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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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1幕墙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钢化玻璃》GB/T9963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T17841 《夹层玻璃》GB9962 《中空玻璃》GB/T11944 《浮法玻璃》GB/T11614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 《着色玻璃》GB/T18701 《镀膜玻璃 第一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 《镀膜玻璃 第二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

    《中空玻璃》GB/T11944 《浮法玻璃》GB/T11614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 《着色玻璃》GB/T18701 《镀膜玻璃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 《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 3.4.2玻璃幕墙采用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真空磁 控溅射法生产工艺;在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热喷涂法生产工艺。 3.4.3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竣工资料,除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2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隐框、半 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明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采用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也 可采用硅酮密封胶。二道密封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3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 胶条。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 4中空玻璃加工过程应采取措施,消除玻璃表面可能产生的凹、凸现象

    3.4.2玻璃幕墙采用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

    3.4.2坂璃幕墙采用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真空磁 控溅射法生产工艺;在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热喷涂法生产工艺。 3.4.3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4幕墙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应在180目以上。点支承幕墙 玻璃的孔、板边缘均应进行磨边和倒棱,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 3.4.5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热处理。 3.4.6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 缩丁醛(PVB)胶片;夹层玻璃合片时,应严格控制温、湿度。 3.4.7玻璃幕墙采用单片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镀膜玻璃 离线镀膜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应朝向中空气体 层。 3.4.8有防火要求的幕墙玻璃,应根据防火等级要求,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其制 品。 3.4.9玻璃幕墙的采光用彩釉玻璃,釉料宜采用丝网印刷。 3.5筑密封材料 3.5.1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 3.5.2密封胶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 封垫用材料规范》HB/T3099及《工业用橡胶板》GB/T5574的规定。 3.5.3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用丁基热熔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 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的规定。不承受荷载的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的规定;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 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6节的有关规定。 3.5.4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幕墙和全玻璃幕墙使 用非镀膜玻璃时,其耐候密封可采用酸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理 行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882的规定。夹层玻璃板缝间的密封,宜 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3.6硅酮结构密封胶 3.6.1幕墙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及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 3.6.2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3.6.3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讠 书。

    3.7.1与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具有透气性 3.7.2玻璃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应大于37kg/m3 3.7.3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或 难燃材料,

    3.7.1与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配合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具有透气性。 3.7.2玻璃幕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应大于37kg/m3 3.7.3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或 难燃材料,

    4.1.1玻璃幕墙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立面设计,经综合 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型式、构造和材料c 4.1.2玻璃幕墙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4.1.3玻璃幕墙立面的分格宜与室内空间组合相适应不宜妨碍室内功 能和视觉。在确定玻璃板块尺寸时,应有效提高玻璃原片的利用率, 司时应适应钢化、镀膜、夹层等生产设备的加工能力。 4.1.4幕墙中的玻璃板块应便于更换。 4.1.5幕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并应启 闭方便,避免设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 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4.1.6玻璃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高度超过40m的幕墙工程1 洗设备0

    4.1.6玻璃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高度超过40m的幕墙工程宜设置滑 洗设备

    4.2.1玻璃幕墙的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以及建 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等条件进行。 4.2.2玻璃幕墙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隔声等性能分级,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的规定。 4.2.3幕墙抗风压性能应满足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变形不超过 规定值,并且不发生任何损坏c 4.2.4有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要求时,玻璃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 于3级。

    4.2.5玻璃幕墙的水密性能可按下列方法

    1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的地区,水密性设计取值可按下式计算, 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小于1000Pa; P=1000μzμs00

    00一一基本风压(KN/m2); μz—一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s一一体型系数,可取1.2。 2其他地区,水密性可按第1款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且固定 部分取值不宜低于700Pa; 可开启部分水密性等级宜与固定部分相同

    00一一基本风压(KN/m2); μz—一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s一一体型系数,可取1.2。 2其他地区,水密性可按第1款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且固定 部分取值不宜低于700Pa; 3可开启部分水密性等级宜与固定部分相同

    4.2.6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

    4.2.6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非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 性层间位移角限值进行设计;抗震设计时,应按主体结构弹性层间 位移角限值的3倍进行设计。玻璃与铝框的配合尺寸尚应符合本规 范第9.5.2条和9.5.3条的要求。

    4.2.9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幕墙玻璃,对有采光 能要求的玻璃幕墙,其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0。 4.2.10玻璃幕墙性能检测项目,应包括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 能,必要时可增加平面内变形性能及其他性能检测。 4.2.11玻璃幕墙的性能检测,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试件 的材质、构造、安装施工方法应与实际工程相同。 4.2.12幕墙性能检测中,由于安装缺陷使某项性能未达到规定要求时, 允许在改进安装工艺、修补缺陷后重新检测。检测报告中应叙述改进的 内容,幕墙工程施工时应按改进后的安装工艺实施;由于设计或材料缺 陷导致幕墙性能检测未达到规定值域时,应停止检测,修改设计或更 换材料后,重新制作试件,另行检测

    4.3.1玻璃幕墙的构造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的原则,

    4.3.1玻璃幕墙的构造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的原则, 并应便于制作、安装、维修保养和局部更换。

    4.3.2明框玻璃幕墙的接缝部位、单元式玻璃幕墙的组件对插部位以

    及幕墙开启部位,宜按雨幕原理进行构造设计。对可能渗入雨水和形 成冷凝水的部位,应采取导排构造措施。 4.3.3玻璃幕墙的非承重胶缝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开启扇的周边 缝隙宜采用氯丁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或硅橡胶密封条制品密封。 4.3.4有雨逢、压顶及其他突出玻璃幕墙墙面的建筑构造时,应完善 其结合部位的防、排水构造设计。 4.3.5玻璃幕墙应选用具有防潮性能的保温材料或采取隔汽、防潮构 造措施。 4.3.6单元式玻璃幕墙,单元间采用对插式组合构件时,纵横缝相交 处应采取防渗漏封口构造措施。 4.3.7幕墙的连接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摩擦噪声。构件式幕墙 的立柱与横梁连接处应避免刚性接触,可设置柔性垫片或预留1~2mm 的间隙,间隙内填胶;隐框幕墙采用挂钩式连接固定玻璃组件时,挂 钩接触面宜设置柔性垫片。 4.3.8除不锈钢外,玻璃幕墙中不同金属材料接触处,应合理设置绝 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 4.3.9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宽度应能满足玻璃和胶的变形要求, 并不宜小于10mm。 4.3.10幕墙玻璃表面周边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 5mm,可采用柔性材料嵌缝。全玻幕墙玻璃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1.6条的 规定。 4.3.11明框幕墙玻璃下边缘与下边框槽底之间应采用硬橡胶垫 块衬托,垫块数量应为2个,厚度不应小于5mm,每块长度不应 小于100mm。 4.3.12明框幕墙的玻璃边缘至边框槽底的间隙应符合下式要求:

    2c1 (1+ 12 Xcl 2 )≥ulim

    c1一一玻璃与左、右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考虑 1.5mm的施工偏差; 的施工偏差。 注:非抗震设计时,ulim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确定;抗震 设计时,ulim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3倍确定。 4.3.13玻璃幕墙的单元板块不应跨越主体建筑的变形缝,其与主体 建筑变形缝相对应的构造缝的设计,应能够适应主体建筑变形的要 求。

    4.4.1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4.4.2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4.3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

    4.4.5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 4.4.6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4.4.7玻璃幕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隔墙外沿 间的缝隙、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 4.4.8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构造系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有伸 缩变形能力、密封性和耐久性;在遇火状态下,应在规定的耐火时限 内,不发生开裂或脱落,保持相对稳定性。 4.4.9玻璃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系统的填充料及其保护性面层材料,应 采用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的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4.4.10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4.4.11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当采用岩棉或矿棉 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 岩棉或矿棉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承托;承托板与主体结 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当建筑要求 防火分区间设置通透隔断时,可采用防火玻璃,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 计要求。 4.4.12同一幕墙玻璃单元,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0 4.4.13玻璃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 范》GB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的有关规定。幕墙 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连接部位应清除非导 电保护层。

    5.1.1玻璃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设计。 5.1.2玻璃幕墙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休 结构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连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 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脱、防滑措施。 5.1.3玻璃幕墙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作用效应: 1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 2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 5.1.4玻璃幕墙结构,可按弹性方法分别计算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 段的作用效应,并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进行作用效应的组合。 5.1.5玻璃幕墙构件应按各效应组合中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5.1.6幕墙结构构件应按下列规定验算承载力和度: 1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乍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S一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SE一一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R一构件抗力设计值: Y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应取不小于1.0; YRE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1.0。 3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df构件在风荷载标准值或永久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挠 度值; dfalim一一构件挠度限值。 4双向受弯的杆件,两个方向的挠度应分别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

    式中 df构件在风荷载标准值或永久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挠 度值; dfalim一构件挠度限值。 4双向受弯的杆件,两个方向的挠度应分别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

    5.1.7框支承玻璃幕墙中,当面板相对于横梁有偏心时,框架设计时应考 虑重力荷载偏心产生的不利影响,

    5.1.7框支承玻璃幕墙中,当面板相对于横梁有偏心时,框架设计时应考 虑重力荷载偏心产生的不利影响,

    5.2.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1的规定采用。

    表5.2.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fg(N/mm2)

    注:1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所采用的玻璃类型确定; 2当钢化玻璃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3倍时,表中数值 应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3半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可取浮法玻璃强度设计值的2倍。当半刚化玻璃的 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2倍时,其设计值应根据实测结 果予以调整; 4侧面指玻璃切割后的断面,其宽度为玻璃厚度,

    5.2.2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2.2的规定采用。 5.2.3钢化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 定采用,也可按表5.2.3采用。

    表5.2.2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fa(N/mm2)

    表5.2.3钢材的强度设计值fs(N/mm2)

    5.2.4不锈钢材料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60.2除以系数 1.15采用,其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其抗拉强度设计值的0.58倍采用。 5.2.5点支承玻璃幕墙中,张拉杆、索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不锈钢拉杆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其屈服强度标准值60.2除以系数1.4采 用; 2高强钢绞线或不锈钢绞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其极限抗拉承载力标准值 除以系数1.8,并按其等效面面积换算后采用。当已知钢绞线的极限抗拉承 载力标准值时,其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取该值除以系数1.8采用; 3拉杆和拉索的不锈钢锚固件、连接件的抗拉和抗压强度设计值可按本规范 第5.2.4条的规定采用。 5.2.6耐候钢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5.2.7钢结构连接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附录B采用。 5.2.8玻璃慕墙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5.2.8的规定采用

    2.8材料的弹性模量E(

    5.2.9玻璃幕墙材料的泊松比可按表5.2.9的规定采用。 表5.2.9材料的泊松比u

    玻璃幕墙材料的泊松比可按表5.2.9的规定

    表5.2.10材料的线膨胀系数α(1/C°)

    5.3.1玻璃幕墙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可按表5.3.1的规定采用

    5.3.1玻璃幕墙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可按表5.3.1的规定采用。

    5.3荷载和地震作用

    1材料的重力密度g(

    式中 0 k 风荷载标准值(kN/m2):

    0 k=β gzu su z0 0

    5.3.3玻璃幕墙的风荷载标准值可按风洞试验结果确定;玻璃幕墙高 度大于200mm或体型、风荷载环境复杂时,宜进行风洞试验确定风荷 裁

    5.3.4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 算

    qEk=β Eα maxGk/A

    (kN/m2); βE一一动力放大系数,可取5.0; .max一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3.4采用; Gk一一玻璃幕墙构件(包括玻璃面板和铝框)的重力荷载标准 值(kN); A 玻璃幕墙平面面积(m2)

    QEk一一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kN/m2); βE一一动力放大系数,可取5.0; a.max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3.4采用; Gk一一玻璃幕墙构件(包括玻璃面板和铝框)的重力荷载标准 值(kN); 玻璃幕墙平面面积(m2)。

    表5.3.4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

    5.3.5平行与玻璃幕墙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 算:

    PEk=β Eα. maxGk

    5.3.6幕墙的支承结构以及连接件、锚固件所承受的地震作用标准值, 应包括玻璃幕墙构件传来的地震作用标准值和其自身重力荷载标准值 产生的地震作用标准值

    5.3.6幕墙的支承结构以及连接件、锚固件所承受的地震作用标准值,

    5.4.1幕墙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其作用效应的组合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应按下式进行:

    S =GSGk+VwYwSwk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应按下式进行

    式中S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 = GSGk+ywwSwk+yEYESEk

    SGk一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一一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Ek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Y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YW 风荷载分项系数; YE——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w一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E一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5.4.2进行幕墙构件的承载力设计时,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式规定取值: 1一般情况下,永久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G、w、E 应分别取1.2、1.4和1.3; 2当永久荷载的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其分项系数G应取1.35;此时,参 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效应仅限于竖向荷载效应: 3当永久荷载的效应对构件有利时,其分项系数G的取值不应大于1.0。 5.4.3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一般情况下,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w应取1.0,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 数E应取0.5; 2对水平倒挂玻璃及其框架,可不考虑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风荷载的 组合值系数Vw应取1.0(永久荷载的效应不起控制作用时)或0.6(永久荷载的

    效应起控制作用时)。

    (应起控制作用时)。 4.4幕墙构件的挠度验算时,风荷载分项系数w和永久荷载分项系数G

    5.4.4幕墙构件的挠度验算时,风荷载分项系数w和永久荷载分项系数G 均应取1.0,且可不考虑作用效应的组合。

    5.5.6槽式预理件的预理钢板及其他连接措施,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5.5.7玻璃幕墙构架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

    1 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 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 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拨试验; 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 6 不宜在与化学错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7 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50%。 5.8幕墙与砌体结构连接时,宜在连接部位的主体结构上增设钢筋温

    构梁、柱。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幕墙的支

    5.6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

    5.6.1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6.3或5.6.4条的 规定,且不应小于7mm,其粘接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6.5条的规定 且不应小于6mm。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宜夫于厚度,但不宜大 于厚度的2倍。隐框玻璃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不应大于

    5.6.2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 验算。在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 应力设计值不应大干其强度设计值,fi,fi,应取0.2N/mm2;在永久 荷载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干其 强度设计值f2,f2应取0.01N/mm2。

    5.6.3竖向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中玻璃和铝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 的粘接宽度Cs,应按根据受力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非抗震设 计时,可取第1、3款计算的较大值;抗震设计时,可取第2、3款计 算的较大值。 1在风荷载作用下,粘接宽度c.应按下式计算:

    oα Cs 2000fi

    3在玻璃永久荷载作用下,粘接宽度cs应按下式计算:

    值(rad); hg一玻璃面板高度(mm),取其边长α或b 6一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变位承受能力,取对应于其受拉应力 为0.14N/mm2时的伸长率。 5.6.6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宜设置两个铝合 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且其 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超出玻璃外表面

    6框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

    6框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

    6.1.1框支承玻璃幕墙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 片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 宜大于3mm。 6.1.2单片玻璃在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和地震力作用下,玻 璃截面最大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应力标准值可按考虑几何非线性的有限元方法计算,也可 按下列公式计算:

    α/b 0.00 0.25 0.33 0.40 0.50 0.55 0.60 0.65 m 0.1250 0.1230 0.1180 0.1115 0.1000 0.0934 0.0868 0.0804 α/b 0.70 0.75 0.80 0.85 0.90 0.95 1.0 m 0.0742 0.0683 0.0628 0.0576 0.0528 0.0483 0.0442

    3最大应力设计值不应超过玻璃大面强度设计值fg。 6.1.3单片玻璃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跨中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片玻璃的刚度D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D一玻璃的刚度(Nmm); t一玻璃的厚度(mm); U一一泊松比,可按本规范第5.2.9条采用。 2玻璃跨中挠度可按考虑几何非线性的有限元方法计算,也可按下式 计算:

    表6.1.3四边支承板的挠度系数

    3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四边支承玻璃的挠度限值df,lim宜按其短 边边长的1/60采用。 6.1.4夹层玻璃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作用于夹层玻璃上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可按下列公式分配到两 片玻璃上:

    3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四边支承玻璃的挠度限值df,lim宜按其短 边边长的1/60采用。

    6.1.4夹层玻璃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作用于夹层玻璃上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可按下列公式分配到两 片玻璃上:

    式中k一一作用于夹层玻璃上的风荷载标准值(N/mm2) のk1、のk2一一分别为分配到各单片玻璃的风荷载标准值(N/mm2); qEk一一作用于夹层玻璃上的地震作用标准值(N/mm2); qEk、qEk一一分别为分配到各单片玻璃的地震作用标准值(N/mm2); t1、t2一一分别为各单片玻璃的厚度(mm)。 2两片玻璃可分别按本规范第6.1.2条的规定进行应力计算: 3夹层玻璃的挠度可按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在计算玻理 度D时,应采用等效厚度te,te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一夹层玻璃的等效厚度(mm)。

    电镀标准te= /t13+t23

    6.1.5中空玻璃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6.1.5中空玻璃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中空玻璃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作用于中空玻璃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分配到两片玻璃上: 1)直接承受风荷载作用的单片玻璃:

    2)不直接承受风荷载作用的单片玻璃:

    t13 Ok1=1.10k t13+ t23

    安全标准规范范本t23 0k2=0k t13+ t23

    2作用于中空玻璃上的地震作用标准值qEkl、qEk2,可根据各单 片玻璃的自重,按照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计算; 3两片玻璃可分别按本规范第6.1.2条的规定进行应力计算; 4中空玻璃的挠度可按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计算玻璃 刚度D时,应采用等效厚度te,te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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