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保住建发[2020]33号 保定市住建局等八局委2020年2月12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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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 建造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行评价标识;政府投资的保 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应率先实 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鼓励绿色农房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 整体规划管理,鼓励村镇按照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组织村镇规戈 编制与提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4.做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按照《条例》及河北省《绿 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确定新建 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布局要求,包括发展目标、重点发展 区域、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 等内容,明确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的比例 2020年6月之前编制完成保定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各县(市 区)于2020年12月之前完成本辖区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 (二)着力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 扩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严格

    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工业建筑执行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 科学引导农村住宅执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促进农村住宅节能水 平逐步向城镇建筑节能标准对齐,统一建设的农村住宅实施更加 严格的节能设计标准,不断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1.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在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要明 确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及其比例,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住 宅小区、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对出让、划拨地块在100 亩(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 项目(包括分期建设项目);明确必须建设一栋以上(不低于1 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且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 积的10%。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 2.培育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链。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 研发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产品技术,降低建设成本;积极推动超低 能耗建筑技术及产品集成创新,促进建材供给侧的技术提升和结 沟调整,培育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产业链,为适时出台推政策提 供技术储备。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用预制楼梯、叠合楼板、内隔墙等部分预制构件,实现水平构件 全装配;新建现浇剪力墙体系的民用建筑应选用建筑保温与结构 体化技术,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工业建筑包括 标准厂房和仓库等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大力倡导住宅全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项自采用装配化 装修技术,逐步提高全装修比例。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应 率先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 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实现全装修交付;鼓励房地产 开发项目实施装配化装修,推行菜单式装修方式,满足居民个性 化需求。倡导应用十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 管线分离等装配化装修技术和产品。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 5.优化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环境。一是统筹规划布局,推进 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或基地建设。鼓励大型设计、施工和生产企 业转型升级,发展设计、生产、施工等全产业链,提升企业装配 式建筑实施能力。二是将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以及符合河北省装 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商品混 疑土搅拌站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充分保障正常施工,发 军节能减排效益。三是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 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运载

    共建筑绿色改造提供坚实基础;健全我市公共建筑节能运行、节 能绿色改造政策标准体系,出台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财政激励 政策,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建筑绿色改造 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开展农村住宅节能改造。结合我市清洁取暖热源侧改 造,鼓励各地开展农村房屋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进农村 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改造工作,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和农 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 1.继续推动太阳能生活热水建筑应用。12层以下城镇新建 居住建筑应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的城镇新建居 住建筑逆向12层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酒店、宾馆、学生公寓、 医院、养老院、浴池、游泳馆以及有生活热水需求的新建公共建 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同步 没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或改护建的农民住宅,推厂使 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筑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的科技成果转 化。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 4.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对应用在绿色 建筑上的材料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二是 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选用、使用获得绿色评价标识 的绿色建材。三是鼓励绿色建筑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 挡土坡以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垫层等工程部位和绿色建筑项目范 围内的道路、地面停车场等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深化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1.继续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耗监测平台的功能,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并纳入全口径统计 实行在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安装能耗监测 系统并加强能耗监控,实现建筑用能从电量监测逐步扩展到全能 源监测。推行公共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自主 建设能耗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上传至全市民用建筑用能信息管理 和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在能耗统计、能耗动态监测

    工作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用能特点,研究确定能耗限 额标准,完善建筑用能限额指标体系,推动公共建筑能源差别价 格的实施。对重点用能建筑实施全能源监控、能源审计和定期公 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 3.整合完善建筑信息和能耗数据。以“大数据”建设为契机 有效整合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公共机构 能耗在线监测、供热能耗信息和企业管理平台等政府和社会资源 构建全市民用建筑用能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对种类民用建 筑能耗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研究,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和决策提 供数据基础,为社会提供能耗信息共享服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深入推进绿色施工促进建设模式转型 1.推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全面开展。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施 工的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建筑企业要率先执行绿色施工标准,制 定开展绿色施工的创建方案,全面落实绿色施工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加强绿色工程施工周期内的过程控制。在绿色施工实施过 程中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 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有关绿色施工的技术政策和要求,促进建 筑业企业强化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综合效益。确保建

    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占比等相关指标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 划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 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过程管理机制。财政、税务部 门负责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各自职责,大力支持绿 色建筑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作 为本地区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 自研究和部署,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将城镇绿色建筑 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自标,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自标 等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目标考核体系。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 市财政部门每年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 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等奖励。市住建和财政部 门要积极组织做好高星级绿色建筑的申报、奖励审核等工作,积 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资金。 (四)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提升行动, 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整个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完善规划、土地 设计、审图、施工、运行各阶段的管理措施,确保绿色建筑标准 执行到位。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新建建筑规划审查中增加

    绿色建筑建设、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目标相关指标和控制 指标的审查内容。二是建设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选用的技 术。三是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方案 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四是施工 图审查机构,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 低能耗建筑相关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五是行政审批部门,对不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不予颁发开工 许可证;六是行政审批部门对建设工程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七是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现场应公示建筑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验收合格的建筑上设 置标牌标明该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八是严肃查 处违反绿色建筑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绿色建筑 相关性能指标及相关信息等行为,依据《条例》作出相应处罚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创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 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 全社会推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为发展 绿色建筑营造良好氛围。要对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及建设、设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推动绿色建 筑发展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 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全市绿色建筑技术与管 理水平

    五、相关说明 (一)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 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绿色建筑领域包括建筑节能、装 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材、绿 色施工等。 (二)主城区是指莲池区、竞秀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中心城区是指莲池区、竞秀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 (三)在整个地块(含代建项目)全部工程项目按照装配式 建筑设计的,可不建设被动房;在整个地块(含代建项目)全部 工程按照被动房设计的,可不建设装配式建筑。未全部建设装配 式建筑的,须按本方案要求建设被动房;未全部建设被动房的 须按本方案要求建设装配式建筑。 (四)本实施方案制定的扶持政策与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函【2018] 54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 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18】48号)同时实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防火标准规范范本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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