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284-2020 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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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材料、设备检测与验收

    3.2.1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 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3应按照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应为见 证取样检测。当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则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4经绿色建筑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材料、构件和设备,见证取样送 检时,可按规定数量的50%进行抽样检测。 在同一工程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连续三次 见证取样检测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现场抽样检测数量,可按规定抽样数量

    的50%进行抽样检测。 当按规定数量50%抽样检测后出现不合格时,除按“不合格"处理外,再有该 材料进场时仍应按原规定抽样数量进行抽样检测。 3.2.2绿色建筑工程的现场检测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3.2.3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所有单位产品被抽取的可能性都相等的 要求。 3.2.4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预制构件和定型产品,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的 外墙外保温工程,供应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应符合 相应标准的规定,当标准无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 3.2.5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 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2.6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包括室外工程的一个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 个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室外工程绿色建筑分部质量验收的划分应符合表3.2.6的 规定。单位工程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色建筑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2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顺序进行验收; 3表3.2.7中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根据各系统的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分 项工程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验收

    绿色建筑室外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利

    燃气标准规范范本位工程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

    3.2.7当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无法按照第3.2.6条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 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划分检验批;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 和验收记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3.2.8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抽样数量除本规程专门规定外,应符合表3.2.8的规 定。

    表3.2.8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8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4.1.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 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 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 一同验收。

    4.1.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 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 一同验收。 4.1.3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 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及锚固节点做法: 4增强网层数、大面铺设及门窗洞口部位翻包增强网做法;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处理锚固、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保温砌块填充墙; 10各种变形缝处的节能施工做法。 4.1.4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 服 防火等保护措施。 4.1.5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规程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面积划分为 验批,不足500m*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 单位上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

    收、监理确认、形成记录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称重、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 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4.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 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 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 钻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3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 4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5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6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7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 系数(传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 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m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应增加1次。同 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 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1倍 4.2.3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 见证取样送检: 2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以下时

    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40000m*时各抽查不少于6 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40000m时,每增加5000m应增加抽查1次。 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 计算保温墙面抽检面积。 4.2.4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由供应商统一提 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并同时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抗风压检验。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照构件、产品或成套技术的类型进行核查,

    4.2.5保温材料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关

    4.2.6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图纸的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7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图 纸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8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 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 3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 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 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拉拨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后置锚

    固件应做锚固力现场拉拨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保温材 料厚度采用现场尺量、钢针插入或剖开检查;粘结面积比按照本规程附录D进 行现场检验;拉伸粘结强度按照本规程附录E进行现场检验;锚固拉拨力按照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进行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2.9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或作为隔断热桥措施时,保温板 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 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0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 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拨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 有关标准的规定; 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 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覆盖具有防水功能的抹面层或采取其他防水措 施; 大 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粘结强度按照《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110 的规定抽样。其他为全数检查。 4.2.11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2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 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设 计观察,淋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其他项目每个检验批抽 查5%,并不少于3块(处)。 4.2.12外墙外保温应符合防火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当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规定要求,B1级保温材料氧指数应当大于等于30%,B2级保温材料氧指数应当 大于等于26%; 2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供应商应当提供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检验报 告和质量保证书。保温材料包装标志应当完整清晰; 3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存放现场设立醒目标识,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4建筑保温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与明火、电动切割、电焊作 业工种交叉作业。电焊等工种在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以防焊渣进溅,并设置专 人监护; 5当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施工时,保温材料的粘贴、固定工序应与防护 施工协调进行,且保温材料的裸露时间不超过48小时; 6外墙采用保温装饰板时,保温装饰板的安装构造、与基层墙体的连接方 法、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必须牢固,板缝不得渗漏 7当外墙采用防火隔离带时,应符合《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 月 TGJ289的要求; 8保温施工期间如遇停工,停工前应对节能工程进行检查。需对已安装的裸 露保温层进行防火覆盖处理,并将作业区域内的剩余保温材料按要求堆放管理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 设计观察,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证明、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 4.2.13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使用热 成像仪检查: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4.3.1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 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2当采用增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增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 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应铺贴平整,不得皱褶、 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 4.3.3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 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观察检查;使用热成像仪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4墙体保温板材的粘贴面积、粘贴方法和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 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你休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剖开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块保温板材。 4.3.5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一致, 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保温浆料厚度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4.3.6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 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7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除防护界面层外, 应在有机类保温材料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香数量:全数检香。

    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7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除防护界面层外, 应在有机类保温材料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香数量,全数检香

    5.1.1本章适用于透光或非透光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1.2附着于主体结构(基层墙体)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 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应与过程施工同步,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5.1.3幕墙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纵向抗剪、横向抗拉强度、高温持久荷 载横向拉伸试验和热循环试验报告,并提供型材用隔热材料的水中浸泡试验和湿 热试验报告。 5.1.4玻璃幕墙中空玻璃外片或单片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 波璃。钢化玻璃应符合《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的要求,中空玻璃 应符合《中空玻璃》GB11944的要求。 5.1.5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 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等处的接缝处保温、密封构造; 3构造缝、结构缝处的幕墙构造; 4隔汽层; 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9遮阳构件的锚固和连接。 5.1.6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储存和安装施工中应采取防火、防潮和防 水等保护措施。保温型玻璃幕墙的非透明面板应加设保温层,保温层可采用岩棉 超细玻璃棉或其他不燃保温材料制作的保温板

    5.1.7建筑幕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1000m应划分为一个检 验批。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 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3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本规程第3.2.8条的最小抽 样数量的规定

    5.2.1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和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 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2.2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抗风性能应符 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 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幕墙的抗风计算报告或性能检测报告,对进 场实物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5.2.3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 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烧材料除外);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计算书、复检报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 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随机抽样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幕墙面积每增加3000m2以内时应复检 1次;面积每增加3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 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5.2.4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

    接严密,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开启部分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当幕墙面积合计大于 3000m或幕墙面积占建筑外墙总面积超过50%时,应检查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 告。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全数核查。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的 检验批按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查。 5.2.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 得松脱。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依据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查,并不少于10处。 5.2.6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角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并 满足维护检修的荷载要求。外遮阳设施应满足抗风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察、尺量、手扳 检查;核查遮阳设施的抗风计算报告或产品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依据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查,并不少于10处;牢 固程度全数检查;报告全数检查。 5.2.7幕墙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 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及核查幕墙节点及安装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 方 记录。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依据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查,并不少于10处。 5.2.8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9保温材料表面防护处理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保温材料应与幕墙 表面或基层墙体可靠粘贴或锚固,有机保温材料应采用非金属不燃材料作为防护 ? 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的抽样数量依据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检,并不

    接严密,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开启部分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当幕墙面积合计大于 3000m或幕墙面积占建筑外墙总面积超过50%时,应检查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 告。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全数核查。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的 检验批按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查

    5.2.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且不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部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依据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查,并不少于10处。 5.2.6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角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并 满足维护检修的荷载要求。外遮阳设施应满足抗风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察、尺量、手扳 检查;核查遮阳设施的抗风计算报告或产品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依据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查,并不少于10处;牢 固程度全数检查;报告全数检查。 5.2.7幕墙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 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5.2.11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畅通,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数量不少于5处。 5.2.12幕墙防止产生光污染。控制幕墙光反射比及反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检验方法:核查相关设计文件、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 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相关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测光检查按 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 5.2.13玻璃幕墙太阳能总透射比:严寒地区不得低于75%,寒冷地区不得低于 45%。符合《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的要求。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检,并不少于5处。 5.2.14幕墙可开启部分开启后的通风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幕墙通风器的通道应 通畅、尺寸满足设计要求,开启装置应能顺畅开启和关闭。 检验方法:尺量核查开启窗通风面积;观察检查;通风器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可开启部分或通风器数量按本规程第3.2.8条的 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个,开启窗通风面积全数核查。 5.2.15屋顶幕墙、倾斜的幕墙、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坡度应正确、封闭应严 密、不得渗漏。 检测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用水平尺(坡度尺)检查;淋水 检查;核查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的最小抽样数量的2倍抽 检。200m以内全数检查;超过200m*则抽查30%,抽查面积不少于200m

    5.3.1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 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纪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检,并不少于5件(处)。 5.3.2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 4凝结水排水系统通畅,管路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检,并不少于5件(处)。 5.3.3幕墙与周边墙体、屋面间的接缝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保温措施,并应采用 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 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非闭孔保温材料时,应有完整的隔 气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检,并不少于5件(处)。 5.3.4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并不少全10(外)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检,并不少于10件(处)

    6.1.1本章适用于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 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外遮阳一体化标准窗以及门窗玻璃 安装等节能工程。 6.1.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外门窗框或附框与墙体接缝处及外门窗框与 附框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 的图像资料。 6.1.3建筑外门窗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纵向抗剪、横向抗拉强度、高温 持久荷载横向拉伸试验和热循环试验报告,并提供型材用隔热材料的水中浸泡试 验和湿热试验报告。 6.1.4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每2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 足200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也为一个检验批。 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 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6.2.1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 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6.2.2建筑外门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遮阳和采光性能、中空玻璃露点、抗风 生能、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对进场实物进行质量检查。根据设计文件核 查门窗节能性能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6.2.3建筑外门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工程所处的气候区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节能性能标识证书、门窗节能性能计算书、复验报告,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外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 2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密封 性能。 检验方法:具有国家建筑门窗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验收时应对照标识证书 和计算报告,核对相关的材料、附件、节点构造,复验玻璃的节能性能指标(即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得热系数、传热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可不再进行 产品的传染系数和气密性能复检。应核查标识证书与门窗的一致性,核查标识的 传热系数和密封性能等指标,并按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模拟计算报告核对门窗节点 构造。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检报告和计算报告等全数核查;按同厂家、同 材质、同开启方式、同型号系列的产品各抽查一次;对于有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 产品,复验时可仅核查标识证书和玻璃的检测报告。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 司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数量。 6.2.4金属外门窗框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附框 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标准化附框应与外窗框的隔断桥措施相匹配。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部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材质、同规格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槿。金属附框的 保温措施每个检验批按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检。 6.2.5外门窗附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宜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进行防水 密封;外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耐候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6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遮阳

    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检查。核查遮阳设施的抗 风计算报告或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抽检;安装牢固程度全数 检查。 6.2.7用于外门的特种门的保温与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其安 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8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封闭严密,不 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相关设计文件和峻工图;观察检查;用水平尺(坡度尺)检 查;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规程第3.2.8条的规定最小抽样数量2倍抽检。 6.2.9建筑外窗可开启部分开启后的通风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外窗或外墙的通 风器的通道应通畅、尺寸满足设计要求,开启装置应能顺畅开启和关闭。 检验方法:尺量核查开启窗通风面积;观察检查;通风器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可开启部分或通风器数量按本规程第3.2.8条的 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个,开启窗通风面积全数核查。

    6.3.1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 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3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4窗口的室内、外安装盖板、卷帘、多层铝箔窗帘等可移动式隔热层,应调 节灵活、使用方便,减少预理件带来的热桥,保温和气密性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相关设计文件和竣工图;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1本章适用于建筑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包括采用松散保温材料、 现浇保温材料、喷涂保温材料、板材和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 7.1.2屋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 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 程验收。 7.1.3屋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 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保温材料的种类、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隔汽层; 5穿过屋面的管、线等部位。 7.1.4屋面保温层施工完成后,正置保温屋面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 倒置保温屋面应及时进行防护层施工。 7.1.5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每1000m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 批,不足1000m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7.2.1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隔热制品,其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 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 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 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有 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烟毒性、烟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隔热涂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对进场实物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3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以下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 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燃烧性能(不燃烧材料除外); 2反射隔热涂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 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在1000m 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超过1000m应增加复验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 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规程第3.2.1 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1倍。 7.2.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 隔热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2处 7.2.5屋面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参与水密性和气密性检测,保证性能符合相关 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 检查数量:全防水与密封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防水层应 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且不得少于3处;接缝密封防 水应按每5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5m,且不得少于3处。 7.2.6屋面的隔汽层位置、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 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注,对照设注观察检查,核查陷薪工想收范录

    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查数量:每个检查批3处,每处10m。 7.2.7坡屋面、架空屋面当采用将保温材料敷设于屋面内侧做内保温时,应采用 不燃保温材料,保温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复检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2处, 7.2.8内部贴有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屋面,其空气间层厚度、铝箔位置应符合设 计要求。空气间层内不得有杂物,铝箔应铺设完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查批3处,每处10m。 7.2.9种植植物屋面,其构造做法与植物种类、密度、覆盖面积、植物存活率等 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植物的种植与维护不得损害节能效果。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0采用有机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防火隔离措施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1屋面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 主体结构统一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12屋面的通风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 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 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香数量,每个检验批抽香3外,每外10m

    1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 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3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称重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查批3处,每处10m。 7.3.2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热反射屋面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色泽应均匀一致,没有污迹,无积水 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4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内保温应做防潮密封处理,表面应有保护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查批3处,每处10m。 7.3.9屋面构造采用可再生材料、可再利用绿色建材及利废建材,依据《绿色建 筑评价标准》DB21的评分规则计算采用利废建材的比例。 检验方法:核查工程材料决算清单,对照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书,废弃物 掺量说明及证明材料完成《材料资源利用验收记录表》(见附录H)的相关内容, 7.3.10屋面结构采用符合工业化建造要求的结构体系与建筑构件,依据《绿色建 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评分规则计算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占总混凝土体积的 比例;以及主体结构是否采用钢结构、木结构;管线集成与设备设施等。 检验方法:核查相关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工业化部品用量比例 计算书。观察检查,查阅施工方案和施工日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1.1本章适用于建筑地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包括接触土壤的地面、分 卢(层间)楼板的地面、底面接触室外空气或毗邻不采暖或空调空间的地面。 8.1.2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 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 分项工程验收。 8.1.3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 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种类和厚度; 3保温材料粘结; 4隔断地面热桥部位处理。 8.1.4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2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地面,每1000m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1000m也为一个检验批; 3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4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8.2.1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 关标准的规定,封闭的地下室顶板应采用无机类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 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8.2.2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抗压 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对进场实物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3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 宿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烧材料除外)等性能进行复验,复 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 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地面面积在1000m以内时应复验1次; 面积每超过1000m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 立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规程第3.2.1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 可以扩大一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5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查批3处,每处10m。

    8.2.6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

    1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缝隙应严密; 2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3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 的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全数 检查。 8.2.7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 不得渗漏。 拾验主注一用长鹿500水平日检本一观察检本一核杰陆水巨菱水述验

    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8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 采暖或空调空间的地面以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 温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9保温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1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的工程,其地面节能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查批抽查3处。 8.3.2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和《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的相关规定。建筑及室外场 地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应保持连贯。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查阅竣工图、防滑材料有关测试 大 报告。 检查数量:按照8.3.2条的规定执行。

    9.1.1本章适用于热水温度不超过95℃室内集中热水供暖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的验 收。 9.1.2室内供暖系统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检验批的验收。

    9.2.1供暖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 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 师(建设单位代表)认可,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 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散热器 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 检: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保温材料的厚度、导热系数、密度和吸水率;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现场随机取样送检;核查复 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同一规格的散热器,其数量500组及以下时 各抽检2组;500组及以上时,抽检3组。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单位 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材质、同规格、同批次 的散热器时,合并计算按每10万m建筑抽检3组;不足10万m时,抽检3 组。 9.2.2供暖工程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对安装的设备随意增减和更换;采 暖系统应能实现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 服务平台 的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调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3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不得少于5组。

    9.2.4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的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 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2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 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个。 9.2.5供暖工程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 观祭、维护; 2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操作和调试。安 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进场验收记录和调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6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层和绝热层的材质、性能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避开阳光直射和发热设 备,宜安装在位于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3理设于填充层内的加热及其输配管不应有接头。在敷设过程中管材出现损 坏、渗漏等现象时,应当整根更换,不得拼接使用。塑料管的安装曲率半径不应 小于管外径的8倍;复合管的安装曲率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 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观察检 查、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安装高度;盘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 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盘管全数检查。

    2.6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应符

    1防潮层和绝热层的材质、性能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避开阳光直射和发热设 备,宜安装在位于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3埋设于填充层内的加热及其输配管不应有接头。在敷设过程中管材出现损 不、渗漏等现象时,应当整根更换,不得拼接使用。塑料管的安装曲率半径不应 小于管外径的8倍;复合管的安装曲率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 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观察检 查、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安装高度;盘管观察检查。 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 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盘管全数检查

    1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 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

    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 应大于2mm,并用粘接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 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 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 缝等缺陷; 6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 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 50mm; 8供暖管道穿楼板和穿墙处的保温层应连续不间断,且保温层与穿楼板和穿 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层结构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 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且保温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 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个。 9.2.8供暖工程的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保温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保 温层的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保温衬垫的表面应平整,做到 与保温层密切贴合。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9供暖工程安装完毕后,应在供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 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供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 2℃,且不应高于1℃。 检验方法:检查室内供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纪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10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验收按现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411 执行。

    9.3.1供暖系统阀门、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 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件。

    9.3.1供暖系统阀门、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 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件,

    10 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

    10.1.1本章适用于绿色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按照审批 后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10.1.3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检验批的相关要求相关要 求进行验收。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验收按现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执行 10.1.4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 不得有严重缺陷

    10.2.1绿色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所采用的设备、管道、自控阀门、仪表、绝热材 料等产品进场时,应对其类型、规格以及节能技术性能参数等进行核查和验收, 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 验收与核查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 符合有关现行标准和规定。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 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2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3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4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5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厚度、吸水率等。 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与核查记录,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 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2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 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力、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形式的风机盘管机组,每种形式数量在500台及以下 时,各抽检2台;500组及以上时,抽检3台。每增加500台增加抽检1台。由 司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当使用同一生 产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时,可合并计算按每10万m建筑抽检3台;不足10万m 时,抽检3台。 10.2.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 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3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 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4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4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2风管与部件、建筑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风管的严密性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4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需要绝热的复合材料风管及非金属 风管的连接处和内部支撑加固处等,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5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等机组内的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个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风机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 靠;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做漏风的检 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 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初效过 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u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 <80Pa(粒径≥1.0um,效率:70%>E≥20%)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6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排风热回收装置的规格 数量、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 亚密、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7空调机组(包括风机盘管机组)、新风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 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 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型、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0个。 10.2.8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 向的接缝应错开; 3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 徐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4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5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6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 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7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 小于50mm; 8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 查10%,且最小抽样数量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 配件不得少于5个。 10.2.9空调水系统管道、制冷剂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 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 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 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 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 等缺陷; 6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 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 自 mm; 8空调冷热水管穿棱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 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9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 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

    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10.2.10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及制冷剂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 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 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检5%,且不得少于5处。 10.2.11空调通风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 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 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现场检测。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2.12多联机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的试运转与调试,在工程验收 前,应进行系统带负荷效果运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及系统运行效果检验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2.13当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采用非闭孔绝热材料作 绝热层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应完整,且封闭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2.1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按建筑空间功能进行温度控制,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 准信 空间的设定标准。 10.3.1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垂直度和水平度的偏 差均不应大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3.2变风量未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应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进行管道

    10.3.1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垂直度和水平度的偏 差均不应大于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3.2变风量未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应做动作试验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确认运行正常后再进行管道

    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检10%,且不得少于2台。

    11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1.1.1本章适用于空调与供暖系统中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 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1.1.2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施工中应 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 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分项工程验 收。 11.1.3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 验收,可按冷源系统、热源系统和室外管网进行检验批划分,也可由施工单位与 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11.2.1空调与供暖系统使用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自控阀门、仪表、绝热 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功能进行核查。 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 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1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 2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3电驱动压缩机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热)量、输入 功率、性能系数(COP)、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限值: 4电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 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5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额定制冷(热)量、输入功率及制冷综合性能系 数[IPLV(C)]; 6蒸汽和热水型溟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 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 7供暖热水循环水泵、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空调冷却水循环水泵等的 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效率:

    1类型、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6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类型、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 3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7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进排风应通畅,并便 于检查和维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2.8空调水系统管道、制冷剂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验收,应按本标 准第10.2.9条的规定执行。 11.2.9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称垫的验 收,应按本标准第10.2.10条执行。 11.2.10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应 按下列规定进行系统的试运转与调试: 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转与调试; 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应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供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与调 后 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3.1空调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 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给排水管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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