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020-201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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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面起皮、气泡、表面粗糙或局部机械损伤的深度不得超过所在 部位壁厚公称尺寸8%,缺陷总面积不得超过型材表面积的5%, 型材上需加工的部位其缺陷深度不得超过加工余量, 5模板所用钢材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进行验收 6模板在规定荷载作用下的刚度和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50214的规定。 7组合钢模板成品应进行质量检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50214的规定。 4.2.2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并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和硬度;清水混凝土模板的面板材料应能保证脱模后所需的饰面 效果。 4.2.3 脱模剂应能减小混凝土与模板间的吸附力,并应有成膜 强度。 4.2.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 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应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 查,对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表面起皮、气泡、表面粗糙或局部机械损伤的深度不得超过所在 部位壁厚公称尺寸8%,缺陷总面积不得超过型材表面积的5%, 型材上需加工的部位其缺陷深度不得超过加工余量。 5模板所用钢材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进行验收 6模板在规定荷载作用下的刚度和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50214的规定。 7组合钢模板成品应进行质量检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50214的规定。 4.2.2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并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和硬度;清水混凝土模板的面板材料应能保证脱模后所需的饰面 效果。 4.2.3 脱模剂应能减小混凝土与模板间的吸附力,并应有成膜 强度。 4.2.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 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应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 查,对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4.3.1模板设计应包括选型、选材、荷载计算、结构设计和模板 施工图设计。模板选型、选材和构造应根据工程的结构形式、荷 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确定。 4.3.2模板及支架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模板及支架的选型及构造设计。 2模板及支架上的荷载及其效应计算。 3模板及支架的承载力、刚度验算。 模板及支架的抗倾覆验算。 支架的地基承载力验算

    6绘制模板及支架施工图。 4.3.3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及支架的结构设计宜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 态设计方法。 2模板及支架的结构分析中所采用的计算假定和分析模 型,应有理论或试验依据,或经工程验证可行。 3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各种受力工况进行结构分 析水电标准规范范本,并应确定其最不利的效应组合。 4承载力计算应采用荷载基本组合,变形验算可仅采用永 久荷载标准值。各项荷载的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4.3.4模板及支架结构构件应按短暂设计状况进行承载力计 算。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丫。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重要的模板及支架宜取≥ 1.0;对于一般的模板及支架应取%≥0.9。 ? 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本标准第4.3.6条 的规定进行计算 R 模板及支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进行 计算。 R 承载力设计值调整系数,应根据模板及支架重复使用 情况取用,不应小于1.0。 4. 3.5 模板及支架的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 计算:

    S= 1. 35a5+1. 45

    第:个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值 SG 第)个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值

    1.3.6模板及支架承载力计算的各项荷载可按表4.3.6确定, 并应采用最不利的荷载基本组合进行设计。参与组合的永久荷 战应包括模板及支架自重(G)、新浇筑混凝土自重(G,)、钢筋自 重(G)及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等;参与组合的可变 荷载宜包括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产生的荷载(Q)、混凝土下料产 的水平荷载(Q,)、泵送混凝土或不均勾堆载等因素产生的附加 水平荷载(Q)及风荷载(Q)等。

    表4.3.6参与模板及支架承载力计算的各项荷载

    主:表中的“十”表示各项荷载组合,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7模板及支架的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rGaf.

    式中:G一 构件变形限值,按本标准第4.3.8条的规定确定。 4.3.8模板及支架的变形限值应根据结构工程要求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其挠度限值宜取为模板构件计 算跨度的1/400。 2对结构表面隐敲的模板,其挠度限值宜取为模板构件计

    算跨度的1/250。 3支架的轴向压缩变形限值或侧向挠度限值,宜取为计算 高度或计算跨度的1/1000。 4.3.9模板支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3时,应有 加强整体稳固性的措施。 4.3.10模板支架应按混凝土浇筑前和混凝土浇筑时两种工况 进行抗倾覆验算。支架的抗倾覆验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7oM.≤.M, (4. 3. 10) 式中:M。 支架的倾覆力矩设计值,按荷载基本组合计算,其中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35,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取1.4; 支架的抗倾覆力矩设计值,按荷载基本组合计算,其 中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取0.9,可变荷载的分项系 数取0。 4.3.11支架结构中钢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4.3.11规定的 容许值

    表4.3.11支架结构中钢构件的容许长细比

    4.3.12多层楼板连续支模时,应分析多层楼板间荷载传递对支 架和楼板结构的影响。 4.3.13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支承在土层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对土层进行验算; 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支承在混凝土结构构件上时,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对混凝土结构构件 进行验算

    4.3.12多层楼板连续支模时,应分析多层楼板间荷载传递对支 架和楼板结构的影响。 4.3.13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支承在土层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对土层进行验算; 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支承在混凝土结构构件上时,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对混凝土结构构件 进行验算

    4.3.14采用钢管和扣件搭设的支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

    1钢管和扣件搭设的支架宜采用中心传力方式, 2单根立杆的轴力标准值不宜大于12kN,高大模板支架单 根立杆的轴力标准值不宜大于10kN。 3立杆顶部承受水平杆扣件传递的竖向荷载时,立杆应按 不小于50mm的偏心距进行承载力验算,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应 安不小于100mm的偏心距进行承载力验算。 4支承模板的顶部水平杆可按受弯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5扣件抗滑移承载力验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 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执行。 1.3.15采用盘扣式、盘销式、碗扣式以及门式等钢管架搭设的 支架,应采用支架立柱杆端插人可调托座的中心传力方式,其承 载力及刚度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验算。 4.3.16模板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排列图、剖面图、节点图中应标明对拉螺栓、围擦、格 栅、模板连接件等的布置及规格 2模板支架应根据其承受的结构荷载情况进行设计,并应 绘制包含立杆、剪刀撑等支架布置平面图、部面图

    4.4.1模板应按配模图加工及拼装,墙、柱与梁、板同时施工时,

    4.4.1模板应按配模图加工及拼装,墙、柱与梁、板同时施工时, 应先安装墙、柱模板,调整固定后,再安装梁、板模板。 .4.2模板安装应与钢筋安装配合进行,梁柱节点的模板宜在 钢筋验收后安装。 4.4.3通用性强的模板宜制作成定型模板。 4.4.4竖向结构模板的支承面应找平。 4.4.5当梁板跨度不小于4m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如设 计无要求,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且起拱不得减 12

    4.4.1模板应按配模图加工及拼装,墙、柱与梁、板同时施工时, 应先安装墙、柱模板,调整固定后,再安装梁、板模板。 .4.2模板安装应与钢筋安装配合进行,梁柱节点的模板宜在 钢筋验收后安装。 4.4.3通用性强的模板宜制作成定型模板。 4.4.4竖向结构模板的支承面应找平。 4.4.5当梁板跨度不小于4m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如设 计无要求,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且起拱不得减 12

    少构件的截面高度。 4.4.6模板拼缝应严密、不漏浆;模板配件安装不得遗漏。 4.4.7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应涂刷对结构性 能或装饰层结合面无影响的脱模剂, 4.4.8有防水要求的墙体,其模板对拉螺栓中部应设止水片,止 水片应与对拉螺栓环焊。 4.4.9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4.4.10大模板应按编号和规定的程序安装。吊装方式应由模 板的形状和大小确定,异形模板宜采用专用吊具吊装。模板吊装 前应进行试吊,吊装过程中严禁模板面与坚硬物体摩擦、碰撞,并 应保证模板在安装过程中的稳定

    4.4.11模板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的支架系统必须按施工方案布置。 2支架立柱布置应上下对齐、纵横一致,支架的纵横间距应 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支架在高度方向所设的水平撑与剪刀撑应按 构造与稳定性要求布置;模板支架的构造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有关规定 执行。 3安装模板时,应进行测量放线,并应采取保证模板位置准 确的定位措施 4支架的基底为素土面时,应根据上部荷载,通过计算确定 地基处理的要求;经处理的地基应满足承载及沉降控制的要求, 应用通长垫板扩大承载面积以防止下沉,并应设置排水措施。 5多层及高层建筑中,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的方法。安装 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 力,当承载力不符合要求时,应加设顶撑等加固措施;上层模板支 架的立柱宜对准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6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式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 和刚度应符合要求

    4.4.12预制构件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预制构件模板应根据方案,严格按构件布置图布置。 2侧模上下口应有围擦,上口应用斜撑固定,当设计计算需 要时,可加钢夹具紧固。 3构件的几何尺寸、牛腿标高、预埋件等应安装准确 4.4.13采用扣件式钢管作模板支架时,支架搭设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模板支架搭设所采用的钢管、扣件规格,应符合设计要 求;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支架步距以及构造要求,应符合专项施 工方案的要求。 2立杆纵距、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2m,支架步距不应大于 .8m;立杆纵向和横向应设置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立杆底部不 应大于200mm,横向扫地杆宜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立杆底 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 3立杆接长除顶层步距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步距接头 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一步 距内。 4模板支架水平杆应双向设置,水平杆与立杆的交错点应 采用扣件连接,双向水平杆与立杆的连接扣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 于150mm。 5支架周边应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支架长度或宽度大于 6m时,应设置中部纵向或横向的竖向剪刀撑,剪刀撑的间距和单 幅剪刀撑的宽度均不应大于6m,剪刀撑与水平杆的夹角宜为 45°~60;支架高度大于5m时,支架顶部应设置一道水平剪刀 撑,剪刀撑应延伸至周边。 6立杆、水平杆、剪刀撑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8m,且不 应少于2个扣件连接,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不应小于100mm。 7扣件螺栓的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8支架立杆搭设的垂直偏差允许值不宜大于架体搭设高度

    4.4.14采用碗扣式、盘扣式或盘销式钢管架作模板支架时,支 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碗扣架、盘扣架或承插架的水平杆与立柱的扣接应牢靠, 不应滑脱。 2立杆的上、下层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8m。 3插人立杆顶端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 大于650mm,螺杆插人钢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螺杆与钢管 内径的间隙不应大于6mm。架体最顶层的水平杆步距应比标准 步距缩小一个节点间距。 4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术规范》JGJ130的规定设置的竖向和水平斜撑。 4.4.15采用门式钢管架搭设模板支架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28的规定。当 支架高度较大或荷载较大时,主立杆钢管直径不宜小于48mm,并 应设水平加强杆。 4.4.16支架立杆间应设置专用斜杆或扣件钢管斜撑加强模板 支架,钢管支架的竖向斜撑应与支架同步搭设,支架应与成型的 混凝土结构拉结,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钢管脚手架标准的 规定

    支架,钢管支架的竖向斜撑应与支架同步搭设,支架应与成型的

    混凝土结构拉结,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钢管脚手架标准的

    4.4.17后浇带、施工缝的模板应按设计要求及施工方案执行。

    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放平放 急。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荷载要求。 2模板支架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杆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 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也不得用作缆风绳的拉接。

    4.5.1高大模板及其支架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 式支撑体系。 4.5.2当支架高度不小于5m,且高宽比不小于2时,应有加强 整体稳固性措施,支撑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支架整体稳定计算和抗 倾覆计算

    撑体系。 2 当支架高度不小于5m,且高宽比不小于2时,应有加强 稳固性措施,支撑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支架整体稳定计算和抗 计算。 3支撑高度大于5m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扣件式垂直支撑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载支撑系统的平面与浇筑平面构件之间的最大支撑 高度不宜大于30m; 2)应按浇筑平面构件和模板工程支撑系统全部的永久荷 载、可变荷载及支撑系统各层纵横向水平杆之间的高 度,通过计算确定立杆的纵横向间距。 2支架应设置水平加强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支撑高度不大于20m,且上部的施工总荷载不大于 15kN/m时,至少每3步应设置1个水平加强层; 2)当支撑高度不大于20m,且上部的施工总荷载大于 15kN/m时,至少每2步应设置1个水平加强层; 3)当支撑高度大于20m、不大于30m,且上部的施工总荷 载小于10kN/m时,至少每3步应设置1个水平加 强层; 4)当支撑高度大于20m、不大于30m,且上部的施工总荷载大 于10kN/m时,至少每2步应设置1个水平加强层。 3双立杆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每步高度内相邻立杆的接头应错开设置; 2)立杆的接头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 3)立杆接头应采用对接扣件,且上、下应各加1个旋转扣件。

    4梁底支撑立杆的顺梁方向应与周边板下立杆成模数设 置,并通过水平杆与相邻支撑立杆连成整体, 5当整体稳定或抗倾覆不满足本标准第4.3.10、4.3.11条 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在支架四周设置连墙件或抛撑等构造 施。 4.5.4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时,支架搭设除应符合 本标准第4.4.1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支架立杆顶端插人可调托座,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 应小于36mm,螺杆插入钢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螺杆伸出 钢管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m,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 度不应大于650mm。 2立杆顶层步距内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 不应少于3个扣件连接 3应根据周边结构的情况,采取与结构连接的措施加强支 架整体稳固性

    4梁底支撑立杆的顺梁方向应与周边板下立杆成模数设 置,并通过水平杆与相邻支撑立杆连成整体, 5当整体稳定或抗倾覆不满足本标准第4.3.10、4.3.11条 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在支架四周设置连墙件或抛撑等构造 施。 4.5.4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时,支架搭设除应符合 本标准第4.4.1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支架立杆顶端插人可调托座,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 应小于36mm,螺杆插入钢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螺杆伸出 钢管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m,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 度不应大于650mm。 2立杆顶层步距内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 不应少于3个扣件连接 3应根据周边结构的情况,采取与结构连接的措施加强支 架整体稳固性

    4.6.1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 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 损伤。 2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6.1的 规定

    表4.6.1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4.6.2预制构件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够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 完整不受损伤 2芯模和预留孔洞内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保证构件 和孔洞表面不发生陷和裂缝, 3当构件跨度不大于4m时,应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 土强度标准值的50%的要求后进行底模拆除;当构件跨度大于 4m时,应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75%的 要求后进行底模拆除。 4.6.3模板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支架的拆除时间和顺序,复杂的 模板拆除,应专门制定拆模方案。 4.6.4多、高层建筑水平结构底模及其支架的拆除时间,应考虑 上层支架及结构传至该楼层的荷载和该层混凝土的实际强度,并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验 算确定。 4.6.5快拆支架体系的支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拆模时,应 保留立杆并顶托支承楼板,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设计的

    4.6.5快拆支架体系的支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拆模时,应

    4.6.6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底模及支架的拆除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 之后进行。 4.6.7后浇带部位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按设计要求及施工方案 执行。 4.6.8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但局部区域需先行拆模时,应经 设计确认结构满足早拆模要求;早拆的模板及其支架应与保留的 支撑立杆分离,并应能明确区分;保留的支撑立杆应能保证其自 身的稳定。 4.6.9拆除模板时不应乱敲硬撬,不得用力过猛,不得损伤混凝 土。高处模板拆除后,不得抛掷,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应保 护模板。 4.6.10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应及时清运,不应集 中堆放在楼层上。应将模板清理干净,并应在板面上涂刷隔离 剂,分类堆放整齐 4.6.11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 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才能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所产 主的荷载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应进行核算,并根 据核算结果按需加设临时支撑

    4.7.1模板、支架杆件和连接件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表面应平整,胶合板的胶合层不应脱胶翘角,支架杆 牛应平直、无严重变形和锈蚀,连接件应无严重变形、锈蚀,并不 应有裂纹。 2模板的规格和尺寸,支架杆件的直径和壁厚,以及连接件 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施工现场组装的模板,其组成部分的外观和尺寸,应符合

    设计要求。 4应在进场时和周转使用前全数检查外观质量。 4.7.2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应检查其数量 和尺寸。 4.7.3 采用扣件式钢管作模板支架时,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梁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板下支架立杆间 距的偏差不宜大于100mm,水平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 2应检查支架顶部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 的扣件数量,采用双扣件构造设置的抗滑移扣件,其上下应顶紧, 间隙不应大于2mm。 3支架每步双向水平杆应与立杆扣接,不得缺失。 4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梁底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扣件螺栓 宁紧扭力矩应全数检查: 1)高度超过8m; 2)跨度超过18m; 3)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 4)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 5)设计计算采用双扣件方式, 4.7.4采用碗扣式、盘扣式或承插式钢管架作模板支架时,质量 验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严禁超过 500mm,且丝牙外露长度严禁超过300mm,可调托座插入立杆长 度不得小于150mm。 2水平杆杆端与立杆连接的碗扣、插接和盘销不应松脱。 4.7.5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当 抽检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且数量较大或质量偏差较严重的, 宜对承重杆件进行100%的检验或将本批次杆件退场,并宜在监 理见证下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取样后,送专业检测

    机构进行检测 4.7.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 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6的规定。

    表 4.7. 6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1.7.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 表4.7.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8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

    表4.7.8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注:!为构件长度(mm)

    5.1.1钢筋工程宜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 5.1.2钢筋连接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选用。 5.1.3进场后的钢筋应分规格堆放整齐,避免锈蚀和油污,并应 分类标识。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钢筋混淆、锈蚀及损伤的 施。 5.1.4 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或位置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 变更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 的原则进行。 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 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3钢筋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 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4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采用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 钢筋。 5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6偏心受力构件应按受拉钢筋或受压钢筋分别代换。 7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 原设计中的钢筋;当必须代换时,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的实际 强度,尚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要求,

    5.1.5钢筋工程施工前应编制钢筋配料单配料单应明确钢筋

    连接形式、钢筋安装要求。

    5.2.1钢筋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的有关规定。常用钢筋的规格和力学性能,应符合本 标准附录B的规定。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 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 十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 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 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 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2.3钢筋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钢筋表面或每捆 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 检验内容应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应按现行标准的规定抽 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合格后 再使用。 5.2.4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 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根据有关现行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 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5.2.4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

    5.3.1钢筋加工前应将表面清理干净。不得使用表面有颗粒 伏、片状老锈或有损伤的钢筋。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5.3.2钢筋宜采用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 当采用机械设备调直时,调直设备不应具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 拉方法调直时,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 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 员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 5.3.3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对钢筋 进行加热。钢筋应一次弯折到位。 5.3.4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5.3.5光圆钢筋末端作180°弯钩时,弯钩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 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5.3.6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倍。 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于钢 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7倍。 4位于框架结构顶层端节点处的梁上部纵向钢筋和柱外侧 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处,当钢筋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宜 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当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宜小于 钢筋直径的16倍;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箍 筋弯折处纵向受力钢筋为搭接钢筋或并筋时,应按钢筋实际排布

    情况确定箍筋弯弧内直径 5CRB600H高延冷轧带肋钢筋末端可不制作弯钩。当钢 膀末端需制作90°或135°弯折时,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 筋直径的5倍。

    5.3.7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并应符合下列

    文结构构件,狮肋弯 沂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 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二者 之中的较大值。 2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 均应作不小于135°的弯钩,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 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 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的较大值 3拉筋用作梁、柱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或梁腰筋间拉结筋 时,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 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拉筋用作剪力墙、楼板等构 件中拉结筋时,两端弯钩可采用一端135°、另一端90°,弯折后平 直段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5倍。 5.3.8焊接封闭箍筋宜采用闪光对焊,也可采用气压焊或单面 答接焊,并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焊接。焊接封闭箍筋下料长度和 端头加工应按焊接工艺确定。焊接封闭箍筋的焊点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每个箍筋的焊点数量应为1个,焊点宜位于多边形箍筋 中的某边中部,且距箍筋弯折处的位置不宜小于100mm。 2矩形柱箍筋焊点宜设在柱短边,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 可设在任一边;不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应位于不同边上。 3梁箍筋焊点应设置在顶边或底边

    当钢筋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钢筋锚固端的加工应符合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钢筋锚固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I256的有关规定

    5. 4 工厂预制加工

    5.4.1钢筋成品制作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工艺要求,运 行可靠,维护良好。钢筋成品制作时宜配置有助于生产和质量控 制的设施和机具。 5.4.2钢筋成品(骨架)中钢筋、钢筋半成品、配件和埋件的品 钟、规格、数量、质量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5.4.3钢筋成品(骨架)中钢筋、钢筋半成品、配件和埋件等位 置、钢筋接头位置、同截面上钢筋接头面积、绑扎(焊接)质量和钢 筋成品(骨架)的尺寸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5.4.4加工企业应记录并保存钢筋成品(骨架)、配件和埋件的 质量检测和检查资料。 5.4.5钢筋下料时,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等机械方法切断,不 得采用电弧切割, 5.4.6钢筋吊装时,应对钢筋成品(骨架)的吊点进行安全计算 5.4.7 钢筋运输、堆放时,应采用定型化支架将钢筋固定放置 并应根据钢筋成品(骨架)重量对支架进行承载力安全计算

    5.5.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轴心受拉及 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当受 拉钢筋直径大于25mm或受压钢筋直径大于28mm时,不宜采用 邦扎搭接接头。 5.5.2钢筋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

    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当受

    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宜设置钢筋接头,且不应进行 钢筋搭接。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5.3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接头 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分批错开 2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35d,且不应小于500mm。凡 妾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其中为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的直径。 3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 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 面积的比值;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接头,不宜大于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板、墙、柱中受拉机械连接接头,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连接处受拉接头,可根据实际情 况放宽。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当采 用机械连接时,不应大于50%, 4)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 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 头.不应大干50%

    5.5.4钢筋机械连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工钢筋接头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钢 筋接头的加工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再进行。 2机械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 小厚度规定,且不得小于15mm。接头之间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 于25mm。 3螺纹接头安装后应使用专用扭力扳手校核拧紧扭力矩

    挤压接头压痕直径的波动范围应控制在充许波动范围内,并使用 专用量规进行检验。 4机械连接接头的适用范围、工艺要求、套筒材料及质量要 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 关规定

    济压接头压痕直径的波动范围应控制在允许波动范围内,并使用 专用量规进行检验。 4机械连接接头的适用范围、工艺要求、套筒材料及质量要 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 关规定。 5机械连接接头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5.5.5钢筋焊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应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 并应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2施工前,操作焊工应进行焊接工艺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 进行作业。焊接过程中,如果钢筋牌号、直径发生变更,应重新进 行工艺试验。工艺试验使用的材料、设备、辅料及作业条件均应 与实际施工一致, 3细晶粒热轧钢筋及直径大于28mm的普通热轧钢筋,其 焊接参数应经试验确定;余热处理钢筋不宜焊接 4柱、墙等构件中直径不大于28mm的竖向受力钢筋的连 接可采用电渣压力焊。 5钢筋焊接接头的适用范围、工艺要求、焊条及焊剂选择, 焊接操作及质量要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 程》JGJ18的有关规定。 6焊接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 小厚度的规定 5.5.6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接头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分批错开。各接头的横向净间距不 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2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凡接头中点位 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1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应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 并应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2施工前,操作焊工应进行焊接工艺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 进行作业。焊接过程中,如果钢筋牌号、直径发生变更,应重新进 行工艺试验。工艺试验使用的材料、设备、辅料及作业条件均应 与实际施工一致, 3细晶粒热轧钢筋及直径大于28mm的普通热轧钢筋,其 焊接参数应经试验确定;余热处理钢筋不宜焊接 4柱、墙等构件中直径不大于28mm的竖向受力钢筋的连 接可采用电渣压力焊。 5钢筋焊接接头的适用范围、工艺要求、焊条及焊剂选择 焊接操作及质量要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 程》JGJ18的有关规定。 6焊接连接接头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 小厚度的规定。 5.5.6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接头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分批错开。各接头的横向净间距不 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2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凡接头中点位 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3搭接长度可取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的直径计算。纵 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5.5.7在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为 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 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5.5.7),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各钢筋直径相同时,接头面积百分率为50%

    5.5.8当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梁、板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当需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 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5.5.9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 十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25%。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的两 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5.6.1钢筋安装前,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和有关现行施工

    5.6.1钢筋安装前,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和有关现行施工 收标准,合理安排钢筋安装进度和施工顺序,按照钢筋配料单 的内容进行钢筋安装

    5.6.2钢筋应绑扎牢固,防止钢筋移位。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

    1板和墙的钢筋网,板顶、墙两侧交叉点应全数绑牢,板底 边缘两根应全数绑扎,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并应保 正受力钢筋不产生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应全部扎牢。 2梁和柱的箍筋与纵向钢筋竖向面交叉点应全数绑牢,除 设计有特殊要求外,箍筋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 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3对于箍筋弯钩叠合处及面积大的竖向钢筋网,各交叉点 的绑扎扣应变换方向绑扎。 4构造柱纵向钢筋宜与承重结构同步绑扎。 5梁及柱中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 的起始距离宜为50mm。 5.6.3保护层垫块应根据钢筋的直径、间距放置,竖向钢筋可采 用带铁丝的垫块,绑在钢筋骨架外侧;当梁中配有多排钢筋时,可 采用短钢筋作为垫筋垫在多排钢筋之间。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 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的规定。

    5.6.4楼板上层钢筋宜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间距设置支架,支架

    5.6.5浇捣混凝土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护钢筋,当出现钢筋松脱

    或位移时应立即纠正整改,以免影响构件承载能力和抗裂性能。 5.6.6当柱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基础内的柱插筋,其箍筋 宜比柱的箍筋小一个箍筋直径,以便搭接连接。下层柱露出楼面 部分的钢筋,宜用箍筋将其收进一个柱筋直径,以便上层柱的钢 筋搭接, 5.6.7预留钢筋的外露部分应在钢筋根部设置定位钢筋,定位 钢筋与预留钢筋必须绑扎或焊接牢固。柱、板墙预留钢筋在结构 面以上1m位置宜设一道定位钢筋。 5.6.8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措施固定钢筋的位置,并宜采用专 用定位件。定位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定位件的数量、间距和固定方式,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混凝土 框架梁、柱保护层内,不宜采用金属定位件 .6.9钢筋骨架整体吊装人模时,应设置整体稳定性措施,当钢 膀骨架采用横吊梁起吊时,吊点应根据骨架外形预先确定,骨架 钢筋各交叉点应绑扎牢固,必要时,焊接牢固;绑扎和焊接的钢筋 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的现象。 符合下列规定

    表5.6.10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规定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mm,在受压区不得小 于200mm 当月牙纹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其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J。 当螺纹钢筋直径d不大于25mm时,其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5d。 轻骨料混凝土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按普通混凝土搭接 长度增加5d,对冷拔低碳钢丝增加50mm 当有抗震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增加5

    靠。在附加钢筋与焊接网连接的每个节点处均应采用铁丝绑扎 5对两端须插入梁内锚固的焊接网,当网片纵向钢筋较细 ,可先将焊接网中部向上弯曲,使两端能先后插人梁内,然后铺 平网片;当钢筋较粗不能弯曲时,可先将焊接网少焊几根横向钢 窃,待插入梁内后补充减少的钢筋 6钢筋焊接网安装时,下部焊接网片应设置与保护层厚度 相当的垫块,上部焊接网片应沿长度方向每隔600mm~900mm 设置一个钢筋撑脚。 5.6.11构件交接处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 本要求时,应保证主要受力构件和构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钢筋位 置正确。框架节点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宜放在柱纵向钢筋内侧;当 主次梁底部标高相同时,次梁下部钢筋应放在主梁下部钢筋之 二;剪力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宜放在外侧,并宜在墙端弯折锚固。 采用复合箍筋时,箍筋外围应封闭。梁类构件复合箍筋内部,宜

    选用封闭箍筋,奇数肢也可采用单股箍筋;柱类构件复合箍筋内 部可部分采用单股箍筋。 5.6.12钢筋安装应采取防止钢筋受模板、模具内表面的脱模剂 污染的措施

    500MPa级及以上的高强钢筋,钢筋连接宜采用机械连接。 5.7.2高强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5.7.3CRB600H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构件中受拉钢筋的锚 固长度/不应小于表5.7.3规定的数值,且不应小于200mm。

    500MPa级及以上的高强钢筋,钢筋连接宜采用机械连接。

    注:1表中d为CRB600H高延性冷轧带助钢筋的公称直径。

    5.7.4高强钢筋宜采取区域集中加工配送,宜在工厂进行加工; 在现场加工时,应单独建立高强钢筋临时加工区 .7.5高强钢筋箍筋宜采用机械自动成型,当采用人工成型时,应 对工人进行培训且应合格。箍筋加工时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径为7mm以下的高强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高 强钢筋直径的6倍。 2直径为7mm及以上的高强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 高强钢筋直径的8倍。 5.7.6高强螺旋箍筋第一圈应制成封闭型。 5.7.7高强钢筋箍筋与纵向钢筋之间应采用绑扎固定,严禁采 用焊接固定。

    5.7.8梁内连续箍筋的未端应进入柱表面内,柱内连续箍筋的 末端宜设置在梁边,节点内连续箍筋末端宜设置在梁上边下排钢 膀下面和梁下边钢筋的上面;端部连续箍筋应有一圈以上的连续 筋重叠,箍筋末端应设置不小于135°的末端弯钩。 5.7.9梁或柱分段配置连续箍筋时,连续箍筋分段处末端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单个连续箍筋,当采用环形连续箍筋时,两个环形连续箍 筋末端搭接不应小于100d(d为箍筋直径),其他形状搭接不应少 于两个弯折角。 2复合连续箍筋,组成复合连续箍筋的单个连续箍筋应符 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 3连续箍筋搭接处应设置不小于135°的未端弯钩并锚固在 混凝土内。

    5.8.1钢筋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5.8.1钢筋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 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的规定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 能及单位长度重量偏差。 3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其检验批量可扩大1倍。 在同一工程中,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3次进 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可扩大1倍。 4应检查钢筋的外观质量。 5当无法准确判断钢筋品种、牌号时,应增加化学成分、晶 拉度等检验项目。 5.8.2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成型 钢筋所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筋

    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批量可由合同 约定,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 榜,检验批量不宜大于30t。同一工程、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 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检验 批容量可扩大1倍, 5.8.3钢筋调直后,应检查力学性能和单位长度重量偏差。采用无 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查。 5.8.4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 5.8.4的规定

    表5.8.4钢筋加工尺寸的偏差限值

    5.8.5钢筋安装后,应检查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及位置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 5.8.6钢筋连接施工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施工前均应进行工艺检验。机械连 接应检查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2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搭 接连接接头应抽检搭接长度。 3螺纹接头应抽检拧紧扭力矩。 4钢筋焊接施工中,焊工应随焊随检。当发现焊接缺陷及 异常现象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立即消除。 5施工中应检查钢筋接头百分率。 6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I107、《钢 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 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5.8.7钢筋安装过程中,因施工操作需要而对钢筋进行焊接时, 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 有关规定。 5.8.8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钢筋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应包 含下列内容: 1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8.9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5.8.9的规定,

    表5.8.9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

    主:1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 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借的尺寸偏差

    5.8.10当发现高强钢筋有脆断或力学性能有明显的不正常现 时,应对该批高强钢筋进行化学分析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或专项检查报告。 5.8.11高强钢筋应无破损、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 锈等。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8.12高强箍筋加工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箍筋内净 尺寸允许偏差应为士4mm。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的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 不应小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8.13高强箍筋各弯折部位不应有裂纹。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的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 不应小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

    6.1.1预应力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宜根据设计 文件进行深化设计。 6.1.2预应力工程施工应根据环境温度采取质量保证措施,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低于一15℃时,不宜进行预应力筋 张拉。 2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高于35℃或日平均环境温度连续5d 低于5℃时,不宜进行灌浆施工

    .2.1预应力程所用原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数量等必须 等合设计要求及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预应力材料进场时,必须 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按有关规定取样进行 验查、检验和试验。材料堆放和贮存应符合相应规定, .2.2预应力钢筋按钢材品种可分为钢丝、钢绞线、高强钢筋和 钢棒等。预应力筋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环境条件和施工方法等 选用。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宜采用高强度低松弛钢绞 线。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宜采用刻痕钢丝、螺旋肋钢丝 和钢绞线等。对直线预应力筋或拉杆,也可采用精轧螺纹钢筋或 钢棒。 6.2.3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其工 程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 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 5.2.4混凝土结构用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和数量应 等合设计要求。在施工中,当预应力筋需要代换时,应进行专门 十算,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后再实施。预应力筋的代换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级别、不同直径的预应力筋代换后,预 应力筋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原设计截面面积。 2同一品种不同强度级别或不同品种的预应力筋代换后, 须应力筋的受拉承载力不得小于原设计承载力。 3预应力筋代换后,总张拉力或总有效预拉力不得小于原 设计要求。对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预应力筋代换后梁端截面配 筋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抗 震性能规定 4代换预应力筋的伸长率和屈强比不得小于原设计要求, 应力松弛率不得大于原设计要求。 5预应力筋代换后,构件中的预应力筋布置应满足设计规 范的构造要求;代换后如锚固体系有变动,应重新验算锚固区的 高部受压承载力。 6.2.5预应力筋的下料和加工方法,应满足制作的精度要求,同 时不得损伤预应力筋 6.2.6预应力筋等材料在运输、存放、加工、安装过程中,应采取 防止其损伤、锈蚀或污染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粘结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不应有弯折,表面不应有 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 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连接器和锚垫板表面应无污物 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纹。 3无粘结预应力筋护套应光滑、无裂纹、无明显褶皱

    4张拉预应力用成孔管道内外表面应清洁、无锈蚀,不应有 油污、孔洞和不规则的褶皱,咬口不应有开裂或脱落。 5.2.7配置灌浆料用水泥、水及外加剂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2拌和用水和掺加的外加剂中不应含有对预应力筋或水泥 有害的成分。 3外加剂应与水泥作配合比试验并确定掺量。 6.2.8灌浆用水泥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普通灌浆工艺时,稠度宜控制在12s~20s,采用真空 藿浆工艺时,稠度宜控制在18s~25s。 2水灰比不应大于0.45。 33h自由泌水率宜为0,且不应大于1%,泌水应在24h内 全部被水泥浆吸收。 424h自由膨胀率,采用普通灌浆工艺时不应大于6%;采 用真空灌浆工艺时不应大于3%。 5水泥浆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0.06%。 628d标准养护的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水泥浆试块抗 玉强度不应低于30MPa。 7稠度、泌水率及自由膨胀率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预应力孔道灌浆剂》GB/T25182的规定

    6.3.1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采用砂轮锯或 切断机等机械方法切断。预应力筋制作或安装时,不应用作接地 线,并应避免焊渣或接地电火花的损伤。 6.3.2无粘结预应力筋在现场搬运和铺设过程中,不应损伤其 塑料护套。当出现轻微破损时,应采用防水胶带封闭;严重破损

    6.3.1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采用砂轮锯或

    的不得使用。 6.3.3钢绞线挤压锚具应采用配套的挤压机制作,挤压操作的 由压最大值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摩擦衬套应沿挤压套筒 全长均匀分布;挤压完成后,预应力筋外端露出挤压套筒不应少 干1mm

    钢绞线压花锚具应采用专用的压花机制作成型,梨形头

    小于钢丝直径。 2镦头不应出现横向裂纹。 3当钢丝束两端均采用镦头锚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长 度的极差不应大于钢丝长度的1/5000,且不应大于5mm。当成 组张拉长度不大于10m的钢丝时,同组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得大 于2mm

    6.3.6成孔管道的连接应密封,并应符合下列

    1圆形金属波纹管接长时,可采用大一规格的同波型波纹 管作为接头管,接头管长度可取其内径的3倍,且不宜小于 00mm,两端旋人长度宜相等,且接头管两端应采用防水胶带 密封。 2塑料波纹管接长时,可采用塑料焊接机热熔焊接或采用 专用连接管。

    1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应平顺,并与定位钢筋绑扎牢固。 定位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1.2m,板中无粘结 预应力筋的定位间距可适当放宽,扁形管道、塑料波纹管或预应 力筋曲线曲率较大处的定位间距,宜适当缩小。

    2施工时需要预先起拱的构件,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宜随 购件同时起拱。 3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控制点竖向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7的规定

    表6.3.7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竖向位置允许偏差

    .3.8 预应力筋和预应力扎道的间距和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先张法预应力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宜小于预应力筋公称 直径或等效直径的2.5倍和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倍, 且对预应力钢丝、三股钢绞线和七股钢绞线分别不应小于15mm、 20mm和25mm。当混凝土振捣密实性有可靠保证时,净间距可 放宽至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0倍。 2对后张法预制构件,孔道之间的水平净间距不宜小于 0mm,且不宜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倍;孔道至构件边缘 的净间距不宜小于30mm,且不宜小于孔道外径的50%。 3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预留孔道在竖直方向的净间距不 以小于礼道外径,水平方同的净间距不宜小于道外径的1,5 ,且不应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倍;从孔道外壁至构件边 象的净间距,梁底不宜小于50mm,梁侧不宜小于40mm;裂缝控 制等级为三级的梁,从孔道外壁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梁底不宜 小于60mm,梁侧不宜小于50mm。 4预留孔道的内径宜比预应力束外径及需穿过孔道的连接 器外径大6mm~15mm,且孔道的截面积宜为穿人预应力束截面 积的3倍4倍。 5当有可靠经验并能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时,预应力孔道可水 平并列贴紧布置.但每一并列束中的孔道数量不应超过2个

    6板中单根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水平间距不宜大于板厚的6

    6板中单根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水平间距不宜大于板厚的6 倍,且不宜大于1m;带状束的无粘结预应力筋根数不宜多于5 根.束间距不宜大于板厚的12倍,且不宜大于2.4m 7梁中集束布置的无粘结预应力筋,束的水平净间距不宜 小于50mm,束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不宜小于40mm 5.3.9预应力孔道应根据工程特点设置排气孔、泌水孔及灌浆 孔,排气孔可兼作泌水孔或灌浆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曲线孔道波峰和波谷的高差大于300mm时,应在孔道 波峰设置排气孔,排气孔间距不宜大于30m。 2当排气孔兼作泌水孔时,其外接管伸出构件顶面高度不 宜小于300mm。 6.3.10铺垫板、局部加强钢筋和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和 方向安装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垫板的承压面应与预应力筋或孔道曲线末端的切线垂 直。预应力筋曲线起始点与张拉锚固点之间的直线段最小长度 应符合表8.3.10的规定。 2采用连接器接长预应力筋时,应全面检查连接器的所有 零件。 内理式固定端销垫板不应重登,销具与错热板应贴紧

    6.3.11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穿入孔道及其防护,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对采用蒸汽养护的预制构件,预应力筋应在蒸汽养护结 束后穿人孔道。 2预应力筋穿人孔道后至孔道灌浆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 当环境相对湿度大于60%或处于近海环境时,不宜超过14d;当 44

    6.3.11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穿入孔道及其防护,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对采用蒸汽养护的预制构件,预应力筋应在蒸汽养护结 束后穿人孔道。 2预应力筋穿入孔道后至孔道灌浆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 当环境相对湿度大于60%或处于近海环境时,不宜超过14d;当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60%时,不宜超过28d。 3当不能满足本条第2款的规定时,宜对预应力筋采取防 锈措施 6.3.12 预应力筋等安装完成后,应具有成品保护的措施 6.3.13 当采用减摩材料降低孔道摩擦阻力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减摩材料不应对预应力筋、成孔管道及混凝土产生不利 影响。 2 灌浆前应将减摩材料清除干净。 5.3.14 穿束的方法可采用人力、卷扬机或穿束机单根穿或整束 穿。对超长束、特重束、多波曲线束等宜采用卷扬机整束穿,束的 前端应装有穿束网套或特制的牵引头,并保持预应力筋顺直,且 又前后拖动,不得扭转。采用穿束机逐根将钢绞线穿入孔道时, 应保证其在孔道内不发生相互缠绕。 6.3.15预应力筋宜从内埋式固定端穿入。当固定端采用挤压 锚具时,从孔道末端至锚垫板的距离应满足成组挤压锚具的安装 要求;当固定端采用压花锚具时,从孔道未端至梨形头的直线锚 固段不应小于设计值。预应力筋从张拉端穿出的长度应满足张 立设备的操作要求 6.3.16当采用先穿束工艺时,严禁电火花烧伤管道内的预应力 筋,严禁利用钢筋骨架作电焊回路,避免预应力筋被退火而降低 强度。当出现预应力筋被电焊灼伤、有焊疤或受热褪色时,应予 以更换。 6.3.17竖向孔道的穿束,宜采用单根由上向下控制放盘速度穿 人孔道,也可采用整束由下向上牵引工艺,牵引夹持必须紧固 可靠。 5.3.18采用后穿束工艺时,混凝土终凝前应用通孔器清孔;采 用先穿束工艺时,应逐孔抽动已穿人孔道的预应力束,防止漏浆 堵塞孔道。对采用蒸汽养护的预制构件路基标准规范范本,预应力筋应在蒸汽养护

    结束后穿人孔道。 6.3.19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张拉力、预应力损失值以及预应力 榜伸长值等技术参数应根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预应力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程》DGI08一69的规定计算确定

    预应力筋张拉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计算张拉力和张拉伸长值,根据张拉设备标定结果确定 抽泵压力表读数。 2根据工程需要搭设安全的张拉作业平台。 3清理锚垫板和张拉端预应力筋,检查锚垫板后混凝土的 密实性。 6.4.2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及压力表应定期维护和标定。张拉设 备和压力表应配套标定和使用,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当使用 过程中出现反常现象或张拉设备检修后,应重新标定。设备及压 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表的量程应大于张拉工作压力读值,压力表的精确 度等级不应低于1.6级。 2标定张拉设备用的试验机或测力计的测力示值不确定 度,不应大于1.0%。 3张拉设备标定时,千斤顶活塞的运行方向应与实际张拉 工作状态一致。 4预应力施工机具、设备及仪表,应根据张拉工艺、结构型 式和预应力筋种类、锚具、夹具种类合理配套选用,并应按规定维 护和校验。 5.4.3张拉设备安装时,对直线预应力筋,应使张拉力的作用线 与预应力筋中心线重合;对曲线预应力筋,应使张拉力的作用线 与预应力筋中心线末端的切线重合,

    张拉顺序, 2预应力筋宜按均勾、对称的原则张拉。 3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楼盖,宜先张拉楼板、次梁的预应力 筋,后张拉主梁的预应力筋。 4对预制屋架等平卧叠浇构件,应从上而下逐榻张拉。 6.4.8后张预应力筋应根据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用 端或两端张拉。采用两端张拉时,宜两端同时张拉,也可一端先 张拉锚固,另一端补张拉。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有粘结预应力筋长度不大于20m时,可一端张拉。 2有粘结预应力筋长度大于20m时,宜两端张拉。 3预应力筋为直线形时,一端张拉的长度可延长至35m, 4无粘结预应力筋长度不大于40m时,可一端张拉。 5无粘结预应力筋长度大于40m时,宜两端张拉。 6.4.9后张有粘结预应力筋应整束张拉。对直线形或平行编排 的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束,当能确保各根钢绞线不受叠压影响 时,也可逐根张拉 6.4.10预应力筋张拉时,应从零拉力加载至初拉力后,量测伸 长值初读数,再以均勾速率加载至张拉控制力。塑料波纹管内的 须应力筋,张拉力达到张拉控制力后宜持荷2min~5min。 6.4.11预应力筋张拉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 断裂或滑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 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或每根钢绞线不得 超过1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 的预应力筋必须更换。

    6.4.12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6.4.12的规定。

    表6.4.12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0.4.13 先张法预应力筋的放张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取缓慢放张工艺进行逐根或整体放张 2对轴心受压构件风电场标准规范范本,所有预应力筋宜同时放张。 3对受弯或偏心受压的构件,应先同时放张预压应力较小 区域的预应力筋,再同时放张预压应力较大区域的预应力筋。 4当不能按本条第13款的规定放张时,应分阶段、对称, 相互交错放张。 5放张后,预应力筋的切断顺序,宜从张拉端开始依次切向 另一端。 6.4.14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如遇特殊情况需卸锚时 应采用专门的设备和工具。 5.4.15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须应力筋两端正前方不得站人或穿越 6.4.16预应力筋张拉时,应对张拉力、压力表读数、张拉伸长 直、锚固回缩值及异常情况处理等作出详细记录。 5.4.17对特殊预应力构件或预应力筋,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 采取专门的张拉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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