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825-20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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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任宅建筑隔声性能对应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3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氢、可吸入颗粒物等,其浓度降低基准为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要求

    4.1.1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 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氢土壤的危害。 4.1.2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 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4.1.3外遮阳系统、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 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4.1.4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4.1.5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4.1.6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4.1.7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4.1.8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4.2.1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评价分值为10分。 4.2.2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电气设备标准规范范本,得5分; 2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 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5分; 3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得5分。 4.2.3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5分; 2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5分。 4.2.4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置防滑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 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d、Bw级, 得3分; 2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 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得4分: 3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的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得3 分。 4.2.5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评价分值为8分。 拉耐久 4.2.6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措施,得7分; 2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得7分; 3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得4分。 427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么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得5分; 2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 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得5分。 4.2.8提高建筑结构与材料的耐久性,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得10分。 2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10分: 1)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 2)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3)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4.2.9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3分; 2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3分; 3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3分。

    5.1.1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5.1.2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 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5.1.3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 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5.1.4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1.5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 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5.1.6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 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有关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5.1.7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 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3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5.1.8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5.1.9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5.1.5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 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 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的10%,得3分;低于20%,得6分; 2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ug/m3,且室内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50ug/m3,得6分。 5.2.2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评价 总分值为8分。选用满足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达到3类及以上,得5分;达到5类及以上, 得8分。

    5.2.1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 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的10%,得3分;低于20%,得6分; 2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ug/m3,且室内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50ug/m3,得6分。 5.2.2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评价 总分值为8分。选用满足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达到3类及以上,得5分;达到5类及以上, 得8分

    5.2.3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满足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评价分值为8分。 5.2.4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得4分; 2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5分。 5.2.5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评价分值为8分。 II声环境与光环境 5.2.6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 4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8分。 5.2.7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 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 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5.2.8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lx的小 时数平均不少于8h/d,得9分。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3分; 2)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得3分; 3)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 均不少于4h/d,得3分。 3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得3分

    5.2.9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

    5.2.9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 适区域的时间比例,达到30%,得2分;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2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 评价标准》GB/T50785规定的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II级的面积比例,达到60%, 得5分;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2.10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 住宅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达到5%,得5分;每再增加2%,再 得1分,最高得8分。 2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 面积比例达到70%,得5分;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5.2.11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评价总分值为9分,根据可调节遮阳设施 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按表5.2.11的规则评分。

    表5.2.11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比例评分规则

    6.1.1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6.1.2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 车,乡镇区域内建筑场地周边应设有长途客运站点, 6.1.3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 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6.1.4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6.1.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6.1.6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6.2.1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 离不大于800m,得2分: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或到达轨 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4分;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不少于2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得4分。 5.2.2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得3分; 2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为圆角,并设有安全抓杆或扶手,得3分; 3设有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得2分,

    1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得5分;满足6项及以上,得10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5分;满足5项,得10分。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6.2.4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所等开散空间,步行可达,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得3 2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所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2分。 6.2.5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得3分: 2设置宽度不少于1.25m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

    1 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得5分;满足6项及以上,得10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5分;满足5项,得10分。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5.2.4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所等开散空间,步行可达,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得3分; 2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所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2分。 5.2.5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得3分;

    1/4且不少于100m,得2分; 3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60m,得3分; 4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且距离主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5m,得2分

    1/4且不少于100m,得2分; 3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60m,得3分; 4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且距离主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5m,得2分。 I智慧运行 6.2.6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 数据分析和管理,评价分值为8分。 6.2.7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 实时显示等功能,评价分值为5分。 6.2.8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得3分; 2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管道漏损率低于5%,得2分; 3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 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得2分。 6.2.9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 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得3分; 3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得3分。 IV物业管理 6.2.10带 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 机制,且有效实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相关设施具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得2分; 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得3分。 6.2.1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节水用水 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的平均值、不大于上限值,得2分。 2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不大于平均值,得3分。 3平均日用水量不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得5分。 6.2.12定期对建筑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运行优化,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效果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得3分; 2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具有检查、调试、运行、标定的记录,且记录完整, 得3分; 3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优化方案并实施,得4分; 4定期对各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公示,得2分。 6.2.13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并 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灾害应急演练等绿色教 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得2分; 2具有绿色生活展示、体验或交流分享的平台,并向使用者提供绿色设施使用手册, 得3分; 3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 施并实施、公示,得3分。

    6.2.6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 数据分析和管理,评价分值为8分。 6.2.7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利 实时显示等功能,评价分值为5分。 6.2.8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得3分; 2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管道漏损率低于5%,得2分; 3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 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得2分。 6.2.9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 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得3分; 3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得3分。 物业管理

    7.1.1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 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7.1.2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7.1.3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7.1.4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现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 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7.1.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7.1.6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 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7.1.7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 压力的要求: 3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7.1.8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7.1.9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 2 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7.1.10 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60%; 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7.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7.2.6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 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空调系统的风道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的规定低20%,得2分;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 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得3 分。 7.2.7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规定的目标值,得5分; 2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得2分; 3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 值的要求,得3分。 7.2.8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建筑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 标准降低10%,得5分;降低20%,得10分。 7.2.9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7.2.9 的规川评分

    7.2.6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未端系统及输配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 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空调系统的风道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的规定低20%,得2分;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 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得3 分。 7.2.7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规定的目标值,得5分; 2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得2分; 3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 值的要求,得3分。 7.2.8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评价总分值为10分。建筑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 标准降低10%,得5分;降低20%,得10分。 7.2.9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7.2.9 的规则评分。

    表7.2.9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7.2.10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5分,开按下列规则评分: 1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8分。 250%以上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且其他达到2级,得12分。 3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得15分。 7.2.11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4分; 2)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等节水 控制措施,或种植无须永久灌溉植物,得6分。 2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 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3分; 2)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6分。 7.2.12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水 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4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得4分。 7.2.13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 例不低于40%,得3分;不低于60%,得5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30%,得3分;不低于50%, 得5分; 3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20%,得3分;不低 于40%,得5分。

    .2.15合理选用建筑结构材料与构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混凝土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400MPa级及以上强度等级受力钢筋应用比例达到85%,得5分; 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 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5分。 2钢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Q355及以上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70%,得4分; 2)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的数量比例达到50%,得4 分; 3)采用施工时免支撑的楼屋面板,得2分。 3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条第1款、第2款进行评 个,得分取各项得分的平均值。

    到3种以上,得8分。

    2.17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 别评分并累计: 1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达到6%或公共建筑达到10%,得3分; 2)住宅建筑达到10%或公共建筑达到15%,得6分。 2利废建材选用及其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50%,得3分; 2)选用两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0%,得6 分。 2.18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得4分;不低 50%,得8分:不低于70%,得12分。

    8.1.1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8.1.2室外热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8.1.3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种植应适应当 地气候和土壤,且应无毒害、易维护,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8.1.4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 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8.1.5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 8.1.6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8.2.1充分保护或修复场地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 列规则评分: 1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 系统的连贯性,得10分。 2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得10分。 3根据场地实际状况,采取其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得10分。 8.2.2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5分;达到70%,得10分。 8.2.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得10分:

    表8.2.3住宝建筑人均集中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例达到40%,得3分;达到60%,得5分; 2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得3分; 3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得4分; 4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8.2.6场地内的环境噪声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评价总分 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环境噪声值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小于或等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限值,得5分。 2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10分。 8.2.7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 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 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得5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163的规定,得5分。 8.2.8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5m处风速小于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小 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3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2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3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2分。 8.2.9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养木、 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住宅建筑达到30%,公共建筑达到10%,得2分;住宅建筑达 到50%,公共建筑达到20%,得3分;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遮阴 面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70%,得3分; 3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屋面面 积合计达到75%,得4分。

    8.2.6场地内的环境噪声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评价总分 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环境噪声值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小于或等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限值,得5分。 2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10分。 8.2.7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 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 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得5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5分。 8.2.8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5m处风速小于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小 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3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2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3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2分。 8.2.9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养木、 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住宅建筑达到30%,公共建筑达到10%,得2分;住宅建筑达 到50%,公共建筑达到20%,得3分;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遮阴 面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70%,得3分; 3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屋面面 积合计达到75%,得4分。

    9.2.1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30分。建筑供暖空调系 统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40%,得10分;每再降低10%,再得5分,最高 得30分。 9.2.2采用适宜地区特色的建筑风貌设计,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评价分值为20分。 9.2.3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评价分值为8分。 9.2.4场地绿容率不低于3.0,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场地绿容率计算值不低于3.0,得3分。 2场地绿容率实测值不低于3.0,得5分。 9.2.5采用符合工业化建造要求的结构体系与建筑构件,评价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 分: 1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木结构,得10分。 2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地上部分预制构件应用混凝土体积占混凝土总体积 的比例达到35%,得5分;达到50%,得10分。 9.2.6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5分。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 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5分;两个阶段应用,得10分;三个阶段应用,得 15分。 9.2.7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评价分值为12分 9.2.8按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 获得绿色施工优良等级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认定,得8分; 2采取措施减少预拌混凝土损耗,损耗率降低至1.0%,得4分; 3采取措施减少现场加工钢筋损耗,损耗率降低至1.5%,得4分; 4现浇混凝土构件采用铝模等免墙面粉刷的模板体系,得4分。 9.2.9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保险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的 质量问题,得10分; 2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装修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 工程的质量问题,得10分。 9.2.10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智慧友好运行、传承历史文化等其他 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分值为40分。每采取一项,得10分,最高得40分。 1单体或区域项目在超低能耗、健康、智慧等方面进行了专项设计和实施,评价总分 值为10分; 2按百年建筑设计和实施的项目,评价总分值为10分; 3对建筑运行性能信息进行公开与披露,并对披露指标进行更新,评价总分值为10分; 4采用性能良好的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 5采用技术手段,实施智慧物业管理,评价总分值为10分; 6制定并实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定期开展相关演练活动,并对公共区域和 公用设备根据使用特点和使用频率进行日常消毒,评价总分值为10分: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20145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 《室外照明于扰光限制规范》GB/3562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详细规划,并应满足绿色生态城市发展规划、绿色建筑 建设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控制要求,深化、细化技术措施。 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临时建筑不得参评。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 从中剔除部分区域。 绿色建筑的评价,首先应基于评价对象的性能要求。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的单栋建筑或建筑 群进行评价时,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的,或该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也采用了相 司的技术方案,难以仅基于该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 进行评价。也就是说,评价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要求时(如容积率、绿地率、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等控制指标),应依据该项目的整体控制指标,即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 设规划许可证及其设计条件提出的控制要求,进行评价。 建筑群是指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 成的群体。常见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用本标准评分 和加分项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加 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确定建筑群的绿色建筑等级。 无论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还是建筑群,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边界应选取合理、口径 致,一般以城市道路完整围合的最小用地面积为宜。如最小规模的城市居住区即城市道路围合的居 住街坊(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定的居住街坊规模)或城市道路围 合、由公共建筑群构成的城市街坊。 对于建筑未交付使用时,应坚持本条原则,不对一栋建筑申的部分区域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但 建筑运行阶段,可能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此情况下可灵活处理,首先 乃应考虑“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的原则,鼓励其业主联合申请绿色建筑评价;如所有业 主无法联合申请,但有业主有意愿单独申请时,可对建筑中的部分区域进行评价,但申请评价的区 域,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m,且有相对独立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等设备系统,此区域的电、 气、热、水耗也能独立计量,还应明确物业产权和运行管理涵盖的区域,涉及的系统性、整体性指 标还应按照本冬的规定热行

    3.1.2本次修订对绿色建筑评价阶段进行了重新要求

    五”规划》等国家政策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发 展规划》、《天津市节能“十三五”规划》、《河北节能“十三五”规划》也分别明确了京津冀“十三 五”时期的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江苏、浙江、河北、河南、辽宁等省市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制推动综 色建筑发展,大部分省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保障性安居工 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江苏、浙江、山东、深圳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国家和地方的多项强 有力举措使我国绿色建筑呈现跨越式发展,绿色建筑由推荐性、引领性、示范性向强制性方向转变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累计超过1万个,建筑面积超过10亿 m,运行标识项目数量占标识项目总量比例为7%左右。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通过绿色建筑标识 认证项目409项,其中运行标识52项、设计标识357项;天津市截至2019年底通过绿色建筑标识 认证项目431项,运行标识20项,2010年到2017年,河北省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478项, 运行标识数量也较少。总体来看,目前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相对较少。 绿色建筑未来必然向注重运行实效方向发展。绿色建筑发展历经10余年,绿色建筑发展需要 解决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诉求,关键途径之一则是重新定位绿色建筑的评价阶段。通过征询 绿色建筑评价单位、技术咨询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地方管理部门等单位专家意见,本

    次修订决定将绿色建筑评价定位在建筑物建成后的性能,也就是说将绿色建筑的性能评价放在建设 工程竣工后,这么做能够更加有效约束绿色建筑技术落地,保证绿色建筑性能的实现。本条提出“在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预评价能够 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可能实现的绿色性能,可以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为建成后的 运行管理做准备;另一方面是作为设计评价的过渡,与国家和京津冀地区现行的设计标识评价制度 相衔接。 3.1.3本条对申请评价方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申请评价方依据国家和京津冀地区有关管理制度文 件确定。绿色建筑注重全寿命期内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性能,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 个阶段进行控制,优化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选用,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总 体平衡,并按本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涉及计算和测试的结果,应明确 计算方法和测试方法。申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4本条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依据国家和京津冀地区有 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 档,并在评价报告中确定等级 3.1.5本条对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提出了要求。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 意见》,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 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 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服务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 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对于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的能耗和节能 措施、碳排放、节水措施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形成专项报告。若绿色金融相关管理文件中无特殊规 定,建筑能耗按本标准第7.2.8条的相关方法计算,节能措施说明包括用能设备能效、可再生能源 利用、重要节能技术等;碳排放按本标准第9.2.7条的相关方法计算;建筑节水措施说明包括节水 器具使用情况、用水计量情况等

    本条对绿色建筑的场地安全提出要求。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 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中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 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目安全标 准。 场地的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有关规定,选址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143和《建筑抗震 投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有关 规定;主壤中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的有关规定;场地及周边的加油站、加气站等危险源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中关于安全防护距离 等的控制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勘察报告、环评报告、相关检测报 告或论证报告;评价查阅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勘察报告、环评报告、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 告

    4.1.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主要涉及安全与耐久,是满足建筑长期使用要求的首要 条件。结构的耐久性指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结构构件保持承载力和外观的能力,并满足建筑使用功 能要求。结构设计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及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等;同时,针对建筑运行期内可能出现地基 不均匀沉降、使用环境影响导致的钢材锈蚀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应定期对结构进行检查、维护 与管理。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要求,与建筑主体 结构连接可靠,且能适合主体结构在多遇地震及各种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建筑围护结构防水对于建 筑美观、耐久性能、正常使用功能和寿命都有重要影响,因此建筑外墙、建筑外保温系统、屋面、 幕墙门窗等还应符合《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建筑幕墙》GB/2108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建 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吊挂式玻璃幕墙用吊夹》JG13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IGJ133、《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等现行标准中关 于防水材料和防水设计施工的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计算书等);评价查阅相关竣工 图(含设计说明计筒书等)

    1.1.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 确保连接可靠,并应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 规范》GB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1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外部设施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应考虑后期检修和维护条件,如设计检修道

    道、马道和吊蓝固定端等。当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施工时,应设预理件,并在设计文件申明确预理件 的检测验证参数及要求,确保其安全性与耐久性。比如,每年频发的空调外机坠落伤人或安装人员 作业时跌落伤亡事故,已成为建筑的重大危险源,故新建或改建建筑设计时预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 固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并与拟定的机型大小匹配,同时预留操作空间,保障安装、检修、维护人 员安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计算书等);评价查阅相关竣工 图(含设计说明、计算书等)、检修和维护条件

    4.1.4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指建筑中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 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附属设施包 括整体卫生间、橱柜、储物柜等。 建筑内部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满足建筑使用的安全性。如门窗、防护栏杆等应满 足现行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要求并安装牢固,防止跌落事故发生:且应根据腐蚀环境选用材料或进行 时腐蚀处理。近年因装饰装修脱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屡见不鲜,如吊链或连接件锈蚀导致吊灯掉落 吊顶脱落、瓷砖脱落等等。室内装饰装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外,还需对承重材料的 力学性能进行检测验证。装饰构件之间以及装饰构件与建筑墙体、楼板等构件之间的连接力学性能 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可靠并能适合主体结构在地震作用之外各种荷载作用下的变形。 建筑部品、非结构构件及附属设备等应采用机械固定、焊接、预埋等牢固性构件连接方式或 体化建造方式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防止由于个别构件破坏引起连续性破坏或倒塌。应注意的 是,以膨胀螺栓、捆绑、支架等连接或安装方式均不能视为一体化措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含各连接件、配件、预理件的力学性能及检测 检验报告,计算书,施工图)、产品设计要求等;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材料决算清单、产品说明 五驾能

    .1.5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门窗是实现建筑物理性能的极其重要的功能性构件。门窗设计时应明确气密性能、水密性能、 抗风压性能指标,其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103、《铝合金门窗工 程技术规范》JGJ214等有关规定, 外门窗的检测与验收应按《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6、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 2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门窗性能检测报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门 窗性能检测报告、施工工法说明文件

    4.1.6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对卫生间、浴室等有水房间的防水进行了规定。为避免水蒸气透过墙体或顶棚,使隔壁房 间或住户受潮气影响,导致诸如墙体发霉、破坏装修效果(壁纸脱落、发霉,涂料层起鼓、粉化, 地板变形等)等情况发生,要求所有卫生间、浴室墙、地面做防水层,墙面、顶棚均做防潮处理 防水层和防潮层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的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防水和防潮措施说明;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 防水和防潮措施说明。

    1.1.7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疏散和救护顺畅非常重要,必须在场地和建筑设计中考虑到对策和措施。 建筑应根据其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 琉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走廊、疏散通道等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等对安 全疏散和避难、应急交通的相关要求。本条重在强调保持通行空间路线畅通、视线清晰,不应有阳

    台花池、机电箱等凸向走廊、疏散通道的设计,防止对人员活动、步行交通、消防疏 惠。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相关管理

    4.1.8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 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本条所述是指具有警示和引导功能的安全标志,应在场地及建筑公共场 所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显著位置上设置。 设置显著、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能够起到提醒建筑使用者注意安全的作用。警示标志一般设 置于人员流动大的场所,青少年和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容易碰撞、夹伤、湿滑及危险的部位和场 所等。比如禁止攀爬、禁止倚靠、禁止伸出窗外、禁止抛物、注意安全、当心碰头、当心夹手、当 心车辆、当心坠落、当心滑倒、当心落水等。 设置安全引导指示标志,包括紧急出口标志、避险处标志、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急救点标志、 报警点标志等,以及其他促进建筑安全使用的引导标志等。比如紧急出口标志,一般设置于便于安 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结合方向箭头设置于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处。安全引导指示标志 的设置宜满足《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23809中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标识系统设计与设置说明文件;评价查阅标识系统设计与设置 说明文件、相关影像材料等。

    4.2.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4.2评分项 L安全

    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适当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指标要求,如采用“中震不屈服”以上的 性能目标,或者为满足使用功能而提出比现行标准要求更高的刚度要求等,可以提高建筑的抗震安 全性及功能性;采用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是提高建筑物的设防类别或提高其抗震性能要求时的有 效手段。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结构计算文件;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结构计 算文件、项目安全分析报告及应对措施结果。 4.2.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第1款,阳台、窗户、窗台、防护栏杆等强化防坠设计有利于降低坠物伤人风险,可采取阳台 外窗采用高窗设计、限制窗扇开启角度、窗台与绿化种植整合设计、适度减少防护栏杆垂直杆件水 平净距、安装隐形防盗网等措施,防止物品坠落伤人。此外,外窗的安全防护可与纱窗等相结合, 既可以防坠物伤人,还可以防蚊防盗。 第2、3款,外墙饰面、外墙粉刷及保温层等掉落伤人的现象在国内各个城市都有发生,甚至 尚未住人的新建小区也出现瓷砖大面积掉落现象。在建筑间距和通路设计时,除了考虑消防、采光, 通风、日照间距等,还需考虑采取避免坠物伤人的措施。由于建筑物外墙钢筋混凝土、填充墙体、 水泥砂浆、外贴保温、外墙饰面层及门窗等的热胀冷缩系数不同,建筑设计时虽然采取设墙面变形 缝的措施,但受环境温度、湿度及施工质量的影响各种材料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形,材料连接界面 破坏,出现外墙空鼓,最后导致坠落影响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要求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 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同时采取 建立护栏、缓冲区、隔离带等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缓冲区、隔离带的宽度宜不小于3m。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等: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

    .2.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第1款,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的有关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对建筑用安 全玻璃使用的建议,人体撞击建筑中的玻璃制品并受到伤害的主要原因是缺少足够的安全防护。为 了尽量减少建筑用玻璃制品在受到冲击时对人体造成划伤、割伤等,在建筑中使用玻璃制品时需尽 可能地采取下列措施:

    远拌女生 刷品时,元苏专感坡璃 玻璃制品敲弹袋冲击试验的冲击历程和冲击高度级别等: 2)对关键场所的安全玻璃制品采取必要的其他防护; 3)关键场所的安全玻璃制品设置容易识别的标识。 本款所述包括分隔建筑室内外的玻璃门窗、幕墙、防护栏杆等采用安全玻璃,室内玻璃隔断、 玻璃护栏等采用夹胶钢化玻璃以防止自爆伤人。 第2款,生活中常见的自动门窗、推拉门、旋转门等夹人事故频频发生,尤其是对于缺乏自我 保护能力的孩子来说更为危险。因此,对于人流量大、门窗开合频繁的位置,可采用可调力度的闭 门器或具有缓冲功能的延时闭门器等措施,防止夹人伤人事故的发生。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等;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安全玻璃及门窗检测 检验报告。 4.2.4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建筑防滑地面工程对于保证人身安全至关重要。光亮、光滑的室内地面,因雨雪天气造成的室 外湿滑地面和浴室、厕所等湿滑地面极易导致伤害事故。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 规程》JGJ/T331的规定,Aw、Bw、Cw、Dw分别表示潮湿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级, 低级,Ad、Bd、Cd、Dc分别表示干态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级、低级。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防滑材料有关测试报告 4.2.5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随着城镇汽车保有量大幅提升,交通压力与日俱增。建筑场地内的交通状况直接关系着使用者 的人身安全。人车分流将行人和机动车完全分离开,互不干扰,可避免人车争路的情况,充分保障 行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安全。提供完善的人行道路网络可鼓励公众步行,也是建立以行人为本的 城市的先决条件。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如果照明不足,往往会导致人们产生不安全感,特别是在空旷或比较空 广的公共区域。充足的照明可以消除不安全感,对降低犯罪率,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提高夜间行人 的安全性有重要作用。夜间照明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要 求。 夜间行人的不安全感和实际存在的危险与道路等行人设施的照度水平和照明质量密切相关。步 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其照明标准值 应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45的有关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照明设计文件、人车分流专项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

    4.2.4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该

    第1款,随着社会和技术的进步,以及人们对建筑的需求不断提升,若建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 的变化,很大可能将以被改造或拆除告终,成为“短命”建筑。本款旨在鼓励采取措施提升建筑适 变性,有利于使用空间功能转换和改造再利用,避免建筑“短命”。建筑适变性包括建筑的适应性 和可变性。适应性是指使用功能和空间的变化潜力,可变性是指结构和空间上的形态变化。通过利 用建筑空间和结构潜力,使建筑空间和功能适应使用者需求的变化,在适应当前需求的同时,使建 筑具有更大的弹性以应对变化,以此获得更长的使用寿命。如采用大开间和进深结构方案、灵活布 置内隔墙等措施提升建筑适变性,减少室内空间重新布置时对建筑构件的破坏,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第2款,根据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398的规定,管线分离是指建筑结 构体中不理设设备及管线,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的方式。管线与结构、墙体的寿命不 司,给建筑全寿命期的使用和维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设计,可有利于建 筑的长寿化。建筑结构不仅仅指建筑主体结构,还包括外围护结构和公共管井等可保持长久不变的 部分。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设计便于设备管线维护更新,可保证建筑能够较为便捷地进行管线 改造与更换,从而达到延长建筑使用寿命目的。装配式建筑采用SI体系,即支撑体S(Skeleton) 和填充体I(Infil)相分离的建筑体系,可认为实现了建筑主体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本款判定

    款3项评分后,按照材料质量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材料用量计算书 决算清单。

    4.2.9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为了保持建筑物的风格、视觉效果和人居环境,装饰装修材料在一定使用年限后会进行更新替 如果使用易沾污、难维护及耐久性差的装饰装修材料或做法,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建筑物的 护成本,且施工也会带来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粉尘及噪音等问题。对采用耐久性好的装饰装修 料评价内容举例如表4.2.9。

    表4.2.9采用耐久性好的装饰装修材料评价内容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评价查阅装饰装修工图、材料决算清单、材 测报告及有关耐久性证明材料,

    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 为此要保证合理的气流组织,采取合理的排风措施避免污染物扩散,将厨房和卫生间设置于建筑单 元(或户型)自然通风的负压侧,防止厨房或卫生间的气味进入室内而影响室内空气质量。同时, 可以对不同功能房间保证一定压差,避免气味或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如设置机械排风,应 保证负压,还应注意其取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避免短路或污染。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气倒灌,对室内空气品质影响巨大,因此本条对避免厨房和卫生间排气倒灌 进行了规定。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气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

    建筑规范》GB503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等规范的有 关规定。排气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畅,防止产生阻滞、涡流、串烟、 漏气和倒灌等现象。其他措施还包括安装止回排气阀、防倒灌风帽等。止回排气阀的各零件部品表 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缝、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气流组织模拟分析报告;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 气流组织模拟分析报告、相关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或质量合格证书。 5.1.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在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前提下,若建筑未设置储水设施,本条第2款直接通过。 符合健康要求的建筑给排水系统,是建筑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 第1款,能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是绿色建筑的基本前提之一。建筑生活饮用水用 水点出水水质的常规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第2款,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包括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储水设施、集中生活热水储水设施、储 有生活用水的消防储水设施、冷却用水储水设施、游泳池及水景平衡水箱(池)等。储水设施清洗 后应进行水质检测,水质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第3款,水封装置是建筑排水管道系统中用以实现水封功能的装置。便器构造内自带水封,能 够在保证污废水顺利排出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防止排水系统中的有害气体逸入室内,避免室内环 境受到污染,有效保护人体健康。便器构造内自带水封时,有效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能 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第4款,要求对非传统水源的管道和设备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标识,可最大程度避免在施工、 日常维护或维修时发生误接、误饮、误用的情况,为用户提供健康用水保障。目前建筑行业有关部 门仅对管道标记的颜色进行了规定,尚未制定统一的民用建筑管道标识标准图集,标识设置可参考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中的相关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市政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可用同一水源邻近项目一年以内的 水质检测报告)、相关设计文件(含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要求的说明、标识设置说明);评价查阅相 关竣工图、产品说明、各用水部门水质检测报告、管理制度、工作记录。

    建筑规范》GB503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等规范的有 关规定。排气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畅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防止产生阻滞、涡流、串烟、 漏气和倒灌等现象。其他措施还包括安装止回排气阀、防倒灌风帽等。止回排气阀的各零件部品表 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缝、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气流组织模拟分析报告;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 气流组织模拟分析报告、相关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或质量合格证书,

    6.1.4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所指的噪声控制对象包括室内自身声源和室外噪声。提高建筑构造的隔声降噪能力对使用 者的健康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所处环境的噪声级,提高隔声性能,减少噪声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1款,影响建筑室内噪声级大小的噪声源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室内自身声源,如室内的通 风空调设备、日用电器等;另一类是来自室外的噪声源,包括建筑内部其他空间的噪声源(如电梯 噪声、空调机组噪声等)和建筑外部的噪声源(如周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等)。 对于建筑外部噪声源的控制,应首先在规划选址阶段就做综合考量,建筑设计时应进行合理的平面 布局,避免或降低主要功能房间受到室外交通、活动区域等的干扰。否则,应通过提高围护结构隔 声性能等方式改善。对建筑物内部的噪声源,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有效隔声、隔振、吸声、 消声等综合措施来控制。若该标准中没有明确室内噪声级的低限要求,即对应该标准规定的室内噪 声级的最低要求。 第2款,外墙、隔墙和门窗的隔声性能指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的隔声性能除了空气声隔声性 能之外,还包括撞击声隔声性能。本款所指的外墙、隔墙和门窗的隔声性能的低限要求,与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规定对应,若该标准中没有明确围护结构 隔声性能的低限要求,即对应该标准规定的隔声性能的最低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环评报告、噪声分析报告、构件隔声性能的实 验室检验报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噪声分析报告、室内噪声级检测报告、构件隔声性能的实验 室检验报告。 5.1.5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第1款,室内照明质量是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照明不但有利于提升人们 的工作和学习效率,更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减少各种职业疾病。良好、舒适的照明要求在参考 平面上具有适当的照度水平,避免眩光,显色效果良好。各类民用建筑中的室内照度、眩光值、 般显色指数等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第2款,对照明产品光生物安全性做了规定,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 20145规定了照明产品不同危险级别的光生物安全指标及相关测试方法,为保障室内人员的健康, 人员长期停留场所的照明应选择安全组别为无危险类的产品。 第3款,光源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又称为频闪比,用来评价光输出的波动对人的影响。当电 光源光通量波动的频率,与运动(旋转)物体的速度(转速)成整倍数关系时,运动(旋转)物体 的运动(旋转)状态,在人的视觉中就会产生静止、倒转、运动(旋转)速度缓慢,以及上述三种 伏态周期性重复的错误视觉,轻则导致视觉疲劳、偏头痛和工作效率的降低,重则引发事故。光通 量波动的波动深度越大,负效应越大,危害越严重。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书、现场 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5.1.6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建筑应满足室内热环境舒适度的要求。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其房间的温度、湿度 新风量等是室内热环境的重要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中的有关规定。对于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如分体空调安装条件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室内温湿度检测报告。 5.1.7本条适用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目前,寒冷地区多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如完全按 照地方明确的节能构造图集进行设计,本条不再考察第3款。 民用建筑的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建筑热工设计主要包括 建筑物及其围护结构的保温、防热和防潮设计。 第1款,房间内表面长期或经常结露会引起霉变,污染室内的空气,应加以控制。在南方的 梅雨季节,空气的湿度接近饱和,要彻底避免发生结露现象非常困难,不属于本条控制范畴。另外, 短时间的结露并不至于引起霉变,所以本条控制“在室内设计温、湿度”这一前提条件下不结露。建 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以及热桥部分的内表面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的要求,并进行防结露验算。 第2款,建筑围护结构在使用过程申,当围护结构两侧出现温度与湿度差时,会造成围护结 沟内部温湿度的重新分布。若围护结构内部某处温度低于了空气露点温度,围护结构内部空气中的 水分或渗入围护结构内部的空气中的水分将发生冷凝。因此,应防止水蒸气渗透进入围护结构内部, 并控制围护结构内部不产生冷凝。供暖建筑的外墙、屋面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规范》GB50176的要求,进行内部冷凝验算。 第3款,屋顶和外墙的隔热性能,对于建筑在夏季时室内热舒适度的改善,以及空调负荷的 降低,具有重要意义。屋顶和外墙的热工性能不仅要满足现行国家及京津冀三地建筑节能标准的要 求,也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并进行隔热性能验算。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建筑围护结构防结露验算报告、隔热性能验算 报告、内部冷凝验算报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检查建筑构造与计算报告一致性。

    6.1.8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文强调用户个体对室内热舒适的调控性。采用个性化热坏境调节装置可以满足不同人员对 热舒适的差异化需求,从而最大程度地改善个体热舒适性水利软件、计算,提高室内人员对室内热环境的满意率。 对于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根据房间、区域的功能和所采用的系统形式,合理设置 可现场独立调节的热环境调节装置。对于未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合理设计建筑热环境 营造方案,具备满足个性化热舒适需求的可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或功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产品说明书

    5.1.9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不设地下车库的项目,本条直接通过。 地下车库空气流通不好,容易导致有害气体浓度过大,对人体造成伤害。有地下车库的建筑, 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检测装置,超过一定的量值时即报警并启动排风系统。所设定 的量值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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