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092-2008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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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征有GPS对时信 b)在无GPS对时信号条件下,24h装置时钟绝对误差不大于10s: c)在有GPS对时信号条件下,整垒稳控系统装置之间时钟绝对误差不大于20ms。

    稳控系统(装置)应具有如下功能: a)应具有电流、电压等参数监测功能: b)应能监视主要输电断面功率、判断设备投停状态,识别电力系统运行方式; C)应能白动判别系统故障、设备跳闸、运行参数异常等: d)应能根据事故前设定的控制策略表,采取切机、切负荷等控制措施; e 应能通过通信通道实时交换运行信息,传送控制命令等: f 应具有单站控制策略表逐项测试的于段; g 装置应具有自检功能; 应设有硬件出口闭锁回路,只有在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才允许开放出口: 装置应具有自复位功能,在正常情况下,装置不应出现程序走死的情况,在因干扰而造成程序 走死时,应能通过自复位电路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j 应能自动检测并记录通信通道中断、误码等异常状态: 应具有投退通信通道的功能,宜通过连接片实现; 1 装置应记录必要的信息,并能通过通信接口送出:信息不应丢失并可重复输出,记录信息内容 至少应满足判别装置各部分工作是否正常、动作是否正确的要求; m应具自动对时功能

    基坑支护标准规范范本4.8稳控系统(装置)的主要技术要求

    稳控系统(装置)应能满足下列技术要求(其中未规定部分由企业产品标准规定): a 应具有独文性、完整性、成套性、可扩展性: b 在正常运行期间,装置的单一电子元件(出口继电器除外)损坏时,不应造成装置误动作,且 应发出装置异常信号; 应根据具体情况合并、简化处理策略表中的运行方式类型; d 整组动作时间应小于100ms: e) 对稳控系统(装置)的测量、判别方面的要求: 1)电流、电压等电气参数的显示和输出均应采用一次值:整定值的输入、显示及输出也应采 用一次值; 2) 频率测量应采用电压量测量: 3 设备的投停状态判别宜采用本侧电气量判别,运行中功率可能为零的联络线或变压器可采 用断路器辅助触点和电气量综合判别: 4) 设备跳闸判别除采用本身的电气量外,宜采用相关设备的电气量变化进行综合判别; 5 高压直流输电设备闭锁宜采用电气量和直流控制系统开关量信号进行综合判别: 6) 设备过载宜采用两相电流和有功功率进行综合判别。 对稳控系统(装置)的可靠性方面的要求: 1)远方切机、切负荷等命令应至少持续发送100ms,以确保通信设备及远方装置能可靠收到: 2)对通信报文应采用多种方式(如CRC、地址码、正反码等)进行校验: 3)接收远方命令应至少连续确认三顿报文:

    a)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装置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时间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而无击穿、 闪络及元器件损坏现象; b) 工频试验电压值按表1选择。也可以采用直流试验电压,其值应为规定的工频试验电压值的1.4 倍: c)试验过程中,任一被试回路施加电压时,其余回路等电位互连接地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装置的直流电源输入回路、交流输入回路、信号输出触点等诸回路对地, 以及各回路之间,应能承受1.2/50us的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当额定绝缘试验电压大于60V 时,开路试验电压5kV;当额定绝缘试验电压不大于60V时,开路试验电压为1kV。试验后,装置的性 能应符合本标准4.7、4.8的规定。

    根据试验条件和使用环境,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中的一种

    装置应能承受GB/T2423 试验持续时间48h。在试验结束前2h内 量各外引带电回路部分对外露非

    带电金属部分及外壳之间,以及电气上无联系的各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5M2,介质强度不 低千本标准4.9.2规定的介质强度试验电压幅值的75%。

    4. 10.2交变湿热

    装置应能承受GB/T7261一2008中9.4规定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温度为+40C土2℃,相对混度为 93土3)%,试验时间为2周期,每一周期历时24h。在试验结策前2h内,用500V直流绝缘电阻表, 测量各外引带电回路部分对外露非带电金属部分及外壳之间,以及电气上无联系的各回路之间的绝缘电 阻值应不小于1.5M2,介质强度不低于本标准4.9.2规定的介质强度试验电压幅值的75%。

    4.11抗电气干扰性能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9一2002中4.1.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1I级的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试验期 间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4.5的规定

    4.11.2快速瞬变干扰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10一2007中第4章规定的严酷等级为A级的快速瞬变干扰试验,试验期 回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4.6的规定

    4.11.3脉冲群干扰

    4.11.4静电放电扰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14一1998中4.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Ⅲ级的静电放电干扰试验,试验期间 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4.6的规定。

    a)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分别改变本标准4.2.1中规定的极限参数,装置应可靠工作,性能 及参数符合本标准4.5、4.6、4.7、4.8的规定; b 按GB/T17626.29中的规定进行直流电源中断20ms影响试验,装置不应误动: C 装置加上电源、断电、电源电压缓慢上升或缓慢下降,装置均不应误动作或误发信号。当电源 恢复正常后,装置应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装置应进行动态模拟试验。在各种情况下,装置动作行为应正确,信号指示应正常,其性能应符合 本标准 4.5、4.6、4.7、4.8 的规定。

    装置完成调试后,出厂前应进行连续通电试验。试验期间,装置工作应正常,信号指示应正确,不应 有元器件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山现。试验结束后,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4.5、4.6、4.7、4.8的规定。 4.15机械性能

    4.15.1振动(正兹)

    4.15.1.1振动响应

    4.15.1.2振动耐久

    装置应能承受GB/T11287一2000中3.2.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振动耐久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 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2的规定。

    4.15.2.1冲击响应

    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1的规定。

    4.15.2.2冲击耐久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37一1993中4.2.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冲击耐久试验,试 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2的规定。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37一1993中4.3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碰撞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月 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2的规定。

    4.16结构、外观及其他

    4.16.1机箱尺寸应符合GB/T19520.3的规定。

    5.1.1除另有规是外,各项试验均在本标准4.1.2规定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

    5.1.1除另有规是外,各项试验均在本标准4.1.2规定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5.1.2被试验装置和测试仪表必须良好接地,并考虑周围环境电磁于扰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5.2稳控系统的试验环境

    出厂试验时宜搭建与实际稳控系统致的模拟试验环境,应满足整套稳控系统的联调试验要求。稳 控系统规模较小时宜包括所有稳控厂站,规模较大时可适当简化控制命令执行厂站;站间通道可采用直 连方式进行模拟:装置的外接电气量可采用试验仪输入。

    5.3.1 基本性能试验

    a) 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 b) 装置的故障判别试验: c) 控制策略表功能逐项检查; d) 系统(装置)的通信通道交换信息试验: e) 主备(主辅)装置的配合及切换试验; f) 通信报文正确性试验: g) 远方控制命令确认恢数检查试验: h) 策略表功能系统联合调试: i) 整组动作时间测试。

    5.3.2其他性能试险

    a)数据采集的精确度和线性度范围: b) 开关量输入输出回路: ) TV断线告警: d)TA断线告警; e 稳控系统(装置)其他异常报警功能检验; f 定值准确性校验及掉电重启后定值检查; 检验定值区切换功能; h) 与厂站监控系统或调度端管理系统通信及信息显示、输出功能; i)硬件系统时钟校核。

    a)数据采集的精确度和线性度范围: b) 开关量输入输出回路: c TV断线告警: d)TA断线告警; e 稳控系统(装置)其他异常报警功能检验; f 定值准确性校验及掉电重启后定值检查; 检验定值区切换功能; h) 与厂站监控系统或调度端管理系统通信及信息显示、输出功能; i)硬件系统时钟校核。

    DL/T 1092 2008

    5.3.3动态模拟试验

    装置通过本标准5.3. 进行整组试验,检查装置的各种故障判据的正确性。试验结果应满足本标准4.7、4.8的规定。 试验项目如下: a)系统正常运行: b)系统发生各种故障及转换性故障; c)机组跳闸引起潮流联络线转移: d)系统发生同步、失步振荡。

    5.4.1工作温度试验

    5.4.2温度购存试验

    5.6过载能力试验 根据本标准4.4的要求,按GB/T7261一2008第14章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过载能力试验。 5.7绝缘试验 根据本标准4.9的要求,按GB/T14598.3规定的方法,分别进行绝缘电阻测量、介质强度及冲击电 压试验。 5.8湿热试验 根据本标准4.10的规定,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中一种。 5.9恒定湿热试验 根据本标准4.10.1的要求,按GB/T2423.3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恒定湿热试验。 5.10交变湿热试验 根据本标准4.10.2的要求,按GB/T7261一2008中9.4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交变湿热试验。 5.11抗电气干扰试验 5.11.1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根据本标准4.11.1的要求,按GB/T14598.9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辐射电磁场千扰试验。 5.11.2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根据本标准4.11.2的要求,按GB/T14598.10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5.11.3脉冲群干扰试验 根据本标准4.11.3的要求,按GB/T14598.13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脉冲群干扰试验。 5.11.4静电放电干扰试验 根据本标准4.11.4的要求,按GB/T14598.14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静电放电干扰试验。 5.12直流电源影响试验 根据本标准4.12的要求,按GB/T17626.29中规定的方法,对装置进行电源影响试验

    MM1辐射电磁场干扰试

    5.11.4静电放电于扰试马

    5.12直流电源影响试验

    5.13.1根据本标准4.14的要求,装置出!前应进行连续通电试验。 5.13.2被试装置只施加直流电源,必要时可施加其他激励量进行功能检测。 5.13.3试验时间为室温100h(或40℃72h)。

    5.13.2被试装置只施加直流电源,必要时可施加其他激励量进行功能检测

    根据本标准4.15.1的要求,按GB/T11287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振动响应和振动耐久试验。 5.14.2冲击试验 根据本标准4.15.2的要求,按GB/T14537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冲击响应和冲击耐久试验。 5.14.3碰撞试验 根据本标准4.15.3的要求,按GB/T14537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碰撞试验。 5.15结构和外观检查 根据本标准4.16的要求,按GB7261一2008第5章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每台装置出厂前应出制造厂的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检 验项且见表2。

    型式检验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6.2.1 型式试验规定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前: b)产品转生产定型鉴定前: C 连续批量生产的装置每四年一次(动模试验除外); d 正式投产启,如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 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或受其委托的质量技术检验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f) 合同规定时

    6.2.3型式检验的抽样与判别规则

    a)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两台作为样品,然后分A、B两组进行: A组样品按表2规定的1、2、3、4、5、6、7、8、13各项进行检验: B组样品按表2规定的9、10、11、12各项进行检验; b)样品型式检验结果达不到本标准4.3~4.13要求中任一条时,均按存在主要缺陷判定: c)样品经过型式检验,未发现主要缺陷,则判定产品本次型式检验合格;检验中如发现有一个主 要缺陷,则进行第二次抽样,重复进行型式检验;如未发现主要缺陷,仍判定该产品本次型式 检验合格:如第二次抽样样品仍存在此缺陷,则判定该产品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1 检验中样品出现故障允许进行修复:修复内容,如对已做过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没有影响,可 继续往下进行检验:反之,受影响的检验项目应重做。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1每台装置必须在机箱 铭牌 a)装置型号名称; b)制造厂名全称及商标; c 主要参数: ‘d)对外端子及接口标识: 出厂日期及编号。 7.1.2 包装箱.上应以不易洗刷或脱落的涂料作如下标记: 发货厂名、产品型号、名称; b) 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到站; c)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包装箱外面书写“防潮”、“向上”、“小心轻放”等字样: e) 包装箱外面应规定叠放层数。 .1.3 标志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1.4 产品执行的标准应予以明示。 7.1.5 安全设计标志应按GB16836的规定明示。

    石油标准7.2.1产品包装前的检查

    a)产品合格证书和装箱清单中各项内容应齐全: b)产品外观无损伤; c)产品表面无灰尘。

    7.2.2包装的一般要求

    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插件插箱的可动部分应锁紧扎牢,包装应有防尘、防雨、防水、防潮、

    防震等措施。包装完好的装置应满足本标准4.1.4规定的贮存运输要求。

    防震等措施。包装完好的装置应满足本标谁4.1.4规定的贮存运输要求。 7.3运输 产品应适用于陆运、空运、水运(海运),运输装卸按包装箱上的标志进行操作。 7.4贮存 长期不用的装置应保留原包装施工组织设计,在本标准4.1.4规定的条件下贮存。贮存场所应无酸、碱、盐及腐 蚀性、爆炸性气体和灰尘以及雨、雪的侵害。

    用户在遵等本标准及产 装置自出之日起,至安装不超 过两年,如发现装置和配套 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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