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091-2015 试听室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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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增加隔声性能,在房间的出人口处设置二道隔声门,并 置隔声门之间留有吸声空间的建筑构造

    2.0.18计权隔声量

    以接收房间的混响时间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两个房间之间 空气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0.20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快递标准以接收房间的吸声量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

    童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2.0.21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2.0.21计权标准化撞击

    2.0.22频谱修正量

    气隔声单值评价量上的修正值。当声源空间的噪声呈粉红噪声频 率特性时,计算得到的修正量称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当是交通噪 声频率特性时,计算得到的修正量称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当受试楼板用标准撞击器激发时,在接收房间内的1/3倍频 程平均声压级(SPL),以dB表示。

    3.1.1试听室主体建筑的环境噪声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中2类以上声功能区的规定 3.1.2空调机房、风机房、冷却塔、冷冻机房宜与试听室所在建筑 分开布置,当位于建筑内时宜远离试听室。 3.1.3建筑平面布置应根据试听室和控制室及附属房间空间尺 寸、体形、环境要求和运行状况等因系合理布局。 3.1.4试听室应避开强电磁场的辐射源,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 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3.2平面布局及室内布局

    3.2.1 试听室应位于场地内噪声和振动十扰较小的区域。 3.2.2 控制室及附属用房宜紧邻试听室。 3.2.3 控制室宜与试听室的后墙相邻, 3.2.4 出入门位置宜设置在试听室侧墙并偏靠后墙的地方。 3.2.5 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系统设备第 部分:扬声器听音试验》GB/T12060.13的有关规定。

    1双声道立体声重放时,最小听音距离宜为扬声器间距的 1.0倍~0.8倍; 2各听音员距侧墙应至少0.6m,距后墙应至少1.5m: 3前排与后排座椅应交叉摆放,两排座椅之间的空隙应保证 听音员舒适

    4.1.1试听室的房间音质应满足电声产品、设备、系统音质主观 评价的要求

    4.1.2音质设计应包括房间尺寸、混响时间和吸声与扩散处理。

    4.2.1试听建筑面积应根据受评样品或系统的类别、性质及听 音员数量确定。

    表4.2.2试听室房间尺寸推荐值

    在频率为500H2时,小型和中型试听室的混响时间应在 0.5s之间(图4.3.11),天型试听室的混响时间应在

    :3.2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相对于500Hz的比值宜付合 3元2的规定

    4.3.2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相对于500Hz的比值且付台衣

    表 4.3.2各频率混响时间相对于500Hz的比值

    4.3.3混响时间可根据下式进行计算

    4.3.3混响时间可根据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T 试听室内混响时间(s); 房间容积(m): S 房间表面积(m): α 平均吸声系数; 空气中声波的衰减系数(m1),4m的数值应符合附 m 录A的规定。

    4.3.4混响时间宜按中心频

    4.4吸声和扩散处理

    4.4.2吸声材料宜选用耗散吸声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吸声系数频率特性不同的材料进行组合·使整个频带 的平均吸声系数获得平衡; 2吸声材料应有吸声系数的测试报告,吸声系数的测试宜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GB/T20247的有关 规定; 3所有吸声材料及结构的防火和环保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规定其色调及外观应使听音员感觉舒适:

    座椅靠背不宜高过肩。 4.4.3 吸声材料宜分散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对界面的吸声系数与另外的相比不宜大于1.4:1; 2 应对听音员面对的墙面加大吸声量; 3 在室内墙角处应做吸声处理; 4 房间地面,应铺设具有吸声性能的地毯。 4.4.4 扩散体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两侧墙可设置不等边三角形或弧形扩散体,在天花板上 可设置波浪形扩散体: 2扩散体的尺寸应大于扩散波长的1/7,面对听音员的界面 宜做成吸声面: 3小型试听室可不做扩散体,但房间的形状宜做成非平行的 不规则形状

    1在两侧墙可设置不等边三角形或弧形扩散体,在天花板上 可设置波浪形扩散体: 2扩散体的尺寸应大于扩散波长的1/7,面对听音员的界面 宜做成吸声面: 3小型试听室可不做扩散体,但房间的形状宜做成非平行的 不规则形状

    5.11试听室建筑设计前,应按工艺要求针对噪声源和

    5.2.1试听室内噪声级不应超过表5.2.1的噪声评价曲线NR 值的规定

    表 5.,2. 1试听室的噪声容许标准

    5.2.2各NR值的倍频程带声压级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3.1试听室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和试听室顶部楼板的

    试听室顶部楼板的择击声隔声性

    1进行隔声设计时,宜按125Hz~4000Hz中心频率范围内 各1/1倍频程分别计算,并估算125Hz以下的低频隔声性能。 2墙体隔声量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4.1隔声门设计应符合下列

    缝隙应填充密实 3当采用双道门时,宜加大双道门之间的空间,并在表面进 行吸声处理,做成声间。设置声闸增加的隔声量计算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B要求,

    5.5设备振动和固体声噪声控制

    5.5.1试听室周围有较大强度的振动源时,试听室应采用“房中 房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套房”与外层主体结构间应没有任何的刚性联结; 2“内套房”与外层主体结构间的夹缝应大于100mm,并填 充或在外层主体结构墙上贴50mm厚弹性吸声材料: 3在结构楼板上应设置弹性垫层:再在该弹性垫层上做“房 中房”室内地面的建筑构造。在弹性垫层上下的构造之间应没有 刚性连接; 4由“内套房与弹性垫层所组成的振动系统,固有振动频率 应小手16Hz。当采用金属弹簧隔振器、橡胶隔振器作为弹性垫层 时,振动系统的固有振动频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一 固有振动频率(Hz); 一一隔振器的静态压缩量(cm)。 当采用中粗玻璃棉或矿棉作弹性垫层时,满荷载加压后的垫 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5.2固体声隔离应符合下列规

    1当试听室楼上有其他房间时,应布置安静的用房,并在该 房间内铺厚地毯,试听室的邻近房间室内地面也宜铺设地毯: 2与试听室无关的水管、暖气管、电缆管道等应远离试听室 隔声墙; 3通往试听室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6通风和空调系统噪声控制

    5.6.1试听室的通风和空调系统宜采用管道送、回风系统,不宜 采用室内机或风机盘管式的空调设备。 5.6.2试听室室内温度宜在22℃~25℃,相对湿度宜在50%~ 70%。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空调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空调机房设在外部时,室外送、回风管道应做隔声 处理:设在内部时,通风空调房间与试听室不应直接相 邻,并采取良好的隔振措施: 2)通风、空调机房除隔振外,还应做隔声处理,并且房间内 宜做吸声降噪处理。 2消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声设计除应消除空调设备或风机所产生的空气动力噪 声外,还应消除在同一个风道系统内的试听室、控制室及 其他房间之间的声音经风道相互串扰的噪声: 2)按1/1倍频程中心频率计算在31.5Hz~4000Hz范围内

    设备或其他房间的平均声功率级,从而计算各频带消声 量,确定消声器的类型和数量: 风道及出风口的风速不宜超过表5.6.3中的规定

    表5.6.3风道及送回风口处风速的限值(m/s)

    4)试听室内空气自由流速不宜大手0.5m/s 3设备隔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机组、通风机、水泵等机电设备隔振设计应根据设备 写试听室的距离,振动源传播途径确定: 2)应采用重机座,机座重量宜为设备重量的2倍一4倍。 4通风管道及其他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空调机、风机的进出口处,水泵的进出口处,风管、水管 穿过试听室隔声墙之前处,均应加装软管: 2)风管等穿过双重隔声墙时,墙洞内应装穿墙套管,套管应 与墙体密实结合,风管由套管内穿过,穿墙套管与风管及 墙洞之间应用弹性吸材料填充密实,不能有刚性连接; 3)凡穿过试听室管道层的风管,应在风管外壁加隔声层: 4)试听室送、回风口处可设终端消声器

    5.7.1试听室附近不宜布置用水房间,建筑物内的卫生洁具除选 用低噪声型产品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 具》CJ/T164的有关规定。 5.7.2试听室的附属建筑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6.1.1公共专业设计应包括除声学设计以外的,为确保

    1公共专业设计应包括除声学设计以外的,为确保试听室能 常使用和安全运转的所有和关专业的设计, 2各项专业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能力

    .2.1当室内试验装备产生的电磁场辐射强度超过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的充许值和室外环境电磁干扰场强超过试验充许的干扰强 度时,宜对试听室和控制室主体结构采取屏蔽措施 5.2.2屏敲效果的验收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屏蔽室屏 鼓效的测量方法》GB/T12190的有关规定。

    .2.2屏敲效果的验收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屏敲室房

    6.3.1供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3.2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6.3.2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听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宜为200Lx~500Lx并可控,控制 室及其他辅助房间的照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2试听室内的照明光源应采用无噪声、无电磁干扰灯具; 3试听室内的照明光源宜采用分组控制的方式,并应有对灯 具的检修措施

    6.3.3通信与安全设计应符合

    工试听室宜设有内外联系的通信设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 求救报警装置: 2试听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及《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试听室内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系统宜与 灭火系统联动。

    1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集散式网络结构,确保试听室 内环境满足试验要求,并且有稳定、可靠、节能、开放和扩展性。 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监控内容: 1)试听室内的温度,相对湿度; 2)空调和新风系统、动力系统设备运行状态: 3)监测电性能质量; 4)试听室内设备及人员的工作情况。 3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应可靠,宜采用UPS电 源供电

    6.3.5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下

    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2功能性接地与保护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 安具其中最小值确定: 3对功能性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线的试验设备 和系统,接地线应与其他接地线绝缘,供电线路与接地线宜同路径 敷设; 4试听室和控制室内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 筑金属结构等均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6.4.2试听室内吸声材料的燃烧等级不应低于B1级,其中顶棚

    6.4.3试听室建筑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7.1.2试听室工程宜选择具有声学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

    7.1.3施工前应对施工管理

    7.1.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的隔声性能

    7.1.6施工前,应按下列要求对材料进行检验,并应做进场验

    1试听室工程所用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应符 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无损,技术资料及配件应齐全; 2试听室工程所用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 的规定; 3吸声材料应有吸声系数的测试报告,隔声材料应有隔声性 能的测试报告。

    .2分部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

    7.2.试听室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应按隔声门窗工程、吸声装修

    7.2.1试听室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应按隔声门窗工程、吸声装修 工程、隔声装修工程和声学装修构件制作安装工程分别进行。

    7.2.2各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及相应的检验方法施工酒

    工程验收记录以及施工验收时应检查的文件和记录,均应符会

    行行业标准《广播电视中心声学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T 5087的有关规定

    加,组成工程峻工验收小组

    加,组成工程峻工验收小组。

    8.1.1声学测量内容应至少包括:混响时间

    (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Y5022的有关规定:隔声量测量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录音(播音演播)室空气隔声测量 规范》GYJ24及相关测量规范的规定

    规范第4.3.1条的规定,混响时间频率特性应符合本规范第4.3.2

    8.2.2根据本底噪声的测量结果,试听室内噪声级应符合本规范 表5.2.1的规定。

    8.2.3根据隔声量的测量结果,隔声门窗及隔墙、楼机

    附录A空气中声波的衰减系数

    表A湿响时间计算公式中的4m数值

    附录B 隔声量的计算

    B.0.1试听室外墙所要求的隔声量可按下列公式进行估算:

    式中R 隔声量要求(dB): L 场地声压级实测值(dB): Lp2 试听室内允许的噪声声压级(dB): S 外墙面对噪声源的透声面积(m): A 试听室内的等效吸声量(m); V 试听室的容积(m): T 试听室的混响时间(s)。 B.0.2 试听室与其他房间相邻时,隔墙隔声量可按下列公式进 行估算

    R=Lu=Lz+10·g(S/A) A=0.16V

    公差标准武中:R 吸声量要求(dB): L 邻室的室内平均声压级(dB): Lp 试听室内允许的噪声声压级(dB): S 试听室与邻室间公共墙的面积(m): A 试听室内的等效吸声量(m): 试听室的容积(m); L 试听室的混响时间(s)。 B. 0.3 声闸增加的隔声量可按下式进行估算:

    N=10.1g cos9 S

    N=10.lg (B 2元d2 式中:N 增加的隔声量(dB): S 门扇的面积(m) a 声闸内表面平均吸声系数; A 声闸内表面总吸声量: d 两门之间的中心距离(m): 9 直线d与门的法线火角

    式中:N 增加的隔声量(dB): S 门扇的面积(m): & 声闸内表面平均吸声系数: A 声闸内表面总吸声量: d 两门之间的中心距离(m): 9 直线d与门的法线火角

    1为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风电场标准规范范本《建巩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供配电系统设计舰范》GB50052 《建筑物防雷设计舰范GB5005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 收音机、录音机听音试验》GB9375 《声系统设备第13部分:扬声器听音试验》GB/T12060.13 《电磁屏蔽室屏蔽效的测录方法》GB/T12190 《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GB/T20247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 《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Y5022 《广播电视录音(播音演播)室空气隔声测量规范》GYJ24 放厂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GY/T5086 《厂播电视中心声学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T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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