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73-2014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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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1073-2014  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物品入库前核对检查、检验等作业

    shipping space

    用专门器具存放或捆扎处理的,便于储存和搬运的标准规格 的物品单元。

    楼梯标准规范范本2.0.12仓库面积利用率

    一定时点上,存货占用的场地面积与仓库可利用面积的

    指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

    储存于仓库中的物料、产品、备品备件、工具、五金材料及劳保 用品等的总称。

    1可按功能分为生产仓库、辅助仓库和综合仓库;生产仓库 可分为原辅料库、包装材料库、成品库等;辅助仓库可分为备品备 件库、工具库、五金材料库及劳保用品库等;原辅料库、包装材料 库、成品库、备品备件库、工具库、五金材料库及劳保用品库各功能 库可单独设库,也可合并为综合仓库。 2可按储存条件分为普通库、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冷冻库 和其他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温度、湿度或其他要求应为普通库; 2)温度10℃~30℃,且相对湿度35%~75%应为常 温库; 3)温度不高于20℃,且相对湿度35%~75%应为阴 凉库; 4)温度2℃~10℃,且相对湿度35%~75%应为冷库; 5)温度低于0℃应为冷冻库; 6)有温度、湿度或避光等其他特殊要求应为其他库,

    3.0.2仓库物品的储存天数应根据生产或经营的规模、运

    式、运输距离及市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或经营规模大时,储存天数可减少,规模小时,储存天 数可增加。 2运输距离远时,储存天数可增加,运输距离近时,储存天数 可减少。 3生产物料能保证定时定点供应时,储存天数可减少,不能 保证时,储存天数可增加。

    4市场来源特殊或李节性供应的物料的储存大数应按实际 需要确定。 3.0.3仓库的储存量应根据生产或经营的规模和储存天数 确定。

    满足防火安全的条件下,做到布置紧凑合理、交通运输线路短捷 物品出人方便。 4.1.2仓库区绿化不宜种植易引虫、有花絮、花粉、绒毛的花草 树木。 4.1.3 仓库区内附设的锅炉房宜布置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4.1.41 仓库区内附设的设备用房位置应接近服务负荷中心,并应 满足运行安全、管理方便的要求,同时应预留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检 修通道。

    4.1.4仓库区内附设的设备用房位置应接近服务负荷中心,并应 满足运行安全、管理方便的要求,同时应预留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检 修通道。

    4.1.5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仓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

    4.2.1仓库区内道路运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运输、消防、安全、卫生、施工、安装及检修的要求。 2路网布局应与功能分区相结合,宜与主要建筑物、构筑物 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宜呈环形布置。 3道路布置应符合人、货分流的要求。应与竖向设计相协 调,并应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4道路与厂外道路的衔接应短捷、顺畅。道路不宜中断,当 出现尽头时,其尽端应设置回车场。 5道路宜选用城市型。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车间引道做

    法可与相连道路相同。

    法可与相连道路相同。

    4.2.3仓库区主要物流道路的路面宽度宜为7.0m~9.0m,

    4.2.4装卸区货位及通道应满足汽车装卸及通行要求,不应占用

    4.2.5,装卸区域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的尺寸应根据运输车辆数

    1汽车衡的最大称量值不应小于实际最大称量汽车满载时 总重量的1.2倍。 2汽车衡宜设置在汽车运输物品主要出人口附近道路边,汽 车衡位置应满足建筑限界的要求。 3汽车衡两端引道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设计的最长一辆 车长

    4.2.8仓库区道路布置及平面设计、竖向

    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规范》GB50016的规定。

    1 储存单元宜采用托盘或料箱; 2 物品宜储存在货架上,并宜机械化搬运; 3 储存量较大的仓库宜采用自动化立体仓库。 5.1.2仓库的层数应根据储存物品种类、数量和用地情况等因 素,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米用单层仓库; 2与生产车间联合布置时,仓库的层数和高度应便于与生产 车间衔接。 5.1.3仓库净高应根据仓储工艺、公用设备及管线敷设空间等因 素,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仓库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20m; 2多层仓库第一层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20m;第二层及以上 各层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0m。 5.1.4仓库应根据储存及管理要求设置储存区、收货区、发货区、 装卸及理货场地、管理间、更衣室、清洁设施等。 5.1.5仓库可根据需要设置空调机房、冷冻机房、变配电间、控制 室等辅助用房。采用叉车搬运的仓库应设置叉车充电间(区)及叉 车检修通道。

    1单层仓库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20m; 2多层仓库第一层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20m;第二层及以上 各层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0m。 5.1.4仓库应根据储存及管理要求设置储存区、收货区、发货区 装卸及理货场地、管理间、更衣室、清洁设施等。 5.1.5仓库可根据需要设置空调机房、冷冻机房、变配电间、控制 室等辅助用房。采用叉车搬运的仓库应设置叉车充电间(区)及叉 车检修通道。

    5.1.6仓库应设置与物品出入库量相适应的装卸、理货场地,装

    5.1.6仓库应设置与物品出入库量相适应的装卸、理货场地,装

    卸、理货场地不得露天设置。

    5.1.7仓库的面积应与生产或经营规模相适应。仓库

    5.1.7仓库的面积应与生产或经营规模相适应。仓库面积的计 算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仓库设置货架时面积利用率 ·8·

    不低于0.3,不设置货架时面积利用率不直低于0.5。 5.1.8仓库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品周转快的库房宜布置在收货区、发货区附近; 2温度、湿度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库房宜集中布置; 3仓库管理间宜设在收货区、发货区附近。 5.1.9 多层仓库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仓库的层数宜为3层~6层; 2火灾危险性天,可燃物相对较多的库房宜设置在上层; 3储存物品较重的库房宜设置在地面层; 4物品周转较快的库房宜设置在下层。 5.1.10仓库的物流通道或过道宽度应保证进出物品能顺利安全 通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叉车运输主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3.50m; 2辅助过道的宽度用于叉车搬运时不宜小于2.40m; 3采用人工搬运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0m。 5.1.11仓库卸货平台宜靠近收货区、发货区。卸货平台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卸货平台宽度应由装卸设备尺寸、作业繁忙程度确定,采 用人工搬运时不应小于2.50m;采用叉车搬运时不应小于4.00m。 2室外卸货平台上方宜设置雨篷蓬,雨篷底应高出运输车顶 (含物品)至少0.50m,雨篷宽度宜超出卸货平台宽2.00m。 3卸货平台边缘顶面应高出站台下地面0.70m~1.20m,可 根据需要设高度调节板。 4卸货平台边缘顶侧面应涂有防撞标示色带。靠卸货平台 边缘一侧有结构柱时,柱边缘距站台边缘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防撞 距离或防撞设施,安全防撞距离应根据货车后悬尺寸确定,且不得 小于0.60m。 5应在站台布置行人台阶和叉车通行坡道。叉车坡道不宜 大于10%,

    1单层仓库收货区、发货区总面积不宜超过仓库面积 的10%; 2多层仓库每楼层收货区、发货区总面积不宜超过该楼层面 积的5%,底层收货区、发货区总面积不宜超过各层面积总和 的10%,

    13储存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区与收货区、发货区应隔开布置。 2储存区可根据物品的储存条件设置普通库、常温库、阴凉 库、冷库、冷冻库和其他库。 3物品宜存放在托盘或者货架上,不应直接接触地面。 4产品或物料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垛与垛的间距不应小于 0.05m。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应小 于0.30m,与地面的间距不应小于0.10m。 5地面码垛存放的物品,码垛高度不宜大于2.00m。

    5.2.1生产仓库功能间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1.4条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货区应设置对产品或物料外包装进行清洁的场所。 2发货时须拆零的物品应设置符合物品要求的拆包、称重及 包装场所。 3应设置退货库,退货库的温度、湿度要求应与仓库储存物 品要求一致。 4待检品、不合格品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存放在隔离区域。对 于机械存取、搬运,计算机管理的自动化仓库,可用计算机管理系 统取代物理隔离系统

    5.2.2冷库、冷冻库的设置应符

    库房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减少外围护结构的面租

    2装、卸货区宜设置在室内。待验、装箱和封箱工作应设置 在冷库内。 3收货区、发货区的环境温度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5.2.3中药材、中药饮片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存放于单独的库房。直接收购地产中 药材时,应设置中药样品室(柜)。 2中药材、中药饮片库宜设置专用的养护工作场所。 3剧毒和贵细中药材应分别专库存放。 5.2.4特殊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设置专库或专柜,并不得与其他药 品混放。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应设置专库或专柜储存。 3放射性物品应设置专库或专柜储存。 4剧毒化学品和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应设置专库。 5腐蚀性物品应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分 区分类储存,性质相抵的物品严禁同库储存。 6高活性的物料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存放在单独的库房。 5.2.5 仓库内设置取样间时,取样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储存产品或物料相适应; 应设置相应的人员更衣区域和物料缓冲区; 3 人流通道和物流通道应分开; 4 取样操作间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5.3.1仓储设备的选用,应减少设备类型、品种、规格,

    5.3.2储存物品的运输和装卸宜选用又车。多层1

    量宜根据仓库规模及出入库频率

    5.3.3托盘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盘的规格宜选用标准尺寸; 2托盘的材料应使用环保材料,不得对药品或药品包装产生 污染; 3采用木制托盘时,原材料应经过干燥处理、防虫处理和熏 蒸处理。

    1以托盘为单元储存的物品宜选用重型横梁式货架。 2选用重型横梁式货架时,货架层数不宜小于3层,货架高 度不宜小于4.50m。 3堆垛机存取时,货架长度宜为60m100m,货架高度不宜 小于10m。 4零散物品及小件物品的储存宜采用轻型搁板式货架。当 采用人工存取时,货架总高度不宜大于2.00m,层数宜为3层~ 5层。 5用于储存托盘码垛的驶入式货架,当采用单向通道操作 时,纵向深度方向货格数量不宜超过4格,当采用双向通道操作 时,不宜超过8格。 6货架的最大载荷应根据储存物品单元最大重量确定。 5.3.5叉车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库内应选用电瓶叉车; 2叉车的最小操作通道宽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3货架高度超过10m时不宜采用叉车操作; 4多层仓库的二层及以上楼层需要使用叉车时,宜选用自重 较轻的叉车。

    6货架的最大载荷应根据储存物品单元最大重量确定。

    6.1.1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消防、节 能、环保等的规定。 6.1.2仓库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临时仓库使用年限不宜低 于5年。 6.1.3仓库形式宜简洁、规整。规模较大的仓库不宜采用内墙承 重系统。 6.1.4仓库应有防尘、防盗、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

    6.1.4仓库应有防尘、防盗、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 的构造防护措施。

    .2.1生产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类别的仓库耐火

    6.2.2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安全出口楼

    5.2,2仓库最大充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安全出口数、疏

    6.2.3附设在丙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管理室、取样区、空 调机房、冷冻机房、变配电间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 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 全出口。当隔墙上需要开设与仓库相互连通的门窗时,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窗。

    6.3.1仓库屋面应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

    5.3.1仓库屋面应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

    6.3.2生产仓库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6.3.3 钢结构屋面天沟应设置防雨水满溢进入室内的泄流措 施。

    施。 6.3.4檐高大于10m的仓库,应设置上屋顶的楼梯或检修 梯。

    6.4.1仓库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仓库外墙应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防霉性能; 2运输通道内的柱子、墙体应采取防撞措施,通道两侧的墙 体下部宜设置高度不小于0.90m的实体防撞墙。 6.4.2仓库楼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库楼面、地面设计应满足平坦、坚固、耐磨、防潮、防滑的 要求; 2仓库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30m,墙身应 采用防潮构造; 3仓库出人口及室内有高差地段应采用坡道连接,坡道坡度 也应满足叉车空载运行需要; 4仓库地坪构造厚度应根据堆载和车辆冲击荷载综合计算 确定;仓库地面地基土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2

    6.4.1仓库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仓库外墙应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防霉性能; 2运输通道内的柱子、墙体应采取防撞措施,通道两侧的墙 体下部宜设置高度不小于0.90m的实体防撞墙。 6.4.2仓库楼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仓库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6.4.2仓库楼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6.5.1门的设置应满足工艺流程、人流以及安全、防火蔬散等的

    宽度)0.60m以上,并不宜小于2.1m;高度应高于运输工具高度 (含搬运物料高度)0.30m以上,并不宜小于2.4m。

    6.5.7屋面采光天窗应密封可靠。平大窗应避免直射阳光,透光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安全性。当采用非安全玻璃时,采光口下部应设金 属保护网。 2应具有漫反射特性。 3生产仓库还应具有优良的防紫外线特性,应阻挡90%以 上的紫外线。

    6.5.9冷库不宜设置外窗,阴凉库宜减少外窗的设置面积。

    1排烟窗的材料熔点不应大于80℃,且在高温条件下自行 融化时不应产生熔滴。 2固定的天窗采光带面积应为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10%。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面积应减半。 3当建筑室内净高度超过6m,建筑室内净高度每增加1m 时,排烟窗面积可减少5%,但最大减少量不应超过50%。 4当仓库同时设置自动排烟窗和固定采光带时,自动排烟窗 面积与40%的固定采光带面积之和应达到自动排烟窗排烟面积 要求的排烟窗面积。 5当仓库同时设置手动排烟窗和固定采光带时,60%的手动 排烟窗面积与40%的固定采光带面积之和应达到手动排烟窗排

    烟面积要求的排烟窗面积。 6固定的天窗采光带应在屋面均匀设置,每400m的建筑 面积应安装一组,且每个需排烟的房间应至少设置一组。

    7.1.1多层仓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大跨度仓 库宜采用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

    7.1.4单层仓库采用多跨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时,内柱宜采用上 下铰接的轴心受压柱。

    7.1.4单层仓库采用多跨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时,内柱宜采

    度超过8.0m时,宜在柱高范围增设连系梁

    7.1.6自动化立体仓库的结构设计宣将高层货架作为轻钢屋盖 的内支撑,

    7.2.1多层框架结构的仓库,柱网尺寸宜为6m~9m;单层门式 刚架轻型钢结构的仓库,柱距宜为6m~9m,跨度宜为15m~ 28m。 冷动工花华加里立卡

    7.2.2立体库的建筑物柱网尺寸的选择宜利于货架布置及叉车 操作。

    7.3.1结构自重、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屋面活荷载、屋

    7.3.1结构自重、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屋面活荷载、屋面雪荷载 和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风荷载标准值,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和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风荷载标准值,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7.3.3单层仓库采用轻型钢结构时,应计及悬挂荷载。悬挂荷载

    具等荷重引起的局部荷载及集中荷载的实际情况计算

    7.3.8采用货架、托盘储存货物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

    据货物实际堆放量确定。

    7.3.9自动化立体仓库的地面荷载应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基础 设计条件确定。地面设计、货架基础设计应按设备要求控制不均 匀沉降,

    7.3.9自动化立体仓库的地面荷载应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基础

    7.3.10地基基础设计应计及地面堆载对地基基础产生的不利 影响。

    8.1.1给水排水及雨水系统设计除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

    8.1.1给水排水及雨水系统设计除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 足现行国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8.1.2室内外消防系统除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现行国 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1.3仓库内给水排水及雨水系统均应采取防止水渍的措施

    8.2.1仓库区生产生活给水应与消防用水分开单独设置。 8.2.2给水管道可能结露时,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8.2.1仓库区生产生活给水应与消防用水分开单独设

    8.3.1仓库内应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8.3.2不经常排水地方的排水管道和附件应采取防止水封干滴 的措施。

    8.3.3屋面雨水排放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气候条件及生产使用

    8.3.3屋面雨水排放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气候条件及生产使用

    年,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 现期的雨水排水量。

    8.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4.1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

    8.4.1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 重力自流的屋顶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箱供消火栓系统出水管不得小于DN100;供喷淋 系统出水管不得小于DN100,并应在报警阀组前接人。 2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喷头的最低工作压 力时,应设置屋顶喷淋稳压设施,稳压泵的流量不应小于一个喷头 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最小流量,稳压泵的压力应满足最不利点处 惯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并应采取压力连锁控制稳压泵的开停。稳 压罐的有效水容积不得小于300L。 8.4.2采用屋顶消防水箱的仓储工程,设置重力自流屋顶消防水 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消防气体顶压设备或者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代替屋顶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系统及喷淋系统应分别设置。 2设备供水压力应分别满足最不利点处消火栓及喷头的最 低工作压力。 3设备供水流量,对消火栓系统不应小于一个室内消火栓所 需的流量;对喷淋系统,不应小于最不利点处一个喷头在最低工作 压力下的流量。 4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对于消火栓系统,气压水罐的有 效容积应满足10min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对于喷淋系统,应 满足系统最不利点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10min的用 水量。 8.4.3贵重仓库或成品仓库室内喷淋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8.4.2采用屋顶消防水箱的仓储工程,设置重力自流屋顶消

    8.4.3贵重仓库或成品仓库室内喷淋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

    喷淋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火火系统设计 GB50084的有关规定。

    8.4.4高架库货架内安装消防喷淋系统时,应在喷淋头位置

    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GB500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等的有关规定。

    00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等的有关规定。 7冷库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 0072的有关规定,

    GB50072的有关规定,

    9.1.1仓库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及《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 等的有关规定。

    9.1.3仓库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气流分布应满足仓库内温度、湿度均 匀度的要求; 2水平方向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 设置; 3 温度、湿度要求不同的仓库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 设置; 4叉车充电间和中药材养护间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单独 设置。 9.1.4仓库机械防排烟系统与排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1.4仓库机械防排烟系统与排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9.2.1仓库冬季采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9.2.2仓库中心控制室及主机房、变配电室,不宜采用以热水、蒸 汽为热媒的散热器采暖系统。确需采用时,应采取防止漏水漏汽

    冷贝应据现们国家标准《未骏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当室 温小于15℃时土建标准规范范本,冷负荷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9.3.2阴凉库的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设置自然或机械通风系统,确需设置时,应采取防止 结露的措施; 2 经常开启的外门和物流通道进出口应设置空气幕。 9.3.3 仓库取样间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样间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2 取样间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宜单独设置,并宜独立运行。 9.3.4 仓库中心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等宜采用局部空气调节系 统。中心控制室主机房应设置计算机房专用空气调节系统。 9.3.5仓库的进、排风口应设置防止昆虫、鼠类或其他动物进人 的防护措施

    9.3.6中药材养护间应在

    段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10.1.1仓库区的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 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和仓储工艺要求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冷库、中心控制室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自动化库应设置备用电源,并应满足应急操作的最低容量 要求。 10.1.2日 电源进线应设置切断装置,并宜设置在便于操作管理的 地点。 10.1.3仓库通风系统的配电回路,宜根据不同防火分区设置。 10.1.4穿过冷间保温层的电气线路应集中敷设广场标准规范范本,并应采取防火 和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10.2.1仓库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库照明宜利用自然采光。 2库房照明光源应以高效气体放电灯为主,灯具应采用具有 防护罩、隔热的节能型灯具,灯具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3库房内不得安装碘钨灯、100W以上白炽灯等高热灯具。 4仓库的零炼、退货、包装作业区域照度不应低于2001x;收 货区、发货作业区域不应低于1501x;储存区域不应低于1001x。 10.2.2多层库房内除应设置正常照明外,还应根据需要设置备 用照明系统。走道、楼梯等夜间值班人员进出路线处应设置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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