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2143-2021(替代DGJ08-2143-2018)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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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GJ08-2143-2021(替代DGJ08-2143-2018)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3.0.1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应进行绿色建筑策划,明确绿色建筑自标。

    3.0.2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本市的气 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 管理的相关规定,

    3.0.2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本

    航天标准3.0.3公共建筑绿色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的技术与

    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 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3.0.4方案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明确采用的主要绿 色建筑技术。

    3.0.4方案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明确采用的

    目标和相应的绿色建筑设计策略,分专业阐述绿色建筑技术措施 材料选用和设备选型:宜明确所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增量成本

    3.0.6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分专业编制绿色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应 包括:

    1绿色建筑定位等级自标。 2绿色建筑的技术选项。 3相关材料的性能指标或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其技术措施。 4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自评分表, 3.0.7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和电气专业应紧密配合,结合么 共建筑特点,选择适用、经济合理的绿色设计技术。 3.0.8建筑设计应结合项目特点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并应用于建筑设计的全过程。 309建箱设让应结合项目特占老虐工业化的建造主式平用

    合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化设计。

    4.1.1公共建筑设计应在方案阶段进行绿色设计策划,绿色设计 文件应体现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全过 程中

    4.1.2绿色设计策划应包括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营管理阶段,

    4.1.2绿色设计策划应包括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营管理阶段

    2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

    1)项目自身特点和需求分析; 2)达到的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等级; 3)适宜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可实施的技术路线及相应 的指标要求。 3绿色建筑能源与资源高效利用的技术策略分析。 4 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1场地条件调研应包括: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周边物 理和生态环境、道路交通、人流、绿地构成和市政基础设施等规划 条件进行分析。提出远离污染源、保证日照条件、促进自然通风 满足公共交通、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场地声、光、热物理环境的技

    术措施。2区域资源调研应包括:对场地可再生能源利用、水资源、材料资源情况及建筑自身节能需求进行分析,以确认符合区域条件及建筑特点的能源利用节约方案。4.2.2建筑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及资源条件,对绿色建筑技术的选用进行对策分析。2远离污染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3场地总平面的竖向设计及透水地面和控制场地雨水外排总量的规划。改善室外声光、热风环境质量的措施及指标。5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6公共交通及场地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规划。7装配式建筑的集成设计。8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措施及指标9可再生能源的利用。10绿色建材的利用。11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措施12建筑遮阳的技术分析和形式13保证室内环境质量的措施及指标4.3结构专业策划4.3.1结构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特点进行对比与分析,选择对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低、材料利用率高的结构体系,充分考虑安全耐久、节省材料、施工便捷、环境保护、技术先进等因素。4.3.2结构专业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使用年限。2地基基础设计方案。

    3结构选型及相适应的材料。 4 装配式建筑各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 5 高强度结构材料的应用。 6 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的应用。

    4.4.1前期调研应对区域水资源状况进行调查,遵循低质低用、 高质高用的用水原则,对区域用水水量和水质进行估算与评价, 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资源。应采用合理的水处理技术与设施,提高 非传统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非传统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4.4.2给排水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 础设施,通过雨水人渗、调蓄和回用等措施,实现开发后场地雨水 的年径流总量和年径流污染控制。 2对建筑与小区进行海绵城市设计规划。 3制定雨水、河道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的综合利用方案。 4合理规划给排水系统设计,给排水管线宜与建筑结构 分离。 5当生活热水供应采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或余热 废热时,应与建筑、暖通等相关专业配合制定综合利用方案,合理 配置辅助加热系统。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不得对周 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4.3应合理规划人工景观水体规模,根据景观水体的性质确 定补水水质,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相关规定

    .5.1前期调研应包括下列内容

    4.5暖通空调专业策划

    1项自所在地的常规能源供应情况,可供利用的余热(或废 热)等资源条件。 2适用的电力价格,当地电力供应部门能否给予分时电价 等优惠政策。 3适用的燃气价格,当地燃气供应部门能否给予优惠气价 等政策,燃气参数及供应能力。 4可供利用的可再生能源条件,包括项自场地与周边的可 利用地表水资源、地理管场地资源和其他可利用资源。 5国家、上海市政府对公共建筑采用分布式供能系统和利 用可再生能源的奖励、补贴政策。 4.5.2暖通空调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空调冷热源形式及主要参数。 2 输配方式及主要参数、末端系统形式及区域划分。 3 设备与材料选用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4 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质量指标。 便利生活的计量与控制要求。 6 适用的节约资源措施及节能技术。 7 避免污染源超标排放并创造宜居环境的技术措施。 8 能否采用能量回收系统的技术合理性分析。 9是否适合采用蓄能空调系统、分布式供能系统以及利用 可再生能源等的可行性分析

    生能源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

    1确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并合理选择配变电所的设置位置 及数量,优先选择符合功能要求的节能环保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 制措施。 2合理应用电气节能技术。 3合理选择节能光源、灯具及其附件和照明控制方式,满足 功能需求和照明技术指标。 4对场地内的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评 估,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将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冷热电联供 等作为补充电力能源。 5根据建筑功能、归属和运营等情况,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管 理系统,实现对水、电力、燃气、燃油、冷热源、可再生能源及其他 用能类型的分类、分区、分户计量,对动力设备、照明与插座、空 调、特殊用电等系统的用电能耗进行分项计量。 6合理设置建筑智能化系统,评估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 系统的可行性。 7停车库(场)的电动车充电设施。

    5.2.1建筑容积率指标应满足规划控制要求,且不应小干

    用地,建巩地率应衬合城 市规划和绿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位于地下室顶板上计入绿地率的 绿化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5m,其中1/3的绿地面积应与地下室 顶板以外的面积连接。绿化用地宜向社会开放。计算绿地面积 应从距离外墙边线不少于1.0m起算。 5.2.3总平面规划布局应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面积与建 筑总用地面积的之比不宜小于0.6,且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 地面积的比率不宜大于0.8。

    相邻环境敏感建筑产生影响。

    符合环卫车辆装载及运输的要求

    5.3交通组织与公共设施

    5.3.1总平面规划应结合所在地区的公共交通布局,基地人行出 入口应结合公共交通站点布置,并宜在基地出人口和公交站点之 间设置便捷的人行通道。 5.3.2基地内人行道应采用无障碍设计,并应与基地外人行通道 的无障碍设施连通

    5.3.3停车场(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3.3停车场(库)布置应符合下

    1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及设置应符合现行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 087的规定。 2停车库(场)布置应考虑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指 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 规定。 3宜采用机械式停车或停车楼方式。 4非机动车库(场)设置位置应合理,方便出人,宜设置安全 防盗监控设施。 5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应按规定设置充电桩及相应 设施。

    5.3.4会议、展览、健身、餐饮、车库、设备机房等公共设施或维

    设施宜集中布置、资源共享。基地内的公共设施、体育设施、活动 场地、架空层、架空平台等公共空间宜满足对社会开放使用的 要求。

    5.4.1建筑立面采用玻璃幕墙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

    5.4.2室外夜景照明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昭明

    1对玻璃幕墙建筑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不应 采用泛光照明。 2对玻璃幕墙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积较大或外墙被照面反射 比低于0.2的建筑,宜选用内透光照明。 5.4.3噪声敏感的建筑应远离噪声源,并在周边采取隔声降噪措

    1种植高大乔木、设置绿化棚架为广场、人行道、庭院、游憩 场和停车场等提供遮阴。 2合理设置景观水池。 3硬质铺装地面宜采用渗透地面,透水铺装的面积比例不 应低于50%

    5.5绿化场地与景观设计

    5.5.1场地绿化与景观环境可按下列要求设计:

    .5.1物地球化 1场地水景应以自然软体为主,保证水质清洁,计人绿地率 的水景面积不应大于总绿地面积的30%。 2应充分保护和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树木、植被、地形和地貌 景观。 3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m。 4可进人活动休息绿地面积应大于等于总绿地面积 的30%。 5绿地中的园路地坪面积不应大于总绿地面积的15%,硬 质景观小品面积不应大于总绿地面积的5%,绿化种植面积不应 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6空旷的活动、休息场地乔木覆盖率不宜小于该场地面积 的45%。应以落叶乔木为主,以保证活动和休息场地夏有庇荫, 冬有日照。 7建筑外墙宜采用垂直绿化,垂直绿化面积不应少于建筑 外墙面积的10%。 8建筑屋顶宜采用种植屋面,可采用草坪式、组合式和花园 式等屋顶绿化形式,屋顶绿化面积不应少于可绿化屋顶面积 的30%。 9草坪式屋顶绿化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00mm,组合式屋顶 绿化平均覆土厚度不应小于300mm,花园式屋顶绿化平均覆士 厚度不应小于600mm。 5.5.2绿化种植种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上海地区的适生植物和草种。 2选择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合各类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的生长条件。 4下凹式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园应选用喜湿、耐淹、抗寒及 抗污力强的植物品种。 5.5.3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的设计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室外活动场地的铺装选用透水性铺装材料。 2透水铺装面积不应小于硬质铺地面积的50%。 3植草砖的镂空率不应小于40%。 4透水铺装地面构造应采用渗水基础垫层。 5透水铺装的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mm,且应 坡向自然土壤。 6透水铺装的地下室顶板采用反梁结构时,应设置反梁间 贯通盲沟的预留孔洞,孔洞截面积不应小于0.1m,并应有防堵 塞措施。 5.5.4基地内道路、广场地面设计标高宜高于周边绿地标高,绿 地内设置的雨水口不应排向道路和广场。 5.5.5下凹式绿地宜设置在集中绿地中。设置下凹式绿地时,其 1下凹式绿地率不应低于10%。 2下凹式绿地边缘距离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3.0m;当小于3.0m时,应在其边缘设置厚度不小于1.2mm的 防水膜。 3下凹式绿地的标高应低于周边铺装地面或道路100mm~ 200mm。 4下凹式绿地内应设置溢流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 流排放,溢流雨水口顶部标高宜高于绿地50mm~100mm。 5当径流污染严重时,下凹式绿地的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拦 污设施。 5.5.6下凹式绿地不宜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之上.当设置在顶板之

    合各类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的生长条件。 4下凹式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园应选用喜湿、耐淹、抗寒及 抗污力强的植物品种。 5.5.3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的设计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室外活动场地的铺装选用透水性铺装材料。 2 透水铺装面积不应小于硬质铺地面积的50%。 3植草砖的镂空率不应小于40%。 4透水铺装地面构造应采用渗水基础垫层。 5透水铺装的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mm,且应 坡向自然土壤。 6透水铺装的地下室顶板采用反梁结构时,应设置反梁间 贯通盲沟的预留孔洞,孔洞截面积不应小于0.1m,并应有防堵 塞措施。

    5.5.5下凹式绿地宜设置在集中绿地中设署下凹式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凹式绿地率不应低于10%。 2下凹式绿地边缘距离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3.0m;当小于3.0m时,应在其边缘设置厚度不小于1.2mm的 防水膜。 3下凹式绿地的标高应低于周边铺装地面或道路100mm~ 200mm。 4下凹式绿地内应设置溢流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 流排放,溢流雨水口顶部标高宜高于绿地50mm~100mm。 5当径流污染严重时,下凹式绿地的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拦 污设施。

    上时,绿地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5m,且应采取相应的导 措施。

    上时,绿地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5m,且应采取相应的导水构道 措施。 5.5.7雨水花园应设置在集中绿地内,雨水花园周边应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

    5.5.8雨水花园设计应符合下列

    1雨水花园构造应在素土夯实之上设置排水层、填料层、过 渡层、种植层、覆盖层、蓄水层。 2应选择设置在地势平坦、土壤排水性良好的场地,不得设 置在供水系统或水井周边。 3雨水花园应设置溢流设施,溢流设施顶部宜低于汇水面 50mm~100mm。 4雨水花园底部与地下水季节性高水位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底部敷设防渗材料。 5雨水花园应分散布置,面积宜为30m~40m,蓄水层宜 为200mm,边坡坡度宜为1/4。 5.5.9应结合场地雨水外排总量控制,合理选用场地及道路面层 材料。 5.5.10 室外休息、活动场地应布置吸烟区,吸烟区应满足以下 要求: 1位于建筑主要出人口的主导风下风向,与建筑出入口、新 风进风口、设有开启扇的外窗以及儿童、老人专用活动场地的距 离不小于8.0m。

    01.1建筑设订应按照级动指 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空 间布局、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保温与隔热等,降低建筑 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能耗。 6.1.2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主要朝向宜为南向或南偏东30°至 南偏西30°范围内。

    6.1.8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技术时,应与 建筑同步设计。

    6.2.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建筑外墙、隔墙、楼板和 窗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6.2.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建筑外墙、隔墙、楼板和

    6.2.2电梯机房及并道不应贴邻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布置,有噪

    声、振动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要求、人员长期工作的房间或场所; 当相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避免相邻空间的噪 声干扰。

    6.2.5主要功能房间应有自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应满足现

    1大进深空间设置中庭、采光天井、面积适当的屋顶大窗等 增强室内自然采光的措施。 2无天然采光外窗或采光不足的房间,宜采用反光、导光设 施将自然光线引人到室内。 3控制建筑室内表面装修材料的反射比,顶棚面0.70~ 090.墙面0.50~0.80,地面0.30~0.50。

    6.2.7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应以自然通风为王,空间布同、面

    设计和外窗设置应有利于气流组织;过渡季节典型工况下,主要

    6.2.8地下空间宜引人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9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卫生要求和供暖通风设计要 求,合理设置送风、排风口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不应串通 到其他空间。 2地下车库的室外排风口宜设于建筑下风向,且远离人员 活动区域。 3餐饮厨房应设置排油烟道,且不应与其他风道共用

    6.4.1建筑设计不应采用国家和本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 料及制品。 6.4.2室内装修采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不应采用沥青、焦 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6.4.3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的天然花岗石、瓷质砖等宜为A类, 2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不宜低于E级标准,细 木工板宜为E级。 3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4 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用溶剂型胶粘剂 5 室内防水工程不宜采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6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室内防水工程不应采用溶剂型防水 涂料。 6.4.4建筑设计宜采用下列工业化建筑体系或工业化部品: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和装配式木结构。 2装配式隔墙、复合保温外墙。 3成品栏杆、栏板、雨棚、门、窗、预制楼梯、预制空调板等建 筑部品。 6.4.5建筑内外装修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6.4.6建筑设计应首选具有绿色建材标识的材料,宜采用可再利 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 6.4.7建筑室内外装修用料、防水材料应结合建筑性质及使用要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和装配式木结构。 2装配式隔墙、复合保温外墙。 3成品栏杆、栏板、雨棚、门、窗、预制楼梯、预制空调板等建 筑部品。

    6.4.6建筑设计应首选具有绿色建材标识的材料,宜采用可再禾

    6.5.1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材料及保温系统选用应满足安全、而 久的使用要求,保温层应与建筑屋面、外墙和楼板等基层牢固连 接,外墙外保温应有防开裂脱落措施

    6.5.1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材料及保温系统选用应满定安全、耐 久的使用要求,保温层应与建筑屋面、外墙和楼板等基层牢固连 接,外墙外保温应有防开裂脱落措施。 6.5.2应合理选用建筑门窗部品,宜选用干法施工安装的成品建 筑外窗,应采取防外窗脱落的技术措施,门窗玻璃应选用安全 玻璃。 6.5.3建筑各对外出人口上方均应设置防坠物的水平防护设施。 6.5.4幕墙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其他安全玻璃,玻璃幕墙建筑 周边宜设置不小于5.0m宽的绿化缓冲隔离区,沿玻璃幕墙下方 设置人员休息、活动区时,活动区上方应设置水平防护设施。 6.5.5建筑出人口、平台、坡道、门厅、电梯厅、走道、楼梯踏步及 厨房、卫生间、浴室等用水房间的楼地面均应采用防滑面层,并应 满足相应的等级要求。

    6.5.3建筑各对外出入口上方均应设置防坠物的水平防护设施。

    周边宜设置不小于5.0m宽的绿化缓冲隔离区,沿玻璃幕墙下力 设置人员休息、活动区时,活动区上方应设置水平防护设施。 6.5.5建筑出人口、平台、坡道、门厅、电梯厅、走道、楼梯踏步及 厨房、卫生间、浴室等用水房间的楼地面均应采用防滑面层,并应 满足相应的等级要求。

    厨房、卫生间、浴室等用水房间的楼地面均应采用防滑面层,并应 满足相应的等级要求。

    7.1.1结构设计应在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施工便捷的基础上,仅 先选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以及便于材料循环再利用的建 结构体系。

    7.1.2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非 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 变形。

    7.1.3建筑结构形体及其构件布置应满足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

    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对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 门的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

    7.1.4应优先选用本地建筑材料

    7.2.1:地基基础设计应结合建筑所在地实际情况,依据勘察报 告、结构特点及使用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场地环境和工程造 介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基础方案比选,就地取材。 7.2.2桩基宜优先采用预制桩。当采用钻孔灌注桩时,宜采用后 主收龙相吉承带

    7.2.2桩基宜优先采用预制桩。当采用钻孔灌注桩时,宜买

    7.2.3宜通过先期试桩确定单桩承载力

    7.2.4对于受压为主的基础,当建筑设置地下室时,宜计算地 水的有利作用。

    7.3.1结构设计宜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对特别不规则的

    7.3.1结构设计宜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对特别不规则的 建筑,宜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 7.3.2耐久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 计标准》GB/T50476的规定。 2钢结构:当采用耐候钢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 构钢》GB/T4171的规定;当采用镀锌钢件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3912的规定:当采用防腐涂层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I/T251的规定。并在设计文件 中明确其检修要求。 3木结构:应来取门靠措施,防正木构件腐蚀或被虫蛙,确 保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木构件的防护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5的规定

    7.3.3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人性的前提下,宜进行结构抗震性能

    1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混合结构中采用400MPa级及以上强 度等级的受力钢筋占受力钢筋总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5%。 280m以上高层建筑,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50的混凝土占竖向承重结构混凝士总量的比例不宜低于50%。 3钢结构或混合结构中钢结构部分Q355及以上高强钢材 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宜低于50%。 7.3.5钢结构中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 接节点的数量比例不宜小于50%。

    7.4.1结构设计宜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及适合工业化建

    7.4.1结构设计宜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及适合工业化建 造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 7.4.2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不应低 于本市的相关规定

    7.4.1结构设计宜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及适合工业化建 造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 7.4.2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不应低 于本市的相关规定

    8.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卫生安全、健康适用、高效完善、 因地制宜和经济合理的要求。 8.1.2建筑给水、热水及饮水、非传统水等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8.1.3建筑给水、热水、非传统水系统应根据分类、分项分别设置 壮

    8.2.1建筑用水标准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 标准》GB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与下限值的算术平 均值。

    8.2.2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

    8.2.4新建有集中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建筑,应核算可再生能 综合利用量.采用适宜的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或冷凝热回收等热 水系统,

    8.3.1生活用水器具及配件应符

    1水效等级不应低于2级。 2便器构造内应自带整体存水弯,且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mm。 3公用浴室应采用带恒温控制与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 合淋浴器,或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带有无人自动关闭装置的淋 浴器。 8.3.2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应根据水泵Q~H特性曲线和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 型,水泵效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 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泵节能评价值,水泵应在其高效区 内运行。 2水泵噪声级别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 评价方法》GB/T29529规定的B级,水泵振动级别不应小于现行 国家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GB/T29531规定的B级。 3水泵房应采取防噪、减振措施。

    8.3.3冷却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塔水率、冷却能力、耗电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规定。 2冷却塔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规定,冷却塔环境噪声值不应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 的标准限值。 3冷却塔应采取降噪、减振措施。 8.3.4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成品水箱。 2应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 8.3.5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被暴晒、不致冻结、不易受碰 撞、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庵之处。远传水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JG/T162的规定。 8.3.6建筑给水排水应采用水力条件与密闭性能好、使用寿命 长、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和附件 8.4雨水控制及非传统水利用 8.4.1雨水外排应采取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1 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小于60% 2 场地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宜小于40%。 8.4.2 雨水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雨水宜采用断接方式排至地面的生态设施。 2 雨水蓄水池、蓄水罐应在室外设置。 8.4.3 室外非亲水性水景应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设计。 8.4.4非传统水必须在满足卫生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用,不得对人 身健康和建筑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并符合下列规定: 1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及幼儿园、室内菜市场不 得采用非传统水。

    2宿舍、旅馆、酒店式公寓的冲厕、停车库地面冲洗不宜采 用非传统水。 3绿化浇灌、道路浇洒等在使用非传统水时,应采取防止误 饮、误用的措施。绿化喷灌不得采用非传统水。

    8.4.5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时,应采取措施满足水质卫生安 全要求。

    9.2.1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的选择应结合方案阶段的绿色建

    可供暖系冷热源的选择应结合方案阶段的绿色建 筑策划,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而合理确定,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优先采用可供利用的废热、电厂或其他工业余热作为 热源。 2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3合理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 4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

    9.2.2空调设备容量和数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9.2.3空调、供暖系统冷热源设备的能效值均应符合现行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107中的相关 规定,

    9.2.4建筑物有较大内区且过渡季和冬季内区有稳定和足够的

    余热量以及同时有供冷和供暖要求时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 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等具有热回收功能的空调系统。

    9.3.1空调水系统供回水温度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除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和空气源热泵系统外,电制冷空 调冷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6℃。 2空调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除利用低温 废热、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或热泵系统外,空调热水系统的 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10℃。

    下列有效措施降低空调水系统能耗:

    1采用一级泵空调水系统时,在满足冷水机组安全运行的 前提下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宜采用变频水泵。 2在采用二级泵或多级泵系统时,负荷侧的水泵应采用变 频水泵。 3空调水系统设计时,应保证并联环路间的压力损失相对 差额不大于15%;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水力平衡措施。 4空调水系统宜优先采用高位开式膨胀水箱定压

    9.4.6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或区域,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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