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113-201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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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重 1距离宜为0.8~1.6m。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和通 道。检测、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 电操作。 6.0.6外电架空高压供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材质进行防护。 6.0.7现场照明应满足下列规定: 1室外照明220V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 照明220V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不小于2.5m。 2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的作业场所及临建 宿舍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0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 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 地面、金属箱体或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电源 线绝缘保持无破损。 3手持照明灯具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严禁非安全电 压灯具及碘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4夜间或暗处施工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对于夜间影 响飞机飞行或行人、车辆通行的必须安装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6.0.8电气设备、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 动工具的不带电金属外壳及金属保护管应做保护接零。 6.0.9当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架及临时辅助设施、金属结构不 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内时, 应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6.0.10电动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 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 关标准。 6.0.11潜水泵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且 不得有破损和接头,并严禁承受外力。 6.0.12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绝缘,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

    缆长度不应大于30m 6.0.14卷扬机的控制箱安装位置距操作司机之间的距离不宜 超过1.5m。 6.0.15,盾构机的负荷线必须固定牢固,距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6.0.1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档案的主 要内密应符合本规程第3.3.10条《6施工用电卷》规定。

    整体稳定性。 5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装置必须可靠,保险绳与承重绳应分 开设置。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坠落、防倾覆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7 脚手架系统不得与其他临时辅助工程相连接。 8移动式脚手架体应经过承载强度和稳定性计算,架体高 度不得超过5m,设有制动装置、护身栏杆和人员上下的梯子; 护身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5m,移动时架体上不得站人,并保持 平稳运行。 9高处搭设脚手架时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规范》JGJ80的规定。 7.0.3建筑外檐脚手架外侧必须用阻燃的绿色密目安全网(2000 目/100mm×100mm)进行全封闭,并应经常保持整齐有效。

    8.0.1竖向或平面预留洞口应设置预防人员或物体坠落的防护 设施。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洞口应设置固定式或加锁开启式防护栅栏。 2、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在井口处设防护栅栏门外,在井 道内每隔10m还应设一道安全平网。 3平面洞口边长在1.5m以上的,四周应加设防护栏杆、平 面张挂安全平网或者满铺盖板;洞口边长小于1.5m的,应采取 刮定式封盖。 4施工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含沟、槽、坑)除满铺盖板 外,还应设置安全标志和夜间警示灯。 5行人通道洞口必须设置长度满足安全规定要求的牢固防 护棚,顶棚应满铺能承受高处坠落物冲击荷载的蓬板。 6位于车辆行驶道势的洞口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通行 乍辆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8.0.2在可能发生人与物坠落危险的临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护 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低于1.2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 不低于1.5m)形位公差标准,能承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 2防护栏杆必须设置扫地杆、中间杆和顶端杆,栏杆下边 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3防护栏杆自上面下用2000目/100mm×100mm的安全网 闭。

    9.0.1土方明挖时坑壁放坡坡度应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并 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当开挖深度1.2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 的,必须设置经过安全验算的围幕和固壁支撑。 9.0.2坑(槽、沟)内应有良好的排水和降水措施,坑外应有 防止地表水冲刷坑壁和防止各种水流(渗)入坑内措施,基坑 降水应有控制地面沉降措施。 9.0.3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 杆和夜间警示灯,在边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 杂物:人员上下应走马道或梯子,严禁踏固壁支撑上下和坑 边超载。 9.0.4基坑支撑安装应切实使围橡与档土桩增结合紧密,支护 结构强度必须满足支护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 9.0.5挖掘应从上面下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并边 开挖、边支撑、边监测、边治理。严禁相邻基坑相互干扰或先 挖坡脚方法施工。 9.0.6开挖遇有文物或者不可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并做好现场保护,严禁随意敲打、玩弄或丢弃。 9.0.7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保持机械平台稳定和配合挖土 作业人员安全。 9.0.8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 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 进行。 9.0.9 沉井(沉箱)施工时输气设备和沉降挖掘机械应采取 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沉井项部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并内的扶 梯、井字架,内外脚手架等设施不得固定在井壁上;沉井下沉 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园钉制掉,全部清除井内障碍和插

    9.0.1土方明挖时坑壁放坡坡度应天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并 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当开挖深度1.2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 的,必须设置经过安全验算的围幕和固壁支撑。 9.0.2坑(槽、沟)内应有良好的排水和降水措施,坑外应有 防止地表水冲刷坑壁和防止各种水流(渗)入坑内措施,基坑 降水应有控制地面沉降措施。 9.0.3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 杆和夜间警示灯,在边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 杂物:人员上下应走马道或梯子,严禁踏固壁支撑上下和坑 边超载。 9.0.4基坑支撑安装应切实使围棕与档土桩增结合紧密,支护 结构强度必须满足支护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 9.0.5挖掘应从上面下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并边 开挖、边支撑、边监测、边治理。严禁相邻基坑相互干扰或先 挖坡脚方法施工。 9.0.6开挖遇有文物或者不可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并做好现场保护,严禁随意敲打、玩弄或丢弃。 9.0.7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保持机械平台稳定和配合挖土 作业人员安全。 9.0.8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 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 进行。 9.0.9 沉井(沉箱)施工时输气设备和沉降挖掘机械应采取 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沉井项部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并内的扶 梯、并字架,内外脚手架等设施不得固定在并墅壁上;沉井下沉 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园钉制掉,全部清除井内障碍和插

    筋,并按规定设置避让措施。 9.0.10地下连续墙导墙开挖应设置防护设施,在触变泥浆下 I.作的动力设备应安装电缆自动收放机,并经常检查,防止破 损漏电。如采用人工收放电缆时,收放电缆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和穿绝缘鞋。 9.0.11土石方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逐步填筑,并随填随压实; 2设专人指挥,具有回转车道; 3 倾倒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 物资;严禁填筑坡脚下站人; 4划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监控

    10.0.7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应存 止作业,并停置好拼机

    10.0.1基工程实施前必须查清地下管线设施情况,并采取 有效保护措施。严禁在高压供电线路下方作业。 10.0.2陆地桩基作业区内地坪坡度应不大于1%、地耐力应不 小于8KPa(0.8KN/cm),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10.0.3水上打桩需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 或者牢固的排架。严禁打桩船或排架偏斜超过30°时仍继续作业。 10.0.4桩机的桩架、起重传动系统、安全制动器和保险装置 系统应经验算,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10.0.5桩机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操作,安装后必须经验 收合格后方得使用,并做好验收、维修保养和使用记录。 10.0.6桩机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 泥浆泵、潜水泵及辅助设备必须安装牢固。 3 桩机吊物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行走动作同时进行。 4桩机移动时,必须将桩锤落至最低位置,严禁桩机移动 压轧电缆。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距桩锤5m以外监视。 5沉管灌注桩施工,禁止耳环自由下落。在未瀚注混凝土 和未沉管以前,应将预钻的孔口盖严。 6钻孔或冲击灌注桩施工,严禁任何人进入落锤区范围内。 7深层搅拌桩施工,发生卡转、停转现象时应切断电源, 并将搅拌机强制提起。 8静力压桩辅助工作机不得超载,非工作人员应离桩机 10m以外,严禁人员站立在起重吊臂下方。 9强夯作业选用的主机应通过计算确定,符合强夯等级要 求。严禁超载作业,或者在夯锤落下后,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 附近前撼作人员下抗挂钩,或者挂钩人员站在夯锤上随锤提升。

    11.0.1砌筑工程施工应产格按照施工程序和工 进们行。 硼筑人员必须站立在地面或者稳固的脚手架或者操作平台上。 2m以上的操作平台应设有不低于1.2m的护身栏杆。 11.0.22人以上传递、运、安放、拆卸砌筑材料时,应精神 集中、协调行动、执行呼唤应答。 11.0.3基础砌筑时,基坑内应设人员上下的梯子或斜坡道, 不得爵踏砌体上下。 11.0.4增体硼筑时,不准站在墙上划线、称角、清扫墙面或 身体探出墙外向下方靠尺等工作。严禁高处抛掷物料和工具。 11.0.5砌筑材料堆放在硼筑工程搭设的工作脚手架、楼面板 或栈道时,一般不应超过3层,其堆放重量不得超过其设计承载 能力

    时应迅速撤离作业人员。 12.0.9高度4m以上的柱、墙(含剪力墙)等竖向混凝土结构 必须先浇筑,待混凝土停止沉降及达到一定承载强度后,再浇 筑梁、板等水平混凝土结构。 12.0.10模板拆除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拆除前办理拆除审批 手续。需提前拆除模板时,必须对混凝土承载强度进行计算, 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 可拆除。 12.0.11从事模板作业的人员,应经施工单位安全技术培训, 其中对高大模板支撑、爬模、飞模、悬挑梁等作业人员应进行 专项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13.0.1钢筋(钢材)构架或网片的制作与安装过程应由具有 2业工种资格的人员操作,熟练掌择所用材料、机械和工具的 发全性能,严格遵守加工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戴好安全防 护州品。 13.0.2钢筋除锈、调直、剪断和弯制的加工设备,应设置防 护挡板、安全罩等安全装置。 13.0.3钢筋冷拉调直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防护挡板和警示标 志,按规定严格控制延伸率,并设专人监控。用卷扬机冷拉钢 防,卷扬机安装的位置应与冷拉方向成90°,并用封闭式导向滑 轮传动。严禁在钢筋冷拉调直作业时有人进入冷拉调直场地。 3.0.4钢筋除锈机、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冷墩机、冷 拔机、对焊机等钢筋加工机械的安装、使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安装完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0.5钢筋绑扎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位率周,不得趋踏钢 商,高处绑扎钢筋时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 范》JGI80的规定

    14.0.1洞口开挖尺寸应能满足开挖、运输机械及电气线路数 设限界的要求。 14.0.2润口处必须具有防雨、防砸和防水滤的设施、设备。 14.0.3土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设置经计算,满足土石侧压或垂直压力荷载要求的 临时固壁支撑(支护)。 2开挖工作面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3应经常检测开挖工作面空气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其浓 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应规定。 4竖向开挖断面在没有设置有效隔断设施前不得采取立体 交文作业。 5机械开挖的电缆应设专人收放,不得拖地或者碾压,并 设专人监护。 6排水和供水应设专人负责,供、排水管道不宜架空铺设。 7爆破开挖应符合相关爆破安全规定。 14.0.4土石方清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推车运输应铺设连续的行车道板; 2 轨道运输的轨距和纵、横向水平度应符合运输机械的要求; 3皮带运输的皮带输送机安装必须稳固,具有安全联锁装 置,漏斗处设安全挡板,并专人操作和维修。严禁运转过程中 人工刮土和在漏斗内清土; 4斜井与竖并运输的起重设备、设施、吊具、吊索必须经 过严格的安全验算,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井底下应设停车 场及避车设施。井口、井下及卷扬机操作设专职信号员,确定 联络信号,并有明显的音响或色灯显示。严禁超载起吊和无信 号起吊:

    15.0.1高空钢结构拼装平台(安装平台)应进行专项计算 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严禁拼装杆件在工作平台上集中堆放 或超载。 15.0.2钢结构拼装平台(安装平台)台面必须满铺稳固的脚 手板,搭设高度超过2m(含2m)时,平台周边应设置防护栏 杆,人员上下攀登设施,在项部下层设置安全平网。作业人员 必须佩带安全带,穿防滑鞋,佩挂工具袋,严防零配件或工具 坠落。 15.0.3工作平台(安装平台)上的用电机械设备必须做接 零、接地保护,供电线路必须采用护套管绝缘并架空敷设,严 禁利用平台杆件作接地线或电焊回路线。 15.0.4工作平台(安装平台)拆除前必须进行卸载试验,卸 载应逐点、逐段进行,严禁一次性全面卸载。 15.0.5高处悬空拼装时,作业人员应站立在移动的工作台车 上,安全带挂在已安装稳固的杆件上。严禁人员在没有采取任 何保护措施的悬空杆件上行走。 15.0.6采用起重机械进行钢结构安装作业时,作业前应对起 重机械的结构及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天 误方可作业。 15.0.7作业区应在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

    15.0.1高空钢结构拼装平台(安装平台)应进行专项计算, 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严禁拼装杆件在工作平台上集中堆放 或超载。 15.0.2钢结构拼装平台(安装平台)台面必须满铺稳固的脚 手板,搭设高度超过2m(含2m)时,平台周边应设置防护栏 杆,人员上下攀登设施,在项部下层设置安全平网。作业人员 必须佩带安全带,穿防滑鞋,佩挂工具袋,严防零配件或工具 坠落。 15.0.3工作平台(安装平台)上的用电机械设备必须做接 零、接地保护,供电线路必须采用护套管绝缘并架空敷设,严 禁利用平台杆件作接地线或电焊回路线。 15.0.4工作平台(安装平台)拆除前必须进行卸载试验,卸 载应逐点、逐段进行,严禁一次性全面卸载。 15.0.5高处悬空拼装时,作业人员应站立在移动的工作台车 上,安全带挂在已安装稳固的杆件上。严禁人员在没有采取任 何保护措施的悬空杆件上行走。 15.0.6采用起重机械进行钢结构安装作业时,作业前应对起 重机械的结构及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 误方可作业。 15.0.7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

    16.0.1建筑物、构筑物的装修不得破坏结构安全,涉及建 1: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 设计方案,未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16.0.2房屋修结工程除遵守本规程外,尚应遵守房屋修有 安全技术规程。 16.0.3室内、外各类脚手架(含梯子),必须平稳、牢固、 常。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在同一跨度内作业人员不得起 i2人。禁止利用门窗、暖气片、洗漱盆、阳台护栏等器物搭设 脚下板或者直接殿踏进行操作。 16.0.4保温材料施工应在钢挂架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 在粘贴保温材料过程中及面层完成以前,工作面周围严禁电、 气焊、明火等作业及施工人员吸烟。 16.0.5工作面上的保温材料裁改不得使用电动工具。 16.0.6使用油漆、稀料、煤油、汽油等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据 通风,作业人员戴好防毒防害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危险 化学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设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16.0.7在高处临街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预防焊花溅落伤 人的措施

    17.0.1工程拆除施工前应对解拆除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全面掌 握拆除工程特点:对拆除现场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在地面上设置 明显标志;对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先行切断和迁 移;对因拆除可能造成损害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电力及通 信线路、地下管线、管道检查井、污水井井口做好保护措施,对 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周围居民正常活动的,发出告示。 17.0.2拆除现场应划定拆除危险区域,设专人指挥,专人监 护,采取围挡、喷淋、遮蔽等防尘措施,工程废土应及时清 运,有条件的应采用遮蔽式拆除。 17.0.3工程拆除应从上至下,按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 原则进行拆除。分层拆除时,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 构上操作。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 定的安全距离。 17.0.4拆除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时,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 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7.0.5拆除作业如遇大雨、大雪、浓雾、五级(含五级)以 上大风时,应停止拆除。 17.0.6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物、构 筑物应提供符合资质的结构鉴定单位认定的文件,对保留部分 的必须按鉴定文件的要求先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在拆除过 程中,设专人监测结构状态,并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 态的趋势时,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防止竭的有效措施。 17.0.7拆除增体时不得采用拘挖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楼板时 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拆除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 时,应与建筑结构拆除同步进行;拆除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 截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17.0.8拆除原用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管道及容器时,必 消否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及残留量,采取相应措施 !:万可进行拆除施工。 17.0.9机械拆除建筑时,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稳固并保 证足够的承载力,确保机械设备有不发生陷、倾覆的工作面。 17.0.10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条件、拆除对象类别、 皱规模,必须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做出安全评估和审查批准 方实施。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有关规定执行。

    制器、超高限位器安全装置外,还应装设偏斜调整和显示装 置:吊装作业时应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铁板垫实,调 郎水度,锁牢定位销。 18.0.6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起重机械 (机具)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和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 种川. 18.0.7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吊装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 垂起吊且不得侧拉,臂杆吊物回转时动作应缓慢进行;吊物 降时必须采用动力控制,下降停止前应减速,不得采用紧急制 小:"采用起重臂杆的付杆作业时,付杆由原来叠放位置转向调 自,必须确认付杆与主杆之间的连接定位销锁牢后,方可进行 1业: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前区吊装。 18.0.8腰带式起重机起吊重物时应离地面200~300mm停机, 图行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当起重机接 满负荷作业时,应避免起重臂杆与履带呈垂直方位;当起重 理币物做短距离行走时,吊重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且 吊物必须位于行车的正前方,用拉绳保持吊物的相对稳定。 18.0.9多机吊装作业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应选用其中性能相似的起重机。 载荷应分配合理。 统一指择,动作应配合协调,同步吊起荷载和同步落位。 吊索在作业中均应保持竖直。 18.0.10扒杆起重机具吊装作业时应先将重物离地200~300mm, 件起重钢丝绳、各导向滑车、扒杆受力以及缆风绳、地锚等情 Y..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吊物时,执杆向前倾角不得大于 ",必须保持吊索垂直。每根缆风绳必须设专人操作。 18.0.11 使用千斤顶时底部应放平,在底部及顶部加垫木板, 使高度不得超过活塞的标志线,或活塞总高度的3/4,顶升过 中应随构件的升高及时用枕木垫牢,应防止于丘项项斜或回

    发的资质证书,起重吊装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取 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18.0.2起重机械安置场地地耐力应符合起重机械的要求,吊装 作业区域设置各种防护措施。严禁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或高空跨越 输电线路、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线路管道进行起重吊装。 18.0.3起重吊具、索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钢丝绳允许拉力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表18.0.3 选用安全系数

    表18.0.3钢丝继安全系数

    表18.0.3钢丝继安全系数

    2按照钢丝绳直径及工作类型选用滑车,滑车直径与销丝 绳直径比值不得小于15。 3吊具(铁扁担)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满 足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的要求。 4吊钩应有防脱钩保险装置,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 10%时应报废。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 18.0.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 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的规定。 18.0.5汽车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除应按规定装设力矩限

    2按照钢丝绳直径及工作类型选用滑车,滑车直径与销丝 绳直径比值不得小于15。 3吊具(铁扁担)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满 足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的要求。 4吊钩应有防脱钩保险装置,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 10%时应报废。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 18.0.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 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的规定。 18.0.5汽车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除应按规定装设力矩限

    油引起活塞突然下降。 18.0.12倒链(手拉葫芦)起重作业前应先进行空载检查,再 挂上重物后应慢慢拉动进行负荷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 续使用;起吊时拉链方向应与链轮一致,拉动速度应均勾,拉 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得采取增加人数强拉的方法;中途停止 时间较长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链轮的大链上。 18.0.13手搬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搬萌芦钢丝绳应选用钢芯钢丝绳,不得有扭结、接头。 2不得采用加长搬把手柄的方法操作。 3当使用牵拉重物的手搬芦用于载人的吊篮时,其载重 能力必须降为额定载荷的1/3,且应加装自锁夹钳装置。 18.0.14地锚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错设置应经设计确定,埋设地干燥无水,使用前必须 经试拉确认。 2木质地错应选用坚实木料,埋设前应涂刷防腐油并在钢 丝绳捆绑处加钢管和角钢保护。严禁使用质脆或腐朽木料。 18.0.15构件吊装的吊点应选择在构件重心以上并经计算确 定。吊装时设置作业现场警戒区,配置足够的指挥人员和监护 人品严禁起重睡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或通过。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小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间采用“必须”; 反而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人调查研究,认真总 :戈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成果和实践经验,依据现行 义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对规程逐条内 :准理行「分析。为便于广大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 ,1.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 届: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接章、节、条顺序编制 1规程的条文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理由做了解释。 1量、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 川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

    .1不条确定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包括人的 ,11为、物(含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施工安全环境,涉 制礼分催众安全、大气污染、职业健康、绿色施工、施工组 !.作业程序和施工方法等各种因素。 10.2不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 计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 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服务单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行为均应遵守本 ,“实施规范化管理。 10.3不条规定了规程编制的原则。 10.4本规程的编制依据主要是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豪和技术标准。规程的内容只对施工安全管理重点因素 ;广规范,涉及到专业安全技术的应遵循有关专业安全技术

    本规程结合我国惯用的工程术语为基础,仅给出了容易混 潘的6个有关专用术语,赋予其特定的涵义。

    3.2.1~3.2.2这2条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活动进行全 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并将监理过程记录在案。 1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编制应参照工程质量监理规 划及实施细则,可单独编制,也可和工程质量监理规划及实施 细则融合一起编制。监理工程师应对直接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 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实施多频次的安全监理。其中对重大危险 的施工工艺活动,应采取直观监控(含站监理)措施。 2对劳务分包和机械设备租赁单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 审查,安全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符合的标准及质 量检测等,均应由直接使用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应督导使用单 位进行确认,对没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制止使用。

    4.0.1本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的主要 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与工程特性、施工方法、操作 工艺相结合,杜绝套话。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除 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 范》要求。 4.0.2~4.0.4这3条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做出的规 定。关于人工挖孔灌注桩,由于我市地处软土地带(除蓟县地 区),地下水位较高,流砂和有毒有害物质复杂,施工中易发 生竭及中毒室息事故,故不易采用人工挖孔方法。为尊重科 学、减少事故,本条不涉及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 4.2.5本条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做出了 强制性规定。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分为危险性较大超过 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两个层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由企业组织内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审查,超过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企业委 托市建交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具有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 进行论证。 4.0.6本条的规定是依据.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法定职责确 定的。 4.0.7本条确定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修改 方室)的实施进行交底、检查和验收制度。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01人准地区已禁止使用木脚手架(含2m以上工作平), .¥!付钢质材料落地式脚手架构造的基本要求。 (2本条是综合性的管理要求,对具体的脚手架的设计计算、 ,扑除,使用管理等应按相应的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0.3建筑外檐脚手架外侧施行安全立网封闭,一是防止高处 %,是可以避免安全平网支设的复杂性,三是减少施工扬 相学,,四是可以改善脚手架的景观。

    01人准地区已禁止使用木脚手架(含2m以上工作平), .¥!付钢质材料落地式脚手架构造的基本要求。 (2本条是综合性的管理要求,对具体的脚手架的设计计算、 ,扑除,使用管理等应按相应的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0.3建筑外檐脚手架外侧施行安全立网封闭,一是防止高处 %,是可以避免安全平网支设的复杂性,三是减少施工扬 相学,,四是可以改善脚手架的景观。

    8.0.1~8.0.2这2条规定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和《建筑施T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润口 和临边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定性化、工 具化、标准化 1洞口系指平面或竖向的窗口、电梯井口、管道井口、人 行通道口及其他预留洞口,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 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润口边等。其中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通行车辆后 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2临边系指建筑物(构筑物)四周,基坑周边,尚未安装 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 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 以及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等。当 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有危及行人、车辆安 全时,应加设行人、车辆安全通道防护设施。

    10.1门然破裂线是指主体不受外界药束状态下的自然稳定坡线。 90.2本条对坑(槽、沟)内排水和降水做出了强制性规定。 再1其坑塌伤亡事故的分析,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处理不当 1品成事故的关键因素,所以基坑开挖时必须充分考虑对地下 地人水的治理。治理应根据开挖深度、范围,地质与水 品达载(包括地下管线分布及现状,道路及车辆载重 物以地表水排泄等)情况,合理选 !,之护、降排水方法和 月水倒 品维为防止地表水对 吸的理, 设置截水沟 拍确,软土基坑、高水位地区应做截 各种水清 净)人坑壁。为防正因基坑大量降水 下沉或 品成建筑物倒事故,对建筑物之间宜设置回灌关 司),在基坑降水的同时进行回灌保持原地下水位,或采取减 降水速度,控制地面沉降。在基坑降水的同时应加强对支护 "均及岩土变化的监测和预报,一且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人员 撤离现场,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建筑。 9.0.4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 ,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 相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铺杆支 户的镭杆实际抗拨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 冷后确定,锚杆的间距一般上下不宜小于2.0m,水平不宜小于 15m,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最上一道锚杆 1:不得小于4m 9.0.5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 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90.7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控土机停止回转

    并制动后,方可进人作业半径内工作;有支择撑的基坑使用机标 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之间 距离应大于10m以上;多台阶开挖应验算台阶边坡稳定,防止 挖士机倒塌。 9.0.10导墙两侧地坪必须坚硬,严防塌。如中止挖槽时, 应将挖槽机械提升到导墙位置。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挖掘机臂下 安、拆联接配件。

    10.0.2不条规定符合陆地桩机作业要求。 10.0.4本条是对桩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所配置的电机、锅 、花场机、内燃机、液压装置、电气设备、地锚、钢丝绳、避 :器,废地电阻及安全制动器和保险装置等)的基本条件规定。 100.6本条规定是桩机施工的原则规定,其体的应按照桩机 伴川总用和燃作规程热行

    11.0.1本条是砌筑工程施工人员安全保护的基本规定,不得 悬吊或临边散开式作业, 11.0.5砌筑工程搭设的工作脚手架或者操作平台指外檐脚手 架、里脚手架、马架(橙)

    13.0.1钢筋作为建筑结构骨架,其材质(化学、物理性能) 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在制作过程中,由于其化学、 物理性能的差异,可能会造成断裂伤人事故,所以在钢筋制作 和安装前必须进行钢筋性能的交底,确定使用的加工机械,采 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14.0.3本条对士石方开挖提出了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 防水功能。 2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 值确定;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应对洞口楼板 进行加固。 3铁路隧道或引水隧洞工程开挖支撑(支护)距开挖工作面 的距离可视地质条件通过计算确定,一般地质最长不宜超过1m。 4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的规定。公路隧道、水利引水隧洞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应执行本行业强制性标准,未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参 照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有关规定。 5施工通风流量应满足施工人员要求,其排风管道应接出 地面。严禁润内污浊气体循环

    15.0.1本条为强制性规定。钢结构拼装平台(安装平台)荷载 设计一般是按均布荷载,拼装平台倒塌事故的事实证明,许多 是因为拼装杆件在工作平台上集中堆放或超载造成的。 15.0.2本条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 相关规定。 15.0.3在工作平台焊工施焊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使用的焊接设备、压力容器及工器具必须经检测检验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施焊人员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施焊地点距焊接设 备、压力容器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在电焊现场10m范 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易爆物。 3焊接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必须符合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第12章铆焊设备及使用说明书,机电设备和电气设

    16.0.2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和房屋的修缮,虽然两者在工程概念 上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截然分开。本条规定装饰装修 上程和房屋修绪工程,应执行本规程和房屋修有关安全技术 规程。 16.0.4本条根据引发事故原因分析,做出的强制性规定。保 温层属化学易燃材料,遇高温或明火会发生燃烧,释放有毒有 要物质,造成重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在全国由于操作不 当,或因明火作业,或因烟头,或因外界燃放鞭炮造成保温层 燃烧重大火灾事故已发生多起。为了吸取教训,杜绝保温层火 灾事故的发生,故做出强制性规定。本条符合《消防法》的有 关规定

    17.0.1本条是对建筑物拆除前保护环境安全准备工作的规定。 1建筑物拆除施工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必须由有拆除资质 的施工队伍进行。 2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被拆除建筑物的详细图纸和 相关资料。 3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区进行期测调查,对相邻环境可能造 成的影响进行评估档案标准,选择最安全的拆除方法。 17.0.3本条是对拆除工作程序强制性规定。 1高处拆除的原则应是先拆高处,后拆低处,屋架上的屋 面板拆除从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 2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也不得在楼板上堆放材料和被 拆除的构件;拆除的散料应从设置的溜槽中滑落,较大或较重 的构件应使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禁止数层同时拆除。 3当拆除某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塌。 4由于拆除时会发生渣津确溅、坠落伤人,人工拆除时不 得立体交叉作业,并保持安全距离。 17.0.6本条是对部分拆除涉及主体结构安全进行设计的规 定。当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变动及拆除时,应由 建设单位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 案,否则不得施工。 17.0.9本条是对使用机械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具备条件 的规定。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 材料(楼板、屋架、梁、柱、混凝土构件等),必须使用起重 机具及时吊下。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 指定场所,

    18.0.1本条是对起重吊装单位及人员资格的规定。 18.0.2本条是对起重吊装作业场地的资格规定。一般起重机 械的地前力是吊装机械和吊装荷载压力总合的120%,如遇不同 地基,应以最小地耐力计算。当起重机械安放在楼板上时,除 保证地耐力要求以外,还应在楼板下层采取支撑结构,加强地 耐力和保护楼板成品的措施。 18.0.3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钢丝 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 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 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cm。其 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 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最后 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 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 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 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 固情况。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18.0.4的 规定。

    表18.0.4与绳经匹配的组卡数据表

    表18.0.4与绳经匹配的组卡数据要

    18.0.4本条是对塔式起重机的规定。塔式起重机在顶升时必 须设专人指挥及看管电源、操纵油压系统和紧固螺栓的人员,

    封闭作业现场,设专人监护,项升中必须周定好电缆卷简,放 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将起重小车和平衡 重移近塔帽,住旋转部分ppp,严禁塔帽旋转。 18.0.5本条是对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装置的要求。 18.0.6本条是对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和起重机械安全 性能测试的规定。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 量及注意事项。起重机械(机具)安全性能的检查包括地耐 力、空载运行检查、起吊重离地停机试吊检验,整机稳定、机 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吊装索具、吊具;起重机变幅 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 等,要求安全保护装置完整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 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重新组装的 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 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 试吊检验。 18.0.7~18.0.8这2条符合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CB6067的规定。 18.0.9履带式起重机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单机起吊载荷不 得超过其允许载荷的80%。 18.0.10机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合理布置各缆风绳角度,每 根缆风绳必须设专人操作,缆风绳根数应按机杆的形式和作业 条件确定,人字扒杆不得少于5根,独脚扒杆不得少于6根;扒 杆的后方应至少有2根固定缆风绳和一根活动缆风绳(跑风): 机杆移动时应统一指挥各缆风绳的收放与配合,应保持扒杆的 角度;扒杆作业中和暂停作业时,必须确认拴牢缆风绳,严禁 松解或拆除。 18.0.11千斤顶不得超负荷使用,多台千斤项联合使用时,应 采用同一型号千斤顶并应保持各千斤顶的同步性,每台千斤顶 的起升能力不得小于计算承载力的12倍。

    重吊运指择信号》的规定,产格执行操作规程和 一不吊”房 。信号指择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起 指挥信号》的规定作业。作业人员使用机具时, 超负荷便 用或带故障运转。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 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吊点应根据构件的 重量、长度、形状合理确定,当采用一个吊点起吊时,吊点与 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横截面呈垂直。当采用多个吊点起吊 时,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60之间,不得小于30°, 各吊点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点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 支座面垂直。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CB606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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