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70-2016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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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昼夜工作班数的规定,有班工作制、二班工作制和三班工作 制之分。

    2.0.7设计年时基数

    从日历年时基数中扣去为正常组织生产所不可避免的时间损 失,工人和设备在一年内工作的小时数。

    园林标准规范范本制造单位产品或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所消耗的直接生产劳动 时间。

    2. 0.9间断性生产

    2. 0. 11 短期连级

    2.0. 13全年连续

    processingequipr

    在工艺过程中从事产品零件、部件或组合件的制造以及产品 装配、精整、试验、运输等所有工作机器、机床和装置

    process cooperati

    需由其他企业协作完成产品零、部件的部分或全部工艺过程 的委托关系。

    2. 0. 16 专业化

    专业化包括产品专业化和工艺专业化

    specialized production

    utility stations

    公用、动力设备安装场所的总称,如变配电站、污水处理站、压 缩空气站、乙炔站、加油站、锅炉房、水泵房、地磅房等

    plant passage

    两相邻主要建筑物之间或主要建筑物与构筑物之间由于布置 交通线路、工程管线以及满足各种防护间距所必需的宽度。

    3.1.1工艺设计应根据科研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建 厂条件,经技术和经济比较后确定工艺流程和工艺设备。 3.1.2工艺设计应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和综合能耗,满足环境保 护、职业安全卫生及消防的要求。 3.1.3工艺设计应重视专业化协作,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1.3工艺设计应重视专业化协作,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2工作制度和年时基数

    表3. 2.2工艺设备日历年时基数

    3.2.4地处累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和月平均最高温度分别

    可取高温度别不应 于28℃和32.5℃的地区,其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可按本规范 3.2.3条规定的设计年时基数值乘以0.95~1确定。 2.5工人日历年时基数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6工人设计年时基数

    3.2.7地处累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和月平均最高温度分别不应 小于28℃和32.5℃的地区,其工人设计年时基数,可按本规范第 3.2.6条规定的设计年时基数乘以0.9~1确定

    .1工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路线、工艺协作、原材料、产品物流 运输条件确定主要生产厂房、配套厂房、科研、办公、仓库等生产 组成:

    2应按工艺流程和各厂房的生产工艺特点,并应结合建设条 件、基础设施配套条件、交通运输要求择优确定厂房位置; 3工艺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安全要求。 3.3.2厂房内车间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流程,分析不同生产单元之间的工 序关系、物流关系,多方案比较后确定适宜的工艺布置。 2工艺布置在平面和空间上除应满足工艺流程及其安全操 作要求外,尚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 3对产生高温、辐射、强光、强噪声、强振、有害气体、强异味 蒸汽、烟雾、粉尘等污染环境的工作地和设备,应布置于对其他工 作区域影响较小的区域,并应采取相应的通风、除尘、过滤、防辐射 或隔离措施。有条件时还应采取适当的机械化、自动化消除或减 少工人接触污染的条件的措施 4应根据生产特点,设置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布置车间卫生 用室。 5工艺布置应满足科研生产信息化、数字化要求。 3.3.3工艺设计应根据科研生产场所的性质确定火灾危险性分 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

    1广房体型应满足城市规划,飞机机场净空限高要求; 2厂房体型应符合厂(院所)区建设总体规划,贯彻节约用地 的原则; 3厂房体型应符合科研、生产工艺特点、便于生产线工艺合 理布局以及交通运输、自然采光的要求。 3.3.5厂房主体结构除应满足科研、生产产品加工、装配和周转 外,还应满足设备的安装和修理,起重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 3.3.6采用多层厂房时,除应满足科研生产特殊要求外,每层楼 板荷重不宜超过20kN/m。

    板荷重不宜超过20kN/m。

    3.3.7当厂房内人工经常搬运的物体重量大于15kg时,宜采用起重运输设备,并应设置检修平台或配置移动式检修设备。3.4物流运输及仓储3.4.1物流运输方式应根据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成附件、产品等来源、性质、用途、运输量等确定。3.4.2物流流线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并应力求便捷高效,距离短。3.4.3全厂仓储宜设置集中的物流中心,统一配送,并应根据生产需要、生产周期和存储物品性质确定存储方式和合理库存量。·11·

    ,工艺设备、人员、面积的计算及配备

    4.1.1工艺设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 1. 1工艺设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目

    N ×100% V= T

    式中:一诊 设备平均负荷率; N设备配备数量。 设备配备数量经圆整后应取整数作为设备的实际配备数量。 生产线或车间平均负荷率为生产线或车间全部设备计算的负 荷率平均值。航空行业设备平均负荷率可取0.75~0.90。 2生产率计算法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计算设备数量;

    式中:N。 计算设备数量; A一既定的设备数量; β分配比例。 这种方法用于车间设备总数计算后,对工段、工种设备的 分配。 按这种方法确定的设备不核算设备负荷率。 4配套指标法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 计算设备数量; B一既定的生产规模; α一配套指标。 按这种方法确定的设备不应核算设备负荷率。 5成套配备法应按产品的工艺流程遂个工序或工步配备生 产线所需要的主要设备。成套配备法配备的设备不应核算其设备 负荷率。

    4.1.2工艺设备选型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生产可靠、技术先进、环境污染小、能耗低、管理维 修方便、投资省的工艺流程和设备,不得选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2应优先采用国产设备; 3设备性能、规格和数量应满足产品的科研生产要求,可兼 顾发展的需要;

    4试验设备应根据试验大纲按实际需求配置。

    4试验设备应根据试验大纲按实际需求配置。 1.3工艺设备的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2.1生产工人的确定应符合下

    生产工大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劳动量计算法应按下式计算:

    劳动量计算法应按下式计算

    0.9~0.6;三班制不宜用此方法。 4.2.2辅助工人应按生产岗位和生产班制配置。全厂(所)性仓 库应按需要配置辅助工人。 4.2.3科技人员、行政人员、政工人员、服务人员配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全厂或全所职能部门人员按岗位或人员比例配置。全厂 或全所职能部门人员应占全厂或全所总人数的13%~15%。 2车间基层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人员、政工人员、服务人员 应按岗位或生产班制配置,

    4.2.4人员的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3.1生产车间、科研试验室面积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面积指标法应按下式计算

    4.3.1生产车间、科研试验室面积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F生产车间或科研试验室需求面积; S单台设备或单位产品平均占地面积; n一设备或单位产品数量。 当单位设备或单位产品平均占地面积指标为车间或研究室平 均总面积时,计算结果应为需求的总面积;当其为平均生产面积 时,则计算结果应为需求的生产面积。 产品单位平均占地应为生产线上布置的单个产品的平均占 地;单位产品数量应为生产线上布置产品的数量。 设备数量应为生产线上布置的数量。 2配套指标法应按下式计算:

    确定生产面积后,应进一步确定其他类别面积, 3上述方法用于总需求面积的估算,宜采用多种方法计算, 互相校核,当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相差大于20%时,应分析原因并 按同行业、同工种先进指标修正。 4.3.2厂部(院所部)办公楼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 办公楼总面积; P 办公楼内办公人员数; Q 办公人员人均面积指标,可取6m/人8m/人; F 办公楼内辅助设施面积,按需要配置; 综合建筑系数62%~68%。 4.3.3全厂性仓库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宜按表4.3.3的规定石

    4.3.3全厂性仓库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宜按表4.3.3的规定确定

    表4.3.3全厂性仓库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4.3.4面积的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1.1总图设计应结合航空工业的特点,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5.1.2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试飞机场的总图设计应根据试飞机 型、试飞项目及使用特点,按机场性质确定,并应符合设计规定。 5.1.3总图设计应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城 乡规划,满足集约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要求

    5.2.1对于含有试飞机场的航空企业选址应充分考虑和分析场 址的空域条件、气象条件、地形条件、地质条件、净空条件、电磁环 境、噪声影响以及其他对试飞有影响的因素,试飞机场的位置应与 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5.2.2厂址选择应充分考虑飞机大部件的运输对厂区外部交通 条件的特殊要求

    5.2.3对含航空发动机试验区的航空企业选址应充分考虑厂址

    5.2.3对含航空发动机试验区的航空企业选址应充分考虑厂址 的动力供应条件,以及试验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3.1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生产性质及安全保密的要 求,合理划分生产区、试验区、试飞区、生产辅助区、办公区、生活区 等功能分区,统筹规划、合理组织生产设施、公用设施、修理设施、 运输设施、仓储设施、行政办公及其他设施等系统,正确处理近期 和远期的关系,合理预留发展用地

    5.3.2总平面布置中,厂区通道宽度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特征、防 火安全、交通运输、绿化景观、工程管线及合理预留发展用地等要 求,综合各种因素确定。

    5.3.2总平面布置中,厂区通道宽度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特征、防

    5.3.3产生高噪声的生产和试验等厂房及设施,宜集中布置

    5.3.5锻造、铸造、热处理、电镀等易产生有害物质的厂房应布置

    5.3.6飞机总装厂房宜与部装厂房相邻布置,总装厂房、喷漆厂

    5.3.7为锻造、铸造、热处理、表面处理、试车台等动力负荷较大

    5.3.9供试飞使用的弹药库、火工品建(构)筑物应符合国家现

    5.3.10试飞机场设施应包括试飞跑道、联络道、停机坪、

    罗盘校正场以及通信、导航、气象、航管设施、助航灯光设施、供油 设施、靶场及专项试验设施等,各项设施的规模和总平面布置应根 据生产纲领和试飞要求合理确定。

    5.3.11罗盘校正场位置应远离高大建筑物和金属构筑物,四周

    5.4.1对外交通运输规划应综合考虑当地综合交通规划,结合周 边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因素,对采用航空方式运输部 件的运输规划,应充分利用试飞机场和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统筹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广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

    2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 5.4.3厂区内飞机、大部件运输通道的净宽度、净高度和转弯半 径应根据生产机型、大部件、运输夹具的尺寸及运输车辆的行驶要 求计算确定。

    径应根据生产机型、大部件、运输夹具的尺寸及运输车辆的行驶要 求计算确定。

    5.4.4飞机库周围的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 防火规范》GB50284的有关规定

    5.4.4飞机库周围的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飞

    5.5.1竖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总平

    5.5.1竖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 范》GB501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城市建设用地竖向 规划规范》CJJ83的有关规定

    5.5.2飞机、大部件运输通道及有飞机出入的厂房室内外连

    道的竖向设计应根据具体机型和牵引车动力进行核算,并应满足 运输的特殊要求。

    5.5.3试飞机场周边的建(构)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机场净空限制

    5.5.3试飞机场周边的建(构)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机场净空限制 的要求。

    5.6.1管线综合布置应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节约集 约用地。新建厂区,当条件允许、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采用 综合管沟布置。 飞机

    5.6.2试飞机场飞行区内不得有架空管线通过,飞行区以外需 要布置架空管线时,应符合机场净空限制及机场电磁环境的要 求

    5.6.2试飞机场飞行区内不得有架空管线通过,飞行区以外需

    5.6.3当位于停机坪下

    5.7.1绿化布置应符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周围的自然环境条件: 合理利用现有地形、植被、自然水系,因地制宜地进行绿化布置,宜 优先选适宜当地自然条件的植物品种

    5.7.1绿化布置应符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周围的自然环

    5.7.2生产区绿化布置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工艺要求,选择有利

    5.7.4当企业用地内布置有试飞机场、特种

    6.1.1建筑的平面布局、柱网层高、起重机轨顶标高等应满足科 研生产、建筑功能、节地节能、环保卫生等条件,并应考虑生产工艺 改造及扩大生产规模的需求

    6.1.2根据生产对环境的要求及地区气候特点,建筑围护结构系

    统应满足采光、通风、保温、隔热、节能、防火、防水等需求,装饰工 程的设计应满足防腐蚀、耐久、易清洁、防辐射、防静电、环保等功 能要求。建筑内部隔墙、装饰材料的合理使用年限宜与建筑物的 重要性、工艺生产的预期寿命匹配。 6.1.3厂房通道、平台、物流出人口、使用危险品化学品等容易发 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6.1.4厂房内部空间、设施应满足设备安装及后期维护要求,厂 房内设有梁式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时,轨顶距屋面结构下净空应 满足起重机检修和灯具安装、水平管线布置等的空间要求。 6.1.5企业办公、科研、生活建筑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有关规定。有绿色设计要求的民用、工业建筑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 评价标准》GB/T50878的有关规定。 6.1.6改、扩建工程应根据新的使用要求、新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及结构现状进行工程设计

    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有关规定。有绿色设计要求的民用、工业建筑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 评价标准》GB/T50878的有关规定。 6.1.6改、扩建工程应根据新的使用要求、新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及结构现状进行工程设计

    6.1.6改、扩建工程应根据新的使用要求、新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符合下列规定: 1航空工业大型、重要的建筑,其屋面防水等级应为I级,防 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应为20年; 2航空工业一般的建筑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Ⅱ级,防水层 合理使用年限应为10年; 3工艺有特殊需求、特别重要的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应为I 级,应进行专项防水、排水设计。有大量开洞要求的屋面应采用卷 材防水系统,采取完善的细部构造防水措施。

    6.2.2钢筋混凝土屋面采用结构找坡时高速标准规范范本,坡度不应小于3%;

    有困难的卷材屋面,宜采取排汽构造措施;当卷材防水采用机械固 定法施工时,设计应明确绝热层的抗压强度、容重及燃烧性能等重 要性能参数,屋面基层压型钢板的基板厚度不宜小于0.75mm

    6.2.4强风台风地区、复杂体型或特别重要的机械固定法施工

    卷材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设计应明确要求提供抗风揭试验 验证报告。

    6.2.5屋面天沟应满足排水计算容量及荷载要求,大型屋面内檐 沟及天沟应设溢水设施,泛水高度及节点设计应满足地区暴雨时 不发生倒灌现象,金属板屋面宜采用外檐沟排水系统,严寒地区内 檐沟、天沟内宜采取防积雪冰冻措施

    6.2.5屋面天沟应满足排水计算容量及荷载要求,大型屋面内

    6.2.7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总体设计中供水标准规范范本,应综合考

    6.2.8檐口高度大于或等于6m的厂房,应设上屋面的检修钢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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