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184-2020 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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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应避免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的影响; 5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和太阳辐射措施; 6对化霜水应采取可靠措施有组织排放。 7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步施工。 4.1.14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讠 文件应有可再生能源利用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与可 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运行技 术要求中宜明确采用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运行策略。 4.1.15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 得降低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1根据建筑物所处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建筑外围护 结构的传热系数 大于表4.2.1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地下 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4.2.1规定的限值。当建筑 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 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表4.2.1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4.2.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Y

    1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是指考虑了热桥影响启计 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一般建筑外墙和屋面 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方法确定; 3有建筑遮阳时,寒冷B区外窗和天窗应考虑遮阳的作用, 上应满足本标准第4.2.2条的要求;建筑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 录C的规定计算。 XX 4.2.4寒冷B区建筑的南向外窗宜设置水平遮阳。东、西向的 外窗宜设置活动遮阳。当设置了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外 太阳得热系数限值的要求。 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北向其他房间和其 他朝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 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应比表4.2.1 规定的外窗传热系数限值降低15%,且其不透光的顶板、底板、 侧板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当计算窗 墙面积比时辅助软件,凸窗的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1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置隔墙和门, 2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2.1条、第4.2.2 条的规定,阳台的窗墙面积比必须符合 本标准第4.1.4条的规定; 3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 设隔墙和门、窗的热工性能参数不大 于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 限值,其窗墙面积比符合本标准4.1.4的规定时,可不对阳台外 围护结构作特殊热工要求 4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 设隔墙和门窗的传热系数大于本标准第4.2.1条所规定的限值 W(m?·K),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1W/(m·K); 当阳台的面宽小于直接连通房间的开间宽度时,按房间 开间宽度计算隔墙的窗墙面积比。 4.2.9 外墙设计宜减少混凝土、金属等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 4.2.10 外墙保温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或自保温系统。 4.2.11 屋面保温材料宜采用质轻、高效的板状材料。 4.2.12 外窗(门)框(或附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

    效保温材料嵌填严实。

    4.2.13外窗(门)洞口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窗(门) 洞口室内部分的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 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 4.2.14当外窗(门)的安装采用金属附框时,应对附框进行 温处理。 4.2.15外墙、屋面等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 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 4.2.16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的内表 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不低子露点温度。当变 形缝内填充保温材料时,缝两端 方向填充深度均不小于 300mm且应沿高度方向填满。 4.2.17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地下室不同用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 施。 对装配式建筑的构件连接处进行密封处理。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应采用对比评定法。当设计 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时,应判定围护结 构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大于 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时,应调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重新计算, 直至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 ia 注国

    .大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应采用对比评定法。当设计 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时,应判定围护结 构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大于 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时,应调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重新计算, 直至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

    4.3.3参照建筑的形状、 天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使用 全一致。设计建筑中不符合本标准第4.1.3 条、第4.1.4条 第4.2.1条规定的参数,参照建筑应按本标准 规定取值 参照建筑的其它参数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43.4 建筑物供暖能耗的计算应符合以下基本规定: 暖能耗; 2应计算围护结构(包括热桥部位)传热、太阳辐射得热、 建筑内部得热、通风热损失四部分形成的负荷,计算中应考虑 建筑热惰性对负荷的影响: 3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常用保温材料导热系数

    人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 标准》JGJ/T346中的典型气象年取值。

    4.4建筑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4.4.1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 4.4.2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4.4.1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

    节能设计依据; 设计项目建设地点及所处建筑热工设计区属: 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4 外墙墙体材料、设计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等: 5 建筑体形系数、各朝向窗墙面积比等: 6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室外热工计算温度、室内 露点温度、最不利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7围护结构各部位选用的保温材料的名称,厚度 导热系 数及修正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等; 8透明门窗和透明幕墙的窗框材质、玻璃品种与规格、中 的气密性、传热系数、夏季太阳得热系数等; 9建筑节能设计结论: 当采用规定性指标方法时,应分别明确规定性指标值和设 计值,且设计值不得超过规定性指标值: 4.3.2节中建筑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分别明 确设计 建筑的供暖能耗和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且设计建筑的 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 10 填写节能设计表。《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见附录D表 D.0.1~表D.0.4。

    5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

    5.1.1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 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的位置和条件。 5.1.3居住建筑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 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运 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 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5.1.4居住建筑供暖热源应采用高能效 低污染的清洁供暖方 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低品位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 热或工业余热; 热电联产的低品位杀热、 、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形式或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复合应用形式; 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 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充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 作为供暖热源: 1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 到限制,同时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建筑自身电加

    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3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和蓄热,且 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4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5.1.6对于小规模的单一用户,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 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5.1.7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 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 统效率n,且宜符合表5.1.7的规定。

    5.1.8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 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 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公共建筑的供暖 5.1.9 除集中供暖的热源可兼做冷源的情况外,居住建筑不宜 设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供冷系统。 人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 计量装置; 2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 供暖耗热量的结算点; 3室内供暖系统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计量装置 5.1.11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5.1.12当暖通空调系统输送冷媒温度低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 且不充许冷媒温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 境温度且不允许热媒温度有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 冷措施;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2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 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 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3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现行地 方标准《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林 标准》DBJ41/T075中的规定 选用; 4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家墙 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 的措施; 5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 5.1.13全装修居住建筑中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

    式中: QB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 Qo—锅炉负担的供暖设计热负荷(W); 5.2.3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数等条件合理确定,供热规模不宜过大。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 积较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 间接供热系统。 2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不应多于10 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当总供热面积较大, 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3直接供热的燃气锅炉,其热源侧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 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 4燃气锅炉应配置烟气热回收装置。 5.2.4 有条件采用集中供热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机组 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 为供暖热源。当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 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燃气炉自身应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2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 配置有室温控制器; 3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

    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 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中2级能效的要求。 5.2.6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时,冬季设计工况下机组制热 性能系数(COP)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冷热风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0 2冷热水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手2.2 5.2.7换热站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且服务半径 不宜过大;条件允许时,宜设楼宇式换热站或在热力入口设置 混水装置: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不宜 高于50℃。 5.2.8 当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 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 调节方式。 5.2.9室 室外管网应进行水为平衡计算,且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 ?X 5.2.10 建筑物热力久白应设水过滤器,并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 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确定采用 的水为 衡阀门或装置的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 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2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按照本标准第5.2.11条的 规定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3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

    系统总体控制设置的情况,设置压差控制阀,但不应设置自力 式定流量阀。

    5.2.11水力平衡装置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据; 5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 别计量。 5.2.14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 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5.2.15 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理管敷设。 5.3室内供暖系统 公开浏览 5.3.1集中供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5.3.2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 的分户独立循环系统。当采用共用立管系统时,在每层连接的 户数不宜超过3户,每组分集水器分 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立管 连接的户内系统总数不宜多于40个。当采用单管系统时,应在 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育 间设置跨越管,散热器应采用低阻 力两通或三通调阀 5.3.3 1 2Q℃ 2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宜高于 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5.3.4地面辐射供暖供冷水系统室温控制可采用分环路控制和 总体控制两种方式,自动控制阀采用电热式控制阀,也可采用 自力式温控阀和电动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分环路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处的各个分

    支管上分别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各房间或区域的室内空气温 度; 2当采用总体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总管上设置自 动控制阀,感温装置应设置在主要功能区域,控制整个用户或< 区域的室内空气温度。 暖环路。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水过滤器 5.3.6采用太阳能、热电联产的低品位余热、空气源热泵、地 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为供暖热源时,宜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 等低温供暖方式。 5.3.7室内热水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 取措施使设计工况下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 损失差额不大于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应计算水冷却产生 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 2/3。 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 系统,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 风。 5.4.2当采用房间空气调节器时,设备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良间空气调节翌能放阻定值及能效笙级》GP120212和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1455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

    21455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 5.4.3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其他形式集中空调系统时,空 调系统冷源能效和输配系统能效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河南省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075的规定值。 5.4.4集中空调系统在选配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按现行地 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并应标注在施 人X 工图的设计说明中。 5.4.5当采用双向换气的新风系统时,宜设置新风热回收装置。 新风热回收装置应具备旁通功能, 应采用变频、变速风机。 1新风能量回收装置在规定工况不的交换效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空气一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21087的规定; 2,根据卫生要求,新风与排风不可直接接触的系统,采用 3可根据最小绎济温差(焰差)控制热回收旁通阀; 进行新风热回收装置的冬季防结露校核计算; 风热回收系统应具备防冻保护功能。 当采用风机盘管机组时,应采用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 控制方式,宜设置常闭式电动通断阀。 5.4.8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10000m3/h时,风道系统单位风量 耗功率(W)不宜大于表5.4.8的数值。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 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

    5.4.3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其他形式集中空调系统时,空

    之换效率,付合现 行国家标准《空气一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21087的规定; 2根据卫生要求,新风与排风不可直接接触的系统,采用 3 可根据最小绎济温差(烩差)控制热回收旁通阀; 进行新风热回收装置的冬季防结露校核计算; 新风热回收系统应具备防冻保护功能。 当采用风机盘管机组时,应采用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 制方式,宜设置常闭式电动通断阀。 :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10000m3/h时,风道系统单位风量 耗功率(W)不宜大于表5.4.8的数值。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 功率(W)应按下式计算:

    Ws=P/(3600×ncD×nF)

    表5.4.8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W/(m3/h)

    5.4.9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根据房间温度控制 V 通风设备运行台数或转速。 5.4.10地下停车库风机宜采用多台并联方式或设置风机调速 装置,并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 或根据车库内的一氧化碳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暖通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X 5.5.1 围护结构各部位传热系数; 热负荷、冷负荷及其指标: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选用锅炉的类型、效率及节能 技术;锅炉房、热力站的供热量控制与计量方式;室外管网平 衡方法;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及流量调节方式;保温材 料的名称、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厚度;自动监测与控制

    6.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 的相关规定。 6.1.2有热水供应时,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 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6.1.3 应采用节水器材和器具,合理设置计量装置。 6.2建筑给水排水) 6.2.1建筑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处给水管网压力直接供水, 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节能、节水和维护 分众区的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4SMPa 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 O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6.2.3 应结合市政条件、建筑物高度、安全供水、用水系统特 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合理的加压供水方式。 6.2.4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供水加压泵,保证水泵 工作时高效率运行。应选择具有随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特

    性的供水加压泵。给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 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泵节能评价 值。 6.2.5二次加压泵房应靠近负荷中心设置,当加压泵房设置在< 多层地下室时,应设置在距离用水点较近的楼层。 6.2.7居住建筑的给水、热水、中水以及直饮水等给水管道设 置计量水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入户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3加压分区供水的贮水池或水箱前的补水管上宜设计量水 表; 4机动车清洗用水管上应安装水表计量; 5采用地下水水源热泵为热源时,抽、回灌管道应分别设 V 计量水表: 6 量水表 6.3生活热水系统 6.3.1 居住建筑的生活热水系统宜分散设置。当采用集中生活 热水系统时,其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6.3.1居住建筑的生活热水系统宜分散设置。当采用集中生活 热水系统时,其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1 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太阳能和地热 2除有其他用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

    汽,通过热交换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3当有其他热源可利用时,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生活 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6.3.2集中热水系统应在用水点处采用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 衡和稳定的措施。 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 6.3.4 以燃气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应采用燃气热水锅炉直接 制备热水。 6.3.5以燃气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 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 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 6.3.6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 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于

    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W/W)(强

    .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应进行监测: 2 对设备运行状态应进行检测及故障报警: 3 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应进行监测: 4 装机数量大于等于3台的工程,应采用机组群控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应进行监测; 对设备运行状态应进行检测及故障报警: 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应进行监测: 装机数量大于等于3台的工程,应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6.3.8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 6.3.9 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应大于0.01MPa; 安全可靠、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 3 热媒入口管上应装自动温控装置。 6.3.10 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 保温。室 室外保温直理管道不应理设在冰冻线以上。 6.3.11 规定: 统:12层以上住宅,宜为其中1 个楼层的用户设置太阳能热 水系统。 2当有其他热源条件可以利用时,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直 接采用电能作为辅助热源,当无其他热源条件而采用电能作为 的热水循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 的热水 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换热站室,应安装计量装置。

    4给水排水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6.4.1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 6.4.2 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节能设计依据:

    2设计最高日用水定额、平均日用水定额、最高日热水用 水定额; 田 3分级计量水表的设置; 4 给水泵设计工况参数; 5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 6居住小区市政接管数量及压力,给水系统的供 竖向分区及分区压力; 7生活热水供应方式,生活热水的热源选扌 活热 水供应系统的分区及热水回水设置; 8热水管道的保温措施: 9填写节能设计表。《河南省寒冷 地区居住建筑给水排水 专业节能设计表》见附录D表D0.6

    7.1.1变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220/380V供电 径居住区域不宜超过200m,公共区域不宜超过250m, 电箱供电半径不宜超过40m。 7.1.2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集中无功补偿装置。100kVA及以 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其他电力用 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7.1.3 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台国家现行相关能效标准的 节能评价值。 7.1.4 应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 并使各变压器的三相 负荷保持平衡。 7.1.5 套内的供电线路应选用铜材质导体。 7.1.6 电气专业的相关要求 7.2电能计量与管理 电能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能耗应分类计量: 2 电源侧应设置电能表: 每套住宅、公寓或需计量的宿舍应设置电能表: 4 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用电应集中计量,供成年人使用

    5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7.2.2需要对用电情况分项计量时,配电箱内安装的用于能源 管理的电能表宜采用模数化导轨安装的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 功电能表。 7.2.3 建筑冷热源系统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当采用集 中冷源时,制冷机耗电量应单独计量。 7.2.4选用计量表宜带通信接口,具有远传功能。 7.2.5 7.3用电设施 7.3.1电梯、水泵和风机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取节电控制措 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 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 7.3.2 全装修居任建筑设计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规定的现行值。 7.3.3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应满 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 73.4 1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应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照度,并 宜配合建筑专业设置采光窗、导光管等天然采光设施。具有天 然采光的区域,灯具布置及控制方式应与采光设计相协同。 7.3.5选择家用电器时,宜采用达到中国能效标识2级及以上 等级的节能产品

    7.3.6全装修居住建筑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7.3.7照明设备和家用电器的谐波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16A)》GB17625.1规定的谐波电流限值要求。 7.3.8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停车库等场所照明应 用LED等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并应能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 的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 7.3.9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应采用节能光源和灯真,并具有节 能自动控制措施。 7.3.10 有条件时宜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7.3.11 电机设备选择及其控制、计 1 电机设备应采用高效节能型 其功率的选择,应根据负 载特性和运行要求,使之工作在经 济运行范围内; 2电机设备及其控制、计量应满足本标准暖通、给排水专 业中针对电机设备的节能环保措施。 V X电气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7.4.11 7.4.2 节能设计依据; 供配电系统:供电电压等级、供电负荷等级及其容量、 变压器、柴油发电机台数容量及型号选择,功率因数、配变电 所供电半径;无功功率补偿方式以及谐波抑制装置安装: 3照明系统:室内照明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密度(LPD)值、 建筑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光源和灯具选择以

    及灯具控制方式: 4电气监测和计量:能耗分类计量采集方式,能耗分项计 量设置; 5可再生能源利用:若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 源容量及相关设计说明; 能措施; 7填写节能设计表。《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电气专业 节能设计表》,见附录D表D.0.7。

    附录 A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

    A.0.1对于一般建筑,外保温墙体的平均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 算:

    表A.0.1 外墙平壁传热系数的修正系

    A.0.2对于一般建筑,取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等于屋面平壁部 分的传热系数。当屋面出现明显的结构性热桥时,屋面平均传 热系数的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计 算。

    A.0.3当建筑墙体(屋面)采用不同材料或构造时,应先计算

    A.0.3当建筑墙体(屋面)采用不同材料或构造时,应先计算 各种不同类型墙体(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然后再依据面积 加权的原则,计算整个墙体(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

    附录B地面传热系数计算

    灭火系统标准规范范本B.0.1地面传热系数应由二维非稳态传热计算程序计算确定 B.0.2地面传热系数应分成周边地面和非周边地面两种传热 系数。周边地面应为距外墙内表面2m及2m以内的室内地面 非周边地面应为距外墙内表面2m以外的室内地面 览专用 B.0.3典型地面(图B.0.3)传热系数可按表B.0.3确

    建筑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SCs =ax2+bx+1 X=A/B

    表 C.0.1 建筑遮阳系数计算用的拟合系数α,

    按本标准第4.1.4条有关朝向的规定在本表

    C.0.2各种组合形式的建筑遮阳系数胶合板标准,可由参加组合的各种形 式遮阳的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来确定,单一形式的建筑遮阳系 数应按本标准式(C.0.1)计算。 C.0.3当建筑遮阳的遮阳板采用有透光能力的材料制作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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