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56-2020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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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 加装电梯工程实施前应进行评估。 3.0.2 加装电梯工程应满足安全要求。 3.0.3 加装电梯工程应减少对本楼及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 3.0.4 加装电梯工程实施过程中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 行维护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山东省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0.4加装电梯工程实施过程中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

    石化标准3.0.5加装电梯工程的评估、设计、施工、验收资

    4.0.1加装电梯工程实施前,应对既有建筑及周边环境进行现 场查勘,进行可行性分析,出具初步评估报告。 4.0.2加装电梯工程初步评估可行,应收集既有建筑设计文件, 竣工资料、地质勘察报告、所在区域的周边地形图、管线等原始 资料,遇地质勘察资料缺失或资料不足情况时,可参考相邻工程 地勘资料,必要时应补充勘察。 4.0.3加装电梯工程实施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对原建 筑结构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对与既有建筑结构连接区域进行结构 为加装由样工积设计想供依据

    4.0.1加装电梯工程实施前,应对既有建筑及周边

    4.0.3加装电梯工程实施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筑结构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对与既有建筑结构连接区域进行结构 检测,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报告,为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5.1.2加装电梯工程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当 原消防车道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时,不得再减小其尺寸。 5.1.3加装电梯工程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5.1.4加装电梯工程与周边相邻建筑的日照间距应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要求。 5.1.5加装电梯后小区道路宽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 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要求,当原小区道路宽度不符 合现行标准规定时,不得再减小道路觉度。 5.1.6加装电梯工程应避免对原有管线设施的影响;不能避免

    5.1.2加装电梯工程消防车道的设

    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要求,当原小区道路宽度不符 合现行标准规定时,不得再减小道路宽度。

    5.1.6加装电梯工程应避免对原有管线设施的影响:不能避免

    小区、同一类型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在结构形式、电梯 郎桥长度、退让、建筑风格等方面宜保持一致。

    5.1.8设计总平面图中应明确加装电梯工程与相邻建筑的总体

    1可连接在原有单元公共楼梯间,也可连接在建筑外窗、 阳台及走廊等处,应满足公共使用要求; 2不应降低和影响原建筑单元安全出口、楼梯、走道的安 全蔬散条件; 3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声、减 振的构造措施。 5.2.2候梯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m,且不应小于电梯轿厢深度; 2候梯厅及连廊宜封闭设置,并应满足自然通风、采光、 防水及安全防护的要求: 3候梯厅或封闭连廊的外窗与原住宅房间窗洞口的最近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5.2.3机房、井道、轿厢与电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道及轿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 相、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1、、血、江类电 梯》GB/T7025.1中第Ⅱ类电梯的规定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 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要求: 2轿厢门应设关门保护装置,开启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3轿厢地面材料应防滑,轿厢壁上应至少在轿厢一侧设置 高度为0.85m~0.9m扶手,轿相壁宜增设折叠固定座椅: 4 应采取通风、保温、隔热等措施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环境; 5宜选用无机房电梯。 5.2.4 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电梯井道应独立设置,井道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申、 乙、内类液体管道,以及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并壁上除 开设电梯洞、检修孔洞、通风孔洞及防护措施外,不应开设其 他洞口; 3应设置紧急救援通道并保证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 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4 加装电梯工程不应降低原有楼梯间排烟条件; 加装电梯后的单元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采用钢结构时,应做好钢结构的防火、防腐设计及维护。 5.2.5 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道底坑及首层电梯入口,应采取防水、挡水措施 防止雨水从周边建筑墙体和地坪流人底坑,必要时设集水坑; 2候梯厅底层应设有不低于150mm的室内外高差;当室内 外高差小于150mm时,室外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盖板的孔洞 宽度不应大于15mm,必要时设集水坑和排水泵; 3加装电梯工程与原主体结构之间设缝部位应做防水处理; 4开敬式连廊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 5 加装电梯工程的外围护结构应满足现行标准规范的防水 等级要求。 5.2.6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单元出人口、候梯厅的人口及平台应满足无障碍设 计要求; 2加装电梯工程的连廊应满足轮椅通行,净宽不应小 于1.2m; 3宜选择无障碍由梯或可容纳担架的由梯

    1底层单元出人口、候梯厅的人口及平台应满足无障碍设 计要求; 2加装电梯工程的连廊应满足轮椅通行,净宽不应小 于 1. 2m; 3宜选择无障碍电梯或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5.2.7 加装电梯工程应采取相应措施,不应降低既有建 现状。

    料;幕墙系统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文件和现 行标准规范规定。

    5.2.10当既有建筑有地下人防设施时,加装电梯工程应 关人防规定。

    5.3.2加装电梯工程的新增结构与既有建筑主体结构可采用连

    接或脱开的方式,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与既有建筑结构接时,新增结构计算模型宜包含既 有建筑结构部分; 2当与既有建筑结构脱开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设置防震缝,同时应满足加装电 梯新增结构变形要求,新增结构作为独立结构应满足国家现行规 范、标准要求。

    定性的要求。在风荷载、多遇地震作用下,加装电梯新增结构弹 性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表5.3.3中的限值。

    表 5.3.3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5.3.4加装电梯工程新增结构与既有建筑结构相连

    5.3.4加装电梯工程新增结构与既有建筑结构相连时,宜按相 连整体结构模型和新增独立结构模型分别计算,并按计算结果进 行承载力包络设计。

    5.3.5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结构的基础宜与既有建筑结构基础脱开;当无法脱 开时,应对原有地基基础承载力进行复核验算,如不满足要求应 采取加固措施; 2当新增结构对既有建筑结构有附加荷载时,应对既有地 基基础进行复核验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新增结构基础应采取措施减少与既有建筑基础之间差异 沉降。 5.3.6 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装电梯工程新增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2加装电梯工程需对原建筑结构局部改变时,应进行复核 验算并采取加固处理措施; 3当增设电梯井道邻靠道路时,井道底层应增设防撞措施, 对易受到撞击的外围护结构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4当新增结构与既有建筑结构相连时,应保证既有建筑结 构安全及与新增结构的连接可靠性,二者之间的连接设计应满足 下列要求: 1)连接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3.5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

    1新增结构的基础宜与既有建筑结构基础脱开;当无法脱 开时,应对原有地基基础承载力进行复核验算,如不满足要求应 采取加固措施; 2当新增结构对既有建筑结构有附加荷载时,应对既有地 基基础进行复核验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新增结构基础应采取措施减少与既有建筑基础之间差异 沉降。

    1加装电梯工程新增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2加装电梯工程需对原建筑结构局部改变时,应进行复核 验算并采取加固处理措施: 3当增设电梯井道邻靠道路时,井道底层应增设防撞措施 对易受到撞击的外围护结构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4当新增结构与既有建筑结构相连时,应保证既有建筑结 构安全及与新增结构的连接可靠性,二者之间的连接设计应满足 下列要求: 1)连接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件; 3)锚栓设计及抗拔承载力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定执行; 4)既有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十构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5.3.7加装电梯并道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时,连接节点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要求并与计管模一致

    4)既有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5.3.7加装电梯并道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时,连接节点应满足现 国宝冶西书关上然诺删动

    4)既有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5.4.1加装电梯工程影响综合管线时,移位后的排

    应满足其所承担的排水负荷要求;室外管道交叉时,维 设于污水管上方,并避免接口重叠。

    5.4.2加装电梯工程电梯电源宜就近引人,容量不满足

    5.4.3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电梯的电源线路应装设单独的隔离电器和保护电器; 2电源配电箱应安全使用,便于操作维护;驱动、通风 照明等应分回路供电; 3无机房电梯的配电箱总开关应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其他类型电梯的配电箱总开关宜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4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应隔离敷设; 5应采取低压配电直接接触防护及间接接触防护等电击防 护措施

    5.4.4电梯井道宜采取井坑排水措施,并宜符合下列规

    1井坑排水不应采用重力流排放; 2 井坑排水可在建筑物室内设连通集水坑,由排水

    其供电由电梯配电箱引出专用回路;当无法在室内设置 时,可采用移动式排水设备,并在适当位置预留电源,

    5.4.6 电梯井道内应设置检修照明和插座。 5. 4.7 电梯宜具有断电自动平层功能。 5. 4.8 电梯轿厢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 5. 4.9 电梯应配置摄像监控及数据存储系统。 5. 4. 10 电梯通信系统宜选用无线对讲。 5.4. 11 电梯控制箱(柜)不紧邻卧室,条件不满足时应采取 隔音降噪措施。

    5.4.12加装电梯工程的防雷接地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天要求。 1对于钢结构电梯并道及廊,置利用金属屋面作接闪器 井道钢柱作引下线、基础钢筋作接地极; 2加装电梯井道顶部金属构件应与原建筑屋顶防雷接闪器 (避雷带、避雷针)可靠连接; 3加装电梯井道基础钢筋与原有建筑接地装置应连接,接地 电阻值实测不应大于10.02:如不满足要求应增设人工接地装置; 4 加装电梯基础钢筋宜在首层与原有建筑做总等电位连接; 5电梯配电箱应设置适配的电涌保护器。 5.4.13当电梯井道及机房自然通风条件无法满足设备运行的温 度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或其他辅助设施。 一一

    第厅或连廊郎宜设置移动式火火

    装电梯工作的相关规定,经过相应立项、审批、备案,方可开工 建设。

    6.1.3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现场实际状况,根据加装电

    况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如有差异或质量缺陷,应会同设计单 位、构件加工厂和电梯厂家进行研究,调整设计方案后方可进行 施工。

    况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如有差异或质量缺陷,应会同设计单 位、构件加工厂和电梯厂家进行研究,调整设计方案后方可进行 施工。 6.1.5加装电梯工程基础施工前,应对临近的地下管线分布进 行调查核实;当管线分布影响施工时,土建施工应在地下管线改 移施工完成后进行

    行调查核实;当管线分布影响施工时,土建施工应在地下管线改 移施工完成后进行。

    5.2.1 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执行,未经设计单 立同意不得更改设计。电梯设备安装应依据国家现行电梯行业标 准施工。

    6.2.2基坑挖至设计深度后,当采用天然地基时应

    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当采用复合地基或桩基 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6.2.3基础施工完毕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 体结构施工。

    出厂检验报告外,进场后应按现行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标准及要求 进行复检。

    6.2.5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应依据相应施工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控 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或锚栓锚固时,钻孔应避升原混凝土构件内的钢筋,施工质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 的规定。

    6.2.8装配式电梯并道进场时,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

    6. 2. 9 装配式电梯井道进场后应对钢结构构件的几何尺寸、材料

    6.2.10加装电梯工程外围护幕墙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 规范》JGJ 133 的规定。

    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应制定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施工人员

    民进出,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做好夜间照明。高空 立搭设防护棚,防止坠物伤人。

    6.3.3基坑土方开挖后,基坑周边必须按规范要求做好临边

    护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时,应保证挖孔桩 护壁施工质量;当基坑紧邻地下管线时,应采取基坑支护措施 保证地下管线安全;雨季施工应做好防、排水工作,避免基坑塌 方、雨水灌入基坑或桩孔内。

    6.3.4预制构件吊装拼装时,应设置警戒线,非施工人

    6.3.5现场施工采用电焊或气焊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退

    6.3.6电梯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全规范》GB7588、《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 安全规范》GB28621的规定

    6.3.6电梯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7.0.1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对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到 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0.1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

    7.0.2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质量应按基础、结构、装饰装

    7.0.3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加固处理的部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进行专项 验收。

    7.0.4加装电梯工程与原主体结构相连时,连接部位

    栓锚固的施工质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进行验收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 规范》JGJ 133 的规定。

    7.0.6加装电梯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 备应提供检验报告。

    7.0.7电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

    GB50310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的要求进行 验收。

    7.0.8对加装电梯整机进

    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要求。

    7.0.9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内,使用单位应当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 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将有效的定 期检验标志及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电梯 显著位置

    8.1.2加装电梯工程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使用 用途和使用环境

    8.1.2加装电梯工程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使用

    则》TSG08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未明确使用单 梯禁止使用。

    8.1.4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对其

    8.2.3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梯维护

    则》TSGT5002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结构连接部位锚固件的可靠性检查,锚固和连接部件应无锈蚀 裂纹、破损和变形等缺陷;对导电回路绝缘性能进行测试。

    应松动,与井道和既有建筑物连接处不应有锈蚀、开

    8.2.8维护保养及安全评

    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2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 328621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7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8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1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15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16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17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 18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19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 20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1 《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2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 23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 部分:I、Ⅱ、Ⅲ、VI类电梯》GB/T 7025.1 2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25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26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145 27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390 2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 29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

    2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 23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 部分:I、Ⅱ、Ⅲ、VI类电梯》GB/T 7025.1 2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25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26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145 27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390 2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 29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

    既有居任建筑加装电梯附属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levator affiliated construction of

    DB37/T 51562020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5123一2020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技术标准》DB37/T 5156一2020,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高2020年3月17日以鲁建标字「2020/2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 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 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法律 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次1总则293基本规定304加装前评估315设计325. 1场地325. 2建筑335. 3结构365. 4机电设备396施416. 1施工准备416. 2质量控制416. 3施工安全427验收438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448. 1使用管理448. 2维护保养4427

    1. 0.1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编制目的。20 世纪中后

    设了大量包括住宅楼在内的居住建筑,主要以四至七层砖混结构 形式为多,限于当时条件,多未设置电梯。随看我国进入老龄化 社会,老旧小区无电梯住宅的老年人出行困难问题日益突出,无 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向往需求,房屋功能急待改善。目 前山东省没有针对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方面的适 用标准。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 工程的实施,从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等多方面提供技 术指导,

    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住宅、公寓、宿 舍等。

    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住宅、公寓、宿

    防、节能、环保等方面国家及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等规定。宜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采用全装 配式钢结构,工厂拼装、现场分段整体吊装拼接安装

    1.0.4加装电梯工程涉及范围较广,因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2本条规定了加装电梯工程的首要原则,保证设计、施工、 运营全过程的安全要求,

    3.0.2本条规定了加装电梯工程的首要原则,保证

    运营全过程的安全要求。

    涉及因素较多,可能对本楼及周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如在日 照、通风、采光、噪声、私密性、楼间距、交通蔬散等方面的不 利影响。因此在方案设计阶段,应进行多方案优化分析,选择对 本楼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方案

    3.0.4加装电梯工程实施过程中规划、设计、施工、驳

    行维护等环节既要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也应考虑加 装电梯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范本程质量安全的溯源性;2.为加装电梯工程后期运行维护工作提 共完整资料。宜由所在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及加装电梯工程 投资人(业主)存档。

    4.0.1初步评估应由加装电梯工程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组织 和实施加装电梯工程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 立实施,内容涵盖规划、日照间距、消防、既有建筑的结构形 式、已使用年限、现工作状态、地下管线情况、场地现状、适宜 的电梯结构形式、加装位置等内容,并形成初步评估报告。评估 可行,再进行加装电梯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 4.0.2加装电梯工程初步评估可行,进行规划设计前,应收集 的技术资料主要有原设计文件、竣工资料、地质察报告、所在 区域的周边地形图、各种管网等,并且需现场进行详细勘查以确 认收集的技术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当地质勘察资料缺 失或资料不足时,既有建筑所在区域场地地质状况较为均匀目设 计单位具有较多周边场地上成熟工程实际经验时,可参考相邻工 程的地质察资料。当技术资料不全时,应进行现场实测,补全 必要的技术资料。 4.0.3加装电梯工程设计前,应调香既有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 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从 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变形三个方面分析可行性。加装电梯 工程实施主体应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委托检测机构对与既有建筑结构连接 区域进行结构检测,为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4.0.2加装电梯工程初步评估可行,进行规划设计

    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从 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变形三个方面分析可行性。加装电梯 工程实施主体应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委托检测机构对与既有建筑结构连接 区域进行结构检测,为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5.1.1居住建筑用地红线是建设许可法定用地范围,加装电梯 工程不应超出该用地红线。

    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不应超出该用地红线。

    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9m,尽头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小 于12m×12m。加装电梯工程应避免占用原消防车道和回车场 如受条件限制需占用的应采用改道和改位等措施,改动后的尺寸 及设置须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当原消防车道和回车场尺寸不满足 现行规范要求时,不得再降低其尺寸。消防车道和回车场的认定 以现场实际为准。

    如受条件限制需占用的应采用改道和改位等措施,改动后的尺寸 及设置须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当原消防车道和回车场尺寸不满足 现行规范要求时,不得再降低其尺寸。消防车道和回车场的认定 以现场实际为准。 5.1.3加装电梯工程包括电梯井道、候梯厅及连廊、平台等新 建部分,加装后与周边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仍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5.1.4山东省早年居住建筑多为无电梯多层建筑,结合当前人 口老龄化趋势,大量既有居住建筑面临适老性、无障碍改造加 装电梯需求。加装电梯工程与周边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 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应尽可能地优化设计,不得附加与电梯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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