罐之间密闭连接,现场储罐内排出的气体应进行吸附处 理,加臭剂气味不得外泄:

    4加臭剂原料罐宜采用可循环使用的储罐,一次性原料罐 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加臭剂浓度检测点宜选取在管网末端,且应具有覆盖性, 4.3.5高压或次高压设备进行拆装维护保养时,宜采用情性气 体进行间接置换。置换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6.2.2条的规定。

    1储气柜运行压力不得超出所规定的压力,储气柜升降幅 度和升降速度应在规定范围内,当大风天气对气柜安全运行有影 向时,应适当降低气柜运行高度 2对储气柜的运行状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塔顶、塔壁不得有裂缝损伤和漏气,水槽壁板与环形 基础连接处不应漏水; 2)导轮与导轨的运动应正常; 3)放散阀门应启团灵活: 4)寒冷地区在采暖期前应检查保温系统; 5)应定期、定点测量各塔节环形水封的水位。 3当导轮与轴瓦之间发生磨损时,应及时修复。 4导轮润滑油应定期加注,发现损坏应立即维修。 5气柜外壁防腐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防腐涂层破损 时,应及时进行修补。 6维修储气柜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 用具,所携带的工具应严加保管,严禁以抛接方式传递工具。 工

    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气柜作业前,应确认电梯、吊笼动作正常,限位开 关工作应准确有效,柜内可燃或有毒气体浓度应在安全范围内。 2应定期对储气柜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气柜柜体应完好,不得有燃气泄漏、渗油、腐蚀、变

    形和裂缝损伤: 2)气柜活塞油槽油位、横向分隔板及密封装置应正常, 气柜活塞水平倾斜度、升降幅度和升降速度应在规定 范围内,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3)气柜柜底油槽水位、油位应保持在规定值范围内; 4)气柜可燃气体报警器、外部电梯及内部升降机(吊笼) 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有效,电器控制部分应动 作灵敏,运行平稳。 3密封油黏度和闪点应定期进行化验分析,当超过规定值 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4气柜油泵启动频繁或两台泵经常同时启动时,应分析原 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5油泵入口过滤网应定期进行清洗。 4.3.8低压湿式储气柜、低压干式储气柜除应按本规程第 4.3.6条和第4.3.7条规定进行运行、维护外,尚宜定期对气柜 并行全面检修。 4.3.9高压储罐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控制运行压力,不得超压运行,并应对温度、压力等 各项参数定时观察。 2应定期对阀门做启闭性能测试,当阀门无法正常启闭或 关闭不严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应填写运行、维修记录

    4.3.10储配站内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0储配站内压缩机、烃泵

    1压力、温度、流量、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应定 期进行检查。 门开关应灵活,连接部件应紧固。 3 指示仪表应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应定期对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进行测试、维护。 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 过热、泄漏等现象。 6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 可开机。 4.3.11储配站内压缩机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 维护要求执行

    6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 可开机。 4.3.11储配站内压缩机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 维护要求执行。

    4.3.11储配站内压缩机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 维护要求执行。

    4.3.11储配站内压缩机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

    4.4.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统

    组供气站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管道、阀门不得锈蚀; 2站内管道不应泄漏: 3 阀门和接头不得有泄漏、损坏现象; 4阀门应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启闭不灵活或关 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组供气站站内过滤器进出口压差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对过滤器 进行清洗。

    4.4.4调压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本规程第4.3

    4.3.2条的有关规定。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应定期对伴热 系统的进、出口温度进行检查,不得超出正常范围

    4.4.9 压缩天然气汽车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时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 2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 3应按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停车; 4运输途中因故障临时停车时,应避开其他危险品、火源 和热源,宜停靠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并应设置醒目的停车标志; 5运输车辆加气、卸气或回厂后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6气瓶组满载时不得长时间停放在露天暴晒,当可能出现 高温情况时,应进行泄压或降温处理; 7运输车辆应配置有效的通信工具和安装静电接地带,随 车应携带排气管阻火器和配备十粉火火器

    4.5.1液化天然气储罐及管道检修前后应采用干燥氮气进行置 换,不得采用充水置换的方式。在检修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预冷 试验,预冷试验时储罐及管道中不应含有水分及杂质。

    1储罐内液化天然气的液位、压力和温度应定期进行现场 检查和实时监控;储存液位宜控制在20%~90%范围内,储存 玉力不得高于最大工作压力。 2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天然气宜存放在不同的储罐 中。当不具备条件只能储存在同一储罐内时,应采用正确的进液 方法,并应根据储罐类型监测其气化速率与温度变化。 3储罐内较长时间静态储存的液化天然气,宜定期进行 到罐。 4储罐基础应牢固,立式储罐的垂直度应定期进行检查。 5应对储罐外壁定期进行检查,表面应无凹陷,漆膜应无 脱落,且应无结露、结霜现象。 6储罐的静态蒸发率应定期进行监测。 7直空绝热储罐的真空度检测每年不应少于1次。

    8隔热型储罐的绝热材料、夹层内可燃气体浓度和夹层补 气系统的状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4.5.3储罐外置低温潜液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温潜液泵开机运行前应进行预冷。 2潜液泵的运行状况应定期进行检查,进、出口压力应符 合设定值。当发现泵体有异常噪声或振动时,应及时停机处理。 3泵罐(泵池)的密封及保冷状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4潜液泵应定期检修,检修完毕重新投用前,应采用干燥 氮气对潜液泵进行置换,置换合格且经预冷后方可开机运行。 4.5.4气化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检查空温式气化器的结霜情况。 2 应定期检查水浴式气化器的储水量和水温状况 3气化器的基础应完好、无破损。 4应定期检查液化天然气经气化器气化后的温度,并应符 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时,温度不应低 于5℃。 4.5.5液化天然气厂站内的低温工艺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焊缝及连接管件应无泄漏,发现有漏点时应及时进 行处理; 2管道外保冷材料应完好无损,当材料的绝热保冷性能下 降时应及时更换; 3管道管托应完好。 4.5.6 液化天然气卸(装)车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装)车的周围应设警示标志。 2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应按规定穿 戴防护用具,人体未受保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

    4.5.4气化器的运行、维护应名

    4.5.4气化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定期检查空温式气化器的结霜情况。 2 应定期检查水浴式气化器的储水量和水温状况 3 气化器的基础应完好、无破损 4 应定期检查液化天然气经气化器气化后的温度,并应符 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时,温度不应低 于5℃。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焊缝及连接管件应无泄漏,发现有漏点时应及时进 行处理; 2管道外保冷材料应完好无损,当材料的绝热保冷性能下 降时应及时更换; 3管道管托应完好。 4.5.6 液化天然气卸(装)车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装)车的周围应设警示标志。 2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应按规定穿 戴防护用具,人体未受保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 气的管道和容器。 3卸(装)车前,应采用干燥氮气或液化天然气气体对卸 (装)车软管进行吹扫。

    4卸(装)车作业与气化作业同时进行时,不应使用同 个储罐。 5卸(装)车过程中,应按操作规程开关阀门。 6卸(装)车后,应将卸(装)车软管内的剩余液体回收; 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应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并应对 其接口进行封堵。 7出现储罐液位异常和阀门或接头有泄漏、损坏现象时, 不得卸(装)车。 4.5.7卸(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滞留在密闭管段内的 液化天然气液体进行回收或放散。

    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应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并应对 其接口进行封堵。 7出现储罐液位异常和阀门或接头有泄漏、损坏现象时, 不得卸(装)车。 4.5.7卸(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滞留在密闭管段内的 液化天然气液体进行回收或放散。 4.5.8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装前应对液化天然气气瓶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 的气瓶不得充装; 2气瓶的充装量不得超过其铭牌规定的最大充装量; 3充装完毕后应对瓶阀等进行检查,不得泄漏; 4 新气瓶首次充装时,应控制速度缓慢充装; 5灌装秤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充装前应进行校准; 6不得使用槽车充装液化天然气气瓶。 4.5.9液化天然气厂站内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 范第3.0.1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内应保持设计规定的储水量。 2储罐喷淋装置(含消防水炮)应每年至少开启喷淋1次。 喷淋设施应完好,喷淋头应无堵塞。消防水炮应转动灵活,喷射 距离应符合消防要求。 3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应每月进行检查,高倍泡沫发生器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应完好,压力表、过滤器、管道及 管件等不应有损伤。 4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应每年进行1次喷泡沫试验,同时应 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系统试验和检查完毕后, 应对高倍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过滤器等用清水冲洗干

    4.5.8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装前应对液化天然气气瓶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 的气瓶不得充装; 2气瓶的充装量不得超过其铭牌规定的最大充装量; 3充装完毕后应对瓶阀等进行检查,不得泄漏; 4 新气瓶首次充装时,应控制速度缓慢充装: 5 灌装秤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充装前应进行校准; 6不得使用槽车充装液化天然气气瓶,

    4.5.9液化天然气厂站内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

    范第3.0.1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内应保持设计规定的储水量。 2储罐喷淋装置(含消防水炮)应每年至少开启喷淋1次 淋设施应完好,喷淋头应无堵塞。消防水炮应转动灵活,喷射 距离应符合消防要求。 3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应每月进行检查,高倍泡沫发生器 包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应完好,压力表、过滤器、管道及 管件等不应有损伤。 4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应每年进行1次喷泡沫试验,同时应 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系统试验和检查完毕后 应对高倍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过滤器等用清水冲洗干

    净后放空,复原系统。 5除高倍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管道外,其余管道应 母半年冲洗1次。 4.5.10液化天然气储罐围堰(围)的集液池或集液井内应保 持清洁无水状态,不得存有积水、杂物。 4.5.11液化天然气汽车运输应符合本规程4.4.9条的规定。 4.5.12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I瓶组站的气瓶总谷量不得超出设计的数量,不得随意更 改气瓶存放数量及气瓶接口数量: 2瓶组站宜设专人值守,无人值守的瓶组站应每日进行 巡检; 3站内密封点应无泄漏,管道及设备应运行正常,瓶组站 周边环境应良好 4站内的工艺管道应有明确的工艺流向标志,阀门开、关 伏态应明晰,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 5备用的气化器应定期启动,且每月不得少于1次; 6换瓶后应对接口的密封性进行检查,不得泄漏

    监控及数据米集系统备外观保持元好。任爆炸危险 区域内的仪器仪表应有良好的防爆性能,不得有漏电、漏气和堵 塞状况。机箱、机柜和仪器仪表应有良好的接地。

    1系统的各类设备应运行正常; 2操作键接触应良好,显示屏幕显示应清晰、亮度适中。 系统状态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状态画面显示系统应运行正常: 3记录曲线应清晰、无断线,打印机打字应清楚、字符 完整; 4机房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

    4.6.3采集点和传输系统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 行检定和校准。 4.6.4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安全防爆知识, 且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5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及设备进行巡检,并应对现 场仪表与远传仪表的显示值同管段上下游仪表的显示值以及远

    4.6.6对无人值守站,应定期到现场对仪器、仪表及设备进行

    4.6.7仪表维修人员拆装带压管线和爆炸危险区域内的仪器仪 表设备时,应在取得管理部门同意和现场配合后方可进行。 4.6.8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4.6.7仪表维修人员拆装带压管线和爆炸危险区域内的仪器仪

    4.7.1用户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入户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及制冷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 于1次; 2居民用户每两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4.7.2 发电厂、供热厂等大型用户可结合用户用气特点定期进 行检查。

    1应确认用户燃气设施完好,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2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使用, 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及老化 门应完好有效; 3不得有燃气泄漏; 4用气设备、燃气燃烧器具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4.7.4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有燃气 世漏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室内燃气浓度。当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 于爆炸下限的20%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7.5用户燃气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时,可采用

    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维护和检修应在确认无燃 气泄漏并正常点燃灶具后,方可结束作业。 4.7.6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备燃气维检修专业技 能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4.7.7发电厂、供热厂等大型用户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在用和备用燃气设备应定期进行轮换使用,过滤器应及 时进行清理及排污: 2燃气设施出现损坏或漏气等异常情况需要停气时,燃气 用户应及时与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沟通协调,共同配合进行维护和 检修工作; 3对于供热厂等周期性用气的用户,停止用气时,宜对停 气的用户设施进行保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燃气保压时,应定期监测压力,不得有燃气泄漏 2)采用空气或惰性气体保压及不采用保压方式时,应将 停气用户的燃气设施与供气管道进行有效隔断。恢复 供气前应对用户设施进行置换,置换作业应符合本规 程第6.2节的有关规定。 4.7.8燃气用户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 送到判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 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间内 不得有人居住和堆放杂物; 4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倾倒瓶内 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不合格和出

    能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产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 达到判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 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间内 不得有人居住和堆放杂物; 4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倾倒瓶内 浅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不合格和出

    5.1.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

    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并应采 措施。

    5.1.4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危及燃气设施

    身财产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保 护现场和疏散人员

    厂站或管线及存在类似风险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安全评价。评价 内容及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的有关规定。

    5.2.1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和气象条件 等确定警戒区、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 火,无关人员不得留在现场,并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 浓度。

    5.2.2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进入作业区前应按规定

    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 场应有专人监护 取样标准,严禁单独操作。

    5.2.3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

    5.2.3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

    方法控制火势灭火系统标准规范范本,并应防止产生

    5.2.4当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 发生次生灾害。

    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的残存燃气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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