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J 173-2014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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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空间和自然区域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网络。能够以自然的方式控 制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 环境。

    2.0.8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0.8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rate of annual runoff amount control

    通过自然或人工强化采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回用等措 施污水处理标准规范范本,一年内场地雨水径流中得到控制的径流雨量占全年总雨量的 比例。

    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水。 2.0.1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utilizationratioof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采用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传统水源代替市政供水或地下 水供给景观、绿化、冲厕等使用的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

    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水。 2.0.1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utilizationratio of nontraditional aoo0o

    2. 0.11能耗监测系统

    通过对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 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 老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2.0.12 遮阴率 shading rate

    一定时间阶段,一定区域内太阳直射光在地面的投影所占区 成的比例。景观环境设计中的绿化遮阴率是指太阳直射养木所形 的地面投影所占区域的比例。地面投影不重复计算

    2.0.13 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所回收材料的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简单 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如场地范围内拆除的或 从其他地方获取的旧砖、门窗及木材等。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材料,如金属材料、木 材、玻璃、石膏制品等。

    3.0.1绿色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并结合当地的气候、 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 3.0.2绿色设计应综合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 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场地模式、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3.0.3绿色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在设计过程 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与智能化、 景观、经济等各专业应协同工作。 3.0.4绿色设计应从项目立项时进行绿色建筑策划,制定绿色 建筑总目标及相关指标,指导后续阶段绿色设计,以保证项目每 个阶段绿色设计的经济、合理和高效。 3.0.5绿色设计在综合分析适宜性的基础上,宜优先选用“四 和立 #正

    4.1.1绿色建筑策划应明确项目定位,确定绿色建筑总体目有 和分项指标、对应的技术策略、成本与效益分析,并编制绿色 筑策划书。

    和分项指标、对应的技术策略、成本与效益分析,并编制绿色建 筑策划书。 4.1.2 绿色建筑策划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前期调研。 2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 3绿色设计概念方案与实施策略分析。 4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4.1.31 前期调研应包括场地分析、资源评估、市场分析和社会 环境分析,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分析应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场地生态环境、场地 气候环境、地形地貌、场地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 规划条件等。 2资源评估应包括项目可利用的各种能源、水资源、材料 资源等。 3市场分析应包括项目的功能要求、市场需求、使用模式、 技术条件等。 4社会环境分析应包括区域资源、人文环境和生活质量、 区域经济水平与发展空间、周边公众的意见与建议、所在区域的 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情况等,

    4.1.4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应

    分析项目的自身特点和要求。

    2确定达到的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 等级或要求。 3确定适宜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可实施的技术路线及 相应的指标要求。 4.1.5绿色设计概念方案与实施策略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遵循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则。 2合理选用适宜技术和集成技术。 3选用高效能的建筑产品、设备和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 4对现有条件不满足绿色建筑目标的,可采取调节、平衡 与补偿措施。 4.1.6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可行性分析。 2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3风险分析评估

    2确定达到的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 等级或要求。 3确定适宜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可实施的技术路线及 相应的指标要求。

    4.2绿色设计文件要求

    2.1项目建议书应设绿色设计专篇,编制应结合当地区域规 要求,提出需达到的绿色建筑设计自标要求,并将实施绿色建 的增量成本列入投资估算。

    4.2.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设绿色设计专篇,编制应结

    区域规划要求和项自建议书确定的绿色建筑设计目标,依据本 示准提出的要求,对绿色设计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论 正,确定项目绿色设计实施策略。

    .2.3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文件应根据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绿色设

    4.2.4方案报批文件应设绿色设计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

    建筑设计自标、场地规划和室外环境条件、规划设计采用的手

    段及技术、投资估算等。

    段及技术、投资估算等。

    色设计专篇的审查意见进行设计。初步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设计 专篇。

    4.2.6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设计专篇,该专篇应由

    专业综合协调,分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景观园 林、智能化等)进行说明,该专篇宜注明对绿色施工与运营管理 的技术要求。

    4.2.7绿色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

    5.1.1场地规划应符合江苏省各地城乡规划的法定要求,且符 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控制要求。 5.1.2场地规划应综合分析场地资源,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并 采用适宜技术,满足绿色建筑自标和可持续运营的要求。 5.1.3场地规划应提高场地空间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并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宜满足:3层及以下不大于 41m,4~6层不大于26m,7~12层不大于24m,13~18层 不大于22m,19层以上不大于13m。 2公共建筑容积率应满足城乡规划要求且不宜小于1.0。 3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居住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 地上建筑面积比率不宜小于5%,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建 设用地面积之比不宜小于0.5。 5.1.4应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建筑场地出入口到达幼 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300m,到达小学、商业服务设施的步 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公共建筑资源及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应与 周边区域共享和互补

    5.2.1建筑场地选址应优先选择已开发用地或废弃地,并符合 下列规定:

    承载能力对场地建设容量进行复核。 5.2.3建筑场地应安全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开可能产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时可能产生滑坡、崩、地陷、地裂、泥石 流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等对工程抗震危险的地段。 3应避开容易产生风切变的地段。 4在建筑场地范围内应无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污染源,无易 燃易爆危险源威胁及有害有毒物质危害。 5当场地选择不能避开上述安全隐惠时,应采取措施保证 场地对可能产生的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 6利用裸岩、塌陷地、废窑坑等废弃场地时,应进行场地 安全性评价,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4场地周边电磁辐射和场地土壤浓度的测定及防护应符 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5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沈源

    5.2.3建筑场地应安全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5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

    5.3.1应对建筑场地资源进行生态环境的评估分析,确定合理 利用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宜保持利用场地原有的地形、地貌,通过优化场地规划 与设计,降低开发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应保护地表水体,不得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 应尽量维持原有水文条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3应妥善回收、保持和利用无污染的地表土。 5.3.2可再生能源利用应进行资源勘查和评估,并符合下列 规定: 1应优先利用太阳能,并根据场地及建筑条件,确定合理 的太阳能利用方式。 2利用地热能时,应对地热能资源可利用量进行调查评估 地热能开采不得对地表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3利用风能时,应对场地周边风力资源及风能利用对场地 声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风力发电设施的选型及安装应避免噪声 干扰。 5.3.3利用地下水、地表水资源时,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 可,并对地下水系和形态进行调查评估,不得对地下水环境产生 不利影响。 5.3.4场地内有利用和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应纳入规划统筹

    5.3.3利用地下水、地表水资源时,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 可,并对地下水系和形态进行调查评估,不得对地下水环境产生 不利影响,

    不利彩啊 5.3.4场地内有利用和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应纳入规划统筹 设计。

    5.3.4场地内有利用和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应纳入规划统筹

    1宜保持用地内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提高土地 的生态价值。 2应调查场地内的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植被。 3应保护原有湿地和地表水体,采取措施恢复或补偿场地 及周边原有的生物生存条件。 5.3.6场地规划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合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 并符合下列规定: 昱观水系的溅汁 紫洲及排洲能五

    5.3.6场地规划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合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 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和利用河道、景观水系的滞洪、蓄洪及排洪能力

    。4场地规划设计与室外环境

    5.4.1场地规划与设计应遵循被动式策略,顺应当地气候特征: 尊重地域文化和生活方式,优化建筑布局。 5.4.2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其日 照标准应符合表5.4.2的规定。有日照要求的托儿所、幼儿园的 主要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不少于3h的日照标准,老年人住 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 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表5.4.2住宅建筑且照标准

    5.4.3场地光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朝向、布局应有利于获得良好的日照,住宅建筑主 要朝向宜为南偏西5°至南偏东30°之间,并通过日照模拟分析确 定最优朝向。

    .4.4场地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

    1建筑规划布局应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舒适的室外活 动空间和室内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境和建 筑本身不利影响,营造良好的夏季和过渡季自然通风条件。 2建筑布局宜避开冬季不利风向,并宜通过设置防风墙 板,防风林带、微地形等挡风措施阻隔冬季冷风。 3建筑规划布局应根据典型气象条件下的场地风环境模拟 进行优化。冬季李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应 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应小于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 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应大于5Pa;过渡季、夏 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的建筑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 面的风压差应大于0.5Pa,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应出现涡旋或无 风区。 4场地内建筑宜采用架空层的方式,疏导自然气流。 5.4.5场地声环境设计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 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内的固定噪声源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进行有效 控制。 2当建筑与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相邻时,宜进行噪声专项 分析,除采取声屏障或降噪路面等措施外,还应符合相关规范的 退让要求。

    3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宜布置在主要噪声源主导风 上风侧,

    1地面宜采用浅色、反射率为0.3~0.5的材料,屋面宜 用反射率为0.3~0.6的材料,建筑物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2停车场、人行道和广场应种植高大养木提供遮阳。 3应合理设置设备散热方式和位置,避免造成热污染

    站点的步行距离:公共汽车站不宜超过500m,轨道交通站不宜 超过800m。 2场地内道路系统应便捷顺畅,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 灾等要求。 3机动车停车应满足节约用地的要求,优先采用地下停车 和立体停车的方式,地面停车比例不宜大于20%,平面布置宜 相对集中,减少车辆通行对行人的影响,并在临近建筑主入口处 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4场地内应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完善步行道系统,提供配套 的休憩设施,并综合考虑遮阴、排水要求。 5人行通道应安全、舒适,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且与场 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 4律在反复7

    5.4.8新建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5.4.8新建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 低于1.0m;旧区改建项目绿地率不应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 不应低于0. 7m。

    中小学、医院、疗养院、休养所、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用地白 绿地率不应低于35%;公共建筑绿地宜向社会开放。

    距、绿化效果及绿化养护要求,以提高绿化系统的遮阴、防噪 防风和净化空气功能

    距、绿化效果及绿化养护要求,以提高绿化系统的遮阴、防噪、 防风和净化空气功能 5.4.11场地综合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管线宜全部地下敷设,提倡使用共同管沟 2场地管线应和城市市政管网相衔接,一次不能到位时 应预留埋设位置。 3管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地上、地下建筑的设计条件,并满 足地面交通工具承载力和园林绿化的种植要求。

    。1.1建筑设计应根据周围环境和场地条件,综合考虑建筑物 里环境因素,对建筑布局、朝向、形体和间距等进行优化设计 建筑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采光和视野。 ,1.2建筑设计宜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的不同,采用南 朝向或接近南北朝向,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宜进行补偿 设计。

    6.1.3建筑设计应将具有遮阳、导光、导风等功能的构件

    和外墙设置的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组件、立体绿化等与建筑造 型和立面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客房、医院病房、教学楼等建筑宜进行标准化设计,推进建筑产 业现代化。

    6.1.5建筑设计宜采用计算机模拟等技术对建筑性能和物

    境进行定量化分析、评估和优化,并在设计深入过程中进行完善 和检验

    6.2.1室外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公共开放空间、运 动健身场所、停车场地宜有利于社会化共享,考虑全天候的使用 需求,此类公共空间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并符合《无障碍 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6.2.2建筑中的休息交往空间、会议设施、健身设施等空间 设施宜共享,在形式与业态上与周边互补,并提高空间利 效率。

    1宜设有使用便捷的自行车停车设施,出入方便,且有遮 阳防雨和安全防盗措施。 2建筑出入口的设置位置宜方便利用公共交通及步行者进 出,并宜设置与公共交通站点便捷联系的人行通道。 3设置电梯的建筑,宜靠近电梯厅、建筑的主出入口设置 便于日常使用的楼梯,楼梯间宜有直接的采光通风并宜结合消防 疏散楼梯设置,楼梯间入口处设清晰易见的指示标志。

    1新建建筑地下空间宜与相邻建筑地下空间相连通或整体 开发利用。 2地下空间宜与地面交通系统有效连接,同一街区内的公 共地下空间应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6.3.1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标 相关规定。

    6.3.1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 相关规定。 6.3.2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 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或屋顶和东 西外墙加权平均传热阻(或传热系数)及热惰性指标不应低于国 家及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6.3.1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

    3.3外墙的保温隔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涂刷隔热反射型涂料。 2应优先选用外墙外保温或外墙自保温体系,并选用自身 保温性能好的外墙材料。 3宜选用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材料,保证施工质量和减 少材料损耗。 4夹芯保温外墙上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处,应采取保 温措施。 5条件充许时,外墙可采取设置通风间层等隔热措施。 6连续采暖和空调建筑,采用夹芯保温外墙时,其内侧宜 采用热悟性良好的重质密实材料

    6.3.4屋面的保温隔热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平屋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涂刷隔热反射型涂料。 2屋面宜设置阁楼层、架空屋面、绿化屋面、蓄水屋面等 通风降温措施。 6.3.5楼面及内隔墙的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暖、空调地下室地面或地上采暖空调房间的地下室顶 板应设置保温层。 2架空楼板及外挑楼板应设置保温层

    1平屋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涂刷隔热反射型涂料。 2屋面宜设置阁楼层、架空屋面、绿化屋面、蓄水屋 通风降温措施。

    3采暖与非采暖房间之间的楼板、隔墙应设置保温层。 6.3.6外窗、幕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凸窗的上下及侧向非透明墙体 应做保温处理。 2外窗框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应用高效防火保温材料填 充密封。 3金属窗框和幕墙型材应采取隔热断桥措施。 4居住建筑不宜在北向、西向设置大面积的玻璃窗和玻璃 幕墙。 6.3.7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有 防结露措施。

    6.4.1建筑遮阳设计应满足国家及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 遮阳系数的相关要求,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遮阳设计宜根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建筑类 型、使用功能、建筑造型、透明围护结构、朝向等因素,选择适 宜的遮阳形式,并对夏季遮阳和冬季得热进行综合分析。 2遮阳设计宜综合利用建筑形体和建筑构件(阳台、构架) 形成互遮阳和建筑自遮阳,减少屋顶和墙面得热。 6.4.2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及天窗宜设置可调节外遮阳设施,南 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或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防 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设置可调节外遮阳 设施的建筑,可调节外遮阳面积与太阳辐射可直接进入室内的透 明部分面积之比不宜小于25%。

    6.4.3建筑遮阳设计宜兼顾建筑日照、采光、通风、视野、隔

    6.4.3建筑遮阳设计宜兼顾建筑日照、采光、通风、视野、隔 热、散热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的固定遮阳设施宜减少对冬李阳光的遮挡,便 于冬季得热。 2采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时,遮阳装置面向室外侧宜 采用能反射太阳辐射的材料,并可根据太阳辐射情况调节其角度 和位置。 3建筑遮阳构件宜百叶或网格状,蓄热系数高的固定遮 阳构件宜与建筑窗口、墙面和屋面留有间隙。 6.4.4公共建筑的玻璃幕墙宜采用外遮阳设施,并符合下列 规定: 1在玻璃幕墙外宜采用遮阳百叶、遮阳卷帘、格栅和遮阳 板等外遮阳形式。 2宜采用双层幕墙并在双层玻璃间采用机械控制的百叶、 遮阳卷帘。 3宜与太阳能光伏系统结合采用光电遮阳板、光电幕墙等 遮阳形式。 4当未设置外遮阳设施时,东、西、南向玻璃幕墙应采用 自身具有遮阳功能的玻璃。

    6.4.6遮阳设计宜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模拟分析,优化

    6.5旦照与天然采光设计

    5.5.1利用天然采光的民用建筑,房间的采光标准应符合《建 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除《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规定外,其他建筑室 内主要大进深空间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宜大 于60%,

    2宜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改善自然采光均习性和人工照明 照度均匀性的措施。 6.5.2建筑设计宜采用下列措施改善室内天然采光效果: 1采用中庭、采光天井、屋顶天窗等加强室内天然采光。 2外窗设置反光板、散光板、集光导光设备将室外光线反 射到进深较大的室内空间。 3无天然采光的室内大空间,尤其是儿童活动区域、公共 活动空间,可使用集光导光技术,将天然光从屋顶引入。 4建筑室内各房间表面装修材料的反射比宜符合下列要求: 顶棚面0.70~0.80,墙面0.50~0.60,地面0.20~0.40,家具 0.25~0.45。 5公共建筑中除有特殊要求外,隔墙宜采用透光材料与可 调百叶的组合墙体形式,避免内区大范围出现暗房间。 6.5.3地下空间宜有天然采光,平均采光系数不低于0.5%的 面积宜大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5%,并宜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内 天然采光: 1将地下室设计成半地下室,直接开窗采光通风。 2地下室设计下沉式庭院、窗井、采光天窗等措施改善天 然采光。 3地下空间上部无地上建筑且覆土厚度小于3m时,可采 用导光装置引人大然光。 6.5.4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玻璃幕墙 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 6.5.5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宜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避免视线干 扰,并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的水平视线间距不应小于《江苏省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的要求;套型内设有2个 及以上卫生间时,应至少设1个明卫生间。

    2宜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改善自然采光均匀性利 照度均匀性的措施。

    2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室、会议室及酒店客房等主要功能区 域宜有良好的景观视野,对有私密性要求高的房间应有防止视线 干扰措施。 6.5.6建筑设计宜通过采光模拟分析定量评价和优化采光质量: 调整平面布置。

    2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室、会议室及酒店客房等主要功能区 或宜有良好的景观视野,对有私密性要求高的房间应有防止视线 扰拱施

    6.6.1应根据各城市主导风向,结合日照和采光要求,进行自 然通风优化设计。建筑主要人员出人口和室外商业街宜避开冬季 主导风向。

    6.6.2外窗和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应满足国家和江苏省现行

    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自然通风房间的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 的30%。 210层以下建筑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朝向幕墙透 明面积的10%,10层及以上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5%。 3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公共建筑中宜有60%及以上功能 房间的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2次/小时。 4居住建筑自然通风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 板面积的8%。 5当玻璃幕墙开启面积不满足本条第2款规定时,应设通 风换气装置。

    6.6.3建筑设计宜综合利用风压通风、热压通风及机械辅助通

    1建筑中采用诱导气流方式,如挑檐、导风墙、拨风井、 太阳能拔风道等,促进建筑内部自然通风。 2平面空间较大的建筑设置中庭、天井等,在适宜季节利

    用烟卤效应引导热压通风

    用烟卤效应引导热压通风。 3,任宅建筑设置新风系统。 6.6.4居住建筑宜采取下列措施改善自然通风: 1采用首层架空或单元之间留出气流通道的设计形式,改 善周边式布置的住宅和非沿街住宅的自然通风。 2采用合理的空间布局,避免单侧通风。 3利用电梯间、楼梯间、敲开外廊等公共空间改善室内自 然通风。 4住宅建筑各套型进深不宜大于14m。 6.6.5当受平面布局限制无法形成穿堂风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改善单侧通风效果: 1通风窗所在外窗与主导风向间夹角不宜小于75°。 2通过窗口及窗户设计,形成下部进风区和上部排风区 并宜通过增加窗口高度以增大进、排风区的空气动力系数差值。 3窗户与房间门的设置宜利于房间内空气流动。 6.6.6地下空间宜采取下列措施改善自然通风: 1设计成半地下室,直接对外窗通风。 2局部设置下沉式庭院、天井、窗井、带诱导通风的采光 通风井。

    6.7.1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商业建筑主要功能空间的室 内允许噪声级及建筑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规定。

    6.7.2住宅建筑中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 6.7.2的规定。

    表6.7.2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

    6.7.3住宅建筑中的分户墙、分户楼板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

    6.7.3住宅建筑中的分户墙、分卢楼板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 途空间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7.3的规定。

    表6.7.3分户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

    6.7.4住宅建筑中的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 声性能应符合表6.7.4的规定。

    6.7.4住宅建筑中的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

    6.7.5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宜根据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对各 类房间进行区域划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 室内的影响。 6.7.6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管道等噪声源宜集中

    噪声源宜设置在地下,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发电机房

    各类泵房等有噪声污染的设备用房的墙面、楼板、门窗及顶棚宜 做隔声吸声处理。 2当产生噪声的管道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时,应采取 降噪措施。 3泵房、配电房等噪声源不应与住宅等对噪声较敏感的建 筑贴邻。 4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不应与卧室紧邻,不宜与有安静要 求的房间毗邻。 5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基础应采取减振措施。 6.7.7下列场所的顶棚、楼面、墙面和门窗宜采取吸声和隔声 措施: 1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 人员密集场所。 2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 6.7.8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 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应进行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6.7.9有声环境要求房间的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住宅建筑中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 声性能,应符合表6.7.9的规定。

    表6.7.9住宅建筑中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

    2学校、医院、旅馆等有声环境要求的房间应采用浮筑楼 板、弹性面层、隔声吊顶、阻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 能,并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3应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可结合地面辐射供暖的保温层

    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4浮筑楼板的减振垫应沿墙体上翻不低于40mm高,且不 应低于垫层及实体面层厚度。 6.7.10建筑毗邻城市交通干线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噪声 影响: 1宜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等围护结构及构件的隔声性能, 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要求。 2宜将走廊、卫生间等辅助用房及对噪声不敏感的房间设 于毗邻城市交通十线一侧。 3宜合理利用建筑裙房或底层凸出设计等遮挡沿路交通噪 声,且面向城市交通干线的建筑面宽不宜过宽。也可使用声屏障 等设施来阻隔交通噪声。 6.7.11建筑采用轻型屋盖时,屋面宜采取铺设阻尼材料、设置 吊顶笑措施防止雨噪声

    6.7.11建筑采用轻型屋盖时,屋面宜采取铺设阻尼材料、

    6.8室内空气质量控制

    6.8.3建筑设计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卫生间、餐厅、地

    6.8.4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宜采用下列功能性材料:

    2能防潮、能阻止细菌等生物污染的建筑材料。 3 能减少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内热环境的建筑材料 4具有自洁功能的建筑材料

    6.9.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协调,并宜进行一体化 设计。 6.9.2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6.9.3装饰装修设计中,不应破坏结构主体,不宜改动机电设 备终端的位置,不应影响建筑设备的效能,宜采用结构与设备装 修分离的方式。 6.9.4公共建筑中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变换室内功能空间 时,其使用比例不宜小于30%。 6.9.5厨房、卫浴间宜采用整体模块化定型设计,住宅建筑的 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系统。 6.9.6建筑五金配件、管道阀门、开关龙头等活动配件应选用 长寿命产品,并易于更换。不同寿命的部品组合,应便于分别拆 换和更新。 6.9.7建筑装修宜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雨篷、栏杆、烟道、楼梯 门窗、百叶、单元式幕墙、装配式隔墙、复合式外墙、集成吊顶

    6.9. 1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协调,并宜进 设计。

    5.9.3装饰装修设计中,不应破坏结构主体,不宜改动机电诊 备终端的位置,不应影响建筑设备的效能,宜采用结构与设备装 修分离的方式。

    6.9.4公共建筑中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变换室D

    时,其使用比例不宜小于30%, 5.9.5厨房、卫浴间宜采用整体模块化定型设计,住宅建筑 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系统。

    6.9.6建筑五金配件、管道阀门、开关龙头等活动配件应选月 长寿命产品,并易于更换。不同寿命的部品组合,应便于分别 换和更新

    门窗、百叶、单元式幕墙、装配式隔墙、复合式外墙、集成吊丁 等工业化建筑部品,采用工厂化生产的建筑部品部件用量不宜小 于15%,

    6.9.8建筑外立面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宜采用耐久性好和易

    5.9.8建筑外立面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宜采用耐久性好和 维护的建筑材料。

    7.1.1结构设计宜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及可工业 造的建筑结构体系,并充分考虑节省材料、施工便捷、环境 等因素,

    7.1.2结构设计应进行下列优化设计,并达到节材效果: 1结构抗震设计性能自标优化设计,优先选用规则的建筑 形体。 2结构体系优化设计。 3结构材料(材料种类以及强度等级)比选优化设计。 4构件布置以及截面优化设计。 7.1.3地基基础设计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工程施工数据,遵循就地取材、保 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依据勘察成果、结构特点 及使用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场地环境和工程造价等因素。

    7.1.2结构设计应进行下列优化设计,并达到节材效果:

    7.2.1新建建筑可适当提高结构的设计荷载取值

    线牧 7.2.2结构布置宜提高对建筑功能的适应性, 7.2.3结构方案应遵循抗震概念设计基本原理,不应采用严重 不规则的结构方案;对于特别不规则结构,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 施并确定抗震性能目标。

    7.2.3结构方案应遵循抗震概念设计基本原理,不应采用严重

    7.2.4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前提下瓦楞纸箱标准,结构设计应采用合

    规定: 1不宜采用较难实施的结构及因建筑形体不规则而形成的 超限结构。 2应根据受力特点选择材料用量较少的结构体系。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g)以上时,甲、乙类建筑宜 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结构。 4在高层和大跨度结构中,应合理采用钢结构、钢与钢筋 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 5高层混凝土结构的竖向构件和大跨度结构的水平构件应 进行截面优化设计。 6大跨度混凝土楼盖结构,宜合理采用有粘结预应力混凝 土梁、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楼板、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夹心楼 板等。 7 由强度控制的钢结构构件,宜采用高强钢材。 8宜合理采用节材效果明显、工业化生产效率高的构件。 7.2.5基础优化设计可以考虑地基基础协同分析与设计,并宜 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宜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共同作用,进行 协同设计。 2桩基础沉降控制时,宜考虑承台、桩与土的协同作用。 3筱板基础宜根据协同计算结果进行优化设计。 7.2.6桩长较长时,钻孔灌注桩宜采用后注浆技术提高侧阻力 和端阻力。

    7.3改建、扩建建筑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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