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08-2019 绿色建筑运营后评估标准(完整正版扫描、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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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3. 2. 2

    3.3.1建筑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建筑能耗强

    3.3.1建筑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建筑能耗强

    3.3.1建筑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建筑能耗强 度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的有关 规定。

    3.3.2能耗指标评价总分值为10分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按表3.3.2的规则评分。

    3.3.2能耗指标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3.3.2的规则评分。

    表3.3.2建筑能耗水平评分规则

    3.4.1建巩运营过程中应大 利用,减少水资源消耗量,实际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

    利用,减少水资源消耗量,实际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

    示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 .4.2水耗指标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3.4.2的规则评分。

    表3.4.2建筑水耗水平评分规则

    3.5.1建筑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使室内空气中的二氧化 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细颗粒物(PM 等污染物浓度满足室内环境健康要求

    3.5.1建筑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使室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

    3.5.2空气质量指标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3.5.2的规则

    .5.2空气质量指标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3.5.2的规则 平分

    表3.5.2室内空气质量评分规则

    3.6用水质量3.6.1建筑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水质控制措施,使得生活饮用水、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等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定期检测或在线监测各类用水的水质,及时掌握各类用水的水质安全情况。3.6.2用水质量指标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3.6.2的规则评分。表3.6.2用水质量评分规则级二级指标评估内容或限值得分指标生活饮用300

    3.7室内舒适度3.7.1建筑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建筑室内声、光、热等建筑物理性能,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级、天然采光及人工照明、热舒适等建筑物理性能指标达到相应要求。3.7.2室内舒适度指标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3.7.2的规则评分。表3.7.2建筑物理性能表现评分规则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内容或限值得分噪声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0.8)范》GB50118中的低限值要求室内背景噪声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1.5)噪声范》GB50118中的低限值和高标准值的平均要求噪声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2范》GB50118中的高标准值要求专项声学有声学要求的特殊用途房间,混响时间满足相应性能功能要求建筑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物理性能(0.8)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不小于60%天然采光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1.5)质量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不小于70%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2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不小于80%人工照明照度、显色指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质量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热舒适温度、湿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质量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8

    3.8.1建筑建造运营过程中应对建筑建造及50年运营的累计 本进行统计和估算,并采取措施实现建筑生命期成本的经 合理。

    3.8.1建筑建造运营过程中应对建筑建造及50年运营的

    3.8.2建设运营成本指标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3.8.2的

    3.8.2建设运营成本指标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3.8.2的规 则评分。

    表3.8.2建筑成本经济性评分规则

    3.9.1建筑运营过程中应对用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并采取改 措施提升用户满意度。

    3.9.2用户满意度指标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3.9.2的规 评分。

    表3.9.2用户使用感受评分规则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I94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目总则(16)2基本规定(18)3评估指标(20)3.1污染物控制(20)3. 2碳排放控制(24)3.3能耗(28)3. 4水耗(30)3.5空气质量(31)3.6用水质量(32)3.7室内舒适度(35)3.8建设运营成本(37)3. 9用户满意度(41).15:

    1.0.1为解决我国绿色建筑实施效果显示度不够的问题,针对 我国绿色建筑投入运营后缺乏长期、系统评价的现象,编制本标 准。本标准用于指导绿色建筑投入运营后的实施效果评价,包括 建筑运营中的室内外环境品质、能源资源消耗量以及建筑使用者 主观的评价,进一步明确体现绿色建筑对节能减排和改善民生健 康的效果,既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的准确认识,又能 够建立良性反馈机制,为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物业方、使 用者之间的反馈互通提供渠道,促进绿色建筑的设计实施水平的 不断改进和优化,提升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参与绿色实践的积极 性,引导绿色建筑行业持续发展。 1.0.2本标准用以反映绿色建筑投入运营后的实际效果,故参 评项目需投入运营使用、有连续1年以上运营数据。 本标准主要用于民用建筑,其他类型建筑可参考使用。 项目物业运营单位、政府管理部门、项目业主和用户均可使 用本标准,以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及改善 民生的效果,并通过后评估发现可提升空间,以促进绿色建筑的 设计和运营水平的不断优化。 1.0.3绿色建筑从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随即进入了建筑全寿 命期中所占时间最长的运行使用和维护阶段。绿色建筑运营后评 估即对绿色建筑运维阶段的实施效果、使用满意度及人行为影响 因素进行主客观的综合评估。绿色建筑运营后评估重在评价各项 绿色技术与措施的综合实施效果,如能耗、水耗、建筑使用者反 馈等评价指标,而非单项技术(屋顶绿化、热回收技术的应用 等)的落实评价,更好地体现了建筑作为一个有机集成系统在资

    1.0.1为解决我国绿色建筑实施效果显示度不够的问题,针对 我国绿色建筑投入运营后缺之乏长期、系统评价的现象,编制本标 准。本标准用于指导绿色建筑投入运营后的实施效果评价,包括 建筑运营中的室内外环境品质、能源资源消耗量以及建筑使用者 主观的评价,进一步明确体现绿色建筑对节能减排和改善民生健 秉的效果,既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的准确认识,又能 够建立良性反馈机制,为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物业方、使 用者之间的反馈互通提供渠道,促进绿色建筑的设计实施水平的 不断改进和优化,提升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参与绿色实践的积极 性,引导绿色建筑行业持续发展。 1.0.2本标准用以反映绿色建筑投入运营后的实际效果,故参

    1.0.2本标准用以反映绿色建筑投入运营后的实际效果,

    本标准主要用于民用建筑,其他类型建筑可参考使用, 项目物业运营单位、政府管理部门、项目业主和用户均可使 月本标准,以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及改善 民生的效果,并通过后评估发现可提升空间,以促进绿色建筑的 设计和运营水平的不断优化

    命期中所占时间最长的运行使用和维护阶段。绿色建筑运营后评 估即对绿色建筑运维阶段的实施效果、使用满意度及人行为影响 因素进行主客观的综合评估。绿色建筑运营后评估重在评价各项 绿色技术与措施的综合实施效果,如能耗、水耗、建筑使用者反 馈等评价指标,而非单项技术(屋顶绿化、热回收技术的应用 等)的落实评价,更好地体现了建筑作为一个有机集成系统在资

    源节约、环境友好、改善民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 1.0.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开展绿色建筑后评估的 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是对绿色建筑投入运营阶段的节能、环 保、健康等绿色方面综合实施效果的评价,并未涵盖所有绿色指 标要求,也未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具备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 如安全、消防等要求,故参评的建筑应首先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0.1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某栋建筑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 进行评价时,由于这类评价指标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的,或该 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也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难以对单栋建筑 进行评价,此时,应基于该指标所覆盖的范围或区域进行总体评 价,且应合理选择能够完整围合的计算边界,并保证计算边界 致。

    由于本标准的应用需要建筑能耗、水耗以及室内热环境、空 气品质等测量数据,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参评建筑应具 备连续1年以上的运营数据,以便反映不同季节完整运营情况 如果建筑具有正常运行的能源与环境计量监测平台系统,则将更 加有利于运营数据的实时监测、记录与分析,方便随时优化改进 运营管理策略。当然,运营数据中记录的不同监测指标的数据采 样周期可以不同,比如空气品质监测系统的采样周期一般为 10min甚至更短,而其他指标监测则可能没有必要如此频繁,只 要符合运营数据采样周期要求即可。 有些建筑运营时擅自将雨水、污水混排,从而造成污染物排 放不达标的情形,负面影响较大,因此本条第3款要求固、液 气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

    2.0.3每个指标总分值均为10分,但当某指标中出现不参

    项时,该指标最终得分按照该指标参评款项的得分率乘以10分 计算。比如本标准第3.6.2条用水质量评分时,如果建筑未设置 直饮水和集中生活热水,则相应款项可不参评,其余参评款项总

    3.1.1为确保使用绿色建筑的用户的基本健康和舒适,提出本 指标要求。污染物控制主要包括对建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 液、气等三废的控制,以及噪声污染等的控制。

    3.1.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营后评估

    (1)废气污水噪声排放 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运营过程中会产生污水和废气,从 而造成多种有机和无机的化学污染,放射性等物理污染,以及 病原体等生物污染。同时还有噪声、电磁辐射等物理污染。住 宅建筑主要为生活污水,而公共建筑除了生活污水外,还有餐 饮污水、油烟气体等的排放。为此需要设置各类设备,通过合 理技术措施和排放管理,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建筑运行过程 中相关污染物的不达标排放。相关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制冷空调设备和系 统减少卤代制冷剂排放规范》GB/T26205等的规定。在一些 环保工作先进地区,排放物还应符合当地的特定要求。重点关 注场地内的污染源种类及排放情况。物业管理机构需要根据建 筑物的功能,制定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并定期委托第三方进 行各类污染物的检测。场地内易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才可得分

    2.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营后评估。

    目前国内外对于建筑的碳排放计算方法都是将建筑视为产 品,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的,因此绿色建筑碳排放计 算应覆盖建筑全寿命期,应包括建筑运行阶段、建筑施工及拆除 阶段、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为定量化衡量建筑碳排放量,引导

    系统不同类型能源消耗量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确定,计 算范围应包括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可再生能源、 建筑碳汇系统在建筑运行期间的碳排放量。 碳排放计算采用的建筑设计寿命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当设计 文件不能提供时,应按50年计算。 建筑运行阶段单位建筑面积的总碳排放量(CM)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

    表1化石燃料碳排放因子

    表2其他能源碳排放因子有效CO2排放因子缺省碳含量缺省氧(tCO2/TJ)能源类型(tC/TJ)化因子95%置信区间缺省值较低较高城市废弃物(非生物量比例)25.0191.773.312. 1工业废弃物39.01143.0110.0183.0废油20.0173.372.274. 4泥炭28.91106.0100.0108.0木材/木材废弃物30.51112.095.0132.0固体生亚硫酸盐废液(黑液)26.0195.380.7110.0物燃料木炭30.51112.095.0132.0其他主要固体生物量27.3100.084.7117. 0生物汽油19. 3170.859.884.3液体生生物柴油19.3170.859.884.3物燃料其他液体生物燃料21.7179. 667.195.3填埋气体14. 9154.646.266.0气体生污泥气体14. 9154.646.266.0物量其他生物气体14. 9154.646.266.0其他非化城市废弃物27.31100.084.7117. 0石燃料(生物量比例)3.3能耗3.3.1建筑运营期间的能耗强度是对建筑各类节能技术措施的综合实施效果的体现,本标准以此指标考量建筑节能水平。3.3.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营后评估。为定量化衡量绿色建筑使用阶段在建筑综合能耗方面的实际性能表现,提出本条要求。.28:

    3.4.1建筑运营期间的实际用水量是对建筑各类节水技术措施 的综合实施效果的体现,本标准以此指标考量建筑节水水平。

    3.4.1建筑运营期间的实际用水量是对建筑各类节水技术折

    3.5.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营后评估

    6.1用水质量指标主要从用水健康的角度出发,考量建筑各 用水水质情况。 建筑运行期间,各类用水的供水系统运行状态会随时间、环

    境、使用需求调整而发生变化,这一系列变化对各类用水的供水 水质也会造成影响。建筑物业管理部门应制定水质检测制度,定 期监测各类用水的供水水质,及时掌握各类用水的水质安全情 况,对于水质超标状况应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处理,避免因水 质不达标对人体健康及周边环境造成危害。水质季检、(半)年 检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标准进行定期检测,项目 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对本项目的水质抽查或强制检测也可计入定 期检测次数中。各用水系统的水质检测项目可参考表4。

    3.6.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营后评估。未设置直饮水 的项目,直饮水水质条款不参评;未设置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项 目,集中生活热水水质条款不参评;未设置非传统水源、游泳

    池、供暖空调系统的项目,其他用水水质条款不参评。 为定量化衡量生活饮用水、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等水质 提出本条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从用水舒适和用水健康的角度出发,在现行 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基础上,对生活给 水的总硬度、浊度和菌落总数提出更高的要求。 直饮水是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为原水,经再净化(深度处理) 后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高品质饮用水。对于设置直饮水的项目 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规定了管道直饮水系 统水质标准,主要包含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 细菌学指标等项目。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生 活热水供水温度应控制在55℃~60℃之间,并规定生活热水的 水质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要求。但在生活热水系统加热冷水的过程中,随看水温的升 高,水中原本用于保证供水过程中持续杀菌能力的余氯因挥发而 减少和消失,从而导致细菌滋生,特别是军团菌之类的致病菌, 生活热水的水质有可能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要求。常用的军团菌抑菌杀菌措施包括热冲击 运行水温控制、杀菌装置等。 非传统水源、游泳池、供暖空调系统等水质状况可直接影响 人群健康。非传统水源一般用于生活杂用水,包括绿化灌溉、道 路冲洗、水景补水、冲厕、冷却塔补水等,其不同用途应达到相 应的水质标准,如:用于冲厕、绿化灌溉、洗车、道路浇洒、水 景补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 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等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的要求。对于设置游泳池的项目,现

    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T244在游泳池原水和补水 水质指标、水质检验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于设置供暖空调循环 水系统的项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 29044规定了供暖空调系统的水质标准。 本条的实施步骤及评估方法:查阅相关竣工图、管理制度 工作记录、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

    3.7.1室内舒适度指标涉及室内声学、光学以及热舒适等对健 康环境营造方面有重要影响的性能指标,从这几方面考量室内舒 适度是否达到要求

    3.7.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

    为定量化衡量绿色建筑使用阶段在室内声学、光学以及热舒 适等对健康环境营造方面有重要影响的性能指标实际表现,提出 本条要求。本条下设主要功能房间室内背景噪声、特殊功能房间 专项声学性能、天然采光质量、人工照明质量以及热舒适质量等 五项指标。本条各项指标的实施步骤及评估方法: (1)室内背景噪声的评估以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水平 为主要指标。实施步骤及评估方法为核查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模拟 或分析报告,依据报告结论并结合现场踏勘,再选取建筑内部噪 声较不利的房间及有代表性的房间进行昼间和夜间噪声检测,并 将结果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对 应类型房间的低限值和高标准要求值进行比对,确定本条可得的 分值。 (2)专项声学性能的评估以特殊功能用途房间的混响时间等 声学参数是否满足相应功能要求为主要指标。实施步骤及评估方 法为核对建筑中是否存在100人以上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 型会议室、讲堂、音乐厅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功能房间,对 于此类房间应进行专项声学评估,现场观察所在空间的体型设

    3.8.1建设运营成本指标是对建筑建造和运营生命周期

    3.8.1建设运营成本指标是对建筑建造和运营生命周期成本的 考量,以此作为评估建筑经济性的指标。之所以将建筑建造成本 也纳入考量,主要是考虑到建造和运营的紧密关联性,建造期廉 价低质投入可能会造成运营期的高消耗高成本,而反之亦然,故 统筹考虑其综合成本则更加科学和客观,也更有利于建造成本较 高的建筑项目重视运营成本控制。

    3.8.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营后评估

    中的条文ECO1.1“生命周期建筑物成本”的有关方法。 对于建筑成本的经济合理性的判断,可通过与国内同类建筑 的成本水平比较来实现。国内同类建筑的成本水平可由参评建筑 项目方通过对同类建筑的调研统计得到,也可由评估专家和评估 机构不断收集相关建筑项目数据,不断充实完善评估数据库,国 内同类建筑成本的平均水平可取数据库中相关数组的50分位值 (中位数)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成本的较低值水平可取数据库中相关数组的25分位 直(前1/4)。建筑成本不高于国内同类建筑成本的平均水平时 可得较低分数,不高于国内同类建筑成本的较低值水平时可得较 高分数。 本条的实施步骤及评估方法:查阅项目提交的建筑建造运营 成本计算书的计算过程、数据选取和计算结果,以及与国内同类 建筑成本的比较结果。针对已运营年,需提交各类成本支出的合 司、账单、票据等证明材料;针对未运营年,需提交各类成本支 出的测算依据,以及可能的相关构件、设备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建筑生命周期建造运营成本(LCC,元/m)计算书应包括 下列内容: (1)LCC成本构成; (2)主要参数说明和约定(相关单价、利率等); (3)各类成本的分析计算过程和依据证明(详细证明可放在 附件中);

    LCC=·(Co+(1+d)") (1+d)n

    式中:A 建筑面积(m); 建安成本(元); d—每年预期实际贴现率,可取5.5%(参考德

    DGNBCORE14Office2014); C一第n年支付款项总额(元); CE.,一 第n年支付的能源电力款项总额(元);已运营年: CE.,=当年市政用电总量(kWh)X电价(元/kWh); 未运营年:CE.,三典型年市政用电总量(kWh)X电 价(元/kWh); Cdw.n— 第n年支付的市政用水款项总额(元);已运营年: Cdw.,三当年市政用水总量(t)×水价(元/t);未运营 年:Cdw,三典型年市政用水总量(t)×水价(元/t); Csw.n一 第n年支付的废水处理款项总额(元);已运营年: Cswn三当年废水处理总量(t)X水价(元/t);未运营 年:Cwn三典型年废水处理总量(t)X水价(元/t); Cel.n 第n年支付的清洁养护款项总额(元);已运营年: Ccl.,=Z当年清洁工作量(h)X清洁服务费单价(元 h);未运营年:Ccl.,Z典型年清洁工作量(h)X清 洁服务费单价(元/h); CBY.n 第n年支付的检查保养款项总额(元);已运营年: CBY.,=Z当年单项检查保养额(元/项)X项目数量 (项);未运营年:按建安成本的一定百分率计算, 各单项白分率可参考表5; CwX.n 第n年支付的维修款项总额(元);已运营年:Cwx.n 一么当年单项维修额(元/项)X项目数量(项);未运 营年:按建安成本的一定百分率计算,各单项百分 率可参考表5; CGHn 第n年支付的更换款项总额(元);已运营年:CGH.n 一2当年单项更换额(元/项)×项目数量(项);未运 营年:CGH.,Z当年寿终单项更换额(元/项)X项 目数量(项),各单项更换额按其建安成本计算,各 单项在达到其假定或预计使用寿命的次年产生更换

    费用,如果第n一1年没有单项达到使用寿命,则 第n年CGH.,=O;各单项的假定使用寿命可根据相 关构件或设备的产品说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予以估 计,如难以获得相关数据,也可参考表5。

    民政标准检查、保养和维修成本的参考计算参

    3.9.1用户满意度指标主要考量用户使用感受,建筑使用者的 评判和满意度是绿色建筑运营质量和效果的直接反馈和重要 判据。

    3.9.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营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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