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8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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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is 桩侧土的极限侧阻力: qu 无侧限抗压强度; R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R 静力触探摩阻比; S. 地基土固结沉降量; ST 饱和度; St 灵敏度; 基础沉降量,载荷试验沉降量; S u 桩身周长; Use 土层等效剪切波波速; 含水率; &p 塑限; WL 液限; W 第测点的层位影响权函数值; 2n 沉降计算深度; 桩端阻力修正系数: β 桩周土侧阻力修正系数; d 基础埋深和宽度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修正 系数; 丫 土的重度: Yo 基础底面以上土的重度; ? 内摩擦角; P 黏粒含量百分率: 山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H 土的泊松比; K.0 标准温度(20℃)时试样的渗透系数

    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零阶段,当工程需要时,应增加施工勘察阶段, 其建筑性质和总平面位置已经确定时,可仅进行详细勘察

    级可按工程重要性等级、软 土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划分为甲、乙、丙三级。 3.2.2工程重要性等级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 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中等和简单三个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复杂场地和地基: 1)场地地层分布不稳定灌溉水质标准,交交互层复杂; 要受力层内硬层和基岩面起伏大;

    生过较大的软土震陷 4)地形起伏较大,微地貌单元较多,不良地质作用发育 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有不良影响: 5)场地受污染,地下水(土)对基础结构材料具有强腐蚀性: 6)暗塘、暗沟较多,分布复杂,填土很厚且工程性质 很差; 7)场地地质环境或周边环境条件复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等复杂场地和地基: 1)场地地层分布不稳定,交互层较为复杂; 2)土质变化较大,地基主要受力层内硬层和基岩面起伏 较大; 3)地形微起伏,地貌单元较单一; 4)不良地质作用较发育: 5)地下水对地基基础可能有不良影响: 6)暗塘、暗沟较少; 7)场地地质环境或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简单场地和地基: 1)场地地层稳定,交互层简单,持力层的层面平缓; 2)土质变化较小,地基条件简单: 3)无不良地质作用: 4)地形平坦,地貌单元单一 5)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无不良地质影响; 6)无暗塘、暗沟; 7)场地地质环境或周边环境条件简单 .4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软土 动究笔级应按表3.2.4的规定划分

    表3.2.4软土地区勘察等级

    续表3.2.4工程重要性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甲级乙级乙级中等复杂甲级乙级丙级简单3.3 可行性研究勘察选提供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土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条件;探、测试、试验工作;无未开采的矿藏和文物;5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61调查当地软土地基治理的工程经验;7对建设场地稳定性进行评价;8对工程建设的适宜性进行评价。3.4初步勘察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依据。8

    3.4.3初步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建筑场地范围的地形图,其比例尺以1:500~1:2000 为宜; 2已有地质资料和建筑经验: 3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的现状: 4有关工程的性质、规模和规划布局的初步设想等。 3.4.4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初步查明场地的地层结构、年代、成因,软土的分布范 围、横向和纵向分布特征,土层的基本物理力学性质; 2初步查明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下伏硬土层和浅埋 基岩的埋藏条件与起伏: 3初步查明场地微地貌的形态,暗埋的古河道、塘、浜 沟、坑、穴等的分布范围; 4初步查明场区的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特征,对场地稳定性 的影响程度及发展趋势; 5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划分对建筑抗 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判定场地的地震效应; 6初步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冻结深度: 7初步分析评价地质环境对建筑场地的影响; 8对建设场地稳定性进行评价: 9初步评价工程适宜性,为合理确定建筑物总平面的布置 地基基础方案的选择、软土地基的治理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准 借施提供依据。 5初止助宓的抽占

    3.4.5初步勘察的勘探点、线、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边界线、地层界线,在海边的勘 探线应垂直海岸线: 2勘探点宜按勘探线布置,在每个地貌单元和地貌交接部 位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微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地段应当加密: 3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

    级成有控制性勘探孔。

    ,表中间距不适用于地球物理勘探

    表3.4.7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深度,其他勘探孔在进人基岩后,可终止钻进; 2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密实土层时 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 减少; 3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 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宜穿透软弱土层

    表3.4.7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m)

    :勘探点包括钻孔,探井和原位测试孔

    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进行布置,且其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 数的1/2; 2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 层特点和土的均勾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 测试,且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

    3.4.9初步勘察的水文地质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调查地下水的类型、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补给和排 泄条件,以及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 时,应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2应采取有代表性的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取样点位的 数量不应少于2个,且在有污染源的地区宜增加取样点的数量

    3.5.1详细勘察阶段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

    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并应对建筑地基作出岩 土工程评价,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地 下水控制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5.2详细勘察前应搜集下列资

    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 场地初步勘察报告或邻近地质资料: 3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室内外地面设 计标高; 4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 5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方案。 3.5.3详细勘察阶段,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成因类型、结构、分布规律及 其物理力学性质,软土的固结历史、水平向和垂直向的均匀性 结构破坏对强度和变形特征的影响,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

    1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成因类型、结构、分布规律及 其物理力学性质,软土的固结历史、水平向和垂直向的均匀性、 结构破坏对强度和变形特征的影响,地表硬壳层的分布与厚度 下伏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和起伏,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 匀性和承载力;

    和稳定性; 沉井等对软土应力状态、强度和压缩性的影响。 下列规定: 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 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个;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 应少于6件(组);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 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或原位测试的数量。 用

    和稳定性; 亢井等对软土应力状态、强度和压缩性的影响

    下列规定: 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个;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 应少于6件(组);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 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或原位测试的数量。 3.5.5软土地区勘察宜采用钻探取样与静力触探结合的方法

    弹指数、固结系数,可分别采用常规固结试验、高压固结试验等 方法确定。

    单指数、固结系数: 别来用规固结试验、 方法确定。 3.5.7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和场地地基的复杂程度,软土的岩 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判定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对位于池塘、 可岸、边坡附近的工程,应评价其稳定性。 2根据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和当地经验,并结合下列因素 宗合确定软土地基承载力: 1)软土成层条件、应力历史、结构性、灵敏度等力学特 性和排水条件; 2)上部结构类型、刚度、荷载性质和分布,对不均匀沉 降的敏感性; 3)基础的类型、尺寸、埋深和刚度等; 4)施工方法,加荷速率对软土性质的影响 3当建筑物相邻高低层荷载相差较大时,应分析其变形差 异和相互影响;当地面有大面积堆载时,应分析对相邻建筑物的 不利影响。 4地基沉降计算可采用分层总和法或土的应力历史法,并 应根据当地经验进行修正,必要时,应考软土的次固结效应 5提出基础形式和持力层的建议;对于上为硬层,下为软 土的双层士地基,应进行下卧层验算。

    3.6.1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施工勘祭:

    1基槽开挖和地基基础施工过程,地质条件有差异,并影 响到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时; 2对暗埋的塘、浜、沟、谷等的位置,需进一步查明及处 理时: 3在施工阶段,变更设计条件或设计施工需要时。

    4测绘调查、勘探和测试

    岩土工程评价的基本资料。 扣标定

    据石 岩土工程参数,进行岩十工程评价

    4.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土层的成因年代、埋藏条件、分布范围、应力历史等; 2场地地形地貌特征和暗埋的塘、浜、沟、坑、故河道等 的分布与埋深等; 与地表径流及潮汐的水力联系; 4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等;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拟建场地及其 相关地段

    4.2.3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比例尺

    1可行性研究勘察可选用1:5000~1:10000; 2初步勘察可选用1:2000~1:5000 3详细勘察可选用1:500~1:1000; 4条件复杂时,比例尺宜适当放大; 5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地质单元体,宜采用扩大比例尺 表示。 4.2.4对于建筑地段地质界线的测绘精度,在图上的不应超过 3mm,其他地段不应超过5mm。 4.2.5测绘与调查的成果资料宜包括实际材料图、综合工程地 质图、工程地质分区图、综合地质柱状图、工程地质部面图以及 各种素描图、照片和文字材料等。

    4.3.1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黏性土中应采用空心螺纹提土器进行回转钻进,提十 器上端应有排水孔,下端应有排水活门。对于粉土和砂土,当螺 纹提土器取不上土样时,可采用泥浆钻进,必要时可采用岩芯管 取芯钻进。 2钻进过程中应防止缩孔或孔。 3当成孔困难或需间歇施工时,应采取护壁措施。 4钻进时,应准确测量尺寸,并应保证分层清楚,软土回 次进尺不应大于2.0m,粉性土回次进尺不应大于1.5m,取芯率 应大于80%。当土的取芯率不能满足土的鉴别和分层要求时 可采用标准贯入器采取土样作土层鉴别

    4.3.2钻探编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厂记录应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记录表各栏内容,分层应另 记,不得将若干回次合并记录和事后追记:

    构特征、钻进难易程度、提土情况等; 芯样: 定。

    水位; 得影响孔底土层; 度,下放取土器时严禁冲击孔底; 4贯入取土器宜采用油压给进装置的静压法,当遇到硬土 夹层且人工压人困难时,可采用重锤少击方式贯入。 4.3.5土试样封装、运输、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土器提出地面之后,应小心地将土试样卸下,并应妥 善密封、防止湿度变化。土样应直立安放,严禁倒放或平放,并 应避免曝晒或冰冻。 险工作。 16

    的储存时间不宜超过7d

    4.3.6土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备试样前,应进行描述,包括土名、颜色、状态,含 有物、均匀性等,并应按扰动程度核定试样质量等级,对显著扰 动的土样不得按不扰动土制备试样; 2用环刀切取土试样前,应用钢丝锯小心切剖纵断面,土 试样切取应具有层次的代表性和归一性; 3土试样与环刀应密合,并应擦净环刀外壁后再称环刀和 土的总质量,同一组试样的天然密度的差值不宜大于0.03g cm。力学性试件严禁重叠堆放

    4.4.7对于软土常规固结试验

    为中压缩性土; 压力加附加压力之和的范围内选定。 施加应模拟实际的加、卸荷状态。 行一次卸荷回弹,再继续加荷,直至完成预定的最后一级压力。 土的固结状态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p/po小于1时,应确定为欠固结土; 2p/po等于1时,应确定为正常固结土; 3Pe/po大于1时,应确定为超固结土, 注:po为土的有效自重压力。 .4.11当需要计算厚层高压缩性软土的次固结沉降及其历时关

    4.4.11当需要计算厚层高压缩性软土的次固结沉降

    确定: 1对饱和黏性土,当加荷速率较快时,宜采用不固结不排 水(UU)试验:对饱和软土试样应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后 再进行试验 2、对经预压处理的地基、排水条件好的地基、加荷速率不 高的工程,可采用固结不排水(CU)试验当需提供有效应力 抗剪强度指标时,应采用固结不排水试验测定孔隙水压力。 4.4.13直接剪切试验的试验方法,应根据荷载类型、加荷速率 和地基土的排水条件确定。对内摩擦角()接近于0的软黏土 可用I级土试样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对土体可能发生大应 变的工程,应测定残余抗剪强度。 4.4.14软土的静弹性模量可在应力控制式三轴压缩仪上在侧压 力侧向压力与3相等条件下,用轴向反复加、卸荷的方法确 定,且垂直压力的施加应模拟实际加、卸荷的应力状态。 4.4.15软土的动力特性试验,施加荷载的波形、频率,振幅 持续时间,试样的固结应力和破坏标准,以及操作方法和成果整 理等,均应先编制能满足工程需要的试验方案。 4.4.16对于土的泊松比(u),对一级建筑物应通过试验求得 对其他等级建筑物可应用本地区的经验值或按本规程附录D的 表D.0.2确定。 .4.17软土的结构性分类宜采用现场十字板剪切试验,也可采 用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测定其灵敏度(S),并按表 4.17的规定进行判定

    表4.4.17软土的结构性分类

    注: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土样,应采用薄壁取土器取样

    4.5.2采用静力触探方法评价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时,应结合 本地区经验取值。应用静力触探曲线分层时,应综合考虑土的类 别、成因和地下水条件等因素。 4.5.3软土的抗剪强度可采取十字板剪切试验测定。对重荷载 的大型建筑,应测定其残余强度并计算其灵敏度。 4.5.4旁压试验宜采用自钻式旁压仪,并应根据仪器设备和士 质条件,选择适当的钻头、转速、进速、泥浆压力和流量、刃口 的距离等以确定最佳自钻方式。 4.5.5用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时,承压板面积不宜小于 1.0m。承载力特征值的选用,应根据压力和沉降、沉降与时间 关系曲线的特征,结合地区经验取值 4.5.6根据扁铲侧胀试验指标并结合地区经验,可判别土的类 别,并确定静止侧压力系数、水平基床系数等参数。 4.5.7标准贯入试验可用于评价土的均匀性和定性划分不同性 质的土层,以及软土中夹砂层的密实度和承载力。 4.5.8场地土的动力参数可采用弹性波速单孔法测试,测点间 距宜采用1.0m~1.5m。当地层复杂时,宜采用跨孔法,两测子 间距宜采用4.0m~5.0m,并应测量孔的倾斜度。

    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和使用期进行沉降监测:

    4.6.1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和使用期进行沉降监测:

    1一级姐 1)工程地质条件复杂; 2)对周围建筑物有影响; 3)对地基不均匀变形特别敏感; 变化: 5)地基加固处理后需要检验; 6)其他有关规范规定需要做监测的工程。 4.6.2遇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地下水监测: 防潮和防腐有较大影响时; 3施工降水对拟建工程或相邻工程有较大影响时; 变化,对工程设计或施工有较大影响时; 5地下水位的下降造成区域性地面沉降时。 6.3地下水监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专门的地下水位观测孔,每个场地的观测孔宜按 角形布置,孔数不得少于3个; 2地下水变化较大的地段或上层滞水赋存地段,应布置观 孔; 3在临近地表水体的地段,应观测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 系; 4地下水受污染地段,应长期进行水质变化的观测; 5地下水监测方法与监测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5.0.1在软王地区进行地下水勘察,应通过调查和现场勘察方 法,查明地下水的性质和变化规律,为设计施工提供有关的参数 和指标,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和环境的影响, 预估可能产生的危害,提出预防和处理措施的建议。 5.0.2软土地区地下水勘察,除应符合一般地区的勘察要求外, 尚应根据工程需要重点查明下列内容: 1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在江河、湖泊、滨海地区, 还应查明潮汐变化; 2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与工程相关的含水层相互之间 的补给关系; 3地下水腐蚀性和污染源情况。 5.0.3已有地区经验或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且有常年地下 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可通过调查方法掌握地下水的性质和规 律、地下水的变化或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性。 5.0.4对于需要采取水试样的含水层,同一场地应至少采取3 件,对污染严重的场地,还应进行地基土的腐蚀性试验。地下水 的采取和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5.0.5现场勘察时,应测量地下水位,水位测量孔的数量应满 足工程评价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遇第一层稳定潜水时,每个场地的水位测量孔数量不 应少于钻探孔数量的1/2,且对单栋建筑物场地,水位测量孔数 量不应少于3个; 2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专门设置水 位测量孔,并应分层测量地下水位或承压水头高度。

    验进行测量。 污染水的放置时间不宜超过12h。 高时,可采用经验数值。 外,尚应重点评价下列内容: 工程的危害; 充砂、管涌的可能性, 4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应评价降水或截水措施的可行 生及其对基坑稳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5当基坑底下存在高水头的承压含水层时,应评价基坑底 层的隆起或产生突涌的可能性: 6对地下水位以下的工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与 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0.10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的上浮作用时,宜通过专项研究确定

    引起这种变化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应按下列原则对建筑物运营 期间内各层地下水位的最高永位作出预测和估计: 1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根据该层地 下水实测最高水位和建筑物运营期间地下水的变化来确定: 2无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可按勘察期间实测 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 素综合确定; 3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水 立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4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按近 年~5年的最高水位确定

    质条件及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下列工作: 设计的地震动参数; 液化等级和液化深度; 需要时应进行专门性的软土震陷量计算。 筑群每幢不得少于一个;钻孔深度一般情况下应大于场地覆盖层 享度或20m 2地震液化判别宜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和静力触探试验方法 且判断液化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每个标准贯人试验孔的试验 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m~1.5m,每层土的试验点数不宜少于 个。 水位变化幅度及近期3年5年内最高水位。

    建筑物的同一地质单元宜布置不少于二个剪切波速孔,测试孔应 深至准基岩面(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层)或深度超过 100m,且剪切波速有明显跃升的分界面或由物探等其他分法确 定的准基岩面。对于准基岩面及其以上各土层,宜采集土试样进 行室内动三轴试验或共振柱试验,并提供剪变模量比与剪应变关 系曲线、阻尼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

    6.2抗震地段划分与场地类别

    6.2.1对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区的场地进行抗震地段划分 时,应根据场地岩土特性、局部地形条件以及场地稳定性对建筑 工程抗震的影响等,划分出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以及可进行 建设的一般场地。划分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规定。对软土,当设防烈度为7度、8度、 度,等效剪切波速值分别小于90m/s、140m/s和200m/s时 可划分为不利地段。 6.2.2对于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区,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应

    可划分为不利地段。 6.2.2对于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区,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对多层建筑组团场地类别评价时,宜进行剪切波速测定。对多层 建筑物,当坚硬土层埋深大或受勘探孔深限制,难以查明覆盖层 厚度时,有经验地区可收集并引用邻近工程深孔覆盖层厚度 资料。

    6.3.1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区,对饱和砂土和粉土的液化 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 关规定。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土或不考 虑液化影响: 1设防烈度为7度,8度、9度区,粉土中的黏粒(粒径小 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分别不小于10、13和 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可不考液化影响 土。临界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运业册入阳力临界值应按下式计算:

    表6.3.2比贯入阻力和锥尖阻力基准值(MPa)

    注:括号内数值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

    3液化判别式中的地下水深度,应根据可液化土层近期3 一5年内最高水位确定。当确定与上部土层地下水存在水力联系 和补给关系时,可采用上部含水层地下水深度。 4对于粉土、含泥质砂土、砂土夹淤泥质黏土、砂土与淤 泥质黏土互层等,液化判别式中的黏粒含量百分率,可计入各试 验点颗粒分析的黏粒含量。 5.3.3对于存在可液化土层的地基,除应按下式计算各孔和场 地平均的液化指数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有关规定,综合评定场地液化等 级,并应采取抗液化措施:

    愉入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

    输入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

    7天然地基勘察7.1一般规定高原位测试孔的比例。7.1.2勘探孔的平面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孔宜沿建筑物周边或主要基础柱列线布置,对排列物周边或角点处。勘探孔间距可按表7.1.2的规定确定。表7.1.2勘探孔间距(m)场地地基复杂程度勘探孔间距复杂10~15中等复杂15~30简单30~502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孔: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算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在复杂场地上,对面积小但荷重大或重心高的单独建筑物,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3控制性勘探孔应占总数的1/3:单栋高层建筑勘探孔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孔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孔4当场地地层分布不稳定,持力层层面起伏大或处于不同工程地质单元并影响基础设计时,宜适当加密勘探孔7.1.3勘探深度应自基础底面起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32

    面宽度不大于5m时,条形基础的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基础底面 宽度的3.0倍,单独柱基础的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 的1.5倍,且不应小于5m; 2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 变形计算深度:对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 加压力小于或等于上覆有效自重压力20%处的深度,高压缩性 土层可取附加压力小于或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处的 深度; 3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基底下0.5~1.0 倍的基础宽度,并应深人稳定分布的地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 性勘探孔的深度; 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 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7.1.4浅层勘探可采用小螺纹钻孔或轻便触探法,其勘探点宜 沿建筑物周边和主要基础柱列线布置,孔距可为10m~15m,深 度宜进入持力层3m。当遇到暗浜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加密孔 距,控制其边界的孔距宜为2m~3m,进人正常沉积土层深度不 宜少于0.5m。当拟建场地内存在明浜(塘)时,应测量其断面 并应查明浜底淤泥厚度

    7.1.4浅层勘探可采用小螺纹钻孔或轻便触探法,其斯格

    沿建筑物周边和主要基础柱列线布置,孔距可为10m~15m,深 度宜进入持力层3m。当遇到暗浜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加密孔 距,控制其边界的孔距宜为2m~3m,进人正常沉积土层深度不 宜少于0.5m。当拟建场地内存在明浜(塘)时,应测量其断面 并应查明浜底淤泥厚度

    宜选择适当的原位测试手段。对由粉土或黏性土组成的素填土, 可采用钻探取样或静力触探试验:对含较多粗粒成分的素填土和 杂填土,宜采用轻便触探法或载荷试验法,查明其均匀性以及强 度和变形特性。

    7.2.1 软土的承载力应结合建筑物等级和场地地层 生妆设龙

    7.2.1软土的承载力应结合建筑物等级和场地地层条件按变形

    2.1软土的承载力应结合建筑物等级和场地地层茶件按变 制的原则确定,或根据已有成熟的工程经验采用土性类比法 当采用不同方法所得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应综合分析加以

    定,并应说明其适用条件 规定:

    7. 2. 3 的规定。

    表7.2.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注:1表中经验公式具有一定的地区性,使用前应根据地区资料进行验证; 2当土质较均匀时,可取平均值:当土质不均匀时,宜取最小平均值, 3冲填土或素填土指冲填或回填时间超过5年以上者。

    似工程的沉降观测资料和工程地质、荷载、基础等条件后, 分析确定。

    载力特征值的影响,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可按下列条件

    1当持力层厚度(hi)与基础宽度(6)之比(hi/6)大于 0.7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不计下卧层影响,并可按下式 计算:

    fak = faki

    式中:fakl一—持力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2当h1/6大于等于0.5且小于等于0.7时,地基承载力特 征值可按下式计算:

    ak=(fuki+fho)/2

    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TJak2 3当h/b大于等于0.25且小于0.5时,地基承载力特征 值可按下式计算:

    Fak=(faki+3f)/4

    基础见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载荷试验 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式 修正: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ak— 按本规程第7.2.5条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kPa); nan 基础埋深和宽度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修正系数,按 基底下土类确定: 淤泥质土 %=1. 0,%=0;一般黏性土 m=1.1, n=0; 粉性± n=1, 3,m=0. 3; 6 基础宽度(m),基础宽度小于3m的,按3m计 算,大于6m的,按6m计算; d 基础埋置深度(m),宜自室外地面算起; YoY 分别为基础底面以上和以下土的重度(kN/m) 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7.2.7 当采用室内土工试验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计算时,

    7.2.7当采用室内土工试验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的有关规定确定

    7.3.1天然地基最终沉降量可采用分层总和法、按

    天然地基最终沉降量可采用分层总和法、按现行国家标

    您仙汉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进行计算。 7.3.2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计算地基变形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至基础底面的荷载效应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 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并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2对于砌体结构,应由局部倾斜值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 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应 由整体倾斜值控制,必要时尚应控制平均沉降量; 3地面有大面积堆载或基础周围有局部堆载,沉降计算应 计人地面沉降引起的附加沉降; 4应考虑相邻基础荷载影响;当基础面积系数大于0.6时, 可按基础外包面积计算基底附加压力; 5当建筑物设有地下室且埋置较深时,应考虑基坑开挖后 地基土回弹再压缩引起的沉降值; 6对高压缩性土地基,当基底附加压力大于地基土承载力 特征值的0.75时,应预测沉降变化趋势,并控制施工期间的加 荷速率;

    层的前期固结压力(P)以及超固结比(OCR)、压缩指 (C)、回弹指数(C)的值。对正常固结土、超固结土、欠固 土,地基固结沉降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固结土的地基固结沉降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中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暖通空调管理,应根据类似工程条件下沉降 观测资料及地区经验确定; S 地基固结沉降量(cm); H.第i层分层厚度(cm);

    eo 第层土自重应力的平均值; Ap (kPa); C—第i层土的压缩指数。 1) 当Ab≥pa一i 时:

    Pii+dpi 1+eoi Pei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应根据类似工程条件下 式中:、中3 沉降观测资料及地区经验确定; 分层计算沉降时,压缩土层中有效应力增量 Ap:>(pa一pi)时的分层数; 分层计算沉降时,压缩土层中具有△p m (pa一pl)的分层数; C一第i层土的回弹指数; pa第i层土的前期固结压力(kPa)。 3欠固结土的地基固结沉降量应按下式计算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应根据类似工程条件下沉降 观测资料及地区经验确定。 附加压力时,应考虑相邻基础的影响,

    大然地基的评价应包括下列达

    1天然地基持力层的选择和建议; 2各拟建物适宜采用的基础形式及基础埋置深度(标高) 的建议值,相应基础尺寸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线材标准,地基变形的 验算; 3明浜、暗浜等不良地质的地基处理方法建议; 4大面积填方工程等的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参数; 5工程需要时,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加固处理方案进行技术 经济分析、比较并提出建议。 7.4.2当地表有硬壳层时,应利用其作为天然地基的持力层。 7.4.3当建筑物离池塘、河岸、边坡较近时,应判别软土侧向 塑性挤出或滑移产生的危险程度。 7.4.4当地基土受力范围内有基岩或硬土层,且表面起伏倾斜 时,应判定其对地基产生滑移或不均匀变形的影响。 7.4.5当地基主要受力层中有薄砂层或软土与砂土层呈互层时 应根据其固结排水条件,判定其对地基变形的影响 7.4.6天然地基评价时,应评定地下水的变化幅度和承压水头 等水文地质条件对软土地基稳定性和变形的影响。 7.4.7对含有沼气的地基,应评价沼气逸出对地基稳定性和变 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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