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065-2020 民用建筑外门窗应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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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1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产品设计风荷载标准值P,进行分级,分级应符合表4 1. 1 的规定; 2建筑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应按不低于门窗所 受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且不应小于1.0kN/m

    表 4. 1. 1抗风压性能分级(KPa)

    注:第9级应在分级后同时注明具体检测压力差值

    4.1.2耐火型外门窗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外门窗耐火完整性应符合设计要求路桥图纸,分级应符合表 1. 1.2 的规定; 2建筑外门窗的耐火完整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镶玻璃构 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2513的规定进行测定; 3耐火窗的其他性能应满足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 保温隔热性等要求。

    表 4. 1. 2耐火完整性分级表

    级,分级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水密性能分级(Pa)

    第6级应在分级后同时注明具体检测压力

    4.1.4建筑外门窗气密性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和设 计要求,以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91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92进 行分级,分级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 4.1.4 气密性能分级

    注:第8级应在分级后同时注明具体分级指标值

    4.1.5外窗保温性能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 求,以传热系数K为分级指标,分级应符合表4.1.5的规定,且最 低要求不应低于有关节能设计规范的限值要求。

    4.1.5保温性能分级[W/mK)

    4.1.6外窗遮阳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外窗遮阳系数SC为分 级指标,分级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外窗遮阳系数SC分级

    注:用于对建筑内机器、设备噪声源隔声的建筑内门窗,对中低频噪声宜用外门窗的 指标值进行分级:对中高频噪声仍可采 窗的指标值进行分级

    3居住建筑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应小于25dB。 4.1.8外门窗采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指标值Tr及分级应符 合表4.1.8的规定。具有辨色要求的门窗,其颜色透射指数Ra 不应小于60。

    表 4. 1. 8 采光性能分级

    注:Tr值大于0.60时应给出具体值

    4.1.9外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能分级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经过启闭循环试验后,启闭力增加率不应大于10%。

    经过启闭循环试验后,启闭力增加率不应大于10%

    表4.1.9外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能分级表(次)

    注:复合开启形式(如折叠平开、折叠推拉、提升推拉等)的门窗,其反复启闭次数由供需双 商定

    4.1.10外门窗启闭力以活动扇操作力和锁闭装置操作力为分 级指标,分级应符合表4.1.10的规定。

    表4.1.10启闭力分级

    注1:活动扇操作力、锁闭装置手(手指)操作力(力矩)分别定级后,以最低分级定为启闭力分级 注2:特种规格、特种形式门窗,可由供需双方商定指标值

    注2:特种规格、特种形式门窗,可由供需双方商定指标值

    4.1.11各类外门窗的其它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门 窗》GB/T8478、《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钢门窗》GB/T 20909、《木门窗》GB/T29498、《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 合门窗》GB/T29734.1和《建筑用节能门窗第2部分:铝塑复合 门窗》GB/T 29734.2 等的相关要求

    1用于铝合金型材的铝基材的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规定的高 精级或超高精级要求; 2外门窗框、扇等主要受 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

    计算或试验验证确定。外门型材壁厚实测值不应低于2.0mm;外 窗型材壁厚实测值不应低于1.8mm; 3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并 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表4.2.1铝合金建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4隔热铝合金型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和《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 175的规定; 5穿条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的隔热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第1部分:聚酰胺隔热条》GB/1 23615.1和《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热条》JG/T174的规定 穿条式隔热铝合金型材其隔热条严禁使用PVC材料; 6浇注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的隔热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第2部分:聚氨酯隔热胶》GB/T 23615.2 的规定

    2)使用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制作型材,材质应符合《碳 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T716的规定; 3)使用不锈钢制作型材,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不 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和《不锈钢和耐热 钢冷轧钢带》GB/T4239的规定。壁厚不应小于1.2 mm,型材表面不得有裂痕、折叠、分层、过酸洗痕迹及 氧化铁皮; 4)使用镀锌钢带制作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2.4外门窗用木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窗用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1 29498的规定; 2外门窗用木型材必须经过热定型处理,含水率应有效 控制; 3外门窗用木型材集成材应使用优等品,可视面拼条长度 除端头外应大于250mm,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指接 缝隙处无明显缺陷

    4.2.5外门窗用复合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窗用铝木复合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 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规定; 2铝木复合窗用木材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 中限量标志E1的规定; 3铝木复合型材中的铝合金型材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的高精级要求: 型材壁厚、涂层应满足本标准4.2.1条的规定,木型材应满足本

    4.3.1外门窗玻璃的设计及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 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4.3.2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不应小于180,宜 采用精磨边。

    璃应用技木规程》汀GII3的规定 4.3.2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不应小于180,宜 采用精磨边。 4.3.3采用夹层玻璃时,夹层玻璃内外片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 不宜大于3mm。夹层玻璃宜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 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或离子性中间层胶片;外露的PVB夹 层玻璃边缘应进行封边处理。

    不宜大于3mm。夹层玻璃宜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 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或离子性中间层胶片;外露的PVB夹 层玻璃边缘应进行封边处理,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多层中空玻璃 及其制品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玻璃的厚度差不宜大于 3mm;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9mm; 2中空玻璃可采用金属间隔条或暖边间隔条,不得使用热 溶型间隔胶条。中空玻璃间隔条转角处宜采用连续折弯; 3中空玻璃密封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应采用热熔 型丁基密封胶,第二道密封应采用聚硫类或硅酮类中空玻璃密封 疫。当玻璃的密封材料有结构传力要求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 封胶; 4中空玻璃所用于燥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 干燥剂》JC/T2072,所用丁基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 用了基热熔密封胶》JC/T914,所用硅酮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29755; 5中空玻璃间隔条中应使用3A分子筛,不应使用氯化钙 氧化钙类干燥剂。

    4.4.1用于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橡胶密封条或硅酮密圭

    胶。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硅橡胶等橡胶类制品,其性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的 规定。

    GB/T1468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聚硫建筑密 封胶》JC/T483和《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等规定,密封 胶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并应在施工前进行粘接性试验,且回 弹恢复(Dr)不应小于5级,材料热老化后回弹恢复(Da)不应小于 4级。

    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JC/T635中优等品的规定。 4.4.4嵌缝填充应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的规定。 4.4.5安装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组分 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的规定。 4.4.6耐火型窗用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

    4.4.6耐火型窗用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规定的耐火完整性不小于1h的防火密封胶

    4.4.6耐火型窗用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

    4.5.1外门窗用五金件应满足外门窗安全性、适用性和耐 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5.2外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力学性能的要求,并厂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32223以及

    4.5.3合页(铰链)的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

    4.5.4外门窗所用传动锁闭器的操作力、驱动部件抗破坏、锁点 锁座抗破坏、反复启闭等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 窗五金件传动锁闭器》JG/T126的规定。

    4.5.5外门窗所用滑撑的自定位力、启闭力、操作力、刚性等力 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滑撑》JG/T127 的规定。

    4.5.6外门窗所用撑档的锁定力、反复启闭、抗破坏力学性能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撑挡》JG/T128的规定

    4.5.6外门窗所用撑档的锁定力、反复启闭、抗破坏力学性

    力、抗冲击力等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轮》JG/T 129 的规定。

    部件抗破坏、反复启闭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 件单点锁闭器》JG/T130的规定。

    4.5.9外门窗所用插销的操作力矩、反复启闭、驱动部

    等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插销》JG/1 214 的规定

    4.5.10外门窗所用多点锁闭器的抗破坏、反复启闭等力

    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多点锁闭器》JG/T215 的规定。

    4.6.1配套用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螺栓和螺钉 通孔》GB/T5277、《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的规定。 4.6.2门窗框扇连接、锁固用功能性五金配件应满足整门、窗 承载能力及反复启闭性能的要求

    4.6.3复合类外门窗的执手、合页、滑撑等五金件的连接部位应

    4.6.4门窗用紧固螺钉应采用镀锌高强自攻螺钉,外窗合页、铰 链用螺钉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4.6.4门窗用紧固螺钉应采用镀锌高强自攻螺钉,外窗合页、铰

    4.7.1外门窗用玻璃垫块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的硬橡胶 或塑料,邵氏硬度宜为80~90的A类橡胶或PVC,不得采用硫 化再生橡胶或其它吸水性材料。

    4.7.2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宜采用聚酰胺66或ABS

    4.7.2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宜采用聚酰胺66或ABS 等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能的材料

    于3.5mm,连接卡件距复合型材端头内角不应大于150mm,连接 卡件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7.4窗型材空腔的填充材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条或低发泡 的聚氨酯发泡剂。

    4.8.1民用建筑外门窗应采用附框连接。附框应满足

    4.8.1民用建筑外门窗应采用附框连接。附框应满足外门窗功 能要求和耐久性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8.2附框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应与其基材等物理性能相匹 配,不应在自然温度、湿度等环境发生变化时与基材产生较大的

    4.8.2附框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应与其基材等物理性能相匹 配,不应在自然温度、湿度等环境发生变化时与基材产生较大的 相对形变。

    4.8.3附框与建筑主体结构及窗框之间应可靠连接并有效容

    封,并满足保温、抗结露、防水等方面的要求。

    浸镀锌防腐处理,镀层平均厚度不小于45um,局部厚度不小 于35μum。 4.8.5附框组角应牢固,金属附框焊缝应连续,并采取有效的防 腐措施。

    4.8.6附框的加工、组装应在工厂内完成。宜标记宽

    4.8.7附框生产企业应提供详细的附框安装

    5.1.1建筑外门窗的外观、材料、尺寸及装配质量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5.1.2建筑外门窗的面板、型材等主要构配件的设计使用年限 不应低于25年。 5.1.3建筑外门窗的防火、防雷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 规定。

    1框架、五金配件、密封材料应具有防火功能,所用玻璃最 少有一层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 1的规定; 2除钢质门窗外,塑料、铝合金外门窗型材应用加强钢衬应 连接成封闭的框架,并在玻璃镶嵌槽口内采取受火后能防止玻璃 脱落和防止串烟、串火的措施; 3塑料、铝合金外门窗的钢框架和玻璃槽口内防止玻璃脱 落等措施,结构和材料满足耐火要求,并应经试验验证后才能 使用;

    5.1.6建筑外门窗的选用宜符合《建筑门窗洞口尺寸

    GB/T30591的规定。建筑外门窗洞口宜采用标准洞口,外门窗 选用宜选用标准规格外门窗

    5.1.7交通干线两侧或其它高噪声环境区域的民用建筑,应采 用具备隔声构造和性能的门窗。 5.1.8建筑外用平开门窗框与门窗扇的搭接量实测值应不小于 6mm,推拉门窗窗扇防坠落安全装置嵌入滑槽的深度或滑轨与滑 轮搭接深度应不小于8mm。 5.1.9门窗工程连接螺钉、螺栓宜使用不锈钢紧固件,门窗受力 杆件之间的连接不得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5.1.10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和门 窗扇防撞、防夹手定位块

    用具备隔声构造和性能的门窗。

    5.1.8建筑外用平开门窗框与门窗扇的搭接量实测值应不

    5.1.11推拉门窗、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应装配防窗扇脱落装置

    5.1.12门窗扇胶条应易于更换,禁止使用软硬PVC共挤胶条。

    5.2外门窗装配质量要求

    5.2.1铝合金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铝合金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外门窗尺寸及形状充许偏差和框扇组装尺寸偏差

    1铝合金外门窗尺寸及形状充许偏差和框扇组装尺寸偏差 应符合表 5. 2. 1 的规定;

    表5.2.1外门窗及装配尺寸偏差(ml

    2外门窗框、扇杆件连接牢固,装配间隙应进行有效的密 封,紧固件就位平正,并进行密封处理; 3外门窗附件安装牢固,开启扇五金配件运转灵活,无卡 滞。紧固件就位平正,并进行密封处理; 4外门窗框、扇杆件的连接构造可靠,人接触的部位应圆 滑,具有使用的安全性; 5外门窗附件的安装连接构造可靠,并具有更换和维修的 方便性。长期承受荷载和门窗反复启闭作用的五金配件,其本身 构造应便于其易损零件的更换。

    5.2.2钢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

    钢外门窗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钢外门窗尺寸允许偏差(m

    宜采取在型材内部设置加强件等措施提高组装强度及可靠性; 3以点焊或满焊方式组装的框、扇应牢固,不应有假焊、虚 焊等质量缺陷; 4框扇的螺接、铆接组装缝隙及焊接组装的非焊接缝隙应 严密。宜在框扇组角部位内部填充密封膏; 5扇周边与框的搭接量(或间隙)应均匀,相邻扇无明显的 高低差;门窗扇启闭灵活,无阻滞;框与扇搭接处设有密封条时应 安装橡胶类密封条; 6开门窗框扇贴合应严密,室内侧框扇配合尺寸应不小于 5mm。无下槛的平开门,门扇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天于10mm,宜 设置密封装置; 7弹簧门的门框与门扇间、门扇与门扇间、门扇与地面的间 隙,应根据所选用的密封装置进行设计。无密封装置的弹簧门 门扇与地面的间隙设计尺寸应不大于10mm,其余间隙应不大 于4mm; 8推拉门窗框扇搭接量应不小于5mm。门窗扇应有防脱落 装置、水平调节装置,宜安装门窗扇互锁及门窗扇关闭锁紧装置; 9门窗的五金件配置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启闭灵无 噪声。五金件应且具有足够的强度,可满足强度试验及使用功能 要求; 10玻璃装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 程》JGJ113的规定。玻璃与型材、压条不应直接接触。前部、后 部余隙应采用密封剂或成型弹性材料、塑性填料密封。应在玻璃 的下边安装支承块,在玻璃的左右上三边安装定位块(镶嵌式安 装,玻璃的边缘余隙、前部余隙、后部余隙有胶条,可不使用玻璃 支承块、定位块); 11使用普通碳钢材料制作的门窗及五金配件应进行防腐 处理,镀锌或涂防锈漆前应除油、除锈,宜按照《钢铁工件涂装前 磷化处理技术条件》GB/T6807的要求进行磷化处理;彩钢门窗

    下料后,型材切口部位宜进行防腐处理; 12钢门窗型材上的螺钉与型材连接应紧密,不应有松动现 象。闭腔型材应有阻止空气、雨水渗人型材腔体的措施,宜进行 密封处理; 13钢材和其他金属直接接触的部位应设置防腐绝缘隔层, 防止发生电化学腐蚀

    5.2.3塑料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5平开门窗、平开下悬门窗、推拉门窗关团时,扇、框搭接量 应满足设计要求,且窗扇与窗框搭接量允许偏差土1.0mm,门扇 与门框搭接量充许偏差2.0mm。门窗扇与门窗框室内侧搭接 量的实测值不应小于5.0mm; 6五金配件安装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五金配件承 载能力应与扇重量和抗风压要求相匹配,门、窗扇的锁闭点不宜 少于2个。当扇高大于1.2m时,锁闭点不应少于3个。外平开 窗扇的宽度不宜大于700mm,高度不宜大于1500mm; 7框、扇组角连接处应采用连接件组装,连接处缝隙应采用 注胶等密封措施; 8密封条、毛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收 缩、虚压等现象,且易于更换; 9压条装配后应牢固。压条角部对接处的间隙不应大 于1mm; 10玻璃装配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 定。门窗有耐火完整性要求时,所用的玻璃夹持装置应和钢型材 可靠连接

    5.2.5铝塑复合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5铝塑复合外门窗应符合下列

    门框、门扇外形尺寸允许偏差(mm

    2门窗框、门窗扇相邻构件装配间隙不应天于0.3mm;相邻 二构件同一平面高低差不应大于0.5mm; 3平开门窗、平开下悬门窗关闭时,门窗框、扇四周的配合 间隙应满足设计要求,配合间隙允许偏差为土1.0mm; 4平开门窗、平开下悬门窗关闭时,搭接量应满足设计要 求。窗扇与窗框搭接量充许偏差为士1.0mm,门扇与门框搭接量 允许偏差为士2.0mm。搭接量的实测值不应小于5.0mm; 5主要受力杆件的长度大于500mm时,型材腔体中宜放置 增强型钢,增强型钢壁厚不应小于1.5mm。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 钢的紧固件不应少于三个,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距型材端头 内角距离不应大于10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应松动; 6五金配件安装位置应正确,数量应齐全,能承受往复运动 的配件在结构上应便于更换。五金配件承载能力应与扇重量和 抗风压要求相匹配,门、窗扇的锁闭点不宜少于2个。当扇高大 于1.2m时,锁闭点不应少于3个。外平开窗扇的宽度不宜大于 600mm,高度不宜大于1500mm; 7框挺、框组角、扇组角联接处应采用连接件组装,四周缝 隙应有密封措施; 8密封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收缩、虚 压等现象; 9压条装配后应牢固。压条角部对接处的间隙不应大 于1mm; 10玻璃的装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

    2018标准规范范本程》JGJ113 的规定。

    6铝木复合外门窗应符合下列

    3铝合金型材玻璃镶嵌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 离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定;

    注:第3项及第5项~10项为门窗厚不大于50mm时的规定值。门窗厚度大时,配 合缝隙按设计要求; a括号中的数字,为产品在木材年平衡含水宰大于13%地区使用时的框扇配合 缝隙值; b括号中的数字适用于五百叶的卫生间门

    合缝隙按设计要求; a括号中的数字,为产品在木材年平衡含水宰大于13%地区使用时的框扇配合 缝隙值; b括号中的数字适用于五百叶的卫生间门

    6.1.1外门窗的设计,应根据重庆地区的气候条件、设计建 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建筑的高度和朝向、体形系数、建筑 功能等因素确定船舶标准,并应符合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国家 标准的规定。

    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和选用。应满足安全、启闭灵活 易于清洁和正常使用的要求,且有利于房间冬季日照和避风、夏 季隔热、过渡季节的自然通风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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