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558-2018 建筑工业化内装工程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扫描、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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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aborative design

    建筑工业化内装设计中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相 互配合,并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 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

    建筑工业化内装工程中相对独立,具有特定功能水产标准,能够 换的单元。

    3.1.1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及设计要求,并应优先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1应选用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内装部品,满足制造工厂 化、施工装配化的要求,并宜执行优化参数、配合公差和设备管线 等接口技术的规定。 2内装部品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满足易维护的要求; 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 害物质限量》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 限量》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等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4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抗震、防火、防水、防潮、防 腐、隔声、保温等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求; 5部品、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的有 关规定; 6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防蛀和防虫处理。 3.1.3建筑工业化内装部品宜集成化成套供应,部品安装应满足 干法施工要求

    3.2.1隔墙采用的轻质隔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质隔

    3.2.1隔墙采用的轻质隔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质隔

    3.2.2 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3.2.3 装配式墙面面层材料宜采用易清洁、抗污染、防紫外线老 化的材料。

    3.2.4墙面饰面板宜采用纤维增强水泥

    板、聚氯乙烯发泡板(PVC发泡板)、玻璃等,并应符合现行目 准《不燃无机复合板》GB25970、《玻镁平板》GB/T33544、《 饰板》GB/T24137的规定

    5隔墙宜采用石塑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LC板)、玻璃、 板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 1的规定。

    《木塑装饰板》GB/T24137的有关规定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硬质聚氯乙烯低发泡板材自由发泡法》QB/T 2463.1的有关规定。

    表3.2.8覆膜复合板技术指标

    3.3.1吊顶板宜采用轻质、高强、环保的板材,并应符合消险 潮的要求

    3.3.2吊顶板应采用自带饰面的板材,现场不应二次涂饰

    3.3.3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的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GB/T23444的有关规定。 3.3.4镀锌轻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用钢板》GB/T 19879的有关规定

    3.4.1缸砖、陶瓷地砖、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等材料的技术等级 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3.4.1缸砖、陶瓷地砖、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等材料的技术等级、 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3.4.2地面铺装工程面层采用的木地板、复合地板等材料,铺设 时木材含水率、胶粘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地板》GB/T 15036、《实木复合地板》GB/T18103等的有关规定。 3.4.3地面铺装工程基层龙骨所使用的聚内烯材料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聚丙烯(PP)树脂》GB/T12670的有关规定。 3.4.4装配式复合板地面系统中塑料材料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 价铬、多漠联苯和多漠二苯醚的测定》GB/T26125的相关要求。 3.4.5装配式复合板地面系统中部品的甲醛含量应符合现行国

    3.4.3地面铺装工程基层龙骨所使用的聚内烯材料应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永 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26125的相关

    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中E1级的规定

    3.5.1厨房、卫生间所用材料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设计指标以 及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5.2卫生间地面铺装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厨房吊顶、墙 面应选用防火、抗热、防潮、易清洁的材料

    3.5.1厨房、卫生间所用材料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设计指标以 及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施工规范》GB50327、《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

    11228的有关规定。

    3.5.4橱柜所用材科的材质和规格、不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 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建筑材料 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 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的有关规定,橱柜使用的木质材料: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的有关 规定。 工生间所 综 255前

    表3.5.5卫生间墙面瓷砖的技术指标

    表3.5.6防水底盒的技术指标

    3.6生产、运输与储存

    3.6.1生产企业宜将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与生产线

    通信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相融合,实现设计、施工与智能化生产 信息协同,以及对部品进行编码和生产日志存档,实现质量信息的 可追溯管理

    3.6.2生产的部品应进行标识,标识的信息应包括部品

    3.6.5运输部品的车辆应满足部品尺寸和载重要求,并应采取运 输和装卸的保护措施。

    3.6.6部品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按部品的保管

    求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等措施

    4.1.1建筑工业化内装工程设计应采用协同设计的方法,

    4.1.1建筑工业化内装工程设计应采用协同设计的方法, 筑尺寸数据信息,通过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并行设 各专业技术模块进行整体优化,并应对部品进行统一编码 产、安装阶段按编码实施

    4.1.3内装工程应采取标准化设计,内装部品应具有统一的接口

    4.1.4内装工程的空间设计应以装修完成面为基准面,采

    4.1.5内装工程的功能模块、部品设计应满足工厂化生产和现场

    4.1.6内装工程设计应对建筑模数和部品模数进行协调,并应符

    4.17内装工程宜采用管线分离方式进行设计,面板线

    4.1.8内装工程设计应考虑不同部品及设备的使用年限利

    应合理规划布局位置、连接方法和装配次序;易损部品应便 和更换

    4.2.1装配式隔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隔墙应设置可敷设管线的空腔; 2 装配式隔墙应对设备管线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进行加固: 3装配式隔墙应通过对不同模块的合理化配置,获得不同类 型、不同规格的布局形式; 4装配式隔墙的填充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隔吉设计范GB50118的右关机定

    4.2.2装配式隔墙作为卫生间或阳台

    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在龙骨身下部设计与墙同宽、高为10cm~15cm的混凝土墙 基,并做防水处理

    4.3.1装配式墙体内宜预留预理管线、连接构造、后置成品安装 等所需要的孔洞或理件,墙面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4.3.2装配式墙面的饰面应与墙板集成化设计,在工厂内完成饰 面作业。

    4.3.3装配式墙面的标准化设计中,同一墙面饰面板

    成面上,墙面铺装的部品之间厚度不一致时,应在铺装设计中设置 找平层。

    4.3.4装配式墙面及门窗部品等宜一体化设计。

    4.4.1装配式吊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吊顶面板宜采用聚氯乙烯发泡板(PVC发泡板)、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等; 2宜采用免吊杆的装配式吊顶,包括卡式扣件吊顶

    4.4.2 吊顶饰面板拼接设计不应出现外露断面,宜采用内凹工艺 接缝。 4.4.3 吊顶模块设计应能够实现整体吊挂快速安装 4.4.4 窗帘盒设计,除应满足使用功能外,还宜具有收口和调节 误差的作用。 4.4.5当装配式吊顶安装灯具,且单个灯具重量超过1kg时,应 加强固定结构或进行独立悬吊

    4.5.1装配式楼(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

    4.5装配式楼(地)面设计

    1楼(地)面宜由可调节支撑、基层板和装饰面层组成,当采 用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辐射供暖宜与装配式楼地面集成设 计; 2架空层高度应根据管线交叉情况,并结合管线路由进行集 成设计,架空层高度应可调节: 3基层板应根据饰面材料、荷载大小等因素选用。 4.5.2装配式楼(地)面应按照功能和使用环境的需求逐一划分 设计。 4.5.3装配式楼(地)面铺装区域(厨卫除外)统一完成面应在同 一水平面上。 4.5.4当装配式楼(地)面铺装的模块之间厚度不一时,应根据铺 装设计需要利用找平层的厚度落差进行调节。

    的原则,门口处宜设置整板

    4.6.1集成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

    集成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

    设备模数系列》JG/T219和《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 的规定,集成厨房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整体厨房》 IG/T 184 的有关规定。

    4.6.2集成厨房门窗位置、尺寸和开启方式不应奶碍厨房设施、

    4.6.4集成厨房的设计宜根据橱柜和房设备以及给排水 管道、电气设备管线的布置,设置集中管线区,合理定位,并月 管道检修口。

    4.6.5厨房吊柜的设置不应影响厨房自然通风和采光,吊柜内的

    4.6.5厨房吊柜的设置不应影响厨房自然通风和采光,吊柜内的 搁物板宜采用可调式设计。

    4.7.1集成卫生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整体浴室》GB/T

    2集成卫生间内部高度不应低于2.2m。

    4.7.4当集成卫生间有开窗需求时,与外围护墙体的窗洞!

    1应采用整体窗套形式,且窗洞口的开设位置不应影响内部 配件的安装及功能使用。 2窗洞上沿高度不宜高出墙面饰面板。当窗洞高度高出墙 面饰面板时,应将窗户设计为上部固定扇,下部为开后启扇,可对固 定扇玻璃进行磨砂或覆膜等不透明处理。 3集成卫生间的墙面板和窗洞口衔接宜通过窗套进行收口

    4.7.5集成卫生间的门洞口部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6采暖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应预留 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2集成卫生间与建筑墙体间空腔宜设置空气循环系统,减少 冷凝水的产生

    4.7.7集成卫生间宜具备收纳柜、置物架、毛巾杆(环)、浴巾架

    4.7.8卫生间功能布局设计应符合老年人、残疾人和儿宣

    求,并应按需要配置相应设施,

    进场,检验、试验应合格,所用材料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工序,施工过程中,构件、配件包装应完好,在运输、搬运、存放、安 装时应采取防止挤压冲击、受潮、变形及损坏构件的表面和边角的 措施。

    5.1.8施工时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施工材料、设备

    5.1.9装配定位应以装修完成

    度不应低手5℃;当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 量的有效措施。

    .2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

    1装配式隔墙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完成工序交接、场地交接 和质量检测,结果应形成记录; 2物料进场前应检查模块部件的包装完好,模块尺寸、数量、 颜色、品质等应正确无误; 3应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将材料摆放至指定区域,并进行分 类。

    2.3装配式隔墙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性能和结构强度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材料: 2装配式隔墙工程安装前,隔墙内管线应铺设完成、固定牢 固:且应经隐蔽验收合格: 3装配式隔墙工程安装,应按设计图纸,沿顶地弹出隔墙位 置线,并应按弹线位置用膨胀螺栓固定天地龙骨; 4装配式隔墙工程安装,壁挂空调、电视等安装位置的加固 措施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天地龙骨与原始建筑结构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2天地龙骨与隔墙板的装配应简便、快捷,并应连接安全可 靠; 3 隔墙板与板之间的接口宜采用橡胶条嵌缝处理; 隔墙板模块宜为工厂生产的定型产品,成套供应

    5.3.1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判

    1装配式墙面工程施工前,墙表面垂直度、立面垂直度、阴阳 角方正应验收合格,电气管线、吊顶应已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2装配式墙面工程施工前应做好现场成品保护。

    1装配式墙面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完成工序交接、场 和质量检测,结果应形成记录; 2装配式墙面工程安装前,应核准门、窗洞口位置尺寸 证建筑外墙与墙面对位准确,尺寸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5.3.3装配式墙面工程施工采用龙骨基层找平时,应符合下列

    1找平龙骨与基层墙体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并应便于现场调 节平整度; 2手 找平龙骨上预留的孔洞及特殊造型,应在工厂制作; 所有基层找平模块均应为工厂生产的定型产品,成套供应 5.3.4 装配式墙面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层与饰面板的装配应简便、快捷,并应连接安全可靠; 2 饰面板之间的接口宜采用嵌缝条处理; 3 饰面板预留的各类接口洞孔应在工厂制作; 4尺寸不大于3000mm的饰面板均应为工厂生产的定型产 品.成套供应.大王3000mm宜分解.现场组装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设备、工具应能够正常使用,并应清空安装现场,地面 保持整洁、十净、无杂物,空间足够铺设工具及饰面板模块。 2装配式吊顶安装前隔墙及其基层、墙面找平层应安装验收 完成。 3装配式吊顶安装前,水管、线管应铺设完毕,灯具、风扇功 能部件位置应确定,空调风管、布线都已安装验收完毕;电线管应 在安装空间上方预留出线口,按设计要求穿好线管,并应做好标 记,当灯具较重时,吊顶灯具结构层应先完成

    1应检查设计图纸、安装指导书等相关文件,以及材料进场 验收报告等,材料应合格; 2装配式吊顶安装前,应组织完成工序交接、场地交接和外 观质量验收,结果应形成交接记录; 3物料进场前应确认模块部件的包装完好,模块尺寸,数量、 颈色,品质等应正确无误; 4应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将材料摆放至指定区域,并 进行分类。

    放线定位; 2 吊顶结构层安装; 3 窗帘箱顶板安装: 4 中央模块整体吊挂; 5 调节模块安装; 6 吊顶的清洁及成品保护。 5.4.4 装配式吊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吊顶安装构造层应按放线位置进行找平,且安装连接应牢 固可靠; 3应将吊顶支撑构件按照标高安装固定:

    4装配式吊顶宜在地面整体组装完成后,进行整体吊挂安 装;所有模块配套的构件及部件均应为工厂生产的定型产品,并应 成套供应; 5饰面板应与结构层装配简单、快捷,安装牢固,与原吊顶或 承重墙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6 饰面板之间接口宜采用嵌缝条处理: 7 饰面板预留的各类接口孔洞,应在工厂制作; 8 饰面板的装配应简便、快捷; 9 面板之间的接口应进行密闭处理。 5.4.5 窗帘箱顶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窗帘箱顶板模块的相应零配件在地面组装好; 2 应将先组装好的窗帘箱顶板模块沿着标高线安装到调平 构件上,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应将窗帘箱顶板模块的相应零配件在地面组装好: 2应将先组装好的窗帘箱顶板模块沿着标高线安装至 构件上,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5.5.1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

    5.5装配式楼(地)面工程

    5.5.2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楼(地)面装修施工前:应组织完成工序交接、场地 交接和外观质量验收,并应完成定位放线工作; 2装配式楼(地)面的土建基层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土建基层的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3检验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场地交接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经检查,尺寸偏差超出允许范围内的部分应采取整改措 施。 2)交接程序完成后,应形成交接记录,并应留存相应资料。

    5.4装配式地面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板铺装前应设置楼(地)面标高线·控制面层表面平整 度; 2非标板块宜根据现场核实尺寸在工厂进行制作; 3地面板铺装前应进行排布预铺,地插接口或地漏位置与预 留孔洞应相互对应: 4地面板铺装完成后应对面层进行清理:面层若是天然石 材,宜进行结晶处理,并选用合适的填缝材料进行填缝,填缝完成 后应对成品进行保护; 5地面板铺装体系的构造方式应安全可靠,强度应抽样复检 合格; 6地面板铺装体系应配套合理,便于安装操作,构配件应成

    套组装供应。石材板的大理石、花岗石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坚 实;板材间的缝隙宽度应按实际规定设置。铺装后,宜做表面结晶 处理。

    5.5门槛石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门槛石铺装应符合下列

    1门槛石模块应在地面其他部品铺装时进行预安装排布,在 其他部品安装完成后再固定于地面: 2门槛石模块铺装完成后应对面层进行清理,并应做好成品 保护。

    6.1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

    1外围护构造应封闭,其门洞尺寸应满足集成厨房部件的进 人和安装的需要; 2集成厨房给排水管道、电气管线应已敷设至安装要求位置 并完成测试,为后续接驳管线留有工作空间; 3集成厨房地面找平工程应已按设计要求完成,且应验收合 格。

    5.6.2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6.2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设计图纸、安装指导书等相关文件,以及材料进场 验收报告,材料应合格; 2集成厨房安装前,应组织完成工序交接、场地交接和外观 质量验收,结果应形成交接记录; 3物料进场前应确认模块部件的包装完好,模块尺寸、数量 颈色、品质等应正确无误; 4应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将材料摆放至指定区域,并应进行 分类。

    5.6.3现场组装集成厨房宜按下列顺序

    1按设计要求确定安装位置; 2搭建墙面板构造层:

    3安装墙板,连接给水管、电管、排水管; 4 安装窗套; 5 安装吊顶,连接吊顶上电气设备; 6 安装地面; 7 安装橱柜厨电及台盆、龙头等厨用设备; 8 安装厨房门、窗套; 9 所有工作完成后清洁、自检、报验和成品保护。 5.6.4 现场安装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构件应固定牢固,不得松动、脱落; 2 地面固定件的侧边与完成面线对齐偏差应在土0.5mm之 间; 3墙面板构造层垂直误差不应大于2mm;固定件与原墙应 固定牢固,无松动等现象; 4开关底盒及管线应固定牢固,无松动;底盒不得突出墙面 板完成面。水管弯头及管线应固定牢固,无松动:内丝弯头不得突 出墙面板完成面; 5墙面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立面垂直度偏差不 应大于2mm,接缝高低差不应大于1mm;墙板固定牢固,无晃动 情况; 6整体窗套正、侧面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窗套上口水 平度偏差不应天于1mm,窗套上口直线度偏差不应大于3mm,窗 套与墙板应卡接牢固

    5.7.1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

    5.7 集成卫生间工程

    5.7.1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围护构造应封闭,其门洞尺寸应能满足防水底盒的进入 和安装; 2集成卫生间给排水管道、电气管线应已敷设至安装要求位 置,并应完成测试,合格工作,为后续接驳管线留有工作空间;

    3集成卫生间地面工程应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且验收合 格。

    洛。 5.7.2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查设计图纸、安装指导书等相关文件,以及材料进场 收报告,材料应合格; 2集成卫生间安装前,应组织完成工序交接、场地交接和外 见质量验收,结果应形成交接记录; 3物料进场前应确认模块部件的包装完好,模块尺寸、数量、 锁色、品质等应正确无误; 应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将材料分类摆放至指定区域。 5.7.3 现场组装卫生间宜按下列顺序: 1 按设计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防水底盒标高; 2 安装防水底盒、框架支撑; 3 连接墙板集成水电管,安装墙面饰面板、整体窗套; 4 连接吊顶水管接头; 5 安装吊顶板,连接顶板上电气设备; 6 安装地面饰面板,连接排水配件: 7 安装卫生间内洁具; 8 安装卫生间门及门套; 9 所有工作完成后进行清洁、自检、报验和成品保护。 5.7.4 现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底盒安装宜采用异层排水方式,同时应保证地漏孔和 非污孔、洗面台排污孔与楼面预留孔相对正,防水底盒完全落实 无异响现象,并应进行水平标高检验; 2吊顶饰面板安装应先对安装标高进行检验;有瑕疵的吊顶 反块不得使用;吊顶板块间、吊顶板块与墙面饰面板间应安装平 整,缝隙均匀; 3电气设备安装时,应将卫生间预留的每组电源进线分别通 寸开关控制,接人接线端对应位置;不同用电装置的电源线应分别

    5.7.2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

    5.7.4现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底盒安装宜采用异层排水方式,同时应保证地漏孔和 排污孔、洗面台排污孔与楼面预留孔相对正,防水底盒完全落实, 无异响现象,并应进行水平标高检验: 2吊顶饰面板安装应先对安装标高进行检验;有瑕疵的吊顶 板块不得使用;吊顶板块间、吊顶板块与墙面饰面板间应安装平 整,缝隙均匀; 3电气设备安装时,应将卫生间预留的每组电源进线分别通 过开关控制,接人接线端对应位置;不同用电装置的电源线应分别

    穿入走线槽或电线管内,固定在顶板上端,其分布应便于检修; 4防水底盒各边距离对应地面弹线偏差不应大于1mm;两 底盒间留缝2mm; 5地砖拼接板块高低差不应大于0.5mm,间隙宽度不应大 于1.5mm:缝隙宽度应均匀

    穿入走线槽或电线管内,固定在顶板上端,其分布应便于检修; 4防水底盒各边距离对应地面弹线偏差不应大于1mm;两 底盒间留缝2mm; 5地砖拼接板块高低差不应大于0.5mm,间隙宽度不应大 于1.5mm:缝隙宽度应均匀

    6.1.1建筑工业化内装工程分部分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6.1.1建筑工业化内装工程分部分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的规定竣工资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的相应规定。

    6.1.2建筑工业化内装

    1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 不得有严重缺陷

    5.1.4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记录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各检验批 的质量、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达到本规程的规定。

    6.1.5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同一分项工程每50间(天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 工面积30m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 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 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住宅每层或每10户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 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三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1.6所有材料、构(配)件、部品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 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并应按相应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及 复检:进口产品应有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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