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772-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完整正版扫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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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50772-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完整正版扫描)

    6.3剪板连接6.3.1剪板连接所用剪板的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剪板与所用的螺栓、六角头或方头螺钉及垫圈等紧固件应配套。螺栓或螺钉杆的直径与剪板螺栓孔之差不应大于1.5mm。6.3.2钻具应与剪板的规格配套,并应在被连接木构件上一次完成剪板凹槽和螺栓孔或六角头、方头螺钉引孔的加工。六角头、方头螺钉引孔的直径在有螺纹段可取杆径的70%。6.3.3剪板的间距、边距和端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剪板安装的位置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第5款的规定。图6.4.1钉连接的斜列布置6.3.4剪板连接的紧固件(螺栓、六角头或方头螺钉)应定期松等树种时,均应预钻孔,孔径可取钉直径的0.8倍~0.9倍,复拧紧,并应直至木材达到建设地区平衡含水率为止。紧的程孔深不应小于钉人深度的0.6倍。度应以不致木材局部开裂为限。3当圆钉需从被连接构件的两面钉人,且钉人中间构件的深度不大于该构件厚度的2/3时,可两面正对钉人:无法正对钉6.4钉连接入时,两面钉子应错位钉入,且在中间构件钉尖错开的距离不应6.4.1钉连接所用圆钉的规格、数量和在连接处的排列(图小于钉直径的1.5倍。6.4.1)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4.2钉连接进钉处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钉直径,钉紧后各构1钉排列的最小边距、端距和中距不应小于表6.4.1的件间应紧密,局部缝隙不应大于1.0mm。规定。6.4.3钉子斜钉(图6.4.3)时,钉轴线应与杆件约呈30°角,钉人点高度宜为钉长的1/3。表6.4.1钉排列的最小边距、端距和中距顺纹横纹中距端距边距齐列错列或斜列X304a≥10d15d15ddd3d4d10d>a>4d取插入值15d4d3d4dα=4d25d15d4d3d4d注:1表中d为钉直径:α为构件被钉穿的厚度,图6.4.3斜钉的形式2当使用的本材为软质叶材时,其顺纹中距和端距尚应增大25%,6.5金属节点及连接件连接2除特殊要求外,钉应垂直构件表面钉人,并应打人至钉帽与被连接构件表面齐平;当构件木材为易开裂的落叶松、云南6.5.1非标准金属节点及连接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材质、规3637

    续表7.1.4构件名称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7木结构安装跨度≤15m±10失高跨度>15m±157.1木结构拼装节间距离±57.1.1木结构的拼装应制订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桁架正误差+ 20量具测量起拱核定后施工。大跨胶合木拱、刚架等结构可采用现场高空散装拼负误差10装。大跨空间木结构可采用高空散装或地面分块、分条、整体拼≤15m± 10装后吊装就位。分条、分块拼装或整体吊装时,应根据其不同的跨度>15m±15边界条件,验算在自重和施工荷载作用下各构件与节点的安全性,构件的工作应力不应超过木材设计强度的1.2倍,超过时应7.2运输与储存做临时性加固处理。7.1.2桁架及拼合柱、拼合梁等结构构件宜地面拼装后整体吊7.2.1构件水平运输时、应将构件整齐地堆放在车厢内。工字装就位。工厂预制的木结构应在工厂做试拼装,各杆件编号后运形、箱形截面梁可分层分隔堆放,但上、下分隔层垫块竖向应对至现场应重新拼装,也可拼装后运至现场。齐,悬臂长度不宜超过构件长度的1/4。7.1.3桁架宜采用竖向拼装,必须平卧拼装时,应验算翻转过行架整体水平运输时,宜竖向放置,支承点应设在桁架两端节点支座处,下弦杆的其他位置不得有支承物;应根据架的跨程中桁架平面外的节点、接头和构件的安全性。翻转时,吊点应设在上弦节点上,吊索与水平线夹角不应小于60°,并应根据翻度大小设置若于对斜撑,但至少在上弦中央节点处的两侧应设置斜撑,并应与车厢牢固连接。数榻架并排竖向放置运输时,还转时桁架上弦端节点是否离地确定其计算简图。验算时木架荷应在上弦节点处用绳索将各桁架彼此系牢。当需采用悬挂式运输载取值不应小于析架自重的0.6倍,钢木桁架不应小于架自重的0.8倍,并应简化为均布线荷载,时,悬挂点应设在上弦节点处,并应按本规范第7.1.3条的规定,验算桁架各杆件和节点的安全性。7.1.4桁架、组合截面柱等构件拼装后的几何尺寸偏差不应超7.2.2木构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仓库或避雨、通风良好的有过表7.1.4的规定。顶场所内,应分层分隔堆放,各层垫条厚度应相同,上、下各层表7.1.4桁架、组合截面柱等构件拼装后的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垫条应在同一垂线上。构件名称项允许偏关检套方法桁架宜竖向站立放置,临时支承点应设在下弦端节点处,并(mm)截面高度应在上弦节点处设斜支撑防止侧倾。3组合截面柱截面宽度2量具测量7.3木结构吊装长度≤15m±10>15m±157.3.1除木柱因需站立,吊装时可仅设一个吊点外,其余构件4445

    吊装吊点均不宜少于2个,吊索与水平线夹角不宜小于60,捆于室外地面标高0.3m,虫害地区不应低于0.45m。本柱与柱墩绑吊点处应设垫板接触面间应设防潮层,防潮层可选用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7.3.2、构件、节点、接头及吊具自身的安全性,应根据吊点位防水卷材。柱与柱墩间应用螺栓固定(图7.4.1),连接件应可置、吊紧夹角和被吊构件的自重等进行验算,木构件的工作应力靠地锚固在柱墩中,连接件上的螺栓孔宜开成竖向的椭圆孔。未不应超过木材设计强度的1.2倍。安全性不足时均应做临时经防护处理的术柱不应直接接触或埋入土中加固。木柱行架吊装时,除应进行安全性验算外,尚应针对不同形式的预埋肩钢架作下列相应的临时加固:螺栓1不论何种形式的架,两吊点间均应设横杆(图一防潮层7.3.2)。2钢木桁架或跨度超过15m、下弦杆截面宽度小于150mm或下弦杆接头超过2个的全木桁架,应在靠近下弦处设横杆「图7.3.2(a)、且对于芬克式钢木架,横杆应连续布置图7.3.2 (b).混凝土基础3梯形、平行弦或下弦杆低于两支座连线的折线形架,两点吊装时、应加设反向的临时斜杆[图7.3.2(c)。图7.4.1柱的固定示意<60°7.4.2木柱安装前应在柱侧面和柱墩顶面上标出中心线,安装≥60时应按中心线对中,柱位偏差不应超过士20mm。安装第一根柱时应至少在两个方向设临时斜撑,后安装的柱纵向应用连梁或柱间支撑与首根柱相连,横向应至少在一侧面设斜撑。柱在两个方(a)豪式桥架(b)芬克析架向的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柱高的1/200,且柱顶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5mm。区区区X区区7.4.3梁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其支承长度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尚不应小于梁宽和120mm中的较大(e)梯形格架者,偏差不应超过土3mm;梁的间距偏差不应超过士6mm,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跨度的1/200,染顶标高偏差不应超过土图7.3.2吊装时桁架临时加围周示意5mm,不应在梁底切口调整标高(图7.4.3)。7.4木梁、柱安装7.4.4未经防护处理的木染摘置在砖增或混凝土构件上时,其接触面间应设防潮层,且梁端不应埋入墙身或混凝主中,四周应7.4.1木柱应支承在混凝土柱墩或基础上,柱墩顶标高不应低留有宽度不小于30mm的间隙,并应与大气相通(图7.4.4)。4647

    7.5楼盖安装7.5.1首层木楼盖搁栅应支承在距室外地面0.6m以上的墙或基础上,楼盖底部应至少留有0.45m的空间,其空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搁栅的位置、间距及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其防潮、通风等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7.44条的规定,安装间距偏差不应超过士20mm,水平度不应超过搁栅跨度的1/200。图7.4.3梁底切口7.5.2其他楼层楼盖主梁和搁栅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主梁和搁栅支承在砖墙或混凝土构件上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4.4条的规定;当搁栅与主梁规定用金属连接件连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7.5.3木楼板应采用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厚度的企口板:长度方向的接头应位于搁栅上,相邻板接头应错开至少一个摘栅间距,板在每根搁栅处应用长度为60mm的圆钉从板边斜向钉牢防潮层防潮层在搁栅上。7.6屋盖安装图7.4.4木梁伸入墙体时留间隙7.4.5木梁支座处的抗侧倾、抗侧移定位板的孔,宜并成椭圆7.6.1桁架安装前应先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位置标出支座中心线。形(图7.4.5)。桁架支承在砖墙或混凝土构件上时应设经防护处理的垫木,并应按本规范第7.4.4条的规定设防溯层和通风构造措施。在抗震设定位板防区还应用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栓与砖墙或混凝土构件锚固。桁架支承在木柱上时,柱顶应设暗样嵌入桁架下弦,应用U形防漏层、扁钢错固并设斜撑与桁架上弦第二节点牵牢(图7.6.1)。7.6.2第一榻行架就位后应在桁架上弦各节点处两侧设临时斜撑,当山墙有足够的平面外刚度时,也可用擦条与山墙可靠地拉结。后续安装的析架应至少在脊节点及其两侧各一节点处架设擦条或设图7.4,5支座处的定位板置临时剪刀撑与已安装的桁架连接,应能保证桁架的侧向稳定性。7.4.6当异等组坏的层板胶合木用作梁或偏心受压构件时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应7.6.3屋盖的桁架上弦横向水平支撑、垂直支撑与桁架的水平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布置方式安装,不得调换构件的受力系杆,以及柱间支撑,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布置方案安装。除梯方向。形桁架端部的垂直支撑外,其他桁架的横向支撑和垂直支撑均应4849

    连接螺栓长度不应小于120mm,双脊擦应相互拉结。橡条,连接娜栓三角木找平垫本U形肩钢连接螺栓(椭网孔)水平系杆斜擦屋架上弦木柱(a)原本相架与擦条(b)整放模条连接螺栓图7.6.1桁架支承在木柱上长125钉固定在桁架上、下弦节点处,并应用螺栓固定,固定点距桁架节点中心距离不宜大于400mm。剪刀撑在两杆相交处的间隙应用上弦横向支掉斜杆格等厚度的木垫块填充并用螺栓一并固定。设防烈度8度和8度以上地区,所用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4mm。7.6.4擦条的布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安装时擦条(非参加支撑工作的)宜先安装桁架节点处的榜条,弓曲的榜条应弓背朝向屋脊放置,上擦条擦条在山墙支座处的通风、防潮处理,应按本规范第7.4.4条的(c)斜放条搭接(d)斜敏模条卡板连接规定施工。在原木桁架上,原木擦条应设棕托,并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固1图7.6.4(a):方本稳条坚放在方本或2h擦条胶合本架上时,应设找平垫块[图7.6.4(b)。斜放条时,可用斜搭接头「图7.6.4(c)或用卡板[图7.6.4(d)]:采用钉连接时,钉长不应小于被固定构件的厚度(高度)的2倍。轻型屋面中的擦条或標条兼作屋盖支撑系统杆件时,棵条在桁架上均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螺栓固定[图7.6.4(e)];在山墙及内横墙处模条应由埋件固定[图7.6.4(f))或用直径不小于10mm上弦12螺栓的螺栓固定;在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稳条应斜放,节点处(e)斜放模条爆栓连接(白榜条在山填处铺围擦条应固定在山墙及内横墙的卧梁埋件上【图7.6.4(g)],支承图7.6.4擦条固定方法示意()5051

    保温层板的厚度,孔间距不应小于600mm。管线与孔壁间应留有一定的间隙。在架的其他区域开孔或孔间距小于600mm时、应由设计单位验算同意后再施工。天花板7.8.3以承受均布荷载为主的简支梁可在距梁支座1/8跨度范围内钻直径不大于25mm贯通梁截面高度的竖向小孔,但孔边距不应小于孔径的3倍。7.8.4除设计文件规定外,在梁的跨中部位或受拉杆件上不应钉子托木钉子开水平孔悬吊重物,可在图7.8.2所示的区域内开水平孔悬吊轻图7.7.1保温棚构造示意质物体。撑间距不应大于1.5m。龙骨与顶梁、地架和横撑均应在一个平面内,并应用圆钉钉合,木隔墙骨架的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隔墙高度的1/200。7.8管线穿越木构件的处理7.8.1管线穿越木构件时,开孔洞应在防护处理前完成;防护处理后必需开孔洞时,开孔洞后应用喷涂法补作防护处理。层板胶合木构件,开孔洞后应立即用防水材料密封。7.8.2、以承受均布荷载为主的简支梁,开水平孔的位置应符合图7.8.2所示,但孔径不应大于梁高的1/10或胶合木架一层层1/2受弯关健区城受势关健区域受剪关健区域受寒关键区城承压关健区城承压关键区域该区域允许水平开孔通电线管该区域允许开孔安装承载电线管的紧固件图7.8.2承受均布荷载的简支梁允许开孔区域5455

    时,过梁两端与顶架板相接处应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镀锌钢板用钉连接彼此相连。非承重墙顶梁板,可采用1根规格材,其长临时支择内墙装饰能作水久支撑度方向的接头也应位于墙骨项端中心上,兼作永久支掉的墙面板8.2.4墙体门窗洞口的实际净尺寸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门窗规格确定。窗洞口的净尺寸宜大于窗框外缘尺寸每边20mm~25mm;门洞口的净尺寸,其宽度和高度宜分别大于门框外缘尺寸76mm和80mm8.2.5墙体木构架宜分段水平制作或工厂预制,顶梁板应用2枚长度为80mm的钉子垂直地将其钉牢在每根墙骨的顶端,两层顶梁板间应用长度为80mm的钉子按不大于600mm的间距彼此钉牢,应用2枚长度为80mm的钉子从底梁板底垂直钉牢在每金属拉条或术制支撑根墙骨底端。木构架采用原位垂直制作时,应先将底梁板用长度为80mm、间距不大于400mm的圆钉,通过楼面板钉牢在该层楼盖搁栅或封边(头)搁栅上,应用4枚长度为60mm的钉子,图8.2.6端体支撑从墙骨两侧对称斜向与底梁板钉牢,斜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不小于9mm和12mm。6.4.3条的规定。洞口边缘处由数根规格材构成墙骨时,规格材8.2.8铺钉墙面板时,宜先铺钉墙体一侧的,外墙应先铺钉室间应用长度为80mm的钉子按不大于750mm的间距相互钉牢。外侧的墙面板。另一侧墙面板应在墙体安装、锚固、楼盖安装、8.2.6墙体木构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墙体位置垂直地安装在管线铺设、保温隔音材料填充等工序完成后进行铺钉。相应楼层的楼面板上,并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安装上、下楼层8.2.9墙面板应整张铺钉,并应自底(地)梁板底边缘一直铺墙骨间或墙骨与屋盖橡条间的抗风连接件。除设计文件规定外,钉至顶梁板项边缘。仅在瑞边部和洞口处,可使用宽度不小于木构架的底梁板挑出下层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底梁板宽度的1/3;300mm的窄板,但不应多于两片。使用宽度小于300mm的板应采用长度为80mm的钉子按不大于400mm的间距将底梁板通条,水平接缝应位于增设的横挡上。墙面板长向垂直于墙骨铺钉过楼面板与该层楼盖搁栅或封边(头)搁栅钉牢。墙体转角处及时,竖向接头应位于墙骨中心线上,且两板间应留3mm间隙,内外墙交接处的多根规格材墙骨,应用长度为80mm的钉子按上、下两板的竖向接头应错位布置。墙面板长向平行于墙骨铺钉不大于.750mm的间距彼此钉牢。在安装过程中或已安装在楼盖时,两板间接缝也应位于墙骨中心线上,并应留3mm间隙。墙上但尚未铺钉端面板的木构架,均应设置能防止木构架平面内变体两面对应位置的墙面板接缝应错开,并应避免接缝位于同一墙形或整体倾倒的必要的临时支撑(图8.2.6)。骨上,仅当墙骨规格材截面宽度不小于65mm时,墙体两面墙8.2.7墙面板的种类和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采用木基板接缝可位于同一墙骨上,但两面的钉位应错开。结构板,且墙骨间距分别为400mm和600mm时,墙面板厚度8.2.10墙面板边缘凡与墙骨或底(地)梁板、顶梁板钉合时,应分别不小于9mm和11mm;采用石膏板,墙面板厚度应分别钉间距不应大于150mm,并应根据所用规格材截面厚度决定是5859

    续表8.2.12否需要约30°斜钉;板中部与墙骨间的钉合,钉间距不应大于300mm。钉的规格应符合表8.2.10的规定。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表8.2.10墙面板、楼面板钉连接的要求规定的钉间距+30锅尺量连接件的最小长度(mm)10墙面板钉头嵌入填面板表面的最大深度+3卡尺量板厚普通四钉或骑马钉钉的最大间距螺纹圆钉11木框架上墙面板之间的最大缝隙+3卡尺量(mm)(mm)麻花钉或木螺钉(U字钉)≤105045408.3柱制作与安装10<≤20504550沿板边缘支座150,沿板跨中支座3008.3.1柱所用木材的树种、等级和截面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1>206050不允许规定。规格材组合柱应用双排圆钉或螺栓紧固,厚度为40mm注:木螺钉的直径不得小于3.2mm;骑马钉的直径或厚度不得小于1.6mm,的规格材,钉长不应小于76mm,顺纹间距不应大于300mm,8.2.11采用圆钢螺栓对墙体抗倾覆锚固时,每片墙肢的两端应并应逐层钉合: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顺纹间距不应大于各设一根圆钢,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圆钢应直至房屋顶层墙450mm,并应组合成整体。体顶梁板并可靠错固,圆钢中部应设正反扣螺纹,并应通过套简8.3.2柱应支承在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垫块上,并应与预埋螺拧紧。栓可靠地错固。室外柱支承面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标高450mm8.2.12墙体的制作与安装偏差不应超过表8.2.12的规定。以上。柱与混凝土基础接触面间应设防潮层,可采用厚度不小于表8.2.12墙体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0.2mm的聚乙烯薄膜或其他防潮卷材。允许偏差8.3.3柱的制作与安装偏差不应超过表8.3.3的规定。项次项目(mm)检查方法表8.3.3轻型木结构木柱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1墙骨间距±40钢尺量项目允许偏差(mm)2墙体垂直度±1/200直角尺和截面尺寸±3钢板尺量钉或螺栓间距+ 303墙体水平度±1/150水平尺量墙骨长度±34墙体角度偏差±1/270直角尺和垂直度(双向)H/200钢板尺量5墙骨长度±3钢尺量注:H为柱高度。6单根增骨出平面偏差±3钢尺量8.4楼盖制作与安装7顶梁板、底架板的平直度±1/150水平尺量顶柴板、顶梁板作为弦杆传递8.4.11楼盖梁及各种搁栅、横撑或剪刀撑的布置,以及所用规8底柴板±12钢尺量简载时的措接长度格材的截面尺寸和材质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6160

    尺寸一致。8.4.7条的规定。老虎窗的坡谷橡条与其支承构件间钉连接应与双根橡条般橡条的钉连接要求一致。双根橡条热排橡条(新架阶梯框架)主盖谷面橡条普通短橡条山境墙仔柱坡谷檬条山靖双层老虎窗谷面橡条下方增体的双层顶梁板底梁板老虎窗橡条支掉板山靖靖骨老虎度侧墙骨老虎窗角柱(a)平屋格(b)外挑屋糖普通短橡条图8.5.5山墙处橡条的布置8.5.6复杂屋盖中的橡与谷橡所用规格材截面高度应高于(a) 人字形般橡条截面至少50mm(图8.5.6),与其相连的脊面橡条和坡面橡条端头应切割成双向斜坡,并应用2枚长度为80mm的圆钉斜向钉牢。脊面橡条老虎窗谷面橡条角存檬条底面封头板坡谷橡条双根通像条顶部封头板(6)无侧填人字形(c)期屋式图8.5.7老虎窗制作与安装坡谷橡条钱角橡条披面橡条8.5.8屋面橡条安装完毕后:应及时铺钉屋面板,屋面板铺钉a)复杂屋顶平面(6)构造示意不及时时,应设临时支撑,临时支撑可采用交叉斜杆形式:并应图8.5.6复杂屋盖示意设在橡条的底部。每根斜杆应至少各用1枚长度为80mm的圆钉8.5.7老虎窗应在主体屋面板铺钉完成后安装。支承老虎窗墙与每根橡条钉牢。橡条顶面不直接铺钉木基结构板作屋面板时,屋盖系统均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安装屋盖的永久性支撑系统。骨的封边橡条和封头橡条应用两根规格材制作(图8.5.7),并8.5.9屋面板所用木基结构板的种类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应用长度为80mm的圆钉按600mm的间距彼此钉合。封边橡条与封头橡条以及封头橡条与断尾橡条的钉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规定,设计文件无规定时,不上人屋面屋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表8.5.9的规定。板的布置和与橡条的钉连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475

    不应小于表9.0.7的规定。2管道外壁温度在120C以下时,管道和管道的包覆材料表9.0.7兼做防火材料石膏板紧固件贯入木构件的深度(mtn)等应采用检验合格的难燃性不低于B,的材料体棚9.0.12隔瑞、隔板、楼板上的孔洞缝隙及管道、电缆穿越处需耐火极限钉木螺丝钉木螺丝封堵时,应根据其所在位置构件的面积按要求选择相应的防火封0. 75h20203030堵材料,并应填塞密实。1. 00h202045459.0.13木结构房屋室内装饰、电器设备的安装等工程,应符合1. 50h20206060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9.0.8楼盖、楼梯、顶棚以及墙体内最小边长超过25mm的空腔,其贯通的竖向高度超过3m,或贯通的水平长度超过20m时,均应设置防火隔断。天花板、屋顶空间,以及未占用的阁楼空间所形成的隐蔽空间面积超过300m,或长边长度超过20m时,均应设置防火隔断,并应分隔成面积不超过300m且长边长度不超过20m的隐蔽空间。9.0.9隐蔽空间内相关部位的防火隔断应采用下列材料:厚度不小于40mm的规格材。2厚度不小于20mm且由钉交错钉合的双层木板,3厚度不小于12mm的石膏板、结构胶合板或定向木片板。厚度不小于0.4mm的薄钢板。厚度不小于6mm的无机增强水泥板。9.0.10电源线敷设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敷设在墙体或楼盖中的电源线应用穿金属管线或检验合格的阻燃型塑料管。2电源线明敷时,可用金属线槽或穿金属管线3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支架或沿明敷。9. 0. 11埋设或穿越木构件的各类管道敷设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外壁温度达到120C及以上时,管道和管道的包覆材料及施工时的胶粘剂等,均应采用检验合格的不燃材料。8687

    应留有不小于25mm的间隙,并应保持空气流通。 10.0.10木结构中外露钢构件及未作镀锌处理的金属连接件 均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涂料作防护处理。钢材除锈等级不应低于 St3,涂层应均匀,其于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1.0.1木结构施工现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和消防器 材,并应设专人负责现场消防安全。 11.0.2木结构工程施工机具应选用国家定型产品,并应具有安 全和合格证书。使用过程中可能涉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机具,均应 经当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后再使用。 11.0.3固定式电锯、电刨、起重机械等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和操 作规程,并应经专门培训合格,且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操作。 11.0.4施工现场堆放木材、木构件及其他木制品应远离火源, 存放地点应在火源的上风向。可燃、易燃和有害药剂的运输、存 储和使用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 操作。 11.0.5木结构工程施工现场严禁明火操作,当必须现场施焊等 操作时,应做好相应的保护并由专人负责,施焊完毕后30mir 内现场应有人员看管。 11.0.6木结构施工现场的供配电、吊装、高空作业等涉及生产 安全的环节,均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的程序操作

    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5《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普通螺纹基本牙型》GB/T192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询采用“不宜”;8《碳素结构钢》GB/T700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用词,采用9《锯材缺陷》GB/T4823"可"。10《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11《六角头螺栓》GB/T5782规定”或“应按执行”。12《木结构覆板用胶合板》GB/T2234913《一般股用途圆钢钉》YB/T50029697

    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 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0.1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采用先进的木结构施工方法,使工 程质量达到《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要求。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新建木结构工程施工的两个分项工 程,即木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与木结构工程的防火防护。木结构 包括分别由原木、方木和胶合木制作的木结构和主要由规格材和 木基结构板材制作的轻型木结构。 1.0.3明确相关规范的配套使用,其中主要的配套规范为《木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和《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

    本规范共给出31个木结构工程施工的主要术语。其中一部 分是从建筑结构施工、检验的角度赋予其涵义,而相当部分参照 国际上木结构常用的术语而编写。英文术语所指为内容一致,并 不一定是两者单词的直译,但尽可能与国际木结构术语保持 一致

    3.0.1规定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资质,针对目前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强调应有木结构工程施工技术队 伍,才能承担木结构工程施工任务。主要工种是指木材定级员、 放样、木工和焊接等工种。 3.0.2木结构工程的防护分项工程可以分包,但其管理、施工 质量仍应由木结构工程制作、安装施工单位负责。 3.0.3本条强调施工应贯彻“照图施工”的原则,设计文件主 要是施工图和相关的文字说明。木结构设计文件的出具和审查过 程应与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相同。 3.0.4施工前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应解决施工图中尚未表示 清晰的一些细节及实际施工的困难,并作出相应的变更,其记录 应作为施工内业资料的一部分。 3.0.5工程施工中时遇材料替换的情况,本条规定材料的代换 原则。用等强换算方法使用高等级材料替代低等级材料,有时并 不安全,也可能影响使用功能和耐久性,故需设计单位复核 同意。 3.0.6进场验收、见证检验主要是控制木结构工程所用材料、 构配件的质量;交接检验主要是控制制作和安装质量。它们是木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是木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的主 要依据。 3.0.7木材所显露出的纹理,具有自然美,成为雅致的装饰面 本规范将木结构外观参照胶合木结构分为A、B、C级,A级相 当于室内装饰要求,B级相当于室外装饰要求,而C级相当于木 结构不外露的要求。 3.0.8木结构使用环境的分类,依据是林业行业标准《防腐木 106

    改果。通常的做法是股合不构件出厂时用塑科薄膜包覆,防确

    4.4.1、4.4.2本基结构板材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在 轻型木结构中除需承受平面外的弯矩作用,重要的是使木构架能 承受平面内的剪力,并具有足够的刚度,构成木构架的抗侧力体 系,因此应有可靠的结构性能保证。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尽 管在外观上与装修和家具制作用胶合板、刨花板有相似之处,但 两类板材在制作材料的要求和制作工艺上有很大不同,因此其结 构性能有很大不同。例如,结构胶合板单板厚度1.5mm≤t≤ 5.5mm,层数较少;定向木片板则是长度不小于30mm的木片, 且面层木片需沿板的长度定向铺设。木基结构板材均需用耐水胶 压制而成。另一个重要区别在于,针对在结构中使用的部位(墙 体、楼盖、屋盖),木基结构板材需经受不同环境条件下的荷载 检验,即干、湿态荷载检验。干态是指木基结构板材未被水浸人 过,并在20C士3℃和65%土5%的相对湿度条件下至少养护2 周,达到平衡含水率;湿态是指在板表面连续3天用水喷淋的状 态(但又不是浸泡):湿态重新干燥是指连续3天水喷淋后又被 重新干燥至干态状态, 进场批次具有两方面含义。批次是指板材生产厂标识的批 次,因此,对于每次进场量较少又多次进场,但又是同生产厂的 同批次板材的情况,检验报告可用于全部进场板材;对于一次进 场量大的情况,可能会使用不同批次的板材,则应有各相应批次 的检验报告。 4.4.3、4.4.4结构胶合板进场验收时只需检查上、下表面两 层单板的缺陷。对于进场时已有第4.4.2条规定的检验合格证 书,仅需作板的静曲强度和静曲弹性模量见证检验。取样及检 验方法和评定标准见《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

    4.4.5有过大翘曲变形的板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因此在存放

    4.5结构复合木材及工子形榈恤 4.5.1~4.5.5结构复合木材是一类重组木材。用数层厚度为 2.5mm~6.4mm的单板施胶连续辊轴热压而成的称为旋切板胶 合木(LVL,也称单板层集材);将木材旋切成厚度为2.5mm~ 6.4mm,长度不小于150倍厚度的片施胶加压而成的称为平 行木片胶合木(PSL)和层叠木片胶合木(LSL),均呈厚板状。 使用时可沿木材纤维方向锯割成所需截面宽度的木构件,但在板 享方回不宜再加工。结构复合本材的一重要用途是将其制作成预 制构件。例如用LVL作翼缘,OSB作腹板,经开槽胶合后制作 工字形木搁栅。 目前国内尚无结构复合木材及其预制构件的产品和相关的技 术标准,主要依赖进口。因此,进场验收时应认真检查产地国的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对于结构复合木材应作平置、侧 立抗弯强度见证检验以及工字形木搁栅作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的 变形见证检验,其抽样、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见《木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由于工字形木搁栅等受弯构件检 验时,仅加载至正常使用荷载,不会对合格构件造成损伤,因此 检验合格后,试样仍可作工程用材。进口的工字形木搁栅,一般 同时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国产的工字形木搁栅, 现阶段不一定具有产品标识,但要求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4.5.3结构复合木材是按规定的截面尺寸生产的木产品,如果 沿厚度方向切割,会破坏产品的内部构造,影响其力学性能, 4.6木结构用钢材

    合Q235或以上屈服强度等级钢材D等级的标准。

    4.7.2圆钢拉杆端部的螺纹在荷载作用下需有抗拉的能力,采

    4.7.2圆钢拉杆端部的螺纹在荷载作用下需有抗拉的能力,采 用板牙等工具加工的螺纹往往不规范,螺纹深浅不一致造成过大 的应力集中,而影响其承载性能。因此强调应采用车床等设备机 械加工,以保证螺纹质量

    4.8.1剪板连接属于键连接形式,在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 计规范》GB50005中并未采用:目前也尚未见国产产品,但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采用了剪板连接。该种连 接件在北美属于规格化的标准产品,有直径为67mm和102mm 两种规格。分别采用美国热轧碳素钢SAE1010和铸钢32520级 (ASTMA47标准)。 4.8.2剪板连接的承载力取决于其规格和木材的树种,《胶合木 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规定了剪板连接的承载力,应用时 应注意国产树种与剪板产地国树种的差异

    试验方法和评定标 准见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4.10其他金属连接件

    4.10.1轻型木结构中常用的金属连接件钢板往往较薄,为了增 加钢板平面外的刚度,在钢板的一些部位需压出加劲肋。现场制 作存在实际困难,又需作防腐处理,因此规定由专业加工厂冲压 成形加工

    5.1放样与样板制作

    5.1.1放样和制作样板是一种传统的木结构构件制作工艺。尽 管现代计算机绘图技术能精确地绘出各构件的细部尺寸,但除非 采用数控工机床方法制作构件,否则将其复制到客个构件上时 仍存在支量等方面的误差。尤其是批量加工制作时工作量天,不 易保证尺寸统一,因此,本规范要求木结构施工时应首先放样和 制作样板。 5.1.2明确构件截面中心与设计图标注的中心线的关系,使实 物能符合设计时的计算简图和确定结构的外貌尺寸。如三角形豪 式原木桁架以两端节点上、下弦杆的毛截面几何中心线交点间的 距离为计算跨度,方木桁架则以上弦杆毛截面和下弦杆净截面几 何中心线交点间的距离为计算跨度。 5.1.3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的制作均应接跨度的 1/200起拱,以减少视觉上的下垂感。本条规定了脊节点的提高 量为起拱高度,在保持桁架高度不变的情况下,钢木桁架下弦提 高量取决于下弦节点的位置,木桁架取决于下弦杆接头的位置。 衍架高度是指上弦中央节点至两支座连线间的距离。 5.1.4胶合木构件往往设计成弧形,制作时先按要求的曲率形 成弧形模架,再将层板施胶加压,胶固化后即成弧形构件。由于 在制作过程中会在层板中产生残余应力,影响胶合木的强度,且 胶合木弧形构件在使曲率减小的弯矩作用下产生横纹拉应力,因 此应严格控制弧形构件的曲率。考虑制作中卸去压力后构件的曲 率会产生回弹(回弹量与树种、层板厚度等因素有关),模架的 曲率一般比拟制作的构件的曲率大一些,两者有如下经验关系可 供参考:

    式中,为模架拱面的曲率半径:p为弧形构件下表面的设计曲率 半径;Ⅱ为层板层数。 胶合木直梁跨度不大时一般不做起拱处理:必须起拱时,其 制作工艺与弧形构件相同。 5.1.5桁架上弦杆不仅有轴向压力,当有节间荷载时尚有弯矩 作用,接头应设在轴力和弯矩较小的位置。对于三角形豪式 架,上弦杆接头不应设在脊节点两侧或端节点间,而应设在其他 节间的靠近节点的反弯点处,而梯形豪式桁架上弦端节间往往无 轴向压力作用,可视为简支梁,节点附近仅有不大的弯矩作用。 为便于起拱,架下弦接头放在节点处 5.1.6放样使用的量具需经计量认证,满足测量精度(士1mm)的 方可使用。长度计量通常采用钢尺和钢板尺,不得使用皮尺。 5.1.7、5.1.8样板是制作构件的模具,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不变 形和必要的精度,交接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指标已不能保证,因此不能再作为结构材使用。

    5.3.1方木、原木结构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来自于现行国家标 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6的规定。 5.3.2层板胶合木作为一种木产品用以制作各类胶合木构件, 构件制作一般直接在胶合木生产厂家完成,也可以在现场制作, 但所用胶合木的类别(普通层板、目测分等层板或机械弹性模量 分等层板)、强度等级、截面尺寸和适用环境都必须符合设计文 件的要求。本条规定制作构件时股合本只应进行长度方间切割及 槽口、螺栓孔等加工,目的在于禁止将较大截面的胶合木锯解成 改小减面的构件。因为这样处理会影响胶合术的强度,特别量异 等组坏的情况,更是如此 5.3.4弧形胶合木构件的曲率制作充许偏差和染的起拱充许偏 差,自前尚无统一规定,本条参照ANSIA190.1给出了胶合木 梁允许偏差

    6.2.1采用双排螺栓的钢夹板做连接件往往会妨碍木构件的干 缩变形,导致木材横纹受拉开裂面丧失抗剪承载力,因此需将钢 夹板分割成两条,每条设一排螺栓,但两排螺栓的合力作用点仍 应与构件轴线一致。 螺栓连接中力的传递依赖于孔壁的挤压,因此连接件与被连 接件上的螺栓孔应同心,否则不仅安装螺栓困难,更不利的是增 加了连接滑移量:甚至发生各个击破现象而不能达到设计承载力 要求。我国工程实践曾发现,有的屋架投人使用后下弦接头的滑 移量最大达到30mm,原因是下弦和木夹板分别钻孔,装配时孔 位不一致,就重新扩孔以装人螺栓,屋架受力后必然产生很大滑 移。采用本条规定的一次成孔方法,可有效解决螺栓不同心间 题,缺点是当连接件为钢夹板时,所用长钻杆的麻花钻,需特殊 加工

    螺栓连接中,螺栓杆不承受轴向力作用,仅在连接破坏时,承受不大的拉力作用,因此垫板尺寸仅需满足构造要求,无需验6.4钉连接算木材横纹局压承载力。6.4.1、6.4.2钉连接中钉子的直径与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6.2.2中心螺栓连接节点,实际上是一种销连接节点:可防止定,施工中不充许使用与设计文件规定的同直径不同长度或同长构件相对转动时导致木材横纹受拉势裂,如图2所示。度不同直径的钉子替代,这是因为钉连接的承载力与钉的直径和长度有关。硬质阔叶材和落叶松等树种木材,钉钉子时易发生木材劈裂或钉子弯曲,故需设引孔:即预钻孔径为0.8倍~0.9倍钉子直径的孔,施工时亦需将连接件与被连接件临时固定在一起,一并预留孔。6.5金属节点及连接件连接o(a)正确的中心燃栓连接(b)不正确的中心竭栓连接6.5.1重型木结构或大跨空间木结构采用传统的齿连接、螺栓连接节点往往承载力不足或无法实现计算简图要求,如理图2不同的连接方式想的铰接或一个节点上相交构件过多而存在构造上的困难,因此采用金属节点,木构件与金属节点相连,从而构成平面6.3剪板连接的或空间的木结构。金属连接件很好地替代了木主梁与木次6.3.1~6.3.4剪板连接的工作方式类似螺栓,但木材的承压染,以及术主染在支座处的传统连接方法,特别是在胶合术面在剪板周边与木材的接结构中获得了广泛应用。本条文规定了金属节点和连接件的触面处,紧固件(螺栓或制作要求,其中一些焊缝尺寸的规定是对构造焊缝的要求,方头螺钉)主要受剪。连受力焊缝的尺寸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接施工时,剪板凹槽和螺6.5.2木构件与金属节点的连接仍应满足齿连接(抵承结合)栓孔需用专用钻具(图3)或螺栓连接的要求。一次成形,保证剪板和紧6.5.3如构件与金属连接件的固定方法不正确,常常因限制固件同心。紧固件直径和了木材的干缩变形或荷载作用下的变形而造成木材横纹受拉,导剪板需配套,否则连接滑致木材撕裂。如图4所示主梁与次梁和木梁在支座处因不正确的移量大,承载力降低。考连接造成木构件开裂,这些连接方法是不可取的。虑到制作安装过程中木材6.6木构件接头含水率变化引起紧固件松图3剪板钻具动,故应复拧紧。6.6.1木构件受压接头利用两对顶的抵承面传递压力,理论上122123

    7木结构安装裂缝装缝(a)主渠与次梁间的不正确连接R97.1木结构拼装7.1.1大跨和空间木结构的拼装,应制定相应的拼、吊装施工方案。支座存在水平推力的结构,特别是大跨空间木结构,宜采用高空散装法,但需要较大工程量搭接脚手架。地面分块、分条或整体拼装后再吊装就位时,应进行结构构件与节点的安全性验(b)本在支座处的不正确连接算。需考虑拼装时的支承情况和吊装时的吊点位置两种情况验图4木构件与金属连接件不正确的连接算。木材设计强度取值与使用年限有关,拼、吊装时结构所受荷夹板与螺栓不受力,仅为构造要求。斜接头两侧的抵承面不能有载作用时段短,故取最大工作应力不超过1.2倍的木材设计强度。效地传递压力,故不能采用。规定木夹板的厚度和长度,主要为使构件或组合构件(如桁架)在吊装和使用过程中具有足够的平7.1.2~7.1.4桁架采用竖向拼装可避免上弦杆接头各节点在析架翻转过程中损坏。桁架翻转瞬间支座一般不离地,因此在两吊面外强度和刚度。点情况下对于三角形桁架,翻转时上弦杆可视为平面外的两个单6.6.2受拉接头中螺栓与夹板都是受力部件,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原木受拉接头若采用单排螺栓连接,则原木受剪面与木跨悬臂梁。对于梯形或平行弦桁架,计算简图可视为双臂架。钢木桁架下弦杆占桁架自重的比例要比木桁架小,故验算时木析材中心重合,是不充许的。架的荷载比例略比钢木桁架大。6.6.3受弯构件接头并不可能做到与原木构件等强(承载力与刚度,因此受弯构件接头只能设在反弯点附近,基本不受荷载7.2运输与储存作用。7.2.1桁架等平面构件水平运输时不宜平卧叠放在车辆上,以6.7圆钢拉杆免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因颠簸使平面外受弯而损坏。实腹梁和空腹梁等构件在运输中悬臂长度不能过长,以免负弯矩过大而6.7.1圆钢拉杆搭接接头的焊缝易撕裂,故不应采用。6.7.2拉杆螺帽下的垫板尺寸取决于木材的局部承压强度,垫受损。7.2.2大型或超长构件无法存放在仓库或棚内时,也应采取板厚度取决于其抗弯要求,皆由设计计算决定,故应符合设计文防雨淋措施,如用五彩布、塑料布等遮盖。件的规定。6.7.3钢下弦拉杆自由长度过大,会发生下垂,故设吊杆避免下垂。124125

    7.3木结构吊装7.5楼盖安装7.3.1、7.3.2架吊装时的安全性验算应以吊点处为支座,作7.5.1~7.5.3首层楼盖底与室内地坪间至少应留有0.45m净用有绳累产生的竖同和水平支反力。架自重及附有在行架上的空,且应在四周基础(勒脚)上开设通风洞、使有良好的通风条临时加固构件的全部荷载简化为上弦节点荷载,或上弦杆自重简件,保证楼盖木构件处于干燥状态。化为上弦节点荷载,下弦杆及腹杆简化为下弦节点荷载,其他临时加固构件按实际情况简化为上、下弦节点荷载、两种计算简7.6屋盖安装图,并考虑系统的动力系数。特别需注意桁架发生拉压杆变化的7.6.1大量的现场调查表明,木桁架的腐朽主要发生在支座行情况,齿连接不能受拉,钢拉杆不能受压,发生这类情况时必须架节点,其原因一是屋面檐口部位漏雨,二是支座节点被砌死在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增设反向的斜腹杆等解决。墙体中,不通风,木材含水率高,为木腐菌提供了繁殖的有利条绳索的水平夹角小,可以降低起吊高度,但过小的水平夹角件。因此桁架支座处的防腐处理十分重要会明显增大架平面内的水平作用力而导致平面外失稳。因此规抗震区木柱与桁架上弦第二节点间设斜撑可增强房屋的侧向定了绳索的水平夹角不小于60°。规定两吊点间用水平杆加固析刚度,侧向水平荷载在斜撑中产生的轴力应直接传递至屋架上弦架,目的在于缓解这一水平作用的危害。考虑到吊装时下弦杆截节点,斜撑与下弦杆相交处(图7.6.1)的螺栓只起夹紧作用,面宽度较小的大跨桁架,特别是钢木桁架下弦不能受压,设置连不应传递轴力,故在斜撑上开橘圆孔。续的水平杆临时加固行架,防止下弦失稳7.6.2砌体房屋木屋盖采用硬山搁榜,第一榻析架可靠近山墙7.4木梁、柱安装就位,当山墙有足够刚度时,可用条作支撑,保持稳定,否则应设斜撑作临时支撑。此时应注意斜撑根部的可靠连接,以免偶7.4.1~7.4.5木腐菌的孢子和菌丝侵蚀到含水率大于20%且然作用下斜撑脱落而导致桁架倾倒。空气容积含量为5%15%时,就会大量繁殖而导致木材腐朽。7.6.3屋盖支撑体系是保证屋盖系统整体性和空间刚度的重要因此规定柱底距室外地坪的高度并设防潮层和不与土壤接触,一条件,必须按设计文件安装。一个屋盖系统根据其纵向刚度不方面是缓解土壤中的木腐菌直接侵蚀,另一方面使柱根部木材能同,至少在1个~2个开间内设置由桁架间垂直支擦、上弦间的处于十燥状态,不利于木腐菌的繁殖。另据调查,木构件距地面横向支撑、下弦系杆及梯形或平行弦桁架端竖杆间的垂直支撑构0.45m以后,可大大减缓白蚁的侵蚀。木梁端部支承在砌体或成的空间稳定体系,其他桁架则通过標条和下弦水平系杆与其相混凝土构件上,要求木梁支座四周设通风槽,目的是使木材能有连而构成屋盖的空间结构体系,特别是使屋盖系统在纵向具有足干燥的环境条件。够的刚度,以抵抗风荷载等水平作用力。垂直支撑连接如图57.4.6异等组坏的层板胶合木梁或偏心受压构件,其正反两个所示。方向的力学性能并不对称,安装时应特别注意受拉区的位置与设7.6.4本条规定主要针对简支標条的安装,采用轻型屋面时,计文件相符,避免工程事故。由于风吸力可能超过屋面自重,故需用螺栓固定,防止条被风吸力掀起。126127

    于1.2m的膨胀螺栓固定。7.8管线穿越木构件的处理7.8.1浸渍法防护处理,药剂只能渗人木材表面下一定深度,不可能全截面均达到一定的药剂量,因此要求开孔应在防护处理纵向水平系杆前完成,防止损及防护性能。必须在防护处理后开孔的,则应用喷涂法在孔壁周围重作防护处理。7.8.2在木梁上切口或开水平孔均减少梁的有效面积并引起应凰架下弦力集中,因此需对其位置和数量加以必要的限制。图7.8.2中的竖线和斜线区的弯曲应力和剪应力在均布荷载作用下,均小于设图5屋盖桁架垂直水平支撑的连接计应力的50%,是允许开设水平孔的位置,这些孔洞主要是供7.6.5.桁架平面的垂直度可用线垂或经纬仪测量,垂直度满足管网穿越,并非用作悬吊重物。偏差要求的桁架应严密地坐落在支座上,局部缝隙应打入硬木片7.8.3梁截面上竖向钻洞(孔)同样会减少梁的有效截面并引并用钉牵牢。起应力集中。据分析,竖向孔对承载力的影响约为截面因开孔造7.6.6天窗架与桁架连体吊装就位,因其高度大,两者相连的成截面损失率的1.5倍,如若录宽为140mm,孔径为25mm,节点刚度差,容易损坏,故规定单独吊装,即桁架可靠固定后再截面损失率为1/51/6,而承载力损失约为1/4。对于均布荷载吊装天窗架。天窗架竖向荷载主要依靠天窗架柱传至屋架上弦节作用下的简支梁,在距支座1/8跨度范围内,其弯曲应力不会超点。在荷载作用下,柱底与屋架上弦顶面间的抵承面存在较大的过设计应力的50%,只要这个梁区段抗剪承载力有一定富余,挤压变形,若夹板螺栓直接与架上弦相固定,则竖向荷载可能钻竖向小孔是可以的。通过螺栓受弯、剪传至桁架上弦杆,导致木材横纹受拉而遭到损7.8.4木构件上钻孔悬吊重物等可能引起木材横纹受拉,原则坏,故规定螺栓在上弦杆下面穿过,仅将两夹板彼此夹紧上一律不允许,本规范图7.8.2所示的区域因工作应力低,允许7.6.7~7.6.9瓦屋面在挂瓦条上直接钉挂瓦条,缺点是无法铺开孔的目的虽是为了管网穿越,但悬吊轻质物体尚可允许,其界设防水卷材,密铺木望板有利于提高屋面结构刚度与整体性。铁限由设计单位验算决定。皮屋面一般均应设木望板。7.7顶棚与隔墙安装7.7.1顶棚梁应上吊在桁架下弦节点处,以避免下弦成为拉弯杆件。上吊式是为避免桁架下弦木材横纹受拉而撕裂。架下弦底表面距顶棚保温层顶至少应留有100mm的间隙,防止下弦埋人保温层,因不通风,受潮腐朽。7.7.2顶、地梁和两端龙骨应用直径不小于10mm、间距不大129128

    8轻型木结构制作与安装

    背,钉的边距稍差,因此钉往往需要斜向钉合。考虑可能的湿胀 变形,覆面板在墙骨上的接缝处应留不小于3mm的缝隙。 8.2.3规定了顶梁板和底梁板的基本构造和制作要求。承重墙 的顶梁板还兼作楼盖横隔的边缘构件(受拉弦杆),故需两根叠 改。非承重墙可采用1根规格材作顶架板,但墙骨应相应加长, 以便与承重墙等高。 8.2.4门窗洞口的尺寸应大于所容纳的门框、窗框的外缘尺寸, 以便于安装。安装后的间隙宜用聚氨酯发泡剂堵塞,以保持房屋 的气密性。 8.2.5、8.2.6规定墙体木构架最基本的构造、钉合和安装 要求。 8.2.7木基结构板与墙体木构架共同形成剪力墙,其中木基结 构板主要承受面内剪力,因此本条规定其厚度和种类符合设计文 件的要求,并对其最小厚度作出了规定。所谓的400mm、 600mm墙骨间距,实际上是16英寸、24英寸的近似值:实际 尺寸是406mm、610mm,是与木基结构板材的标准幅面尺寸 1220mm、2440mm匹配的。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已采用了 400mm、600mm的表述方法,本规范的本条也如此表述,以免 混乱。但按400mm、600mm实际上是无法布置墙骨的:这一点 地时应手注意。 8.2.8~8.2.10规定剪力墙覆面板的钉合顺序和钉合方法。作 为剪力墙使用的外墙体,其抗侧刚度主要取决于墙面板的接缝多 寡和接缝位置,接缝少,刚度大。接缝又应落在墙骨上。轻型木 结构住宅层高一般规定为2.4m,因此对于基本尺寸为1.2mX 2.4m的覆面板,不论垂直或平行于墙骨铺钉都是恰到好处的 铺钉时需特别注意增体洞口上、下方墙面板设计图标明的接缝位 置。当要求竖向接缝位于洞口上、下方中部的墙骨上时,剪力墙 具有连续性,施工时不应将接缝改设在洞口两边的墙骨上, 8.2.11采用圆钢螺栓整体锚固墙体时,圆钢螺栓下端应与基础 错固,可利用地梁板的锚固螺栓。为此应将地梁板错固螺栓适当 131

    增长螺杆丝扣,通过正反扣套筒螺母与圆钢螺栓相连。

    8.3.1、8.3.2柱是重要承重构件,所用木材的树种、等级或截 面尺寸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该两条还规定了保证柱子达到 预期承载性能的制作要求和构造措施。 8.3.3同8.2.12条条文说明

    8.4.1楼盖梁和各种搬栅是楼盖结构中的主要承重构件,需满 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因此所用规格材的树种、等级、规格(截 面尺寸)和布置等均需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 8.4.2用数根规格材制作的楼盖架,当截面上存在规格材对接 接头时,该截面的抗弯承载力有较大的削弱,而只在连续梁的反 弯点处弯矩为零,因此规格材对接接头只充许设在本条规定的范 围内。规格材之间的连接规定是为从构造上保证染的承载性能达 到预期效果 8.4.4搁栅支承在楼盖梁上,应使搁栅上的荷载能可靠地传至 梁上。但另一方面,搁栅应有防止楼盖染整体失稳的作用,因此 图8.4.4(a)中,搁栅与梁间需要用圆钉钉率,图8.4.4(b) 中需要用连接板拉结两侧搁栅。 8.4.5~8.4.8从构造要求出发,规定了楼盖搁棚布置,楼盖开 洞口和楼盖局部悬挑及连接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悬挑的长 度和悬挑端所受的荷载,在第8.4.8条的规定范围外,摘栅最小 尺寸和钉连接要求均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 8.4.9因由多根摘栅支承,非承重墙可以垂直于摘栅方向布置, 但距搁栅支座的距离不应超过1.2m,否则应接设计文件的规定 处理。当非承重墙平行于搁栅布置时,墙体可能只坐落在楼面板

    上,因此规定非承重墙下方需设间距不大于1.2m的横撑,由两 根搁栅来承担墙体。 8.4.10工字形木搁栅的腹板较薄,有时腹板上还开有洞口。当 翼缘上有较大集中力作用时(如支座处),可能造成腹板失稳。 因此,应根据设计文件或工字形木搁栅的使用说明规定,确定是 否在集中力作用位置设加劲助。 8.4.11、8.4.12规定了楼面板的最小宽度和铺钉规则。板与摘 栅间涂刷弹性胶粘剂(液体钉)的目的是减少木材干缩后人员走 动时楼板可能发出的噪声。第8.4.11条中摘栅的间距400mm、 500mm和600mm是英制单位16英寸、20英寸和24英寸的近 似值,施工时应按实际尺寸406mm、508mm和610mm执行。 8.4.13楼盖制作安装偏差可以用钢尺丈量和工程质量检测器 检测。

    因此施工中应重视橡条与顶棚摘栅间的钉连接质量。在屋脊处, 两侧橡条通过屋脊板相互对顶,屋脊板理论上不受荷载作用,无 需竖向支座。对采用三拱桁架形式的屋盖,尽管能节省材料, 但半跨活荷载作用对该结构十分不利: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的规定 施工,不得马虎。图中橡条连杆是为了减小橡条的计算跨度,跨 度较小时亦可不设 8.5.4项棚摘栅的安装钉合要求与楼盖摘栅一致,但对坡度大 于1:3的屋盖,因项棚搁栅承受拉力化工标准,故要求支承在内承重墙 或梁上的搁栅搭接的钉连接用钉量要多一些、强一些。 8.5.5~8.5.7规定了橡条在山墙、战角、坡谷及老虎窗等位置 的构造、安装和钉合要求 8.5.8、8.5.9规定了屋面板的铺钉要求。在屋面板铺钉完成 前,橡条平面外尚无支撑,承载能力有限,因此规定施工时不得 在其上施加集中力和堆放重物。其中橡条的间距400mm、 500mm和600mm也是英制单位16英寸、20英寸和24英寸的 近似值,施工时应按实际尺寸406mm、508mm和610mm执行。 8.5.10为了保证此类屋盖的安装质量,规定了其施工程序和操 作要点。其中临时铺钉木基结构板,可以不满铺,可根据屋盖各 控制点位置和操作要求铺钉。 8.5.11轻型木结构屋盖的制作安装偏差可用钢尺测量。 8.6齿板桁架型屋盖制作与安装 8.6.1由于齿板桁架制作时需专门的将齿板压入桁架节点的设 备,施工现场制作无法保证质量。因此规定齿板架由专业加工 厂生产。齿板桁架进场时,除检查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 识外,还应按本条规定的内容作进场检验。进口的齿板桁架,一 股同时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国产的齿板桁架,现 价段不一定具有产品标识,但要求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8.6.2、8.6.3齿板桁架平面外刚度差,连接节点较脆弱。搬运 和吊装需特别小心,确保其不受损害。安装就位后需做好临时支

    撑,防止倾倒。 8.6.4规定了齿板析架屋盖一般构造要求,桁架除用规定的圆 钉在支座处与墙体顶梁板钉牢外,还应按设计要求用镀锌金属连 接件作可靠的锚固,防止屋盖在风荷载作用下掀起破损。 8.6.5、8.6.6齿板架杆的截面宽度一般仅为38mm,各节 点用齿板连接,其平面外的刚度较差。桁架支座处的支承面窄。 站立时稳定性差,因此吊装就位后临时支撑的设置十分重要,条 文规定临时支撑应在上、下弦和腹杆三个平面设置,并应设置可 靠的斜向支撑,防止施工阶段整体倾倒 8.6.7齿板桁架屋盖的支撑系统是保证屋盖整体性的重要构件, 需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施工,不得缺省。 8.6.8齿板桁架各杆件尺寸都经受力计算确定:切断或移除其 杆件会危及结构安全。不允许因安装天窗或设检修口而改变桁架 的构件布置。 8.6.9同8.5.9条条文说明, 8.6.10齿板桁架的安装偏差可用钢尺量取和工程质量检测器 检测。 8.6.11 屋面板铺设钉合规定,同8.5.9条条文说明

    8.7.1轻型木结构瑞体、楼盖中的夹层空间为室内管线的敷设 提供了方便,但构件上开槽口或开孔均减少其有效面积并引起应 力集中,因此需对开孔的位置和大小加以必要的限制。本条规定 了墙骨、搁栅等各类木构件允许开洞的尺寸和位置。 8.7.2承重构件涉及结构安全,施工人员不得自行改变结构方 案。本条规定受设备等影响必须调整结构方案时,需由设计单位 作必要的设计变更,确保安全,

    9.0.1木结构工程的防火措施除遵守必要的外部环境(如防火 间距)条件外,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达到规定的木结构构件的 然烧性能耐火极限规定,二是防火的构造措施。本章即从这两方 面的施工要求,做了必要的规定。 9.0.2、规定了防火材料、阻燃剂进场验收、运输、保管和存储 的要求。 9.0.3、9.0.4规定了已完成防火处理的木构件进场验收的要 求。规定了木构件阻燃处理的基本要求。表面涂刷防火涂料,不 能改变木构件的可燃烧性。需要作改善木构件燃烧性能的防火措 施,均应采用加压浸渍法施工,而一般的施工现场没有这样的施 工条件和设备,故应由专业消防企业来完成。 9.0.5~9.0.12规定了防火构造措施所用材料和施工的基本 要求。 9.0.13木结构房屋火灾的引发土建标准规范范本,往往由其他工种施工的防火缺 失所致,故房屋装修也应满足相应的防火规范要求

    10木结构工程防护施工

    10.0.1木结构工程的防护包括防腐和防虫害两个方面,这两个 方面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和虫害情况决定,需单独处 理或同时处理。对防护用药剂的基本要求是能起到防护作用又不 能危及人备安全和污染环境。 10.0.2规定了防护药剂的进场验收、运输、保管和存储的 要求。 10.0.3规定了各种防护处理工艺的适用场合。喷酒法和涂刷法 只能使药物附着在木构件表面,易剥落破损,不能持久;只能作 为局部修补。常温浸渍法药物只能深入木材表层,保持量小,只 能用在C1类条件下,其他环境条件均应采用加压或冷热槽浸渍 法处理。除喷酒法、涂刷法外的其他防护处理,受工艺和设备条 件的限制,木材防护处理应由专业加工企业完成, 10.0.4规定了木材防护处理与构件加工制作的先后顺序。防护 处理后的构件不宜再行加工,以保持防护效果,使构件满足耐久 性要求。 10.0.5~10.0.7规定了各种适用于木材防腐的药剂和相应的保 持量和透人度以及进场验收要求。主要内容为防护剂的透人度及 保持量。 10.0.8除了防护处理,防腐、防潮的构造措施非常重要。本条 规定了这些构造要求,主要体现了我国木结构工程的施工经验, 要点是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雨水渗漏,勿使木构件与混凝土或土 壤直接接触。 10.0.9轻型木结构外墙通常是承重的剪力墙,其保护是保证结 构耐久性的措施,本条内容正是基于这一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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