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85-2020 天津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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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指标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 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改造过程6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 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 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建筑,应按照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 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46类评价指标中,除资源节约章节总分为200分外,其它5 类指标总分均为100分。6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按照参评该 类指标的实际得分除以适用的总分再乘以总分计算。 3.2.5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Q=(Q+9 +Q, +Q, +Q4 +Q, +Q +) / 10

    式中: Q 总得分 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 300分 Qi~Q6 6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 QA 提高与创新项得分,按照本标准第10章的要求 确定。 .2.6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 及4个等级。 .2.7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级应为基本级。 .2.8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均应 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 其适用总分的30%。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 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4.1.1场地不应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不应有超 标电磁辐射、污染土壤的危害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且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2当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涉及结构改造和加固时,应结合其具体 改造内容对既有建筑进行检测评估或鉴定。 4.1.3既有建筑改造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和诊断评估,对机电系统 与设备系统进行功能性和安全性检测,形成专项检测报告,并根据 诊断和评估结果制定改造方案。 4.1.4新增和更换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

    4.1.4新增和更换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

    4.2.1根据鉴定结果,优化既有结构改造方案,提升结构整体性能, 评价分值为10分 4.2.2改造后结构抗震性能提升,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 则评分:

    1在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 到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要求,得10分; 2在20世纪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相关规范设计、 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得 10分。

    4.2.3配电系统按现行有关标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评 为5分。

    4.2.4插座回路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评价分值为3分。

    1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 平,得5分; 2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 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5分; 3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 得5分。

    1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5分; 2采用具有防夹功能的门窗,得5分。

    4.2.7改善场地内的交通系统,评价总分值为8分。

    1采取人车分流措施,得4分; 2在此基础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照明标 准值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45的相关 要求,得8分。

    分。 4.2.9新增结构构件合理采用耐久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材料,评价 总分值为7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 土,得7分; 2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得7分; 3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得 7分; 4新增结构构件设计成可替换构件,得7分。 4.2.10注重新增结构加固材料和防护材料的环保性和耐久性,评 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结构加固用胶粘剂环保性能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关标 准要求,得2分; 2结构加固用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耐久性符合国家现行及天 津市相关标准的要求,得2分; 3结构防护材料耐久性符合国家及大津市现行相关标准要 求,得2分。 4.2.11新增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合理采用环保性、耐久性好且易 维护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2分; 2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2分; 3采用环保性、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 2分。 4.2.12新增建筑部品部件,合理采取提升耐久性的措施,评价总

    1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得 5分; 2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 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 造,得5分。

    5.1.1暖通空调系统的各类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5.1.1暖通空调系统的各类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 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5.1.3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 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生江

    .1.4生活给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规定;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 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应不少于1次。

    5.2.1控制室内主要污染物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浓度比现行 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低10%,得2 分;低20%,得4分; ,2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μg/m3,且室内PM10年均 浓度不高于50ug/m3,得4分。 5.2.2新增的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 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选用满足要求的装饰装 修材料达到3类及以上,得5分;达到5类及以上,或全部材料均 满足要求,得8分。 5.2.3根据建筑功能需求,部分场所采取禁烟措施,并合理设置吸 烟区,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公共场所及建筑主出入口处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得2分: 2合理设置吸烟室或室外吸烟区,并具有引导标识,得2分 5.2.4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评价分值为5分。

    2.5直饮水、非传统水源、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 <体等的水质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评价分值为8分。

    5.2.6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

    5.2.6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施采取指施满足工 平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要求的成品水箱,得3分; 2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3分; 3生活饮用水的水池(箱)配置消毒设施,得3分。 5.2.7给排水管道和设备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评价总分 直为8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设有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得 5分; 2所有给排水管道和设备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得 8分。

    5.2.8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

    5.2.8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优 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 求,评价总分值为1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外墙和隔墙空气声隔声量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 的平均数值,得4分; 2各类功能房间的门和外窗空气声隔声量达到低限标准限值 和高要求标准的平均数值,得4分: 3楼板空气声隔声量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的平均 数值,得3分; 4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的平 均数值,得3分。

    5.2.9建筑改造后主要功能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 分。噪声级达到该标准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 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5.2.10给排水系统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 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新型降噪管或旋流弯头等措施,降低管道排水时的噪 声辐射,得5分; 2采用同层排水,得5分。 5.2.11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效果,评价 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居住建筑中,起居室、卧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1/6,得4 分;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70%以上面积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得4分; 2地下空间合理增设天然采光措施,得2分

    5.2.12室内热湿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 平价标准》GB/T50785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热湿环境评 价等级达到II级,得6分;达到I级,得10分。 5.2.13对于居住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达到 5%,得10分;对于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的 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不低于75%,得 10分。

    5.1.3物业管理机构确保建筑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采集、分

    6.2.1场地内无障碍设施完善,且与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评价分 值为5分。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6.2.7物业管理机构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评价总分值为4分,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通过现行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的能 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4具有绿色建筑运营管理业绩,得1分。 6.2.8制定并实施建筑公共设施预防性维护制度及应急预案,评价 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并明示预防性维护制度及应急预案,得2分; 2具有预防性维护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得2分。 6.2.9制定并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能源资 源、提高经济效益挂钩,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能源资源管理的激励 机制,得3分: 2与使用者的合同或约定中包含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激励 条款或约束内容,或对水、电、气使用采用收费制度,得3分。

    6.2.10建立绿色建筑知识宣传机制,开展宣传活动,

    6.2.10建立绿色建筑知识宣传机制,开展宣传活动,评价总分值 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定期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具备培训 工作记录和考核结果,得2分; 2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 灾害应急演练等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得2 分; 3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公示,得2分。

    1建立绿色建筑运行跟踪评估机制,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效果 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得3分:

    每季度开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工作反馈调整运行管理 得3分; 定期对各类用水水质的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得2分。

    7.1.1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改 准的规定。

    准的规定。 7.1.2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和居住建筑公共部位的照明功率密 度值(LPD)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规定的现行值。 7.1.3新增的照明光源、镇流器、配电变压器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 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3级。新增的照明光源应在灯具内设 置电容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除对电磁十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外,建 筑室内外照明不应选用荧光高压录灯和普通照明用白炽灯。 7.1.4夜景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重大节日三级照明控制模式。 7.1.5给排水系统改造采用节能节水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照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 置; 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 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4新增的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要求; 5新增设景观水体时,其水源不应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 7.1.6新增和改造的装饰性构件,其造价不大于改造工程总造价的1%。 717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后一原结构构件的利用率不应小王70%

    7.1.2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和居住建筑公共部位的照明工

    度值(LPD)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规定的现行值。

    7.1.3新增的照明光源、镇流器、配电变压器的能效等级不应

    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3级。新增的照明光源应在灯具 置电容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除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 筑室内外照明不应选用荧光高压汞

    7.1.7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后,原结构构件的利用率不应

    不应因改造或加固设计造成建筑形体和结构布置严重不规贝则 筑结构。

    筑结构。 7.1.8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中,混凝土梁、柱及剪力墙边缘构件 的新增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9选用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新增建筑材料总重 量的比例应大于50%。

    7.1.8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中,混凝土梁、柱及剪力墙边缘构件

    7.2.1合理优化建筑围护结构,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达到现行天津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 定,得3分;围护结构中屋面、外墙、外窗(含透光幕墙)部位的 热工性能参数优于天津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5%,1项 得2分,最高得6分;优于地方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的 10%,1项得3分,最高得9分。 2由围护结构形成的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满足现行大津市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计算值,得3分,比计算值降低5%,得 9分;降低10%,得12分。 7.2.2合理采用被动式措施降低供暖或空调能耗,评价总分值为 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建筑入口处设置门斗或挡风!门郎,且居住建筑设施保温 门或公共建筑设置自控门,得2分; 2合理采用外遮阳措施,得3分; 3合理采用引导气流的措施,得2分:

    7.2.5提高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及输配系统的能效

    总分值为13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开累计: 1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漠 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 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 其能效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有关规定;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 足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的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得8分; 2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系统供热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的耗电输 冷(热)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GB50736及现行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

    7.2.7改造方案在实现系统节能的前提下具有较好的经济性

    得2分; 2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车库等公共区域照明采用集 中、分区或分组等节能控制方式,得2分; 3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得2分; 4在照明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前提下,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居住建筑公共部 立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照明功率密度值每降低2%得1分: 最高得8分。 7.2.10根据天津市的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7.2.10根据天津市的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

    表7.2.10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II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2.11热水系统采取合理的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热水系统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应大于0.02MPa,得2分; 2热水系统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时间,住宅不大于 15s,医院和旅馆等公共建筑不大于10s,得2分。 7.2.12供水系统采用具有灵活调节的节能改造技术,评价分值为 4分。 7.2.13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0分。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的新增卫生器具数量比例达到50%,得5 分;达到75%,得7分;达到100%,得10分。 7.2.14绿化灌溉、空调冷却水系统及公共浴室用水采用节水设备 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 列规则评分: 1)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得3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 湿度感应器、雨大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1 分。 2)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4分。 2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4分, 按下列规则评分: 1)冷却塔的冷却能力和飘水率满足表7.2.14的规定,得1 分; 2)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80%,得3分。 3)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4分。

    1不使用模板改造的结构构件数量比例达到60%,得3分; 达到80%,得4分:达到100%,得5分。 2改造后结构构件体积较原结构构件体积增加不大于20%的 构件数量比例达到70%,得3分;达到80%,得4分;达到100%, 得5分。

    7.2.18既有建筑改造涉及到结构改造和构件加固时,不因改造加

    的数量比例达到50%,得2分; 3)采用施工时免支撑的楼屋面板,得2分。 3对于混合结构材料及构件,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钢结构 部分分别按本条进行评价,得分取各项得分得平均值。 7.2.21新增建筑材料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及利废建 材,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住宅建筑达到6% 或公共建筑达到10%,得2分;住宅建筑达到10%或公共建筑达 到15%,得4分; 2利废建材选用及其用量比例,采用1种利废建材,其占同 类建材用量比例不低于50%,得2分;采用2种及以上利废建材 每一种占同类建材得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0%,得4分。 7.2.22新增建筑材料选用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 评价总分值为3分,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 新增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低于60%,得2分;不低于80%,得3 分。

    .2.23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改造部分新增的建筑材料选用绿色建材,绿色建材应用比 例不低于30%,得4分;不低于50%,得7分;不低于70%,得 10分。 2改造部分新增的建筑设备中,采用1种类型的绿色建筑设 备,得4分,2种类型的绿色建筑设备,得7分,3种类型的绿色 建筑设备,得10分。

    .1.1建筑改造不应降低建筑原有日照标准,目不应降低周边建争

    8.1.1建筑改造不应降低建筑原有日照标准,且不应降低周边建筑 的原有日照标准。 8.1.2既有建筑场地改造后不应降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8.2.1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16分,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场地绿地面积相对原有绿地增加5%,得6分;增加 10%,得10 分; 2绿地增加比例达到5%以上且新增加的绿地采用养、灌、草 组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 求,得6分。 8.2.2对屋面雨水排放系统进行改造,实现屋面雨水的收集和回 用,评价分值为9分。 8.2.3既有建筑场地改造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以上,评价

    总分值为10分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按下列规则评分:

    8.2.7场地内的环境噪声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项目采取环境噪声控制措施后,环境噪声值大于2类声环 竟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小于或等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得5分;小于或等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10分。

    2项自未经环境噪声改造,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2类声环 竟功能区标准限值,得10分。 8.2.8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新增的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15,得5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 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5分。 8.2.9降低改造后建筑场地的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改造后建筑场地内户外活动场地有养木、构筑物等遮阴措 施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且遮阴面积比改造前增加10%,得2分; 增加20%,得5分; 2改造后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道路路面和建筑屋 面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且面积比改造前增加10%,得2分;增 加 20%,得 5 分。

    9.1.1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应符 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定,扩建项目应满足上位规 划要求。

    9.1.2供暖空调系统进行改造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爱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对热负荷和逐时冷负荷重 新进行详细计算,并应核对节能诊断报告。

    9.1.5建设单位等应确保改造设计、施工、调试等技术资料齐全水利常用表格

    .1.5建设单位等应确保改造设计、施工、调试等技术资料齐全 车移交给物业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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