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宿建筑设计技术导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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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1客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3.2客房净面积(㎡)

    4.3.3客房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房居住部分净高,当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40m;不设空调时不应低于 2.60m;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客房时,应至少有8m面积的净高不低于2.40m; 3卫生间净高不应低于2.20m; 4客房层公共走道及客房内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10m。 4.3.4客房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房入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门洞净高不应低于2.00m; 2客房入口门宜设安全防范设施; 3客房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0.70m,净高不应低于2.00m;无障碍客房卫 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电力弱电管理、论文4.3.5客房部分走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4.4公共空间平面功能

    4.4.1民宿建筑宜根据用地条件、布局特点、管理要求设置多功能厅,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宜与客房区域分开设置; 2面积宜按1.5m/人~2.0m/人计; 3其人流宜避免和其他流线相互干扰; 4可包含门厅、餐厅使用功能,兼做餐厅时,宜设置专用的服务通道,并 与厨房或备餐间相邻: 5宜设置能灵活分隔相对独立的使用空间的隔断,并宜设置相应的音响、 灯光设施: 6宜在附近设置有前室的卫生间。 4.4.2民宿建筑宜配套设置小型零售商业设施,且应标识明显,使用方便 4.4.3民宿建筑可根据类型和实际需要设置健身、娱乐设施,且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对有噪声的健身、娱乐空间,各围护界面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2需独立对外经营的空间,宜设专用出入口。 4.4.4当民宿建筑设置厨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2与餐厅联系方便,并应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餐厅 及其他公共部分和客房部分造成干扰; 3平面布置应设计合理,并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4.5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需要设置给排水、空调、电气等相关设备用房,可优先考虑利用

    4.4.5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需要设置给排水、空调、电气等相关设备用房,可优先考虑利用 民宿建筑附近已建成的相应设施: 2宜靠近服务负荷中心,应运行安全、管理和维修方便,其噪声和震动不 对公共空间和客房造成干扰: 3应有或预留安装、检修的通道

    4.5.1室内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 2应采用节能、环保型装修材料,且应符合现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 火导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4.5.2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影响消防设 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2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的相关要求; 3客房、走道等人员通行区域的地面、楼面面层应采用耐磨、防滑的材料 4.5.3外墙装修材料或构件、招牌、灯箱、广告等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牢 固。

    4.6.1民宿建筑选址和设计应与当地建筑风貌相协调。 4.6.2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尺度、材质与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建筑相 协调。

    4.6.3在历史文化村镇及传统村落区域,建筑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利用周边自然景观环境,融入到其空间、视线等设计中; 2宜考虑场地周边的文化传统与居民生活方式:

    4.6.4在风景名胜区可建设区域,民宿建筑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4在风景名胜区可建设区域,民宿建筑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和周边景观,让使用者拥有最大化的观景体验,不 应对生态景观造成破坏:

    2建筑风格宜朴素自然,与环境融于一体; 3建筑材料采用宜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5.1.1民宿建筑的结构设计中应贯彻执行国家与湖南省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 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绿色环保、方便施工。 5.1.2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设计使用年限、结构用途和使用条件,未经技术鉴定 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的结构用途和使用环境。 5.1.3民宿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宜低于二级。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 级宜与整体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5.1.4结构改造形式应符合既有结构的安全性与适应性。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 宜采用轻钢结构、木结构、钢木混合结构等性能好、绿色环保、便于施工的结构 形式;改造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对既有 结构进行可靠性鉴定。

    GB50011或《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进行抗震设计。改造后的结 构中应设置保证结构整体稳固性与牢固性的构造措施;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民宿建筑不应建造在危险地段及发 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之内

    5.1.8结构上的直接作用(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GB50009及相关标准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确定

    1既有结构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应符合原 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 2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需要对既有结构进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 状态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 3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及构造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规范的要 求。

    1既有结构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应符合原 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 2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需要对既有结构进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 伏态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 3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及构造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规范的要 求。 5.2.7改造设计时宜将原建筑的整体结构纳入改造设计范围,并进行相应的结 构计算分析与结构设计。当改造仅涉及结构局部,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改造 范围以外的结构可不纳入改造设计范围,仅按满足原设计适用规范的要求进行可 靠性鉴定: 1改造不需要延长设计使用年限。 2改造对整体结构安全性的不利影响较小,如新增结构与既有结构设置了 可靠的结构缝脱开。 3改造前未曾改变使用条件、使用功能,未曾进行降低结构性能的改造。 4建筑物前期正常使用,未曾遭受火灾、地震、爆炸、洪水、非正常撞击 等偶然灾害性损伤。

    5.2.8结构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化结构方案,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固性与牢固性。 2结构既有部分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实测值确定, 3既有结构构件应按其实际的几何尺寸、截面配筋以及连接构造采用,并 应考虑已有缺陷的影响。 4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以及改造施工工艺的影响。 5.2.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经可靠性鉴定需要进行加固的结构,结构改造时 应进行结构加固设计: 1既有结构的承载力严重不足,且可能导致改造过程中难以预防的失稳或 塌。

    2既有结构由于受损严重而出现随时倒塌的险情,且险情尚未排除。 3既有结构由于地基基础变形而开裂或倾斜,存在倒塌的危险,且险情尚 未排除。 4可能在改造过程中发生难以预防的失稳或塌的其它情形 5.2.10结构加固设计应根据结构类型与使用环境、结构损伤类型及原因、后续 使用年限等,制定相应的加固设计方案,并应符合相应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5.2.11结构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栋建筑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 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结构的整体稳固性与牢固性。 5.2.12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结合施工工艺采取确保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 新增结构与原结构可靠连接的措施,使之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应避免对加固范围 以外的其他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影响。 5.2.13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 换。对于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的结构,应在设计文 件中就施工过程中的稳定与安全,明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5.2.14当既有结构构件的承载力验算符合原设计适用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再进行承载力加固: 1该构件已正常使用不少于两年,且不长于钢结构或构件、木结构或构件 等的耐久(防锈、防腐、防虫蛀)年限。 2该构件未曾发生明显的结构性损伤 3在后续使用年限内,该构件所承受的作用效应及所处的使用环境与改造 前相比不会发生显著的不利变化。

    5.3.1耐久性的修复与防护设计,应根据不同结构类型及其环境类别、后续使 用年限、耐久性损伤类型及原因、预期修复效果等,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修复 与防护设计应符合相应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5.3.2结构中已存在混凝土严重碳化、构件开裂受损、钢筋或钢结构锈蚀、木 结构虫蛀、腐蚀严重等耐久性损伤的构件,应根据耐久性评定结论进行修复、防 护以及替换设计,使其达到与后续使用年限及环境类别相对应的耐久性要求。 5.3.3钢筋混凝土结构与砌体结构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与《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中与耐久性相关的构造措施。 5.3.4木结构或构件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相关要求,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白蚁危害程度及建筑物特征,在设计 文件中明确相应的防水、防潮和防白蚁措施,保证结构和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正工作

    GB50005相关要求,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白蚁危害程度及建筑物特征,在设计 文件中明确相应的防水、防潮和防白蚁措施,保证结构和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正堂工作

    5.3.5钢结构或构件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相关要求,宜综合考虑环境中介质的腐蚀性、环境条件、施工和维修条 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相应的防腐措施,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

    5.3.5钢结构或构件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

    5.3.6采用替换构件方式延长其耐久性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对连接节点进行承载力验算,并对既有结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与防 到塌设计,防止在替换构件过程中发生结构性破坏或倒塌。 2采用钢材与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时,材料的防护设计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工程应用技术规 范》GB50608的规定。 5.3.7采用植筋、粘贴钢板或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加固既有结构时,宜采用耐环境 因素作用的胶粘剂,按专门的工艺要求进行粘贴;采用合成树脂材料或其它聚合 物材料时,材料的老化性能应满足后续使用年限的要求

    5.4.1地基基础设计前应收集或补充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设计方案应根据场地 地质条件、结合当地实际应用情况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5.4.2当利用既有建筑地基、或既有建筑地基现状发生改变,需要对地基的安全 性、持久性及使用性进行鉴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 标准》JGJ/T404进行可靠性鉴定,并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鉴定报告。 5.4.3既有建筑地基与基础符合5.2.7条相关条件时,可仅按满足原设计适用 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性鉴定。 5.4.4需要新增基础时,应就基坑开挖对既有地基的稳定性、以及基坑边坡自 身的稳定性进行验算,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4.5新增地基基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的相关要求,其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上部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5.4.6新增地基基础与既有地基基础未设沉降缝脱开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进行新、旧地基沉降变形差的验算;当不满 足规范要求时,应增设沉降缝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以消除或适应沉降变形差带

    6.1.1民宿建筑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等具体情况,设置合理、 完善、安全的给水、排水系统。 6.1.2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相 关规定。 6.1.3给水机房的上下方和毗邻房间应避免设置卫生间、厨房等有污染源的房 间。 6.1.4生活排水应与雨水分流排出。 6.1.5管道阀门、清扫口、检查口等宜设置在便于检修处, 6.1.6给排水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相关规定

    6.2.1生活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6.2.1生活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生活用水量定额

    6.2.2有市政供水管网覆盖的民宿建筑,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 供水;市政压力不能满足要求需二次加压供水时,城镇与乡村的二次加压供水系 统应分别满足《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43/T353、《镇(乡)村给 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相关要求

    6.2.3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不应

    6.2.4室内给水管道严禁布置在遇水会引发燃烧、爆炸的物品和设备的上方。

    6.3.1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客房,且排水立管不宜靠近与客房相邻的内墙,当必 须靠近与客房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 6.3.2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和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 以下应设存水弯;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 6.3.3民宿建筑周边有市政雨水排水系统时,雨水应排入市政雨水排水系统, 周边无市政雨水排水系统时,雨水排放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边沟、排水沟渠等 引导雨水就近排入池塘、河道等自然水系。

    6.4.1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6.4.1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表6.4.1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

    6.4.2生活热水系统可结合建筑实际条件设置局部热水供应系统或集中热水供 应系统。

    6.4.3热水热源应根据当地可再生能源、热资源条件并结合用户使用要求确定, 可采用电热水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有条件时可优先采用太阳能或空气源 热泵。

    7.1.1民宿建筑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降温除湿,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 热环境要求时可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气候条件不允许的地 区可采用分体空调、多联机等空调形式降温

    7.2.1计算空调负荷和选用设备时,卧室、起居室夏季室内空调设计 为26℃,冬季宜取为20℃

    为26℃,冬季宜取为20℃。 7.2.2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良好的通风换热环境; 2可方便地维修和清扫; 3不应有明显震动和噪音; 4不应对室外环境造成热污染。 7.2.3分体空调宜选用高能效产品,应优化室内机与室外机的布置,冷媒管等 效长度不宜超过5米。 7.2.4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地排放。 7.2.5当地有地下水或地表水资源时,可采用低温水直接供冷,或设计水源热 泵系统供冷/供热。当采用地下水作为冷热源时,需设计可靠的地下水回灌设施 7.2.6冬季室内采用电采暖时,采暖设备应具备超温自动关闭的功能。 7.2.7当地有丰富的生物质燃料时,可采用生物质燃料锅炉、壁炉等方式采暖 当用锅炉采暖时,采暖系统宜采用重力循环热水采暖系统

    7.2.2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

    7.3.1民宿建筑的公共卫生间、客房卫生间、大于5个喷头的淋浴间应设置机 械通风系统。客房卫生间排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6次/h,公共卫生间、淋浴间排 风换气次数不宜少于10次/h。 7.3.2罐装石油气厨房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可开启外窗。厨房灶台宜设置排油烟 机和油烟净化器,并在高位排放

    8.1.1电气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方便。 8.1.2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耐用可 靠的电气产品,不应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并应优先选用绿色环保、可回收 材料制造的电气装置。 8.1.3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 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

    8.1.1电气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

    8.2.1供配电系统应按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设计。 有条件的区域宜设置光伏发电或微型风电。 8.2.2民宿建筑宜设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宜使用柴油发电机组。 8.2.3客房的用电负荷指标不宜低于1.0kW。 8.2.4供配电应采取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火灾的措施

    8.3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

    8.3.1低压配电导体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线、电缆或无 烟无卤铜芯电线、电缆。不应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8.3.2消防电气线路应穿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采 用木结构的场所应穿金属管保护),非消防电气线路可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 保护。潮湿地区的民宿及民宿内的潮湿场所,配电线路布线采用的导管壁厚不宜 小于2.0mm,明敷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

    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窗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导线的 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当电线明敷或必需敷设在可燃物上,以及在有可燃物的闷 顶、吊顶、地板内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 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8.3.4当民宿建筑为木结构建筑时,其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 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有关规定。 8.3.5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8.3.6有条件的民宿建筑宜在客房内设置分配电箱,宜设置节电开关。 8.3.7照明、插座应分回路设计,卫生间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安装高度在1.8m 及以下的插座应选用安全型插座。 8.3.8除壁挂分体式空调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和装有淋浴 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均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8.3.9当民宿建筑设置电梯时,应采用节能控制方式。 8.3.10有条件的民宿建筑宜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汽车充电桩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和《电动汽车

    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图等高温部位,且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导线的 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当电线明敷或必需敷设在可燃物上,以及在有可燃物的闷 顶、吊顶、地板内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 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8.3.10有条件的民宿建筑宜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汽车充电桩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和《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设计与安装》湘2017D101的规定

    8.4.1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8.4.2照明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执行外,还应符合表8.4.2的规定

    表8.4.2民宿建筑照度标准值

    客房(一般活动区) 0.75m水平面 75 80

    8.4.3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用光控或红外感 控制。公共区域宜采用光控、定时、感应等节能措施。 8.4.4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开关宜设于门外。

    8.5.1防雷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 和《农村居民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952的规定。 8.5.2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8.5.3当民宿建筑为木结构建筑时,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 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

    8.6智能化基础配套设施

    8.6.1民宿建筑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配套设置安全防范设施、有 线电视设施、信息网络设施。

    线电视设施、信息网络设施。 8.6.2民宿建筑应安装符合当地治安管理部门要求的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 居民身份信息读取设备,满足住宿信息采集、上传需求。

    9.1.1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及《农 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规定。 9.1.2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的规定。 9.1.3墙、柱、梁、楼板等均为不燃材料,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材料的民宿建 筑,经营用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

    9.2.1民宿建筑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路径。

    9.2.2民宿建筑应设两个安全出口,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 距离应大于5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宿建筑可设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 梯: 1任一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5m; 2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 9.2.3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主要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 于1.1m,且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5m、踏步高度 不应大于0.18m;楼梯梯段坡度不应超过42°。 9.2.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每层配备不少于2具3公斤以上ABC 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3层及以上楼层应每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 等逃生设施,且应对其采取保护措施。 9.2.5多功能厅等公共空间及客房、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多功能 民厨良应热要左者自成甘堂热有置接对从出口的迷目

    9.3.1民宿建筑主要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应满足现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 导则(试行)》的规定,

    导则(试行)》的规定

    9.3.2民宿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用房相邻时,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

    9.3.4客房与多功能厅之间、客房与厨房之间应采用厚度不低于120mm的不燃 性实体墙进行分隔。

    9.3.4客房与多功能厅之间、客房与厨房之间应采用厚度不低于120

    9.3.5严禁采用可燃、易燃装饰装修材料。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 不燃装修材料;疏散走道的顶棚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或 难燃的装修材料;客房与多功能厅等公共空间的顶棚、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 装修材料。

    9.3.6外墙上安装的广告、灯箱等设施应采用

    9.3.7客房、餐厅、休闲娱乐房间、使用明火的厨房等应设有开向室外的窗户, 确有困难时,窗户可开向开的内天井;窗户净高度不宜小于1.0m,净宽度不 宜小于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窗户不应设置金属栅栏 防盗网、广告牌等遮挡物,确需设置防盗网时,防盗网和窗户应能从内部开启 9.3.8应当在可燃物堆放场地、停车场等场所,以及临近山林、草场的显著位 置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 止燃放鞭炮”、“当心火灾一易燃物”、“当心爆炸一爆炸性物质”等警示标志 在消防设施设置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消防安全警 示标志或防火公约

    9.4木结构及组合建筑

    9.4.1木结构民宿建筑或结构组合民宿建筑其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 合表9.4.1的规定,

    表9.4.1全木结构或木结构组合民宿建筑的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

    9.4.2民宿建筑利用木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进行改扩 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2层并应设置在建筑的上 部,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 隔; 2水平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9.4.3木结构民宿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处应采用防火 隔热措施。

    9.4.4利用术结构、砖术结构、术楼板且任意构建为可燃材料的民宿建筑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木 楼梯、木楼板难以改造为不燃材料时,其楼梯底部及楼板应采取喷涂防火材料等 阻燃处理措施

    9.5.1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20974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084的规定执行。

    9.5.2室外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民宿建筑宜优先利用市政消火栓。无市政消火栓时,消防水源可采用天

    然水源或消防水池。 2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3设置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 规范》GB50974的相关规定;消防水池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山区宜利 用地势设置高位消防水池

    9.5.3室内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2民宿建筑高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时,应在用 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回流污染设施

    仿古建筑9.5.4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房采用轻危险等级,其余部位采用中危险等级。 2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9.5.5疏散楼梯间应设置外窗自然通风。楼梯间最高部位应设置不小于1m的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外墙设置总面积不小 于2m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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