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83-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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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址,确定处理规模、处理深度和工艺流程。

    6.5.2场址选择宜满足下列要求: 1选在生产装置区和居民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 2选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下游; 3选在有坡度的地形上: 4选在不受洪水浸没或地下水水位低的地带。 6.5.3污水处理场(站)的规划,应包含废水处理现有规模和远期 发展场地的合理利用等内容。 6.5.4污水处理场(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处理水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的水量; 2经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总量 控制指标: 3污水处理所产生的油泥、浮渣和剩余活性污泥等应要善处 理或处置; 4污水处理场(站)的管理应纳入化工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 配备必要的操作及管理人员,并制定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测 等规章利度。 6.5.5污水处理场(站)应根据处理深度和处理效率,分别确定各 排污单位的水质控制指标,达不到要求时应的情采取单独或集中的 预处理播施。 6.5.6进人污水处理场(站)的废水,其水质水量变化幅度较大或 易产生冲击性变化时,应设置均质、调节、缓冲等均衡设施。 6.5.7污水处理场(站)的出水应设有计量与监控设施。 6.5.8污水处理过程排出的化学污泥、油泥和剩余活性污泥,宜采 取浓缩、脱水、堆存、荧烧或综合利用等措施,

    6.5.2场证选择宜满是下列要求,

    1选在生产装置区和居民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 2选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下游; 3选在有坡度的地形上; 4选在不受洪水浸没或地下水水位低的地带。 6.5.3污水处理场(站)的规划路桥图纸,应包含废水处理现有规模和远期 发展场地的合理利用等内容。 6.5.4污水处理场(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6.1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

    6.6.1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

    6.6.2对排入应急事故水池的废水应进行必要的监测,并应采取 下列处置措施: 1能够回用的应回用; 2对不符合回用要求,但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可直接排放; 3对不符合排放标准,但符合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的废水,应 限流进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4对不符合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的废水,应采取处理措施或 外送处理。 6.6.3应急事故水滤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 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6.6.4应急事故水池宜采取地下式

    6.6.2对排入应急事故水池的废水应进行必要的监测,并应采取 下列处置措施: 1能够回用的应回用: 2对不符合回用要求,但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可直接排放; 3对不符合排放标准,但符合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的废水,应 限流进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4对不符合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的废水,应采取处理措施或 外送处理。 6.6.3应急事故水滤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 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6.6.4应急事故水池宜采取地下式

    7.1.1固体废弃物防治应符合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生 产装置及辅助设施排出的客种固体废弃物,应按其性质和特点进行 分类,并应采取回收或其他处置措施,对暂不回收利用的固体度弃 物应采取堆存、楚烧、填埋等处理措施。 7.1.2物料流程图上应标注出固体废弃物的排出点,并配以相应 的图、表,注明其组分、数量、排放方式及去向, 7.1.3固体废弃物在综合利用或其他处理过程中,如有二次污染 产生,还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7.1.4利用磷石膏等化工废渣,特别是含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废 渣制成的民用建筑材料及其他制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 科用工业废盗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的有关规定;用手建筑 水项、跑道、公路等非民用建材的化工度渣,其放射性物质限值标 准,应经环境影响评价认可

    7.1.5固体废弃物的堆存或填埋场地,严禁选在江河、湖泊、管

    水库、近海等水体的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坡岸地带,并不应选

    7.2.1化工工艺设计应合理地选择材料、燃料和清洁工艺技术。

    7.2.1化工工艺设计应合理地选择材料、燃料和清洁工艺技术。 7.2.2生产过程、设备检修、事故停车时排出的固体度弃物,应设 置专用容器收集或处理,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排入下水道和地面水 体。

    7.3.1化工固体废弃物的中转忙存,应根据其排放强度、运输、利

    7.3.2两种或两种以上固体度弃物混合堆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爆炸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反应; 2应有利于堆存、利用或处理。 7.3.3含水量大的固体废弃物的输送,应选择管道输送,也可采用 机械输送或机械管道联合输送。采用机械输送时,宜先进行浓缩脱 水处理, 7.3.4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易起尘废渣的装卸和运输,应分别采 取密闭、增湿等指施。

    7.4固体废弃物处理

    1燃煤锅炉排出的粉煤灰、炉凌,造气炉: 2硫酸烧渣、磷石膏渣、磷泥、电石渣、氨碱废渣、盐泥、铬渣等。 7.4.5对含贵重金属的固体度弃物应送回收厂综合利用。 7.4,6含有汞、锯、氰化物等可溶性危险固体废物,严禁直接进入 地下,可采取堆存或安全填埋等处理措施,其堆(埋)场的设计必须 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不溶往化工废渣、废矿石、尾砂、煤研石等,可设置堆存场 地,但应采取防止粉尘飞扬、淋沥水、溢流水、自燃等各种危害的有 效措施。 7.4.8化工固体废弃物堆存或填埋场的工程设计应执行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堆(埋)场服务期满后应采取覆土还原和绿化 醋施,

    8噪声防治 8.1一般规定 8.1.1噪声控制设计应充分结合地形、建构筑物等声屏的作用, 确定合理的方案。 8.1.2工程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应采取消声、隔声、吸 声等降噪措施。 8.2机械设备噪声控制 8.2.1带压气体的放空应选择适用于该气体特征的放空消声设 备。 8.2.2 化工工艺设计中,除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可采最下列 措施: 1 设备的进、出口装消声器; 设置隔声罩; 修建封闭式隔声室: 4 出气口与管道采用挠性连接; 5 管道包扎隔声、吸声材料; 6 设置设备减振垫和独立减振基础。 8.2.3火炬的地面噪声级不宜大于90dB(A),事故状态下不宜 大于100dB(A),无法满足时应选择低噪声火炬头。 8.3厂区噪声控制 8.3.1化工建设项目各生产装置区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定》HG20503的有关规定。 8.3.2生产装置、作业场所及不同功能区的噪声卫生限值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执行,并 宜采取下列控制指施: 1合理布置发声源的方位 2门窗设在背离强声源的方向; 3修建隔声室。

    3.3.3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限制值可按表8.3.3采用

    表8.3.3厂区内各类地点的照声限制值

    8.4.1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声,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其限制值 可按表8.4.1采用,超标时,应采取控制措施

    表8,4.1厂界唑声限制值「等效声级Lea(dBA)

    8.5.1机器设备的噪声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测 量规范》GBJ122的有关规定执行;厂界噪声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执行。 8.5.2噪声源监测和环境噪声监测的测试位置和高度,应按国家 现行有关监测标准的规定执行。凡未制定测试标准的,可按表 8.5.2执行。

    表8.5.2联声测量位量和高度

    90.1化工建设项目中企业环境监测站或监测组的设置,应按国 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设计规定》HG20501的有 关规定执行。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环境监测的化工建设项目,应 对项目主要污染源具有监测手段。 9.0.2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定期监测所建项自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要求: 2分析和了解排污规律,为企业制定减污对策提供科学依 据; 3负责污染事故的监测和报告。 9.0.3环境监测机构的规模、定员、监测任务、监测范围、监测网 点、监测项目以及仪器设施、装备水平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并 结合建设地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等,按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环境 保护监测站设计规定》HG20501的有关规定执行。 9.0.4监测采样应能准确反映污染物的排放及附近环境质量状

    10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10.0.1化工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10.0.2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 人员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调: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来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微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广界声控款 37 8.5噪声监测 (5 3 ) 9环境监测 ( 5 5 ) 10高墙保护管理机构 (5 6 )

    5. 4 界荣声控款 8.5噪声监测 (5 3 ) 9环境监测 ( 5 5 ) 10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1.0,1本条说明本规范制定的法律依据和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规范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年由国务 院第253号文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国家 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力争从源头上开始直至 整个工艺路线把住污染的关,让化工建设项目从设计开始便严格 控制污染的产生,从而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 1.0.2说明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本规范是针对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面制定的。 如果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执行本规范的某紫条款时,设计单位、建设 单位可会同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并提出有关文件报请环保审批机 关批准,作为设计依据

    2.0.4总量控制的实际意义是污染物负荷分配。 2.0.5潜水含水层表面为自由水面,称为潜水面,水面上所受的 压力为一个大气压,从潜水面到隔水底板的距离是潜水含水层厚 度。

    2.0.4总量控制的实际意义是污染物负荷分配。

    2.0.4总量控制的实际意义是污染物负荷分配。 2.0.5潜水含水层表面为自由水面,称为潜水面,水面上所受的 压力为一个大气压,从潜水面到隔水底板的距离是潜水含水层焊 度。

    4.0.1各地区对于区域的功能都在进行规划,国家也开始对产业 布局进行宏观指导,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 斯提高,以往的产业布局从观念上也需不斯的调整。因此,在选择 广址时,首先应考虑当地的各类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一般来讲, 有工业园区的区域,在厂址选择时应首先选择在工业园区内。 .0.2化工建设项目在前期工作中,不仪要充分考虑项目自身的 环境影响回题,面且还要充分考虑拟选广址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 境。确定厂址前,一定要对其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 象、城市规划、工农业布局、资源分布、自然保护区及其发展规划等 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 要素背景资料。 4.0.3本条规定了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得在一些区域内进 行建设。关于此类区城的范围应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的或批准的范围为准。关于“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是基于 具体情况复杂,不能一一列举,如在建设过程中已出现的一些最坏 文物、人文遗迹、古树名木、著名溶洞等现象,都给环境造成了无法 弥补的损害。因此,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在取 得确切的批复后,方可确定厂址。 4.0.4在广址选择中,应充分考虑到风的影响,因此,本条规定了 非放有毒有害废气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 小风的上风复,以不对环境通成影响。此外,在海滨或潮滨地 区,由于水面和陆地的热力性质不同而形成局部环流,化工企业排 放的废气容易在区城内循环,会造成地面污染物平均浓度的增加 成污染附近的生活居住区;还有在山区布置装置时应注意山区的

    4.0.7凡不通过排气筒的废气排放,均属于无组织排放,排气间 高度小于15m者,亦按无组织排放处理。本条规定要求有无组织 排放废气的生产装置要与生活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距离的防护 带,以避免有毒有害废气对居民健康产生危害,防护带的距离可根 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废气扩散的影响范围决定。 工业企业应采用先进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 无组织排放量。 国家规定:城区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区域,不准建设新的产生 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工业企业。 4.0.8在选择厂址时,应同时考虑环境保护设施的用地,以免在 总图布置时无法按环境保护的要求安排环保设施。 4.0.9厂区的总图布置除应满足工艺要求之外还应有利于环境 保护,使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面且,还要考虑污染物 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产生污染危害最大的生产装置应安排在厂 区偏远地城,距不产生污染的装置应相隔最大距离,以保护清洁要 求高的生产装置不受相应影响。然后,按危险性大小和生产性质 确定其余装置的相应位置。比如,产生二氧化硫或氟化氢的装置 与产生蒸汽、雾或粉尘的装置不宜邻近布置:热装置和排放有害气 35

    4.0.14一般规定,厂界以外1m为厂周围环境,为了减小生产装 置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对于产生大的噪声的装置最好布置在 远离厂界的地带,也就是远离外部环境的地带。这样,在经过一段 空间或其他装置、构筑物的遮挡后,可以衰减掉一部分噪声影响。

    5.1.1本条文要求在环保设计流程图上标出废气排放点位置,并 列相应的表格注明其效量、名称、去间等,一是对整不流程的“三 废”排放有一个清晰的标识,二是有利于对废气进行监测和管理。 化工设计应选择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流程和设备,采用清洁 生产工艺,原料也尽量使用纯度高、杂质少的,使主反应更趋完全, 达到少产生或不产生废气

    .1.2为了减少皮气对环境的危害,更充分的利用资源,对生

    5.1.3由污染源排出的原始物质能直接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者 称为一次污染物,该污染物再受自然界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影 响,其形态发生变化而形成新的污染物称二次污染物,如二氧化硫 在大气申经氧化与水蒸气结合形成硫酸雾。二次污染物达到一定 表度时也会陷环境或人体造成危害。所以,在证择治理方案时,应 专患免产生二次污架。在三度治理中产生二次污情况很多, 如对废水进行汽提、吹脱,污染物从水中进人大气;废水生化处理 场产生的废气、莫气、刹余污泥等。 5.1.4为了便于对排放废气的装置进行污染源常规监测,本条文 要求在化工装置的设计中应设置监测采样口。 5.1.5气象条件对烟气的扩散有非常大的影响,同样高度的排气 简,处在不同区域,则烟气扩散的效果差异基大,因此,在设计排气 商高度时,必须充分考当地的气象条件,这一点,可从环境影响

    5.2.1化工生产中,很多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莫、粉尘 等,如大量逸出对操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周围环境都将带来危害。 因此,应尽量选用密闭的工艺和设备,不产生此类污染现象, 5.2.2易挥发的液体原料、成品、燃料等,虽然个体挥发量不大 但由于贮存设备集中,且多为地面贮存,积聚起来,不仅污染环境、 且易产生爆炸、燃烧等危害,密封的手段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5.2.3浸没法装卸因将卸管口延伸到栢车底部,故跑损要少得 多,为进一步减少装卸时的挥发,可采取密闭装卸及气体回收措 施,

    5.3.1对于有毒有害的废气,排放前一定要采取处理措施,尽量 使其净化后排人环境,化工生产中排放浓度高的废气有很多种,处 理方法也不同,本条仅列出几种处理方法,可视具体情况进行选 择。 5.3.2、5.3.3火炬是石油化工厂的排气装置之一,一些可燃性工 艺尾气,利用火炬进行燃烧处理。对于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 性气体,应尽最回收能量,而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可燃性工艺尾气, 没有必要建设回收装置,以排人火炬为宜, 5.3.4恶臭物质不仅污染环境,也给人的感观带来刺激,高温赠 烧是防治恶臭的主要方法之一。此外,除臭率高的还有催化燃烧 路及服会 气的种类主更晶确

    5.3.5、5.3.6目前硫化物对环境空气的响已经造成极大的危 害,由于我国城市能源消费仍然是以煤炭为主,一般占整个能源消 耗的70%~80%,而且很多为高硫分煤,直接燃烧排出大量的 SO、NO,和烟尘,致使城市大气受到污染,为此,国家正下大力气 进行整治。重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针对燃煤给环境带来 的危害作了硬性规定,其中包括在城市推行“禁煤区”、实行以气代 煤、以电代煤等措施。因此,本条款针对以煤为原料的生产过程、 燃煤锅炉等,要求设置高效的除尘、脱硫设施,以逐步减轻燃煤给 环境空气造成的极大危害。 5.3.7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中也有些工序散发出有害气体,为避 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可对其采取密封或收集处理净化等手段

    6.1,8化工生产装置存在着燃烧、爆炸等危险因素。近些年不断 的有此类事故发生,设置事故水池即是为了在发生事散时,能有效 的接纳装置排水、消防水等污染水,以免事故污染水进人水体造成 污染。

    6.2.1水资源是宝贵的,整个地球都面临着水缺乏的威胁,面而我 国是严重缺水的国家。因此,在工程设计中,要注意严格控制新鲜 水量,以达到资源的合理使用。 6.2.2本条的用意是对积存物料的设施要求能够完全清理物料, 以避免残留或清理不净而对环境造成危害。 6.2.3生产装置设此类设施,可避免流出的物料流失,物料流失 不仪造成浪费,而且增加了污染。即使有的物料流人污水处理厂, 也会增加污水处理的负担。 6.2.4这些地方的冲洗水或初期雨水含有大量污染物质,不进行 相应的处理同样会污染环境。 6.2.5实行清污分流后,此类永宜单独排放或直接回用。 5.2.6循环水的水质应达到循环水的标准,以免速设备或装 置。循环水应尽量少排污水,用加大水量来精释循环水水质容易 给设备带来危害,当排放循环水时,也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使用循环冷却水的换热器应经常检查以防止泄漏污染循环 水,进而污染清洁下水。

    6.3。1在设计阶段,就应全面的考愿消污分流的设置、各美度水 的排放,从面避免一起混放或临时兴建设施。 6.3.2化工厂全厂生产废水管网一般均采用地下自流管道,管材 多为非金属。本条所列的废水排入条件是为了使管网水流正常, 管道不被损坏,保障维护人员不受伤害以及不危害环境。

    如废水散发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环境,同时,管道中积案的 有毒有害气体会危及检修、维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易燃易爆物质更 具危险性。 6.3.3为防止有毒有害废水渗出,污染地下水,必须采取防治渗 满措施。 6.3.4对输送腐蚀性废水的管道和检测井等如不做傲好防腐,容易 因管道被腐蚀面造成渗漏,从而污染地下水。 6.3.5为了更好地字握废水对环境的影响,监测人员要经常取 样,故本条要求在输送管道及排水口设有计量和监控采样装 置。 6.3.6为减少有害废水间断排放对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冲击,应 将废水作适当的贮存调节,以便使废水较均衡地流人处理设 施。 6.3.7目前有些废水处理设施,在预处理阶段设置了调节池,就 是为了预防废水量不稳定而进入处理设施,造成冲击负荷过大面 影响出水效果。,因此,在高浓度生产废水排放不稳定的情况下,应 设置缓冲或调节设施,以保证进人废水处理设施的水量、水质均 匀。

    6.4.1本条是对废水处理设计总的要求,在选择水处理的方法 及流程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要求,强调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 较,既要做到有利于环境,又要讲求经济效益。 6.4.2集中的污水处理场对接收的废水都有入水指标要求,重复 利用的水必须要满足其水质要求,如满足不了,可设置预处理设施 进行一级处理。 6.4.3本条强调化工生产装置排放的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废水应 进行预处理以及预处理和集中处理的关系。一般来讲,生产装置 排放的有害废水应就近采取预处理措施,由于水质单一,便于处 E

    6.4.1本条是对废水处理设计总的要求,在选择废水处理的方法 及流程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要求,强调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 较,既要做到有利于环境,又要讲求经济效益。 6.4.2集中的污水处理场对接收的废水都有入水指标要求,重复 利用的水必须要满足其水质要求,如满足不了,可设置预处理设施 进行一级处理。 6.4.3本条强调化工生产装置排放的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废水应 进行预处理以及预处理和集中处理的关系。一般来讲,生产装置 排放的有害废水应就近采取预处理措施,由于水质单一,便于处

    理,也便于回收利用。但是如果不经济,还是要考虑集中处理。这 样,在进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时,要达到要求的指标,这就是要处 理好预处理与集中处理的关系,充分发挥好各自的效能。废水中 含油类、酸类等物质,如与其他度水混合,将给处理增加很大的难 度,宜先进行预处理;重金属及化合物应按规范的排放标准控制车 间的出口含量,首先立足于回收,不能回收的,必须采取妥善措施, 处理达标后再排人集中处理设施,以免后患。易族蚀、结垢、淤塞 的度水可对后获装置适成损环,也应进行预处理。 6.4.4在选择处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间 题,尽量不果用此类方案。如实在不可避免,厕应对产生的二次污 梁进行处理。 6.4.5渗井、溶洞等场地,都是易渗漏的底层,极易与地下水相 连,有毒有害废水如排人此类场所,会直接污集地下水或施表 水。 6.4.6排人农田灌溉沟渠的废水,如果不符合要求,会将有些污 染物质积累在农作物中,从面影响人体健康,也容易直接影响农作 物的生长。废水的排放口处水质一定要保证在最先取水处即达到 农灌标准,不能依靠农田土地或沟渠的白然净化或稀释,这样易对 最先接受灌溉的农作物造成危害。 6.4.7近年来,不断发生近海海水受污染的事件,造成赤潮、油 污、毒害等,给养殖业带来极大的损失和海生禽类的大批死亡,整 个人类社会都呼吁要有效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固此,在靠近海洋 的地区建设项目,必须使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根据环境影响报 智书的要求排人离海岸较远的深海。 6.4.8因海水中含盐量高,在取其傲冷却水时,会质蚀金属类设 备,应引起注意。 6.4.9过高的水温给水生生物造成危害,排放废水时应考虑到这 一点,一般要求在40℃以下,以保证邻近的渔业等水生生物水域 的水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4.10生产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居住区的生活污水都含有相应的 污染物质,但有别于生产装置排放的生产废水,此类污水不能随意 排放。化工建设项目的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其水质可达到排 放水质的要求,此时可纳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起处理,否则,不 能与生活污水混到一起处理,一般情况下,化工废水中加人生活 污水,对改善水营养结构和生化反应有好处,在条件允许时,应提 倡化工度水引人生活污水一并进人生化处理设施。 6.4.11医院排放的污水含有大量的病菌、病毒,在对其进行处理 时,一定要充分考虑消毒措施,方不可不经处理排放或不达标排 放

    6.5污水处理场(站设计

    6.5.1污水处理场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索,方案选押 时,首先要充分了解待处理污水的水量、水质,既不要留太大的负 荷能力造成浪费,又要考虑生产规模扩大等因索,处理后的排水还 要考虑当地的受纳水体或回用要求, 6.5.2本条是对污水处理场在选择场址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规 范。其中第3款“选在有坡度的地形上”是使于构成物之间废水的 自流。 6.5.3在做规划时,应考患到发展的问题,留有充分的余地, 6.5.4本条是对污水场设计的硬性规范,设计时必须满足本条要 求。 6.5.5污水处理场在进行设计时,对欲进人场内处理的废水应完 全了解,对各排污单位排放污水的水质应区别对待,确定各自的进 场废水指标,不可统一标准,因为从污水处理工艺上的需要,各水 质之间可能有互补的作用,而有些对处理效率有影响的废水,则应 严加控制。 6.5.6本条规定是为防止变化幅度太大的冲击负荷给处理效率

    大的冲击负荷,会造成处理能力负荷增加而达不到处理效果。 6.5.7因为污水处理场一般是多股废水进行的集中处理,为了对 各股进水有所掌握,必须对进水的水量、水质进行计量和监控。进 水的指标直接影响处理效果,出水监测可以保证达不到标准的废 水不排出场,所以,设置再处理的设施可以起到保证出水不超标的 作用。为了防止某股废水不符合条件而影响运行,亦可以在进水 口采取措施,关闭进水阀门,使不符合条件的废水不能进人污水处 理场或暂存在事故池中。 6.5.8一般污水处理流程都将产生污泥,含水量很高,此类污泥 不能随处堆放,以免泥水横流,影响环境或渗人地下,有些污泥中 含有一定数量的可利用的资源,因此,可首先考虑对其进行综合利 用

    6.6.1化工生产装置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面且由于工艺上的 东因,有时在处于事故状态时,废水等也需有临时贮存之处,尤其 在发生事故时消防用水的择放,如果不及时收集,将会给环境造成 大的危害。 6.6.2对进人应急事故水池的水,要视其水质情况区别对待,以 免造成不必要的处理消耗或白白浪费水资源。 6.6.3关于应急事故水池的容量,应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定。应 急事故废水的最大量的计算为: 1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或贮罐物料量; 2在装置区或贮区一且发生火灾爆炸时的消防用水量,包 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 水量; 3当地的最大降雨量。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 考患,取其中的最大值。

    应惠事改度水池容量=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盘一装置或罐 区围堤内净空容量一事故废水管道容量 6.6.4地下式水池有利于收集各类事故排水,以防止应急用水到 处漫流。

    7.1.1化工生产排出的废渣(液种类繁多,本条仅列出几类,像 废触媒、废添加剂、皮吸收剂、废填科、度纤维、废橡胶、废翌料、粉 煤灰、矿渣、滤渣、电石渣、盐泥、铁泥、油泥等,均属化工废渣类。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凡是可以搞综合利用的“三废”都要回收利用, 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本条提出此原则规范,从设计上要尽可能搞 综合利用,回收有用的物质,有些化工废渣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 实际上就是一种资源,在考虑其他防治措施前,要注意无害化 处理;在采取堆存、楚烧、填埋等处理措施前,要注意遵循相应 的规定和规范。 7.1.2废渣的处理或综合利用应视为工艺过程的延续,本条将废 渣与反应物和化合物一样,列入生产控制指标,在物料流程图上 标明其数量、成分、排放点、排放方式等,以便于监测、管理和 治理。 7.1.3化工废渣(液)在处理过程中有时会排出液体或气体污染 物,如有机废渣(液)楚烧处理时,如果费烧不完全,会产生臭味、一 氧化碳气体、二英等污染物质,造成二次污染,故在设计中要考 虑相应的防治措施。 7.1.4很多固体废渣在综合利用时,选择微建筑材料,含有钯、 钻、铬、镉等重金属废大多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及放射性污染, 因此在利用化工废渣做建筑材料及其制品时,要遵守这方面的标 准。 7.1.5为防止化工废渣在处置中的淋滤液和渗滤液对周固环境 和地下水的影响,化工废渣的堆存和填埋场地严禁选在本条中所

    列的区域内,以避免带有污染物质的渗滤液进人地下水系。 7.2污热源控制

    7.2.1根据“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污染应尽量消灭在源 头,在设计时,就要考虑合理地选择转化率高、技术先进的工艺流 程和设备,尽量做到少排或不排废物,把废渣污染物消灭在生产过 程中是最理想的处理效果。 7.2.2一般生产装置对于液料都有事故放料槽,而对固体、半固 体废物则缺少收集或贮存设施,随意堆放基至直排下水道,为避免 污染物扩散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危害,本条要求在特殊状况 下排入的废渣要设专门的容器或设备

    7.3.1本条意在有备无患,在排查量较大,当运输或者利用时, 且处理不及时,造成乱堆、乱放,故要求有贮存或中间缓冲设施。 7.3.2鉴于化工产品种类紫多,排放废渣性质复杂,为防止相互 之间掺混引起燃烧、爆炸、产生二次污染等污染环境和仿害人员的 事故发生,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废渣在混合堆放时要格外加以注意。 7.3.3管道输送一般比机械输送经济,且密封性能好,对含水量 大的废渣,应优先考虑管道输送。如采用机械输送时,要求先进行 浓缩、脱水等减量减容措施,以提高输送效率和避免沿途滴酒污染 环境。 7.3.4对易起尘或易挥发刺激性气味的废的装卸运输要求避 免激开式操作,应采取封闭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和操作人员的影 响和危害。

    7.4.2对可燃性废渣采用楚烧法处置不失为好的方法,但一定不 要造成二次污染。目前有些荧烧装置在楚烧处理中,燃烧不完全, 放出一氧化碳、有机臭气和二嗯英等,在设计时一定要要善考愿。 烧却后的灰渣一般多有重金属富集,也注意不要随意堆放。 7.4.3此类污架物大多具有毒性,如果排人地面水域或海洋,可 直接造成水体污染,或逸出有毒气体,有些还可富集于水生物体 中,被人食用后造成产重伤害。当年日本表动世界的水保病便是 由人食用了含甲基乘的鱼后造成神经系统损害且换及下一代。 因此对于本条列出的含污染物质的度(液),一定要要善处 置。 7.4.4化工废渣的性质各异,处置方法也不相同,因此要具体对 符。如含有贯重金属的度触媒应尽量加以回收利用。如集单独处 理在技术上、经济上有困难,可集中统一回收处理;粉煤灰和炉渣 等,近些年有研究可以做建筑材料或生产水泥;硫酸渣、电石渣等, 也可用来生产水泥;铬渣是生产化工铬盐、重铬酸钠等排出的废 渣,其中水溶性的铬酸钠和酸溶性的铬酸钙等六价铬化合物有剧 毒性,因此,铬渣的除毒处理和综合利用郡很重要。因各类渣 的组分不同,可利用价值差异很大,处置方法要视具体情况而 定。 7.4.5费重金属的造价很高,而且其可重新利用性强,一般用来 做化剂类,其生产厂家对其都要进行国收,如若排入环境,不仪 造成大的污菜,而且浪费了资源, 7.4.6本条中所列污染物为有毒有害物质,如直接埋入地下,可 对地下水造成污染。1995年,国家已领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处置这一类固体废物时,一定要按照 国家规定执行。 7.4.7尽管此类废渣不会溶于水中污染环境,但也要妥善堆存, 不可随意堆放,以免扬起灰尘或随地面径流水任意散流,给周围环

    境带来不良影响, 7.4.8原化工部于1992年以HG20504一92象布了《化工废渣 填埋场设计规定》,该标准对化工废渣填埋场从选址到填满后复垦 绿化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8.1,1在进行设计时,首先应了解厂址周围的噪声情况,总图布 置时综合考虑各声源的相互影响,应按各噪声源声级的大小,合理 布置,将噪声较强的装置布设在对其他车间、装置(如要求安静的 车间、控制室、试验室等)影响最小的地方或者将一些仓库等建筑 物或构筑物,设置在主要噪声源与要求安静的场所之间,使传递到 受声点的噪声强度受到阻挡而减弱;也可以利用地形、挡声屏障来 达此目的。噪声较强的装置一般不要布置在厂界附近,一是可以 尽量减少对厂外声环境的影响,二是可以减少建设单位的排污损 失,因为环保部门噪声超标收费的依据是厂界噪声超标。 在设计时,为综合防治生产噪声的影响,应根据设备选型统计 出噪声级数量,并给出生产企业的噪声分布情况,总之,总图布置 时,应充分考虑各噪声源对环境和相互之间的影响,选择最佳方 案。 8.1.2在设计时,首先应选择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防 治措施。化工生产中各类噪声源比较复杂,产生噪声的机理和频 率各异,往往是多种因素同时存在,因此,要根据各种不同的噪声 特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稀土标准8.2机械设备暖声控制

    8.2.1本条是针对工业炉的噪声提出的具体限值。工业炉的主 要噪声源是燃料喷射与空气混合在炉内燃烧时产生的噪声,还有 就是放空噪声。在选择消声设备时,要针对其特性,达到消声的目 的。 52.

    8.2.2风机、压缩机、系是化工厂主要噪声源之一,必须对其采取 消声指施。风机设化工企业广泛采用,它产生的操声一股都特媒 的吵闹,声压级往往高达100~200dB(A),所以,必须采取消声措 施。对于进出口噪声,一般采用宽频衰减、压降低的阻性消声器; 大型机组的进风口消声器,也可结合建筑物设立进风消声器的方 法。风机发出的噪声,亦可通过风机机壳辐射出来,特别是在靠近 风机处仍有教强的声压感,为了确绝从机壳传崔噪声,一股可以加 厚风机壳壁,亦可在壳壁上用玻璃纤维或矿渣棉等阻尼材料紧紧 地包扎机壳减少振动,以降低从机壳辐射出来的噪声;风机室的墙 壁及屋顶可以根据噪声衰减的要求,采用适当的隔声结构,封闭型 的风机室对降低噪声是非常有效的, 压缩机的噪声随功率及相应转速的增加,大部分是从压缩机 的进出口传播噪声,务外机虚和基础也因振动而传通噪声。大型 机、大多是在其进出口处装设消声器来控制,中小型机、泵的噪 声多采用隔声罩控制。由于机、泵产生的噪声比较复杂,往往采取 亲合性技术猎施,例如,采用阻抗复合减压消声器,此外亦可在压 缩机厂房墙壁设暨吸声材料和关花板装设吸声板。 8.2.3火炬噪声一般不是主要噪声源,但由于火炬在高空燃烧 其位置明显,对环境,特别是对邻近居民区有较大的干扰,一般可 采用多孔喷嘴,也可在喷嘴处装设减声罩解决

    8.3.1、8.3.2此条款是对厂内生产装置区噪声控制的具体规定。 8.4厂界噪声控制 8.4.1国家对厂界环境噪声有具体规范,应严格执行。 8.5员南监测

    8.5.1国家对机器设备的噪声监测、广区环境噪声监测、厂界噪

    8.5.1国家对机器设备的噪声监测、广区环境噪声监测、

    声监测都有相应的标准,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8.5.2环境噪声监测按国家颁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规 定的要求操作,关于有些噪声源的监测点位置邮政标准,国家尚无具体规 定,本条给出的表8.5.2是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同时参考了有关 化工企业噪声测量时选用的测点位置确定的

    10.0.1、10.0.2在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期,我国的环境保护工 作会愈来愈艰巨,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也会更加严格,从我国目前的 技术水平,环境保护工作在建设项目中的位置会越来越重要,因 此,必须设置专业人员专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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