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甬 DX-17 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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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按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 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 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2.0.10综合径流系数 overall runoffcoefficient

    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 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模 式饲养标准,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为特征,能够整合 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 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

    0.15绿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i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 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 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 节材和环境保护)。

    2.0.16绿色物业管理greenpropertymanagement

    绿色物业管理是指在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等基本要求的前提 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和行为引导,有效降低各类物业运 行能耗,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致力于构建节能低碳 生活社区的物业管理活动。

    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 东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 页且的总体进行评价。

    陈建筑的,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 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 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 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 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 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 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 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

    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

    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 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

    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 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

    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 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 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 尚应进行现场老察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 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 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绿色建筑评价与星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 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 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 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 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 结果为分值。

    3.2.4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 页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2.7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 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表3.2.7取值。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0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

    .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0: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Q=WiQ1+W2Q2+W3Q3+W4Q4+WsQs+W6Q6+WQz+Q:(3.2.7)

    表3.2.7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注:1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 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 个等级的

    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 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 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2.9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 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10项目申报设计标识的时间点,以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 起算,不应大于3年。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宁波市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 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肋胁,无危险化学 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土壤等危害。 4.1.3场地内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 标准。

    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2)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1.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表4.2.3的规 则评分。

    表4.2.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IⅡI室外环境(18分)

    IⅡI室外环境(18分)

    4.2.4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16,得2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 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2分。 4.2.5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E 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 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 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 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 大于5Pa,得1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 1分。

    4.2.7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

    别评分并累计: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达 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 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 0.4,得1分。 3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的室外机与室外地面的距离高于2.5 米,且不占用公共人行道;建筑物内部的通道、出口等公用空间未安 装空调室外机,得1分。

    III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24分)

    4.2.8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 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m,得3分。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 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4.2.9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4.2.10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或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的距离不大于300m,得3分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得 3分: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 用地;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 率;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居住 建筑场地内地面停车率不超过20%。

    4.2.11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 分: 1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 得6分: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4)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 得6分: 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 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4.2.12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 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 分值为3分。

    4.2.12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 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 分值为3分。 4.2.1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 10hm?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 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3分。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 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3分。 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4.2.14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 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 分;达到 75%,得 6 分。

    4.2.14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 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3 分;达到75%,得6分。 4.2.15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6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养、灌、草结合 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 分。 2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公共建筑采用垂 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3分。

    5.1.1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 规定。 5.1.2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 气加湿热源。 5.1.3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 5.1.5电气设计应根据建筑特点进行用电负荷、照明数量和质量等 与绿色设计相关的计算。

    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合理地设置分类能耗监测、用电分项计量系 统。

    建筑与围护结构(22分)

    5.2.1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 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 5.2.2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升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价 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 面积比例达到5%,得4分;达到10%,得6分。 2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 30%,得 4 分;达到35%,得 6 分。

    3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对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窗分 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5.2.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规定,评分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的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 2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 得10分,

    ⅡI供暖、通风与空调(37 分

    5.2.4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 国家标准《公兴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 定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6分。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 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 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50189规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表5.2.4的要求: 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国 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表5.2.4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幅度

    5.2.5采取措施降低供暖空调水输配系统与通风空调风输配系统能 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满足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要求,得2分。 2通风空调系统风道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满足国家标准《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要求,得2分。 3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民用建筑供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值低20%以上,得2 分。 5.2.6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0分,

    5.2.6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

    表5.2.6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评分规则

    5.2.7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 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在过渡季与冬季供冷工况时,集中空调系统利用冷却塔、地表 水等提供空气调节的冷水,得6分。 2舒适性空调的全空气系统新风入口、过滤器等按最大总新风 比不低于50%设计,人员密集的大空间、需全年供冷的空调区按最大 新风比不低于70%设计,排风系统的设计和运行与新风量的变化相适 应,得6分。 5.2.8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2.8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 引评分累计:

    1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得2分。 2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 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得3分。 3电机功率不小于7.5kW的风机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 水力平衡措施,得2分。 4一级泵系统中单台水泵功率不小于30kW时采用变频技术, 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或二级泵系统中,二级泵采用变频技术; 或采用换热器加热或冷却的二次空调水系统的循环水泵采用变频技 术,得2分。

    II照明与电气(21分)

    5.2.9走廊、楼梯间、「门厅、天堂、天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 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5.2.10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规定的自标值,评价总分值为5分。主要功能房间满足要求, 得3分;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得5分。 5.2.1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建总数量指标大于《宁波市民用建筑电 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配置与设计技术规定》(试行)2017甬DX 05的有关规定,每提高3%,得1分,评价总分值为3分。 5.2.12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 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2分。 5.2.13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 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2分。 2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 节能评价值要求,得2分。

    5.2.14供配电系统合理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或混合无功自动补偿 装置,评价分值为2分。 5.2.15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公共建筑且采用大、中型中央空调 系统时,或居住建筑设有集中供冷(热)的大、中型中央空调系统时, 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评价分值为2分。

    IV能量综合利用(20分)

    5.2.16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评价分值为3分。

    5.2.17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 5.2.18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 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采用冷凝热 可收型冷水机组,或采用空调冷却水对生活热水的补水进行预热,回 收冷凝热占总空调冷凝热的30%及以上或冷凝热回收量提供生活热 水设计日总量60%及以上,得4分。 2当公共建筑冬季内区有稳定和足够的余热量,或者建筑存在 稳定的工艺散热量,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水环热泵空调总制冷量 占空调总负荷的70%,得2分。 3室内游泳池空调冬季排风采取热回收措施。游泳池冷却除湿 设备的冷凝热回收全部用于加热空气或池水,得2分:若冷凝热回收 量提供整个项目生活热水设计日总量60%及以上,得4分。 4利用热电厂、高能耗工厂等余热废热,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 分别不少于建筑所需蒸汽设计日总量的40%、供暖设计日总量的30% 生活热水设计日总量的60%,得4分。 5全部回收利用蒸汽凝结水的的余热,得2分;全部回收利用 蒸汽凝结水的余热及凝结水,得4分。 6在建筑中同时有供冷和供热要求的,变冷媒流量机组或热泵 机组采用热回收式机组,热回收量满足供冷时不提供额外热源或供热 时不提供额外冷源,得2分。

    7燃气锅炉采用冷凝热回收装置或冷凝式炉型,得2分。5.2.19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5.2.19的规则评分。表5.2.19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得分20%≤Rhw<30%430%≤Rhw<40%540%≤Rhw<50%6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50%≤Rhw<60%7Rhw60%≤Rhw<70%870%≤Rhw<80%9Rhw≥80%1020%≤Rch<30%430%≤Rch<40%540%≤Rch<50%6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比例50%≤Rch<60%7Reh60%≤Rch<70%870%≤Rch<80%9Rch≥80%101.0%≤Re<1.5%41.5%≤Re<2.0%52.0%≤R<2.5%6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2.5%≤Re<3.0%7Re3.0%≤Re<3.5%83.5%≤Re<4.0%9Re≥4.0%1017

    6.1.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

    6.2.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达到节水 用水定额的上限值要求,得4分;达到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与下限 值的平均值要求,得7分;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10分。海岛地区达 到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4分,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10 分。 6.2.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 材、管件,得1分。 2室外理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2分。 3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附 段提供用水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 价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4分。 6.2.3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8分。用水点供水压 力不大于0.30MPa,得3分;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 我的最低工作压五评价分值为8分

    寸不大于0.30MPa,得3分;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 求的最低工作压力,评价分值为8分。

    6.2.4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按使用用途,对餐饮厨房、公共卫生间、空调系统、游泳池、 绿化、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2分。 2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 4分。 6.2.5公用浴室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得2 分。 2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得2分。

    II节水器具与设备(35分)

    6.2.6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0分。用 水效率等级达到3级,得5分;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10分。 6.2.7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 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3分。 2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6.2.8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 按下列规则评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 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4分:循 环冷冻水系统设置处理措施,得2分。 2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30%,得10分。 3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10分。 6.2.9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节水技术或

    借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其他用水中采用节水技术或措施的比例达 到50%,得3分:达到80%,得5分。

    III非传统水源利用(30分)

    1住宅、旅馆、办公、商场类建筑:根据其按下列公式计算的菲 传统水源利用率,或者其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并按表6.2.10的规则 评分:

    W u u=Wr+W+Ws+W。

    式中,Ru一一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u一一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运 行阶段),m3/a: WR一一再生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 段),m3/a; Wr一一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 m3/a; Ws一一海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 m3/a; W。一一其他非传统水源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 行阶段),m3/a; Wt一一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行阶段), m3/a。 注: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 算得出。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 用水量计算不包含冷却水补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表6.2.1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求

    注:“"为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2其他类型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 低于80%,得5分; 2)道路冲洗、车库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 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2分; 3)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50%,得8分。 6.2.1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据冷却 水补水使用非传统

    .2.1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据冷去 K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6.2.11的规则评分

    表6.2.1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评分规则

    .2.12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白 下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

    质,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4 2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3分。

    质,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4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3分。

    7.1.1不得采用国家、浙江省及宁波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 品。 7.1.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1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9分。根据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评分,建筑形体不规 则,得3分;建筑形体规则,得9分。 7.2.2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 果,评价分值为5分。 7.2.3土建工程与装修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30%,得6 分;达到50%,得7分;达到70%,得8分;达到100%,得10分。 2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6分;所有部 位均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10分。 7.2.4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 (墙),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比例按表 7.2.4 的规则评分。

    表7.2.4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比例评分规则

    .2.5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建筑单 本预制率比例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表7.2.5建筑单体预制率比例评分规则

    .2.6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生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 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得3分。 2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生间,得3分,

    II材料选用(60分)

    2.7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施工现 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按表7.2 的规则评分

    表7.2.7本地生产建筑材料评分规则

    7.2.8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评价分值为10分。 7.2.9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5分。建筑砂浆采用预 拌砂浆得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100%,得5分。

    7.2.8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

    7.2.10个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 1混凝土结构: 1)根据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按表7.2.10 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0分

    10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评分规

    2)混凝王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王用 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10分。 2钢结构:Q345及以上的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得8分;达到70%,得10分。 3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条第 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7.2.11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评价分值为5分。对混凝 土结构,其中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对 钢结构,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性防腐涂料。 7.2.12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 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 5%,得8分;达到10%,得10分。 2公共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 10%,得8分;达到15%,得10分。 7.2.13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材的 用量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得5分。

    量比例均达到30%,得5分。

    量比例均达到30%,得5分。 2.14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 寸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2分。 2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2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1分

    8.1.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3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 8.1.4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 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的规定。 8.1.5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8.1.6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 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8.1.7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浓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及《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及《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室内声环境(22分)

    8.2.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6分。噪声级达到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 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6分。 8.2.2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8.2.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6分。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阳 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 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 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4分。 8.2.3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得2分。 2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使用率不小 于 50%,得2 分。 8.2.4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 要求的重要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评价分值为 3分。

    .2.4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 要求的重要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评价分值头 分。

    I室内光环境与视野(25分)

    II室内光环境与视野(25分)

    8.2.5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评价分值为3分。对 居住建筑,其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超过18m:对公共建筑,其主要 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扰。 8.2.6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 准》GB50033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1/6,得6分;达 到1/5,得8分。 2公共建筑:根据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按表8.2.6的规则评分, 最高得8分。

    文化标准表8.2.6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

    8.2.7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4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得6分。 2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4分。 3根据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 面积的比例,按表8.2.7的规则评分,最高得4分

    8.2.7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4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得6分。 2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4分。 3根据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 面积的比例,按表8.2.7的规则评分,最高得4分

    表8.2.7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 与直层地 室面积的比例评分规则

    IⅢII室内热湿环境(23分)

    8.2.8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降低夏季太阳辐射得热,评价总分值为 12分。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中,有可控遮阳调节措施的面积比例达到 25%,得6分;达到50%,得12分。 8.2.9供暖空调系统未端现场可独立调节,评价总分值为7分。供暖、 空调末端装置可独立启停的主要功能房间数量比例到达70%,得3分: 达到90%,得7分。 评价公估为4合 并按下列抓川

    8.2.10 合理采用供暖未端设施同轴电缆标准,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供暖,得4分。 2间歇使用的民用建筑采用散热器采暖,得2分;散热器采用 明装散热器,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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