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3T-44-2011 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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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1工程资料按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单位的

    4。1。1工程资料按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单位的不同,分 为基本建设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具。1。2工程资料的主要内容及类别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1基本建设文件应按文件类别和形成时间的先后

    .2。1基本建设文件应按文件类别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水质标准,由 建设单位进行编号。

    4.2.3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1 2 3 4 注:1 为工程项目代码(4位),应由施工单位编号,建设单位确认; 2 为资料的类别代码(2位),应按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号: 3 为分部工程代码(2位),应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编号; 为顺序号,应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4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工程,应根据资

    彩成的先后顺序编号;使用记录格式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 冬料形成的先后顺序编号。

    2。5对按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 分部工程代码应为“00”。

    其分部工程代码应为“00”。

    4。2。6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工程时,分部工程应:

    4。2。7资料编号应填与在资料专用记录石上角的资料编号栏中 无专用记录的资料,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 4。2。8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应与资料形成同步进行编号 由施工单位收集的资料,应在收集的同时进行编号。 4。2。9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 理目录。

    4.2.10资料管理目录应包括以下

    1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2 资料类别:资料项目名称: 3 序号: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 依次编号; 4 内容摘要:简述资料内容: 5 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名称; 6 日期:资料形成的时间: 7 资料编号:施工资料右上角的资料编号; 备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5。0。1基本建设文件应包括:立项决策、建设用地、勘察设计、 招投标及合同、开工、商务、竣工验收及其他备案文件等。 5.0.2基本建设文件可按下列流程形成

    5。0。3立项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 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 专家建议等。

    5.0。4建设用地文件应包括: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士地

    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均 规划许可证等。

    5.0.5.勘察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土壤复

    验测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方案、夜 步设计、设计计算书及设计图纸、抗震和消防专项审查文件、放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等。

    5.0.6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应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投标文

    。0。6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应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投标工 牛、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文件。

    件、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文件

    图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

    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工程竣工图设计单位审查意 见、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和建设工程概况表等。

    6。0。1监理资料应包括监理单位直接形成和由施工单位填报, 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形成的资料。 6。0。2监理资料可按下列流程形成,黑实线框内的资料内容是 监理单位直接形成的;虚线框内的资料内容是由施工单位填报, 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形成的:

    6.0.3监理(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相关规定确定本工 程的检测见证人员。见证人应履行见证职责,形成见证记录。

    6。0。4监理规划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经监

    6.0.4监理规划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经监理单 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重要施工工序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 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旁站监理方 案实施旁站监理,形成旁站监理记录

    。①。7监理月报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送建设单位利

    6.0.8监理会议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会议纪要由项目

    六 会议纪安田坝 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 代表会签。

    5。0。9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日志应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逐 日记载。

    6。0。9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日志应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

    录事故情况并按规定书面上报。

    6.0.13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编制分部工程

    3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编制分部工程质量

    评估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编制工 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建设质量做出综合评价。分部工程质量 评估报告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监理单位 公章。 6。0。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 一

    6。0。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自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 表应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加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6。0。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 理工作总结并提交建设单位

    7。1。1施工资料应包括:施工管理资料、

    7。1。1.施工资料应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和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施工管理资料包含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含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试验 和施工记录资料。 3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包含工程性能质量检测资料。 4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含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 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 7。1。2工程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管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并 应确保施工资料的可追溯性。:: 7。1。3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整理 施工资料,由总包单位汇总整理后交建设单位。 7。1。4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由资料 管理人员收集、整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7。1。4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

    7。2。1施工管理资料应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管 理资料。

    7。2。2施工管理资料可按下列流程形成

    7。2。2施工管理资料可按下列流程形成:

    7.2.3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应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记录、施工质量检验 及施工日志等。

    7。2。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

    容形成,由项目经理审查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自负责人)审核,并出具具体的审核结论。

    容形成,由项目经理审查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日负责人)审核,并出具具体的审核结论。 2。5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检验计 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7.2。6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

    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

    7.2。7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

    7.2。7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 深基坑支护方案及审查意见、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 录、设计变更通知、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7.2.8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

    比后,形成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建设)单位由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实施,

    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实施。 7。2。9施工方案应由项目经理部编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公 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形成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 (建设)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后 实施。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方案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方 案内容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 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 7。2。10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 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 工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各项技术交底均应形成文字记 录,由交底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7。2。11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

    7。2.9施工方案应由项目经理部编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

    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形成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 (建设)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后 实施。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方案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方 案内容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 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

    7。2。10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

    。2。10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入组织 底;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 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各项技术交底均应形成文学记 录,由交底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支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应对各专业设计进行交 底,施工单位应将设计交底及会审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 氏会审记录,由各方签字、签章确认。

    7.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7。3。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包括: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 试验和施工记录资料。

    .3.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可按下列流程形成:

    7.3.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可按下列流程形成:

    7.3.3施工测量资料应包括:工程定位测量、基槽平面标

    量、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抄测、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及变 彩测量记录等。

    7。3。4施工单位应依据由建设单位

    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单位工程楼座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 控制网),测定建筑物平面位置、主控轴线及建筑物±0.000标高 的绝对高程,形成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3。5施工单位应在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层前,依据主控轴线利

    基底平面图。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 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抄测,形成基槽平面 及标高实测记录。

    水层保护层上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集水坑、电梯井边线的测 量放线及标高实测:在结构楼层上应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门 窗洞口线等测量放线;实测楼层标高及建筑物各大角双向垂直度 偏差,形成楼层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7.3。7施工单位应在本层结构实体完成后抄测本楼层+0.

    (或+1.000m)标高线,形成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外轮廓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形成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标高 及全高测量记录。

    7.3.9需要进行变形观测的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及竣工

    建筑物进行变形观测,形成观测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变形双 则点布置图、变形量、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并根据观测记录开

    7.3.10施工单位应对室外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工程等

    定位测量、放线,对导线点和水准进行测量,对设计要求的软土 路基处理进行沉降观测,并形成相应记录,

    证人员应在测量记录上签字确定,测量成果应报监理(建设)单 位查验并签字。

    7.3.12施工物资资料主要应包括:各种进场材料质量证

    3.12施工物资资料主要应包括:各种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

    、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 、设备安装和使用说明书、材料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 砂浆)运输单等。

    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由施工单位履行报验程序

    7。3。14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各种进场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型

    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中国强制认证(CCC)证 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

    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

    7。3。16 进口材料和设备还应有商检证明、中文安装和相关使用 说明书。

    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 期内。

    7.3.18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施工

    3.18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包括原材料检验报告: 2 预拌混凝土应在32天内提供出厂合格证: 3 设计文件有要求时,应提交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 算书; 4设计文件有要求时。应提交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

    7.3.19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

    外观等进行检查,形成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或设备开 验记录。

    7.3.20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进场物

    行复试或试验。规范、标准要求实行见证的,应按规定进行见证 取样和送检,形成见证记录、复试报告和见证检测报告。

    材、土工合成材料、排水管材、预制混凝土构件、井室设备、地 下管线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外地购进的苗木应提供检疫证。

    7.3.22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建 设)单位查验并签字。

    7。3。22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

    7。3。22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

    7.3。23施工记录和试验资料主要应包括:隐蔽工程验收

    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基桩施工记录、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 力筋张拉记录、地基针探记录、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等。 7。3。24规范、标准规定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项目,均应 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结构安全 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宜留置隐蔽前的工程实物照片。隐蔽工程 验收记录应报监理(建设)单位查验并签字。

    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基桩施工记录 昆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 筋张拉记录、地基钎探记录、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等。

    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结构安全 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宜留置隐蔽前的工程实物照片。隐蔽工程 验收记录应报监理(建设)单位查验并签字。

    7。3.25同一单位工程,不同专业施工单位之间应进行专业工程 交接检验。专业工程交接检验由相关单位会同移交单位、接收单 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遗留问题、工序要 求、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进行记录,形成专业工程中间交接检 验记录。

    7。3。26单位工程的土方开

    验槽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形成地 基验槽检查验收记录。检查验收内容应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 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基坑土质及地下水 位等,有支护桩和基桩的工程还应对支护桩和基桩质量状况进行 检查和描述。地基需处理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 见,形成处理方案。地基验槽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7。3。27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后 施工单位应形成地基处理记录,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 立水

    7.3.28勘查、设计单位要求对基槽浅层土质的均匀性

    3.28勘查、设计单位要求对基槽浅层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

    进行钎探的,钎探前应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确定钎探点布置 及顺序编号,按照钎探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钎探,形成地基钎探 记录。

    7.3.29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如钢筋

    水电预埋工程完成情况和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等),由施工单 检合格形成混凝土浇灌申请,报监理(建设)单位查验并签

    7.3.30采用钢筋机械连接的工程应在见证人员见证下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质量,形成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质量检查记

    检查记录应由见证人员签字认可。

    7.3。31 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及冬季施 工的柱、墙侧模前,应形成混凝土拆模申请,报项目专业技术负 责人审批,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后方可拆除。

    7.3.31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

    7。3。32冬季混凝土施工和天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对所浇筑混凝

    内部温度进行测定,形成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录,测温记录应 含温度测点布置图,注明测温点的部位和深度等。

    7.3.33地下工程验收时,应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对地下工程

    水效果进行检查,形成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应 包括裂缝、渗漏部位、大小、渗漏情况和处理意见等。

    证人员见证下进行防水性能试验,形成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或 雨后观查记录。屋面工程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沟、檐 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进行重点检查 形成检查记录。

    7。3。35建筑通风(烟)道应全数进行通(抽)风和漏风、串风 试验,形成通风(烟)道检查记录。

    7.3.35建筑通风(烟)道应全数进行通(抽)风和漏风、

    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孔位、孔径、孔深、桩体垂直度、桩顶标 高、桩位偏差、桩顶完整性、接桩质量和贯人度等。

    7.3.37预应力工程施加预应

    道灌浆时应形成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灌浆时应形成预应力结构灌浆记

    8大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构件安装时应形成构件吊装

    7.3.38大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构件安装时应形成

    记录。7。3。39钢(网架)结构在主体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应对钢(网架)结构的整体垂直度、挠度、变形情况及安装偏差进行检查,形成相应检查记录。7。3。40钢(网架)结构应按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提交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按规范和工艺文件等规定须烘焙的焊接材料应进行烘焙,形成焊接材料烘焙记录。7。3。41幕墙工程应进行幕墙注胶和幕墙现场淋水试验。形成幕墙工程注胶和幕墙淋水检查记录。幕墙注胶检查应包括宽度、厚度、连续性、均匀性、密实度和饱满度等。现场淋水试验应在易渗漏部位进行。7.3.4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应形成设备安装、校正记录。7。3。43智能建筑工程应对设备安装进行检查,形成智能建筑工程安装质量检查记录。7.3.44夫规范、标准规定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试验的均应形成施工记录和试验记录。7。4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7。4。1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应包括:土工试验、工程(试)桩性能质量检测、钢筋连接性能检测、后置埋件(植筋)质量检测、混凝土(砂浆)性能检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施工工艺参数试验、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建筑节能性能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及水暖、机电系统运转测试(记录)、道路钻芯检测、回(换)填土压实度检测报告等。22

    7.4。2土方回填工程应进行土工击实试验,测定回填

    7。4。2土方回填工程应进行土工击实试验,测定回填土质的最 大十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按规范要求分段、分层(步)回填的, 应分段、分层(步)取样对回填土质量(压实度)进行检测,形 成回填土质量(压实度)检测报告。

    7。4。3·米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基坑支护工程应对锚杆、 抗拔力进行检测,形成抗拔力检测报告。

    抗拔力进行检测,形成抗拔力检测报告。

    7。4。4地基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地基强度或地基

    力检测。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形成相应检测 报告。

    车接接头力学性能检测报告。钢筋机械连接施工前,应对每批进 汤钢筋,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钢筋机械连接的施工。钢筋焊接前宜先制作班前焊接试件,确定 焊接工艺参数。

    7.4。6混凝土(砌筑砂浆)应进行试配,形成配合比申请

    。4。6混凝土(砌巩砂浆)应进行试配,形成配合比甲请单利 式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现场搅拌时),并按规定留置龄期 为28天标养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形成相应抗压强度检测报 吉。单位工程应按混凝土(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进行抗压强度统 计、评定,形成混凝土(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混凝土还应形成拆摸强度、受冻临界强度、预应力张拉强度等试 牛的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及抗渗、抗冻性能检测报告。 7。4。7主体结构完工后,应按规定对结构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 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构件混凝土强度、钢结构焊缝质量、楼

    7.4.7主体结构完工后,应按规定对结构工程的实体

    金测,检测项目应包括:构件混凝土强度、钢结构焊缝质量、楼 板厚度、钢筋(楼面板负弯矩、楼面板底、梁底)保护层厚度

    等,形成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

    7.4.8室外道路工程路基、基层及路面完工后,应按规定

    转序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道路宽度、纵横坡、平整度 程、压实度及弯沉值。形成室外道路工程转序检测报告。

    7.4.9混凝土(砌筑砂浆)

    构实体质量经检测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应对工程结构进 行质量鉴定,形成结构实体质量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报告制定 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复核认可, 并经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网架)结构及设计有要求的,应进行焊接(螺栓)球节点承载 力检测,形成焊接(螺栓)球节点承载力检测报告。

    7.4。12钢结构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进行涂

    测,形成涂层厚度检测报告。

    7。4。13建筑物外墙饰面砖工程,应进行饰面砖粘结强度

    形成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形成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拉拨力检测,形成拉拨力检测报告。设计无要 求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的规定。

    7。4。15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应对灌浆用水泥浆进行性能检 测,形成预应力灌浆用水泥浆检测报告。

    7.4。15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应对灌浆用水泥浆进行性

    叫,形成预应力灌浆用水泥浆检测报告。

    门窗工程应对建筑外窗进行气密性、水密性及抗风压性

    7.4。16门窗工程应对建筑外窗进行气密性、水密性及抗风

    能检测,形成建筑外窗 “三性能” 检测报告。

    7.4。17节能工程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

    7。4。17节能工程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应进行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现场粘结强度检测,墙体保温砂浆应进行强度 检测。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过程中制作同条 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压强度,形成相应检 测报告。

    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水 性、抗风压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形成相应检测报告。

    7.4。19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中的各类力 同如

    。4。1y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中的各类水泵、 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应进行单 机试运转防水标准规范范本,形成单机试运转报告。

    7.4.20采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应进行系统试

    7。4。20采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应进行系统试运

    调试。形成系统试运转及调试报

    7。4。21非承压管道、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

    室内的雨水管道等)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的排水管道 行灌(满)水试验,形成相应试验报告。

    4。22承压管道、设备应进行强度试验;有严密性要求的还应 行严密性试验,形成相应试验报告。

    7。4。23给排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应进行通水试验,形成通水 试验报告。

    调水系统等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进行冲洗试验;介质为气体 管道系统应进行吹洗试验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形成相应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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