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性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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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2场地的工程地质概况

    1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特性与水文地质条件概况; 2场地所处区域的地震动参数(或设防烈度)及其他地震工程地质 特性; 3场地的地层结构和理藏分布条件、有无特殊性土、不良地质作用 是否存在等; 4当有资料时可对古旧建筑物基础、古河道、掩埋的冲沟和暗塘及 地下管线等障碍物的分布情况加以说明:

    玻璃标准规范范本1 勘察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 2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判定: 3 勘探点、线的布置原则: 4 勘察工作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工作量(可按不同的勘探手段用表 格形式表示)

    3.3.4勘察工作的技术要求和

    1 岩土工程测绘的要求和标准; 2 勘探、测试与取样的技术要求、标准; 3 勘探点的定位、测量技术要求和标准; 4 室内试验项目种类及技术要求: 5 注意事项。 3. 3. 5 勘察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控制 1 勘察施工组织设计; 2 勘察施工进度计划; 3 勘察机具、仪器、设备型号性能说明书 4 安全保障措施; 5 质量控制措施。 3. 3. 6 预计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

    勘察项目负责人、勘察纲要审批人的签名: 勘探点、线平面布置图:

    3勘察作业中其他需要说明的 3.3.8勘察纲要的编制格式宜按附录B执行

    3.4勘察纲要的编制深度

    3.4.1对甲级工程或规模较大的重要工程应按本标准要求专门编制,对 其他工程可适当简化,或采用表格形式表示。 3.4.2对大型或复杂工程,勘察纲要可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3.5勘察纲要的执行与变更

    3.5.1 勘察纲要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并严格执行。 3.5.2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满足要求或 无法执行时,应对纲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3.5.3勘察纲要的变更应经审批人批准,必要时可出具业务联系单通知 建设单位,较大的变更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形成文件。

    建设单位,较大的变更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形成文件。

    4.1.1现场原始资料是指在工程现场所取得的勘探测试等资料,包括: 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测绘/调查、勘探、测试、分析、检验的各种原始记 录、照片、素描、实际材料图、电子媒体资料、图表、曲线、计算书 等。所有现场资料均应及时分类整理,在勘察报告提交后按档案管理的 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或擅自处理。 4.1.2现场原始资料是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应具有 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并应保持其原始面貌,严禁涂抹和重色覆 盖;严禁用重抄的资料代替,当需要修改时,可将被改部分圈去,在旁 边写上应更改的内容;当需誉清时,应附上原件。 4.1.3所有现场原始资料均应注明资料名称、工程名称和编号、完成日 期,并有记录者(或试验者、测试者)和检查校审者的签名。 4.1.4现场原始资料应在现场进行检查、校对。认定不正确或不可靠的 资料要在现场及时解决或补做工作,严禁室内回忆、编造。现场资料如 未采用应签注说明,完整归档。 4.1.5现场原始资料与试验资料不一致时,不得单凭试验资料整理或修 攻原始记录,应通过综合分析或现场复查决定。 4.1.6所有野外原始资料必须用铅笔书写,字迹清晰

    4.2.1在工程场地或场区所进行的地形测量或其它测量工作,其所有原 始资料均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原始记录经检验签字后 方可应用。自动记录成图时,应拷贝软盘或光盘归档。 4.2.2勘探、测试和试验点位置(坐标)及高程的司测,应按工程测量 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在勘察报告中说明弓引测依据和坐标与高程系 统。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时形成的原始记录、照片、录像、素描、实

    际材料图,以及各种原始图件,应及时检查、整理、校对。现场填绘的 工程地质图件,应及时清绘、核对。 4.3.2各种岩石标本、化石标本、土样等应及时鉴定、编录、登记。

    际材料图,以及各种原始图件,应及时检查、整理、校对。现场填绘的 工程地质图件,应及时清绘、核对。 4.3.2各种岩石标本、化石标本、土样等应及时鉴定、编录、登记。 4.3.3从外单位搜集的资料,可根据需要进行摘录或复制,并应说明完 成单位的名称、原始资料名称、完成的时间和人员姓名,并对资料的正 确性和可靠性进行确认。 4.3.4对原始资料的核对和对工程地质测绘成果的检查,应在现场进

    .3.4对原始资料的核对和对工程地质测绘成果的检查,应在现场送 ,并作出检查结论,提出检查意见。

    4.4.1勘探、取样和原位测试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和勘察纲要的要求进行,施工人员不得自行变更。

    4.4.2工程地质钻探与编录

    1工程地质编录应由编录人员按岩土工程勘祭钻探记录表逐项填 写。备注栏内应记录钻探方法、钻具、钻头及其长度,套管、取土器类 别,钻进过程中孔内情况的变化(如漏水、卡钻、掉钻等)。 工程地质编录人员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2记录中有关岩土描述的内容可参照附录H; 3回次进尺宜控制在1.0一2.0来,但不得超过钻具的有效长度,并 应按回次逐段编录,不得合并回次进行编录。岩(土)芯盒内应填写回 次进尺岩心卡片; 4当一张记录表不够用时,可使用续页。续页的表头可以简化, 股只需注明工程编号、孔号和贞次即可。当钻孔终孔时应标明“终孔” 字样,并及时装订,以免丢失。

    4.4.3并探、槽探、洞探的编录可以利用岩土工程勘察钻

    .4.3并探、槽探、洞探的编录可以利用岩土工程勘察钻探记录表, 也可对表头、备注等内容适当增删。

    4.4.4 岩、土、水样

    1岩石、土、水样应注明取样深度、孔号、样号、岩土名称、编录 员与取样日期、样品质量等级等,同时应在原始编录上记录有关内容: 2土试样采集在编录中,应注明土试样质量等级; 岩样标签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封闭在包装内,一份标识在包装 外面; 4水样标签应标明取样地点、时间、编录员、用途等内容:

    5所有标签应用不退色的笔墨填写, 般应刷蜡保护,以防止浸水 后字迹不清。

    4.4.5地球物理勘探

    1对物探资料的初步解译应在现场进行,应注意多种手段的配合和 钻孔验证,反复对比分析,以求得正确的结论。应做好相关原始资料的 记录、归类和归档; 2物探方法自动化程度较高,现多采用自动记录,微机处理打印出 图,一般可按微机打印原件归档。

    1标准贯入试验 分段贯入击数等各项内容; 2)当标准贯入试验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填注在备注栏内: 3)应对标贯器内土质进行描述,必要时留取样品。 2圆锥动力触探 1)圆锥动力触探原始记录应包括工程名称、编号、试验类型栏 内注明锤重(N1o,N63.5,N120)、探头型号、试验起止深度、杆长、锤 击数等内容; 2)可参照钻孔揭露的岩性绘制N,~H曲线。 3静力触探 1)静力触探现多为全自动记录,微机处理打印图表可直接归 档; 2)自动记录时表头要人工输入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孔号、探 头编号、标定方法、标定系数、标定日期、孔口高程、地下水位深度、 仪器编号、贯入速率等,表尾测试记录员要签名,并签注测试日期等; 3)当程序自动整理触探曲线,提供压缩模量、承载力及桩侧摩 阻力等力学指标时,要提供原程序所选用的经验公式,工程负责人可根 据地区经验另选公式,但应在原始记录中注明理由及新选公式。 4平板载荷试验 1)平板载荷试验可按岩土工程勘察载荷试验记录表记录。若使 用传感仪自动记录,可按微机打印图表归档; 2)自动记录时表头要人工输入工程名称、编号、试验点号、深 度、地层性状、平板尺寸、试验方法、加荷方式等,并应有有关责任人

    签字; 3)对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分析原因。 5螺旋板载荷试验 可参照载荷试验记录。如使用等沉降速率法加荷试验,记录中应加 以说明,并提供等沉降速率法整理资料的经验公式。 6旁压试验 1)旁压试验可按旁压试验记录表记录,并根据弹性膜约束力校 正曲线修正。当使用高压旁压或自动记录时,均可按微机自动记录保存 归档; 2)自 自动记录的表头和表尾应参照旁压试验记录表的内容,填写 完善。 7十字板剪切试验 1)十字板剪切试验可按十字板剪切试验记录表记录; 2)目 自动记录时应按自动记录表的内容,填写表头、表尾,签名 要齐全。 8波速测试 1)波速测试应注明工程名称、编号、试验点号、深度、试验方 法、试验日期等,并应有有关责任人签字; 2)自动记录时应按自动记录表的内容,填写表头、表尾,签名 要齐全。 4.4.7水文地质抽注水试验 1钻孔内水文地质抽、注水试验的水位观测应按钻孔水位观测记录 表记录; 2注水试验可按钻孔注水试验记录表记录; 单孔抽水试验可按钻孔抽水试验记录表记录; 4当进行群孔抽水试验时,主孔(抽水孔)可按钻孔抽水试验记录 表记录,观测孔可使用钻孔水位观测记录表记录: 5抽水试验时,抽水孔内结构、含水层厚度、类别(完整井、非完 整井)、套管深度、滤管长度、直径等应在岩土工程勘察钻探记录表备 注栏填写清楚; 6抽(注)水试验结束后,对孔内水位的恢复观测应按钻孔水位观 测记录表记录;

    4.4.7水文地质抽注水试验

    土工程勘察钻探记录表备注栏内。

    4.4.8水文地质压水试验

    1钻孔压水试验应注明试验条件(试验标高、栓塞类型、测压设 备、工作管长度、直径、钻杆内外径等)和试验参数(压力表压力、水 柱压力、压力损失、试验压力、压入流量等); 2应绘制栓塞安装示意图。

    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5.1.2鼓励土工试验数据处理和成果分析采用土工试验软件。 5.1.3试验原始资料是试验结果的记实,应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追 溯性,不充许随意更改、删减。数据写错需要划改时,用两条平行线将 原数据划掉,然后将正确数据另写在上方,并在其上加盖印章。废除数 据应保持能看清字迹,严禁就字改字、涂抹和用重抄的资料代替。 5.1.4所有土工试验原始资料均应注明工程名称或编号、试样编号、试 验日期,并有试验者和校核者的签名。 5.1.5所有土工试验原始资料必须用碳素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 整。 5.1.6土工试验图表和记录的格式应按附录D执行。 关抓宝及时旧档

    5.1.6土工试验图表和记录的格式应按附录D执行。

    5.2样品试验项目的委托与验收

    5.2.1样品试验项目的委托包括土工试验的委托、水样分析的委托和岩 石试验的委托。 5.2.2样品试验项目的委托应由工程负责人根据工程要求填写相应的试 验委托单,并由审核人签发后,提交试验室进行试验。 5.2.3土工试验委托单、水样分析委托单、岩石试验委托单应一式两 份,并由工程负责人和土工试验室负责人签字,各执一份以便备查。 5.2.4样品的验收应由试验单位接到样品后按照样品试验委托单要求对 来样进行验收,并填写样品验收记录单。验收后进行登记、编号,

    5.3.1土试样开土记录

    土试样开土记录应由开土人按土试样开土记录表如实填写;若与所要 试验项目不符时,应及时反馈给工程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身 加以说明。

    5.3.2界限含水率试验记录

    1界限含水率(液、塑限)试验记录表(1)适用于圆锥仪液限、 滚搓法塑限试验。应标明圆锥入土深度; 2界限含水率(液、塑限)试验记录表(2)适用于液、塑限联合 测定法。

    5.3.3土粒比重试验记录

    土粒比重试验(比重瓶法)记录适用于粒径小于5mm土的比重记

    5.3.4颗粒大小分析试验记录

    1颗粒大小分析试验记录表(筛析法)适用于砂土的颗分试验和天 然坡角试验; 2颗粒大小分析试验记录表(密度计法)用于粘性土的颗分试验: 3 颗粒大小分析试验记录表(移液管法)用于粘性土的颗分试验: 4粒度分析曲线图 粒度分析曲线图是颗粒大小分析试验结果的一种表示形式,宜和颗 粒大小分析试验表配套使用

    5.3.5固结试验记录

    5.3.6黄土湿陷试验记录

    1黄土湿陷性试验记录表(1)适用于测定黄土的湿陷系数试验和 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试验; 2黄土湿陷性试验记录表(2)适用于测定黄土的自重湿陷系数试 验; 3黄土湿陷性试验记录表(3)适用于测定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试 验。

    5.3.7击实试验记录

    变水头渗透试验表(南55型仪)适用于(南55型仪)测定粘性

    的渗透系数试验: 2渗透试验表(70型仪)适用于(70型仪)测定砂性土的渗透系数 试验;

    5.3.9直接剪切试验记录

    3.10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记录

    5. 3. 11 三轴压缩试验记录

    排水剪三轴试验; 2三轴压缩试验表(2)适用于固结排水剪三轴试验。 5.3.12有机质含量试验记录 1有机质含量试验表(烧灼减量法)适用于测定有机质含量大于、 等于15%的粘性土和粉土的试验: 2有机质含量试验记录(重铬酸钾容量法)适用于测定有机质含量 不大于15%的粘性土和粉土试验。 5. 3. 13 自由膨胀率试验记录 5. 3. 14 有荷载膨胀率试验记录 5. 3. 15 膨胀力试验记录 5. 3. 16 收缩试验记录 5.3.17水质分析试验记录(容量法)

    5.3.12有机质含量试验记录

    5.3.17水质分析试验记录(容量法)

    6.1.1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和搜集已有资 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

    6.1.2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了解工程结构的类型、特点、荷载情况和变形控制要求: 2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考虑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和随 时间的变化,评估岩土参数的不确定性,确定其最佳估值: 3充分考虑当地经验和类似工程的经验: 4对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模 型试验和足尺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5必要时可建议通过施工监测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 6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岩土体的变形、强度和稳定 性应定量分析;场地的适宜性、场地地质条件的稳定性,可仅作定性分 析。 7在地基基础方案论证比选的基础上,推荐最佳方案。 6.1.3岩土工程的分析评价,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区别进行。对丙 级岩土工程勘察,可根据邻近工程经验,结合触探和钻探取样试验资料 进行;对乙级岩土工程勘察,应在详细勘探、测试的基础上,结合邻近 工程经验进行,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对甲级岩土工程勘察, 除按乙级要求进行外,尚宜提供载荷试验资料,必要时应对其中的复杂 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结合监测对评价结论进行检验。 6.1.4当场地或其近邻存在岩溶、土洞、塌陷、滑坡、崩塌、淹没、泥 石流、采空、地面沉陷、活动沙丘等不良地质作用和湿陷性土、红粘 土、软土、混合土、填土、膨胀岩土、风化岩与残积土、污染土等特殊 性岩土时,应对场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6.1.5当场地土或地下水可能对建筑材料产生腐蚀性影响时,应评价 土、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

    6.2.1对于地基承载力与变形能够满足要求,有可能采用天

    对于地基承载力与变形能够满足要求,有可能采用天然地基的工

    程,宜优先考虑天然地基,对天然地基的分析与评价主要应包括下列内 容: 1分析评价地基的整体稳定性和均匀性,提供地基土的强度、变形 指标及有关试验曲线; 2根据设计要求,核算地基持力层和下卧层承载力能否满足设计要 求; 3核算建(构)筑物地基平均沉降是否超过容许值及其差异沉降或倾 斜是否满足要求,并提供沉降计算有关参数。 6.2.2当在预计理深条件下,地基土承载力或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可 根据岩土层的性质及理藏条件和地下水位等因素综合分析,在调整基础 埋置深度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提出相应建议,并论证其可行性 6.2.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 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

    6.3.1 对于桩基的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桩基的适宜性: 2对桩基类型、桩的规格和桩端持力层提出建议;提出各有关岩土 层桩周摩擦力特征值和桩端阻力特征值,嵌岩桩要提供岩石饱和抗压强 度特征值: 3对桩端持力层的选择进行分析论证,对桩端入土深度、进入桩端 持力层深度、桩端标高、桩顶标高提出建议,估算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特征值;对欠固结土和有大面积堆载的工程,应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 的可能性及其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并提供负摩阻力系数和减少负摩阻 力措施的建议; 4当有软弱下卧层时,验算软弱下卧层强度; 5分析成桩的可能性,成桩和挤土效应的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的建 议; 6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时,应评价 桩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7对桩基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的其他建议及注意事项: 8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 蚀性:

    9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特殊岩土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 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6.3.2当需用静载荷试验或其他方法验证或确定单桩承载力时,可提出 有关建议。

    9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特殊岩土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 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白以: 1论证地基处理的必要性和适宜性,提出地基处理方法。针对可能 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2提出地基处理的初步方案,明确地基处理的目的、处理范围、处 理厚度,并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价 3对地基处理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进行初步 评价; 4 提出地基处理施工和监测中应注意的事项。 6.4.2 当任务需要时,可对地基处理进行专门的试验研究。

    6.4.2当任务需要时,可对地基处理进行专门的试验研究。 6.5基坑工程 6.5.1 基坑工程的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土质条件和工程条件; 2 提出处理方式、计算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的建议: 3 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和施工控制的建议;提供地下水 的性质及理深和变化幅度,地下水的流向,土的渗透系数。分析评价各 层地下水对基坑工程的影响,包括静水压力、动水压力等对基坑开挖时 可能产生的流沙、管涌等,特别是基坑开挖至承压水位以下时,应对突 涌灌槽的可能性作出评价; 4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防治措施的建议; 5分析基坑环境条件、周围邻近建筑物管线、地下构筑物设施及周 围道路情况等,并作出与基坑工程相互影响的评价。 6.5.2根据工程重要性和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提出是否进行 专门水文地质勘察的建议。

    6.6.1当工程有抗震设计要求时,勘察报告分析评价应包括

    .6.1当工程有抗震设计要求时,勘察报告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拟建工程概况; 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 建议值; 6地下水理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 价; 9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7.1.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的方案进行分析论 证,提出建议;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 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7.1.4文字报告应按不同勘察阶段的目的和要求进行编制,一般可分为 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 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附近已有岩 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7.1.5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重要工程,尚应针对具体情 况进行施工勘察并提供相应的施工勘察阶段的文字报告。由于该阶段的 勘察工作要求和目的各不相同,本标准对其不作统一规定。 7.1.6文字报告章节划分和名称可由报告编写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 定,但应层次分明、叙述清楚、数据准确、论证有据、结论正确、建议 合理可行。

    7.1.7文字报告的插图和插表的位置应紧接有关文字段,并

    名、表名和图号、表号。

    .2.1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文字报告应符合可行性研究设计的要求,对拟 建场地(或几个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为合理选择拟 建场地提供依据。

    7.2.3在叙述拟建工程概况、勘察任务、目的和要求时,应以勘 委托书或勘察合同为依据,并应写明工程的主要目的、要求、委 及工程性质等。

    置的原则;勘察工作量完成情况可列表表示。 7.2.5在论述自然地理、区域地质、地震概况时,应简要阐明场 近的山岭、水系、地貌、地层、构造和地震背景,明确场地的抗膏 烈度。

    造、岩土性质、地下水类型、水位等。当场地内有特殊性岩土时,应 有针时性的论述。

    7.2.7当场地或场地附近有不良地质作用时,应阐述不良地质作用的种

    7.2.7当场地或场地附近有不良地质作用时,应阐述不良地质作用的种 类、分布、发育阶段、发展趋势和对工程的影响,并提出避让或防治的 建议。

    7.2.8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7.3.1初步勘察阶段的文字报告应符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

    .3.1初步勘察阶段的文字报告应符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要

    求,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为合理确定建 筑物总平面布置、选择地基基础结构类型和防治不良地质现象提供依 据。

    上,针对工程性质进行编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勘察任务、目的和要求; 2 勘察手段及完成工作量; 场地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 4 地基土分析与评价: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6 结论与建议。 7.3.3 工程概况、勘察任务、目的和要求,主要应阐述勘察任务的来 源、目的、要求及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 7.3.4勘察手段及完成工作量,应阐明其确定的原则与依据,对所使用 的仪器、设备和方法亦应进行必要的说明,完成的工作量可用表格形式 详尽列出。

    7.3.5场地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

    1地形、地貌特征,应包括场区及其附近的地形起伏特征和所处的 地貌单元(类型); 2如场地位于基岩出露地区或山区,则应叙述其地质构造、地层岩 性、风化程度等情况; 3地基土的构成与分布特征,应自上而下分层(或分亚层)对其土 性进行详细的描述,土层的分布特征应对其分布范围、理藏深度、厚度 及其变化等加以叙述。对于厚度小于0.5m的特殊标志层或其工程性质对 拟建工程将会弓起不良影响的夹层(或透镜体)应详细描述; 4应按岩土层(或岩土单元)分别提供原位测试与室内土工试验所 得的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按岩土单元统计分析岩土的主要参数, 给出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 5若场地内地基土的分布和性质有明显差异时,宜进行工程地质分 区,并加以详细的说明; 6水文地质条件应叙述地下水类型、理藏条件、水位及其变化,补 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并评价对场地和建筑物的影响等,根据工程需要进 行地下水腐蚀性评价:

    7当场地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时,应对其成因、类型、分布、发育阶 段、发展趋势及对工程的影响作出评价。 7.3.6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 效应作出初步评价。 7.3.7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以及地基土的分析与评价,应按本标 准第6章“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的规定执行。

    7.3.8结论与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综述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对场地内各类建筑地段的稳定性、适宜 性作出评价和建议,提供各岩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指标; 2必要时应对建筑物总平面布置提出调整的建议: 3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以及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 护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建议: 4对场地详细勘察阶段时应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

    7.4.1详细勘察阶段的文字报告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有

    7.4.2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 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 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 等提出建议。

    7.4.3详细勘察阶段的文字报告应包括

    前言; 2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3 地基土的分析与评价: 结论与建议。 7.4.4 前言应包括下列内容: 勘察任务来源、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名称: 2 拟建建(构)筑物名称、性质(包括层数、高度、结构型式、荷 重、基础类型、地下室层数与基础理置深度等)和主要技术要求; 3勘察工作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勘察目的及工作量的布置原则和 采用的主要勘察手段: 4完成的钻探、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的工作量,可列表表示;

    5外业工作起止日期; 6 勘探点的测放依据: 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勘察方案和工作量的变更、勘探 移情况等。

    7.4.5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应叙述

    浜)分布、地面高程、地貌类型、附近建筑、地下管线及障碍物分布情 况等; 2地基土的分布和性质:应按本标准7.3.5.3的内容进行阐述;应 提供各层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数理统计成果表、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设计 参数表; 4地下水:应按本标准7.3.5.6的内容进行阐述; 5不良地质现象:应按本标准7.2.7条的内容进行阐述,还应包括 享层填土、暗浜(塘)、墓穴、地下洞室等的性状、埋深、分布范围的 详细描述; 6场地地震效应按本标准6.6的内容执行。 7.4.6地基土的分析与评价:应针对工程性质结合场地地基条件以及可 能采用的地基基础形式,按本标准第6章“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的规定 执行。 7.4.7结论与建议应明确阐述下列内容

    7.4.7 结论与建议应明确阐述下列

    X 成果报告的附件

    不同勘察阶段的附图、附表

    “△”表示可提供代表性图表;“0”表示视具体需要而提供的图表 无代号的空格表示不需要提供的图表, 如甲方需要提供可协商确定。

    8.1.2 当建设工程需要,建设单位要求时,勘察报告可附下列附件: 1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 2 区域稳定性调查与评价专题报告: 3 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专题报告; 4 遥感解译报告; 5 工程物探专题报告: 6 专门性试验或专题研究报告; 7 重要的审查报告或审查会(鉴定会)纪要; 其他要求附在报告中的文件。 8.1.3 如建设单位需要下列文件时可单独提供: 1 岩土工程测试报告; 2 岩土工程检验或监测报告: 3 岩土工程事故调查及分析报告; 岩土利用、整治、改造方案报告: 5 专门性岩土工程问题的技术咨询报告。 8. 1. 4 附件中图表的图例,应按附录G执行。附录G中未作规定的图例: 应按有关的标准执行。 8.1.5图表上的字体规格,应与图幅协调,主次分明,汉字宜采用仿穿 体。拉丁字母和希腊字母、物理量的主题符号应采用印刷斜体,上下 应采用印刷正体;非物理量的代号、书写符号、计量单位应采用印刷正 体

    8.1.5图表上的字体规格,应与图幅协调,主次分明,汉字宜采用仿未 体。拉丁字母和希腊字母、物理量的主题符号应采用印刷斜体,上下标 应采用印刷正体;非物理量的代号、书写符号、计量单位应采用印刷正 体。 字体规格可按表8.1.5选用

    1.6附件中图表和成果的格式宜按

    中图表和成果的格式宜按附录E执行

    8. 2. 1拟建工程位置图

    1拟建工程位置图或位置示意图可作为报告书的附图;当图幅较小 时,也可作为文字报告的插图或附在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的角 部;当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已能明确拟建工程的位置时,可免去 该图; 2拟建工程位置图或位置示意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拟建工程应以醒目的图例表示: 2) 城市中拟建工程应标出邻近街道和知名地物名称; 3)不在城市中的拟建工程应标出邻近村镇、山岭、水系及其重 要地物的名称; 4) 规模较大较重要的拟建工程宜标出经纬度或大地坐标。 3拟建工程位置图或拟建工程位置示意图的比例尺,可根据具体情 况自行选定

    8.2.2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1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建建筑物的轮廓线、轮廓尺寸、层数(或高度)、设计地 坪标高及其名称或编号; 2) 相邻已有建筑物的轮廓线、层数及其名称: 3) 勘探点的位置、类型和编号; 4) 剖面线的位置和编号; 5) 原位测试的位置和编号; 6) 已有的其他重要地物: 7) 方向标、必要的文字说明。 2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的比例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勘察阶段 确定,宜采用1:500,也可采用1:200或1:1000、1:2000、1:5000: 3剖面走向应由左向右,由上向下;面顺序应先横向,自上而 下;后竖向,由左向右编号; 4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点均应标明地面标高。无地下水等水位线图 时重庆标准规范范本,应标明地下水稳定水位深度或标高: 5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点过密的地段,可在本图适当位置引出放大,

    也可单独出图; 6可行性研究及初勘阶段,尚未确定拟建建筑物平面位置时,可不 绘拟建建筑物的轮廓线,并将图名改称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7占地面积较大的工程,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以相同比例 尺的地形图为底图,绘有地形等高线,标明工程平面控制点的坐标。当 文字报告分区叙述评价工程地质条件时,应在平面图中标明分区,否则 应专门绘制工程地质分区图。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点宜有坐标,可列入 “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8.2.3工程地质面图

    1工程地质部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孔(井)在剖面上的位置、编号、地面标高、勘探深 度、勘探孔(井)间距,剖面方向(基岩地区); 2)岩土图例符号(或颜色)、岩土分层界线、接触关系界线、 地层产状; 3)区 断层等地质构造的位置、产状、性质; 4) 溶洞、土洞、塌陷、滑坡、地裂缝、古河道、埋藏的暗浜、 古井、防空洞、孤石及其他理藏物: 5) 地下水稳定水位: 6) 取样位置; 7) 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曲线: 8) 标准贯入、波速等原位测试的位置及测试结果: 9) 标尺(剖面较短时在左边,部面较长时左右各一)。 2分层编号的顺序应从上到下由小而大,除夹层和透镜体外,下层 编号不应小于上层编号。需要时可标明地层年代和成因的代号; 3当已知室内地坪设计标高或场地地面整平标高时,宜用锁线标明 在部面图上; 4工程地质部面图的比例尺,应根据地质条件、勘探孔的疏密、深 度等具体情况确定。水平比例尺宜采用1:500,亦可采用1:200或1: 100;垂直比例尺宜采用1:100,亦可采用1:50或1:200。但水平与垂 直之比值不宜大于1/10。在基岩及斜坡地区,水平比例尺与垂直比例尺 宜相同; 5绘制剖面图上的岩层和断层倾角时,应将真倾角换算成视倾角, 并考虑垂直比例尺和水平比例尺的不同,准确绘制。上覆土层较厚,岩

    层倾向倾角不能确定时,可不表示倾角: 6剖面图上个别钻孔较深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且下部某层厚度较大时,可将该层断开 田出,但应标明实际尺寸; 7除按实际钻孔(探井)绘制剖面图外,需要时也可用插值法绘制 推测的剖面图

    8. 3.1 柱状图的岩土描述应按本标准附录H的内容执行。 8.3.2 当钻孔较深且某层很厚时,可将该层断开画出,但应标明实际尺 寸。 8.3.3 必要时,应绘制探井展开图,以反映探井各侧面地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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