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78-2012 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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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从地表揭露出矿物并将其采出的作业。

    直接从地表揭露出矿物并将其采出的作业。

    钢筋标准规范范本进行露天开采的场所。

    2. 1. 4 首采区

    initial area

    露天矿预先划分的若于个区段中首先开采的区段

    露天采场内的表土、岩层和不

    露天采场内由台阶平盘和台阶坡面组成的总体。

    由正在开采的台阶组成的边帮。

    2. 1. 8 非工作表

    已结束开采的台阶部分组成的达

    边帮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working slope

    slope angle

    2. 1. 11 排土场

    向排土场排卸剥离物的作业。 2. 2符 号 RQD 岩石质量指标; F 一地震力; k—地震系数; m 一滑体的质量; α——地震加速度; 一重力加速度。

    3.0.1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应依据勘察类别、勘察规模及复杂 程度等划分阶段,并应提供不同勘察阶段的勘察成果。 3.0.2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阶段的划分应与建设阶段相适应, 可分为下列阶段: 1 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2 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3 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4 开采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3.0.3 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量, 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勘察类别; 2 勘察阶段; 3 勘察区工程地质条件的研究程度与复杂程度: 4 勘察规模; 5 工程设计的要求。

    3.0.4勘察区工程地质条件研究程度可按表3.0.4

    ,0.4勘察区工程地质条件研究程度可按表3.0.4划分,

    表3.0.4场地研究程度分类

    表3.0.5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分

    3.0.6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坡类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最终边坡高度划分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最终边坡高度划分时,宜符合下死

    1)高度大于300m为高边坡; 2)高度为100m~300m为中高边坡; 3)高度小于100m为低边坡。 按各边帮上部境界长度划分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长度大于3000m为长边坡; 2)长度为1000m~3000m为中长边坡; 3)长度小于1000m为短边坡。

    4.1.1边坡石工工程勘蔡工作应系密结合路大开拓方案开围统 露天矿各边帮进行。重点应查明非工作帮、工作帮、端帮可能引起 滑落的地质因素,主要应查明露天开采的最下一个煤层或潜在滑 动面以下50m(垂直厚度)范围内软弱层(面)、结构层(面)、构造层 (面)的层位、层数、厚度、岩性、分布范围,以及物理力学性质等;并 应在设计部门正式划定露天矿境界和首采区位置后,再进行专门 的边坡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4.1.2边坡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查明露大煤矿边坡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2 对影响边坡稳定性的诸因素进行分析并评价其影响程度: 3 提出边坡稳定性计算参数; 4 确定边坡角和可能的失稳模式; 5对边坡提出合理的治理措施与监测方案。 4.1.3边坡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 A.1节的规定。 4.1.4当需采取岩土试样时,土层采样间距宜为2m~5m,基岩 可根据需要选取。但每个不同区段的主要层位试样数量,土样不 得少于6件,岩样不得少于9件。 4.2可行性研究阶段边坡岩土工程勘察 4.2.1可行性研究阶段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应为矿山开发的可行 性研究和方案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并应满足初步确定采掘场 境界儿何形状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边坡岩土工程

    .2.1可行性研究阶段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应为矿山开发的可行 生研究和方案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并应满足初步确定采掘场 境界几何形状的要求。

    4.2.2可行性研究阶段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以搜集、分

    初步设计阶段边坡岩土工程勘

    4.3.2初步设计阶段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初步查明勘察区地层、岩性分布、产状及其物理力学性 质,并应初步查明土层空间分布、成因、时代及物理力学性质; 2应初步查明勘察区基岩的构造特征,并应确定断层、褶皱、 节理、裂隙等的分布、组合特点等: 3应初步查明勘察区基岩软弱面及软弱夹层的赋存条件、分 布、产状、厚度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4应初步查明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 5应初步查明勘察区不良地质作用及采空区的分布、成因、 发展趋势和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6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勘察区,应搜集区域地 震资料,并应分析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7对察区应进行工程地质分区,应初步确定各分区边坡破 坏模式,并应进行边坡稳定计算,同时应推荐各边帮(坡)角的范 围值; 8应对边坡的监测工作提出建议。

    4.3.3初步设计阶段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

    1收集和研究与勘察区有关区域的、矿区的工 地质资料; 2工程地质测绘、调查工作; 3工程地质勘探; 4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的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 5水文地质试验和地下水长期观测工作

    1应查明勘察区地层、岩性、产状; 2应查明岩、土层空间分布、成因、时代,地下水理藏特点和 土岩接合面特点,并应查明勘察区断层、褶皱、节理、裂隙等构造类 型分布、组合及其工程地质特征; 3应查明勘察区软弱结构层(面)及分布、厚度及其工程地质 特征; 4厂 应查明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 5应确定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并应重点研究可能滑动面的 抗剪强度; 6应查明勘察区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成因、发展趋势和对 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7对位于高应力区的高边坡,宜进行岩石原位地应力的测量 与分析; 8在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勘察区,应搜集和分析 区域地震资料;

    算,同时应提供各分区边坡角; 10对稳定程度较低的边坡,应提出治理措施和对水压、位移 监测的建议。

    算,同时应提供各分区边坡角; 10对稳定程度较低的边坡,应提出治理措施和对水压、位移 监测的建议。 4.4.3施工图设计阶段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应在充分利用已有工 程地质资料基础上进行下列工作: 1工程地质测绘; 2工程地质勘探; 3水文地质试验和地下水长期观测; 4采取君土试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对可能成为 滑动面的软弱结构层(面)及其相应的岩、土体应进行原位抗剪强 度试验。

    4.5开采阶段边坡岩士工程勘察

    4.5.1开采阶段的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应充分利用剥离露头对以 前勘察成果进行验证、校正、补充完善,并应对边坡岩土体稳定类 型进一步划分,对各边帮岩土体的稳定性应进行评价。开采阶段 岩土工程勘察应满足修改边坡设计或边坡治理所需工程地质资料 的要求。

    4.5.2开采阶段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充分利用岩体已被揭

    露的有利条件和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进行仔细地分析研究,并应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具有针对性地布置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试 验工作。

    1利用已形成的边帮和采掘所揭露的岩体,进行有针对性的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对各类结构面进行测量、统计和组合类型 划分; 2对边坡改(扩)建地段或稳定条件较差的边坡需确定滑动 面时,应进行适量的工程地质钻探、并探和槽探; 3利用边帮对崩塌等各种失稳现象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失

    稳原因和类型及破坏模式,并对不稳定边坡进行位移监测和采取 治理措施; 4进行物探工作,确定岩体风化程度及因采掘爆破致使岩体 松动的范围; 5利用地下水监测资料和适当进行水文地质试验工作,核定 水文地质特征,以便确定或修改疏、降水设计; 6利用边帮采取岩土试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利 用台阶进行原位抗剪强度试验,确定控制性不利结构面的力学 参数。

    5.1.4露天煤矿排土场岩土工程勘察,应对下列影响露天煤矿指

    场稳定性因素的内容进行评价: 1地形、地貌、基底岩土埋藏特征; 2 水文地质条件; 3采掘工艺; 4 排弃物料及基底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5排土场场地条件的变化对环境的影响

    5.2排土场岩土工程勘察

    5.2.1露天煤矿排土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内外排土场基底地层岩性及其分布、成因、产状、物理 力学性质; 2查明基底软弱结构层(面)的分布、厚度及其特性; 3查明水文地质条件; 4查明排土场勘察范围内的不良地质作用及采空区的分布、 发育,以及对排土场基底稳定的影响; 5分析排土场边坡和基底的稳定性。

    5.2.2对于露天煤矿内排土场与硬基底排土场,应重点查明排士 场基底岩层层面的倾斜方向、倾角大小、节理发育密度、节理连续 情况,以及沿节理面破坏的可能;并应分析排弃物沿基底面滑动的 可能性。

    5.2.3对于软弱基底排土场,应重点研究地基土的极限承载力

    并应重点分析排土场基底土层承载力与排土高度的密切关系,同 时应预测由基底承载力不足而引起沿基底内部土层滑动的可能性 及滑动类型

    5.2.4露天煤矿排土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工

    程地质勘探、工程地质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其比例尺宜为1:1000~1:2000,测绘范 围应为排土场场地及其周边外延2倍~3倍排土高度范围地段; 2工程地质勘探应包括钻探、坑(井)探、槽探和物探; 3工程地质测试应包括岩土的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 5.2.5工程地质钻探工作量布置应根据排土场地大小和场地工 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5.2.5确定;

    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5.2.5确定;

    表5.2.5勘探线、勘探点间距

    2勘探点布置范围宜超出排土场设计边界1倍~1.5倍 排土高度。勘探点布置时,应根据场地条件分区段疏密布置: 勘探剖面线应垂直于排土场边界线布置,每条部剖面不得少于3 个钻孔; 3对于软弱基底排土场,勘探点布置重点应为排土场周边, 范围应包括排土场顶界向内1倍排土高度至排土场底界向外1 倍~1.5倍排土要求高度;

    4钻孔深度应控制在坚硬土层或基岩下5m~10m。 5.2.6岩土试样的米取,土层采样间距宜为2m~5m,基岩可根 据需要选取。每个不同区段的主要层位试样数量,土样不得少于 6件,岩样不得少于9件。

    4钻孔深度应控制在坚硬土层或基岩下5m~10m。 5.2.6岩土试样的采取,土层采样间距宜为2m~5m,基岩可根 据需要选取。每个不同区段的主要层位试样数量,土样不得少于 5件,岩样不得少于9件。

    6.1.1采掘场岩土工程勘察,应对剥离物强度、剥离物与煤的切 阻力,以及各台阶基底承载力进行试验、测定与评价。 5.1.2剥离物强度、剥离物与煤的切割阻力,以及各台阶基底承 载力的试验、测定与评价方法,应根据开采设备选型确定。

    6.2.1剥离物强度勘察,应查明岩(矿)石强度的空间分布规律。

    6.2.2岩(矿)层对比应运用地质方法、物探测井配合岩石物理力 学试验进行,并应查明剖面上岩(矿)层层序、岩性、厚度、结构;岩 (矿)石强度变化,岩石强度分类应符合表6.2.2的规定;岩(矿)石 裂隙发育程度、规模、密度、产状、充填胶结情况,应建立完整的地 质柱状及其对比部面,并应查明硬岩的层位、岩性、厚度、分布及其 在剥离物中所占的比例,

    5.2.2岩石强度分

    6.2.3剥离物强度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点应为首采区,同时应对全区作适当控制; 2勘探线应沿岩石强度变化的主导方向布置,其线距应根据 岩石强度均匀程度、勘探面积大小确定; 3剥离物强度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2节 的规定。

    6.3剥离物与煤的切割阻力

    6.3.1露天煤矿开采工艺应按剥离物与煤的切割阻力确定。 6.3.2剥离物与煤的切割阻力试验与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煤和岩石切割阻力的测定方法》MT/T796的有关规定

    6.3.1露天煤矿开采工艺应按剥离物与煤的切割阻力确定。

    .4.1露天煤矿开采中,挖掘机械和运输机械对地比压应按基底 承载力确定。

    6.4.2基底承载力的确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7.1.1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勘察阶 段进行。其任务应为调查研究勘察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 造、水文地质条件、各种不良地质作用;划分工程地质单元体、进行 工程地质分区;研究不良地质作用对场地的影响;分析场地工程地 质条件和问题;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为边坡、 排土场、采掘场等的设计、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和进一步勘探、试 验和专门性的勘察工作提供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岩石出露或地貌、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场地应进行工程地 质测绘;对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可偏重采用地质调查; 2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搜集资料时,宜包括航空相片、卫星相 片的解译结果; 3在详勘和开采阶段应主要对某些专门地质问题作补充性 的测绘与调查。 7.1.2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的范围,应包括勘察区及其以外有关 的地段,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为1:5000~1:50000; 2 初勘阶段应为1:2000~1:10000; 详勘阶段应为1:1000~1:2000; 4 开采阶段应为1:500~1:1000; 5 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解决某一特殊地质问题时,比例 尺可适当放大

    的地段,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为1:5000~1:50000; 2 初勘阶段应为1:2000~1:10000; 3 详勘阶段应为1:1000~1:2000; 4 开采阶段应为1:500~1:1000; 5 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解决某一特殊地质问题时,比例 尺可适当放大。

    7.2.1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应包括搜集、分析、利用场区

    .2.1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应包括搜集、分析、利用场区已有资

    料与进行实地踏勘、调查、测绘工作。实地测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 用下列方法: 1测线测绘法。适用于控制全场区的测绘。测线应按垂直 于岩层走向线或主要构造线布置,并宜与矿区原有的勘探线结合。 测线间距宜为100m~300m,应根据场区地质复杂程度确定。对 于复杂的场区,测线间距可小于100m。测点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 的复杂程度确定,测点应为工程地质上有关键意义的点; 2界线追踪法。应沿重要的地质界线和结构面进行追踪,应 布置观测点; 3露头标绘法。岩石出露不好、露头所占面积较小时,应进 行露头的全面标绘; 4路线穿越法。应垂直穿越地貌单元、边帮走向布点测绘。 7.2.2地质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地质单元体均应有观测点,观测点应布置在地质构造 线、不同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标准层、天然及人工剖面、地下 水的天然和人工露头、岩溶洞穴、地貌变化处,以及不良地质作用 分布区; 2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成图比例 尺等确定,观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在图上的距离应控制在20mm~ 50mm; 3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人工露头,当露头不佳时,可根 据具体情况布置少量的勘探工作,并应选取少量试样进行试验。 条件适宜时,可配合进行物探工作。

    7.3.1地形地貌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划分勘察区所处的地貌单元; 2 调查各地貌单元的成因类型、地层时代、岩性组合及地下 水特点;

    3调查微地貌形态、特征,查明其与岩性、构造、不良地质作 用及第四系堆积物的关系; 4调查地形的形态及其变化情况。 7.3.2地层岩性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综合分层并确定填图单元; 2确定勘察区各地质单元内地层岩性、厚度、产状、结构、时 代和成因,进行工程地质岩组划分,确定岩组分布界线、岩组间的 接触关系、岩石的风化程度; 3确定软弱层的岩性、产状、厚度、胶结和充填物情况及其 特征。 7.3.3地质构造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定岩层产状,判定褶皱类型及其特征; 2确定断层的位置、类型、产状、规模和断层带宽度、充填物 质及胶结程度; 3测量节理、裂隙的产状,观察记录节理裂隙面的形态特征、 宽度、充填物及其性质;应选择代表性地段进行节理裂隙统计,统 计结果用裂隙极点图及裂隙等密度图表示,并确定优势发展方向; 4确定岩体结构类型,分析地质构造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7.3.4地表水及地下水应调查下列内容: 1调查勘察区及附近河流水文观测资料,分析勘察区遭受 没的可能性; 2了解勘察区的汇水面积、地表径流系数,估计地表水对勘 察区的充水影响; 3调查含水层的岩性特征、理藏深度、分布情况、含水性及渗 透性; 4调查地下水类型、埋藏深度、变化幅度、补给及排泄条件、 化学成分及其与地表水的联系; 5调查泉的出露位置、类型、流量及其动态变化; 6一分析水文地质冬件与地形出性 构选之间的联系

    7.3.5自然边坡和人工边坡应调查下列内容:

    1调查勘察区及其附近地质条件相似的自然边坡,分析稳定 坡角与边坡高度、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的关系; 2调查人工边坡的类型、坡面岩性的类型、坡面岩体破碎情 况、节理裂隙的统计、有无危岩及潜在滑体、已滑边坡类型及其形 成机制、稳定边坡与不稳定边坡所形成的台阶坡面角等。

    7.3.6不良地质作用应调查下列内容:

    7.3.6不良地质作用应调查下

    T对消坡地段应重点测绘与调查。调查消动前的地质条件; 调查测定滑坡体边界、滑动面位置及其他滑坡要素;确定滑动的列 因,推断滑坡的发展趋势; 2勘察区内存在采空区时,应搜集采矿历史资料,调查采空 区的空间分布、规模、形成时间、充填情况、塌状况、岩性和岩体 结构、地面变形等;进行地表调查测绘,查明地表移动范围和破坏 现状;分析采空区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3对勘察区及其周围的崩塌、岩堆、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 应调查其形成条件、规模、性质、分布范围及预测其发展趋势 7.3.7当勘察区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时,应调查当地由 地震造成的地质现象、宏观震害和烈度异常区(带)的范围。

    7.4工程地质图的编制

    7.4.1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的基础上,应根据勘察区工程地质 条件进行分区,初步判定各分区边坡的稳定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 破坏模式。

    例尺,精度不应小于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的精度,宜在矿区地形地 质图和矿山采剥计划图的工作底图上进行。

    7.4.3工程地质图的种类可按本规范第12.3.2条执行,可将下

    性进行划分; 2地质构造要素、地层岩性分布、工程地质岩组、岩体结构 类型及稳定性分类; 岩、土物理力学试验与分析成果; 4 不良地质作用; 5 采空区分布及地表移动和变形范围; 6 第四纪土体及基岩的水文地质特征; 7 边坡类型及其稳定类别。

    8.1.1当需查明岩土的性质和分布,采取岩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 试时,可采取钻探、并探、槽探、碱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 的选取应符合勘察目的及岩土的特性。 8.1.2布置勘探工作量时,应评价勘探对工程及自然环境的影响。 钻孔、探井、探槽及探碉完工宜妥善回填。进行边坡岩土工程勘察 时,其钻孔应根据其是否与露天坑或邻井有水力联系、是否影响露 天坑或邻井的安全、是否危及边坡稳定等确定是否对钻孔进行密封。

    8.2钻探与取芯技术要求

    8.2.1钻探方法可根据地层类别及勘察要求按表8.2.1选择。

    8.2.1钻探方法可根据地层类别及勘察要求按表8.2.1选择。

    表 8. 2. 1 钻探方法

    十十表示适用,十表示部分适用,×表示不

    钻批口径及钻具规格裕应符合现行行 业准州 生地贝 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的有关规定,成孔口径应满足取 样、测试、监测以及钻进工艺的要求。测试孔终孔孔径宜为 108mm~200mm,取原状岩、土样钻孔终孔孔径不宜小于89mm。

    8.2.3钻探与取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进深度、岩土分层深度的量测误差范围应为土0.05m; 2对鉴别地层天然湿度的钻孔,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 应进行干钻。当必须加水或使用循环液时,应采用双层岩芯管 钻进; 3所有钻孔应全部取芯,按不同岩性分层采取岩、土样,特别 是软弱夹层的试样。取芯率对于土层和软弱夹层不应低于90%, 对完整和较完整岩体不应低于80%,对破碎岩石不应低于65%: 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应测定RQD值。当需确定岩 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75mm口径(N型)双层岩芯管,且宜 采用金刚石钻头。对需重点查明的部位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 取芯; 4定向钻进的钻孔应分段进行孔斜测量。倾角及方位的量 测精度应分别为土0.1°、土0.3°。定向取芯确定构造带和岩层的 产状时,岩芯采取率不应低于90%,定向成功率应大于95%。

    1野外记录应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承担。记录应真实及 时,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严禁事后追记; 2钻探现场描述可采用肉眼鉴别、手触方法,有条件或勘察 工作有明确要求时,可采用标准化、定量化的方法; 3岩芯应按规定的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和编录,并按顺序摆放 在岩芯箱中,用正交摄影法进行彩色拍照。芯样可根据工程要求 保存一定期限或长期保存,亦可拍摄岩、土芯彩照纳人勘察成果资 料; 4钻探过程中遇到地下水时,应准确测量、记录地下水位;

    8.3并探、槽探、碉探

    进行勘探。在大中型边坡勘察中,当需详细调查深部岩层性质及 其构造特征时,可采用竖井或平碉。 8.3.2探井的深度不宜超过地下水位。竖井和平碱的深度、长 度、断面应按工程要求确定。 8.3.3对并探、槽探、碱探除应文字描述记录外,尚应以剖面图 展开图等反应井、槽、碱壁及底部的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 样及原位试验位置,并应辅以代表性部位的彩色照片

    8.3.3对井探、槽探、碉探除应文字描述记录外,尚应以部面图

    展开图等反应井、槽、碉壁及底部的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 样及原位试验位置,并应辅以代表性部位的彩色照片。

    8.4.1地球物理勘探应与工程地质测绘和钻探配合使用。岩土 工程勘察中可在下列情况采用地球物理探: 1作为钻探的先行手段,了解隐蔽的地质界线、界面或异常 点; 2作为钻探的辅助手段,在钻孔之间增加地球物理勘探点, 为钻探成果的内插、外推提供依据; 3探测米空区及空巷范围; 4对边坡勘探钻孔,进行地球物理测井; 5作为原位测试手段,测定岩土体的波速、动弹性模量等。 8.4.2选择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应根据工程任务要求、地质条件 和岩土物理特性等因素确定,可选用电法、地震波法、声波探测、物 理测井法等。

    土试样质量可根据试验目的按表8.5.1划分。

    8.5.1土试样质量可根据试验目的按表8.5.1划分。

    表8.5.1土试样质量等级划分

    注:1不扰动指原位应力状态虽已改变,但土的结构、密度、含水率变化很小,能 满足室内试验各项要求。 2如确无条件采取I级土试样,在工程技术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可以Ⅱ级土试 样代用,但宜先对土试样受扰动程度做抽样鉴定,判定用于试验的适宜性, 并结合地区经验使用试验成果,

    勘探标准8.5.2取样工具或方法应按土层类别、技术要求的不同选择

    8.5.4在钻孔中采取I、Ⅱ级土试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软土、砂土中宜采用泥浆护壁。使用套管时,应保持管 内水位等于或稍高于地下水位,取样位置应低于套管底孔径3倍 以上的距离; 2采用冲洗、冲击、振动等方式钻进时,应在预计取样位置 1m以上改用回转钻进; 3下放取样器前应仔细清孔,孔底残留浮土厚度不应大于取 样器废土段长度(活塞取土器除外); 4采取土试样宜用快速静力连续压人法,也可采用重锤少击 方法,但应有导向装置; 5取样的具体操作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 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的有关规定执行。 8.5.51、Ⅱ、Ⅱ级土试样应要善密封,并应避免暴晒或冰冻。在 运输中应避免振动,保存时间不宜超过3周。对易于振动液化和 水分离析的土试样宜就近进行试验。

    .5.6岩石试样可利用钻探岩芯制作或在探井、探槽、竖井、平碱 中刻取,采取的毛样尺寸应满足试块加工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 式样形状、尺寸和方向应由岩体力学试验设计确定

    8.5.6岩石试样可利用钻探岩芯制作或在探并、探槽、竖井、平碱 中刻取,采取的毛样尺寸应满足试块加工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 试样形状、尺寸和方向应由岩体力学试验设计确定。 8.5.7湿陷性黄土的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 筑规范》GB50025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湿陷性土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8.5.7湿陷性黄土的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

    8.5.8钻探过程中遇到地下水时纺织标准,应采取水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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