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设计导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9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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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Pa指基础底面实际平均压应力(kPa)。 2对于年限不够或岩石、碎石土、软弱土,.可取1.0。 3当pa/fa为非表列值时,S。可内插取值。 3.2.2既有建筑桩基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3.2.3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或基础埋深不同时,宜根据地震时可能产 生的不利影响,计算地震导致不同部位地基的差异沉降,并检查基础抵抗差异沉 降的能力及上部结构相应部位的构造抵抗附加地震作用和差异沉降的能力。 3.2.4既有建筑的地基最终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沉降变形允许值。建 筑地基最终沉降变形量可按下式计算:

    3.2.5对位于边坡上的既有基础,应进行平地地基承载力验算和边坡地基承载力 验算。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仅按平地地基进行承载力验算。 1当基础位于坡角β小于45°且坡高小于8m的稳定土质边坡或极破碎岩质 边坡上(图3.2.5a),其垂直于坡顶边缘线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b小于或等于3m, 基础底面外缘到坡面的水平距离a,对于条形基础不小于该边长的3.5倍,对于 矩形或圆形基础不小于该边长的2.5倍且不小于2.5m时; 2当基础位于无外倾结构面、岩体完整、较完整或较破碎且稳定的不高于15m 的岩质边坡上(图3.2.5b),其外边缘与边坡坡脚连线倾角θ不大于45°时。 3对桩基础,基础外边缘取嵌岩面处桩的外边缘

    验算。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仅按平地地基进行承载力验算。 1当基础位于坡角β小于45°且坡高小于8m的稳定土质边坡或极破碎岩质 边坡上(图3.2.5a),其垂直于坡顶边缘线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b小于或等于3m, 基础底面外缘到坡面的水平距离a,对于条形基础不小于该边长的3.5倍,对于 矩形或圆形基础不小于该边长的2.5倍且不小于2.5m时; 2当基础位于无外倾结构面、岩体完整、较完整或较破碎且稳定的不高于15m 的岩质边坡上(图3.2.5b),其外边缘与边坡坡脚连线倾角θ不大于45°时。 3对桩基础,基础外边缘取嵌岩面处桩的外边缘,

    图3.2.5边坡上的基础

    3.3.1当软弱地基或桩基的承载力、变形或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应对地基、基 础(或桩基)进行加固处理阀门标准,加固措施的设计和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 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有关规 定执行。 3.3.2加固后既有建筑基础的后续使用年限应与既有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一致

    3.3.3地基处理措施可采用旋喷桩法、注浆法、树根桩法等,基础加固措施可采 用加大基础底面积法、加深基础法,也可采用桩基托换法。 3.3.4当地基竖向承载力或变形不符合要求时,结构与基础可采取下列措施: 1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未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1倍时,可采用提高 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 2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1倍或建筑已出现不容 许的沉降和裂缝时,可采取加大基础底面积、加深基础或减少荷载的措施。 3.3.5当地基或桩基的水平承载力不符合要求时,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1增设或增强刚性地坪,并使之具有一定的刚度。 2增设基础梁,将水平荷载分散到相邻的基础上。 3.3.6原结构基础因腐蚀、损坏导致其安全性、耐久性不满足要求时,需进行专 项论证

    4.1.1本章适用于砖墙体和砌块墙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其适用的最大高度和层数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 4.1.2砌体房屋的抗震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楼层中,自承重墙体加固后的抗震能力不应超过承重墙体加固后的抗 震能力。 2对非刚性结构体系的房屋,应选用有利于消除不利因素的抗震加固方案: 当采用加固柱或墙垛、增设支撑或支架等保持非刚性结构体系的加固措施时,应 控制层间位移和提高其变形能力。 3当选用区段加固的方案时,应对楼梯间的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4加固后房屋的层间受剪承载力沿高度应比较均匀,防止相邻楼层的层间受 剪承载力相差较大而导致出现薄弱层。 5同一楼层中,墙段受力宜均匀,防止个别构件失效后导致结构发生严重破 坏。 4.1.3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对加固后房屋进行楼层 和墙段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β, = nViV,β

    式中:β一 一加固后楼层或墙段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7——加固增强系数,可按本导则4.3节的规定确定; β一一楼层或墙段原有的抗震能力指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鉴定标准》GB50023规定的有关方法计算; 、2——分别为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 状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取值。 4.1.4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加固墙体进行抗震承

    载力验算时,可选择从属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为对象,截面抗震受剪 承裁力可按下列公式验算

    4.2.2房屋的高度和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可采用下列加固方法:

    4.2.2房屋的高度和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可采用下列加固方法:

    1当既有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超过规定的高度而层数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时,应采取高于一般房屋的承载力且加强墙体约束的有效措施。 2当既有多层础体房屋的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选择减少层数、改变结构 体系或改变用途等方式以满足要求。 1)当采用改变结构体系的方案时,可在两个方向均匀增设一定数量的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总厚度不小于120mm的钢筋混凝土双面夹板 墙,新增的混凝土墙或双面夹板墙应计入竖向压应力滞后的影响并 宜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

    3包角或镶边加固:在柱、墙角或门窗洞口边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包角或镶 边;柱、墙垛还可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4拆砌或增加抗震墙:对强度过低或严重破坏的原墙体以及抗震性能差的墙 体,如空斗墙,采取拆除重砌的办法;重砌和增设抗震墙的材料可以为砖或砌块 也可用轻骨料混凝土或普通混凝土。 5灌浆加固:对开裂的墙体,可采用局部灌浆加固,对砌筑砂浆饱满度差或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的墙体,可用满墙灌浆加固。局部灌浆加固后墙体的刚度 和抗震能力,可按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计算;满墙灌浆加固后的墙体,可按原砌 筑砂浆强度等级提高一级计算。 6支撑或支架加固:对刚度差的房屋,可增设型钢或钢筋混凝土支撑或支架 加固。

    4.2.5房屋易倒塌部位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下列加固方法:

    1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 钢筋网砂浆面层、板墙等加固, 2支承大梁等的墙段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组合柱、钢筋混凝土柱 或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板墙加固。 3支承悬挑构件的墙体不满足要求时,宜在悬挑构件端部增设组合柱或钢筋 混凝土柱加固,并对悬挑构件进行复核。 4隔墙无拉结或拉结不牢,可采用镶边、埋设钢夹套、锚筋或钢拉杆加固: 当隔墙过长、过高时,可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进行加固。 5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水箱间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面层或外加柱加 固,其上部应与屋盖构件有可靠连接,下部应与主体结构的加固措施相连。 6出屋面的烟窗、无拉结女儿墙、门脸等超过规定的高度时,宜拆除、降低 高度或采用型钢、钢拉杆加固。 7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加拉杆或采取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 4.2.6砌体房屋为吊脚结构或掉层结构时,上接地层楼盖、上接地端楼盖、掉层 部分楼盖及错层楼、屋盖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装配整体式楼、屋盖,且板厚

    固,且钢筋混凝土现浇层厚度不小于60mm,钢筋直径不小于8mm,钢筋间距不 大于200mm。 4.2.7现有的空斗墙房屋和普通黏土砖砌筑的墙厚不大于180mm的房屋需要继续 使用时,应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板墙加固

    4.3.1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和钢筋网

    单根钢绞线的公称直径应为2.5mm~4.5mm

    的基本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3.3钢绞线的基本力学性能指标(N/mm)

    拉杆两端应锚入外加柱、圈梁内或与原墙体锚固,但不得直接锚固 在外廊柱头上;单面走廊的钢拉杆在走廊两侧墙体上都应锚固; 3)当钢拉杆在增设圈梁内锚固时,可采用弯钩或加焊 80mmx80mmx8mm的锚板埋入圈梁内;弯钩的长度不应小于拉杆直 径的35倍;锚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4)钢拉杆在原墙体锚固时,应采用钢垫板,拉杆端部应加焊相应的螺 栓;钢拉杆在原墙体锚固的方形钢锚板的尺寸可按表4.3.8采用

    表4.3.8钢拉杆方形锚板尺寸(边长×厚度,mm)

    3用于增强A类砌体房屋级纵、横墙连接的圈梁、钢拉杆,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圈梁应现浇;7度且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0.4时,圈梁截面高度不 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180mm; 2)当层高约3m、承重横墙间距不大于3.6m,且每开间外墙面洞口不 小于1.2m×1.5m时,增设圈梁的纵向钢筋直径在6度设防时不小于 48,7度设防且墙厚为240mm时不小于4Φ10,7度设防墙厚为 370mm时不小于4d12;增设钢拉杆的直径在6度设防和7度设防墙 厚为240mm时不小于Φ12,7度设防墙厚为370mm时不小于16; 单根拉杆直径过大时,可采用双拉杆,但其总有效截面面积应大于 单根拉杆有效面积的1.25倍; 3)房屋为纵墙或纵横墙承重时,无横墙处可不设置钢拉杆,但增设的 圈梁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

    4.3.9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层加固楼盖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浇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钢筋采用 HPB300、HRB400级热轧钢筋,并应双向配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 300mm的钢筋网;尚应采取措施加强现浇层与原有楼板、墙体的连接。 2现浇层的分布钢筋应有50%的钢筋穿过墙体(外墙处钢筋穿过后在外侧上 弯200mm)。未穿过墙体的钢筋,可通过插筋相连,插筋两端的锚固长度不应小 于120mm;也可锚固于现浇层周边的加强配筋带中,加强配筋带应与穿过墙体 的钢筋相互可靠连接。 3现浇层宜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L、T形锚筋或锚栓与既有楼板相连, 锚筋、锚栓应通过钻孔并采用胶粘剂锚入预制板缝内,锚固深度不小于80mm 同一板缝内锚筋、锚栓间距500mm600mm,相邻板缝锚筋、锚栓呈梅花状布 置。

    4.4.1增设面层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面层宜按下列顺序施工:原有墙面清底、钻孔并用水冲刷、孔内干燥后安 设锚筋并铺设钢筋网、浇水湿润墙面、抹水泥砂浆并养护、墙面装饰。 2原墙面碱蚀严重时,应先清除松散部分并用1:3水泥砂浆抹面,已松动的 勾缝砂浆应剔除。 3在墙面钻孔时,应按设计要求先画线标出锚筋(或穿墙筋)位置,并应采 用电钻在砖缝处打孔,穿墙孔直径宜比S形筋大2mm,锚筋孔直径宜采用锚筋 直径的1.5~2.5倍,其孔深宜为100mm~120mm,锚筋插入孔洞后可采用水泥基 灌浆料、水泥砂浆等填实。 4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面并采用钢筋头支起。 5抹水泥砂浆时,应先在墙面刷水泥浆一道再分层抹灰,且每层厚度不应超 过15mm。 6面层应浇水养护,防止阳光曝晒。 4.4.2板墙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4.4.5圈梁和钢拉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增设圈梁处的墙面有酥碱、油污或饰面层时,应清除干净;圈梁与墙体连 接的孔洞应用水冲洗干净;混凝土浇筑前,应浇水润湿墙面和木模板;锚筋和镭 栓应可靠锚固。 2圈梁的混凝土宜连续浇筑,不应在距钢拉杆或横墙1m以内处留施工缝 圈梁顶面应做泛水,其底面应做滴水槽。

    3钢拉杆应张紧,不得弯曲和下垂;外露铁件应涂刷防锈漆。 4.4.6楼盖增设现浇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去掉原有装饰层,板面应凿毛并涂刷界面剂。 2双向分布钢筋应绑扎牢固,钢筋接长宜绑扎搭接,搭接位置及长度应符合 现行规范要求。 3分布钢筋穿过(伸入)墙体及锚筋锚固在板缝内的钻孔应采用专门的钻孔 机具施工,严禁人工随意剔凿;钻孔孔径宜比钢筋、锚筋直径大2mm~4mm, 4应采用细石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2现浇层厚度,混凝土浇 筑后注意养护

    5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5.1.2钢筋混凝土房屋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

    要求时,优先采用消能减震技术进行加固处理;也可增设抗震墙、翼墙等抗侧力 构件并按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加固设计。采用消能减震技术加固后,既有建 筑的抗震构造要求可按本导则附录D第D.1.5条确定。 3单向框架可采用加强楼、屋盖整体性且同时增设抗震墙、翼墙或支撑等抗 侧力构件的措施,或改为双向框架。 4单跨框架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提高构件的抗震能力,或在不大于框架, 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最大间距且不大于24m的间距内增设抗震墙、翼墙、支撑等 抗侧力构件,或将对应轴线的单跨框架改为多跨框架。 5预制楼盖、屋盖不满足要求时,可按本导则第4.2.3条第7款的方法进行 加固。

    5.2.5既有结构构件的抗震构造或抗震承载力不符合要求时,可选择 法:

    不满足要求时,应按本导则第4.2.6条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层加固。 1吊脚结构首层楼盖宜采用现浇梁板体系,多层吊脚结构首层楼盖的楼板厚 度不宜小于120mm,高层吊脚结构首层楼盖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50mm。 2掉层结构上接地端宜设置与掉层部分连接的楼盖。当设置接地端楼盖时, 多层掉层结构接地端楼盖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高层掉层结构接地端楼 盖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50mm;当未设置接地端楼盖时,上接地端楼盖的楼板 厚度不应小于150mm。 5.2.7既有建筑的非结构混凝土构件及其连接构造不符合要求时,可选择下列加 固方法: 1填充墙体与框架柱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拉筋连接;楼梯间填充墙不 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 2雨篷、飘窗等非结构构件的锚固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加固, 5.2.8钢筋混凝土承重构件受压区混凝土局部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时,可选择 采用置换混凝土加固法;钢筋混凝土构件有局部损伤时,可采用不低于原构件混 凝土强度的材料进行修复;出现裂缝时,可灌注水泥基灌浆料等补强。 5.2.9女儿墙等易倒塌部位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按本导则第4.2.5条的有关规定 选择加固方法

    没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时,应符合

    1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且不应低于原框架柱的实际混凝土 强度等级。 2新增墙厚不应小于140mm,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 0.20%;B、C类既有建筑的新增墙厚和配筋应满足其抗震等级的相应要求。 3在框架柱间增设抗震墙时,墙体宜设置在框架的轴线位置;翼墙宜在柱两 则对称布置。 4抗震墙或翼墙的墙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体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宜双排布置,且两排钢筋之间的拉结筋

    间距不应大于600mm;墙体周边宜设置边缘构件; 2)墙与原有框架可采用锚筋或现浇钢筋混凝土套连接(见图5.3.1); 锚筋可采用Φ10或12钢筋,与梁柱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与梁 柱轴线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钢筋的一端应采用胶粘剂锚入梁柱 的钻孔内,且埋深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10倍,另一端宜与墙体的分 布钢筋焊接(单面焊10d,双面焊5d);现浇钢筋混凝土套与柱的 连接应满足本导则第5.3.4条的要求,且厚度不应小于50mm

    5.3.2采用钢支撑加固框架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3采用钢构套加固框架梁、柱、节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增钢材强度应乘以0.7的折减系数

    1一角钢;2—钢缀板;3“II"形钢缀板;4—原梁;5—原柱 图5.3.3钢构套加固示意图

    主套的纵向钢筋在楼板处应凿洞穿过并上下连接,其根部应伸入基础并满 要求,其顶部应在屋面板处封顶锚固;梁套的纵向钢筋应与柱可靠连接。 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时,可根据原构件的受力性质、构造特点和现场条 用四面加厚(即围套式)、三面加厚、两面或单面加厚等形式。 冈筋混凝土套加固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套宜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应高于原构件实际强度一个等 级,且不低于C30;混凝土套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60mm,喷射混 凝土施工时不应小于50mm; 2)纵向钢筋宜采用HRB400级热轧钢筋,箍筋可采用HPB300级热轧 钢筋; 3)A类既有建筑新增箍筋的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B、C类既有建筑的新增箍筋直径和间距应满足其抗震等级的相关要 求;新增箍筋在靠近梁柱节点处应加密;柱套的箍筋应封闭,梁套 的箍筋应有一半穿过楼板后弯折封闭; 4)加固的受力钢筋与原构件的受力钢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0mm,并 应采用短筋焊接连接,箍筋应采用封闭箍筋或U型箍筋,并按照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箍筋的构造要求进 行设置; 5)当新增受力钢筋与原构件的受力钢筋采用短筋焊接时,短筋的直径 不应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5d(d为新增纵筋和原有纵筋直径的

    (b)环形箍筋、加锚式箍筋构造

    构件上,端部胀栓应错开布置,中部胀栓应交错布置,且间距不宜 大于300mm。 4)当设置单层钢绞线网时,聚合物砂浆面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5mm: 当设置双层钢绞线网时,聚合物砂浆厚度不宜小于40mm;钢绞线 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5)钢绞线网加固底层柱时,钢绞线网应伸至柱基础顶部

    5.3.7填充墙与框架连接的加固应符合下列

    1填充墙与柱的连接可通过增设拉筋加强(见图5.3.7),拉筋直径可采用6mm 其长度不应小于600mm,沿柱高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墙高大于4m时,墙 半高的拉筋应贯通墙体,

    2加固后按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墙体连接的局部影响系数可取1.0。

    1.1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加固施工应符合

    1一拉筋;2砂浆;3一柱;4墙;

    图5.3.7砌体墙与框架的连接示意图

    1原结构与新增混凝土的连接界面应凿毛,原混凝土缺陷应清理至密实部位 浇筑混凝土前应清洗干净并保持湿润,并以水泥浆或其它界面剂对加固界面进行 处理,浇筑后应加强养护。 2原结构与新增钢构套、钢板、纤维复合材的粘合面应进行打磨,去掉 1mm~2mm厚混凝土表层并清理干净。 3加固用钢板、型钢、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面须进行除锈处理,钢板粘结面 尚需进行粗糙处理;新增钢筋与原有钢筋焊接连接前,应进行除锈处理。 4采用钢构套、钢筋混凝土套、粘贴钢板、粘贴纤维复合材等方法进行抗震 加固施工前,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 5加固施工需在原结构梁、柱、墙、板构件上钻孔时,应避免损伤原有钢筋 6钻孔位置应准确,避免影响构件的有效受力高度。 5.4.2增设抗震墙和翼墙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固钢筋的锚孔应采用钻孔成形,孔内应冲洗干净。 2为确保剪力墙顶部与梁板可靠连接,至少在梁板以下500mm高度范围内

    1锚固钢筋的锚孔应采用钻孔成形,孔内应冲洗干净。 2为确保剪力墙顶部与梁板可靠连接,至少在梁板以下500mm高度范围内 的剪力墙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浇筑。

    5.4.3钢构套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原有的梁柱表面应清洗干净,缺陷应修补,角部应磨出小圆角。 2构架的角钢应采用夹具在两个方向夹紧,缀板应分段焊接。注胶应在构架

    焊接完成后进行,胶缝厚度宜控制在3mm~5mm。

    5.4.4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

    1对原有和新增受力钢筋应逐根分区段分层焊接。 2新加混凝土的施工,可采用喷射混凝土浇筑工艺,其喷射方法、技术条件 和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喷射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YBJ226的要求。当采 用常规方法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搭设、钢筋安置以及新混凝土的浇注和养护,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 5.4.5粘贴钢板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施工流程如下:表面处理、卸荷、配胶并涂敷胶、粘贴、固定加压 固化、卸支撑检验、粉刷防护处理。 2应同时在混凝土和钢板表面涂抹粘结剂,胶层厚1mm~3mm,中间厚边缘 薄;立面粘贴时,可加一层脱蜡玻璃丝布防止粘结剂流尚。 3粘贴钢板后立即用夹具夹紧固定,应适当加压,以使胶液刚从钢板边缘挤 出为度。 4承重用的粘结剂在常温下固化,保持在20°℃以上,24小时即可拆除夹具 或支撑,3天可受力使用。若低于15°C,应采取人工加温。

    5.4.6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

    1主要施工流程如下:表面处理、卸荷、配底层树脂并涂敷、配浸渍树脂并 粘贴纤维布、卸支撑检验、防护处理。 2转角粘贴处应打磨成圆弧状,圆弧半径不应小于20mm。 3底层树脂应均匀,宜在底层树脂表面指触干燥后尽快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浸渍树脂应充分浸透纤维布并均匀涂抹于粘贴部位,宜在纤维表面的浸渍 对脂指触干燥后尽快进行下一层粘贴;应在最后一层纤维布的表面均匀涂抹浸渍 树脂。 5加固完工并经检验验收合格后,尚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表面防护处理。 厨层压图盟动器工高然人动需

    1主要施工流程如下:表面处理、卸荷、钢绞线网下料及安装、基层清 湿、界面剂配制及喷涂施工、聚合物砂浆搅拌及喷涂施工、养护、卸支撑检

    防护处理。 2加固时应将混凝土表面处理至原混凝土结构的坚实面,结构缺陷应涂刷界 面剂后用聚合物砂浆修补,基层处理的边缘应比设计抹灰尺寸外扩50mm。 3界面剂喷涂施工应与聚合物砂浆抹面施工段配合进行,界面剂应随用随揽 拌,分布应均匀。 5.4.8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筋的一端应采用胶粘剂锚入柱的斜孔内,或与锚入柱内的锚栓焊接;拉 的另一端弯折后锚入墙体的灰缝内,并用1:3水泥砂浆将墙面抹平。 2拉筋的锚孔和螺栓孔应采用钻孔成形,不得用人工凿。 5.4.9混凝土构件局部损伤和裂缝等缺陷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修补所采用的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宜比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高 级,且不应低于C30,修补前,损伤处松散的混凝土和杂物应剔除,钢筋应除锈, 并采取措施使新、旧混凝土可靠结合。 2压力灌浆的浆液或浆料的可灌性和固化性应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灌浆前 应对裂缝进行处理,并埋设灌浆嘴;灌浆时,可根据裂缝的范围和大小选用单孔 藿浆或分区群孔灌浆,并应采取措施使浆液饱满密实

    防护处理。 2加固时应将混凝土表面处理至原混凝土结构的坚实面,结构缺陷应涂刷界 面剂后用聚合物砂浆修补,基层处理的边缘应比设计抹灰尺寸外扩50mm。 3界面剂喷涂施工应与聚合物砂浆抹面施工段配合进行,界面剂应随用随搅 拌,分布应均匀。

    5.4.8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加固应符合下死

    6内框架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1当现有的A、B类底层框架砖房的层数和总高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规定但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时,应提高其抗震承载力并采取增设外加构造柱等措施,达到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其承载力和构造柱的相关要求。当 其层数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时应改变结构体 系或减少层数。 2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底部框架层与相邻过渡层侧向刚度比不满足要求,或 有明显扭转效应时,宜在底部增设钢筋混凝土或砌体抗震墙、钢筋混凝土翼墙或 钢支撑加固,也可采用消能减震方法进行加固。 3底部框架房屋、底层内框架砌体房屋的底层和多层内框架砌体房屋的横墙 间距超过规定值时,宜在横墙间距内增设钢筋混凝土或砌体抗震墙加固;或对原 有墙体采用板墙加固且同时增强楼盖的整体性和加固钢筋混凝土框架、砖柱混合 框架;也可在砌体房屋外增设抗侧力结构减小横墙间距。 4底部框架、底层内框架砌体房屋的框架层楼板为预制板且预制板间无连接 时,应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层加固。 5砌体房屋的构造柱设置不满足要求时,可按本导则第4.2.3条第5款增设 外加柱加固。新增外加柱应与原有砌体墙有可靠连接;当墙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 浆面层或板墙进行加固且在对应位置增设相互可靠拉结的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 设外加柱。 6砌体房屋的圈梁布置不满足要求时,可按本导则第4.2.3条第6款增设圈 梁加固。外墙圈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内墙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 锚杆代替;当墙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板墙进行加固且在上下两端增设配 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圈梁。 7当底层框架砌体房屋为单跨框架时,可采取增设框架柱、增加支承或抗震 墙的措施。 8现有的A类底层内框架砌体、多层内框架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时,应采用改 变结构体系的加固方法,如在原壁柱处增设钢筋混凝土柱形成梁柱固接,或同时 增设钢筋混凝士抗震墙或钢支撑,形成框架结构或框架剪力墙体系,加固后的

    条的有关要求执行。 6.2.5女儿墙等易倒塌部位不满足要求时,可按本导则第4.2.5条的有关规定选择 加固方法。

    6.3.7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翼墙的设计方法应符合本导则第5.3.1条的要求。 6.3.8增设钢支撑加固应符合本导则第5.3.2条的要求;增设钢构套、现浇钢筋混 凝土套、粘贴钢板及纤维复合材等加固设计应符合本导则第5.3.4、5.3.4、5.3.6 条的要求;采用消能减震加固设计应符合本导则附录D的要求;填充墙与框架 连接加固时生活垃圾标准规范范本,应符合本导则第5.3.7条的要求

    6.4.1抗震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加固施工应采取可靠措施做好对原结构的支撑与保护,施工过程中不得破 环、打断或损伤原结构构件中的受力钢筋。 2增设壁柱及抗震墙基础施工开挖时,应做好基坑支护,并避免对原基础的 不利影响,新增基础与原结构基础应可靠连接。 6.4.2增设钢筋混凝土壁柱加固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构件的界面不应有尘土、污垢、油渍等污染,也不应采取降低承载力 的做法来考虑其污染的影响, 2壁柱的纵向钢筋接头应采用焊接。 3当新增混凝土部分任一边的竖向钢筋多于3根时,应通过钻孔增设复合箍 筋或拉结筋,并采用植筋专用结构胶将孔洞填实。 4内外壁柱间拉通箍筋可预先加工成不等肢U形箍,穿过墙体预钻孔后,弯 折成封闭箍筋,并在封口处焊接。 6.4.3增设砌体抗震墙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对原有框架柱、梁与新增砌体抗震墙结合面凿毛、涂刷界面剂。 2砌筑普通砖时,砖应提前一至两天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饱和状 态的砖砌筑。烧结砖的相对含水率60%~70%。 3马牙槎应先退后进,保证构造柱、框架柱脚为大断面;马牙槎凹凸尺寸不 宜小于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 4砌体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和假缝。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

    7底部混凝土墙上部砌体房屋

    7.1.1本章适用于高度不超过40m、上部砌体结构层数不超过7层的底部混凝土 墙上部砌体房屋的抗震加固。 7.1.2底部混凝土墙上部砌体房屋抗震加固时应进行整体抗震计算。抗震计算可 采用底部剪力法或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结构类型可取为抗震墙结构,结构材料可 分别取混凝土和砌体。 7.1.3底部混凝土墙上部砌体房屋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楼层屈服强度 系数、加固增强系数、加固后的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 的状态计算和取值。 7.1.4上部砌体结构及过渡层的加固应符合本导则第4章和第6章的有关要求, 部混凝土墙结构的加固应符合本导则第5章的要求,并计入上部砌体层加固后 的影响。

    7.2.1底部混凝土墙上部砌体房屋的抗震加固除应满足砌体结构构件及混凝土结 构构件的抗震性能要求外,尚应重点加强过渡层抗震性能以及底部混凝土墙结构 的预制楼板的防掉落能力。 7.2.2应采用有效措施加强过渡层墙体的抗震性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面、 双面增设钢筋网砂浆面层或其它增强墙体整体抗震性能的加固方法。增设钢筋网 砂浆面层加固时,钢筋直径不宜小于6mm,水平及竖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加固设计应满足本导则第4.3.1条的有关要求。 7.2.3过渡层楼板为预制板时,应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层加固。加固方法除应满 足本导则第4.3.9条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混凝土现浇层厚度不小于60mm。 2现浇层钢筋应双向配置,钢筋直径不小于8mm,钢筋间距不大于200mm。 724应彩用有效措施增强底部湿凝 土墙结构的预制楼板的防掉菠能力,可根据

    暖通空调管理7.3.1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层加固楼盖施工应符合本导则第4.4.6条的要求。 7.3.2增设钢筋网砂浆面层施工应符合本导则第4.4.1条的有关要求。 7.3.3增设圈梁及钢拉杆施工应符合本导则第4.4.5条的要求。 7.3.4增大截面法、粘贴钢板加固混凝土墙体的施工应符合本导则第5.4.1、5.4.5 条的有关要求。 7.3.5混凝土局部损伤和裂缝修补施工应符合本导则第5.4.1、5.4.9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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