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44-2021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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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应为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的用地; 2不应为抗震危险地段; 3不应位于分洪口门和退洪口门附近及洪水主流区域; 4不应存在其他难以整治和防御的灾害高危害影响区。 4.1.2应结合建筑功能利用既有结构构件,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4.1.3应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并结合改造后建筑功能确定结构改造 或加固方案。 4.1.4新增构件与保留构件之间需要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方式。 4.1.5新增结构混凝土梁、柱等受力构件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4.1.6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 主体结构统一进行改造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2改造后的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人流组织、紧急蔬散、应急 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4.2.1抗震加固设计满足现行地方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T689 的抗震安全要求,评价分值为10分。 4.2.2充分利用原结构构件,评价总分值为8分烟草标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原结构构件利用率不小于50%,得6分; 2原结构构件利用率不小于70%,得8分。 4.2.3新增结构体系合理,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新增结构选择装配式结构或钢结构,得5分:

    4.2.1抗震加固设计满足现行地方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T689 的抗震安全要求,评价分值为10分。 4.2.2充分利用原结构构件,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原结构构件利用率不小于50%,得6分: 2原结构构件利用率不小于70%,得8分。 4.2.3新增结构体系合理,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新增结构选择装配式结构或钢结构,得5分:

    2新增结构和原结构之间的连接方式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分离式方案时,满足独立结构体系要求,得5分; 2)采用连接式方案时,保证两种结构共同受力,得5分。 4.2.4采用免拆模、加固体积小的结构加固新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免拆模加固结构构件数量比例达到60%,得3分;达到80%,得4分: 达到100%,得5分; 2加固后结构构件体积较原结构构件体积增加不大于20%的构件数量比例 达到70%,得3分;达到80%,得4分;达到100%,得5分。 4.2.5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采取措施提高露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得5分; 2建筑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 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5分。 4.2.6采用防夹和防滑等安全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和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4分; 2建筑室内外地面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的有关规定设置防滑措施,并按表4.2.6的规则评分

    表4.2.6建筑室内外地面防滑评分规则

    4.2.7采用合理的标准、验算方法和构造措施,提升抗震性能,评价 1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4.2.7米用合理的标准、验算方 1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使用年限30 年的要求,得8分;达到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要求,得12分; 220世纪90年代及以后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使用年限40 年的要求,得8分;达到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得12分。 4.2.8装饰装修采用环保、耐久性良好的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评价总分值为 10分。

    1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混凝土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400MPa级及以上热轧带肋受力普通钢筋用量达到钢筋总用量的30%, 得2分;达到钢筋总用量的50%,得3分;达到钢筋总用量的70%,得4分; 达到钢筋总用量的85%,得5分; 2)竖向承重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原结构同类构件混凝土强度等 级,得5分。 2钢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Q355及以上强度的钢材用量占钢材总用量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达到70%,得5分; 2)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的数量比例达到 50%,得3分; 3)采用施工时免支撑的楼屋面板,得2分。 3采用混凝土结构部分、钢结构部分混合结构时,分别按本条第1款、第2 款进行评价,按照各结构所占建筑面积,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得分。 4.2.10采用环保、耐久性好的结构加固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坏保、耐久性好的粘结材料,得5分; 2采用耐久性能好的结构加固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5分:

    1)采用高耐久混凝土作为结构加固材料; 2)结构加固用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3)结构加固用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1)采用高耐久混凝土作为结构加固材料; 2)结构加固用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3)结构加固用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5.1.1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 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5.1.2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 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5.1.3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要求;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 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5.1.4对既有雨污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进行分流改造,雨污水应达标排放,不满足 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时,应增设水处理设施, 5.1.5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照度、眩光值、显色指数等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生》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 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有关规定。 5.1.6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要求;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 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5.1.4对既有雨污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进行分流改造,雨污水应达标排放,不满足 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时,应增设水处理设施。 5.1.5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照度、眩光值、显色指数等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生》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 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有关规定,

    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 的低限要求; 2新增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2.1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 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的10%,得2分;低于20%,得3分; 2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μg/m,且室内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 50μg/m,得3分。 5.2.2设置空气净化装置降低室内污染物浓度,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 1采用新风系统时,在新风系统设置具有空气净化装置,得8分; 2未采用新风系统时,主要功能房间设置空气净化装置,面积比例达到 70%,得6分;达到90%,得8分。 5.2.3采取措施改善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大空间和人群密集、流动大的场所,对CO2浓度进行监测,并与新风系 统联动控制,得5分; 2地下车库设置CO浓度监测装置,并与排风设备联动,得3分

    5.2.4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 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评价分值为8分。 5.2.5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系统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得3分; 2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3分。 5.2.6给排水系统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5.2.4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 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评价分值为8分。 5.2.5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系统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得3分; 2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3分。 5.2.6给排水系统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非传统水源给水系统设置标识,得3分; 2各类给水排水系统设置标识,得6分:

    非传统水源给水系统设置标识,得3分; 2各类给水排水系统设置标识,得6分:

    5.2.7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5.2.7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利用原天窗、侧窗、天井等优化室内采光,采光系数满足要求的面积比 例达到60%,得3分; 2室内主要功能空间60%及以上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 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得3分: 3主要功能房间设置眩光控制措施,得3分; 4结合天然采光合理布置照明系统,得3分。 5.2.8提升室内外健康照明水平,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室内人员长时间停留场所,光源色温不高于4000K,墙面的平均照度不 低于501x、顶棚的平均照度不低于30lx,一般照明光源的特殊显色指数R9大 于0,光源色容差不大于5SDCM,照明频闪比不大于6%,得4分; 2室外公共活动区域,光源色温不高于5000K,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最小 水平照度及最小半柱面照度均不低于21x,照明光污染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和现行地方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DB11/T731的有关规定,得4分。 5.2.9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6分。新增围护 结构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 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6分。 5.2.10对建筑内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其连接管道进行有效的隔振降噪设计,评价 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改造选用低噪声产品且设置在对噪声敏感房间干扰较小的位置,得2分; 2采取有效的隔振、消声、隔声措施,得2分; 3考虑楼盖结构振动舒适度设计,得2分。

    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Ⅱ级的面积比

    6.1.1场地内的建筑、室外场地、绿地、道路相互之间,以及场地主要出入口与 城市道路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6.1.2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 专用接驳车。 6.1.3场地内停车场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6.1.4主要活动场所的无线信号覆盖率应达到100%。 62评分项

    6.2.1低碳出行和安全出行,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自行车停车设施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3分; 2车行、人行路线分开设置,且划分清晰,得3分。 6.2.2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设置无障碍设施,并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得4分; 2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做圆角处理,并设有安全抓杆 或扶手,得4分。 6.2.3合理优化停车场地,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按现行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DB11/T1455 的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车位,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得4分: 2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对不同场所无障碍停车的要求,得4分。

    6.2.1低碳出行和安全出行,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6.2.4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分。满足下列要求中的2项,得 5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10分。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4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5场地内设置不少于2种非接触式服务设施。 6.2.5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居住区公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300m,得3分。 6.2.6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或建筑周边有便利可达的运动场所,评价总分 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得3分; 2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50m,得3分; 3主要出入口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3分。

    6.2.4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分。满足下列要求中的2项,得 5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10分。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4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5场地内设置不少于2种非接触式服务设施。 5.2.5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居住区公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300m,得3分。 5.2.6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或建筑周边有便利可达的运动场所,评价总分 直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得3分; 2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50m,得3分; 3主要出入口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3分。

    6.2.7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 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得6分。 6.2.8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存储至少 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评价分值为5分。 6.2.9采用提升建筑功能和运行水平的智能技术,评价总分值为6分。满足下列 要求中的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1电能监测与计量采用数字式智能仪表,并通过网络传输到物业或上级主 机; 2采用远程协同技术的会议系统: 3采用综合布线和直流微网配电系统; 4室内外设置智能照明系统。 6.2.10具备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备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 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系统服务功能可通过远程监控实现,得3分; 3系统具备接入智慧城市、智慧城区、智慧社区的功能,得3分。

    、具备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 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系统服务功能可通过远程监控实现,得3分; 3系统具备接入智慧城市、智慧城区、智慧社区的功能,得3分,

    6.2.11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管理制度,并包括能源资源节约激励机制,评价 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相关设施具有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得3分; 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激励措施,并有执 行记录,得3分。 6.2.12制定并实施建筑公共设施预防性维护制度及应急预案,评价总分值为5 分。 6.2.13定期对建筑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和跟踪评估,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检查建筑物本体完损情况,并具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得3分; 2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并具有完整的检查、调试、运行、标定 的记录,得3分; 3每年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制定优化方案并实施,得3分: 4对各类用水水质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测和公示,得3分。 6.2.14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总 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等,并有活动 记录,得3分; 2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根据调查结果 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公示,满意度达到60%及以上,得2分;达到80%及以 上,得4分

    6.2.11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管理制度,并包括能源资源节约激励机制,评价 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相关设施具有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得3分; 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激励措施,并有执 行记录,得3分。 6.2.12制定并实施建筑公共设施预防性维护制度及应急预案,评价总分值为5 分。 6.2.13定期对建筑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和跟踪评估,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检查建筑物本体完损情况,并具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得3分; 2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并具有完整的检查、调试、运行、标定 的记录,得3分; 3每年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制定优化方案并实施,得3分: 4对各类用水水质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测和公示,得3分。 6.2.14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总 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等,并有活动 记录,得3分; 2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根据调查结果 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公示,满意度达到60%及以上,得2分;达到80%及以 上,得4分。

    7.1.1功能定位应与场地的区位条件、环境特征、生态现状等相匹配, 7.1.2应根据能源供应、太阳能资源、风能资源等条件,选择新能源系统形式与 应用模式。

    7.1.2应根据能源供应、太阳能资源、风能资源等条件,选择新能源系统形式与 应用模式。 7.1.3应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等进行优化设计。 7.1.4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用能设备及系统等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有关规 定; 2原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等改造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 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和现行地方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 程》DB11/381等有关规定; 7.1.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7.1.6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7.1.7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 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7.1.8应充分利用既有给排水设施,新增给排水设施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 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规定,

    7.1.9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采用国家和北京市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新增的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新增的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7.2.2合理利用场地空间,实现土地集约、高效使用,评价总分值为15分,按

    7.2.2合理利用场地空间,实现土地集约、高效使用,评价总分值为15分,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全部满足规划条件要求的指标和规模,得7分; 2机动车停车设施采用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方式,得8分。 7.2.3既有设备管线、管沟、管井、设备、机房等用地或空间继续承担原有或其 他功能,评价总分值为16分,按下列规则分并累计: 1室外用地或空间继续承担原有或其他功能,得8分; 2室内用地或空间继续承担原有或其他功能,得8分

    7.2.4对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进行优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 1整体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达到北京市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 定,得8分;每提高1%,得1分,满分为12分; 2暖通空调负荷不高于参照建筑的暖通空调负荷,得8分;每降低1%,得 1分,满分为12分。 7.2.5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DB11/687的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家和北京市地方标准能效限定值的 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5分,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表7.2.5冷、热源机组能效降升幅度评分规

    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制冷综合性能系数提高4%提高8%机组(IPLV(C))提高1个百提高2个百燃油燃气锅炉热效率分点分点能效比(EER)、能房间空气调节器现行相关国1级能效等级源消耗效率节能评价值家标准限值家用燃气热水炉热效率值(n)得分10分15分7.2.6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7.2.6的规则评分。表7.2.6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评分规则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得分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20%≤Rhw<30%4Rhw30%≤Rhw<40%540%≤Rhw<50%650%≤Rhw<60%760%≤Rhw<70%870%≤Rhw<80%9Rhw≥80%1020%≤Rhp<30%430%≤Rhp<40%540%≤Rhp<50%6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50%≤Rhp<60%7比例Rhp60%≤Rhp<70%870%≤Rhp<80%9Rhp≥80%1019

    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

    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的有关要求,计算的 建筑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能耗相比参照建筑的降低幅度达到10%,得6分;达到 20%,得10分。 7.2.8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3分; 2采用高效节能灯具,效率和效能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DB11/687的有关规定,得3分; 3公共区域照明采用分区和分组控制,得2分; 4采用自动降低照度控制措施,得2分。 7.2.9电气设备能效和电能质量评价,总分值15分。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 得8分;满足5项及以上,得15分。 1暖通空调系统循环水泵电动机效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 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的能效2级; 2给水排水系统水泵电动机效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的能效2级; 3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综合效率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 划设计标准》DB11/T1455的有关规定: 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20052规定的能效2级。 5三相负荷平衡分配,实现配电系统三相负荷的不平衡度小于15%: 6配套商业网点的经营、监控等重要负荷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或直流备用电 源。

    7.2.10对各类用水分类、分级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分类、记录、统 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得6分: 2按水平衡测试要求,分级设置用水计量,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 检测、分析与整改,得4分。 7.2.11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6分; 250%以上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且其他达到2级,得8分; 3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得10分。 7.2.12绿化灌溉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6分; 2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 等节水控制措施,或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8分。 7.2.13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 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6分; 2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9分。 7.2.14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等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 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40%,得2分,不低于60%,得3分:

    7.2.10对各类用水分类、分级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分类、记录、统 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得6分; 2按水平衡测试要求,分级设置用水计量,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 检测、分析与整改,得4分。 7.2.11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6分; 250%以上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且其他达到2级,得8分; 3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得10分。 7.2.12绿化灌溉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6分; 2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 等节水控制措施,或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8分。 7.2.13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 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6分; 2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9分。 7.2.14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等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 兰用的低于400组2 分低TC00%相2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30%,得2分, 不低于50%,得3分; 3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20%,得 2分,不低于40%,得3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30%,得2分, 不低于50%,得3分; 3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20%,得 2分,不低于40%,得3分,

    IV节材与绿色建材(41分)

    IV节材与绿色建材(41分)

    7.2.15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 分: 1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5分; 2所有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8分。 7.2.16建筑内外装饰装修采用形式简约的方案,评价分值为7分。满足下列要 求中的2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时,得7分。 1室内外装饰装修采用清水混凝土且占室内外总装饰装修面积不低于10%; 2顶棚装饰装修无吊顶; 3装饰装修部品部件全部使用标准件: 4门窗尺寸根据模数制系统设计; 5仅对原装饰层进行简单翻新。 7.2.17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评价总分值为10分。建筑装修选用工业 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的部品种类,达到1种,得6分; 达到3种,得8分;达到3种以上,得10分 7.2.18新增建筑材料采用500km以内生产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分。500km 以内生产的新增建筑材料总重量占全部新增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大于60%,得 4分;大于80%,得6分。 7.2.19改造过程中选用可再循环材料或可再利用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0%,得2分;达到12% 得3分;达到14%,得5分。 2利废建材选用及其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50%,得3分; 2)选用二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不低于

    7.2.15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 分: 1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5分; 2所有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8分。 7.2.16建筑内外装饰装修采用形式简约的方案,评价分值为7分。满足下列要 求中的2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时,得7分。 1室内外装饰装修采用清水混凝土且占室内外总装饰装修面积不低于10%: 2顶棚装饰装修无吊顶; 3装饰装修部品部件全部使用标准件: 4门窗尺寸根据模数制系统设计; 5仅对原装饰层进行简单翻新。 7.2.17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评价总分值为10分。建筑装修选用工业 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的部品种类,达到1种,得6分: 达到3种,得8分;达到3种以上,得10分 7.2.18新增建筑材料采用500km以内生产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分。500km 以内生产的新增建筑材料总重量占全部新增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大于60%,得 4分;大于80%,得6分。 7.2.19改造过程中选用可再循环材料或可再利用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0%,得2分;达到12% 得3分;达到14%,得5分。 2利废建材选用及其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50%,得3分: 2)选用二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不低于

    30%,得5分。 7.2.20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选用一种绿色建材且占同类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得2分; 2选用一种绿色建材且占同类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或选用两种或两 种以上绿色建材且分别占同类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得5分。

    30%,得5分。 7.2.20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选用一种绿色建材且占同类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得2分; 2选用一种绿色建材且占同类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或选用两种或两 种以上绿色建材且分别占同类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得5分。

    8.1.1应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独特历史人文信息等,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 关历史文化保护的相关规定。 8.1.2应保留、延续和强化工业建筑风貌和环境特征,不应新增大量无功能纯装 饰性构件。 8.1.3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规定,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种植应适 应当地气候和土壤,且无毒害、宜维护,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 物生长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8.1.4场地内土壤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的有关规定;场地内土壤存在质量问题时, 应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8.2.1工艺流程的展示与利用,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的建筑物得到展示与利用,得3分; 2主要构筑物、设施、设备得到展示与利用,得3分; 3铁路、货箱、运输管道等设施得到展示与利用,得3分。 8.2.2场地空间的文脉延续,评价总分值为13分。满足下列要求中的2项,得 8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13分。 1延续原场地工业风貌; 2采取措施保护原场地生态环境; 3保护和利用原场地景观资源; 4传承工业的人文属性; 5新增建筑、景观、小品等,与既有工业空间环境相协调。 8.2.3建筑形态延续工业风貌,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保留与利用建筑外立面工业特征,得4分;

    8.2.1工艺流程的展示与利用,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的建筑物得到展示与利用,得3分: 2主要构筑物、设施、设备得到展示与利用,得3分; 3铁路、货箱、运输管道等设施得到展示与利用,得3分。 8.2.2场地空间的文脉延续,评价总分值为13分。满足下列要求中的2项,得 8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13分。 1延续原场地工业风貌; 2采取措施保护原场地生态环境: 3保护和利用原场地景观资源; 4传承工业的人文属性; 5新增建筑、景观、小品等,与既有工业空间环境相协调。 8.2.3建筑形态延续工业风貌,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保留与利用建筑外立面工业特征,得4分;

    保留与利用建筑室内空间工业特征,得4分。

    8.2.4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建筑及景观布局合理,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保护场地内既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 场地外的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得4分; 2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或其他多样化的生态体系设计等生态补偿措 施,得4分。 8.2.5保持生态环境动态平衡,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完成场地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得2分。 2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9,得2分。 3改造后,场地内的生物物种总数不小于改造前总数,得2分。 8.2.6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要求的105%及以上,得4分: 2绿地向公众开放,得2分。 8.2.7场地空间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设置和利用,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 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2分; 2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雨水排入市政管 网前,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2分; 3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雨水排入市政管 网前,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2分; 4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2分。 8.2.8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

    8.2.4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建筑及景观布局合理,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保护场地内既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 场地外的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得4分; 2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或其他多样化的生态体系设计等生态补偿措 施,得4分。

    1保护场地内既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 场地外的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得4分; 2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或其他多样化的生态体系设计等生态补偿措 施,得4分。 8.2.5保持生态环境动态平衡,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完成场地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得2分。 2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9,得2分。 3改造后,场地内的生物物种总数不小于改造前总数,得2分。 8.2.6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要求的105%及以上,得4分: 2绿地向公众开放,得2分。 8.2.7场地空间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设置和利用,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 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2分; 2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雨水排入市政管 网前,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2分; 3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雨水排入市政管 网前,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2分; 4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2分。 8.2.8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

    8.2.5保持生态环境动态平衡,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总分值为。

    量大于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评价总分值 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3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得3分。 8.2.9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 值为8分。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5分;达到70%,得8分。

    量大于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评价总分值 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3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得3分。 8.2.9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 值为8分。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5分;达到70%,得8分

    9.1.1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加分项进行评价。 加分项应包括性能提高和创新两部分。 9.1.2加分项的附加得分应为各加分项得分之和。当附加得分大于100分时,应 按100分计。

    9.2.4新增建筑材料采用公转铁运输方式或采用新能源运载工具进行

    表9.2.5绿色电力占总供电量比例评分规则

    9.2.6设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井累计: 1在线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的水质指标,得7分; 2在线监测非传统水源的水质指标,得4分; 3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用户能随时查询,得4分。 9.2.7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5分。在改造的设计、 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5分;两个阶段应用,得10分 三个阶段应用,得15分。 9.2.8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评价 分值为10分。 9.2.9按现行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的规定进行施工和管理 每月绿色施工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评价总分值为10分。 9.2.10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等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 益,评价总分值为30分。每采取一项,得10分,最高得30分。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热行”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5 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8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9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10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 11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 12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1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14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 15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16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 17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381 18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 1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 20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T689 21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DB11/T731 2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 2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DB11/T1455

    Assessment standardfor green retrofittingfor civilian use of existing industrial building

    目次1总则,352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3基本规定...373.1一般规定..373.2评价与等级划分..394安全耐久4.1控制项....434.2评分项..45I安全IⅡI耐久.475健康舒适..505.1控制项.5.2评分项..54I室内空气品质.54II水质..55II光环境与声环境.57IV室内热湿环境.60生活便利,....636.1控制项...636.2评分项..64I出行与无障碍...64ⅡI服务设施..65II智慧运行.67IV物业管理...707资源节约...737.1控制项..737.2评分项...76I可持续场地.7633

    I能源综合利用79II节水与水资源利用....81IV节材与绿色建材人文与生态.898.1控制项.....898.2评分项.I人文环境.90ⅡI场地生态与景观,..92III室外物理环境..99提高与创新1009.1一般规定..1009.2加分项10034

    1.0.1本条规定了标准的制定目的。北京是一座有着百年工业发展史的城市,拥 有丰富的既有工业建筑资源。据统计,因城市结构和经济调整,全北京市腾退老 日工业厂房242处,总占地面积共计2517.8万m,约70%处于待开发状态。例 如北京首钢,始建于1919年,因环保因素,2005年启动搬迁,2008年奥运会前 生产部门逐步搬迁到河北曹妃甸。首钢搬迁后,以首钢的钢铁产业优势为基础的 首钢主场地通过民用化改造将打造成“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占地总面积 为8.63km,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060万m。随着产业结构深刻调整、疏解非首 都功能持续推进,既有工业建筑资源还将进一步腾退释放。这些既有工业建筑是 城市文化的记忆,蕴含了重要的历史文化等价值,驱待围绕保护风貌、传承文化 激发新动能的总目标,积极推进既有工业建筑的改造建设和转型发展。北京既有 工业建筑遍布于各个区县,经济利用价值较高、具有独特工业风貌特征、数量极 其庞大,我们应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不应仅仅强调对历史文化的保护,而是 鼓励合理地再利用,强调遗产保护与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环境改善和城市风貌 塑造等方面的有机融合。 2018年9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 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城【2018】96号),要求各地对不同时期 的工业建筑认真梳理,坚持充分利用、功能更新原则,鼓励按照绿色、节能要求 对既有建筑进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2017 年12月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护利用既有工业建筑物拓展 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要求保护利用好既有工业建筑,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和 再生价值,推动城市风貌提升和产业升级,增强城市活力和竞争力。发展既有工 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也是北京市建筑业绿色发展的需求。《北京市十三五 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提出:2020年底,本市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民用 建筑总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完成600万m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北京 市各区县均制定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相关激励政策,例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的《2019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朝阳区的《节能减排资金支 持计划》,石景山区的《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 对发展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给予资金和地方政策的支持

    并未涵盖建筑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参评建筑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色建筑,临时建筑不得参评。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的评价,首先应基于评价对象的性能要求。当 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的单栋建筑或建筑群进行评价时,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 该工程项目设定的,或该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也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难以仅 基于该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进行 平价。也就是说,评价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要求时(如容积率、绿地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应依据该项目的整体控制指标,即所在地城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设计条件提出的控制要求,进 行评价。 建筑群是指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或相近的两个及 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用本标准评分项和加分 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 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确定既有工业建筑 群的绿色建筑等级。 无论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还是建筑群,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边界应 选取合理、口径一致。 对于民用化改造后的工业建筑,可能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 合性建筑,此情况下可灵活处理,首先仍应考虑“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 的原则,鼓励其业主联合申请绿色建筑评价;如所有业主无法联合申请,但有业 主有意愿单独申请时,可对建筑中的部分区域进行评价,但申请评价的区域,建 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m,且有相对独立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等设备系统,此区 域的电、气、热、水耗也能独立计量,还应明确物业产权和运行管理涵盖的区域 涉及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还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3.1.2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建筑节能与 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国家政策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北京

    造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与常规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相同,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也应注重运 行实效方向发展,所以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性能评价应该设置在改造工 程竣工后进行。此外,本条提出“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预评价能够更早地掌握改造过程中可能实 现的绿色性能,可以及时优化或调整建改造方案或技术措施,为建成后的运行管 理做准备;另一方面是作为设计评价的过渡,与北京市现行的设计标识评价制度 相衔接,

    1既有工业建筑项自应综合考虑项目现状、改造模式、功能需求等因素进行 改造前评估、策划,在此基础上制定绿色改造方案和改造目标。通过改造前评估 与策划可以对既有工业建筑各方面的性能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可充分考虑既有工 业建筑所处区域的整体规划要求、改造采用的投、融资模式、改造前后建筑功能 变化等,确定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的潜力和可行性,保证改造方案的合 理性和经济性。改造前评估可采用现场查勘、问卷调研、资料审阅、现场检测、 软件模拟等办法,确定建筑现状及运行效果。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改造方案可包括 概况、改造方案的分析、经济性分析、资源利用分析、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环境 保护措施、风险控制策略、结论与建议等。 2本标准是针对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制定,其参与评价的前提是在保护 既有工业建筑的基础上改造再利用,从而保留城市文化的记忆。为此,在建筑结 构、场地环境、土壤状况、构筑物等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本条将既有建筑空间, 构配件、设备和系统、构筑物等综合改造再利用作为参与评价的基本条件。如果 完全拆除既有工业建筑,在原址上重建、仿建,或者改造后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 远超改造前既有工业建筑的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则与本标准的编制目的相违 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条文也不适用。故参与本标准评价时,应充分利用既有建 筑空间、构配件、设备和系统、构筑物等,并提交相关分析论证的报告。 3.1.4本条对申请评价方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申请评价方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 件确定。绿色建筑注重全寿命期内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性能,申请评价方应对 建筑全寿命期内各个阶段进行控制,优化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选用,综合评估 建筑规模、建箭技术与投之间的总体平衡,并按本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应分析

    园林造价3.1.4本条对申请评价方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申请评价方依据有关

    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涉及计算和测试的结果,应明确计算方法和测试方法。申 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5本条对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既有 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机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既有工业建筑民 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 档,并在评价报告中确定等级

    3.2.2评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需要 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或根据具体达标程度确定得分值。加分项的评价 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

    3.2.2评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电梯标准规范范本,得分时根据需要

    3.2.3不论建筑功能是否综合,均以各个条/款为基本评判单元。对于

    规定。参评建筑的总得分由控制项基础分值、评分项得分和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三 部分组成,总得分满分为110分。控制项基础分值的获得条件是满足本标准所有 控制项的要求,提高与创新的得分应按本标准第9章的相关要求确定。 3.2.6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相比,本标准中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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