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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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 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 水附加层。

    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

    6.3.4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 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

    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膜涂刷应均勾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 术性能要求。 2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 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形位公差标准,上、下措接应错 开幅宽的1/2

    7.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无脱层、空鼓。 7.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 措施。 7.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 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7.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 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 初凝前不得受冻。

    7.2.1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 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2.4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 杂物。 7.2.5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 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2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1水泥 砂浆(加适量胶粘剂)。 3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 M5的水泥混合砂浆。 7.3.2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 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 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 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 千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6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 绕使用

    8.1.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 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 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项龙骨上, 8.1.5吊项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鹿子等设备的 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 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 色。 8.2.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2.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 位置应准确。 2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 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 的1%~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 高。 3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 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4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 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 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 度不得小于40mm。 5 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 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 隙不得大于1mm。 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7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2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4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 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 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 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 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

    8.3.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明书的规定放置 4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 有强烈振动。 3.5 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 板的四周固定。 2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宣为10~15mm, 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 为8~15mmo 3 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 200mmc 4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 一根龙骨上接缝。 5 螺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 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3.6 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 螺钉间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 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 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2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3.7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2 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 形。

    明书的规定放置 4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 有强烈振动。 .3.5 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 板的四周固定。 2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 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 为8~15mmo 3 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 200mmc 4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 一根龙骨上接缝。 5 螺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 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3.6 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 螺钉间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 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 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2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4.3.7 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2 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 形。

    8.3.8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3 采用摘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 于1mm。 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采用软连接。 5 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9.1.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瑞等非承重轻 质隔墙工程的施工。 9.1.2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 表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9.1.4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 20~30mm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饰 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 9.1.5板材隔墙、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进行 分类选配。 9.1.6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9.1.7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应作防腐处理 9.1.8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其配 合比应由试验决定。

    9.2.1板材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瑞 的玻璃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9.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 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 胶、变色和腐朽。 9.2.3复合轻质墙板的板面与基层(骨架)粘接必须牢固。

    9.3.2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9.3.5纸面石声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 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 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9.3.9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 2 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 3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 4 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 不牢应进行加固。 5玻璃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 施工。 10.1.2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 2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2 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 应小于1m。当在环境温度为0℃C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 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3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槿与 槿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 金件。 10.1.4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 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10.1.5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 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0.1.6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 没计要求。 10.1.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 用射钉固定。

    10.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 施工。 10.1.2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 2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2 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 应小于1m。当在环境温度为0℃C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 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3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槿与 槿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 金件。 10.1.4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 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10.1.5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 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0.1.6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 没计要求。 10.1.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 用射钉固定。

    10.2主要材料质要求

    10.2.1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 合格证书。 10.2.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橙料等 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 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10.2.3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 关规定。 10.2.4在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 已填补的木节。 10.2.5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 腐蚀处理。 10.2.6塑料门窗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 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橙料长出10~15mm。外 窗的拼橙料截面积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本 地区的瞬间风压值。

    10.2.1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 合格证书。 10.2.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料等 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 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10.2.3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 关规定。 10.2.4在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 已填补的木节。 10.2.5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 腐蚀处理。 10.2.6塑料门窗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 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橙料长出10~15mm。外 窗的拼料截面积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本 地区的瞬间风压值。

    .1木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 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2门窗框安装前应校正方正,加钉必要拉条避免变形。安 装门窗框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间距不得大 于1.2me 3 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 等于抹灰层或装饰面层的厚度。 4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应避开

    上、下冒头。 2)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 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门锁不宜安装在旨头与立挺的结合处。 4)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 0.9~1.05mo 10.3.2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入墙体 2 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 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 缩产生缝隙。 3门窗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 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0.3.3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人,不得 直接锤击钉入。 2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 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 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100mm,固定点间 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 3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槿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 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紧固件端 头及拼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 拼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 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0.3.4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2安装长边大于1.5m或短边大于1m的玻璃,应用橡胶垫 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上、下头。 2)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 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门锁不宜安装在旨头与立挺的结合处。 4)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 0.9~1.05mo .3.2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装人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入墙体 2 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 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 缩产生缝隙。 3门窗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 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3.3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爆钉拧人,不得 直接锤击钉入。 2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 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 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100mm,固定点间 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 3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槿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 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紧固件端 头及拼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 拼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 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3.4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2安装长边大于1.5m或短边大于1m的玻璃,应用橡胶垫 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3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 300mm,且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 底油后安装,并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4安装玻璃隔墙时,玻璃在上框面应留有适量缝隙,防止 木框变形,损坏玻璃。 5 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煤。 0.3.5铝合金、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玻璃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 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煤。 3 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 厚度的垫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胶粘剂固定。 镀膜玻璃应安装在玻璃的最外层,单面镀膜玻璃应朝向 室内。

    11.1.1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 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样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 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6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 的水平荷载。 11.1.7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 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1.1.8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 纸质花饰等。 11.1.9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11.2.1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 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1.2.2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3.1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 进行防腐处理。

    2根据润口尺寸、门窗中心线和位置线,用方未制成搁栅 骨架并应做防腐处理,横撑位置必须与预埋件位置重合。 3搁栅骨架应平整牢固,表面刨平。安装搁栅骨架应方正, 除预留出板面厚度外,搁栅骨架与木砖间的间隙应垫以 木垫,连接牢固。安装洞口搁栅骨架时,一般先上端后 两侧,洞口上部骨架应与紧固件连接牢固。 4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安装 应牢固。 5饰面板颜色、花纹应谐调。板面应略大于搁栅骨架,大 面应净光,小面应刮直。木纹根部应向下,长度方向需 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 围,宜在室内地面2m以上或1.2m以下,接头应留在横 撑上。 6贴脸、线条的品种、颜色、花纹应与饰面板谐调。贴脸 接头应成45角,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 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应不小于10mm 11.3.2木窗帘盒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帘盒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窗帘盒 宜伸出窗口两侧200~300mm,窗帘盒中线应对准窗口 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长度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 上沿应平齐或略低。 2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 面不得有明样、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3 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模或膨胀螺栓固定,遮挡板 与顶棚交接处宜用角线收口。窗帘盒靠墙部分应与墙面 紧贴。 4窗轨道安装应平直。窗帘轨固定点必须在底板的龙骨 上,连接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 帘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1L3.3固定橱柜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及项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 和标高。 2制作木框架时,整体立面应垂直、平面应水平,框架交 接处应做连接,并应涂刷木工乳胶。 3侧板、底板、面板应用扁头钉与框架固定牢固,钉帽应 做防腐处理。 4 抽屉应采用燕尾样连接,安装时应配置抽屉滑轨。 5五金件可先安装就位,油漆之前将其拆除,五金件安装 应整齐、牢固。 11.3.4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 或厚度超过70mm时,其接头应粘接加强。 2 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3 整体弯头制作前应做足尺样板,按样板划线。弯头粘结 时,温度不宜低于5。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 密、牢固。 4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5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 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6 玻璃栏板应使用夹层夹玻璃或安全玻璃。 11.3.5花饰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饰线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坚实,装饰线不得随基层 起伏。 2装饰线、件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 式。 3木(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 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额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 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 4石育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 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45°角

    拼接。当使用螺钉固定花件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 头应沉人孔内,螺钉应做防锈处理;当使用胶粘剂固定 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 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 坚实。铆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 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 氧化层。

    12.1.1本章适用于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等材料的 住宅墙面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2.1.2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 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 收。 12.1.3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2.1.4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 能相容。 12.1.5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 12.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C以上;裱糊时空气相 对湿度不得大于85%,应防止湿度及温度剧烈变化。

    12.2主要材料质要求

    12.2.1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 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12.2.2墙面砖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 证书。 12.2.3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12.2.4织物、壁纸、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性能检 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2.2.1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 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12.2.2墙面砖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 证书。 12.2.3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12.2.4织物、壁纸、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性能检 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5墙面裱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 色泽应一致。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2 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 拼花、裁切、编号,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3 墙面应采用整幅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 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逢,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 瑞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阴角处接缝应搭接, 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混数分钟 墙面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糊时,基 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5 复合壁纸不得浸水,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 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布清洁背 面。 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裱糊顶棚时 应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 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1~2min,阴干5~8min后在其 背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 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诺进行浸润。应选用粘 接强度较高的胶粘剂,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 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 免变形脱落。 10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盆 盖。

    12.3.5增面裁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和美术涂饰 的涂饰工程施工。 13.1.2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已 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3.1.3涂饰工程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产品。 13.1.4.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质基层含水率 不得大于12%。 13.1.5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 完。 13.1.6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C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 气和防尘。

    13.2主要材料质要求

    13.2.1涂料的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性能检 划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3.2.2'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 关规定。

    13.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及水泥砂浆抹灰基层:应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表面应平整光滑、线角顺直。 2 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

    时间宜在4h以上。 13.3.7涂料、油漆打磨应待涂膜完全干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力 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14.1.1本章适用于石材(包括人造石材)、地面砖、实木地板、 竹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地毯等材料的地面面层 的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4.1.2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 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14.1.3地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4.1.4地面铺装图案及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4.1.5天然石材在铺装前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出现污损、泛 碱等现象。 14.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C以上。

    14.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4.2.1地面铺装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等均匀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4.2.2地面铺装时所用龙骨、垫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 以及防腐、防蛀、防火处理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 关规定。

    14.3.1石材、地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天然石材铺贴前应进 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 2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

    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面砖表面平整度。 3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 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mm。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剧刷 一道水灰比为1:2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1~2mm后酒 水。 4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 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5 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应用1:1水泥浆灌缝 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勾后嵌缝。 3.2竹、实木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5mmo 2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 或铺设塑料薄膜。 3 铺装前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 集中使用于个房间或部位。 4木龙骨应与基层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 5毛地板应与龙骨成30°或45°铺钉,板缝应为2~3mm 相邻板的接缝应错开。 6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地板 的长宽模数计算确定,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 7地板钉长度宜为板厚的2.5倍,钉帽应砸扁。固定时应 从凹棒边30°角倾斜钉人。硬木地板应先钻孔,孔径应 略小于地板钉直径。 8毛地板及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9 地板磨光应先刨后磨,磨削应顺木纹方向,磨削总量应 控制在0.3~0.8mm内。 10单层直铺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无油污。铺贴前应在基 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胶以提高粘结力。铺贴时基层和地 板背面均应刷胶,待不粘手后再进行铺贴。拼板时应用 榔头垫木块敲打紧密,板缝不得大于0.3mmi。溢出的

    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面砖表面平整度。 3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 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mm。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剧 一道水灰比为1:2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1~2mm后酒 水。 4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 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5 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应用1:1水泥浆灌缝 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3.2竹、实木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5mmo 2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 或铺设塑料薄膜。 3 铺装前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 集中使用于个房间或部位。 4木龙骨应与基层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 5毛地板应与龙骨成30°或45°铺钉,板缝应为2~3mm 相邻板的接缝应错开。 6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地板 的长宽模数计算确定,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 7地板钉长度宜为板厚的2.5倍,钉帽应砸扁。固定时应 从凹棒边30°角倾斜钉人。硬木地板应先钻孔,孔径应 略小于地板钉直径。 8毛地板及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9 地板磨光应先刨后磨,磨削应顺木纹方向,磨削总量应 控制在0.3~0.8mm内。 10单层直铺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无油污。铺贴前应在基 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胶以提高粘结力。铺贴时基层和地 板背面均应刷胶,待不粘手后再进行铺贴。拼板时应用 榔头垫木块敲打紧密,板缝不得大于0.3mmi。溢出的

    胶液应及时清理干净。 3.3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2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 10mm的缝隙。 3 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3.4地毯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链对花拼接应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2当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V字形,应由 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 3当使用倒剩板固定地毯时,应沿房间四周将倒刺板与基 层固定牢固。 4地毯铺装方向,应是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5 满铺地毯,应用扁铲将毯边塞人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 或塞入踢脚下面。 6 裁剪楼梯地毯时,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以便在使用中 可挪动常磨摄的位置。

    15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5.1.1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 装以及分户进水阀后给水管段、户内排水管段的管道施工。 15.1.2卫生器具、各种阀门等应积极采用节水型器具。 15.1.3各种卫生设备及管道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 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5.2主要材料质..要求

    15.2.1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 品合格证书。 15.2.2给排水管材、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5.3.1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 牢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当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 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当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 在增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15.3.2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 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卫生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 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 水泥砂浆窝嵌。 15.3.3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 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15.3.4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 施。

    15.3.5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管卡位置及管道坡度等均应符合 规范要求。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使于使用和维修。 15.3.6嵌入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保 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mm、热水管 不小于15mm,嵌人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嵌入墙体、地面 或暗敷的管道应作隐蔽工程验收。 15.3.7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200mm。 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5.3.8各种新型管材的安装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 行施工。

    16.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卢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 及电器、灯具安装。 16.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6.1.3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 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16.1.4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 (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 黄绿双色线。 16.1.5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1.6工程效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1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2.1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 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6.2.2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 件、备件应齐全。 16.2.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 有破损及变形。 16.2.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 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16.2.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 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

    16.2.1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 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6.2.2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 件、备件应齐全。 16.2.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 有破损及变形。 16.2.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 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16.2.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 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

    启侧的墙体上。 16.3.15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 为1400mma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周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只能”;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200

    目次则1总则·47本章说明的是本规范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与相关标2术语..48准、规范的关系。3基本规定494防火安全50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536防水工程··547抹灰工程558吊顶工程·579轻质隔墙工程..5810门窗工程6011细部工程6212墙面铺装工程6413涂饰工程6614地面铺装工程6815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7016电气安装工程724647

    本章对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基体和基层在本规范 中的特定内容做出定义。

    本草对在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基体和基层在本规范 中的特定内容做出定义。

    3.1.1本条规定的是施工前的主要准备工作内容。 3.1.2自检、互检、交接检在施工实践中被证明是保证工程质 量行之有效的措施。以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对提高工程质量具 有积极意义。各项检查应按工艺标准进行,符合要求并做相应记 录后,再进行下一步施工。 3.1.3本条对危及住宅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做出了严禁的强制 性规定

    3.1.4对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变动和增加荷载的住宅装饰装 修,应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 料,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必要的核验,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定 设计后施工。目的是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结构安全、保障人身健 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业主及施工单位均有严格遵守的 义务。 3.1.6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既是企业对施工人员的要求,也 是施工人员的基本权利。 3.1.7施工现场用电是施工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事故的 多发领域,因此制定为强制性规定。 3.1.9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出发,本规范通过制定施工 现场管理规定,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力图使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中的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3.2.1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质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3.2.4本条明确了材料进场质量把关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以减少合同纠纷,保护消费者利益。 3.3.1提出了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对既有建筑和设备的保护 要求。

    工人员均提出了要求。 4.1.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将内部 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四级。本规范依据该分级方法将材 料分为A不燃、B1难燃、B2可燃、B3易燃四级,以利于装饰 装修材料的检测和规范的实施。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一95)对装饰 装修材料防火设计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它应是本规范的参照点, 故提出本条划定。

    4.2.1阻燃处理通常可采用浸渍法、喷雾法、浸轧法。采用浸 债法处理织物时,一般将织物浸渍于阻燃剂中,待浸透后将织物 取出,用轧辊轧出或用甩干机甩出多余的水分,铺叠平整,然后 晒干、烘干、烫平即可。

    4.2.1阻燃处理通常可采用没渍法、喷雾法、浸轧法。采用浸

    不再被吸收为止。两遍涂布的要求就是为了保证达到此效果。每 平方米涂布500g的要求是有关标准规定的。木材表面如有水和 油渍,会影响防火涂料的粘结性和耐燃性。

    4.3.1易燃物品对火十分敏感,很小的火星都可以致其起火,

    4.3.1易燃物品对火十分敏感,很小的火星都可以致其起火, 为此应集中放置并且在单位空间内尽可能少放可燃物品,以免火 灾荷载过大。

    4.3.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比较复杂,并且施工中的碰撞摩擦有 可能出现火花。为此当施工现场有易燃、易爆材料时,应避免出 现产生火花的操作。 4.3.3油漆等挥发性材料会产生可爆气体,因此尽可能将其密

    4.3.3油漆等挥发性材料会产生可爆气体,因此尽可能将其密

    4.3.4电气焊落渣温度很高,足以引燃很多类型的可燃材料。

    4.3.6 事实证明施工现场吸烟是引发火灾的重大隐惠,必须产 禁。 4.3.7焊接和切割会在瞬间产生高温,该温度足以引燃引爆各 类易燃、易爆的物质。

    温部位与非A级装饰装修材料之间的距离。因为各种照明灯具 在使用时散发出的热量大小、连续工作时间的长短、装饰装修材 料的燃烧性能,以及不同防火保护措施的效果,都各不相同,难 以做出具体的规定。可由设计人员本着“保障安全、经济合理、 美观实用”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凉采取措施。

    4.4.2自前家用电器设备大幅度增加。另外,由于室内装修采 用的可燃材料越来越多,增加了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为 防止配电箱产生的火花或高温熔珠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和避免箱体 传热引燃墙面装饰装修材料,规定其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级 的装饰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带会出现打火现象,故安装也应 按此原则。 4.4.3卤钨灯灯管工作时会产生很高的温度,因此与之相连的 导线应有耐高温的防护。

    4.4.4对电线施行槽板和套管保护是为了防止电线破损老化短

    4.5.1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时要保证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 口易于辨认,以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发生凝问和误解。防火门是 专用防火产品,其生产、安装均有严格的质量要求。装饰装修时 不应损害防火门的任何一项专用功能。如特殊情况需做改动时 必须符合相应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4.5.2建筑内部设置的消火栓门一般都设在比较显眼的位置, 颜色也比较醒目。但有的单位单纯追求装饰装修效果,把消火栓 门罩在木柜里面;还有的单位把消火栓门装饰装修得几乎与墙面 一样,不到近处看不出来。这些做法给消火栓的及时取用造成了 障碍。为了充分发挥消火栓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规 定。 4.5.3装饰装修吊顶的吊杆间距密,承载能力小,并且承载能 力没有考虑其他负荷。消防水系统或报警系统的管线若用装饰装 修的吊杆,第不安全,第二会影响装饰装修的质量,因此应分 开。消防系统的吊杆应按各自的规范要求设置。 4.5.4房间重新分割装饰装修后,喷头、探头如果不进行调整, 难以满足重新分割后的房间平面对喷头、探头布置的规范要求, 会造成重大的火灾隐患。因此必须重点提出,引起高度重视。 4.5.5为了不影响装饰装修效果,喷淋管线、报警线路、器件 等首先应尽可能暗装:在不可能暗装时,为减少对装饰装修效果 的影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明装的标高、位置可按装饰装修 要求调整,明装的器件可以按装饰装修要求进行协调处理。

    6.1.1本章所指防水工程为二次施工。一次施工为住宅在结构 施工时所做的防水工程。在装饰装修施工中,由于业主要求改换 地砖等,在剔凿时难免将防水层破坏,这时必须重新做防水施 工。 6.1.2涂膜类防水指聚氨酯等涂膜防水材料,产品特点是:拉 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均高于氯丁乳沥青防水材料,施工后干煤 快,现在住宅装饰装修中多用此材料。但不排除使用其他类型的 防水材料。 6.1.4因卫生间面积狭小,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又多有挥发性物 质,为预防对施工人员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起燃爆,在无自然光 照采用人工照明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5防水施工环境温度有下限要求,宜在5℃以上。 6.3.1基层表面如有凹凸不平、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 陷,将直接影响防水工程质量,因此对上述缺陷应做预先处理。 基层含水率过高会引起空鼓,故含水率应小于9%。 基层泛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地蒲、套管、卫生活具根部、阴阳角等是渗的多发部 位,因此在做大面积防水施工前先应做好扇部防水附加层

    7.1.1本章所指抹灰工程,是在住宅内部墙面,包括混凝土 砖体、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面涂抹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 白灰砂浆、聚合物水泥沙浆,以及纸筋灰、石膏灰等。 抹灰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完毕,并经验收后进行。 7.1.2针对顶棚抹灰层脱落,造成人员、财物的损失事故,故 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提出。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条 的落实。 7.1.3为了防止不同材质基层的伸缩系数不同而造成抹灰层的 通长裂缝,不同材质基层交接处表面应先铺设防裂加强材料,其 与各基层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7.1.4水泥护角的功能主要是增加阳角的硬度和强度,减少使 用过程中碰撞损坏。 7.1.5水泥砂浆抹好后,常温下24h后应喷水养护,以促进水 泥强度的增长。 7.1.6为防止砂浆受冻后停止水化,在层与层之间形成隔离层 故要求施工现场温度下限不低于5℃。 7.3.1基层处理是抹灰工程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影响抹灰质量 的关键,目的是增强基体与底层砂浆的粘结,防止空鼓、裂缝和 脱落等质量隐患,因此要求基层表面应剔平突出部位,光滑部位 剔凿毛,残渣污垢、隔离剂等应清理于净。 洒水润湿基层是为了避免抹灰层过早脱水,影响强度,产生 空鼓。住宅内部墙面基层洒水程度应视室内气温与操作环境的实 标情况掌握。 7.3.2抹灰总厚度加大了应力,等于加大抹灰层与基层的剪切 力,易产生剩离,故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大面积抹灰前设置标筋,是为了控制抹灰厚度及平整度。 因一次性抹灰过厚,干缩率加大,易出现空、裂缝、脱落,为 有利于基层与抹灰层的结合及面层的压光,防止上述质量问题, 故抹灰施工应分层进行。 7.3.5为避免抹灰层在凝结过程中产生较强的收缩应力,破坏 强度较低的基层或抹灰底层,产生空鼓、裂缝、脱落等质量间 题,故要求强度高的抹灰层不得覆盖在强度低的抹灰层上。 7.3.6凡结硬的砂浆,再加水使用,其和易性、保水性差,硬 化收缩性大,粘结强度低,故做本条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龙骨加饰面板的吊顶工程施工。住宅装饰装 修中一般为不上人吊顶,主要指木骨架、罩面板吊顶和轻钢龙骨 罩面板吊顶及格栅木吊顶。罩面板主要指纸面石膏板埃特板、胶 合板、矿棉吸音板、PVC扣板、铝扣板等。 8.1.2吊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吊杆、龙骨的 材质、规格、安装间距、连接方式以及标高、起拱、造型、颜色 等。 8.1.4重型灯具及电风扇、排风扇等有动荷载的物件,均应由 独立吊杆固定。 8.3.1吊杆的位置因关系到吊顶应力分配是否均衡,板面是否 平整,故吊杆的位置及垂直度应符合设计和安全的要求。主、次 龙骨的间距,可按饰面板的尺寸模数确定。 吊杆、龙骨的连接必须牢固。由于吊杆与龙骨之间松动造成 应力集中,会产生较大的挠度变形,出现大面积罩面板不平整。 在吊杆和龙骨的间距与水平度、连接位置等全面校正后,再将龙 骨的所有吊挂件、连接件紧、夹牢。 为避免暗藏灯具与吊顶主龙骨、吊杆位置相撞,可在吊顶前 在房间地面上弹线、排序,确定各物件的位置而后吊线施工。 8.3.2吊顶板内的管线、设备在封顶板之前应作为隐蔽项目 调试验收完,应作记录。 8.3.5对螺钉与板边距离、钉距、钉头嵌入石膏板内尺寸做出 量化要求。钉头埋入板过深将破坏板的承载力。

    8.1.1本章适用于龙骨加饰面板的吊顶工程施工。住宅装饰装 修中一般为不上人吊顶,主要指木骨架、罩面板吊顶和轻钢龙骨 罩面板吊顶及格栅木吊顶。罩面板主要指纸面右板埃特板、胶 合板、矿棉吸音板、PVC扣板、铝扣板等。 8.1.2吊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吊杆、龙骨的 材质、规格、安装间距、连接方式以及标高、起拱、造型、颜色 等。 8.1.4重型灯具及电风扇、排风扇等有动荷载的物件,均应由 独立吊杆固定。

    须连接在龙骨上。 为解决石育板开裂、板接缝不平、墙面不平等通病,安装饰 面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人板内,钉眼 应用腻子抹平。 9.3.8玻璃砖自重较大,且砌筑的接触面较小,故要求以1.5m 高度为单位分段施工,待固定后再进行上部分施工。

    10.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以及门窗玻 璃的安装。 10.1.2为保证门窗安装质量,在门窗安装之前,应根据设计和 厂方提供的门窗节点图和构造图进行检查,核对类型、规格、开 启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零部件、组合件是否齐全。 门窗安装前应核对洞口位置、尺寸及方正,有向题应提前进 行剔凿、找平等处理。 10.1.5为了保护门窗在施工过程中免受磨损、受力变形,应采 用预留洞口的方法,而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 施工方法。 10.1.6为保证使用安全,特别是防止高层住宅窗扇坠落事故, 推拉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均应符合设计要 求。 10.1.7门窗的固定方法应根据不同材质的墙体确定不同的方 法。如混凝土墙洞口应采用射钉或胀螺钉。砖墙洞口应采用膨 胀螺钉或水泥钉固定,但不得固定在砖缝上。除预埋件之外,砖 受冲击之后易碎,因此在砖砌体安装门窗时严禁用射钉固定。 10.3.1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是易受潮 变形部位,故应进行防腐防潮处理;为保证使用安全,埋人体 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为使木门窗框安装牢固,开 启灵活,关闭严密,木门窗框的固定点数量、位置、固定方法, 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3为达到密闭目的,塑料门窗框与洞口壁的间隙应采用填 充材料分层填塞充实。水泥为刚性材料,不能随环境温度的变化 而伸缩,产生间隙,因此应用弹性材料填塞。同时,外表面应留

    5~8mm深槽口以填嵌密封胶。 10.3.5金属、塑料门窗安装玻璃时,密封压条应与玻璃全部压 紧给排水标准规范范本,与型材的接缝处应无明显缝隙,接头缝隙应不大于0.5mm。

    11.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套、密帘盒、周定橱柜、护栏、扶 手、装饰花件等制作安装。 11.1.2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管道安装及吊顶工程已完成并 经验收,增面、地面已经找平后施工。 11.1.3固定橱柜依结构可分为框架式和板式二种,安装施工各 不相同,框架结构的固定橱柜应用样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橱柜 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不得胶粘。 11.1.5为防止橱柜在潮湿环境中交形或腐朽,应在安装固定橱 柜的墙面上作防潮层。 11.1.6护栏、扶手一般是设在楼梯、落地窗、回廊、阳台等边 缘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故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制作,固定必 须牢固,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荷载,荷载主要是垂直和水平方向 的。 11.1.7扶手、护栏高度、垂直杆件间净空是根据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制定的,目的是防止儿童翻爬、钻卡等意外发生,因此必 须严格遵守。 11.2.1细部工程是比较集中地使用人造板材、胶粘剂及溶剂型 涂料的分项子工程,同时也是甲醛、苯等室内主要污染物质的主 要来源,因此必须强调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达到减 少室内环境污染的自的。 11.3.1木门窗套制作安装的重点是:洞口、骨架、面板、贴 脸、线条五部分,强调应按设计要求制作。骨架可分片制作安 装,立杆一般为二根,当门窗套较宽时可适当增加;横撑应根据 面板厚度确定间距。 11.3.2木窗帘盒制作安装的重点是:盒宽、龙骨、盒底板、窗

    帘轨道五部分,应强调安装的牢固性。 11.3.3固定橱柜制作安装应根据图纸设计进行。框架结构制作 完成后应认真校正垂直和水平度,然后进行旁板、顶板、面板等 的制作安装。 11.3.5随着装饰花件品种的增加,合成类装饰线、件在工程中 已有较普遍的应用,对其防潮防腐可不要求,但有些以中密度板 为基材的合成线、件仍需做防潮防腐处理。

    12.1.1本章适用于石材(包括人造石材)、陶瓷、木材、纺织 物、壁纸、墙布等材料在住宅内部墙面的铺贴安装。 12.1.2面铺装应在隐蔽、增面抹灰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 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12.1.3天然石材采用湿作业法铺贴,面层会出现反白污染,系 混凝土外加剂中的碱性物质所致,因此,应进行防碱背涂处 理。 12.1.4因憎水性防水材料使防水材料与粘结材料不相容,故防 水层上粘贴饰面砖不应采用僧水性防水材料。 12.1.5基层表面的强度和稳定性是保证墙面铺装质量的前提 因此要首先根据铺装材料要求处理好基层表面。 12.1.6为防止砂浆受冻,影响粘结力,故现场湿作业施工环境 温度宜在5℃以上: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裱糊过 程中和干燥前,气候条件突然变化会干扰均匀干燥而造成表面不 平整,故应防止过堂风及温度变化过大。 12.3.1为保证墙面砖铺贴的整体效果,分格预排就显得十分重 要。宜制定面砖分配详图,按图施工。在制定详图时,不仪要考 虑墙面整体的高度与宽度,还应考患与墙面有关的门窗洞口及管 线设备等应尽可能符合面砖的模数。 为加强砂浆的粘结力,可在砂浆中掺入一定量的胶粘 剂。 12.3.3大面积的木装饰墙和软包应特别注意防火要求,所使用 的材料应严格进行防火处理。 12.3.4软包分硬收边和软收边,有边框和无边框等。面料的种 类也很多,宜结合设计和面料特性制作安装

    12.3.5,裱糊使用的胶粘剂应按壁纸或瑙布的品种选配,应具备 防霉、耐久等性能。如有防火要求则应有耐高温、不起层性 能,

    大者上色后浅,密度小者上色后深的弊端。 13.3.4先刷清油的目的:一是保证木材含水率的稳定性;二是 增加调和漆与基层的附着力。 13.3.5因新建住宅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有尚未挥发的碱性物 质,故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底漆;因旧住宅墙面已陈 旧,故应清除酥松的旧装饰装修层并进行界面处理。 13.3.7凡未完全干透的涂膜均不能打磨,涂料、油漆也不例 外。打磨的技巧应用力均匀,整个膜面都要磨到,不能磨透露 底

    14.1.1本章适用于石材、地砖、实木地板、竹地板、实木复合 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塑料地板、地毯等材料的地面面层的铺装 工程施工。 14.1.2地面面层的铺装所用龙骨、垫木及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 率,以及树种、防腐、防、防水处理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如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1.3地面铺装下的隐蔽工程,如电线、电缆等,在地面铺装 前应完成并验收。 14.1.4依施工程序,各类地面面层铺设宜在顶、墙面工程完成 后进行。 14.1.5天然石材采用湿作业法铺贴,面层会出现反白污染,系 混凝土外加剂中的碱性物质所致,因此,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14.3.1石材、地面砖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进行湿润养护,其养 护时间应不少于7d。 14.3.2实木地板有空铺、实铺两种方式,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 层面层铺设。 空铺时木龙骨与基层连接应牢固,同时应避免损伤基层中的 预埋管线:紧固件锚人现浇楼板深度不得超过板厚的2/3;在预 制空心楼板上固定时,不得打洞固定。 实铺时应采用防水、防菌的胶。 14.3.3强化复合地板属于无粘结铺设,地板与地面基层不用 胶粘,只铺一层软泡沫塑料,以增加弹性,时起防潮作用。板 与板之间的企口部分用胶粘合,使整个房间地板形成一个整体。 强化复合地板铺设时,相条板端头错缝距离应大于 300mm

    14.3.4地毯铺设有固定、活动两种方式。固定式铺设时地毯张 拉应适度设备标准,固定用金属卡条、压条、专用双面胶带应符合设计要 求。

    15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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