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11-20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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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4版

    4.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 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 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3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 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4.1.4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保温层粘结或固定; 3 锚固件; 4 增强网铺设;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H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4.1.5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4.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0m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乳制品标准,由施工单 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1.5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1.6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足500m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 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 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3墙体节能工程采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以下时各抽 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2.4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 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2.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 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 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6墙体节能工程各构造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

    .2.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互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 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及各层之间 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理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 锚固深度和拉拨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拨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 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8外墙采用预直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 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不 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 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9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

    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4.2.10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 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作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 规定。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

    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1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 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 块

    4.2.12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均

    1保温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 2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 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3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核 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每个检验批抽查5% 并不少于3块(处)。 4.2.13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 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处。 4.2.14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 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4.2.15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4.3.1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 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2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 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 4.3.3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4.3.4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 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6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 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4.3.7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 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8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筑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 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1本章适用于透明或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5.1.2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 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5.1.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 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性性能试验报告。 5.1.4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 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 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 构造缝、结构缝; + 隔汽层; 热桥部位、断热接点;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 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5.1.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1.6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的规定执行。

    5.2.1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 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为见证取样送检: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5.2.4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或建筑外 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 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 证记录。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 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 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 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的 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5.2.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松 脱。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6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5.2.7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幕墙节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2.8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 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得

    5.2.9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畅通,并不得渗源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3.1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 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纪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3.1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 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纪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3.2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3.4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5.3.5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5.3.5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

    6.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 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 6.1.2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 明文件进行核查。 6.1.3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 的图像盗料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槿划分为一个检验 批,不足100橙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槿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橙也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不足3槿时应全数检查;高层 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樟,不足6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不足10时应全数检查

    6.2.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2.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 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6.2.3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 证取样送检: 1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 露点; 3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件)。 6.2.4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2.5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 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槿。金属副框的隔断热

    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6.2.6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作现场实体检验,检测 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橙。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义件;观祭、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6.2.10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11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6.3.1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 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 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2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1本章适用于建筑屋面节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保温材料、现浇保温材料、喷涂 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 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1.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 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的缝隙填充质量; 屋面热桥部位; 4 隔汽层。 7.1.4 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 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7.2.1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 出厂检验批进行核香。

    7.2.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

    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3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 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7.2.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 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2.5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 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2.6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节 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本规范第6章 的要求验收。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8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1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正确,搅拌均匀、 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3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称重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3.2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材料作保温隔热层时,保温 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3.1屋面保温隔热层应

    8.1.1本章适用于建筑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土壤或毗 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节能工程。 8.1.2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 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 收。

    基层; 2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保温材料粘结; 3 4 隔断热桥部位。 8.1.4 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当面积超过200m时,每200m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也为一个检验 批; 3 不同构造做法的地 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 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2.3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 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见。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8.2.4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5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6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6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应牢固,缝隙应严密; 2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8.2.6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 温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2处,每处10m: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全数检查。 8.2.7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作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 渗漏。 检验方法: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8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 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 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9保温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1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工程,其地面节能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地面 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本章适用于温度不超过95℃室内集中热水采暖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2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4. 的规定。

    9.2.1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 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 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 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抢杰数品一全数检杰

    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 9.2.3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 减和更换; 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 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 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4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组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不得少于5组。 9.2.5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 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3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 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松本本

    9.2.6地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本规范第9.2.3条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 内墙面上。 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观察检查、 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按 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

    2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 内墙面上。 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观察检查、 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按 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 9.2.7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入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 维护; 3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与操作和调试。安装 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进场验收记录和调试报告。 检香数量全数拾香

    八装直合带的统给、数单,发要求 2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 维护; 3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与操作和调试。安装 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进场验收记录和调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香。

    1保温层应采用不然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用 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 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 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 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 5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 缺陷; 6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按 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阀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层结构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保温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

    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10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 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 不高于1℃。 检验方法:检查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1采暖系统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件

    10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1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1.2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算 4.1条的规定。

    10.2.1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 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 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 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 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2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3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4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0.2.2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 为见证取阳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 司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0.2.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 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 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4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 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 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10.2.5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作漏风量的检测, 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 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 力≤50Pa(粒径≥5.0μ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 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10.2.6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 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 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10.2.7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8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 10.2.9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 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 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型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个。 10.2.10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 接缝应错开:

    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4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5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 50mm; 8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查10% 且不得少于2个。 0.2.11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 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 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 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 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缺 陷; 6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 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 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 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 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0.2.12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 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 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检5%,且不得少于5处。 0.2.13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 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0.2.14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 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 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

    大于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0. 3 一般项目

    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 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0.3.2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

    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

    11.1.1本章适用于空调与采暖系统中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1.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 可分别按冷源和热源系统及室外管网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11.2.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 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和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 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 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其额定热效率; 2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3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 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4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 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5蒸汽和热水型漠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 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 6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耗电输热比(HER); 7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 8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 9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 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1.2.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定:

    11.2.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5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 与仪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6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 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 符合下列要求: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7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 3 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8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要求,可按照本规范第 10.2.11条的规定执行。 11.2.9当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采用封闭孔绝热材料作绝热层 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应完整,且封闭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10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施工可 按照本规范第10.2.12条执行。 11.2.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 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 11.2.11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11.2.11 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 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

    表11.2.11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竣工资料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 查数量:全数检查。

    .3.1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

    3.1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2.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质量验收。 12.1.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执 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12.1.3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 内容的要求。

    .2.1.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饲养标准2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12.2.12的规定

    .2.1.2镇流器能效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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