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1466-2019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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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纳能源、合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 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 境,降低冬季供暖和夏季空调的能耗,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建 筑,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根据安徽地区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 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各地城镇规划区新建、扩建禾

    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不锈钢板标准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1.0.3居住建筑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 提下,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应将供暖、空调总能耗控制在 规定的范围内。

    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 证。

    的节能措施及其使用要求

    1.0.6安徽省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0.1 导热系数(a) thermal conductivity

    稳定条件下,1m厚物体,两侧表面温差为1K(℃),单位时 间内通过单位面积(1m)传递的热量。单位:W/(m·K)。

    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通过表面的热流波幅与表 面温度波幅的比值,可表征材料热稳定性的优劣。其值越大, 材料的热稳定性越好。单位:W/(m·K)

    2. 0.3 热阻(R) thermal resista

    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 量。单一材料围护结构热阻R=/入c。式中为材料厚度 (m),入c为材料导热系数计算值LW/(m·K)」;多层材料围护 结构热阻 R=Z(8/入c)。单位为:m · K/W。

    2.0.4围护结构表面换热阻(RR)surfaceresistanc

    围护结构两侧表面空气边界层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为 表面换热系数的倒数。在内表面,称为内表面换热阻(R);在外 表面,称为外表面换热阻(R。)。

    building envelope

    表征围护结构(包括两侧表面空气边界层)阻抗传热能力 的物理量。为结构材料层热阻与两侧表面换热阻之和。单位: m K/W

    表征围护结构抵御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 标,其值等于材料层热阻(R)和蓄热系数(S)的乘积。单一材料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R·S;多层材料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 D= Z(R : S)。

    2.0.7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overall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 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w/(m: K);系围护结构传热阻的倒数,K=1/R。。

    2.0.8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meanheattransfercoefficient

    外墙包括外墙主体部位(承重墙体或框架、剪力墙的填充 墙)和热桥部位(混凝土剪力墙、异形框架柱、抗震构造柱、圈 梁、混凝土过梁、窗台板等)在内,按面积加权平均求得的传热 系数。单位: W /(m · K)。

    2.0.9 热桥 thermal bridge

    围护结构中热流强度显著增大的部位。

    2.0.11单一朝向窗墙比(Cm)ratioof windows to wall

    单一朝向立面上窗户洞口总面积(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洞 口总面积)与该朝向外墙建筑立面面积(不包括女儿墙面积)之 比。

    2.0.12开间窗墙比ratioofwindowstowallinaroom

    房间窗户洞口面积与该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房间层商 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

    2.0.13玻璃遮阳系数(SCB)shadingcoefficientofglass

    透过玻璃的(法向)太阳辐射得热量与透过3mm厚透目 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量比值

    2.0.14外门窗遮阳系数(SCc)sha

    透过窗户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与透过3mm厚透明白玻璃窗 户的太阳辐射得热量比值。

    外门窗遮阳系数(SCc)与玻璃遮阳系数(SCB)及窗框面积 (Fk)有关。

    在相同太阳辐射条件下,有外遮阳的门窗口(洞口)所受到 的太阳辐射照度的平均值与该门窗口(洞口)没有建筑外遮阳 时受到的太阳辐射照度的平均值之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 定计算。

    2.0.16外门窗综合遮阳系数(SCw)totalshadingcoefficient

    用以评价门窗本身和门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 效果的系数,其值为外门窗遮阳系数(SCc)与门窗洞口建筑外 遮阳系数(SD)的乘积

    2.0.17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p)absorptivecoefficientofsolar radiation

    材料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通量)与入射到该表面的太 阳辐射热之比。

    2.0.18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transmittance

    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 光光通量之比。

    2.0.19供暖、空调年耗电量 annual heatingand cooling

    按照设定的条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供暖和空调设备 每年所要消耗的电能,为供暖年耗电量(E)和空调年耗电量 (Ec)之和。单位:kW h/m。

    2.0.20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co

    2.0.21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system coefficient

    ofrefrigerationperformance

    水泵及冷却塔净输人能量之比

    2.0.22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 part

    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条 件下的累积负荷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 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

    sumptiontotransferredheatquantity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 热负荷(kW)的比值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 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

    per unit air volume of airduct system

    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h) 所消耗的电功率(W)。

    2.0.26换气次数airexchangerate(airchangeperh

    建筑物内整体或局部空间在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更换的 次数。单位:次/h。

    2.0.27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

    参照建筑是一栋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假想建筑。作为围 护结构进行热工性能综合判断时,与设计建筑相对应的,计算 全年供暖和空调能耗的比较对象。

    当设计建筑不能完全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 计指标时,通过计算机模拟,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

    供暖和空调能耗(以耗电量计),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 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的要求。

    内置可调百叶的中空玻璃。

    3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计算指标

    .0.1 冬季供暖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18℃; 2 换气次数取1.0次/h。 0.2 夏李空调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26℃; 2 换气次数取1.0次/h

    3.0.1 冬李供暖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18℃; 2 换气次数取1.0次/h。 3.0.2 夏季空调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26℃; 换气次数取1.0次/h

    4.1.1建筑选址宜选择有良好日照和自然通风条件的地块, 并综合考虑整体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1.2居住区规划设计时,总体布置应采用有利于冬季充分 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减少太阳日照并利于自然 通风的形式,不宜采用不利于自然通风的周边式或混合式布置 形式。 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立面设计应有效组织夏季及过渡李 自然通风。

    4.1.5建筑物间宜充分利用原有自然水体,增加绿地植被和

    4.1.5建筑物间宜充分利用原有直然水体,增加绿

    4.2.1建筑外形设计应减少外围护结构的表面积。居住建筑

    4.2.1建筑外形设计应减少外围护结构的表面积。居住建筑 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2.1的规定。

    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 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 分按一层计算; 2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 半地下室不计入建筑层数。 当体形系数大于上述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 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 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 分按一层计算; 2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 半地下室不计入建筑层数。 当体形系数大于上述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 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2.2居住建筑不同朝向的单一朝向窗墙比,不应超过表 .2.2的规定。不同朝向、不同窗墙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和综 合遮阳系数不应超过表4.2.4、表4.2.5的规定。 当设计建筑的外门窗单一朝向窗墙比、传热系数或遮阳系 数及屋顶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或遮阳系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 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 判断。

    4.2.2的规定。不同朝向、不同窗墙比的外窗,其传热系

    当设计建筑的外门窗单一朝向窗墙比、传热系数或遮阳系 数及屋顶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或遮阳系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 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 判断。

    居住建筑不同朝向外窗的单一朝向

    4.2.3外门窗及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 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 T7106一2008规定的6级,其气密性能分级指标值:单位缝长 空气渗透量qi<1.5[m/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z< 4. 5[m / (m: h)]。 4.2.46层及以下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表4.2.4规定的限值。其中,外墙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 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Km)。

    表4.2.46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传热系数 限值[K, (Km)

    注:外门窗冬季综合遮阳系数应大于等于0.60。

    注:外门图李综遮阳系数应 当设计建筑围护结构中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外门 窗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5

    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4.2.57层及以上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表4.2.5规定的限值。其中,外墙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桥 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Km)。 表4257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冬部分传热系数

    表4.2.57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传热系数

    注:外门窗冬季综合遮阳系数应大于等于0.60。

    当设计建筑围护结构中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外门 窗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5

    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4.3.1外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窗应有安全、防脱落的措施。建筑外窗选型应符合 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2外窗、屋顶透光部分(天窗)宜采用塑料、隔热铝合金多 控型材中空玻璃窗,不应采用非隔热型材,双玻单腔中空玻璃 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 3各朝向外窗热工性能等级、玻璃品种、厚度及中空层尺 寸,不宜多于两种; 4建筑北向外墙不应设置外凸(飘)窗,其他朝向外墙不 宜设置外凸(飘)窗。当除北向外的其他朝向设计外凸(飘)窗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凸(飘)窗尺寸不宜大于600mm(墙身中心线至凸窗 中心线尺寸: 2)凸窗传热系数值应为各外窗中的最小值,不得大于 2.40W/(m:K); 3)凸窗的顶板,底板及侧向不透明部分应米取保温措施 其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0W/(m·K) 5外门窗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外门窗自然通风开口面 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 2)厨房外门窗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10,并不得小于0.60m。 6设计应明确外窗所选框料传热系数及玻璃品种、厚度 及中空层尺寸,同时外窗应满足可见光透射比的要求。常用玻 璃的采光性能见本标准附录D。

    4.3.2居住建筑天窗(包括屋顶透明部分)应进行节

    的规定。4.3.3不同开间窗墙比外门窗综合遮阳系数及外遮阳设置要求应符合表4.3.3的规定。有外遮阳时,外门窗综合遮阳系数取外门窗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乘积;无外遮阳时,外门窗综合遮阳系数取外门窗遮阳系数。表4.3.3外门窗遮阳系数限值及外遮阳设置要求外门窗夏季综合遮阳系数及外遮阳要求外门窗开间窗墙比玻璃遮东向西向南向阳系数开间窗墙比≤设置外遮阳0.25设置外遮阳并使0.25<开间窗<0.455外门窗综合遮阳<0.60墙比≤0.30系数≤0.45设置外遮阳并使外门0.30<开间窗墙窗综合遮阳系数≤<0.50比≤0.350.40≥0.60设置外遮阳并设置外遮阳并使外门0.35<开间窗墙使外门窗综合窗综合遮阳系数比≤0.50遮阳系数<0.350.40设置外遮阳并设置外遮阳并使外门使外门窗综合开间窗墙比>窗综合遮阳系数遮阳系数≤0.500.250.25服务注:本条中的开间是指起居室和卧室等主要功能房间的开间4.3.4居住建筑外门窗遮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东偏北30°至东偏南60°,西偏北30°至西偏南60°范围的外门窗设置遮阳时,应设置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2南向外门窗设置遮阳设施时,宜设置水平遮阳或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3当外门窗玻璃遮阳系数≥0.60时,外窗设置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外遮阳(含可开启式百叶窗、内置中空百叶玻璃)视15

    为满足本标准外门窗遮阳的要求: 4当南向阳台进深大于等于1.5m时,可认定通向阳台的 外门窗满足本标准夏季综合遮阳系数的要求; 5建筑外遮阳装置应与结构牢固连接

    4.3.5外门窗与墙体间的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2级的的弹性高效发泡保温材料填充,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 (嵌缝);墙面内外粉刷与窗框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建筑密封胶 嵌缝防水; 2门窗洞口四周外侧边墙面应设保温层,厚度不得少于 20mm,窗台保温层面应有防踩踏措施; 3凹人式空调室外机(内置式)壁毫、与室外空气接触的 悬挑壁板、分隔室内外的薄墙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0W/(m ·K);开向房间的空调室外机检修门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 W/(m·K)。壁凳内的空间应便于保温施工及设备维修,保温 层应采用具有足够抗压强度的材料。 4.3.6屋面、外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宜采取下列节能综合措施: 1)建筑外墙饰面及屋面面层宜采用浅色饰面或反射隔热 涂料饰面,以减少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热的吸收,轻质结 构建筑屋面应采用反射隔热涂料饰面或浅色贴面; 2)外墙保温优先采用外保温系统,条件许可时可采用自 保温系统;当采用外保温加内保温组合保温或自保温 加内保温组合保温时,内保温材料需有足够的强度,外 保温层或自保温层热阻应大于内保温层热阻。经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用内保温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的有关规定, 并应加强对屋面、外墙热桥及保温最薄弱部位的保温 隔热措施,防止热桥部位结露; 3)有条件时,东、西外墙宜采用花格构件或种植垂直绿化

    I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2级的的弹性高效发泡保温材料填充,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 (嵌缝);墙面内外粉刷与窗框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建筑密封胶 嵌缝防水; 2门窗洞口四周外侧边墙面应设保温层,厚度不得少于 20mm,窗台保温层面应有防踩踏措施; 3凹人式空调室外机(内置式)壁、与室外空气接触的 悬挑壁板、分隔室内外的薄墙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0W/(m ·K);开向房间的空调室外机检修门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 W/(m·K)。壁凳内的空间应便于保温施工及设备维修,保温 层应采用具有足够抗压强度的材料。

    4.3.6屋面、外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宜采取下列节能综合措施: 1)建筑外墙饰面及屋面面层宜采用浅色饰面或反射隔热 涂料饰面,以减少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热的吸收,轻质结 构建筑屋面应采用反射隔热涂料饰面或浅色贴面; 2)外墙保温优先采用外保温系统,条件许可时可采用自 保温系统;当采用外保温加内保温组合保温或自保温 加内保温组合保温时,内保温材料需有足够的强度,外 保温层或自保温层热阻应大于内保温层热阻。经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用内保温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的有关规定, 并应加强对屋面、外墙热桥及保温最薄弱部位的保温 隔热措施,防止热桥部位结露; 3)有条件时,东、西外墙宜采用花格构件或种植垂直绿化

    遮阳; 4)轻质结构外墙构造层内,应设空气层并增设隔热层; 5)平屋面宜采用增设反射膜或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绿 化种植屋面、蓄水屋面或屋面遮阳等隔热措施。有条 件时,推荐使用绿化种植屋面; 6)跃层平台(露台)及坡屋面内部空间利用部分的屋面和 老虎窗顶部、侧壁的传热系数,要求同屋面; 7)坡屋面构造层内宜设置高反射率的阳光反射膜,或设 置通风夹层,以提高屋面隔热性能; 8)外墙上的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蓬、开敬阳 台的栏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装饰线条、结构性 遮阳(水平或垂直)等,应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2外墙、屋面中的接缝、混凝土、嵌入外墙的金属件等构 成的热桥部位应做好保温隔热措施;外墙、屋面的变形缝盖口 构件内侧,应紧密填充厚度不小于100mm的柔性不燃材料,以 阻断变形缝中的空气流通: 3不封闭阳台的外墙和封闭阳台外墙上无阳台门时所有 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传执系数应符合本标准4.2.4 条、4.2.5条对外墙和架空楼板的规定;一 4钢、木结构等轻型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其屋面、外墙 构造层内应设密闭的空气间层并加设金属隔热反射铝箔,以提 高其隔热性能; 5外墙的勒脚部位、高低跨屋面与外墙交界处墙角部位 应选用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并做好与相邻部位和材料间的防 水密封措施; 6设置于屋面结构层上的保温层,应选择满足使用荷载 要求、吸水率低、保温性能好的材料,面(保护)层应满足抗压、 耐磨要求,并有防水、防潮措施。倒置式屋面保温材料选择及 使用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的规定;

    4.3.7楼、地面设计

    1底层为架空层,或底层地面为设有外墙通风洞的地板 时,其楼板或地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4.2.4条、4.2.5条 中对底部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的规定, 2底层为有外门、窗的车库或半地下、地卜车库贴藏室 时,其车库、地下(半地下)室顶板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4. 2.4条、4.2.5条中对分户楼板的规定。当底层为开敲式车车 或其它开敬式用房以及外墙设有百页通风窗时,楼板传热系数 应符合本标准4.2.4条、4.2.5条中对底部接触室外空气的架 空楼板的规定; 3底层室内地坪宜设保温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坪应 设防潮层; 4架空或外挑楼板保温层应采用外保温,并应采取增设 加强网、专用保温锚栓等加强措施,防止开裂、坠落; 5架空或外挑楼板及分户楼板上部设置保温层时,应设

    满足抗压、耐磨、防火的保护层,并宜有防水、防潮的措施。

    1楼梯间宜采用封闭式,并设可开后的外门窗,不宜采用 无门窗外墙或开于室外的开敬式楼梯间; 2封闭式楼梯间外墙或开敬式楼梯间与住户相邻部分的 隔墙,应符合本标准4.2.4条、4.2.5条中对外墙热工性能的规 定; 3封闭式楼梯间与住户相邻墙体,其传热系数应符合本 标准4.2.4条、4.2.5条中对分户墙的规定。

    4.3.9其他构造设计

    1超高层居任建筑的避难层(间),凡与室外空气接触的 楼面、上层楼板底及墙面应分别按屋面、架空楼板及外墙的热 工限值设计: 2当所选保温材料的应用高度及应用厚度超过国家、地 方有关规程规定的限值时,可采用下列方式处理: 1)设计应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安 全性、耐久性、防水密封专项设计,并经专题论证; 2)采用内外组合保温,外保温层热阻应天于内保温层热 阻;浆料类内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20mm厚,板材类内 保温层厚度不宜大于30mm厚。 3采用自保温系统时,应对结构外围的柱、梁、楼板及剪 力墙等热桥部位增设保温层,并提供该部位构造节点详图,注 明分层构造做法和应采取的锚固加强措施; 4居住建筑采用分体式空调器(含风管机、多联机)时,应 统一考虑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冷凝水排放、遮阳,且应尽量 隐蔽;应充分考虑空调室外机夏季排热、冬季吸热及便于清洗 的要求,并避免对室内产生热污染及噪声污染。应符合以下规 定: 1)空调器室外机出风口前不应有障碍物,安装位置应有 利于通风换热,应避免室外换热器气流短路或吸入其

    他空调器室外机的排风;设置遮阳篷时,其尺寸、位置 不应妨碍室外机的进、排气; 2)空调器室外机设在同一部位凹槽空间内时,应做好凹 槽的气流组织,合理预留空气流动空间,不应将室外机 分隔在狭小的空间内; 3)空调器室外机的排风不应吹向窗口或阳台,更应避免 排向相的居室或使用空间,也不应直接吹到行人区 和绿化植物上;排风口与前方窗口、阳台距离宜大于20 倍排风口直径; 4)空调器室外机的位置,应便于安装、维修;且稳定牢固 不存在安全隐患。

    4.4保温系统防火设计

    4.4.1设计选用外墙、屋面保温材料时,应遵循国家、行)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2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 低于B级;采用B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大于27m的居住建 筑,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4.4.3架空楼板板下保温层的材料燃烧性能应同相邻外墙要

    4.4.3架空楼板板下保温层的材料燃烧性能应同相邻外墙要 求;位于疏散通道处的架空板下保温层用料,应采用A级不燃 材料。

    4.4.4居住建筑混凝土基层屋面的保温材料,其燃烧性

    4.4.5当外墙、屋面采用B级难燃性材料作保温层时,保

    系统应采取下列防火隔离措施:

    筑首层防护面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其他楼层及幕墙式保温 材料表面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mm。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 全覆盖; 2采用B1级难燃保温材料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在每层 窗洞口或洞口以上楼板位置设置高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不 燃材料作为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的设计、构造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 的有关规定; 3外墙防火隔离带材料应与基层墙体全面积粘贴,不同 材料交界处应采取防裂抗渗措施,耳应与外墙外保温系统同步 施工; 4幕墙式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 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A级不燃材料封堵,封堵高度不 小于100mm; 5屋面采用B.级保温材料时,A级不燃材料防护层厚度 不应小于20mm,并应注明施工期间的防火要求; 6外墙、屋面均采用B级保温材料且屋面周边女儿墙净 高低于1200mm时,应在坡屋面檐口处、平屋面与外墙交界处 屋面开口部位四周的屋面上,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 不燃材料的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材料厚度应同保温层,且 不应影响屋面排水。 4.4.6建筑外墙采用内外组合保温时,用于室内的保温材料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内的蔬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防烟前室、(合用)前 室、避难间、避难层、地下室顶板、架空或外挑楼板下等场所或 部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的 场所,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的B级难燃材料; 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B级难燃 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不小于10mm

    4.4.7分户楼板保温隔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4.4.7 分户楼板保温隔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级的保温材 料; 2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当使用燃烧性能 为B级的材料时,不燃、抗裂防护面层厚度不少于40mm且符 合楼地面承压强度要求,并应注明施工期间的防火要求。

    4.4.8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4.5特殊建筑和部位的节能设

    特殊建筑和部位的节能设计

    4.5.1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

    1各类住宅、集体宿舍,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以及以居住 为主的公寓(含老年公寓)等; 2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凸出居住建筑下部以外部分不超 过该居住建筑投影面积的30%且不大于300m,凸出该居住建 筑外边缘进深不大于4m,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且每间(套) 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的商铺; 3全部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 小区简易会所、物业管理办公、小型会议、活动室等不设集中空 调的用房; 4独立建设、全部或局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的幼儿园、托 儿所。

    4.5.2除电梯机房外,高出建筑屋面二层及二层以下(每层面 积小于等于200m)的出屋面楼梯间、贮藏室、物品库、设备用房 等无人员长时间停留的房间,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 4.5.3凡居住建筑的楼梯间(或楼电梯间)三面墙与室外空气 接触,仅有一面墙与住户套房(或候梯厅)相邻,则该楼梯间(或 楼电梯间)三面外墙可不做保温隔热层。 4.5.4通过开敲式外廊与住户相连通的独立楼梯间(或楼电 梯间),其四面外墙可不做保温隔热层。 4.5.5局部突出屋面的主要功能用房及坡屋面阁楼均应做好 保温隔热设计。

    4.5.6符合上述条件,不做保温、隔热的围护结构部分,应在

    4.5.7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应注明所用保温

    4.6.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录B的规定计算确 定; 2外墙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冷)桥的影响,取全楼 平均传热系数。当屋面、外墙采用一种以上保温材料时(如设 置防火隔离带),应分别验算其传热系数及面积,再进行加权平 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的有关规定; 3外门窗窗墙面积比应按建筑物的各个单一立面朝向分 别计算,且为单一立面朝向各墙面的平均值(Cm);外窗传热系 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 关规定计算,或参照本标准附录D取值; 4外门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SC 外门窗综合遮阳系数; SCc 一门窗本身的遮阳系数; SCB 玻璃的遮阳系数; Fk 门窗框料的面积; Fc 门窗洞口面积。Fk/Fc为窗框面积比,PVC塑 钢窗或木窗窗框比可取0.30,铝合金窗窗框比 可取0.20,断热铝合金或铝木复合窗窗框比可 取0.25,其它框材门窗按相近原则取值; SD一 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计算; 5轻质结构指面密度小于或等于200kg/m或热惰性指 标D小于或等于2.5的轻型钢结构、木结构、轻板等墙体或屋 面结构;重质结构指面密度大于200kg/m*或热惰性指标D大 于2.5的各种混凝土剪力墙、砌体结构(包括小型混凝土空心 彻块、墙板)等的墙体或屋面结构。轻质结构的屋面、外墙传热 系数除满足本标准4.2.4条4.2.5条规定的限值要求外,同时 应验算夏季屋面、东西向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并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6节能计算应验算冬季屋面、外墙架空楼板和地下室等 保温最薄弱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且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 度; 7居住建筑中全装修住宅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房间 楼板传热系数可按装修后的情况计算;厨房和卫生间楼板可不 考虑保温; 8分隔底层使用功能房间与地下车库、设备机房楼板的 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4.2.4条、4.2.5条中分户楼板传热系 数限值的规定; 9开式阳台门非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 2. 0W/ (m : K); 10屋面热工计算,找坡层厚度应按最薄处取值。

    4.6.2交 建筑主要采光面朝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北向为北偏西60°至北偏东60°; 南向为南偏西30°至南偏东30°; 西向为西偏北30°至西偏南60(包括西偏北30°和西偏 南60; 4东向为东偏北30°至东偏南60°(包括东偏北30°和东偏 南60。 4.6.3当建筑物主要采光面朝向某区间内时即为建筑主朝 句,其窗墙比即为该朝向的数据。

    4.6.4单一朝向窗墙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凸回立面朝可应按其所在立面的朝可计算;不论建筑 朝向如何,窗墙比计算时,均为该墙面外门窗(包括透光幕墙) 面积和外墙面面积之比; 2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应参与计算;当楼梯间 电梯间三面墙与室外空气接触,仅有一面墙与住户套房(或候 梯厅)相邻,或楼梯间电梯间通过开敬外廊与主体连接时,楼 电梯间外墙和外窗可不参与计算 3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计入外墙面积; 4凸出外墙面小于等于600mm(从墙身中心线至窗框中 心线)的凸窗,按洞口投影面积计算;凸出外墙面大于1600mm 的凸窗,其透明部分应按朝向分别计入该朝向外窗面积中; 5转角窗、转角凸窗(凸出外墙面大于600mm)按朝向分 别计算外窗面积; 6开敬式阳台门按透明部分面积计入外窗面积中;当设 封闭阳台,外保温界面在阳台门处时,按阳台门洞尺寸计算外 窗面积,外保温界面在封闭阳台处时,按封闭阳台的透明部分 计入外窗面积; 7内天井墙面上的窗户,按朝向计入不同朝向的窗面积 中; 8屋顶日光室、太阳房,其透明的墙体、屋顶的门窗洞口

    分别计入相应的窗面积和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中; 9屋顶上的平天窗、斜屋面天窗、老虎窗计人屋顶透明部 分面积中; 10楼梯间、外走廊的窗计入相应朝向的窗面积中。 4.6.5节能计算应采用经评审并与本标准相配套的专用能耗 分析软件。

    4.6.6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应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

    1高层住宅与商业裙房(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凸出居住建 筑下部以外部分不超过该居住建筑投影面积30%且不大于 300m,且凸出该居住建筑外边缘进深不大于4m,层数为二层 及二层以下,且每间(套)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的商铺除外); 2商业裙房上有多栋高层建筑,当各高层主楼功能、体 型、主要朝向和空调、设备配置完全相同时,可选一栋主楼建模 计算;否则应分别建模计算: 3同一组团中多栋居住建筑,当功能、体型、主要朝向和 空调、设备配置均相同时,可选一典型建筑建模计算;否则应分 别建模计算; 4同一组团中多栋居住建筑,其功能、体型、主要朝向均 相同,但空调、设备配置不同(全空调系统、非空调)时,应分别 建模计算。

    4.6.8节能设计计算书中,各围护结构保温用料、构造层次、

    4.6.9节能设计计算书中,应有外墙、屋面、夏季内表面温度

    数、建筑总高度、建筑朝向等基本概况数据,并附有设计建全 模型的典型平面、立面及轴测图,明确外窗综合传热系数

    别注明选用窗框和玻璃的传热系数。 4.6.11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应包含以下 内容: 1 建筑节能设计执行标准; 2 建筑所属地区及建筑类别; 3设计选用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主要物理力学性能指 标及选用依据;门窗框料及玻璃厚度、中空层尺寸、充气及镀膜 品种要求,框料、玻璃热工性能指标、物理性能等级及遮阳系数 等; 4屋面、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层间楼板等主要围护结 构的分层构造、锚固加强措施;绘制平面、部面保温界面示意 图; 5对外墙外保温系统、架空或外挑楼板保温系统应采取 的确保系统安全性、耐久性的措施;外保温系统防碰撞、踩踏的 加强措施以及细部节点构造和防水密封措施; 6建筑节能设计一览表

    5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5.0.1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各朝向外门窗平均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或优于本标准第4.2.1、4.2.2、4.2.3、4.2.4、4.2.5条的规定性指标时,可直接判定该设计建筑为节能建筑。5.0.2当设计建筑有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4.2.1、4.2.2、4.2.3、4.2.4和4.2.5条的规定时,应按本章的规定对设计建筑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设计项目,其主要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本标准表5.0.2规定的限值航空标准,方可进行权衡判断。表5.0.2居住建筑主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K,KmW/(m·K)建筑体型架空或结构外墙分户分户墙户门、外门窗屋面K外挑楼分类系数类别Kn楼板KKm凸窗K板K轻质<0.80结构<0.40<0.60<1.000≤1.50≤1.80≤2.402.60重质6层≤1.00结构及轻质以下≤0.60结构>0.40<0.50≤0.801.50≤1.80≤2.40<2.60重质<0.80结构轻质≤0.90结构<0.40重质<0.60<1.10<1.50<1.80<2.40<2.607层<1.10结构及轻质以上<0.80结构>0.40<0.50<1.00<1.50<1.80<2.40<2.60重质≤1.00结构注:供暖空调采用集中控制并统一管理的幼儿园、学生宿舍,其分户墙、分户楼板可不按本表规定执行。28

    5.0.3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应以建筑物在本标

    准第5.0.5条规定的条件下计算得出的供暖和空调年耗电量 之和为判据。 设计建筑在规定条件下计算得出的供暖、空调耗电量之 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在同样条件下计算得出的供暖、空调耗 电量之和。

    设计建筑在规定条件下计算得出的供暖、空调耗电量 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在同样条件下计算得出的供暖、空认 电量之和。

    5.0.4参照建筑的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4参照建筑的构建应符合下列

    1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朝向及内部空间划分和使 用功能均应与设计建筑完全相同: 2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超过本标准表4.2.1的规定 时,应按同一比例将参照建筑每个开间外墙和屋顶的面积分为 专热面积和绝热面积两部分,并应使得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 所有传热面积之和除以参照建筑的体积等于本标准表4.2.1 中对应的体形系数限值:; 3参照建筑外墙的开门窗位置应与设计建筑相同,当某 个朝向的门窗面积与该朝向传热面积之比大于本标准表4.2.2 的规定时,应缩小该朝向门窗面积螺栓标准,并应使得门窗面积和该朝 向的传热面积之比符合本标准表4.2.2.的规定;当某个朝向的 门窗面积与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小于本标准表4.2.2的规 定时,该朝向的门窗面积不作调整; 4参照建筑屋面、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门窗和屋顶 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取本标准表4.2.4和表4.2.5 中对应的限值。 5.0.5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供暖、空调年耗电量的计算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整栋建筑每套住宅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全天按18℃取 值,夏季全天按26℃取值; 2供暖计算期应为当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空调 计算期应为当年6月15日至8月31日; 3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应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

    象参数标准》JGJ/T346中的相关数据; 4室内换气次数按1.0次/h取值; 5供暖、空调设备为家用空气源热泵空调器,制冷时额定 能效比取3.1,供暖时额定能效比取2.5; 6室内平均得热强度取4.3W/m; 7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 5.0.6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供暖、空调年耗 电量应采用专用软件进行动态计算,并应采用根据本地气象条 件编制的与本标准相配套并评审通过的同一版本软件计算,

    6供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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