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75-2017 软土地基路基监控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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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1.7 报警值法

    通过对比实测值与报警值评估路基稳定性的方法,

    根据路基裂缝、隆起等现象

    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apparent method

    inflection method

    利用沉降、水平位移等与荷载的关系曲线或其他关系曲线的 拐点评估路基稳定性的方法。

    trend method

    路基内外部条件不变化时,利用沉降速率、水平位移速率、超

    通过对比实测沉降速率与沉降速率标准确定路基上部 工时间的方法。

    通过对比预测工后沉降与容许工后沉降确定路基上部 工时间的方法。

    2.2.1材料性能参数:

    2.2.2 几何参数:

    2. 2. 3 应变与位移:

    注:路基极限填土高度宜采用路基设计断面、天然地基抗剪强度指标通过 析确定

    对一级监控等级的路段应进行监控,对二级监控等级的路

    3.0.4对一级监控等级的路段应进行监控,对二级监控

    3.0.5软土地基路基监控应综合利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等手

    段,并宜采用自动化监测手段

    3.0.6软土地基路基监控应减少与路基施工、运营的相互影响。

    4.1.1路基监控设计应收集下列资料: 1新建路基应收集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路基设计、周边环 境、勘测网等资料; 2既有路基改造工程尚应收集既有路基工程地质、路基设 计、路基施工、施工期监控、工后监控、周边环境等资料; 3运营期监控设计尚应收集路基施工、前期监控等资料。 4.1.2路基监控设计内容应包括监控断面布置、监测项目选择 监测精度、测点布置、监控期限、监测频率、报警值等。 113路其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监控设计应相应调整

    4.1.1路基监控设计应收集下列资料:

    4.1.3路基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监控设计

    4.2.1C1.4路段及异常路段应进行专项设计。

    1C1.1路段的监控断面间距不宜大于50m,且应设置在稳 定性差的位置和方向; 2 C1.2路段的监控断面间距不宜大于100m; 3 C1.3路段的监控断面不宜少于2个; 4 C2路段的监控断面间距不宜大于300m。 4.2.3 监测项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测项目确定应符合表4.2. 3的规定:

    表 4. 2. 3监测项目

    2当反升挖施工桥台、涵洞时,应监测桥台附近路基的水平 位移、涵洞处路基的表面沉降; 3对表征路基稳定性的裂缝,应监测裂缝的位置、宽度、长 度等; 4既有路基改造工程应按新建路基选择监测项目,并应监测 既有路基的沉降及新旧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

    4.2.4监测精度应符合表 4.2.4 的

    表 4.2.4监测精度

    .2.5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表面沉降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中线、路肩、反压护道坡肩等处应设置测点; 2)对反开挖施工的涵洞,涵洞走向的路基中线、路肩、反 压护道坡肩、坡脚等处应设置测点: 3)当既有路基改造时,既有路肩应设置测点。 2分层或深层沉降测点竖向间距宜为3m~5m,地基压缩层 内土层界面、加固区底面应设置测点。

    3水平位移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点宜设置在坡脚附近; 2)当利用测距法测量位移时,基准点应设置在路基影响范 围之外,耳与边桩的连线方向宜与最大水平位移方向 一致; 3)对反开挖施工的桥台,测点宜设置在路基纵向坡脚附近。 4孔隙水压力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用于评估路基稳定性时,测点宜布置在最危险滑动面 附近的软土层中,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m; 2)当用于预测工后沉降时,测点应布置在地基压缩层内的 软土层中,竖向间距不宜大于3m。 5膜下真空度测点应布置在相邻真空滤管中间,排水体真空 度测点竖向间距不宜大于5m。 .2.6施工期监控设计应明确监控期限,施工期监控期限应满足 监控目的要求。

    4.2.7施工期监测频率应符合下

    表 4.2.7监测频率

    2当C1.1路段填筑高度小于路基极限填土高度时, C1.2路段的监测频率。

    2当C1.1路段填筑高度小于路基极限填土高度时,可采 2路段的监测频率。

    :B为路基底宽与顶宽的平均值的一半

    3对天然地基、排水固结法路基,孔隙水压力系数报警值可 取0.7~1.0。 4对散体材料桩复合地基路基,报警值宜取桩间土承担荷载 的比例与天然地基、排水固结法路基报警值之积。 5对柔性桩复合地基、刚性桩复合地基路基,桩简沉降报警 直可取路基极限填土高度对应的大然地基沉降。 4.2.9当采用沉降速率法确定路基卸载时间时,沉降速率标准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沉降速率标准宜根据软土性质、地基处理方法、地区经验、 容许工后沉降、总沉降等综合确定。 2对采用排水固结法的等载预压路段,可按表4.2.9确定沉 降速率标准,

    表 4.2.9沉降速率标准(mm/月

    为容许工后沉降(mm),S为总沉降(mm

    3对采用排水固结法的超载预压路段,可按下式计算沉降速 率标准:

    Vso = Vsd + 0. 2β.S.

    4.3.1 S1.4路段监控应根据路段具体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4.3.2 监控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S1.1路段的监控断面间距不宜大于50m; 2S1.2、S1.3路段的监控断面间距不宜大于300m;属于 S1.2的桥头路段监测断面不宜少于2个,断面间距不宜大于 15m,第1个断面与桥台的距离不宜大于10m; 3S2路段的监控断面间距不宜大于500m; 4监控断面宜利用施工期监控断面或设置在施工期监控断 面附近。

    监测项目应满足表4.3.3的规定

    表 4.3.3 监测项目

    尚能继续监测且能实现运营期监控自的的施工期监控项 营期宜继续监测。 对表征路基稳定性的裂缝,应监测裂缝的位置、宽度、长度等。 监测精度应符合表 4. 3. 4 的规定。

    2尚能继续监测且能实现运营期监控目的的施工期监报 ,运营期宜继续监测。

    表 4. 3. 4监测精度

    .3.5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位移测点应设置在路基坡脚附近; 2表面沉降、分层沉降或深层沉降测点宜设置在路肩附近: 自动监测时,宜设置在路肩之间的最大沉降处

    4.3.6监控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S1.1路段应监测至路基稳定为止; 2 S1.2路段宜监测至工后沉降小于容许工后沉降为止; 3S1.3路段宜监测至路基上部结构施工完毕,且工后沉降 小于容许工后沉降为止。

    .3.7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

    1S1.1路段监测频率不宜低于1次/30d,路基稳定性 不应低于1次/2d 2 S1. 2,S1. 3,S2 路段监测频率不宜低于 1 次/90d。

    5.1.1监测装置应根据监控设计、监控目的、监控期限、: 度、地质条件等因素选择。

    5.1.1监测装置应根据监控设计、监控目的、监控期限、监测精

    5.1.2监测仪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仪器基本考

    5.1.3监测仪器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5.1.6用于测点理设的钻孔应避免塌孔,垂直度偏差 于1%。

    5.1.7测点埋设应符合仪器埋设技术要求,测点埋设考证表应按 本标准附录 A填写。

    5.1.7测点埋设应符合仪器理设技术要求,测点埋设考证表应按

    5.1.8测点理设后监测次数不应少于2次,并应将稳定测1 初始值。

    5.1.13路基变形测量基准点、路基变形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应

    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8执行,路基变形控制网宜和施工控制网联测。

    5.2.1表面沉降监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降测量基准点应设置在不受路基沉降影响的部位;路基 附近桥涵桩基础施工后,可设置在沉降稳定的桩基础上; 2沉降板底板宜采用钢板,底板边长不宜小于0.5m,厚度不 宜小于5mm; 3沉降观测桩长度不宜小于0.3m;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20mm,顶部应磨圆; 4剖面沉降管直径变形量与直径的比值应小于5%,环向稳 定性抗力系数不应小于2.0,失圆度应小于1.0mm; 5部面沉降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大坝观测仪器测斜 仪》SL362和《滑动式岩土测斜仪》JB/T12204的规定。 5.2.2沉降板宜采用反挖法埋设,坑深不宜小于0.5m,测杆垂直 度偏美不应大王1 话

    5.2. 1 表面沉降监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剖面沉降管测试端应设置保护墩和沉降观测桩,宜设置平 整干净的工作平台。 5.2.5部面沉降仪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次监测均应测量沉降观测耕的高程; 2 监测前部面沉降仪测头应在剖面流降管内静置至读数 稳定; 3 剖面沉降仪往返测试不应少于2次。 5.2.6 分层沉降测点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层沉降管环向抗压强度和环向刚度应根据分层沉降管 内外最大压力差确定; 2分层沉降管宜采用平接头;当采用凸接头时,接头与其上 方沉降环的间距应大于其上方沉降环的沉降量; 3当分层沉降管接头处不能伸缩时,分层沉降管纵向抗压能 力应根据分层沉降管外侧摩擦力确定: 4分层沉降仪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坝监测仪器沉降仪 第2部分:电磁式沉降仪》GB/T21440.2的规定。 5.2.7分层沉降管和沉降环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层沉降管接管和底端不应进人泥浆,接头不应影响沉降 环下沉; 2沉降环理设前应利用探头检查确认工作正常,沉降环理埋设 应使沉降环与地基土沉降相同: 3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路段宜预留分层沉降管与土体之间 沉降差需要的密封膜,并将其放在分层沉降管的保护管内。 5.2.8分层沉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层沉降仪应与沉降环匹配: 2分层沉降管口高程应与地基沉降同步监测; 3分层沉降监测应先自下而上逐点测量,再自上而下逐点测 量,取上下两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4对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程,分层沉降监测后应密封分层

    5.2.8分层沉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层沉降仪应与沉降环匹配: 2 分层沉降管口高程应与地基沉降同步监测; 3分层沉降监测应先自下而上逐点测量,再自上而下逐点测 量,取上下两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4对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程,分层沉降监测后应密封分层

    降管管口; 5分层沉降管接长前后均应观测1次。 5.2.9 深层沉降标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标、测杆、隔离管应一起放人孔底; 回填膨润土泥球或中细砂前应提起隔离管0.3m~0.5m。 5.2.10 深层沉降测杆接长、监测、保护应采用与表面沉降相同的 方法,

    5.3.1边桩水平位移监测方法宜符合下列规定:

    1边桩水平位移可采用测距法、视准线法、小角法、反演小角 法、测边角法、前方交会法或极坐标法等,应根据现场条件和蓝测 精度要求等选择; 2垂直路基方向平坦空旷时,宜采用测距法; 3桥台附近路基的纵向水平位移宜采用视准线法; 4路基坡脚方向视线良好且软基路段长度小于250m的路 基横向水平位移,宜米用视准线法、小角法等。 5.3.2边桩、基准桩、水平位移监测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桩、基准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长不宜小于 1.3m; 2当采用测距仪时,宜采用激光测距仪、红外线测距仪或精 度不低于1mm十测距D×2ppm的全站仪: 3视准线法、小角法的边桩、水平基准桩宜设置强制对中 设备; 4小角法边桩偏离基准线的偏角不应超过30"; 5测边角法采用的全站仪监测精度不应小于2”。 5.3.3边桩、基准桩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桩、基准桩理置深度不宜小于1.2m,冻胀土地区应理人 冻结深度以下不宜小于0.5m:

    2当采用测距法时,基准桩与边桩连线方向应与地基最大水 平位移方向一致,桩项高程宜一致; 3采用测边角法时,边桩与视准线两端基准桩的距离宜相等; 4小角法基准线的方向应垂直于最大水平位移方向; 5基准桩应设置在路基影响范围之外,边桩、基准桩周围宜 浇筑混凝土固定。 5.3.4 边桩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桩水平位移监测应定期检验基准线或基准桩的稳定性: 2 测回数和测量精度应根据边桩水平位移精度要求确定; 3采用钢卷尺测量水平位移应避开大风时间,每次拉力应相 同司,并应测量温度; 4当采用活动站牌法时,每个测点应按确定的测回数进行往 返测,并应根据距离进行加权平均;往返测均不应少于2个测回, 母个测回应观测4次; 5当采用小角法时,应在两个基准分别设站观测,每个测 站宜测4个测回,并应根据距离进行加权平均; 6当采用测边角法时,宜以边桩为测站观测视准线端点的边 长和角度。

    5.3.5测斜管和测斜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淤泥、流泥为主的地基宜采用ABS塑料、聚乙烯等材料 制作的测斜管; 2测斜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大坝观测仪器 导测斜仪》SI 362和《滑动式岩土测斜仪》JB/T12204的规定。

    5.3.6测斜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斜管底端进人压缩层底面以下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 3m,进人岩层时不应小于1m 2 测斜管接头处、底端不应进人泥浆; 3 测斜管的一对导槽连线方向应与路基最大水平位移方向 致;

    4测斜管下放到位后,应利用模拟测头检查确认导槽畅通后 方可回填; 5岩层孔壁与测斜管之间宜米用水泥砂浆回填,土层孔壁与 测斜管之间宜采用风十膨润土泥球回填密实: 6在管桩内设置测斜管时,测斜管和管壁之间应设置居中器 或回填中粗砂。 5.3.7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斜仪测头下放时应避免将泥砂带入测斜管;

    5.4 孔隙水压力监测

    5.4.1孔隙水压力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孔隙水压力大小、监测精度、监测期限、土层渗透性 等选择; 2宜具有温度测试功能; 3 制作后宜存放半年以上; 4 在理设前应率定并检验防水密封性能。 5.4.2 孔隙水压力计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泥中孔隙水压力计应避免与土体不同步流降; 孔隙水压力计安装透水石前应测量初始频率并记录现场 温度; 3当地基中有竖向排水体时,孔隙水压力计宜布置在竖向排 水体平面分布的中心处; 4当采用钻孔理设时,每个钻孔理设的孔隙水压力计宜为1支 5孔隙水压力计宜采用先钻孔后压人的理设方式,压入深度 不宜小于0.5m; 6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前,透水石应煮沸排气2h以上,并在不

    接触空气的状态下移人充满水的钻孔中; 7压入孔隙水压力计的过程中,应利用读数仪监测孔隙水压 力,孔隙水压力不应大于其量程; 8孔隙水压力计的电缆应编号、标识并避免电缆受损。

    力,孔隙水压力不应大于其量程;

    5.4.3孔隙水压力接收仪应与孔隙水压力计相匹配。

    5.5.1 土压力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具有温度测试功能; 2 制作后宜存放半年以上; 3 应满足监测期限等要求; 4包含应力集中、施工荷载等因素影响的最大应力应小于土 压力计量程; 5 理设前应逐一率定并检验防水密封性能; 6 除应采用气体或液体率定外,还宜在砂中率定; 导线不宜有接头。 5.5.2 土压力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埋设前应测量初始频率并记录现场温度: 2宜在填筑0.5m后反开挖理设,反开挖边长或直径不应小 于反开挖深度的3倍; 3当采用现浇桩帽时,土压力计顶面宜与桩帽顶面齐平; 4 土压力计的电缆应编号、标识。 5.5.3 土压力接收仪应与土压力计相匹配。

    .0.2 地下水位观测理设应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观测管的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管节接头不应渗水,管顶应有管盖; 3进水段与孔壁之间应回填洁净中粗砂,其余部分宜采用风 干膨润土泥球回填密实; 4管内水位稳定后,向管内注入清水的高度为3m~5m时, 水位恢复时间不应大于120h。

    1测量水位应同时测量管口高程; 2真空预压路段地下水位观测时应保证管内地下水与大气 隔离。

    5.7.1真空表精确度等级不应低子1.6,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一般压力表》GB/11226的规定,检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弹性 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52执行。

    5.7.2连接真空表与真空度测头的软管不应有接头。

    1膜下真空度测头应理设在设计位置; 2 软管应预留与差异沉降相适应的长度,穿过密封膜时 气。

    5.7.4真空度监测应符合下办

    1当真空度明显低于附近真空度时,应检查真空表与软 处的密封性,漏气时应进行密封; 2真空度监测宜定期检查真空表的零位误差,并应更换 合要求的真空表。

    1巡查内容应包括路基及其附近的裂缝、隆起、周围环境变 化等,排水固结路段还应检查排水垫层出水、排水情况; 2巡查记录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情况等。

    5.8.2裂缝监测应符合下列

    1 应绘制裂缝平面图,裂缝平面图应标示裂缝位置、测点等; 2 监测内容应包括裂缝宽度、裂缝长度、裂缝深度、裂缝错 台等。

    5.9.1测点保护装置和保护措施应根据测点类型、位置、监测期 限等确定。 5.9.2表面沉降板测杆、分层沉降管、深层沉降标测杆、测斜管等 应设置保护管,保护管上宜设醒目标志,夜间施工时宜设反光标志。 5.9.3每次监测后,保护管管口应密封。 5.9.4当孔隙水压力计、土压力计电缆线牵引到坡脚时,应挖沟 理设,填石路基电缆线应穿人钢管中进行保护。外露的电缆线应 米取防水防老化措施。

    5.9.1测点保护装置和保护措施应根据测点类型、位置、监测期 限等确定。

    埋设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填石路基电缆线应穿人钢管中进行保护。外露的电缆线应 采取防水防老化措施。

    5.9.5准基点、测点破坏后应修复或补埋,并应补充测量,做好 记录。

    5.9.5准基点、测点破坏后应修复或补埋,并应补充测量,做好

    5.10.1测记录应包括监测仪器、监测日期、监测人员、监测数 据,以及天气、监测断面附近路堤施工、周边环境变化、路基及其附 近地面裂缝或降起等。 5.10.2书面监测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蓝测记录内容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 使用的图式符号应规格统一、注记清楚; 3 蓝测原始记录应真实并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5.10.1 蓝测记录应包括监测仪器、监测目期、监测人员、监测数 据,以及天气、监测断面附近路提施工、周边环境变化、路基及其附 近地面裂缝或隆起等。

    1 蓝测记录内容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 2 使用的图式符号应规格统一、注记清楚; 3 监测原始记录应真实并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5.10.3书面监测数据应按本标准附录B记录。

    6.1.1监测资料应用前轻工业标准,应先对监测数据进行校对、整理、分析 发现异常现象应查找原因、采取对策。 6.1.2监测资料整理分析应及时。 6.1.3软土地基路基监控应结合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资料进行监 测资料分析与应用。

    6.2.1监测数据应进行误差分析、处理和修正,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沉降、边桩水平位移宜进行平差计算和处理,并宜评定 精度; 2孔隙水压力、土压力宜进行温度修正; 3深层水平位移宜利用测斜管位置曲线与其初始位置曲线 相减得到;当存在测斜仪不稳定、更换过测斜仪或者更换测斜管等 情况时,深层水平位移应采用位移增量累加值: 对路基裂缝应分析裂缝分布和发展规律。 6.2.2 监测资料分析宜绘制下列关系曲线: 1 包含路基荷载的沉降、水平位移、孔隙水压力等的时程曲线: 2 包含路基荷载的沉降速率、最大水平位移速率等的时程曲线 3 瞬时沉降、孔隙水压力增量、最大水平位移等与荷载的关 系曲线; 4路基荷载、深度与分层沉降的关系曲线; 5分层沉降、水平位移、孔隙水压力等与深度的关系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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