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391-2016 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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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6无成本/低成本运行措施

    在对建筑全面调查和测试诊断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和利用现 有资源,实施采用成熟可靠的控制优化运行策略、完善物业管 理、节能效果明显、无需再投资/投资回收期较短的节能运行 措施。

    2.0.7建筑能源管理系统buildingenergymanagementsyste

    药品标准对建筑变配电、照明、电梯、供暖、空调、给排水等设备的 能源使用状况进行监测、统计、评估的软硬件系统。

    根据建筑实际使用情况,再次对相关设备系统进行诊断、调 整和完善;在确保建筑舒适性的基础上,提高系统能效,减少能 源消耗的调适活动

    3.0.1绿色建筑运行维护应包括综合效能调适、交付、运行维 护和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 3.0.2绿色建筑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GB/T50378的有关规定。 3.0.3绿色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能效 标识技术标准》JGI/T288的有关规定 3.0.4绿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能效测评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的有关规定。 3.0.5绿色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中的有关规定。 3.0.6绿色建筑运行维护应根据建筑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技术 手册。 3.0.7 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可参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 评价。

    4.1.1绿色建筑的建筑设备系统应制定具体综合效能调适计划, 并进行综合效能调适。

    4.1.1绿色建筑的建筑设备系统应制定具体综合效能调适计划: 并进行综合效能调适。 4.1.2综合效能调适计划应包括各参与方的职责、调适流程 调适内容、工作范围、调适人员、时间计划及相关配合事宜。 4.1.3综合效能调适应包括夏季工况、冬季工况以及过渡季节 工况的调适和性能验证。

    4.2综合效能调适过程

    4.2.1综合效能调适应包括现场检查、平衡调试验证、设备性 能测试及自控功能验证、系统联合运转、综合效果验收等过程。 4.2.2平衡调试验证阶段应进行空调风系统与水系统平衡验证 平衡合格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411的有关规定

    4.2.3自控系统的控制功能应工作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4.2.5综合效果验收应包括建筑设备系统运行状态及运行

    4.3.1建设单位应在综合效果验收合格后向运行维护

    建设单位应在综合效果验收合格后向运行维护管理单位

    进行正式交付,并应向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移交综合效能调适 资料。

    由调适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方、设备供应商及自控承包商 参加。

    5.1.1建筑设备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综合效能调 适、交付资料等技术文件应齐全、真实。 5.1.2建筑设备运行管理记录应齐全。 5.1.3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应达标排放,废 油、污物、废工质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收集处理。 5.1.4能源系统应按分类、分区、分项计量数据进行管理。 5.1.5建筑设备系统运行过程中,宜采用无成本/低成本运行 措施。 5.1.6 建筑再调适计划应根据建筑负荷和设备系统的实际运行

    5.1.6建筑再调适计划应根据建筑负荷和设备系统的实际运行 情况适时制定。

    5.2.1室内运行设定温度,冬季不得高于设计值2℃,夏 得低于设计值2℃。

    参数实现全新风或可调新风比运行,宜根据新风和回风的恰值 制新风量和工况转换

    5.2.6采用变频运行的水系统和风系统,变频设备的频率不宜 低于30Hz。

    5.2.8在满足室内空气参数控制要求时,冰蓄冷空调通风

    5.2.9暖通空调系统运行中应保证水力平衡和风量平衡。

    5.2.12建筑宜通过调节新风量和排风量,维持相对微正压

    5.2.13 建筑使用时宜根据气候条件和建筑负荷特性充分利用在 间预冷。

    5.3.1给排水系统运行过程中,应按水平衡测试的要求进 行,降低管网漏损率。

    5.3.3用水计量装置功能应完好,数据记录应完整;冷去

    5.3.4节水灌溉系统运行模式宜根据气候和绿化浇灌需求及时

    5.3.5根据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设计情况,应保证雨水人渗设施

    5.3.5根据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设计情况,应保证雨水入渗设施 完好,多余雨水应汇集至市政管网或雨水调蓄设施 5.3.6景观水系统运行时,应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补水,且应 保证补水量记录完整。

    5.3.7循环冷却水系统运行中,应确保冷却水节水措

    好或非传统水源补水正常,水质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5.4.1变压器应实现经济运行,提高利用率

    无功功率就地补偿措施,低压侧电力系统功率因数宜为0.93 0.98

    5.4.4应定期对谐波进行测量,超出限值宜采取技术措施

    5.4.5室内照度和照明时间宜结合建筑使用需求和自然采光光 进行调节

    5.4.6蓄能装置运行时间及运行策略宜利用峰谷电价差合理 调整。

    5.4.6蓄能装置运行时间及运行策略宜利用峰谷电价差合理

    5.4.8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应工作 正常,运行记录完整。

    5.5.3太阳能集热系统运行时: 月自来 免空晒和闷晒损坏太阳能集热器 5.5.4太阳能集热系统冬季运行前应检查防冻措施。 5.5.5太阳能集热系统和光伏组件表面应定期清洗。 5.5.6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应对地源侧的温度进行监测分析 5.5.7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应对系统进行冬夏季节转换设置

    5.5.7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应对系统进行冬夏季节

    显著标识,并应在季节转换前完成阀门转换操

    显著标识,并应在季节转换前完成阀门转换操作。 .5.8可再生能源系统应进行单独计量

    5.5.8可再生能源系统应进行单独计量

    5.5.8可再生能源系统应进行单独计量。

    5.6.1空调通风系统室外新风引人口周围应保持清洁,新风引 人口与排风不应短路

    5.6.2除指定吸烟区外,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议

    内吸烟区应设置烟气捕集装置,将烟气排向室外。室外吸烟区与 建筑的所有出人口、新风取风口和可开启外窗之间最近点距离 宜小于7. 5m。

    部空间污染物排放时,宜增加相应补风设备或系统,并采取 调节方式。

    5.6.5有条件的建筑,宜采用空气净化装置控制室内颗粒物 (PM2.5)浓度。

    5.7.1建筑能源使用情况宜根据建筑能源管理系统迁

    5.7.1建筑能源使用情况宜根据建筑能源管理系统进行监测 统计和评估

    5.7.2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宜具备数据处理、分析和挖掘的功能。

    5.7.3公共建筑宜定期进行能源审计。

    6.1.1绿色建筑应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和 维修。 6.1.2设备维护保养应符合设备保养手册要求,并应严格执行 安全操作规程。 6.1.3各类设备维修应通过对系统的专业分析确定维修方案。 6.1.4修补、翻新、改造时,宜优先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 6.1.5绿色建筑设备系统应定期保养,设备完好率不应小 于98%

    立设施设备全寿命期档案。设备保养完毕后,应在设备档案中详 细填写保养内容和更换零部件情况

    6.2.1暖通空调系统应按时巡检并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和维修。 6.2.2空调风系统应定期对空气过滤器、表面冷却器、加热器 加湿器、冷凝水盘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洗。 6.2.3公共建筑内部厨房、厕所、地下车库的排风系统应定期 检查,厨房排风口和排风管宜定期进行油污处理 6.2.4严寒和寒冷地区进入冬季供暖期前,应检查并确保空调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施应定期检查,保温、保冷效果检测 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 为有关规定。 非风能量回收系统,宜定期检查及清洗

    6.2.5设备及管道绝热设施应定期检查,保温、保冷效果检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 T8174的有关规定。

    6.2.6排风能量回收系统,宜定期检查及清洗。

    6.2.7给排水系统应按时进行巡检并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 除和维修。 6.2.8给排水系统应定期检测水质,保证用水安全。 6.2.9非传统水源出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对水质、水 量进行检测及记录。非传统水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作为景 观水使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 用水水质》GB/T18921的有关规定

    6.2.7给排水系统应按时进行巡检并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 除和维修。

    6.2.13电气系统应按时进行巡检并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和维修。 6.2.14 照明灯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更换损坏和光衰产 重的光源。 6.2.15自动控制系统的传感器、变送器、调节器和执行器等基 本元件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6.2.14照明灯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更换损坏和光衰严

    6.2.15自动控制系统的传感器、变送器、调节器和执行器等基

    应制定并公示绿化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景观绿化应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并应及时栽种、补种乡

    6.3.2景观绿化应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并应及时栽利

    土植物;绿化区应做好日常养护,新栽种和移植的树木一次成活 率应大于90% 5.3.3绿化区应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 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不应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造成损害。

    6.4.1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定期检测,检测结果 合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6.4.3修补、翻新、改造时,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 2建筑外表面宜使用具有净化空气功能的涂层材料; 3不应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且不应降低外围护 结构保温隔热性能; 4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墙和隔断; 5宜合理采用可再利用材料或可再循环材料

    7.3.1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制定管理制度

    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制定管理制度。 7.3.2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制定保养方案和保养方法, 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3.2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制定保养方案和保养方法,

    A.1.1评价体系采用专家群体层次分析法得出。章、

    层次的权重通过对各专业专家问卷调查得出,条文的分值 专业专家初步确定,然后根据各节条文数量和重要性进行 调整。

    A.1.2绿色建筑运行维护管理的评价和监督应允许并接受

    A.2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

    A.2.1绿色建筑运行维护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三级指标,一级 由综合效能调适与交付、系统运行、设备设施维护、运行维护管 理四类指标组成;二级指标为一股规定和评分项;三级指标为具 体的条文。 A.2.2一般规定为控制性要求,评价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 分项的评价结果为分值。 A.2.3各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均为100分。四类指标各自的 评分项得分Q1、Q2、Q3、Q4按参评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 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由于部分技术建筑 未采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可不参评)再乘以100分 计算。

    综合效能调适与交付、系统运行、设备设施维护、运行维护管 四类指标组成;二级指标为一股规定和评分项;三级指标为具 的条文。 2.2一般规定为控制性要求,评价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 项的评价结果为分值

    A.2.2一般规定为控制性要求,评价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 分项的评价结果为分值

    A.2.3各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均为100分。四类指标各

    评分项得分Q1、Q2、Q3、Q4按参评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 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由于部分技术建 未采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可不参评)再乘以100 计算。

    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4类指标的评分项的权重W1~W4按表 A.2. 4 取值。

    肉制品标准ZQ = WQ +WQ + WQ +WQ

    表A.2.4绿色建筑运行维护管理各类指标的权重系统综合效能调系统运行设备设施维护运行维护管理指标适与交付W2w3W4w1权重0. 200. 500. 200. 10A.2.5根据评价得分,评定结果可分成三个等级,水平由低到高依次戈划分为1A(A)、2A(AA)、3A(AAA),对应的分数分别为50分、60分、80分。A.2.6评价指标体系及各权重指标的分值可按表A.2.6计算。表A.2.6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分值指标指标4.1.1绿色建筑的建筑设备系统应制定具体满足/不满足综合效能调适计划,并进行综合效能调适4.1.2综合效能调适计划应包括各参与方的一般职责、调适流程、调适内容、工作范围、调适人满足/不满足规定员、时间计划及相关配合事宜4.1.3综合效能调适应包括夏季工况、冬季满足/不满足工况以及过渡季节工况的调适和性能验证系统4.2.1综合效能调适应包括现场检查、平衡调适与调试验证、设备性能测试及自控功能验证、系统20交付联合运行、综合效果验收等过程0.204.2.2平衡调试验证阶段应进行空调风系统综合与水系统平衡验证,平衡合格标准应符合现行国10效能调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适过程50411的有关规定(70分)4.2.3自控系统的控制功能应工作正常,符10合设计要求4.2.4主要设备实际性能测试与名义性能相10差较大时,应分析其原因,并应进行整改17

    续表A.2.6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分值指标指标5.2.2采用集中空调且人员密集的区域,运行过程中的新风量应根据实际室内人员需求进行2调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5.2.3制冷(制热)设备机组运行宜采取群控方式,并根据系统负荷的变化合理调配机组运3行台数5.2.4制冷设备机组的出水温度宜根据室外2气象参数和除湿负荷的变化进行设定5.2.5技术经济合理时,空调系统在过渡季节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实现全新风或可调新风比2运行,宜根据新风和回风的熔值控制新风量和工况转换5.2.6采用变频运行的水系统和风系统,变暖通3系统频设备的频率不宜低于30Hz空调运行5.2.7采用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运行时,应根系统20.50据实际应用情况制定合理的控制策略(28分)5.2.8在满足室内空气参数控制要求时,冰2蓄冷空调通风系统宜加大供回水温差5.2.9暖通空调系统运行中应保证水力平衡2和风量平衡5.2.10冷却塔出水温度设定值宜根据室外空气湿球温度确定;冷却塔风机运行数量及转速宜2根据冷却塔出水温度进行调节5.2.11冷水机组冷凝器侧污垢热阻宜根据冷水机组的冷凝温度和冷却水出口温度差的变化进2行监控5.2.12建筑宜通过调节新风量和排风量,维2持相对微正压运行5.2.13建筑使用时宜根据气候条件和建筑负2荷特性充分利用夜间预冷19

    续表 A. 2. 6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 5 《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8174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 10 《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JGJ/T288

    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0.2绿色民用建筑和绿色工业建筑因使用功能和工艺特点的 不同,其运行维护技术和制度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标准主要 以绿色民用建筑的运行维护技术和制度进行编制,可与《绿色建 筑评价标准》GB/T50378配合使用,指导绿色建筑的运行维 护。对于未申报绿色建筑的项目可同样用此规范进行运行维护。 对于申报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识的工业类项自可参照执行共性要 求的相关条款

    2.0.2我国工程建设体制是主要以施工安装单位为主排水标准规范范本,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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