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40-1992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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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贮存时应按不同品种、密度等级和粒级分别堆放,使用时分 级称料,以保证轻骨料的密度等级和级配合格。 堆放轻骨料的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宜铺筑混凝土地面。轻 骨料堆场应有预湿设施。

    第2.5.1条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用以拌制混凝 土。 第2.5.2条当采用地表水、地下水或工业废水时,应进行检 验,符合下列规定方可用以拌制混凝土。 一、拌合用水应不影响混凝土的和易性及凝结;不影响混凝 土强度的发展;不降低混凝土的耐久性;不加快钢筋的锈蚀及导 致预应力钢筋脆断;不污染混凝土表面。 二、用拌合用水与用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 水)进行对比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 大于30mn,且其初凝及终凝时间尚应符合水泥标准的规定。 三、用拌合用水拌制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的28d抗压强度不 得低于用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拌制的对应砂 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90。 四、拌合用水的β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 及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2.5.2的规定。 第2.5.3条水的化学分析、水泥凝结时间及水泥砂浆、混凝 十抗压强度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第2.5.4条检验试样应具有代表性,并应考虑因季节不同可 能对水质产生的影响。水样在试验前不得作什何处理。水样应存在 清洁容器内,容器事先用同样的水进行清洗。 第2.5.5条检验结果如有的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可根据 工程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经过处理符合第2.5.2条的规定 后,方可用以拌制混凝土。

    物质含量限值(mg/L)

    钢丝或经热处理的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化物含量不得超过350mg/

    布线标准第六节粉煤灰及其它矿物质掺合料

    第2.6.1条采用硅酸盐类水泥拌制混凝土时,为改善混凝土 的某些性能,节约水泥,可掺用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及粒 化高炉渣等矿物质掺合料。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第2.6.2条作为混凝土掺合料的粉煤灰的质量及应用范围: 应符合表2.6.2的规定。 作为混凝土掺合料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及粒化高炉矿渣的质 量,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2847)及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203)的规定。 第2.6.3条进)(场)的粉煤灰必须附有供灰单位的出)合 洛证。对进)(场)粉煤灰应检查核对生产)名、合格证编号、批 号、生产日期、粉煤灰等级、数量及质量检验结果等。 进厂(场)的粉煤灰应按批检验其细度和烧失量,对同一供 灰单位每月应测定一次需水量比,每季度应测定一次三氧化硫。

    粉煤灰品质指标(%)

    粉煤灰品质指标(%)

    注:1主要用以改善混凝土和易性的粉煤灰可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②I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及跨度小于6m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1级 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无筋混凝土,血级粉煤灰主要用于无筋混凝 土,对设计强度等级C30及以上的无筋粉煤灰混凝土,宜采用1、Ⅱ级粉 煤灰; ③用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设计强度等级C30及以上的无筋混 疑土的粉煤灰等级,如经试验验证,可采用比注②中规定低一级的粉煤灰 左日常生产中应检验其含水率:以便据以调整每盘混凝十的水和 粉煤灰的用量。 第2.6.4条粉煤灰的细度、烧失量和需水量比及其它项目 的检验方法,应分别按《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176)、《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 (GB751)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的规定 进行。 第2.6.5条粉煤灰的检验试样应按批采取,粉煤灰以1夜 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200t(以含水率小于1的干灰计)为一批,不 足200t者也按一批论。 第2.6.6条粉煤灰的检验试样应按下列规定采集:

    注:1主要用以改善混凝土和易性的粉煤灰可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②I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及跨度小于6m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1级 粉煤灰适用手钢筋混凝土和无筋混凝土,Ⅱ级粉煤灰主要用于无筋混凝 土,对设计强度等级C30及以上的无筋粉煤灰混凝土,宜采用1、Ⅱ级粉 煤灰; ③用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设计强度等级C30及以上的无筋混 凝土的粉煤灰等级,如经试验验证,可采用比注②中规定低一级的粉煤灰。

    一、散装灰。从每批灰的15个不同部位(密封运输车可由输送 管测孔每经一定时间间隔)各采取等量(不少于1kg)的粉煤灰 混拌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 二、袋装灰。从每批中任取10袋,从每袋中各采取等量(不少 十1g)的粉煤灰,混拌均寸,按本条第一款循取试样。 第2.6:/条非商品粉煤灰及其它矿物质掺合料,使用前必须 作全面检验,并对其质量稳定性进行一个时期的连续检验,并应 进行混凝土和易性、强度及耐久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6.8条粉煤灰的检验结果有任一项品质指标不符合要 求时。则应重新从同一批中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不符合要求 时,则该批粉煤灰应降级或作为不合格品处理。 第2.6.9条粉煤灰及其它矿物质掺合料在运输与贮存时不 得混人杂物。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的掺合料应分别运输与贴存,不 得混杂。当运输工具交替装运掺合料与其它物质(如锻烧白云石 石灰、煤炭、化工原材料等)时,应注意清扫运输工具,勿使混 入杂物。 堆放掺合料的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宜铺筑混凝土地面,并 防雨防风设施

    第2.7.1条为改善混凝土性能,或为节约水泥,可在拌制混 疑十时掺用相应的外加剂。 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条件及气候条 生,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选用 外加剂的品种,并应经过试验确定其掺量。 选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国家、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级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生产的产品。 第2.7.2条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的规定,掺外加剂的混凝土性能应符合表2.7.2的规

    第2.7.3条进厂(场)的外加剂,必须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 明书。对进厂(场)外加剂应检香核对其生产)名、品种、包装 重量、出厂日期、质量检验结果等。需要时,还应检验其氯化物、 疏酸盐以及钾、钠等需控制的物质的含量,经验证确认对混凝土 无有害影响时方可使用。 进厂(场)的外加剂,应按批检验掺该批外加剂的混凝土的 疑结时间、强度及改性(如减水、早强、缓凝、弓气、防冻、速 疑等)的效果,并针对混疑十的使用要求及所用原材料的情况,检 验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的性能。 第2.4条各类外加剂的检验万法,应按《混凝十外加剂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8077)、《混凝士 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及《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 验方法》(JGJ56)的规定进行。个别项目检验方法尚无国家标准 时,可按供需双方协商制定的方法进行。 第2。7。5条外加剂的检验试样应按每一品种、每次进料为 批采取。采取试样时,视每批进料时包装容器的容积、数量。或逐 件取样,或随机任取几件采取试样进行检验。 第2.7.6条外加剂的检验结果如有某项不符合表2.7.2的规 定及使用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情况,提出租应的措施,经试验证 明确能满足混凝十性能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目经济上匝较合理 时,方可使用。 第2.7.7条外加剂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混杂及混入杂物。 外加剂应设专库贮存,专人保管。外加剂(特别是外加剂溶液) 诸存过久或遇有可能影响质量情况时,使用前应予复验,并按复 验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类存放,做好标记,不得受 潮和污染。库内要保持王燥整洁

    件冻融循环200次后,动弹性模量保留值大于等于80;>300”表示28d龄 凝土冻融次数的比值大于等于300; 到某类型性能指标要求的,可按本表进行命名和分类,但须在产品说明书和包装

    第2.8.1条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所用 的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热处理钢筋、矫 直回火钢丝、冷拉钢丝、刻痕钢丝、钢绞线、冷拉钢筋、冷拔低 碳钢丝及中强钢丝的质量应分别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 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钢 淤混凝十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预应力混凝用热处理 钢筋》(GB446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预应力混 疑十用钢绞线》(GB5224>、《混凝十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及《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19)的规定。 当采用进口钢筋时,其质量应符合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 布的《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十规定》的规定。 第2.8。2条对流)(场)的钢筋除应检查其表面质量和尺寸 外,并应按下列规定检验有关项目: 对热带肋钢筋、热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应进行拉伸 式验(屈服点、抗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需要时还应进 行冲击韧性试验、反弯试验及化学成分检验: 对预应力混疑干用热处理钢筋应进行伸试验屈服强度、抗 拉强度和伸长率),需要时还应进行松弛试验和化学成分检 验: 对矫直回火钢丝、冷拉钢丝及刻痕钢丝应进行拉伸试验(屈 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弯曲试验,需要时还应对矫直问 火钢丝和刻痕钢丝进行松弛试验: 对钢绞线应进行破断负荷、屈服负荷和伸长率试验,需要时 还应进行松弛试验: 对冷拉钢筋应进行拉伸试验(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和 冷弯试验;

    热轧带肋钢筋的力学性能

    为弯芯直径,a为钢筋公称直径,

    热轧光圆钢筋的力学性能

    余热处理钢筋的力学性能

    热处理钢筋的力学性能

    矫直回火钢丝的力学性能

    注:①冷拉I级钢筋适用于钢筋混凝土中的受拉钢筋,冷拉I、Ⅱ、NV级钢筋 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钢筋; ②钢筋直径大于25mm的冷拉Ⅱ、IV级钢筋,冷弯弯曲直径应增加1d; ③冷弯后不得有裂纹、裂断或起层等现象; 4经过冷拉后的钢筋的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

    冷拔低碳钢丝的力学性能

    注:①甲级钢丝应采用符合I级热轧钢标准的圆盘条拔制; ②甲级钢丝主要用作预应力筋,乙级钢丝用于焊接网、焊接骨架、 造钢筋。

    热轧带肋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

    热轧带肋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从每批钢筋中任取10的盘数(不少于25盘)进行表面质量 和尺寸偏差的检香。 每批钢筋应逐盘从每盘钢筋的端部截取试样进行力学性能试 验。 三、矫直回火钢丝、冷拉钢丝、刻痕钢丝及中强钢丝。每批由 同司一钢号(优质钢丝按同一炉罐号及同一热处理炉次号),同一形 状、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丝组成。 从每批钢丝中任取5的盘数(不少于5盘)进行形状、尺寸 和表面检查。如检查不合格,则应将该批钢丝逐盘检查。优质钢丝 应逐盘检查。 从形状、尺寸检查合格的同批钢丝中任取5(不少于3盘) 优质钢丝任取10 )(不少于3盘)进行力学性能试验。从每盘钢 丝的两端截取试样进行上述试验。

    四、钢绞线。每批由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度 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捻矩和 力学性能的试验。如每批少于3盘,则应逐盘进行上述检验。 从所选的盘钢绞线的端部正常部截取一根试样进行上述 试验。 五、冷拉钢筋。每批由同级别、同直径的冷拉钢筋组成,每批 重量不大于20t。 从每批冷拉钢筋中任取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 过力试验和冷弯试验(拉力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 试验时应采用冷拉前的截面面积计算屈服点和抗拉强度)。 六、冷拔低碳钢丝。应逐盘检查其外观、尺寸,钢丝表面不得 有裂纹和机械损伤。 对用作预应力钢筋的甲级钢丝应逐盘检验其力学性能。从每 盘钢丝上任一端截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试验(抗拉强度及 申长率)和反弯试验,并按其抗拉强度确定该盘钢丝的级别。 对乙级钢丝分批抽样检验。以同一直径的钢丝为一批,每批 不超过5。从中任取3盘,从每盘钢丝任一端截取两个试样。分别进 行拉力试验(抗拉强度及伸长率)和反弯试验。 第2.8.6条检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检验结 果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 音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 俭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验 收。 二、热处理钢筋。检验结果,如力学性能试验有一项试验结果 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不符合要求盘应报废。 当抽取10的盘数进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检查时,如检查结 果不符合要求,则应将该批钢筋进行逐盘检香查。

    三、矫直回火钢丝、冷拉钢丝、刻痕钢丝及中强钢丝。检验结 果,如力学性能试验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盘不 得验收,并从同一批未经试验的钢丝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 复验(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指 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验收,或逐盘检验,合格者验收。 四、钢绞线。检验结果,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雅要求。 则该不符合要求盘报废。再从未试验过的钢绞线中取双倍数量的 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批判 为不合格品。 五、冷拉钢筋。检验结果,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符合 要求,则该批冷拉钢筋为不合格品。 六、冷拔低碳钢丝。对电级钢丝的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要 求,可降级使用,伯须符合所降级别的技未要求。 对乙级钢丝的检验结果,如有一个试样不符合标准要求,应 在未取过试样的钢丝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再做各项试验 如仍有一个试样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钢丝应逐盘试验,合格 者方可使用。 第2.8.7条钢筋在运输时应按品种、牌号、规格及批号分类 孜置,注意保持原扎捆完整、不混杂、不受油类等的污染。 放钢筋按品种、牌号、规格及试验编号等挂牌码放。码放 时应离地面不少于20cm。直径12mm以上的钢筋应分层码垛。长短 不一的钢筋应一端对齐码放。 贮放钢筋应防止雨淋受潮锈蚀和污染。贮放场地应排水通 畅,道路平整,便于取运。

    第3.1.1条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首先根据所用原材 料的性能及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再经试验室试配及调 整,定出既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文比较经济合理的混凝土配 合比。 第3.1.2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 级及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指标(珊落度或维勃稠度)进行,如对 混昆凝疑十有其它技术性能要求除在计算和试配过程中予以考虑外。 还应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第3.1.3条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常用的材 科,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十配合比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再根据原材 料情况及混凝土质量检验的结果予以调整。但遇有下列情况时,应 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一、重要工程或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二、所用原材料的产地、品种或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二、外加剂和掺合料的品种有变化时: 四、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第3.1.4条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按《轻骨料混凝 土技术规程》(JGJ51)的规定进行。

    第二节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基本:

    第3.3.1条混凝土配合比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 满足表3.3.1的要求。

    普通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表 3. 3. 1最小水泥用量(kg/m3)最大项普通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次水灰比配筋无筋配筋无筋1不受雨雪影响的混凝士不作规定250200250225(1)受雨雪影响的露天混凝土(2)位于水中及水位升降范围内的20.70250225275250混凝土(3)在潮湿环境中的混凝土(1)寒冷地区水位升降范围内的混凝土30.65275250300275(2)受水压作用的混凝士4严寒地区水位升降范围内的混凝十0.60300275325300第3.3.2条根据粗骨料品种、粒径及施工要求的稠度值选择每立方米混凝士的用水量。可根据本单位对所用材料的使用经验选定。如使用经验不足,可参照表3.3.2选定。混凝土的用水量(kg/m)表 3. 3. 2卵石最大粒径(mm)碎石最大粒径(mm)项目10204015204010~30190170160205185170落度30~50200180170215195180(mm)50~7021019018022520519070~90215195185235215200

    注:(1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平均取值,如采用细砂,每立方来混凝土用水 量可增加5~10kg,采用粗砂则可减少5~10kg; ②掺用各种外加剂或掺合料时,可相应增减用水量; ③本表不适用于水灰比小于0.4或大于0.8的混凝土。

    注:1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平均取值,如采用细砂,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 量可增加5~10kg,采用粗砂则可减少5~10kg; ②掺用各种外加剂或掺合料时,可相应增减用水量;

    ③本表不适用于水灰比小于0.4或大于0.8的混凝土。 第3.3.3条根据粗骨料品种、粒径及混凝土的水灰比选定混 疑土的砂率。可根据本单位对所用材料的使用经验选定,如使用经 验不足,可参照表3.3.3选定。

    注:1)表中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加砂率; ②本表适用于珊落度为10~60mm的混凝土,落度如大于60mm或小于 10mm时,应相应地增加或减少砂率: ③只用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值应适当增加; ④掺有各种外加剂或掺合料时:其合理砂率值应经试验或参照其它有关规定 确定; ③对薄壁构件砂率取偏大值

    第四节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第3.4。1条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公式和有关参数表格中的数 直均以干燥状态骨料为基准,如以饱和面干骨料为基准进行计算 时,则应做相应的修正。 注:干燥状态骨料系指含水率小于0.5%的细骨料或含水率小于0.2%的粗骨料 第3.4。2条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首先按下列步骤计 算出供试配的混凝土配合比: 一、根据本章第二节确定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fcu.t)按 式计算所要求的灰水比值:

    A、B一一与粗骨料有关的回归系数,应根据使用的水泥和 粗、细骨料经过试验得出的灰水比与混凝土强度 关系式确定,若无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对碎石 混凝土,可取A0.48,B=0.52,对卵石混凝土, 可取A=0.50,B=0.61; C/W一一混凝土所要求的灰水比; fce一一水泥的实际强度(N/mm"),在无法取得水泥实际 强度时,可用fc=ycfce,k代入,其中fc,k为水泥 标号的标准值;为水泥标号值的富余系数,该 值应按各地区实际统计资料确定。

    二、按第3.3.2条选定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mwo)。 三、每立方米混凝士的用水量(mwo)选定之后,即可根据口 求出的C/W值按下列公式计算水泥用量(mco)。

    mo= X mwo W C mco = mwo : W

    计算所得的水灰比和水泥用量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四、按第3.3.3条选定砂率值。 五、在已知砂率的情况下,粗、细骨料的用量可用重量法或 体积法求得。 1.用重量法时,按下列关系式计算:

    式中 mco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 mGo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mso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 mwo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Bs 砂率(%),β=n mso X100%; mso+mco

    mcp 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kg),其值 可根据本单位积累的试验资料确定,如缺之资 料,可根据骨料的视密度、粒径以及混凝土强 度等级,在2400~2450kg的范围内选定。 2用体和注时一按下列关亥式汁

    2.用体积法时,按下列关系式计算:

    mco mGO mso mwo ←10α=1000 Pc Pg Ps Pw mso X100%=β% msomGo

    式中 Pc 水泥密度(g/cm"); Pg 粗骨料的视密度(g/cm); Ps 细骨料的视密度(g/cm3) Pw 水的密度(g/cm3); Q 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

    剂时,α可取为1。 在上述关系式中,Pc可取为2.9~3.1,Pw取为1。0;Ps及Pg应 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和《普通混 疑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所规定的方法 测得。 第3.4.3条混凝士的试配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按计算所得的配 合比进行试拌,以检定混凝十拌合物的性能。 混凝士的搅拌方法,应尽量与生产时使用的方法相同。 如试拌的混疑十拌合物的落度(或维勃稠度)不能满足要 求,或粘聚性及保水性不符合要求时,则应在保持原计算的水灰 比不变的条件下租应调整用水量或砂率。直到符合要求为正。然后 提出供检验混凝土强度用的基准配合比。 注:计算的配合比以干燥(或饱和面干)状态骨料为基准。如不用干燥(或饱和面 干)骨料配制,称料时应按骨料的实际含水率调整水和骨料用量。 二、检验混凝土强度时至少应采用3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 个为按第3.4.2条及本条之一试配后得出的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 配合比的水灰比值,应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及减少0。05,如需 司时确定为满足早龄期混凝十强度要求的配合比时,该值可取 0.10,其用水量应与基准配合比相同,但砂率值可作适当调 整。 三、制作混凝土强度试件时,尚应检验其珊落度(或维勃稠 度)、粘聚性、保水性及拌合物密度,并以此结果作为代表这一配 合比的混凝拌合物的性能。制作的混凝立方体试的边长·应 根据其骨料的最大粒径按表3。4。3的规定选用。 第3。4。4条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根据试验得到的不同灰水比值的混凝土强度。用作图或 计算求出与fcu,相对应的灰水比值,并初步求出所需的每立方 米混凝十的材料用量

    混凝士立方体试件边长

    用水量(㎡w)取基准配合比中的用水量值,并根据制作强度 试件时测得的落度(或维勃稠度)值,加以适当调整;水泥用 量(mc)取用水量乘以经试验定出的、为达到fcu.t所必须的灰水 比值(或除以水灰比值);粗、细骨料的用量(mG、ms)取基准配 合比中的粗、细骨料用量,并按定出的水灰比值作适当调整。 二、按本条之一定出的混凝土配合比,还应根据实测的混凝 土拌合物密度再作必要的校正,其步骤如下: 1.根据配合比,计算混凝十拌合物密度。混凝十拌合物密度的 计算值等于 mw、mc、ms、mG 之和。 2.根据混凝土拌合物密度的实测值及计算值计算校正系数

    3.当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不大于计算值的2%时,按本条第 款定出的配合比即为确定的配合比;如二者之差超过2%时,把按 本条第一款定出的混凝土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乘以校正系数 5,即为最终确定的配合比设计值。 4.考虑到设计混凝土配合比时,所用骨料是以绝干状态为 准,而生产混凝土时,所用砂、石均含有一定水分,因此,应根

    据现场所用砂、石的实际含水率,对砂、石用量和用水量进适行 当调整,确定混凝十施工配合比。 第3.4.5条对早龄期强度(如出池、拆模、起吊、预应力钢 筋张拉和放松、出厂等)有要求时,在试配中制作不同水灰比的 标准养护28d试件时,尚需同时制作早龄期试件,在规定条件下养 护至要求龄期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按第3.4.4条规定求出达到早 龄期强度所要求的灰水比值。如该值大于按标准养护28d强度要 求的灰水比值,则取早龄期强度要求的灰水比值作为计算施工配 合比的灰水比值。 第3.4.6条为了保证混疑十的质量文合理利用原材料,在 生产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调整混凝十配合比: 一、当在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管理图中出现异常现象,特别是 强度值在中心线的一侧连续出现时,香不出原因或香原因无能 力改变时。,必须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二、当粗、细骨料的含水率与基准状态相比有变化时,应相 应地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 一、当采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中大径偏扁多时,需适当增大 砂率,小粒径偏多时,需适当减小砂率,

    第五节用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进行

    五节用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进行

    一、按同一厂家生产的相同品种及标号的水泥建立混凝土强 度关系式,所需混凝土试件应不少于30对组;试验时选用的水灰 比值应不少于3个,其最大最小水灰比值之差不宜小于0.2,且使 常用水灰比值位于所选水灰比范围的中间区段。 二、按线性回归建立的强度关系式,其相关系数应不小于 0.85,关系式的剩余标准差应不大于标准养护28d(或其它龄期) 强度平均值的10%。 二、按强度关系式绘制的关系曲线。其起点和终正点,应根 据试验所用的最大和最小水灰比值确定。不得外延

    第3.6.1条流动性混凝土是指拌合物的珊落度大于或等于 100mm的混凝土。为满足混凝土流动度的要求,应掺用外加剂。 第3.6.2条流动性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计算方法和步骤与 本章第四节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方法基本相同。但应注意如下几 点: 一、为使混凝土具有较高的流动度,应根据所要求的落度 及所用水泥的品种、质量选择合适的外加剂。 二、外加剂的掺量及其对水泥的适应性应通过试验确定。 三、选用合适的用水量及砂率。 第3.6.3条根据所要求的流动性混凝十的稠度及水泥品种 质量情况选择合适外加剂的原则如下: 一、珊落度为100~150mm的流动性混凝土可掺用普通减水 剂,班落度大于150mm的混凝十掺用高效减水剂 二、以硬石膏及工业废料石膏作为调凝剂的水泥配制流动性 混凝土时,应采用高效减水剂。 三、各类减水剂的掺量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气温、 原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

    第3.6.4条若混凝土搅拌地点与浇筑地点距离较远,为保证 尧筑时具有所要求的珊落度,在设计混凝土配合比时应考虑因时 延长珊落度减小的数值。 第3.6.5条计算试配用的流动性混凝土配合比时,其用水量 应在表3.3.2混凝十的用水量的基础上加以修正。其修正值可按下 列两种方法确定: 一、珊落度对比法。 1.根据资料或经专门试验,在水泥、砂、石用量均相同的条 牛下,建立各种不同用水量的掺减水剂混凝土的珊落度值T1与不 参减水剂混凝十的珊落度值T。的关系曲线(图3。6。5)

    图3.6.5To—T1示意图

    2.根据施工要求及考虑珊落度的损失所确定的掺减水剂混凝 土的珊落度值T1,由T。一T1曲线查得相应的不掺减水剂混凝土 的落度值T。。 3.根据T0,参照表3.3.2混凝土的用水量表选定每立方米混 凝土的用水量。 二、减水率法。 1.参照表3.3.2混凝土的用水量,在珊落度为90mm的用水量 基础上,按每增加20mm珊落度增加5kg用水量计算,确定 流动性混凝土的用水量。

    2.由按上述方法确定的不掺外加剂时混凝土的用水量中扣除 按外加剂减水率计算的用水量,即得到掺减水剂的流动性混凝土 的用水量。 3。各种外加剂的减水率,可根据试验或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确 定。 第3.6.6条流动性混凝土的砂率,应在表3.3.3的基础上予 以适当增加。其幅度可按每增加20mm的珊落度,砂率增大1% 考虑。 对用士泵送的混凝士应适当增大砂率

    第七节掺粉煤灰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讯

    粉煤灰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

    粉煤灰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

    当钢筋混凝土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小于5cm时,取代水泥的最大限量 规定相应减少5%。

    mr = d.(mco mc)

    安下式求出掺粉煤灰后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水泥和彩 隹配合比中的水泥的体积△Vf: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被粉煤灰取代水泥的百分率(β)

    注:①以425号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取表中下限值,以525号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取表 中上限值: ②C20及其以上的混凝土宜采用I、Ⅱ级粉煤灰,C15以下的素混凝土可采用 亚级粉煤灰。

    注:强度等级C25以下的混凝土取上限,其它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取

    4Vr= mc c+m mco Pc Pr Pc

    式中Pc、Pf 分别为水泥和粉煤灰的密度(g/cm")。 七、按掺粉煤灰后超出的体积,扣除同体积的细骨料用量,按 下式求出掺粉煤灰后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细骨料的用量:

    ps一一细骨料的视密度(g /cm")。 八、掺入粉煤灰的混凝土用水量和粗骨料用量,取用基准配 合比中的用水量和粗骨料用量。 九。根据调整后的配合比,按第3.4。3条规定进行试配,测定 稠度及强度,进行配合比调准。 第3.7.5条掺粉煤灰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等量取代法按下 列步骤进行设计计算: 一、同第3.7.4条第一款。 二、选定粉煤灰等量取代水泥的百分率混凝土β。 三.按下列公式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mf及水

    列步骤进行设计计算: 一、同第3.7.4条第一款。 二、选定粉煤灰等量取代水泥的百分率混凝土β。 三.按下列公式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mf及 泥用量m:

    四、按下式计算掺粉煤灰混凝土的用水量mw(选用与基准配 合比相同或稍低的水灰比):

    mwo mw (mc +mr) mco

    五、按下式计算水泥和粉煤灰的浆体体积Vp

    式中Pe、Pf——水泥、粉煤灰的密度(g /cm")。 六、按下式计算骨料的总体积VA:

    二 lftc + f +mw Pc Pr

    ^ = 1000(1 — α) —V,

    式中 α 混凝土含气量(),不掺外加剂的混凝土粗骨料最大 粒径为20mm时可取2;40mm时可取;80mm和 150mm时可忽略不计。 七、选用与基准配合比相同或稍低的砂率β,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中ps、Pg 细、粗骨料的视密度(g/cm°)。 八、按第3.4.3条规定进行试配、检测,调准配合比。 第3.7.6条掺粉煤灰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外加法按下列步 聚进行设计计算: 一、同第3.7.4条第一款。 二、选定外加粉煤灰掺入率f。 三、按下式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外加粉煤灰mf:

    技术交底mr =mco Xf

    土算外加粉煤灰的绝对体禾

    式中f 粉煤灰的密度(g/cm3)。 五、按下式计算由基准配合比细骨料中扣除外加粉煤灰同体 积的砂量,求得外加粉煤灰的混凝土细骨料用量ms:

    mf ms =mso Ps Pr

    六、外加粉煤灰混凝土的各种材料用量为mwo、mco、mf 1s、mG0 七、按第3.4.3条规定进行试配、检测,调准配合比。

    第一节混凝土拌合物的拌制

    第4.1.1条拌制混凝土时,必须严格按签发的混凝土配合比 和指定的材料进行配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4.1.2条混凝土的各组成材料均应按重量计(全轻混凝士 用体积计),水及外加剂溶液可按重量折算成体积计。各组成材料 安重量计的计量偏差,不得超过表4.1.2的规定值。

    学士标准规范范本混凝土各组分计量的允许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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