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89-2020 固废基胶凝材料应用技术规程.pdf

  • T/CECS 689-2020  固废基胶凝材料应用技术规程.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12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0-09-01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原始文件是会员上传的无错版,推荐下载这个版本

  • 建筑工程,pdf格式,下载需要20积分
  • 立即下载

  • word版文件下载:
  • 特别提醒:word版是本站通过人工智能从pdf转换成的word版本,正确率只有90%左右(正在通过训练继续提高准确率),排版恢复的也并不完全准确,没有进行任何人工校对,VIP会员直接免费下载即可,普通会员无法通过点数下载,算是给VIP的活动。

    特别提醒:word版是不完美的,错误较多,只能参考,有需要的可以少打一些字,别下载了找我们说word内容有问题,这是送给VIP会员的。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4.1分类、组分及原材料

    1.1 固废基胶凝材料按强度可分为1、Ⅱ、血三个等级。 1.2 固废基胶凝材料的组分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固废基胶凝材料的组分(%)

    家电标准4.1.3粒化高炉矿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 炉矿渣》GB/T203的有关规定。 4.1.4钢渣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用于水泥中的钢渣》YB/T022 的有关规定。 4.1.5工业副产石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 产石膏》GB/T21371的有关规定。 4.1.6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 灰》GB/T1596中对I级和Ⅱ级粉煤灰的质量规定。 4.1.7铁尾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铁尾 矿粉》YB/T4561的有关规定

    强度和专用胶砂强度的规定。通用胶砂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有关规 定:专用胶砂强度检验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表4.2.1固废基胶凝材料胶砂强度(MPa

    固废基胶凝材料其他技术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的规定

    固废基胶凝材料其他技术性能指标及机

    注:用于素混凝土或砂浆时的氯离子含量应小于或等于0.1%。

    固废基胶凝材料的放射性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4.2.3固废基胶凝材料的放射性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

    4. 2. 4 固废基胶凝材料的浸出毒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的有关规定。浸出 毒性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 法翻转法》GB5086.1的有关规定

    4.3.1同一批次的散装固废基胶凝材料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 批;袋装固废基胶凝材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同批次或 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产品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4.3.2固废基胶凝材料进场时,应按本规程4.3.1条规定的

    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按检验批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取样方 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的有关规定进 ,检验项目应包括本规程表4.2.1、表4.2.2中的所有项目。每 检验批的检验次数不得少于1次。

    5.1.3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的其他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 伴砂浆》GB/T25181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有关规定。 5.1.4冬期砂浆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 程》JGI/T104的有关规定

    支术规程》JGJ/T220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机械喷涂抹灰施工时, 固废基胶凝材料抹灰砂浆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喷涂抹灰 施工规程》JGJ/T105的有关规定。

    5.1.6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用于建筑砌体结构的砌筑时,应符合

    5.2.1配制各强度等级的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时,每立方米砂浆

    5.2.1配制各强度等级的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时,每立方米砂浆 的材料用量宜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每立方米砂浆的材料用量(kg/m

    续表 5. 2. 1

    注.施工现场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可适量增加用水量。

    5.2.2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配合比计算与试配应符合下列

    .2.2回废胶族 1应根据砂浆设计强度等级、施工方法要求、外加剂性能和 耐久性指标要求以及本规程第5.2.1条的规定,初步确定胶凝材 料用量和用水量; 2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砂用量,应按干燥状态砂的堆积密度值 作为计算值; 3砂浆中可掺入保水增稠材料、减水剂等,掺量应经过试配 确定; 4砂浆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和确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砌筑 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的有关规定执行。

    5.3.1以预拌方式生产的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的制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的有关规定,施工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有关规定 5.3.2现场配制的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的原材料储存与计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中对湿拌砂浆的有关 规定。

    拌,并应拌和均匀。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由固废基胶凝材料、细骨料和水配制的砂浆,应从全部 材料投料完毕开始计算,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20s; 2掺有外加剂或添加剂的砂浆,应从全部材料投料完毕开始 计算,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80s。

    5.3.4使用现场配制的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时,应符合下列规

    1砂浆宜在拌制后的4h内用完;当施工环境最高气温超过 30℃时,宜在拌制后的3h内用完; 2掺加缓凝成分的砂浆,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 长; 3现场拌制好的砂浆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的措施;夏季应采 取遮阳措施,冬李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存放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 10℃~35℃; 4当砂浆拌和物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再次拌和均 匀; 5砂浆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223的有关规定

    5.4.1固废基胶凝材料砌筑砂浆、地面砂浆和预拌抹灰砂浆的施 工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3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有关规定执 行。

    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 2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 有关规定;防冻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475的 有关规定。外加剂与固废基胶凝材料的适应性应经过试验验证。 3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6.1.2采用预拌方式生产的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和《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 6.1.3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有关规定。 6.1.4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的耐久 性评定宜采用56d或84d龄期。 6.1.5固废基胶凝材料可用于生产C10~C80强度等级的预拌 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 6.1.6提高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的耐久性应采用低水胶比、低 单位体积用水量的方式,C25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设计用水 量不宜超过175kg/m°。

    6.1.8在混凝土拌和物的运输和浇筑过程中严禁

    6.2.1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和易性 强度和耐久性要求。 6.2.2配制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时,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宜 符合表 6. 2. 2 的规定。

    .2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士的水胶比

    6. 2.3 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与试配应符合下列规 定:

    6.2.3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与试配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外加剂掺量和砂率应根据混凝土 设计强度等级、施工方法要求、耐久性指标要求以及本规程第 兰汁篮山单位休和洱游士

    定: 1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外加剂掺量和砂率应根据混凝土 设计强度等级、施工方法要求、耐久性指标要求以及本规程第 6.2.2条的规定等因素进行初步确定,并计算出单位体积混凝土 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

    2粗、细骨料用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 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采用质量法或体积法进行计算; 3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和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

    6.3.1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设备的精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 的有关规定。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充许偏差应符合表6.3.1的规定,并应每班 检查1次

    表6.3.1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

    6.3.2原材料的计量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调整水和 粗、细骨料的称量设定值。含水率宜每班抽测2次,雨天应随时抽 测,并应按测定结果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6.3.3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应搅拌均匀。混凝土 觉拌的最短时间应通过生产性试验确定,不应少于60s。 6.3.4混凝土中砂浆密度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单位体积 混凝土中粗骨料质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混凝土匀质性的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有 关规定。

    混凝土中粗骨料质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混凝土匀质性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 关规定。

    用水量中应扣除减水剂溶液中的水量。

    6.3.6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的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泪

    不应大于20℃,大体积混凝土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d。大风 气温急剧变化时不应拆模。炎热和大风干燥季节,应采取逐段 模、边拆边覆盖的拆模工艺。拆除模板时,不得影响或中断混凝 土的养护工作

    6.4.1对28d无承载要求的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结构的强度 可按56d或84d龄期验收。但对处于有化学腐蚀性环境的结构, 各项指标均应根据构件接触环境作用的时间确定验收龄期,

    示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附录A 固废基胶凝材料专用胶砂强度试验方油

    A.0.1专用胶砂强度试验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技术指标除应符合表A.0.1的 规定外,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 8076中标准型高性能减水剂的指标要求;

    表A.0.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技术指标(%)

    2标准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法)》GB/T17671规定的ISO标准砂; 3拌和用水应采用洁净的饮用水。 A.0.2试验所用天平、搅拌机、振实台或振动台、抗折强度试验 机、抗压强度试验机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方法(ISO法)》GB/T17671的有关规定。 A.0.3专用胶砂强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专用胶砂配比应按表A.0.3的规定执行,胶砂流动度的 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 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A.0.3专用胶砂配比(g)

    2专用胶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法)》GB/T17671的有关规定进行搅拌、试件成型和养护;

    3试件养护至规定龄期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 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有关规定测定专用胶砂抗 折强度和抗压强度。 A.0.4试验结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法)》GB/T17671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 0.1MPa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21371 《预拌砂浆》GB/T2518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化学分析方法》JC/T420 《混凝土防冻剂》JC475 《用于水泥中的钢渣》YB/T022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铁尾矿粉》YB/T456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则 (23) 术语 (24) 基本规定 (25) 固废基胶凝材料 (26) 4.1 分类、组分及原材料 (26) 4.2 性能 (26) 4.3 进场检验和储存 (27) 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 ( 28) 5. 1 般规定 (28) 5. 2 配合比设计 (28) 5. 3 制备与施工 (28) 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 (29) 6.1 一般规定 (29) 6. 2 配合比设计 (29) 6. 3 制备与施工 (30) 6. 4 施工质量验收 (30) 附录A 固废基胶凝材料专用胶砂强度试验方法 (31 )

    总 则 2 术语 (24) 3 基本规定 (25) 4 固废基胶凝材料 (26) 4.1 分类、组分及原材料 (26) 4.2 性能 (26) 4.3 进场检验和储存 (27) 5 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 ( 28) 5. 1 般规定 (28) 5. 2 配合比设计 (28) 5. 3 制备与施工 (28) 6 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 (29) 6.1 一般规定 (29) 6. 2 配合比设计 (29) 6.3 制备与施工 (30) 6. 4 施工质量验收 (30) 附录A 固废基胶凝材料专用胶砂强度试验方法 (31 )

    应用技术做出了规定,在工程应用中应按照本规程执行。本规程 未做规定的应按照国家和行 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2.0.1固废基胶凝材料是以粒化高炉矿渣、钢渣、工业副产石膏 为基本组分,粉煤灰、铁尾矿为混合材料,依靠钢渣中的二价金属 氧化物、氢氧化物和工业副产石膏对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尾矿 的激发形成胶凝性能

    2.0.1固废基胶凝材料是以粒化高炉矿渣、钢渣、工业副产石膏

    2.0.4、2.0.5

    强度检测方法,术语中定义为通用胶砂强度;另一种是掺加聚羧酸 高性能减水剂,水胶比为0.32的胶砂强度,术语中定义为专用胶 砂强度。主要是考虑采用固废基胶凝材料配制高性能混凝土时, 需要加人高性能减水剂且水胶比不高于0.35

    3.0.1固废基胶凝材料是各种原料按照一定比例和细度、经过粉 磨均化的整体性胶凝材料,为满足其砂浆和混凝土技术要求及环 境、经济效益,在配制砂浆、混凝土时不宜再加人水泥和其他矿物 掺合料。

    用较低水胶比和用水量能够保证砂浆和混凝土具有满足工程要求 的强度和耐久性,

    用较低水胶比和用水量能够保证砂浆和混凝土具有满足

    3.0.3良好的养护对于无熟料胶凝体系制备的砂浆和混凝

    化性能至关重要,我国混凝土中的很多质量问题都源于养护的缺 失。大量的混凝土开裂是由于温度应力和早期干缩、碳化造成的 控制混凝土内外温差、加强养护是防止混凝土开裂的重要措施

    4.1分类、组分及原材料

    4.1.1、4.1.2大量试验和实践证明,固废基胶凝材料各组分比依 不同,产品的强度和适用范围也不同。这两条规定了固废基胶凑 材料的分类、三种类型的组分比例和适用范围

    4.2.1根据大量试验数据,本条规定了固废基胶凝材料的强度应 满足的要求。固废基胶凝材料由于不含水泥熟料,早期水化速度 较慢,所以3d强度相对较低;同时,为保证后期强度具有足够的增 长率,对56d强度提出要求

    和易性。 凝结时间的初终凝值参考复合水泥适当延长,原则是不影响 正常施工进度。 安定性是胶凝材料重要的技术指标,采用沸煮法和压蒸法同 时检测,是考虑到游离氧化钙和游离氧化镁可能带来的安定性问 题。

    题。 4.2.3、4.2.4 为保证产品对人体无害,型式检验需要检测放射 性,浸出毒性。

    4.2.3、4.2.4为保证产品对人体无害,型式检验需要检测放射

    2.3、4.2.4为保证产品对人体无害,型式检验需要检测放射 浸出毒性

    4.3.2使用单位对固废基胶凝材料质量检验包括型式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的查验和收存。 4.3.4本条规定了固废基胶凝材料的储存要求,固废基胶凝材料 受潮结块后,质量会受到影响,

    4.3.5水泥的保质期是3个月,沿用水泥的要求,固废基

    5.1.2相对较低的水胶比、低单位体积用水量是提高砂浆硬化体

    、2相对较低的水胶比、低单位体积用水量是提高砂浆硬化体 和耐久性的前提条件,为了保证M15及以上强度等级砂浆的 和耐久性,本条规定设计用水量不宜超过300kg/m3

    5.2.1经过大量试验和数据积累,确定了配制M5~M30固废基 胶凝材料砂浆的胶凝材料用量推荐范围

    5.3.3考虑到砂浆拌和物的匀质性,现场配制的砂浆宜采用强 式搅拌机搅拌,并规定了搅拌时间

    式搅拌机搅拌,并规定了搅拌时间 5.3.4为了确保砂浆的工作性能,控制现场拌制砂浆的存放时间 和环境温度非常重要,本条对此做了规定。

    式搅拌机搅拌,并规定了搅拌时间

    5.3.4为了确保砂浆的工作性能,控制现场拌制砂浆的存

    和环境温度非常重要,本条对此做了规定

    6.1.4对于耐久性检测龄期的规定是因为固废基胶凝材料属于 无熟料胶凝材料,水化时间较长,有利于降低混凝土结构早期水化 温峰,提高混凝土结构早期抗裂性,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的发展方 可。采用56d或84d是与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 标准》JGJ/T193对耐久性测试龄期的规定相一致。 6.1.6C25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多用于主体结构,为了提高混 凝土耐久性,本条规定其设计用水量不宜超过175kg/m3。 6.1.7固废基胶凝材料早期水化速度较慢,必须要有充分的养护 才能形成致密的混凝土硬化体,故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6.1.8在运输和浇筑过程中向混凝土拌和物中加水会严重影响 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对混凝土工程质量危害极 大,必须严格禁止。

    6.2.1混凝土配合比不仅应满足混凝土强度要求,还应满足混凝

    6.2.1混凝土配合比不仅应满足混凝土强度要求,还应满足 土施工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要求。

    5.2.2在某一强度等级下,水胶比与胶疑材科的组成是相天的。 当胶凝材料组成一定时,水胶比也应该在一个特定范围内。根据 大量的试验和生产数据,确定了采用固废基胶凝材料配制C10~ C80预拌混凝土的水胶比和胶凝材料用量推荐范围

    6.3.1采用电子计量设备有利于保证计量精度,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规定的 称量装置可以满足表6.3.1的要求

    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规定的 称量装置可以满足表6.3.1的要求。 6.3.2在执行配合比进行计量时,粗、细骨料计量包含了骨料含 水,拌和水计量时应把骨料含水的量扣除。雨天骨料含水率变化 大,应当加大抽测频率,并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6.3.3考虑到混凝土拌和效率与拌和物的匀质性,预拌混凝土搅 拌站、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施工现场搅拌站要求采用强制式搅拌 机。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通过生产性试验确定,不应少于60s。 6.3.5聚羧酸减水剂具有更高的减水率、更低的掺量,且使混凝 土收缩更小,有利于混凝土开裂控制。减水剂计量时包含了减水 剂中所含的水,所以应从拌和水计量中扣除。 6.3.8混凝土结构内外温差的控制是防止结构开裂的重要技术 措施,在拆模时间的把握上必须注意这一点,尤其是在天气变动比 较大的时候更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对于水化热可能带来 开裂风险的结构,降温速率也应加以控制,升温阶段要注意冷却, 降温阶段要注意保温,热天要降温,冷天要保温这些都是操作关 键。夏季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温度较高不可以直接用冷水养护,以 防表面开裂

    6.3.2在执行配合比进行计量时,粗、细骨料计量包含了骨

    6.3.3考虑到混凝土拌和效率与拌和物的匀质性,预拌混凝

    拌站、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施工现场搅拌站要求采用强制式 机。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通过生产性试验确定石化标准,不应少于60s

    6.3.5聚羧酸减水剂具有更

    二收缩更小,有利于混凝土开裂控制。减水剂计量时包含了减水 中所含的水,所以应从拌和水计量中扣除

    借施,在拆模时间的把握上必须注意这一点,无其是在大气变动比 较大的时候更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对于水化热可能带来 开裂风险的结构,降温速率也应加以控制,升温阶段要注意冷却, 降温阶段要注意保温,热天要降温,冷天要保温这些都是操作关 键。夏季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温度较高不可以直接用冷水养护,以 防表面开裂

    6.4.1在不影响结构承载安全和不接触侵蚀性介质的前提下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鼓

    。4.1在不影响结构承载安全和不接触侵蚀性介质的前提下,鼓 和倡导用长龄期来验收和评定强度,这样可以降低混凝土结构 <化温峰,提高混凝土结构早期抗裂性

    ....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专题: 验货标准 |密封圈标准 |机械标准 |铆钉标准 |pvc标准 |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