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 T7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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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地下结构在施工期间和使用年限内可能遭遇到的地下水最高 水位,用于设计按静水压力计算作用于地下结构基底的最大 浮九,
弱透水土层的自重压力小于其下部承压水水头压力时,土体 起破坏并同时发生喷水、冒砂的现象,系黏性土渗流破坏的 形式。
海绵城市标准规范范本2. 1. 8 设计参数检验 design parameter verification
在设计、施工期间,对地基基础和基坑工程设计中的控制性 计参数进行检验校核的各种原位测试工作
2. 2. 2 土、岩性能指标与性
2.2.3原位测试参数、指标
T 场地土的卓越周期; 剪切波波速。 Os
2.2.4抗力、作用与效应参数
fa 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hak 原位测试深度处均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hu 原位测试深度处均一土层的地基极限承载力; r 岩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 fu 由极限承载力公式计算的地基极限承载力; fsk 复合地基加固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 fspk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 抗浮桩或抗浮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ko 静止侧压力系数; 对应于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的基底平均压力: 对应于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的基底平均附加压 力,旁压试验初始压力或载荷试验求得的比例界限 压力; Pz一一土的有效自重压力; qpr 桩端岩石极限端阻力; qps— 桩端土极限端阻力; qsir 桩侧第层岩层极限侧阻力; qsis 桩侧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 Qu一一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单桩抗拔极限承载力; R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平均附加应力系数在第i层土的层位深度内积 分值; E 在钻孔位置处、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的岩土层
压缩模量当量值; m 面积置换率; Zn 沉降计算深度。
安全系数,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 N、Ng、N 地基承载力系数: S、Sq、Se 基础形状系数; ds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3.0.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应针对高层建筑特点,重视地 区经验,广泛搜集资料,明确勘察任务要求,采用有针对性的勘 祭手段,提出资料真实准确、评价合理、建议可行的岩土工程勘 察报告或工程咨询报告。 3.0.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的勘察等级,应根据高层建 筑规模和特征、场地、地基复杂程度以及破坏后果的严重程 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时,应符合表3.0.2的 规定。
表3.0.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
勘察等级 高层建筑规模和特征、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及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破坏后果严重: 1不符合特级、甲级的高层建筑和高结构: 2高度超过24m、低于100m的综合性建筑和公共建筑; 乙级 3位于邻近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简单的建筑边坡上、下的高层 建筑; 4含有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基坑工程的高层建筑 注:1建筑边坡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划分判定; 2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的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50021判定; 3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判定。
注:1建筑边坡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H 50330划分判定; 2 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的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50021判定; 3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判定。
3.0.3勘察阶段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0.3勘察阶段的划分应符合下
1对勘察等级为特级或复杂场地、复杂地基的高层建筑岩 土工程勘察,勘察阶段应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 细勘察三阶段; 2当场地勘察资料缺乏、建筑总平面布置未定,对勘察等 级为甲级的单体高层建筑,或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高层建筑 群的岩土工程勘察,勘察阶段应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 阶段; 3当场地已有勘察资料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且建筑总平 面位置已定时,对甲级和乙级的单体高层建筑,可将初步勘察和 详细勘察祭两阶段合并为一阶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当场地和地基复杂,施工中可能出现或已出现有关岩士 工程问题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5基槽开挖到底后,应进行施工验槽和验桩。 3.0.4进行勘察工作前,应详细了解和研究勘察技术要求,并 应依据勘察阶段取得委托方提供的下列资料: 1可行性研空斯察应取得的盗料包括
1)拟建高层建筑的场址地点、占地面积和征地情况; 2)高层建筑的高度,结构类型、地下室层数; 3)场地周边环境,包括既有建筑、道路和地表水体的有 关情况; 4)设计方的技术要求。 初步勘察应取得的资料包括: 1)建设场地建筑红线角点坐标;附有主楼、裙房、地下 室位置的平面图;建筑群的幢数及平面位置; 2)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地下室的层数; 3)场地的拆迁及分期建设情况; 4)勘察场地周边环境条件,既有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 施情况; 5)设计方的技术要求。 详细勘察前应取得的资料包括: 1)附有建筑红线角点坐标、地形等高线和士0.00高程的 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建筑结构类型、特点、层数、总高度和地下室层数; 3)预计的地基基础类型、平面尺寸、荷载、理置深度和 允许变形要求等; 4)场地地表水汇集及排泄情况: 5)地质灾害评估资料,超限高层建筑地震安全性评价 报告; 6)勘察场地周边环境条件,包括既有建筑基础类型、理 深、既有道路等级、既有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情况; 7)设计方的技术要求。 各勘察阶段的勘察方案,应根据高层建筑规模和结构特 地和地基复杂程度、委托方的要求,由勘察单位制定。
出评价并提出建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区域性地质资料从断裂稳定性、地震稳定性、斜 坡稳定性、岩溶稳定性、特殊岩土稳定性等方面,初步判断场地 对拟建高层建筑的可行性和适宜性; 2当已有地质资料不足,对影响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适宜 性问题作出明确判断依据不充分时,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量 针对性的勘探、测试工作; 3可行性研究勘察报告应对所选场址、建设拟建高层建筑 的可行性、适宜性作出判断、比选和评价,对后续的勘察程序及 勘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勘探测试手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0.7初步勘察阶段应在查明地貌、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 土、地层结构、岩土特性和地下水埋藏条件的基础上,对场地稳 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对地基基础方案选型进行初步论证,并 提供相关资料、参数和建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查明场地所处地貌单元形态和类型: 2应查明断裂、斜坡、岩溶、地震和特殊岩土等对场地稳 定性的影响,提出避让或整治措施的建议; 3应查明场地地层时代、成因、地层结构、风化带和岩土 物理力学性质,对地基基础方案和基坑支护方案选型进行初步论 证和评价; 4应查明地下水类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年变化幅 度和腐蚀性,应从初步勘察阶段起设置地下水观测孔进行长期 观测。
羊细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理藏条件;应为评价、计算 也基稳定性、承载力、土压力和变形提供所需资料和参数指标: 应为地基基础设计、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治理、抗浮设 土、基坑支护设计、地下水控制等提出建议
3.0.9详细勘察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重点查明基础下软弱和坚硬地层的分布及其特性;对于岩质地基 和岩质基坑工程,应查明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基本质 量等级、各风化带厚度及主要结构面的产状; 2应查明地下水的初见及稳定水位、理藏条件、类型、补 给、径流及排泄条件、季节变化幅度和腐蚀性;应对抗浮设防水 立、主要岩土层的渗透系数、基坑工程中地下水控制措施提出建 议;当建议采用降水控制措施时,应评价降水对周边环境的 影响; 3根据高层建筑的勘察等级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 生,应对地震效应、地基基础方案选型进行论证分析并提出 建议; 4当建议采用天然地基时,应对地基的均匀性、承载力, 软弱下卧层、变形、横向倾斜等进行分析评价;应提供设计计算 需各种参数、指标;宜对持力层选择、基础理深等提出建议; 5当建议采用复合地基时,应对复合地基增强体类型、持 力层选择进行分析评价: 6当建议采用桩基时,应对桩基类型、持力层选择进行分 析评价;应提供桩的极限侧阻力、极限端阻力和变形计算的有关 参数;宜对沉桩或成桩可行性、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和应注意的问 题提出建议; 7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内容,通 过勘察应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宜建议 各侧边涵盖最不利因素、供设计用于计算的地质部面;应提供计 算基坑稳定性、土压力、变形所需的参数; 8对开挖深度超过15m的土质和风化岩基坑,宜提供回弹 模量和回弹再压缩模量,需要时应布设回弹观测,实测基坑的回 弹量:对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宜在开挖卸荷后基础底面处进行载 荷试验,为最终确定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复合地基承载力特 征值和变形参数进行验证: 9应对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岩土的防治提出建议,提供所
需参数; 10应对初步勘察中遗留的有关问题提出结论性意见。 3.0.10高层建筑应从底板施工起进行沉降观测;基坑工程应从 围护结构施工起,对支护结构、邻近建筑道路和管线的变形、支 护结构应力等进行监测;并宜进行设计参数检验和施工检验。
4.1.1高层建筑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阶段勘察方案的编 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 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4.1.2高层建筑初步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 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的布置应能控制整个建筑场地,勘探线的间距宜 为50m~100m,勘探点的间距宜为30m~50m; 2每栋高层建筑不宜少于一个控制性勘探点; 3勘探点深度应满足查明地层结构,评价场地稳定性、确 定地基承载力、确定场地覆盖层厚度、进行变形计算等所需深度 的要求。 4.1.3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的平面布设,应根据高层建筑平面 形状、荷载的分布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高层建筑平面为矩形时,应按双排布设;当为不规则 形状时,宜在凸出部位的阳角和凹进的阴角布设勘探点; 2在高层建筑层数、荷载和建筑体形变异较大位置处,应 布设勘探点; 3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当基础宽度超过30m 时,应在中心点或电梯井、核心筒部位布设勘探点; 4单栋高层建筑的勘探点数量,对勘察等级为甲级及其以上 的不应少于5个,乙级不应少于4个;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对 勘察等级为甲级及其以上的不应少于3个,乙级不应少于2个; 5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等特殊性岩土应布设适量
4.1.1高层建筑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阶段勘察方案 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50011的规定。
4.1.2高层建筑初步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
1当高层建筑平面为矩形时,应按双排布设;当为不规则 形状时,宜在凸出部位的阳角和凹进的阴角布设勘探点; 2在高层建筑层数、荷载和建筑体形变异较大位置处,应 布设勘探点; 3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当基础宽度超过30m 时,应在中心点或电梯并、核心筒部位布设勘探点; 4单栋高层建筑的勘探点数量,对勘察等级为甲级及其以上 的不应少于5个,乙级不应少于4个;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对 勘察等级为甲级及其以上的不应少于3个,乙级不应少于2个; 5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等特殊性岩土应布设适量
的探井; 6高层建筑群可按建筑物并结合方格网布设勘探点。和邻 的高层建筑,勘探点可互相共用,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 勘探点总数的1/2。
6高层建筑群可按建筑物并结金方格网布设斯探点。机邻 的高层建筑,勘探点可互相共用,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 勘探点总数的1/2。 4.1.4详细勘察阶段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和原位测试数量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单栋高层建筑采取不扰动士试样和原位测试探点的数 量不宜少于全部勘探点总数的2/3,对勘繁等级中级及其以者 不宜少于4个对乙级不宜少于3个: 2单栋高层建筑每一主要士层,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十字 板剪切、标准贯入试验等原位测试数量不应少于6件(组、次)。 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时.不应少于3个孔; 3同一建筑场地当有多栋高层建筑时。栋建筑的数量可 适当减少。 4.1.5对于深层士体.黏性士宜采用三重篇单动回转取土器, 砂士宜采川环刀取士器, 4.1.6根据工程需要和对不易取得1级不扰动士:样的士类.应 布置适宜的原位测试方法评价其工程性质。 4.1.7评价土的湿陷性、膨胀性、饱和砂士和粉士地震液化、 确定场地覆盖层厚度、查明地下水渗透性等勘探点深度和测试试 验深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4.1.+详细勘察阶段采取不扰动士试样和原位测试数量应
4.1.6根据工程需要和对不易取得1级不扰动士样的土类
4.1.7评价土的湿陷性、膨胀性、饱和砂:和粉士地震 确定场地覆盖层厚度、查明地下水渗透性等勘探点深度和测 验深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4.1.8在断裂破碎带、冲沟地段、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
易地及位于斜坡上或坡脚下的高层建筑,当需进行整体稳定性验 拿时,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满足评价和验算的要求。
4.2.1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间距应根据高层建筑勘察等级控制 在15m~30m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察等级为甲级及其以上宜取较小值,乙级可取较大值; 2在暗沟、塘、浜、湖泊沉积地带和冲沟地区,在岩性差
异显著或基岩面起伏很天的基岩地区,在断裂破碎带、地裂缝等 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勘探点间距宜取小值并可适当加密; 3在浅层岩溶发育地区:宜采用浅层地震勘探和孔间地震 CT或孔间电磁波CT测试等地球物理探与钻探相配合进行: 查明溶洞和土洞发育程度、范围和连通性。钻孔间距宣取小值或 适当加密,溶洞、土洞密集时宜在每个柱基下布置勘探点。 4.2.2高层建筑详细勘察阶段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含下列规定: 1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2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对于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在不真 备变形深度计算条件时,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表 4. 2. 2经验系数 αs、αc值
表中范围值对同一类土中,地质年代老、密实或地下水位深者取小值,反 之取大值; 2b≥50m时取小值,b≤20m时,取大值,b为20m~50m时,取中间值,
3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应适当大于主要受力层的深度,对 于箱形基础或筱形基础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dg= d+αgβb
式中:dg——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m); 主要土层按表4.2.2取值。 4一般性勘探点,在预定深度范围内,有比较稳定且厚度 超过3m的坚硬地层时,可钻人该层适当深度并能正确定名和判 明其性质;当在预定深度内遇软弱地层时应加深或钻穿。 5在基岩和浅层岩溶发育地区,当基础底面下的土层厚度 小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时,一般性钻孔应钻至完整、较完整基岩 面;控制性钻孔应深入完整、较完整基岩不小于5m;专门查明 溶洞或土洞的钻孔深度应深人洞底完整地层不小于5m。 6在花岗岩地区,对箱形或筏形基础,勘探孔宜穿透强风 化岩至中等风化、微风化岩,控制性勘探点宜进入中等、微风化 岩3m~5m,一般性勘探点宜进入中等、微风化岩1m~2m;当 强风化岩很厚时,勘探点深度宜穿透强风化中带,进入强风化下 带,控制性勘探点宜进入3m~5m,一般性勘探点宜进入 1m~2m。 4.2.3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基础底 面下1.0倍基础宽度内宜按1m~2m,基础底面下1.0倍基础宽 度以下可根据土层变化情况适当加大距离。 4.2.4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1.5 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层或透镜 体,应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2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次数: 3岩石试样的数量每层不应少于6件(组),以中等风化 微风化岩石作为持力层时,每层不宜少于9件(组); 4地下室侧墙计算、基坑稳定性计算或锚杆设计所需的抗 剪强度指标试验,每主要土层采取不扰动土试样不应少于6件 (组)。
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 本,应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2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次数: 3岩石试样的数量每层不应少于6件(组),以中等风化 微风化岩石作为持力层时,每层不宜少于9件(组); 4地下室侧墙计算、基坑稳定性计算或锚杆设计所需的抗 剪强度指标试验,每主要土层采取不扰动土试样不应少于6件 (组)。
高层建筑,或程经验缺 ,或研究程度较差的地区,应布设静载荷试验确定天然地基持 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模量。
1勘探点应按柱列线布设,其间距应能控制桩端持力层层 面和厚度的变化,宜为12m~24m; 2对荷载较大或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应每柱设置勘 探点; 3在勘探过程中发现基岩中有构造破碎带,或桩端持力层 为软硬互层且厚薄不均,或相邻勘探点所揭露桩端持力层层面坡 度超过10%,勘探点应适当加密; 4岩溶发育场地,当以基岩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应按柱位布 孔,同时应辅以各种有效的地球物理勘探手段,应查明拟建场地 范围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理深 岩溶堆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
1勘探点应按建筑物周边或柱列线布设,其间距宜为 20m~30m,当相邻勘探点揭露的主要桩端持力层或软弱下卧层 层位变化较大,影响桩基方案选择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2对基础宽度大于30m的高层建筑,其中心宜布设勘探 点;带有裙楼或外扩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勘探点布设时应将裙楼和 外扩地下室与主楼一同考虑。 4.3.3端承型桩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端承型桩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以可压缩地层(包括全风化和强风化岩)作为独立柱 基桩端持力层时,勘探点深度应能满足沉降计算的要求,控制性 探点的深度应深人预计桩端持力层以下5d~8d(d为桩身直 经,或方桩的换算直径),直径大的桩取小值,直径小的桩取大 直,且不应小于5m;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下
3d~5d,且不应小于3m; 2对一般岩质地基的嵌岩桩,控制性探点应钻入预计嵌 岩面以下3d~5d,且不应小于5m,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钻人预 计嵌岩面以下1d~3d,且不应小于3m; 3对花岗岩地区的嵌岩桩,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进入中等 微风化岩5m~8m,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进入中等、微风化岩 3m~5m; 4对于岩溶、断层破碎带地区,勘探点应穿过溶洞或断层 破碎带进入稳定地层,进入深度不应小于3d,且不应小于5m; 5具多韵律薄层状的沉积岩或变质岩,当风化带内强风化 中等风化、微风化岩呈互层出现时,对拟以微风化岩作为持力层 的嵌岩桩,勘探占深度进 小
4对于岩溶、断层破碎带地区,勘探点应穿过溶洞或断层 破碎带进入稳定地层,进入深度不应小于3d,且不应小于5m; 5具多韵律薄层状的沉积岩或变质岩,当风化带内强风化 中等风化、微风化岩呈互层出现时,对拟以微风化岩作为持力层 的嵌岩桩,探点深度进入微风化岩不应小于5m。 4.3.4摩擦型桩勘探点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探点的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持力层或预计最大 桩端入土深度以下不小于5m; 2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达群桩桩基(假想的实体基础) 沉降计算深度以下1m~2m,群桩桩基沉降计算深度宜取桩端平 面以下附加应力为上覆土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或按桩端 平面以下1B~1.5B(B为假想实体基础宽度)的深度考虑。 41.3.5桩基勘察的岩土试样采取及原位测试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4.1.5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嵌岩桩时,其桩端持力层的每种岩层,每个建筑场地 立采取不少于9组的岩样进行天然和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试验: 2以不同风化带作桩端持力层的桩基工程,勘察等级为甲 级及以上时控制性钻孔宜进行波速测试,按波速值、波速比或风 化系数划分岩石风化程度,划分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层建筑的复合地基工程经验和附近场地的地质资料,确定本地区 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的关键岩土工程问题以及复合地基勘察的重 点任务和关键内容,明确复合地基现场试验的必要性和基本 要求。
4.4.2勘察方案应根据建筑地基处理的和增强体类型进
设,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查明建筑场地各岩士层分布及性状和地下水的分布及 类型。并取得各岩土层承载力特征值、压缩模量以及计算单桩承 载力、变形等所需的参数; 2应查明相对软弱土层的分布范围、深度和厚度情况,以 及设计、施工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 3应查明适宜作为桩端持力层的士层理深、厚度及其物理 力学性质,以及地基士的承载力特征值: 4对黏性土地基,应取得地基士的压缩模量、不排水抗剪 强度、含水量、地下水位及PH值、有机质含量等指标;对饱和 软黏性士地基,尚应取得灵敏度、固结系数等指标: 5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应重点查明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 陷等级、湿陷性士层的分布范围.非湿陷性土层的理深及性质。 提供地基土的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十密度、含水量、最大 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等指标; 6对砂土、粉士地基,应重点查明建筑场地液化等级,提 供地基土层的标准贯人试验锤击数、静力触探试验比贯入阻力或 锥尖阻力和侧壁摩阻力、密实度和液化土层的层位及厚度。 4.4.3当高层建筑拟采用复舍地基时,勘探点布设和勘探深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平面布设应按天然地基察方案布设,并应符合 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当适宜作为端持力层的土层顶面高 程、厚度变化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2勘探点深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3节桩基勘察的要求,查 明适宜作为桩端持力层的地层分布情况和下卧岩土层的性状
勘察资料不满足要求时,应对基坑工程进行补充勘察。
4.5.2基坑工程勘察前,应取得委托方提供的下列资料:
1本基坑的外轮廓线,开挖深度; 2周边道路和各类地下管线的资料; 3邻近地下工程的基本情况; 4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地基与基础类型 理深、持力层等资料; 5周边地表水汇集、排泄以及地下管网渗漏情况。 4.5.3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和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 宜在开挖边界线外1倍~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布置适量勘探点 深厚软土地基、膨胀土地基可适当扩大范围;当开挖边界外无法 进行勘探时,应通过调查和搜集取得相应资料。 4.5.4勘探点应沿基坑各侧边布设,其间距应根据地层复杂程度确 定,宜取15m~30m,且每一侧边的面线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当 场地存在软土、饱和粉细砂、深厚填土、暗沟、暗塘等特殊地段以 及岩溶地区,应适当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分布和工程特性。 4.5.5勘探点的深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并应穿过 软弱土层和饱和砂层。当在要求的勘探深度内遇到微风化岩石 时,控制性探点深度可进入微风化岩3m~5m,一般性勘探点 深度可进人微风化岩1m~3m,每个侧边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宜 少于该侧边勘探点数量的1/3,且不宜少于1个。 4.5.6对岩质基坑,勘察工作应以工程地质测绘、调查为主, 以钻探、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为辅;基坑施工期 间,宜进行施工地质工作,应查明的内容如下: 1岩石的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风化带的划分: 2软弱外倾结构面等主要结构面的力学属性、产状、延伸长 度、结合程度、充填物状态、充水状况,组合关系与临空面的关系;
4.5.4勘探点应沿基坑各侧边布设,其间距应根据地层复
定,宜取15m~30m,且每一侧边的剖面线勘探点不宜少于3 场地存在软土、饱和粉细砂、深厚填土、暗沟、暗塘等特殊地 及岩溶地区,应适当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分布和工程特性
5.7基坑工程勘察试样采取、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除应符 本标准第4.1.5条采样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剪强度试验除常规的快剪及固结快剪试验外,尚应 进行三轴固结不排水试验和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验; 2)对饱和软土应进行高压固结试验判定其应力历史,必 要时,测定其黏粒含量; 3)对砂土应作休止角试验,并宜进行颗粒分析试验,绘 制颗粒粒径分布曲线; 4)当人工素填土厚度大于3.0m时,应进行重度和抗剪 强度试验; 5)对岩质基坑,当存在顺层或外倾岩体软弱结构面时: 宜在现场或室内测定结构面的抗剪强度。 2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般黏性土和砂土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 2)对淤泥、淤泥质土应进行十字板剪切和静力触探试验: 3)对碎石土和厚度大于3.0m的杂填土应进行重型或超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4)当设计需要时可进行基准基床系数载荷试验、扁铲侧 胀试验或旁压试验。 5.8对场地地下水的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要求外, 立符合下列规定: 1当含水层为卵石层或含卵石颗粒的砂层时,应详细描述 则求卵石的颗粒组成、粒径大小; 2当附近有地表水体时,宜在其间布设一定数量的勘探孔 观测孔,查明地下水与地表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 3当场地水文地质资料缺之或在岩溶发育地区,应进行单 或群孔分层抽水试验,测求其渗透系数、影响半径、单井涌水 竿水文地质会数
4.5.8对场地地下水的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
5.0.1高层建筑地下水勘察应根据工程需要,查明地下水的类 型、理藏条件和变化规律: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应针对地基基础 形式、基坑和边坡支护形式、施工方法等情况分析评价地下水对 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和环境影响:预估可能产生的危害,提出预 防和处理措施的建议
5.0.2对已有地区经验或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且有常年地
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地下水的勘察可通过调查方法掌握地 水的性质、埋藏条件和变化规律。并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地下水的类型、主要含水层及其渗透特性; 2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 力联系; 3历史最高、最低地下水位及近3年~5年水位变化趋势 和主要影响因素; +区域性气象资料; 5地下水腐蚀性和污染源情况。 5。0.3在无经验地区,当地下水的变化或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 性对地基评价、地下室抗浮和地下水控制有重大影响时,在调查 和满足本标准第5.0.2条要求的基础上,应进行专项水文地质勘 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查明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2 应明确与工程相关的含水层相互之间的补给关系; 3 应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4 在初步勘察阶段应设置长期水位观测孔或孔隙水压力计; 5对与工程结构有关的含水层,应采取有代表性水样进行 水质分析;
6在器溶地区,应查明场地岩溶裂隙水的主要发育特征及 其不均匀性。 5.0.4当勘察遇有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也可理设孔隙水压 力计,或采用孔压静力触探试验进行量测,但在黏性土中应有足 够的消散时间;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在代 表性地段布设定数量钻孔分层量测水位
5.0.5含水原的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应根据器士
层特性和工程需要,巾现场钻孔或探井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或压 水试验确定
5.0.6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和影响评价应符金下列规定:
1对地基础、地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的浮作用; 对节理不发靠的得行和黏土有地方经验或实测数据时:根据 经验或实测数据确定工对结构的上浮作用:有渗流时,地下水的 水头和作用宜通过渗流让算进行分析评价: 2验算坑和边坡稳定性时,应评价地下水及其渗流压力 对基坑和边坡穗的不利影响: 3采取降水措施时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周内·应评价 降水引发周边环境地闻沈降及其对工程的危售: 4当地下水位回升时,应评价可能引起的上体回和附加 的浮力等; 5在湿陷性黄士地区应评价地下水位上升对湿陷性的影响: 6对粉细砂、粉土地层:应评价在有水头压差情况下产生 潜替蚀、流砂、管的川能性; 7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应评价降水或截水措施的间行 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8当基坑底面下存在高水头的承压含水层时,应评价坑底 土层的隆起或产生突涌的可能性; 9在粉土、砂土、卵石地层中,当可能受潮汐波动或地下 水渗流影响时,应评价灌注桩、搅拌桩以及注浆工程产生水泥土 流失或水泥浆液皇支脉状流失的影响
5.0.7地下水的物理、化学作用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负
1对地下水位以下的工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的腐蚀性,评价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执行; 2对软岩、强风化、全风化岩石、残积土、湿陷性土、膨 胀岩土和盐渍岩土,应评价地下水位变化所产生的软化、崩解、 湿陷、胀缩和潜蚀等有害作用; 3在冻土地区,应评价地下水对土的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5.0.8当任务需要时,应对地下水的分布和动态特征进行分析 评估工程建设对场地水文地质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地下水 控制的建议,评估、模拟、预测深基坑降水引起的地下水渗流场 的变化及对地面沉降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应进行长缩一回弹一再压缩固结试验,获取回弹模量和回弹再压 缩宿模量,其试验时加卸荷压力宣模拟实际加、卸荷状况。试验除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有关 要求外:尚应按本标准附录A回弹模量和回弹再压缩模量室内 试验要点执行。
6.0.3当基坑开挖采用明沟、并点或管并抽水降低地下水位 宜根据士性情况进行有关土层的常水头或变水头渗透试验。
6.0.+为验算边坡稳定性和支挡设计需要所进行的抗剪强度试
6.0.+为验算边坡稳定性和支挡设计需要所进行的抗剪强度试
验:宜采用三轴压缩试验:验算整体稳定性和抗降起稳定性宜采 用不固结不排水试验(UUJ);当有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真剪 快剪试验。计算土压力宜采用固结不排水武验(():当需按有 效应力法计算士压力时,宜采用测孔隙水压力的固结不排水试验 ((U);当有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直剪试验的固结快剪试验。 6.0.5当露根据室内岩石试验结果确定嵌器桩单桩竖向极限承 载力时,应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对于在地下水位以下 多韵律薄层状的黏土质沉积岩或变质岩:可采用天然湿度试样 不进行饱和处理:对较为破碎的等风化带器石,取样确有闲难 时:取样进行点荷载强度试验,其试验标准及与得石单轴抗压 强度的换算关系应分别按现行家标准《1程知体本试验方法 准》(BT50266和《.T程岩体分级标准》(GB/T0)218执行。 6.0.6当进行地震反应分析和地基液化判别时:采用动轴 试验、动单剪试验和共振柱试验,测定地基士的动剪切模量和阻 尼比等参数
7.0.1高层建筑岩士.I程勘察中原位测试项1:应根据工程计 算分析的需要和设计要求,针对性地选择适宜本场地岩土工程条 件的原位测试方法 7.0.2原位测试成果应结合钻探、室内士1.i试验、原型试验 地区工程经验经综合分析后使用。 7.0.3原位测试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定期校准、你定。 7.0.4原位测试项日可根据设计要求、测定参数、主要用途按 表7.0.4选用
表7.0.+原位测试项
续表 7. 0. 4
7.0.5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原位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的有关规定。
7.0.5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原位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的有关规定。 7.0.6平板载荷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板载荷试验应采用圆形或矩形刚性承压板,承压板面 积应根据高层建筑附加荷载、岩土性状、均匀性及下卧层深度等 因素确定,浅层土载荷试验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1.00m?;深层 土载荷试验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50m,岩石载荷试验承压板 面积不宜小于0.07m; 2浅层载荷试验承压板设置高程宜与浅基础底面高程一致, 或与设计要求的受检岩土层高程一致; 3为求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桩端阻力特征值和变形模量 的浅层和深层载荷试验均应采用沉降相对稳定法,并应采用线性 回归分析求取或验证比例界限压力特征点,相关系数不应小于 0.90,比例界限前各级压力下的沉降量按线性回归方程计算,比
例界限以后备点的降量按实测沉降取值; 4每受检个限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个。 7.0.7现场剪切试验包括土体现场罩剪试验、岩体现场直剪试 验和岩体现场轴试验一类,可根据分析计算需要和设计要求选 择合适的方法。低·上层的试验数量不宜少于3处
例界限以后备照的沉降量按实测沉降取准; 4每受检个限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个。 7.0.7现场剪切试验包括士体现场罩剪试验、岩体现场直剪试 验和岩体现场轴试验一类,可根据分析计算需要和设计要求选 择合适的方法。·上层的试验数量不宜少于3处。 7.0.8静力触探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赞入深度超过30m或由厚层软土层贯入硬土层时,应 采用导向扩管成测斜科探头: 2当米川小冲法下护管时,水冲深度应小于包贯入深度 1m,护管深雯小,」水冲深度; 3当采用测斜探头时,应量测探头倾斜角,校正分层界线 7.0.9超深你准费人试验可采用实测锤能量器并根据能量 衰减及上覆用力对你贯后数的影响进行修正。当根据标准贯入试 验击数评估试验不的密实程度及确设计参数时,应剔除能 受到地下水作川心的塌孔、涌砂影响的试验结果。 7.0.10当利川同维动力触探试验划分地层和划分风化程度界 限或提供者上的厅学参数时,每个场地氧布设不少于3个点的圆 锥动力触探取上试验孔(井)的对比试验,分析判定分累的超 前、滞后效应和所得厅学参数的匹配性, 7.0.11十板剪切试验尚应符含下列规定: 1+字板头用预定试验深度后应静止2min~3min后 方可开始试验: 2试验时:板头应以1°/10s~2"/10s的速度进行扭转剪 切,十学板头:转1"测读一次,应在3min~4min内测得峰值强 度,当出现值骚度或稳定值后,再继续测记lmin; 3试验点的整间间距宜为1m~2m; 4实测f学板强度.值是随深度的增加而增加,不宜以其 平均值或标准值作为该层土的抗剪强度指标; 5如需做重塑试验,应松开夹具使钻杆顺着剪切方向快 速旋转6圈,使下字板头周围土层充分搅动,重复上述第2款。
可测得重塑土的抗剪强度。 7.0.12现场抽(注)水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水试验段孔径应根据含水层的性质、渗透性和过滤器 的类型确定,实际孔径不得小于设计并径;安装过滤器前,将孔 内沉渣清除,并保证并壁的稳定;沉淀管应封底,并采用找中器 更过滤器居于中间位置,井管上端口应居于钻孔中心,过滤器安 装深度的充许偏差宜控制在土200mm以内; 2抽水试验井管安装后,稀释井内泥浆并在过滤器与孔壁 之间及时、连续填充级配砾料,随填随测:过滤器上部的井管列 围选用优质黏土或黏土球封闭止水,井管口外围应封闭; 3正式抽水试验前,抽水孔应进行反复清洗,达到水清砂 净无沉淀; 4注水试验的试验段应采用清水钻进,孔底沉淀物厚度不 应大于5cm,并应减少对试验段土层的扰动; 5注水试验采用孔壁进水时,对于孔壁稳定性差的试验段 可采用过滤器护壁;试验段长度可为2m~3m;非试验段可用套 管隔离,应保证止水效果,套管接头应密合止水;试验段隔离以 后,向套管内注人清水,使管中水位高出地下水位一定高度或至 套管顶部作为初始水头,停止供水并开始记录管内水位变化 情况。
1测试孔应垂直,成孔深度宜大于试验深度0.5m~1.0m, 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后应采用清水洗孔15min~30min; 2成孔后可直接测试,亦可下套管后测试。当采用成孔后 直接测试时孔径应符合检波器直径要求;当采用下套管测试时, 成孔孔径应与套管外径相配:下套管时底部宜封闭,套管内宜灌 满清水沉人孔内,套管接头应紧固并采取止水措施;套管下至预 定深度固定,孔壁与套管的间隙用中粗砂填实或进行灌浆处理; 填砂或灌浆一周后,方可进行测试; 3跨孔法波速试验应有2个或2个以上测试孔,孔位可呈
7.0.14地面或地下微振动测试,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点数量应根据工程要求、场地面积及周边环境确定, 且不宜少于2点;每个测点应放置1组3个方向相互垂直的拾振 器,拾振器宜放置在平整后的天然土层上或指定的测试位置; 2在孔内测试时,测点深度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应使拾 派器紧密地接触孔底或孔壁,同时应在孔口布置一组拾振器,地 下及地面同步测试: 3测点应远离各类十扰源,测试时间应选择在场地环境干 扰最低的时间段进行。
8.1.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 质作用,评价其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 8.1.2对于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经技术经济论证能治理的高层 建筑场地,应提出防治方案建议。经论证属于滑坡、崩塌、泥石 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不应建造高层建筑
1.3场地稳定性评价应符合下
1应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 供建筑场地类别和岩土的地震稳定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 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有代表性的地层结构 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动力参数; 2场地内存在浅理的全新活动断裂和发震断裂时,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提出避让的最小 距离; 3应查明非全新活动断裂的破碎带发育程度,并提出相应 的地基处理措施; 4场地内存在正在活动的地裂缝时,应提出避让距离和采 取的措施; 5在地面沉降持续发展地区,应搜集地面沉降历史资料, 预测地面沉降发展趋势,提出高层建筑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8.1.4位于斜坡地段的高层建筑,其场地稳定性评价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高层建筑场地不应选在滑坡体上,对选在滑坡体附近的 建筑场地,应对滑坡进行专项勘察,验算滑坡稳定性,论证建筑 场地的适宜性,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
2位于斜坡上的高层建筑,应为设计提供进行高层建筑整 本稳定性验算所需的地层部面和有关计算参数; 3位于边坡下的高层建筑,应分析评价边坡的整体稳定性 及对高层建筑的影响。
8.1.5高层建筑场地应选择在对建筑抗震有利地段或一般地段:
自不能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治理措施,并不应在 危险地段建设高层建筑
8.1.6建筑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 度划分;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9度地区,应采用多种方法综合 判定饱和砂土和粉土(不含黄土)地震液化的可能性,并提出处 理措施的建议;6度地区可不进行判别,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 建筑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 8.1.7溶洞和土洞发育地段,应查明基础底面以下溶洞、士洞 大小及顶板厚度,研究地基加固措施 8.1.8在滨海、滨湖饱和软黏性土地区:应查明软土的时代、 成因和物理力学性质,评价大面积挖、填方可能引起软土流动, 造成对本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影响;8度及8度以上地区软弱黏性 土应进行震陷判别和危害性分析;均应提出防治建议。 8.1.9在地下采空区,应查明采空区上覆岩层的性质、地表变 形特征、采空区的埋深和范围,根据高层建筑的基底压力,评价 场地稳定性。
8.1.9在地下采空区,应查明采空区上覆岩层的性质、地 形特征、采空区的埋深和范围,根据高层建筑的基底压力 场地稳定性。
2.1 天然地基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评价地基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2 评价地基均匀性; 3 提出地基持力层建议; 4 提供地基持力层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5 预测高层和高低层建筑地基的变形特征; 6 对地基基础选型提出建议
8.2.2天然地基方案应在拟建场地整体稳定性基础上,根据 属建筑、相邻的既有或拟建建筑、地下设施和地基条件可能发生 显著变化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论证。 8.2.3对判定为不均匀的地基,应进行沉降、差异沉降、倾斜 等特征分析评价,并应提出相应建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 判定为不均匀地基: 1地基持力层跨越不同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工程特 性差异显著。 2地基持力层虽属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但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 1)中一高压缩性地基,持力层底面或相邻基底高程的坡 度大于10%; 2)中一高压缩性地基,持力层及其下卧层在基础宽度方 向上的厚度差值大于0.056(6为基础宽度)。 3同一高层建筑虽处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同一工程地质单元 但各处地基土的压缩性有较大差异时,可在计算各钻孔地基变形 计算深度范围内当量模量的基础上,根据当量模量最大值Esma 和当量模量最小值Emin的比值判定地基均匀性。当 8.2.3中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K时,可按不均匀地基考虑
表8.2.3地基不均匀系数K界限值
在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某一个钻孔的压缩模量当量值 E。应根据平均附加应力系数在各层土的层位深度内积分值A;和 各土层压缩模量E(按实际应力段取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E。一一压缩模量当量值; A;一一第i层土的层位深度内平均附加应力系数的积 分值。 8.2.4地基承载力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选择适宜的原位测试和 室内试验方法,结合理论计算、设计需要和工程经验进行综合评 价。特殊土的地基承载力评价应根据特殊土的相关规范和地区经 验进行。当需验证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模量时,宜在大面积 开挖卸荷后的基础底面处进行载荷试验
土壤标准式中:E。压缩模量当量值; A;—一第i层土的层位深度内平均附加应力系数的积 分值。
50021划分和评定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风化程度 体基本质量等级,其承载力特征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确定
.2.6地基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验算持力层及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2当高层建筑周边的附属建筑基础处于超补偿状态,且其 与高层建筑不能形成刚性整体结构时,应根据由此造成高层建筑 基础侧限力的永久性削弱及其对地基承载力的影响进行验算; 3当拟提高附属建筑部分基底压力,以加大其地基沉降、 减小高低层建筑之间的差异沉降时,应同时验算地基承载力及地 基极限承载力。 8.2.7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k和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确定。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也可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估算,采用估算 的地基极限承载力f.除以安全系数K确定, 8.2.8采用旁压试验(PMT)成果估算岩性均一土层的竖向地 基承载力时,可按下列方法进行承载力估算,并应结合其他评价 方法综合判定: 1通过旁压临塑压力估算原位测试深度处地基承载力特征 值时,应按下式计算: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确定。 也基承载力特征值f也可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估算,采用估算 的地基极限承载力f.除以安全系数K确定
8.2.8采用旁压试验(PMT)成果估算岩性均一土层的竖
8.2.8采用旁压试验(PMT)成果估算岩性均一土层
基承载力时,可按下列方法进行承载力估算,并应结合其他 方法综合判定: 1通过旁压临塑压力估算原位测试深度处地基承载力 值时,应按下式计算:
深圳标准规范范本f hak = (pr 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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