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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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1752007盐水泥的强度指标改为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一致(原版GB12958—1999中第6.6条,本版第7.3.3条);增加了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作为选择性指标(本版第7.3.4条);增加了选择水泥组分试验方法的原则和定期校核要求(本版第8.1条);将“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用水量”的规定的适用水泥品种扩大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原版GB1344一1999第7.5条,本版第8.5条);编号与取样中增加了年生产能力“200×10°t以上”的级别,即:200×10*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个编号;将“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个编号”改为“120×10t~200×10t,不超过2400t为一个编号”(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1条,本版第9.1条);将“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改为“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原版GB175一1999、GB1344一1999、GB12958—1999中第8.2条,本版第9.2条);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本版第9.3条);取消了废品判定(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3条);不合格品判定中取消了细度和混合材料掺加量的规定,将判定规则改为“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技术要求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3.2条,本版第9.4.1、9.4.2条);检验报告中增加了“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原版GB175一1999、GB1344一1999、GB12958—1999中第8.4条,本版第9.5条);交货与验收中增加了“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本版第9.6.2条);包装标志中将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8%”改为“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原版GB175一1999、GB1344一1999、GB12958—1999中第9.1条,本版第10.1条);包装标志中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采用黑色”改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采用黑色或蓝色”(原版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2条,本版第10.2条)。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丛林集团、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国资水泥红河有限公司、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合肥水泥设计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冠鲁集团山东万利水泥有限公司、唐山隆丰水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碧兰、江丽珍、肖忠明、刘晨、张秋英、陈萍、霍春明、席劲松、宋立春、王昕、郭俊萍。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GB175—1956、GB175—1962、GB175—1977、GB175—1985、GB175—1992、GB175—1999;GB 1344—1956、GB1344—1962、GB1344—1977、GB 1344—1985、GB1344—1992、GB1344—1999;GB12958—1981.GB12958—1991.GB12958—1999。

    GB 1752007

    GB 1752007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1996,eqvISO680:1990) GB/T203 3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750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eqvISO9597 1989) GB/T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T5483 石膏和硬石膏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9774 水泥包装袋 GB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12960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idtISO679:1989) GB/T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JC/T667 水泥助磨剂 JC/T742 掺人水泥中的回转密蜜灰

    本标准规定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 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各品种的组分和代号应 1的规定。

    GB175—20075组分与材料5.1组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组分(质量分数)品种代号粒化高炉火山灰质熟料十石膏粉煤灰石灰石矿渣混合材料P. I100硅酸盐水泥>955P.295<5普通硅酸盐水泥≥80且<95>5且≤20且80505矿渣硅酸盐水泥30且<50<70b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60且<80>20且40°粉煤灰硅酸盐水泥F60且<80>20且≤40复合硅酸盐水泥SST.C>20且≤50°本组分材料a本标准5.2.3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5.2.4的非活性混合材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5.2.5的密灰代替b本组分材料GB/T203或GB/T18046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中的任一种本组分材料为符合CB/T2847的活性混合材料d本组分材料为的活性混合材料。本组分材料为由两种含)以上符夺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组成,其中心车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5.2材料5.2.1硅酸盐水泥熟料由主要含CaOSiO2、Al2O、Fe,Q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66%,氧化钙和氧化硅质量比不小于2.0。5.2.2石膏5.2.2.1天然石膏: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5.2.2.2工业副产石膏: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工业副产物。采用前应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5.2.3活性混合材料应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5.2.4非活性混合材料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2

    GB175—2007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2.5%。5.2.5窑灰应符合JC/T742的规定。5.2.6助磨剂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人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规定。强度等级6.1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6.22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6.3矿渣硅酸盐水泥32.5、32.5R、42.5、425、52.5R六个等级。技术要求7.1化学指标通用硅酸盐水泥化学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不溶物烧失量三氧化硫品种代号氧化镜氯离子(质量分数)(质量分数)(质量分数)(质量分效)(质量分数)P.I硅酸盐水P.II503.5≤5.0普通硅酸盐水泥P.0≤5.0saP·S·A≤6.05矿渣硅酸盐水4.00.06°·S·B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汤P粉煤灰硅酸盐水泥3.56.05复合硅酸盐水泥见?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允许放宽至6.6%。如果水泥压蒸试验合格,b.如果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人于6.0%时,需进行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并合格。当有更低要求时,该指标由买卖双方确定。7.2碱含量(选择性指标)水泥中碱含量按NaO+0.658K,0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7.3物理指标7.3.1凝结时间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390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600min。7.3.2安定性沸煮法合格。3

    GB175—20077.3.3强度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单位为兆帕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品种强度等级3 d28 d3 d28 d42.5≥17. 0≥3.5≥42.5≥6.542.5R≥22. 0≥4.052.5≥23. 0≥4. 0硅酸盐水泥≥52.5≥7.052.5R≥27. 0≥>5. 062.5≥28. 0≥5. 0≥62.5≥8.062.5R≥32.0≥5. 542.5≥17.0≥3.5≥42.5≥6. 542.5R≥22.0≥4.0普通硅酸盐水泥52.5≥23. 0≥4. 0≥52.5≥7. 0.52.5R≥27. 0≥>5. 032.5≥10.0≥2.5≥32.5≥5. 532.5R≥15. 0≥3.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42.5≥15.0≥3.5≥42.5粉煤灰硅酸盐水泥≥6. 542.5R≥19. 0≥4. 0复合硅酸盐水泥52.5≥21.0≥4. 0>52.5≥7. 052.5R>23.0≥4.57.3.4细度(选择性指标)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其比表面积不小于300m/kg;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8试验方法8.1组分由生产者按GB/T12960或选择准确度更高的方法进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者应至少每月对水泥组分进行校核,年平均值应符合5.1的规定,单次检验值应不超过本标准规定最大限量的2%为保证组分测定结果的准确性,生产者应采用适当的生产程序和适宜的方法对所选方法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并将经验证的方法形成文件。8.2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和碱含量按GB/T176进行试验。8.3压蒸安定性按GB/T750进行试验。8.4氯离子按JC/T420进行试验。8.5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按GB/T1346进行试验。4

    GB175—20078.6强度按GB/T17671进行试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180mm时,应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进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17671规定进行。8.7比表面积按GB/T8074进行试验。8.880μm和45μm筛余按GB/T1345进行试验。9检验规则9.1编号及取样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200×10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120×10*t~200×10*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60×10*t~120×10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30×10°t~60×10*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10×10t~30×10+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10×10*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9.2水泥出厂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9.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7.1、7.3.1、7.3.2、7.3.3条。9.4判定规则9.4.1检验结果符合7.1、7.3.1、7.3.2、7.3.3的规定为合格品。9.4.2检验结果不符合7.1、7.3.1、7.3.2、7.3.3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9.5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材料品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9.6交货与验收9.6.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9.6.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5

    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 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9.6.3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 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 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10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 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 合上述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 你心 (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 称和强度等级市政定额、预算,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矿渣硅酸盐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质硅酸盐水 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采用黑色或蓝色。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人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在贮运中避免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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