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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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GJ102-2003_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幕墙中用于控制结构胶位置和截面尺寸的双面涂胶的 甲酸乙酯或聚乙烯低泡材料。

    粘接密封材料之间或粘接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相互接触时 相互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

    2.2.1材料力学性能

    项目管理、论文C20一表示立方体强度标准值为20N/mm的混凝土强度 级; E一一材料弹性模量; f一材料强度设计值; f 铝合金强度设计值; f一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 玻璃强度设计值; 钢材强度设计值;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钢筋受拉强度设计值。

    dr.lim 构件挠度限值; 长细比。

    3.1.1玻璃幕墙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 要求。尚无相应标准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 证。 3.1.2、玻璃幕墙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金属材料和金属零配 件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漫镀锌处理、无机富 锌涂料处理或采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铝合金材料应进行表面 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处理。 3.1.3玻璃幕墙材料置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性材料:防火密 封构造应采用防火密封材料。

    3.1.4:隐框和半隐框玻璃

    3.1.5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2.1玻璃幕墙采用铝合金材料的牌号所对应的化学成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的有关 规定,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5237的规定,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 级。 3.2.2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 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 材》CB/T5237规定的质量要求,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表 3.2.2的要求。

    3.2.2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磷

    表3.2.2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的厚

    3.2.3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 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 料。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UR(聚 氨基甲酸乙酯)材料。连接部位的抗剪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2.4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铝合金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 合金门》GB/T8478和《铝合金窗》CB/T8479的规定。 3.2.5与玻璃幕墙配套用附件及紧固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 准的规定:

    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 螺钉和螺柱》GB/T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GB/T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细牙螺纹GB/T3098.4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自攻螺钉》GB/T3098.5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 《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母》GB/T3098.15

    3.3.2玻璃幕墙用不锈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含镍量不

    《不锈钢摔》GB/T1220 《不锈钢冷加工棒》GB/T4226 《不锈钢冷轧钢板》GB/T3280 《不锈钢热轧钢带》YB/T5090 《不锈钢热轧钢板》CB/T4237 《不锈钢和耐热钢冷轧钢带》GB/T4239

    3.3.3玻璃幕墙用耐候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耐候结构

    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 13912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推《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层技术要求》GB/T 13912的规定。 3.3.5支承结构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采用氟碳漆喷 徐或聚氨酯漆喷涂时,涂膜的厚度不宜小于35m;在空气污染 严重及海滨地区,涂膜厚度不宜小于45um。 3.3.6点支承玻璃幕墙用的不锈钢绞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雅 《冷顶锻用不锈钢丝》GB/T4232、《不锈钢丝》CB/T4240、《不 锈钢丝绳》GB/T9944的规定。 3.3.7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的锚具,其技术要求可按国家现行 标《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真和连接器》GB/T14370及《预应 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执行。 3.3.8点支承玻璃幕的支承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 武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8的规定:全玻幕墙用的支承装置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C138和《吊挂 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139的规定。 3.3.9钢材之间进行焊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 构焊接规程》GB/T8162、《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 条》GB/T5118以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CJ81的规定。

    3.4.1幕墙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 行业标准的规定: 《钢化玻璃》GB/T9963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T1784 《夹层玻璃》CB9962 《中空玻璃》GB/T11944 《浮法玻璃》CB11614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 《着色玻璃》GB/T18701

    《镀膜玻璃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CB/T18915.1 (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插射镀膜玻璃》GB/T18915.2

    3.4.2玻璃幕墙采用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

    玻璃应采用真空磁控溅射法生产工艺;在线法生产的镀膜玻

    3.4.3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

    1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2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 封胶。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明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采 用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二道密封应采 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3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不得 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 填: 4中空玻璃加工过程应采取措施,消除玻璃表面可能产生 的凹、凸现象。

    3.4.5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热

    3,4.6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工合成,其夹 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夹层玻璃合片时,应严 格控制温、湿度。

    3.4.9 玻璃幕墙的采光用彩釉玻璃,釉料宜采用丝网印刷。

    3.5.1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 及硅橡胶。

    3.5.2”密封胶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

    3.5.2”密封胶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 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B/T3099及《工业用橡胶 板》GB/T5574的规定

    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B/T3099及《工业用橡胶 板》GB/T5574的规定。 3.5.3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用丁基热熔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的规定。不承受 荷裁的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 胶》JC/T486的规定;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 道密封胶除应符合《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6节的有关规定。 3.5.4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 墙和全玻幕墙使用非镀膜玻璃时,其耐候密封可采用酸性硅酮建 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葬墙玻璃接缝用密封 胶》JC/T882的规定。夹层玻璃板缝间的密封,宜采用中性硅酮 建筑密封胶。

    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的规定。不承受 荷载的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 胶》JC/T486的规定;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第二 道密封胶除应符合《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6节的有关规定。

    3.5.4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幕

    3.5.4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

    墙和全玻幕墙使用非镀膜玻璃时,其耐候密封可采用酸性硅酮建 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 胶》JC/T882的规定。夹层玻璃板缝间的密封,宜采用中性硅酮 建筑密封胶。

    3.6.1幕墙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及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 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的规定。

    3.6.2硅需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部氏硬度、 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剩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部氏硬度、

    3.6.3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

    3.7.1与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 带,应具有透气性。 3.7.2玻璃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应 大于37kg/m。 3.7.3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 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

    4.1.1玻璃幕墙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立面设计

    4.1.1玻璃幕墙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立面设计,经综合 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型式、构造和材料。

    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型式、构造和材料。 4.1.2玻璃幕墙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4.1.3玻璃幕墙立面的分格宜与室内空间组合相适应,不宜妨 碍室内功能和视觉。在确定玻璃板块尺寸时,应有效提高玻璃原 片的利用率,同时应适应钢化、镀膜、夹层等生产设备的加工能 九

    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型式、构造和材料。

    技术经济分析,选拌其型式、构造和材科。

    碍室内功能和视觉。在确定玻璃板块尺寸时,应有效提高玻璃原 片的利用率,同时应适应钢化、镀膜、夹层等生产设备的加工能 九

    1.4幕墙中的玻瑙板块应便于

    4.1.5筹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

    并应启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 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4.1.6玻璃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高度超过40m的幕墙工程 宜设置清洗设备。

    4.1.6玻璃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高度超过40m的幕墙工程

    4.2.1玻璃幕墙的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 以及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等条件进行。 4.2.2玻璃幕墙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隔声等性能分 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瑞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 的规定。

    4.2.1玻璃幕墙的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

    4.2.3幕墙抗风压性能应满足在风荷载标

    不超过规定值,并且不发生任何损环。

    4.2.4有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要求时,玻璃幕墙的气密性能 不应低于3级。

    4.2.5玻璃幕墙的水密性能可按下列方法设计:

    1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的地区,水密性设计取值可按下 式计算,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小于1000Pa;

    =1000u.u.wo

    式中P一水密性设计取值(Pa); wo—基本风压 (kN/m); H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其他地区,水密性可按第1款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 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低于700Pa; 3可开启部分水密性等级宜与固定部分相同。 4.2.6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非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 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进行设计;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 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3倍进行设计。玻璃与铝框的配合尺寸尚应 符合本规范第9.5.2条和9.5.3条的要求。 4.2.7有保温要求的玻璃幕墙应采用中空玻璃,必要时采用隔 热铝合金型材;有隔热要求的玻璃幕墙宜设计适宜的遮阳装置或 采用遮阳型玻璃。

    4.2.8玻璃幕墙的隔声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环

    4.2.9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幕墙玻璃,对有采 光功能要求的玻璃幕墙,其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0。 4.2.10玻璃幕墙性能检测项目,应包括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 和水密性能,必要时可增加平面内变形性能及其他性能检测。 4.2.11玻璃幕墙的性能检测,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 检测试件的材质、构造、安装施工方法应与实际工程相同。 4.2.12幕墙性能检测中,由于安装缺陷使某项性能未达到规定 要求时,充许在改进安装工艺、修补缺陷后新检。检测报告 中应叙述改进的内容,幕墙工程施工时应按改进后的安装工艺实

    施;由于设计或材料缺陷导致幕墙性能检测未达到规定值域时, 应停止检测,修改设计或更换材料后,重新制作试件,另行检 测。

    4.3.1玻璃幕墙的构造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

    测,并应便于制作、安装、维修保养和局部更换。

    4.3.3玻璃幕墙的非承重胶缝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开启扇 的周边缝隙宜采用氟丁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或硅橡胶密封条制品 密封。

    4.3.4有雨篷、压顶及其他突出玻璃幕墙墙面的建筑构造时!

    4.3.5玻璃幕墙应选用具有防潮性能的保温材料或采取隔汽

    4.3.8除不锈钢外,玻璃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

    要求,并不宜小于10mm。

    4.3.10幕墙玻璃表面周边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 小于5mm,可采用柔性材料嵌缝。全玻幕墙玻璃尚应符合本规范 第 7.1.6 条的规定。

    4.3.11 明框幕墙玻璃下边缘与下边框槽底之间应采用硬橡胶垫 块村托,垫块数量应为2个,厚度不应小于5mm,每块长度不应 小于100mmo

    4.3.12F 明框幕墙的玻璃边缘至边框槽底的间隙应特合下式要 求:

    4.3.12明框幕瑙的玻璃边缘至边框槽底的间隙应特合下式要

    2ci(1 Zulim C1

    武中uim 由主体结构层间位移引起的分格框的变形限值 (mm); 矩形玻璃板块竖向边长(mm): l2一矩形玻璃板块横向边长(mm); C一 玻璃与左、右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 考虑1.5mm的施工偏差; c2玻璃与上、下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 考虑1.5mm的施工偏差。 注:非抗震设计时,u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确定:抗 震设计时,im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3倍确定。 4.3.13玻璃幕墙的单元板块不应跨越主体建筑的变形缝,其与 主体建筑变形缝相对应的构造缝的设计,应能够适应主体建筑变 形的要求。

    4.4.1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4.4.2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4.3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 化夹层玻璃。 4.4.4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 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 中实受型境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凰的示坛主

    4.4.1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4.4.6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福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高层建筑玻璃葬墙的防火设计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 的有关规定。

    4.4.7玻璃幕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阶

    4.4.7玻璃幕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隔 墙外沿间的缝隙、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 封堵设计。

    具有伸缩变形能力、密封性和耐久性;在遇火状态下,应在规定 的耐火时限内,不发生开裂或脱落,保持相对稳定性。

    4.4.9玻璃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系统的填充料及其保护性面层

    料,应采用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的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4.4.10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降 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衫 墙。

    或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 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机 承托,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 防火密封材料。当建筑要求防火分区间设置通透隔断时,可采月 防火玻璃,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

    4.4.13玻璃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雷设 计规范》GB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的有关 部位应消除非导电保护层

    5.1.1玻璃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设计。 5.1.2玻璃幕墙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 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连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 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 脱、防滑措施。

    5.1.3玻璃幕墙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作用效应:

    1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 2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 应。 5.1.4玻璃幕墙结构,可按弹性方法分别计算施工阶段和正常 使用阶段的作用效应,并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进行作用效 应的组合。

    51.6薰墙结构构件应按下列规定验算承载力和搅度:

    2有地意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S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S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 值; R一一构件抗力设计值;

    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1.0 3搅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d构件在风荷载标准值或永久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 的挠度值; dr.llm一—构件挠度限值。 4双向受弯的杆件,两个方向的挠度应分别符合本条第3 款的规定。 5.1.7框支承玻璃幕墙中,当面板相对于横梁有偏心时,框架 设计时应考虑重力荷载偏心产生的不利影响。

    5.2.1 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1的规定采用

    表5.2.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f(N/mm

    注:1夹层玻璃和中空玻填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所采用的裘璃类型确定: 2当钢化玻璃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3倍时,表中数 值应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3半锅化玻璃强度设计值可取浮法玻琪强度设计值的2倍。当半钢化玻璃 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2倍时,其设计值应根据实 测结果予以调整; 4侧面指玻瑞切割后的断面,其宽度为玻璃厚度。

    5.2.2 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2的规定采用。 5.2.3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 范》CGB50017的规定采用,也可按表5.2.3采用

    2.2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N

    表 5,2 3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

    注:表中厚度是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力构件是指裁面中较厚板件日 度

    5.2.4不锈钢材料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应按其届服强度 标准值00.2除以系数1.15采用,其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其抗拉 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

    5.2.4不锈钢材料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应按其届服强度

    5.2.4不锈钢材料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应按其服强 标准值0.2除以系数1.15采用,其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其抗 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

    5.2.5点支承玻璃幕墙中,张拉杆、索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列 规定采用: 1不锈钢拉杆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 0o.2除以系数1.4采用; 2高强钢绞线或不锈钢绞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其极限 抗拉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1.8,并按其等效截面面积换算后采 用。当已知钢绞线的极限抗拉承载力标准值时,其抗拉承载力设 计值应取该值除以系数1.8采用: 3拉杆和拉索的不锈钢错固件、连接件的抗拉和抗压强度 设计值可按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采用。 5.2.6耐促钢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5.2.8玻璃幕墙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5.2.8的规定采用。

    座5.2.8材料的弹性模量E(N/mm)

    5.2.9玻璃幕瑞材料的泊松比可按表5.2.9的规定采用。

    5.2.9玻璃幕瑞材料的泊松比可按表5.2.9的规定采用。

    麦5.2.9材料的泊松比 V

    5.2.10 玻璃靠幕增材料的线胀系数可按表5.2.10的规定采用。

    表5.2.10材料的线膨胀系数(1/°0

    5.3荷载和地震作用

    5.3.1玻璃幕墙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可按表5.3.1的规定采 用。

    表5.3.1材料的重力密度,(kN/m

    5.3.2玻璃幕墙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并且不应小于 1.0kN/m。

    5.3.2玻璃幕墙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并且不应小手 1.0kN/m。

    海洋标准We=Bap.p,Wo

    式中w一 风荷载标准值(kN/m): β一一阵风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CB50009的规定采用; 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H一一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wo一基本风压(kN/m),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中w 风荷载标准值(kN/m): β—阵风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CB50009的规定采用; 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H一一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CB50009的规定采用; 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5.3.3玻璃幕墙的风荷载标准值可按风洞试验结果确定;玻璃 幕墙高度大于200m或体型、风荷载环境复杂时装修软件,宣进行风洞试 验确定风荷载。

    5.3.4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

    5.3.4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 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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