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83-2017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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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8可再循环材料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0.9风速放大系数windspeedamplification

    LYT标准规范范本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1.5m处风速与相同地形区开图 高度风速之比。

    2.0.10商业服务网点

    2.0.11、偏远小城镇

    远离大城市不属于城镇地区,单体建筑面积不 5000m且尚未配套有市政、商业等基础设施的项目。

    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 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物竣工验 收合格并投人使用一年后进行。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物竣工验 收合格并投人使用一年后进行。

    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 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 告和相关文件。

    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 勺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 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 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 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

    3.2.4绿色建巩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5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自 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 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 以100分计算。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ZQ=WQ1+W2Q2+W3Q3+W4Q4+W5Qs+ W6Q6+W7Q+Q8

    .2.7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注:1表中“一”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 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绿色建筑分为一星B级、一星A级(对应国标一星级) 二星B级、二星A级(对应国标二星级)、三星级(对应国标三 星级)5个等级。5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 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 筑总得分分别达到45分、50分、55分、60分、80分时,绿色 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B级、一星A级、二星B级、二星A级、 三星级。

    表3.2.8绿色建筑评价得分与星级对应关系表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

    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 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肘

    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土 危害。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8分。对居住建筑,

    4. 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 18

    2)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表4. 的规则评分

    表 4.2.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

    注:半地下室也作为地下空间统计。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2分。 4.2.5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开

    :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 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 不大于5Pa,得1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得1分。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 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达到30%,得 3分。 2超过70%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采 用屋顶绿化,得1分。 3场地内设置景观水体与自然水体的面积达到用地面积的 5%,得1分。

    I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8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人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 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3分; 2场地出人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 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2分。

    4.2.8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8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人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 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3分; 2场地出人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 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2分。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场地内主要建筑之间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得 4分; 2场地内所有建筑之间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或 所有建筑的主要出人口至用地红线主要出人口由避雨防晒的走 廊、雨棚连通,得6分。 4.2.10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 施,得3分;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 得3分: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 约用地;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 效率;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4.2.11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 1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及 以上,得5分: 1)场地出人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人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4)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 以上,得5分: 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科 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IV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本

    4.2.12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 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 施,评价分值为3分。 4.2.1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 10hm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 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3分;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人地面生态设施 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3分; 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4.2.14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 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项目所在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有具体依据时,其场地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项目所在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最低值, 得3分;达到项目所在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最高值,得6分。 2项目所在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尚未出台具体依据时, 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3分;达到70%,得 6分。 4.2.15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 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 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 求,不得移植野生植物和树龄超过30年的树木,得3分; 2居住建筑绿地每配植100m乔木不少于3株或不少于1株榕 树类树木,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3分。

    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 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 求,不得移植野生植物和树龄超过30年的树木,得3分; 2居住建筑绿地每配植100m乔木不少于3株或不少于1株榕 树类树木,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3分。

    5.1.3对建筑内各耗能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和集中 热水能耗等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采用区域集中供冷、集中供热的建筑应设置计量装置。 5.1.5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 5.1.6建筑的用电指标(负荷)不超出当地用电规划要求,并 符合本省及本城市的相关规定。

    5.2.1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 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 5.2.2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 开启面积比例达到5%,得4分;达到10%,得6分; 2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 到30%,得4分;达到35%,得6分;

    3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对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窗分 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5.2.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透光围护结构遮阳系数值比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的规定降低幅度达到5%,得3分;达到10%,得6分。 2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5%,得3分;达到 10%,得6分。 5.2.4采取措施增强建筑通风、隔热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屋顶绿化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40%以上, 或者东西外墙绿化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30%以上,得5分; 2)住宅墙面采用浅色外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p小于 0.4)的面积达到墙面面积的80%以上,或者75%以上的窗户进 行有效的外遮阳,得5分。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应用非空调公共空间(大堂、走廊、休闲区等),非空 调公共空间占公共空间面积的50%以上,得4分;主要功能空间 采用电风扇,得4分。 2)建筑东、西面外窗和玻璃幕墙均采取外遮阳措施,或者 玻璃幕墙、采光顶采用外遮阳或智能控制的中间遮阳、内遮阳措 施,得2分。

    5.2.5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广东省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的规定,以及现 行有关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6分。对电机驱动的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

    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 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 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CB 50189和广东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 则》DBJ1551规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表5.2.5的要求; 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 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表5.2.5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广东省标准《《公共建筑节 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一51的提高或降低幅度

    5.2.6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

    5.2.6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CB50189和广东省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一51等的有关规定 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 低20%,评价分值为6分。 通风与穴调系统能耗评

    5.2.8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

    5.2.8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

    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 区控制,得2分; 2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 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 荷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和广东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15一51的规定,得2分; 3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 措施,得3分。

    5.2.9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 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 为5分。

    准》CB50034中规定的目标值,评价总分值为8分。主要功能

    准》GB50034中规定的自标值,评价总分值为8分。主要功能 房间满足要求,得4分;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得8分。 5.2.11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 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5.2.12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3分; 2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 标准及地方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2分

    5.2.13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建筑的

    5.2.13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建筑的实际年 耗电量对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CB/T51161.

    耗电量对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CB/T51161

    达到约束值得3分,达到引导值得9分。5.2.14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5.2.15对于有稳定热需求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分值为4分。5.2.16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5.2.16的规则评分。表5.2.16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得分20%≤R<30%430%≤Rh<40%540%≤R<50%6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50%≤Rh<60%7活热水比例Rh60%≤R<70%870%≤R<80%9Rhw≥80%1020%≤R<30%430%≤Rch<40%540%≤R<50%6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50%≤R<60%7用冷量和热量比例Rch60%≤R<70%870%≤R<80%9Reh≥80%101.0%≤R.<1.5%41.5%≤R,<2.0%52.0%≤R<2.5%6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2.5%≤R.<3.0%7电量比例R。3.0%≤R.<3.5%83.5%≤R.<4.0%9R≥4.0%1017

    6.1.1在方案、规划阶段,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气候特征 以“低质低用,优质优用”原则,制定合理的建筑水(环境) 系统规划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各类供水系统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 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1.3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 6.1.4 应采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6.2.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 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 分,达到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的要求,得4分;达到上限值与 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7分;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10分。 6.2.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 好的管材、管件,得1分; 2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1分; 3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 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 5分。

    6.2.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 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 分,达到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的要求,得4分;达到上限值与 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7分;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10分。 6.2.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 好的管材、管件,得1分; 2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1分; 3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 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 5分。

    6.2.3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8分。用水点

    6.2.3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8分。 供水压力不大于0.30MPa,得3分;不大于0.20MPa,且 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得8分。

    6.2.4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

    1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空调系统、游泳池、 化、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2分 2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 量,得4分。

    6.2.5生活热水系统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 于45℃的时间,对于居住建筑采用减少热水管道长度或采用热 水循环系统且不得大于15s,医院和旅馆等公共建筑不得大于 10s,得1分; 2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 得2分; 3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得1分。

    6.2.6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2级及以上,得10分。 6.2.7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 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3分。 2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天集水盘、设

    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得6分; 2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 低于80%,得10分; 3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10分。 6.2.9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 水技术或措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其他用水中采用了节水技术 或措施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80%,得5分。

    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得6分; 2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 低于80%,得10分; 3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10分。 6.2.9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 水技术或措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其他用水中采用了节水技术 或措施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80%,得5分。

    6.2.10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 1住宅、旅馆、办公、商场类建筑:根据其按下列公式计 算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或者其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按表 5.2.10的规则评分。

    R.=W、 ×100% Wu=WR+W.+W.+W

    式中:R.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u 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 量(运行阶段)(m/a); WR 再生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 (运行阶段)(m3/a); W. 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 行阶段)(m/a); Ws 海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 行阶段)(m3/a); W。 其他非传统水源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 量(运行阶段)(m3/a); W 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

    代中:R.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u 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 量(运行阶段)(m/a); WR 再生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 (运行阶段)(m3/a); W 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 行阶段)(m3/a); W. 海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 行阶段)(m3/a); W。 其他非传统水源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 量(运行阶段)(m3/a); W 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

    行阶段)(m/a)。 注: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 出。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用水量计 算不包含冷却水补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注:“●”为有市政再生水供应 为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2其他类型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累计。 1)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 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7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 于50%,得8分。 6.2.1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据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6.2.11 的规则评分。

    表6.2.1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评分规则

    6.2.12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 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 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 4分; 2 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3分

    7.1.1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 制品。 7.1.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1.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1当地震作用为主控荷载时,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评分,建筑形体不规 则,得3分;建筑形体规则,得9分。 2当风荷载为主控荷载时,建筑出现不良风效应,仅采用 规范方法进行结构风荷载分析,得3分;建筑无不良风效应得 9分。 7.2.2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 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5分。 7.2.3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30% 得6分;达到100%,得10分。 2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6分;所

    7.2.4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 断(墙),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 按表7.2.4的规则评分。

    2.4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依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排 购件用量比例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7.2.5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

    表7.2.5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评分规则

    7.2.6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得3分; 2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得3分。

    2.6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

    7.2.7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白砂糖标准,评价总分值为10分

    用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 的比例按表7.2.7的规则评分。

    表7.2.7本地生产建筑材料评分规则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R,得分60%≤Rlm<70%670%≤Rlm<90%8Rm≥90%107.2.8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评价分值为7分7.2.9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5分。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100%,得5分。7.2.10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混凝土结构:1)根据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按表7.2.10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0分。表7.2.10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评分规则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比例Rs得分30%≤R<50%450%≤Rb<70%670%≤R<85%8R≥85%10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10分。2钢结构: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8分;达到70%,得10分。3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7.2.11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评价分值为5分。对混凝土结构,其中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50%:对钢结构,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25

    7.2.12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 到6%,得8分;达到10%,得10分。 2公共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 到10%,得8分;达到15%,得10分。 7.2.13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 材的用量比例送到30%,得3分;送到50%,得5分。 2采用两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 种用量比例均达到30%,得5分。 7.2.14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 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2分; 2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4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2分。

    8.1.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CB50118中的低 限要求。 8.1.3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CB50034的规定。 8.1.4采用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 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8.1.5首层卧室、起居室,半地下室、地下空间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发霉。 8.1.6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热工设计规范》CB50176的要求。 8.1.7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 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8.2.1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电力弱电图纸、图集,评价总分值为6分。噪声级 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CB50118中的低

    8.2.1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6分。噪声

    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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