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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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设备上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状况下不带电,但在基 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北京标准规范范本

    2.0.13保护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

    为了电气安全,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earth resistance

    接地体或目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接地 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人地中电流的 比值。

    理人上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目

    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

    可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天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并管、 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

    2.0.17安全隔离变压器

    2. 0. 18 特低电压

    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 (IEC60449)规定的有关工类电压限值的电压

    由隔离变压器或发电机、蓄电池等隔离电源供电的交流或直 流特低电压回路。其回路导体不接地,电气设备外壳不有意连接 保护导体(PE)接地,但可与地接触。

    special environment

    本规范中将高原,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潮湿环境列为特殊环境

    按照地理学概念,海拔超过1000m的地域

    由于化学腐蚀性物质和大气中水分的荐在而便得设备或材料 产生破坏或变质的地点或处所,称为化学腐蚀环境,可简称为腐蚀 环境

    本规范仅指相对湿度大于95%的空气环境、场地积水环境, 淀的环境,

    3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政

    3.1.1供用电设计应按照工程规模、场地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 量、地区供用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3. 1.21 供用电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3.1.3 供用电设计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说明; 2 施工现场用电容量统计; 3 负荷计算; 4 变压器选择; 5 配电线路; 6 配电装置;: 7 接地装置及防雷装置; 供用电系统图、乎面布置图。 3.2供用电设施的施工 β.2.1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3.2.2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3.2供用电设施的施工

    3.2.1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1 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 供用电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配电装置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线路敷设等施工内容 的技术要求;

    5安全用电及防火措施。

    3.3供用电设施的验收

    3.3.1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电气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GB50150的规定试享 格。

    3.3.2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平面布置图、系统

    4.0.1施工现场发电设施的选址应根据负荷位置、交通运输、线 路布置、污染源频率风同、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发电设施不 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4.0.2.发电机组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系统接地型式和接地电阻应与施工现场原有供用电 系统保持一致。 2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3当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应采取限制中性 点环流的措施。 4发电机组周围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发电 场所应设置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标识滑晰、醒目: 便于取用。

    1发电机停放的地点应平坦,发电机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 0.3m; 2 发电机金属外壳和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3 发电机固定固: 4 发电机应随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5 发电机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固、可靠。 4.0.4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5.0.1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推《10kV及以下2

    5.0.5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1油浸电力变压器的现场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耀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148的有关规定。 2箱式变电站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装有成套仪表和 继电器的屏柜、箱门,应与壳体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3户外箱式变电站的进出线应采用电缆,所有的进出线电缆 孔应封猪。 4箱式变电站基础所留设通风孔应能防止小动物进入。 5.0.6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投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变配电装置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人运行前应对其 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变压器第一次投运时,应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净击合闸 并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

    1变电所变配电装置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人运行前应对其 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变压器第一次投运时,应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闻 并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

    6.1.1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总配电箱、分 箱、末级配电箱,

    共电点较远,而被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 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其总容量不宜超 LokW

    6.13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

    接入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

    6,1.4消防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士输送泵等

    .1.5低压配电系统的三租负荷宜保持求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走 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乎五 直的85%,

    5.2.1配电室的选址及对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配电室的选址及对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第5.0.2条的有关规定。 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排布置的配电柜,其柜前,柜启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净宽 不宜小于表 6. 2. 2 的规定:

    2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天于6m时,柜后的通道应设置 两个出口; 3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顶距离不宜小于0.5m; 4 配电装置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照明灯具。 6.2.3 配电柜电源进线回路应装设具有电源隔离,短路保护和过 负荷保护功能的电器。 6.2.4 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混凝王基础上,且应平 正、牢固。 2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门和框架的 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 药是小

    6.2.4 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混凝王基础上,应平 正、牢固。 2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门和框架的 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 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6.2.4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2.4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mm

    注:1为配电柜(箱)内王断路器的额定电流。 3配电柜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汇流 非,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进线 和出线回路的数量。 4导线压接应可靠,且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不伤线芯,不

    6.3.1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于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 未级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根据需要,再设分配电箱。总配电 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

    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供电:动力未级配电箱与照明末 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

    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 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插座应有各身独立的保护电器

    6.3.5户外安装的配电箱应使用户外型,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44,门内操作面的防护等 不应低于IP21。

    6.3.6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4m 1、6m,安装应平正、牢固。户外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柜,其底部 地面不应小于0.2m。

    6.3.7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保护导 体(PE)汇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 应少于进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

    6.3.7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保护

    6.3.8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防电击护板应

    6.3.9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

    用工业连接器时可在箱体面设置。工业连接器配套的插头 座、电缆合器、器具耦合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插: 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1918及《工业用 头插座和耦合器第2部分:带插销和瘤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 换性要求》GB/T11919的有关规定。

    6.3.15移动式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3.17配电箱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燥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未级配电箱→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 6.3.18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

    3.4.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完好,不应使用破摄及不合格的电器,

    6.4.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 以及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进线应设置隔离开关、总断路器,当采 用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时,可不设置隔离开关。各分支回路应设 置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的电器。 2总断路器的额定值应与分路断路器的额定值相匹配。 6.4.3总配电箱宜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 6.4.4未级配电箱进线应设置总断路器,各分支回路应设置具有 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电器。 6.4.5未级配电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 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6.4.6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和《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的有关规定。 6.4.7当配电系统设置多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每两级之间应 有保护性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末级配电箱甲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 于30mA,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1s; 2当分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 应小于末级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借,分断时间不应大于 0.3S; 3当总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 应小于分配电箱中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简不应大于 0.5s。

    6.4.8剩余电流保护器应用专用仪器检测其特性,且每月不应:

    于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跳不正常时不得继续使用。

    7.1.1施工现场配电线路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1.4低压配电线路截面的选择和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 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7.2.1架空线路采用的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导线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12527、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的有关规定: 2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 筋、掉块等明显缺陷。 7.2.2电杆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杆理设在土质松软、流砂、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带时,应 采敢加固杆基措施,遇有水流冲刷地带宜加围桩或围台: 2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500mm应 实一次,水坑回填前,应将坑内积水淘净,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 应有防沉土台,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7.2.3施工现场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宜大于40m,空旷区域可根据 现场情况适当加大档距,但最大不应大于50m。 7.2.4拉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最小规格不应小于35mm; 2拉线坑的深度不应小于1.2m,拉线坑的拉线樊应有斜坡: 3拉线应根据电杆的受力情况装设,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 小于45°,当受到地形限制时不得小于30; 4拉线丛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在拉线断开 时,绝缘子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m。 7.2.5架空线路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kV10kV线路:面尚负荷丛左侧起,导线排列租序应为 L1、L2、L3 。 21kV以下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刻相序应为 16:

    7.2.1架空线路采用的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导线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12527、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的有关规定; 2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 筋、掉块等明显缺陷,

    7.2.2电杆埋设应符合下列规

    11kV~10kV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 L1、L2、L3 21kV以下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

    L、N、L2,L3、PE,3电杆上的中性导体(N)应靠近电杆。若导线垂直排列时,中性导体(N)应在下方。中性导体(N)的位置不应高于同回路的相导体。在同一地区内,中性导体(N)的排列应统一。7.2.6施工现场供用电架空线路与道路等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2.6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表7.2.6施工现场供用电架空线路与道路等设施的最小距离(m)供用电绝缘线路电压等级类别距离1kV及以下10kV及以下沿道路边敷设时距离道0. 51.0路边沿最小水平距离与施工现场道路跨越道路时距路面最小6.07. 0垂直距离与在建工程,包含最小水平距离7. 08.0脚手架工程与临时建(构)筑物最小水平距离1. 02. 0与10kV及以下2. 0最小与220kV及以下4.0垂直距离与500kV及以下6.0与外电电力线路与10kV及以下3. 0最小与220kV及以下7. 0水平距离与500kV及以下13. 07.2.7架空线路穿越道路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最大允许通过高度警示标识。7.2.8架空线路在跨越道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应有接头。7.3直埋线路7.3.1直埋线路宜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芯线绝缘层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规定。.17.

    7.3.2直埋设的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下管网较多、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段不宜直理。 2直理电缆应浩道路或建筑物边缘理设,并宜沿置线敷设: 直线段每隔20m处,转湾处和中间接处应设电缆走向标识桩。 3: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7m;电缆 上、下、左、右侧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及宽度不得小于 100mm,上部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直理敷设于冻士地区时,电缆 宜埋人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理时可在士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 层或回填士中埋设。 4直理电缆的中间接头宜采用热缩或冷缩工艺,接头处应采 取防水措施,并应绝缘良好。中间接头不得浸泡在水中。 5直理电缆在穿藏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腐 蚀介质场所及引出地面2.0m高至地下0.2加处,应加设防护套 管。防护套管应固牢固,端口应有防止电缆损伤的措施,其内径 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直理电缆与外电线路电缆、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 平行和交艾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3.2的规定,当距离不能满 起表?.3.2的要求时,应采取穿管、隔离等防护措施。

    表7.3.2E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m)

    7直理电缆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7.4基他方式数设线路

    7.4.1 以支架方式敷设的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缆敷设在金属支架上时,金属支架应可靠接地; 2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及风雪等带来的荷载: 3 电缆线路应固定牢固,绑扎线应使用绝缘材料; ? 沿构、建筑物水平敷设的电缆线路,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 5 垂直引上敷设的电缆线路,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1处。 7.4.2 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线路宜敷设在人不易触及的地方; 2 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识 3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 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 镜应保持干燥; 4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 正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1.4.3电缆沟内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承受荷载和适合 现场环境耐久的要求; 2电缆沟应有排水措施。 7.4.4 临时设施的室内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配线在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绝缘保护管保护; 2明敷线路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缆或导线,且应固定牢固,塑 料护套线不应直接理人抹灰层内敷设; 3当采用无护套绝缘导线时应穿管或线樽嫩设

    7.5.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

    7.5.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

    临时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5.2当需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施工或作业时,应在采取安 全措施后进行。 7.5.3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表 7. 5. 3 的规定。

    表7.5.3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m

    7.5.4当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达不 到本规范第7.5.3条中的规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 的搭设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防护设施时,应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 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7. 5. 4.所列数值:

    表7.5.4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3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等 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2X; 4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识。 7.5.5当本规范第7.5.4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取 停电、迁移外电架空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 的不得施工。

    7.5.6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采取加固

    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表8.1,1符号说明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架空线路终端,其保护导体(PE)应 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2保护导体(PE)和相导体的材质应相同,保护导体(PE)的 最小裁面积应符合表8.1.2的规定。

    8.1.2 保护导体(PE)的最小截面积

    1在总配电箱处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分离成中性 导体(N)和保护导体(PE): 2在总配电箱处保护导体(PE)汇流排应与接地装置直接莲 接;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先接至保护导体(PE)汇流排,保 护导体(PE)汇流排和中性线汇流排应跨接:跨接线的截面积不应 小王保护导体(PE汇流排的截面积

    3. 1. 4 TT 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设置接地极,且不应与变 玉器中性点的接地极相连接: 2每一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3中性线不得做重复接地 4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式中:I。一使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A); RA一一接地极和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PE)电阻值和 () 8.1.5当高压设备的保护接地与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分开设置 时,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当受条件限制高 压设备的保护接地与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无法分开设置时,变压 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Q。 8.1.6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均 应接地: 1电机变压器、照明灯具等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荒、基础 型钢、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 2电缆的金属外皮和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接线盒。 8.1.7当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时,二次回路不得接地。 8.1.8接地装置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工接地体的顶面理设深不宜小于0.6m。 2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角钢、钢管,长度宜 为2.5m;人工水苹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的扇钢或圆钢;圆钢直 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角钢等型钢截面不应小于90mm,其厚 度不应小于3mm;钢管壁厚不应小手2mm: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 螺纹钢筋。 ,3人工垂直接地体的埋设间距不宜小于5m。 4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接,搭接长度等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扁钢与扇钢搭接为其宽度的2倍,不应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其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4)扇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应紧贴3/4钢管表面或角 钢外侧两面,上下两侧施焊; 5)除理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以外,焊接部位应做防腐

    8.1.6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8.1.7当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时,二次回路不得接地。

    1人工接地体的顶面理设深不宜小于0.6m。 2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角钢、钢管,长度宜 为2.5m;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的扇钢或圆钢;圆钢直 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角钢等型钢截面不应小于90mm,其厚 度不应小于3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2mm;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 螺纹钢筋。 ,3人工垂直接地体的埋设间距不宜小于5m。 4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接,搭接长度等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扁钢与扇钢搭接为其宽度的2倍,不应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其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4)扇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应紧贴3/4钢管表面或角 钢外侧两面,上下两侧施焊; 5除理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以外,焊接部位应做防腐

    处理。 S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时,应保证其有完好的电气通路。 G接地线应直接接至配电箱保护导体(PE)汇流排:接地线 的截面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间。 8.1.9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受十燥,练结等季节因素的影 响,并应使接地电阻在各季节均能保证达到所要求的值。

    8.1.10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装修软件

    8.1。11用电设备的保护导体(PE)不应串联连接,应采用焊接 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 8.1.12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炼性气体的金属 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PE)。 8.1.13发电机中性点应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发电机 组的金属外壳及部件应可靠接地,

    8.2.1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的变电所、箱式变电站、配电室应 设防雷装置: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自室 引入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办公室的低压线路宜装设电涌保护器。

    8.2.1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的变电所、箱式变电站、配电室应装 设防雷装置,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自室外 号入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办公室的低压线路宜装设电涌保护器。 8.2.2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钢脚手 架、幕墙金属龙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井子架、施 工升降机、机具、烟窗、水塔等设施,均应设有防雷保护措施,当以 工设施在其他建筑物或设施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内时,可不再设置。 8.2.3设有防雷保护措施的机械设备,其上的金属管路应与设备 的金属结构体做电气连接;机械设备的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的保

    8.2.2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钢腾 架、幕墙金属龙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井子架 工升降机、机具、烟窗、水塔等设施,均应设有防雷保护措施,当 上设施在其他建筑物或设施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内时,可不再设置

    工升降机、机具、烟窗、水塔等设施,均应设有防雷保护措施,当以 上设施在其他建筑物或设施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内时,可不再设置。 8.2.3设有防保护措施的机械设备,其上的金属管路应与设备 的金属结构体做电气连接;机械设备的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的保 护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

    8.2.3设有防雷保护措施的机械设备,其上的金属管路应与设

    检测试验的金属结构体做电气连接;机械设备的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的 护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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