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54-2020 高烈度区农房抗震设计和鉴定加固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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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检查农房的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 构。块体主要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

    蒸压粉煤灰普通砖及混凝土砖等。

    园林造价由梁和柱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2.1.11钢筋网架复合剪力墙

    采用工厂定制生产钢筋立体焊接网架保温夹芯板,在施 场两侧浇筑混凝土,形成集受力、保温于一体的混凝土夹芯 结构墙体。

    全部或部分墙体采用预制混凝土墙板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1.13轻型钢框架体系结构light weight steel building

    2.1.14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体系房屋结构

    2.1.15木结构房屋

    由木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砌体墙、石墙作为围护墙的房屋。 主要包括旧式木骨架、木柱木屋架房屋。

    2.1.16石结构房屋

    由石砌体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主要指料石和平毛石础 本承重房屋。

    with mortar splint

    在砌体或石墙墙面增抹一定厚度的无筋或配钢丝网、钢 的水泥砂浆面层,形成组合墙体的加固方法,

    2.1.18外加配筋砂浆带加

    在砌体墙或石墙纵横墙交接处,楼、屋盖标高处等增设配筋 沙浆带,形成约束砌体墙或石墙的加固方法。

    2.1.19高延性混凝土条带加固

    with high ductile concrete stri

    在结构关键部位增设一定宽度和厚度的高延性混凝土条带, 是高结构整体性、结构构件承载力和抗震能力的加固方法。

    b 基础底面宽度或构件截面宽度: Ho 无筋扩展基础的总高度; h 基础的台阶高度或构件截面高度: d 钢筋直径或圆形截面的直径。

    β 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50 砖房抗震墙的基准面积率; 1 结构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 V/2 结构构造的局部影响系数。

    3.1.1农房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3.1.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 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 内的建筑,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 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3.1.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3.1.3建筑场地为I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和0.30g地区的农房,宜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时,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 (0.20g)时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时,按本标准要求采取抗震 构造加强措施,当选用新型结构体系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3.1.4新建农房宜优先选用性能优良的各种新型结构体系

    3.2.1建筑体形应简单、规整,平面不宜局部凸出或凹进,立面 不宜高度不等。

    3.2.2结构体系应具有明确的计

    径;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 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 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 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2.3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

    3.2.3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构件节点的破坏环不应 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3.2.4同一建筑不应采用木柱与砖墙、木柱与石墙混合承重

    3.2.7无锚固的烟图、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突出屋面高度不宜 超过0.5m;超过0.5m时,应采取可靠的拉结措施。在人流出入 口和通道处的砌体女儿墙等装饰物应与主体结构锚固或有防坠物 伤人的措施

    3.3.1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同结构类型房屋,抗震鉴定时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抗震鉴定中应区分重要部位和一般部位,按不同要求进行 检查和鉴定。 3对房屋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鉴定项目和仅有局部影响 的鉴定项目,在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3.3.2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对房屋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包括调查房屋的结构类型、 主要构件截面尺寸,建筑功能分布,施工质量和使用维护状况等, 2应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措施等因素 采取相应的抗震鉴定方法,对既有农房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分析 和判定。 3在对房屋的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后,对于不符合抗震要 求的房屋应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3.3.3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应以结构体系鉴定和构造措施鉴定为 主,进行综合评定。

    1应对承重结构和承重墙体类别进行检查。对在同一高度采 用不同材料墙体混合承重且无可靠接的结构,应着重检查是否 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 2应对结构体系进行检查,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房屋丧失 抗震能力或丧失静力承载能力的主要构件,并对其进行重点评价, 3房屋高度和层数应符合本标准各章规定的最大限值要求。 4结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各章规定的 最低要求。 5应对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 接构造进行检查。 3.3.5对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的既有农房,可根据不符合要求的 程度对房屋抗震性能的影响大小、加固难易程度、加固经济投入

    程度对房屋抗震性能的影响大小、加固难易程度、加固经济 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采取相应的维修、加固、改造或拆建 等抗震减灾对策。

    3.3.6传统民居的抗震减灾对策尚应结合保护价值综合分析后确

    3.4.1抗震加固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固方案的选择应根据安全性、经济性及当地施工技术水 平综合确定。 2对原结构体系不合理的房屋,宜结合加固消除或减轻原结 构体系在抗震方面的不利因素。 3当地基基础有不均匀沉降时,应先对地基基础进行处理, 加固应以加强上部结构的整体性为主,提高房屋抵抗不均匀沉降 的能力。 4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 5传统民居的加固方案尚应结合风貌保护要求综合确定。

    3.4.2既有农房抗震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可分别采取加强整体性 连接、提高抗震承载力、加强构件连接等措施,提高房屋的综合 抗震能力。 2采取加固原墙体、新增设抗震墙等提高抗震承载力的加固 措施时,应考虑加固后结构构件的合理分布,避免因局部加强造 成结构刚度不均匀或突变。 3节点加固时连接部位的强度不应低于被连接构件的强度。 4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竖向构件应 有可靠的基础。

    应采用国家和河北省禁正止和限制使用的结构材料

    不 和河北省崇工和限使用的结构材科 3.5.2农村房屋新建及加固采用的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 要求: 1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 彻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 普通砖及混凝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其砌筑砂浆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Ms5(Mb5)。用于外墙时,块体强度应提高一个 等级。 2潮湿的室内或室外环境、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及其他潮 湿部位,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地面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3烧结多孔砖的孔洞率不应大于35%,非烧结多孔砖的孔 洞率、壁及肋厚度等应符合《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的规定。 4加固用块材宜采用与原构件同品种块体。加固用砂浆抗压 强度等级应比原砂浆抗压强度等级提高一级,且不宜低于M5。 砌体结构外加面层采用普通水泥砂浆时,不应低于M10 5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钢筋混凝 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框架结构时框架梁 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结构加固用混凝

    土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混凝土提高一级。 6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可参照附录B进行配制;砂浆、 砖、混凝土强度等级与标号对应关系参见附录C。 7钢筋宜采用HPB300(1)级和HRB400(II)级热轧钢 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 的要求:钢板、型钢、扁钢应采用Q235或0355钢材;铁件、扒 钉等连接件宜采用Q235钢材;锚固件和连接件采用植筋时,应 采用热轧带肋钢筋,不宜使用光圆钢筋:当锚固件或连接件为钢 螺杆时,应采用全螺纹的螺杆,螺杆的钢材等级可为Q235级或 Q355级。钢筋及钢材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 定。 8新型结构体系的材料性能应满足第7章的要求。 9高延性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可靠的力学性能等, 性能要求见附录D。 10对方木原木构件,受拉或拉弯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 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选用1级,受弯或压弯构件应选用I级 及以上木材,受压及次要受弯构件可采用IⅢ级。原木、方木、板 材规格材等强度等级、设计指标及含水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 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木材应干燥、节疤少、无腐朽 且应经过防白蚁、防腐、防火处理,不应采用有较大变形、开裂、 腐蚀、虫蛀或样孔较多的旧构件。 11石材应采用料石,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12其他各种加固材料和胶粘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的规定

    13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3.5.3材料选用除应满足本标准各章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 有关标准的规定。

    3.5.5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施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固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 2加固施工过程中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 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 工; 3加固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导致的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现 象,应预先采取安全措施。 3.5.6木构件应进行防腐防虫处理,外露铁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3.5.7 施工除符合各章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

    3.5.7 施工除符合各章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 定。

    4.1.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1.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 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4.1.1 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自

    4.1.2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 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 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危险地段,不应建造房屋。 4.1.3当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箕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 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建筑时,除保证其 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 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 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在1.1~1.6范围内采用 4.1.4农村住宅场地选择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尚应综合考虑居住

    4.1.4农村住宅场地选择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尚应综合

    环境、消防、防洪、防风、防疫和防次生地质灾害等因素。

    4.2.1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不宜在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 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地基上建造房屋。如不能避免时,则应对这 些地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2.2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

    些地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2.2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 立即铺筑垫层。

    筑基础。当理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应保持一定的净距, 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而定。一般情 况下,基础净距离不小于基础底面高差的2倍。

    4.2.4基础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明显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应采用同一类型。相邻基础埋深不同 时,应按高宽比为1:2的台阶逐步放坡。 4.2.5除岩石地基外,建筑物的基础埋深自室外地面不宜小于 0.6m,一般可采用0.6m~1.5m。如基底为岩石,清除风化层后直 接施工基础;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当上层地基 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 4.2.6季节性冻土地区基础埋置深度宜大于场地冻结深度,灰土 其押深应大王场地冻结深座

    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

    4.2.8砌体承重墙基础宜采用无筋扩展基础,也可采用

    土条形基础。 无筋扩展基础可采用混凝土、毛石混凝土、砖、毛石、灰土 彻筑,不宜采用多孔砖砌体砌筑,当采用多孔砖砌体时应将孔洞 用水泥砂浆填实;砌筑基础的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上部墙体的 沙浆和砌体的强度等级,且满足本标准第3.4.2条的要求。 砌体承重墙基础应设基础圈梁。 承重柱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 4.2.9砖基础(图4.2.9)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砖基础适用于地基坚实、均匀,上部荷载较小的砌体结构 房屋基础。 2砖基础的台阶高宽比(Ho/b2)不宜小于1.50。

    4.2.9砖基础(图4.2.9)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砖基础适用于地基坚实、均匀,上部荷载较小的砌体结构 房屋基础。 2砖基础的台阶高宽比(Ho/b2)不宜小于1.50。

    图4.2.9 砖基础部面

    4.2.10石砌基础(图4.2.10)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0石砌基础(图4.2.10)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石砌基础适用于土质较均匀、地下水位较低的砌体结构房 屋基础。 2石砌基础材料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30的平毛石或毛 料石,砂浆采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7.5。

    (c)毛料石基础(一阶一皮)

    (d)毛料石基础(一阶两皮)

    图4.2.10 石砌基础剖面

    3阶梯形石砌基础的每阶放出宽度,平毛石不宜大于 100mm,每阶不应少于两层。当毛料石采用一阶两皮时,宽度不 宜大于200mm;当采用一阶一皮时,宽度不宜大于120mm。 基础的台阶高宽比(hi/bi)不宜小于1.50。 4平毛石基础砌体的第一皮块石应坐浆,并将大面朝下;阶 梯形平毛石基础,上阶平毛石压下阶平毛石长度不应小于下阶平 毛石长度的2/3;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

    5料石基础砌体的第一皮应坐浆丁砌;阶梯形料石基础,上 阶块与下阶石块搭接长度不应小于下阶石块长度的1/2。 4.2.11毛石混凝土基础(图4.2.11)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毛石混凝土基础适用于土质较均匀、地下水位较低的砌体 结构房屋基础。 2毛石混凝土基础应选用坚实、未风化、无裂缝、洁净的石 料,强度等级不低于MU20;毛石尺寸不应大于该部位最小宽度 的1/3,且不大于3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15。

    图4.2.11毛石混凝土基础部面

    3毛石混凝土的厚度不宜小于400mm。浇筑时混凝土打底 享度不小于100mm,毛石顶部的混凝土覆盖层不少于100mm。 所掺加毛石数量应控制不超过基础体积的25%。 4毛石混凝土基础的台阶高宽比(Ho/b2)不宜小于1.25。 4.2.12无筋混凝土基础(图4.2.12)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筋混凝土基础适用于土质较均匀的砌体结构房屋基础 可用于地下水位较高或有冰冻情况的建筑基础。 2无筋混凝土基础选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C15。 3基础的断面应保证两侧有不小于200mm的垂直面,若采 用斜坡面按45°倾斜。

    无筋混凝土基础的台阶高宽比(Ho/b2)不宜小于 1.00

    图4.2.12无筋混凝土基础部面

    4.2.13灰土基础(图4.2.13)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3灰土基础(图4.2.13)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灰土基础适合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砌体结构房屋基础,在地 下水位以下或很潮湿的地基上不宜采用。 2石灰与黏土的体积配合比一般采用3:7或2:8,灰土宜用 新鲜的消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黏土最小干密度 1450kg/m3。 3灰土基础高度不小于300mm,宽出砖放脚不大于200mm

    图4.2.13灰土基础部面

    4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图4.2.14)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条形基础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两个方向高宽比 不宜大于1:3;阶梯形基础每阶高度,宜为300mm~500mm。 3基础底板受力钢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4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其最小直径不应小 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也不应小于100mm;条形基码 纵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每 延米分布钢筋的面积不应小于受力钢筋面积的15%。 5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宜小于70mm,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个 宜低于C15。有垫层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无垫 层时不应小于70mm, 6当条形基础宽度大于或等于2.5m时,底板受力钢筋的长 度可取宽度的0.9倍,并宜交错布置。 7墙下混凝条形基础高度应满足基础冲切及抗弯计算的 要求。

    .2.15 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图4.2.15),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基础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两个方向坡度不宜大

    于1:3;阶梯型基础每阶高度,宜为300mm~500mm。 3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也不应小于100mm。 4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宜小于70mm,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宜低于C15。有垫层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无垫 层时不应小于70mm, 5当独立基础的边长大于或等于2.5m时,底板受力钢筋的 长度可取边长的0.9倍,并宜交错布置。 6混凝土独立基础高度应满足基础冲切及抗弯计算,同时应 满足混凝土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要求。 7基础底板受力钢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 8当基础混凝土强度小于柱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 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图4.2.15 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部面

    5.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

    5.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 蒸压粉煤灰普通砖、混凝土砖等砌体承重的农村住房的抗震设计。

    蒸压粉煤灰普通砖、混凝土砖等砌体承重的农村住房的抗震

    1砌体结构的承重(抗震)墙体厚度:烧结普通砖、蒸压灰 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墙不应小于240mm:多孔砖墙不应小于 190mm; 2单层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4.0m,两层房屋其各层层高个 应超过3.6m; 3 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 4不宜采用空斗墙。

    5.1.3砌体结构房屋的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表5.1.3

    表5.1.3房屋的抗震横墙最大间距(m)

    主:1房屋的顶层,除木屋盖外的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应采取相应加强措施

    5.1.4砌体结构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5.1.4的要求,当墙 段设有构造柱等局部加强措施时,其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4层高 及800mm

    表5.1.4房屋局部尺寸限值(m)

    结构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及

    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平面 内墙体布置应闭合,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 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2纵、横墙交接处应有拉结措施。 3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被削弱时: 立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4房屋不宜错层,楼梯间不宜布置在建筑的端部和转角处, 5不应在悬挑梁上砌筑承重墙砌体,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 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5.1.6木屋盖的防火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规定。

    5.2.1各类砖砌体房屋应设置现浇钢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设置应 符合表 5.2.1 的要求

    表 5.2.1构造柱设置要求

    房间的开间大于4.2m,较大洞口指洞口宽度不

    5.2.2构造柱截面不应小于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

    5.2.2构造柱截面不应小于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 180mm×19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d12,箍筋可采用Φ6,间 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8度(0.30g) 场地类别为I、IV类场地时,构造柱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4,箍 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构造柱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 5.2.3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

    5.2.3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n

    设2Φ6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每 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0m。两层时,首层及8度(0.30g)场地 类别为III、IV类场地时全部楼层的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 长设置。

    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 申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连接。

    5.2.5砖砌体结构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对于木屋盖的砖

    5.2.5砖砌体结构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对于木屋盖的砖 良,应按表525的要求设置圈,纵墙承重时,抗雪横墙上的圈

    5.2.5砖砌体结构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对于木屋盖的砖

    房,应按表5.2.5的要求设置圈梁;纵墙承重时水库标准规范范本,抗震横墙上的圈 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当加密。

    表5.2.5现浇混凝土圈梁设置要求

    5.2.6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 的房屋,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 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5.2.6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

    5.2.7圈梁宽度宜与墙厚一致,圈梁高度不应小于

    5.2.8圈梁应闭合,当遇洞口断开时,圈梁应上下搭接,搭接

    水电标准规范范本5.2.9砌体结构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应在预制板叠合层上双 可配置通长的水平钢筋,预制板应与后浇的叠合层有可靠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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