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60-2020 L型构件装配式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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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ECS 760-2020  L型构件装配式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设置在L型排气道出屋面的顶部,防止风、雨、雪及杂 进人L型排气道内,并引导L型排气道内废气排出,具有

    经防腐处理的钢筋材料,用于分担L型排气道竖向荷载的 承托部件。

    3.0.1L型排气道系统按功能布局可划分为厨房L型排气道系 统、卫生间L型排气道系统:按结构特征可划分为等截面L型 排气道系统、变截面L型排气道系统;按平面布置可划分为内 设L型排气道系统、外设L型排气道系统。 3.0.2L型排气道系统应在整体设计成型后,经型式检验认定 为成套产品,由建筑设计单位选型、布局设计应用至住宅建 筑中。

    1L型排气道系统的整体结构连接布置、系统通风能力 核算; 2L型排气道、防火止回阀、风帽各组件选型,组件通风 能力核算; 3L型排气道的垂直承载能力核算; 4承托结构的构造设计、承托件的承载能力核算; 5风帽基座结构设计、风帽与基座连接强度核算: 6其他相关结构设计与强度核算。 3.0.4L型排气道系统应根据建筑住宅层数、当地气候条件、 防火要求等因素,选择型式检验合格的L型排气道系统。选用 的L型排气道系统的使用高度应在型式检验覆盖范围内,并应 根据建筑实际需求对承托、风帽基座等结构以及防火设计等进行 调整,且应核算其承载能力及通风能力。 3.0.5L型排气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

    3.0.6L型排气道系统应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应用,其型式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垫片标准,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 程第5.2.1条的规定。 3.0.7L型排气道系统所采用的L型构件、防火止回阀、风帽 等关键部件应与型式检验报告相一致,并应确保系统的完整性、 有效性和配套性。

    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或《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JGJ/T12的有关规定,其粒径不应大于L型构件壁厚的1/3; 3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有 关规定; 4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 关规定; 5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的有关规定; 6增强材料用镀锌电焊网网号应为04X04,且丝径不应小 于0.7mm,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锌电焊网》GB/T 33281的有关规定; 7增强材料用钢筋直径不应小于4mm,其性能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的有关规定; 8增强材料用合成纤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 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21120的有关规定; 9采用其他增强材料应满足L型构件强度和耐久性要求,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4L型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外表面不应有裸露镀锌电焊网、蜂窝、塌陷和空鼓 现象; 2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麻面;不应有裂纹; 3有下列情况的L型构件应修补后使用: 1)每侧壁面的麻面、蜂窝不应超过2处,每处面积不应 超过0.01m; 2)工地现场端面碰损,外壁纵深度不应超过50mm,宽 度不应超过100mm。 4.1.5L型构件的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5的

    表4.1.5L型构件几何尺寸允许偏差

    注:外壁面垂直度系指L型构件外壁面相对于L型构件端面而言

    4.1.6L型构件的力学性能及耐火极限应符合表4.1

    L型构件的力学性能及耐火极限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6L型构件的力学性能及耐火极限

    4.1.7辅助墙角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表面平整度不应大 于5mm。 4.1.8L型构件装配用玻璃纤维网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耐 碱玻璃纤维网布》JC/T841的有关规定。 4.1.9L型构件承托用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碳钢热轧 圆盘条》GB/T70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 筋》GB/T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或《混凝土制品 用冷拔低碳钢丝》JC/T540的有关规定,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采用热浸镀锌钢筋时,其锌覆盖层厚度不宜小于55μm,采用其 他防腐处理措施时,不应低于热浸镀锌的防腐效果。 4.1.10L型构件装配用坐浆、填缝及密封砂浆宜使用聚合物水 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合物水泥防水 砂浆》JC/T984的有关规定;填充用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 氏于C25;填充用水泥基灌浆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 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中Ⅲ类水泥基灌浆材料的有 关规定。

    2.1风帽应采取防腐处理或采用不锈钢、铝合金材质,组 风帽各组件应连接可靠,其螺栓等连接件应进行防腐、防锈 ,并应采取防松措施

    4.2.2风帽为钢筋混凝土制品时,风帽部件的混凝土强

    不应低于C25,并应采用钢筋骨架加强,连接部位应设置预理件 并与钢筋骨架可靠连接,并应在安装后进行防水界面处理。其防 水和防水保护层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 范》GB 50345的有关规定,

    4.2.3风帽流道应流畅、排气顺利,并且风帽阻力系数不应大

    4.2.3风帽流道应流畅、排气顺利,并且风帽阻力系数不应大 于0.8,其检测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 法》IG/T20的规定执行,风帽应具备阻挡自然风倒灌进L型排

    4.2.4风帽出口有效排气面积不应小于L型排气道

    2.4风帽出口有效排气面积不应小于L型排气道出口有效 截面积的1.5倍。

    4.3.1防火止回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排油烟气防

    3.1防火止回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F/T798的有关规定。 3.2厨房用防火止回阀外接口直径不宜小于160mm;卫生 防火止回阀外接口直径不宜小于100mm。

    XF/T798的有关规定

    密封性应满足防倒灌要求。

    密封性应满足防倒灌要求。

    5.1.1L型排气道系统通风性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建筑通风 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的有关规定。 5.1.2L型排气道系统设计应保证气体顺畅排出,并应采取措 施防止烟气倒灌。 5.1.3L型排气道过流截面的气体流速不宜大于15m/s。 5.1.4L型排气道系统截面尺寸、防火止回阀接口、风帽接口 的设计应标准化、模数化。 5.1.5L型排气道垂直承载能力、承托件的承载能力、风帽与 基座连接强度及其他相关结构的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 规定进行核算,其设计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有关 规定。

    座连接强度及其他相关结构的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定进行核算,其设计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有 定。

    5.2L型排气道系统设计

    5.2.1L型排气道系统设计应进行整体通风排气能力核算。在 排气道系统100%开机率情况下,厨房排气道系统应满足每户不 小于300m3/h的排风能力,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满足每户不小 于80m3/h的排风能力,且应具备防火和防倒灌功能。 5.2.2L型排气道系统应上下垂直设置,不应拐弯或水平布置。 当必须转弯时,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 标准》JGJ/T309的有关规定核算系统总阻力值,确定系统是否 增设抽风设备。

    5.2.3L型排气道系统应根据住宅建筑层数、使用要求和建筑 平面布局设置,并应符合厨房、卫生间使用要求。其布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厨房和卫生间严禁共用同一L型排气道系统; 2不应将同一层内2个厨房的排气管接同一个L型排气 道系统内; 3L型排气道系统任何位置严禁接人燃气热水器排气管、 餐厅排油烟管及户式燃油供暖锅炉的排烟管等其他排烟气管; 4L型排气道系统任何位置严禁接入水、暖、电管线等其 他设施管线、设备。 5.2.4支管进入L型排气道的气流方向应与排气道内的气流方

    向一致,并且支管上不得连接2台及以上风机。

    5.3.1L型排气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L型排气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L型排气道应设于厨房或卫生间内或其他部位的墙角, 且上下位置一致; 2L型排气道外形结构及尺寸应有利于厨卫等设施的空间 布置,L型构件长宽比不宜天于2; 3L型排气道进气口应靠近吸油烟机或排气扇设置; 4L型排气道应避开女儿墙的内、外排水口; 5L型排气道穿过设备层、避难层的部分应采取防火措施, 其耐小极阻不成低王20

    5.3.2辅助墙角的设计应符合下

    1辅助墙角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图5.3.2); 2当辅助墙角为砌体或轻质墙体时,辅助墙角面应平整, 无凸出梁;不同基墙结合处及轻质墙体拼缝表面应进行抗裂处 理;砌体墙面应采用水泥抹灰砂浆进行抹灰处理,抹灰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有关规定。

    图5.3.2辅助墙角构造示意1一钢筋混凝土辅助墙角;2一L型构件;3一L型排气道:4一聚合物水泥砂浆封堵外贴100mm宽玻璃纤维网布5.3.3L型排气道安装的楼板预留孔洞尺寸应依据排气道设计截面尺寸确定,楼板预留孔洞与L型构件间缝隙不应小于30mm(图5.3.3)。≥303A图5.3.3预留孔洞示意a一L型构件截面外廓长边尺寸;b一L型构件截面外廓短边尺寸;1一L型排气道;2—L型构件;3—辅助墙角;4—楼板预留洞5.3.4在每层楼板预留的L型排气道安装孔洞内应设置承托结构,承托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托强度应满足所承荷载要求;2承托件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宜采用定型的承托部件;:13:

    5.4风帽设计5.4.1L型排气道系统应伸出屋面,并应在L型排气道出屋面处设置风帽(图5.4.1),风帽应与L型排气道系统相匹配,并应满足设计要求。1234图5.4.1L型排气道排出屋面构造示意1一风帽;2风帽基座;3—L型排气道;4一L型构件5.4.2L型排气道系统伸出屋面高度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及积雪厚度等因素确定。5.4.3风帽基座的构造应根据L型排气道规格尺寸和出屋面的高度要求,连同屋面结构进行专项整体设计。5.4.4平屋面L型排气道系统的风帽基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L型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时,风帽底应高于建筑完成面2m;2L型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非上人屋面时,风帽底应高于建筑完成面0.6m;3当周围4m之内有门窗时,风帽底应高出门窗洞顶0.6m。:15:

    规定: 1L型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水平距离小于1.5m时,应高 出屋脊0.6m; 2L型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水平距离为1.5m~3.0m时, 应高出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应不小于0.6m; 3L型排气道中心线距屋脊水平距离大于3.0m时,其顶 部和屋脊的连线与屋脊的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且伸 出屋面高度不应小于0.6m。 5.4.6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体。

    5.4.6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体。

    风帽应设置防倒灌结构,在保证L型排气道内气体正常排出的 情况下,应阻止风、雨、雪等倒灌进人L型排气道内。风帽的 结构与重量设计应减少屋面荷载,满足安装维护要求,宜在无吊 具条件下装拆方便

    5.5进气口与防火止回阀设计

    5.5.1L型排气道进气口位置应设有与L型排气道系统相配套 的防火止回阀,

    5.5.1L型排气道进气口位置应设有与L型排气道系统相配套 的防火止回阀。 5.5.2L型排气道进气口设置在吊顶内时,厨房吊顶内净空尺 寸宜大于300mm,卫生间吊顶内净空尺寸宜大于230mm;进气 口垂直下方吊顶应设置不小于450mm×450mm或直径不小于 450mm检修口。

    寸宜大于300mm,卫生间吊顶内净空尺寸宜大于230mm 口垂直下方吊顶应设置不小于450mm×450mm或直径 450mm检修口。

    并应与L型排气道系统通风性能相匹配。

    5.1.1L型排气道系统施工前应根据设计、现场情况、本规程 要求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L型 排气道、防火止回阀和风帽等的准备工序、安装施工方法、质量 标准以及安全措施等。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专 业技术培训。 6.1.2L型排气道系统的施工应在辅助墙角质量验收合格后、 装饰工程及其设备管道安装前进行。如辅助墙角为砌体结构,则 L型排气道系统安装施工前,砌体表面应进行抹灰处理,并应经 验收合格。 6.1.3L型构件运输和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横平或竖立放置,并应固定牢固, 产品的存放、搬运不应碰撞和损坏; 2产品存放场地应平整,自然平码堆放不得超过3层,支 架平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3产品竖立堆放时,应有可靠防倒的安全固定措施。 6.1.4施工中应加强过程控制,每道工序施工完后应及时进行 隐蔽工程验收。 6.1.5L型排气道系统施工期间及完工后24h内,施工环境温 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环境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6.1.1L型排气道系统施工前应根据设计、现场情况、本规程 要求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L型 排气道、防火止回阀和风帽等的准备工序、安装施工方法、质量 标准以及安全措施等。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专 业技术培训

    饰工程及其设备管道安装前进行。如辅助墙角为砌体结构 型排气道系统安装施工前,砌体表面应进行抹灰处理,并应 收合格

    6.1.3L型构件运输和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横平或竖立放置,并应固定牢固, 产品的存放、搬运不应碰撞和损坏; 2产品存放场地应平整,自然平码堆放不得超过3层,支 架平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3产品竖立堆放时,应有可靠防倒的安全固定措施。 6.1.4施工中应加强过程控制,每道工序施工完后应及时进行 隐蔽工程验收。 6.1.5L型排气道系统施工期间及完工后24h内,施工环境温 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环境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6.1.5L型排气道系统施工期间及完工后24h内,施工环境温

    2.1L型排气道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6.2.1L型排气道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

    6.3.6L型构件安装后应保证竖直向上,定位后应立即采取临 时固定措施;上下L型构件结合部位应满涂聚合物水泥砂浆, 并应涂抹饱满、密封严实。

    6.3.7L型排气道宜采用钢筋承托,搭接于楼板凹槽的钢筋长 度不应小于60mm,搭接应牢固可靠。承托结构不应进人通风截 面区城

    6.3.7L型排气道宜采用钢筋承托,搭接于楼板凹槽的钢筋长

    6.3.8各层L型排气道安装完毕后

    灌浆料分2次将L型构件与楼板之间的缝隙填实,并应做 封防水处理。

    6.3.9卫生间L型排气道与墙体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水, 卫生间整体防水闭合。 6.3.10L型排气道安装过程中,应对已安装完成段及时 盖措施。

    6.3.11当在L型排气道上开口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切 人下方L型排气道内。

    6.3.12各层L型排气道应上下通畅,L型构件对接应密

    6.4.1风帽应在L型排气道屋面出风口及风帽基座施工完成后 进行。风帽未安装前,应对L型排气道出口采取遮盖、防止杂 物坠人的措施。

    6.4.2L型排气道出屋面处应设置安装风帽的基座,

    用内置钢筋加强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结构

    异物落入L型排气道的措施

    6.4.4风帽应牢固安装在

    6.4.4风帽应牢固安装布

    质,并应采取防松措施。

    6.5.1防火止回阀应在排气道和风帽安装完毕,并经

    6.5.3防火止回阀与排气道进气口连接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 不应漏气。

    6.5.4防火止回阀与排气道连接处应满足耐火极限1.0h不 松动的耐火性能要求

    7.1.1L型排气道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 的规定。

    7.1.1L型排气道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 的规定。 7.1.2L型排气道系统部件应按设计选型要求使用,不得使用替 代品。L型排气道系统产品、设计要求和检验报告三者应一致。 7.1.3L型排气道系统部件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样品型号、材质、样品关键儿何参数。 2关键技术指标检测数据: 1)L型构件:垂直承载力、耐软物撞击、耐火极限; 2)防火止回阀:感温元件动作温度、耐腐蚀性、漏风量、 耐火极限; 3)风帽:阻力系数、防倒灌性能。 3检测结论。 7.1.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按本规程附录F填写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7.1.5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1.6竣工验收应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可按本规程附录 G作出验收结论,同时满足下列规定可判定合格: 1主控项目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中每个单项80%以上检查点合格

    7.1.2L型排气道系统部件应按设计选型要求使用,不得使用替

    L型排气道系统应进行型式检验,并应经检验合格。其 验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型式检验报告测定

    型式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型式检

    的最小排风能力及防倒灌能力应满足本规程第5.2.1条的要求, 并且各单项检测结果应满足本规程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L型排气道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7.2.2L型构件、防火止回阀、风帽等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型 式检验报告一致。 检验方法:L型构件、防火止回阀、风帽进场时,检查生产厂 家和产品规格等产品标识、产品合格证书,以及型式检验报告

    的最小排风能力及防倒灌能力应满足本规程第5.2.1条的要求, 并且各单项检测结果应满足本规程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L型排气道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2.3L型构件壁厚度应符合要

    检验方法:L型构件场进时,现场抽检L型构件壁厚度。宜按 本规程附录B的检测方法执行,也可采用测厚仪或钻孔检测方法, 检测L型构件2个面上、中、下位置共计6点壁厚,取最小值作为 检测结果。当最小壁厚小于15mm,应判定L型构件不合格。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检,最小检测数量不 应少王2件

    检测结果。当最小壁厚小于15mm,应判定L型构件不合格。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检,最小检测数量不 应少于2件。 7.2.4防火止回阀的产品标识、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阀片应 启闭灵活。 检验方法:防火止回阀进场时,应检验产品标识、产品尺 寸;拨动阀片20次,检查启闭灵敏度。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验,最少检测数量不 应少于2件。 7.2.5L型排气道系统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其型号规格 立符合设计要求

    2.4防火止回阀的产品标识、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阀片 闭泉活

    7.2.4防火正回阀的产品标识、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阀片应

    检验方法:防火止回阀进场时,应检验产品标识、 寸;拨动阀片20次,检查启闭灵敏度。 检查数量:按每规格进场数量的2%抽验,最少检测 应少于2件。

    7.2.5L型排气道系统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其型号规格

    7.2.6L型排气道承托结构应检查合格,并应符合

    2.6L型排气道承托结构应检查合格,并应符合本规程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目测施工部位外观。 检查数量:抽查每个系统上、中、下各楼层施工部位,详细 点检数量不应少于3处

    7.2.7L型排气道系统通畅性应符合本规程第6.3.12条的规定。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数量:全检。7.3一般项目7.3.1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表7.3.1的规定。表7.3.1一般项目验收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目测,按进场数量外观质量本规程第4.1.4条100%检查钢卷尺、直角尺、塞尺、尺寸与形位偏差本规程第4.1.5条旋转角度尺、直尺,按进L型场数量2%检查构件2m靠尺线坠测量,每个垂直度≤5mm系统抽查上、中、下楼层,安装偏差不少于3处上下层错位≤10mm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场目测,按进场数量防腐及防锈处理本规程第4.3.3条10%检查防火目测,每个系统抽查上、安装位置及方向与设计一致止回阀中、下楼层,不少于3处与L型排气道连接与密封可靠目测进气口的连接采用力矩扳手检验,按组合式风帽螺栓本规程第4.2.1条总数量10%检查,不少于连接可靠性3件风帽采用力矩扳手检验,按风帽与基座的螺栓连接本规程第6.4.4条总数量10%检查,不少于3件.23:

    附录AL型排气道系统性能试验方法

    A.0.1L型排气道系统性能试验应测试L型排气道系统在规定 试验条件下的通风性能,并应整体评价L型排气道系统的性能。 A.0.2L型排气道系统通风性能应满足下列试验要求: 1每种规格型号应分别检测,每种检测高度的检验报告可 适用于小于该高度的对应规格L型排气道系统。 2型式检测宜在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测,条件不具备时可 将L型排气道系统垂直或水平连接放置进行模型试验检测,试 验系统的接管长度应达到试验要求覆盖的高度值。进行模型试验 检测时,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辅助墙角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进 行制备,其壁厚不应小于30mm; 2)预制辅助墙角内表面的外观质量应与工程中实际辅助 墙角表面的外观质量相同,且预制辅助墙角内表面的 规格应与L型构件规格尺寸相匹配(图A.0.2); 3)预制辅助墙角与L型构件的连接应采用与工程中相同 的施工工艺和配套材料完成。 3试验用L型排气道、防火止回阀、风帽等系统各部件应 已完成性能测试并符合本规程要求,L型构件生产工艺应符合本 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4试验应在无外部风力影响的环境下进行。 A.0.3L型排气道系统通风性能试验所使用的仪器参数值应满 足下列要求: 1标准试验风机:300Pa静压风量(350土35)m/h 170Pa静压风量(600士60)m3/h

    1应在受测系统80%开机率且开启风机均布的条件下,用 微压计测试关机位置的支管静压; 2上述各位置应反复测试3次,取风压值作为测试结果; 3当各关机位置支管静压均为零时,可判定系统具备防倒 灌能力。 A.0.8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试验委托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试验日期及环境温度; 2整体系统型号、系统结构详图、各部件名称规格、适用 最大高度; 3对应L型排气道系统的L型构件、防火止回阀、风帽等 关键部件检测报告,排气道生产工艺文件; 4通风性能及防倒灌能力测试数据、观察记录; 5试验仪器规格型号,试验系统安装结构图及照片; 6试验结论:通风性能及防倒灌能力符合本规程规定,并 且各部件检测合格,判定系统型式检验合格; 7检验部门及人员签字盖章。

    附录BL型构件壁厚检测方法

    B.0.1每个试件壁厚的测点应为6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L型构件壁的2个面中,每个壁面应各取3个测点; 2每个壁面两端应各取1个测点,随机测点应为1个。 B.0.2每个壁面两端测点应采用精度为0.1mm的卡尺测量壁 享,随机测点应采用精度为0.1mm的卡尺与外卡钳配合测量 壁厚。 B.0.3测量结果应以每个壁面3个测点的最小值作为该壁面的

    B.0.2每个壁面两端测点应采用精度为0.1mm的卡尺测量壁 厚,随机测点应采用精度为0.1mm的卡尺与外卡钳配合测量 壁厚。 B.0.3测量结果应以每个壁面3个测点的最小值作为该壁面的 壁厚值,2个壁面的壁厚值中较小值作为该试件的壁厚值,并应 精确到1mm

    附录CL型构件力学性能试验方法C.1垂直承载力C. 1. 1仪器设备量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力试验机荷载应在250kN以上;2上下压板间有效间距应在1.5m以上,精度应为2%;3 卷尺量程应大于4m,最小分度值应为1mm。C. 1. 2应取3根长度为标准住宅建筑层高的L型构件,每根分别截取2个长度为1.0m的试件,试件两端口应平整且互相平行。C.1.3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J应将长度为1.0m,且规格、型号相同的2个L型构件进行对接作为测试试件,2个L型构件对接应紧密(图C.1.3);2测试试件应直立于压力机上,试件上下两端应垫厚度为3mm5mm,且面积大于试件口径的胶合板,试件垂直度不应大于2mm/m,否则应用木片或硬质薄片垫平;3应以恒定4kN/s士1kN/s的加荷速度加载,使试件加荷至图C.1.3垂直承载力试件示意破坏,记录试件破坏时的荷载1一L型构件值,即为该试件的垂直承载值,精确至1kN;4应取以上3个试件试验结果的算数平均值为检测结果,精确至1kN,平均值小于或等于90kN时,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8:

    投影,控制使其落于有效撞击区内; 4应以零初速度自由释放沙袋撞击试件上表面,当沙袋坠 落撞击区域超出有效撞击区时,则该次试验无效,应重新抽检 试验; 5应按本条第1款~第4款的方法连续撞击5次后检查试 件出现裂缝情况,并应做好记录

    附录D L型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

    D.1.3连接于试件后端的调节阀应处于关闭状态,并保

    ,1.3连接于试件后端的调节阀应处于关闭状态,并保证调 的烟气渗漏量在700Nm/h·m~1000Nm/h·m(标准 下)。

    D.2.1耐火试验炉、温度测量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的有关规定。 D.2.2引风机系统应包括引风机、调节阀以及连接管道。 D.2.3缝隙测量仪应由不锈钢棒制成,有直径6mm和直径 25mm两种规格,并配以绝热手柄。 D.2.4测量系统的精确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温度:炉温士15℃,其他士5℃; 2时间: ±10s; 3缝隙测量仪:±0.5mm。

    D.3.1试件截面尺寸应和工程实际使用的矩形排烟

    试件截面尺寸应和工程实际使用的矩形排烟气道截面尺

    D.4.1试件安装就位,后启动引风机,调整调节阀,使连接于试 件后的调节阀的烟气渗漏量应保持在700Nm/h·m~ 1000Nm/h·m(标准状态下)。 D.4.2试验炉点火,当炉内平均温度达到50℃时为试验开始时 间,应控制炉温,使其达到平均温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 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 D.4.3试验应按本规程附录D第D.5节的规定进行观察、测量 和记录。 D.4.4试验过程中,当试件出现本规程附录D第D.6.2条、第 ).6.3条所规定的达到试件耐火性能的任一种情况时;或虽未出 现本规程附录D第D.6.2条、第D.6.3条所规定的达到试件耐

    D.6.3条所规定的达到试件耐火性能的任一种情况时;或虽未出 现本规程附录D第D.6.2条、第D.6.3条所规定的达到试件耐 火性能的任一种情况,但试件耐火时间已达到1.0h,试验可 终止。

    D.5.1炉内温度测量装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 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有关要求, 并应对测出的温度不超过1min记录1次。 D.5.2试件隔热性应按本规程附录D第D.3.2条第3款的规定 则量试件背火面的平均温度温升和最高温度温升。 D.5.3试件完整性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D.5.1炉内温度测量装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

    D.5.2试件隔热性应按本规程附录D第D.3.2条第3款的规定

    1棉垫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记录 棉垫被点燃时间及试件上的位置。 2对试验过程中试件表面所出现的开口和裂缝应每隔一段 时间用缝隙探棒测量1次,时间间隔的长短可由试验损坏的速度 来决定,测量时应依次使用2种规格缝隙探棒。当出现下列情况

    时应记录时间及开口或裂缝出现的位置: 1)直径为6mm的缝隙探棒能从裂缝处穿透试件,且可 沿裂缝移动150mm的长度; 2)直径为25mm的缝隙探棒能从裂缝处穿透试件。 3当试件的外表面出现火焰并持续燃烧10s及以上时,应 记录火焰出现的时间及火焰出现的位置。 D.5.4当试件不能保持在原有安装位置上时,即判定试件发生 垮塌,应记录试件发生垮塌的时间。 D.5.5在试验过程中应记录试件变形及露烟情况

    D.6.1试件应满足耐火性能,包括试件的完整性和隔热性,其 判定准则用时间长短表示。 D.6.2试件背火面温度温升发生超过下列任一限定情况时,应 判定试件已丧失隔热性能: 1平均温度温升超过初始平均温度140℃; 2任一点温度温升超过初始温度180℃,其中初始温度应 是试验开始时背火面的初始平均温度。 D.6.3试件发生下列任一限定情况时,应判定试件已丧失完 整性: 1试件出现火焰并持续燃烧10s及以上; 2按本规程附录D第D.5.3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棉垫试验 时,棉垫被点燃; 3按本规程附录D第D.5.3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缝隙测 量,且试件的开口或裂缝大小达到该条规定; 4跨塌。

    D.7.1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

    1 试验委托单位名称; 2 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型号、规格; 3 送样形式; 4 标准编号; 5 试验日期; 6 试验数据; 7 观察记录; 8 试件结构简图计算机标准,材质、技术数据,安装及其他有关说明 9 试验结论; 10 试验主持人及试件单位负责人签字,试验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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